何光沪
梵二会议要求普世教会“跟上时代”、开放革新,同各大宗教对话,适应各个地方的文化,以利和平共处,以利世界和平。由于从孔汉思到斯威德勒、从潘尼卡到保罗•尼特等一大批天主教神学家、哲学家,以及新教和整个基督宗教的理论家和活动家的大力推动,从20世纪后期至今,宗教对话运动逐渐兴起。现在,文明对话与文化和谐,成了各大宗教的主流和历史进步的方向。
这一切,同中华文化主张的“和而不同”、“和为贵”,同我们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当然是一致的。
一
一个时期以来,以“关于曲阜建造耶教大教堂的意见书”为代表的不少言论,反映出部分学者在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方面有某些误解。这种误解当然会在这一重要问题上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并引起某些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从宗教学角度作一些澄清,也许会有利于二者关系更加健康、和谐地发展,有利于发挥基督宗教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这一问题上,有不少人把二者的关系说成是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由此而理解为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还有不少人把儒学说成是一种宗教(其中有人甚至主张把“儒教”定为中国的“国教”),由此而将其理解为两种宗教之间的竞争。
关于前一种误解,从宗教学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的理论,即宗教从有形方面来说是文化诸形态之一,从无形方面来说是文化的内在精神而不等同于文化的观点,结合历史事实,可以作出如下澄清:
基督宗教是一种宗教,尽管它对许多文化有深刻的影响,但它却不是文化本身;2、基督宗教也不是西方的宗教,尽管它对西方文化有塑造性的作用,但它却是产生于东方,先是从东向西,然后从北向南传播,最后成为普世性的宗教;3,传统的西方文化包含着希腊、罗马等非基督宗教的因素,现代的西方文化包含着科学技术、人文主义等非宗教的因素,而且已经大大地多元化,并在许多方面背离了基督宗教。总之,基督宗教不能说是西方宗教,不能说是西方文化,甚至不能等同于任何文化。所以,它同中华文化的关系不是两种文化的关系,当然也就不是文化冲突的关系。
关于后一种误解,同样从宗教学关于宗教与文化关系的理论,结合大多数儒学研究者对儒学的理解,可以作出如下澄清:
儒学不是一种宗教,尽管它同比它早几百年产生的“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发生了深刻复杂的联系,但它却不是那种宗法性宗教本身;2、儒学作为哲学的发展曾得益于佛教、道教等宗教,尽管它曾为宗法性宗教提供理论支持,但它自身却主要是一种人生哲学和社会、政治、伦理哲学;3、儒学同宗教,不论是同佛教、道教,还是同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尽管有彼此竞争的一面,但也有相容相通的一面,还曾有和平共处的历史。总之,儒学不能说是宗教,当然也不能说是中国宗教,它乃是一种能够并且曾经与宗教和平共处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说,所以,它同基督宗教的关系不是两种宗教的关系,当然也就不是宗教竞争的关系。
二 那么,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姑且不论即使是两种文化之间、两种宗教之间,可以有和平共处、友好相待、相互交流、彼此学习的关系,作为一种普世宗教或世界宗教的基督宗教,同作为一种包含普世因素又是多元合成的民族文化的中华文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定是复杂、丰富而又辩证的。
基督宗教4次传入中国(唐贞观年间、元至正年间、明万历年间、清嘉庆年间),每一次都是和平的宗教传播,并伴之以双向的文化交流。鸦片战争以后,少数传教士赞成和参与了其本国的侵华行为,背离了基督宗教的精神,但多数传教士和广大中国信徒拒斥或批评侵略行为,开创和坚持社会服务,体现了基督宗教的仁爱。在对待中华文化方面,历史上确曾有一些传教士采取了傲慢骄横的态度,但多数传教士和广大中国信徒却采取了尊重、学习、欣赏、喜爱,同时又理性、清醒、努力奉献的态度。显然,不是前一种态度,而是后一种态度,才代表着基督宗教的精神,即耶稣所要求的对邻人之爱。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从利玛窦到徐光启、从柏格理到晏阳初的历代无数基督宗教的代表人物和广大中国信徒,才对中西文化交流和中华文化发展(包括现代教育、学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体育、慈善、科学、技术等等),作出了重大的、不可忽略的贡献。
三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基督宗教是打破了民族藩篱的世界宗教。换言之,它不属于任何民族和任何国家,或者说,它属于所有民族和所有国家。自从诞生以来,基督宗教一直不断地进入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之中,并采用它所接触的所有民族、所有社会的文化来表达自身。出于自身关于上帝创世的信仰,它肯定人类创造的文化,并融入各种不同的文化;出于自身关于人类堕落的教义,它又同所有的文化保持距离,对之持有理性认识和独立批判的态度。古往今来,许许多多有生命力的文化,都曾从这种态度中获益。
中华文化是世界文明史上历史最悠久、传统最深厚、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广的伟大文化之一。在古代,它曾经富于宗教精神,同时又富于人文精神;它曾经以儒家文化为独尊,但又一直包含着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不同的成分;它曾经排斥,后来又包容和吸纳了佛教等外来宗教和道教等本土宗教,以及民间“小传统”等各种信仰成分。19世纪后期以来,中华文化又吸收了现代的科技文化、工业文化和政治文化等现代文化成分,还吸收了从社会主义到民族主义再到自由主义等各种各样的西方文化要素,早已发展成为比古代远为复杂多样、远为丰富多彩的文化。另外,我们还必须把中国现有56个民族的文化都考虑进来,这样,中华文化的多元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在世界各大文化中就显得更加突出、不可忽略了。
综上可见,基督宗教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既是一种普世宗教与一种民族文化的关系,更是一种启示宗教与一种极其多元、极其丰富、极其复杂的文化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简单的或单一的,而是丰富的和辩证的。这种关系不是文化与文化的对抗关系(即使是文化之间,还有互补和融合),不是宗教与宗教的竞争关系(即使是宗教之间,也有交流和合作),而是宗教用文化表达自身的精神(任何宗教都是如此),又与文化保持区分(否则它就不再是宗教)的关系。
就基督宗教对中华文化的态度来说,应像对任何丰富多元的文化一样,对不同的成分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古代诸学派,理性、尊重,以利当代;对传统诸宗教,友好、对话,以利共处;对现代诸倾向,慎思、明辨,以利提升。总之,它对中华文化的态度应是努力奉献、努力提升,和睦人群、造福人群。
那么,中华文化对基督宗教的态度,又应如何?这显然值得深思、再思…… (本文原载《中国民族报》(2012年6月26日),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10926-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