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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基:洛克的“创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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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2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十七世纪的危机和动荡中,英国发生了旷日持久的内战。在很多欧洲大陆的贵族老爷们看来,那不啻是又一场司空见惯的“封建叛乱”。但正是洛克凭一己之力并借助其生花妙笔,使得这一欧陆贵族眼中的地方性“封建叛乱”升华为一个开天辟地的政治事件,革命的狂潮随后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了世界的各个角落,犹太先知们苦苦期盼的那个末世中的“新天新地”似乎尘埃落地,而洛克的《政府论》堪称开创和引导这场革命巨变的政治圣经。


  在洛克眼里,费尔默的《先祖论》是“一本企图要为全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一首为暴君尼禄们写就的颂辞。以费尔默为代表的“君权神授”的辩护士们,为了论证君权的神圣基础,十分不明智地诉诸具有极强革命色彩的犹太经典旧约,尤其是其中的“创世纪”。为此,他们不得不篡改了创世的剧情,曲解了创世主的意图,他们苦心经营,从中锻造了一副奴役全人类的锁链,并将其交到那位开天辟地的造物主之手,再由这位造物主传授给人类的始祖、也是人类的所谓第一任君主亚当。自亚当开始,或者说自上帝创世伊始,君主的专制权力就成为这个绵延不绝的神圣家族的传家宝,或者说世袭物。在洛克看来,这就是以费尔默为代表的“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们的遗教,并认为,这种教诲“与他们下贱的灵魂所处的奴役状态相匹配”。洛克期盼一个新时代,这个时代能够彻底摆脱这种阿谀奉承、缺乏“大丈夫气概”的奴气。推翻法老们的专制王权,砸烂这根奴役全人类的锁链,成为近代以降所有革命传统的共同目标和精神气质,这一点在洛克的《政府论》中有着淋漓尽致的体现。


  当洛克使用“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这种说法称呼他的论敌们时,毫无疑问,他是在诉诸犹太人在埃及为奴的生活经验,这段犹太民族的悲壮史诗记载于旧约的“创世纪”,千百年来,它代代相传,成为人类历史上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反抗强权和暴政的光辉典范。与埃及帝国的牵缠和遭遇不仅是犹太历史上的一个决定性事件,也是人类历史的重要时刻。其中的出埃及、过红海、在西奈山立约而治,从而建立地上的“上帝国”这一系列事件,一劳永逸地奠定和塑造了犹太教的政治性格和“选民”意识,并形成了犹太传统的独一无二的革命精神和气质。从此,世界不再亘古不变,太阳底下有了新东西。


  近代以降,以反对罗马天主教神权体制的新教改革运动为契机,犹太的这一革命传统被重新激活,并向全世界范围扩散,欧洲乃至全世界的智识传统和精神认同都得以重塑,无不先后经历了一个犹太化的过程,其实质是反对拜偶像。其所到之处,帝王将相人头落地,王公贵族四散奔逃。一时间,“上帝的选民”这一犹太人的遗产,成为许多国族和政治群体竞相争夺和继承的战利品,其使命乃是建立“新耶路撒冷”的自由神殿,不是供奉某个具体的有形的偶像,而是供奉无形的诸如自由、平等和人权这些普世性的抽象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政府论》是在流亡阿姆斯特丹期间写就的,而阿姆斯特丹正是当时新教徒和犹太革命家联手对抗罗马天主教世界的前沿阵地。在那里,双方结成了紧密的同盟,与其大本营海权国家英国联手,共同对抗遵循陆地性统治原则的天主教敌人,他们被蔑称为“罗马人”、“巴比伦娼妓”或者“埃及法老”,总之都是历史上曾使犹太人这个“上帝的选民”遭受过沉重奴役和苦难的偶像崇拜者。“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费尔默则是洛克这本秉有浓重犹太革命精神的经典所选取的一个主要攻击目标。


  在犹太历史上,作为上帝的“选民”,他们却命运多舛,因为惑于上帝的“选民”这一来自埃及的虚荣的帝国幻念,他们变得颠三倒四,神经错乱,却又桀骜不驯,终落得个国破家亡、流离失所的悲惨境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地上的陌生人。寄居在多个大帝国的历史处境和生存经验,使他们形成了对权力尤其是任性的王权意志的极度敏感和憎恨,这种对权力的洁癖和疏离感深深地植根于他们的本能,借助他们多方面的努力,这种犹太本能逐渐成为现代世界的时代精神。反对帝、官、封这“三座大山”成为其持久不衰的政治追求和革命诉求,相应地,对自由、平等和正义的本能渴望和追求,十分自然地成为他们的政治基因和性格。被罗马帝国灭国后,随着离散到世界各个角落,与其“选民”意识相伴始终的犹太革命精神或者说幽灵也被带到了世界各地,并悄无声息地在基督教世界的葡萄园里暂时寄生下来,等到新教改革的号角吹响,才破土而出,扶摇直上,与新教徒联手掀起革命的阵阵狂潮,各国“法老”们纷纷葬身革命的红海之中。在“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这一称谓中,犹太人的历史经验、反抗基因和革命本能似乎在洛克身上灵魂附体,从而在近代以降的革命和建国大业中具有了一种根本的重要性,并拥有了一种普世性的历史动力,这无疑是一种更宏伟的帝国视野。如何开创一个自由、平等、正义的世界新秩序,摆脱权力尤其是任性的王权意志的压迫,成为洛克的《政府论》或者说洛克的“创世纪”的全部初衷和目标。


  在基督教传统的耳濡目染下,每一个信徒对耶稣基督的和平主义教诲都耳熟能详,这一新约法体现在耶稣的一个具有极强保守色彩的著名宣示中,即,“我的国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也体现在使徒保罗的要“顺服握有权柄者”的著名教诲中。但洛克似乎不愿再忍让顺服尘世间“法老们”的专制权力,他鼓吹反抗和革命,并在地上重建“上帝国”,即建立在同意基础之上的合法的政治体。无疑,这是犹太革命传统的复归,旧约中的约法传统的重生。为此,他决意诉诸开端和起源(genesis),诉诸旧约的创世论和约法传统,目的是为了索回耶稣基督明确放弃了的战争权和革命权。无怪乎,有识之士认为,新教革命乃是一种返祖运动,新教是一种准犹太教,新教徒是精神上的犹太人。在洛克眼里,新约的这种和平主义教诲,与那位在波里斐摩斯的山洞中向同伴灌输消极服从的和平教义的奥德修斯没有什么两样,两者或许都出自某种“世故”也未可知。洛克心目中的英雄不是奥德修斯,也不是耶稣基督,而是他反复征引的犹太革命家耶弗他。


  为了在地上创造他的“上帝国”,即建立在自由平等、按约而治基础之上的约法社会,从而正面阐明他的“创世纪”原则和蓝图,洛克不得不首先与费尔默这位“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的“创世纪”作斗争,尤其是与其“创世纪”版本中赋予那位人类始祖的专制王权的幽灵作斗争。为此,洛克不惜拿出《政府论》整整一半的篇幅来逐条驳斥费尔默关于亚当的所有论点和论据。费尔默的主要论点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决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的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奴隶决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是这样。洛克则针锋相对地争论道:人是生而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其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由谁来掌握统治权;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力。


  同样是诉诸旧约“创世纪”,但洛克对“创世纪”的解释却与费尔默的“创世纪”解释大为不同,甚至是完全对立。这固然与他们两人采用的不同的解释方法有关,即洛克恪守经文的字面意思,对其的解释仅以人的常识和自然理智为限,而费尔默则更加注重经文的象征意义,甚至不惜对其作过度解释乃至曲解。但其根本原因是,双方的解释都服务于各自的政治意图。洛克希望创造一个建立在同意而非暴力基础之上的合法的有限政府,由人民自下而上授权,而费尔默的理想政体则是君主制,它无需人民的授权,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征服和占领,这是神的眷顾和授权的充分表示。从双方观点的辩难来看,洛克显得举重若轻,胸有成竹,而费尔默则显得顾此失彼,捉襟见肘。之所以会有这种印象,可能与当今的时代精神有关,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我们这个现代政治世界就是洛克们的产物,尤其是洛克的这本《政府论》,堪称现代世界的“创世纪”。但另外一个原因并非不重要,也许是关键性的,那就是:就旧约“创世纪”而言,费尔默对其的引证从一开始就使自己陷入了困窘之地。因为,旧约经文中所记载的作为游牧民族的犹太人,其所特有的动荡不居的生活方式以及混乱不堪、甚至是瞎编乱造的家谱、世系和政体,不仅对“埃及法老的奴隶监工”们企图锻造一个关于专制王权的完整谱系和有机体链条十分不利,而且,旧约经文所特有的犹太革命本能和精神,也很容易引火烧身,破坏费尔默们的君主霸业。在漫长的中世纪天主教传统中,通过与异教智识及其宇宙论传统结盟,旧约经文中所潜在的革命精神和本能受到了抑制,但这只是暂时的。随着新教改革打破了僧侣阶层对圣经解释权的垄断,并将这种权力交到每一个信徒手中,千千万万个普通信众可以直接面对圣经经文本身,而不必非得需要天主教教士这个中间环节的劳烦。这样一来,遵循着民主这一时代精神和原则,旧约经文在新教徒那里的影响和分量越来越重要。因为,相比之下,旧约经文的篇幅比新约要多出许多,而且充斥着丰富的反叛和革命的历史、政治和神学内涵。此外,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正是一个新旧秩序交替的时期,时代他们需要去行动,去战斗,去革命,而不是象耶稣基督教导的那样,一味顺服权威,只将期盼的目光投向天上。顺理成章的是,旧约中那种独一无二的犹太革命精神和圣战气质逐渐占据了他们此前羔羊般温顺谦卑的心灵,他们不愿继续效法耶稣基督这一任人宰割的柔顺羔羊,而逐渐变身为旧约中那位充满列怒的耶和华的圣斗士,“以血还血、以眼还眼”这一旧约教诲成为他们新的行为准则,他们要向一切建立在暴力和弱肉强食原则之上的专制和特权开战。为此,他们试图考问和查究人类政府的真实起源和开端,并将其还原到一个自由、平等、独立的自然状态,进而在这个基础之上创造一个合法的政治社会。与旧约“创世纪”一样,这一对政治事务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解方式同样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世壮举,其革命性的政治功效早已波及了世界的各个角落。社会契约论,作为一项人的“无”中生有的创世论(Creation ex nihilo),其与犹太的创世论和约法传统之间的深刻渊源,我们最早可以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得以查知。洛克不仅继承了社会契约论传统及其犹太渊源,而且推陈出新,将这一传统中所特有的犹太革命精神发挥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在洛克的“创世纪”里,我们同样能够发现其与旧约“创世纪”之间的非常有趣的平行对应关系,也可以说,洛克的“创世纪”是对旧约“创世纪”的模仿。与社会契约论传统中其他经典作家一样,洛克版“创世纪”中的上帝是“人民”,它是创造合法的政治社会的唯一源泉和主体,但与卢梭不同,“人民”并非是其自由神殿中被供奉的偶像,因为犹太教是禁止拜偶像的,而且正如旧约中的上帝也要受到他与犹太人之间所立契约、承诺和誓言的束缚一样,洛克的“人民”也要受到自然法亦即洛克所说的“上帝的意志”的约束,人民毕竟是上帝的造物,造物不可能高于造物主。此外,洛克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自然状态”与上帝创世之前的“虚无混沌”的状态相对应,而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亦即洛克所说的“上帝的意志”则与旧约经文中“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相对应,此处所说的“水”就是那团创世之前的“虚无混沌”状态。最后,与洛克的非历史的“自然状态”前提和假定一样,在上帝第一日创造出“光”、从而与之前的“虚无混沌”的黑暗状态有了交替循环,世界开始进入历史之前,创世之初同样是一个非历史的洪荒混沌状态。但不幸的是,洛克的读者往往喜欢把这一非历史的起源和开端转移到历史的经验层面上去查证,希望能从洛克的论证中找到他对这一问题的有说服力的解释。洛克也一度试图满足大家的好奇心,曾经做出过不小努力,希望在历史层面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先例来增加自己这一假定的说服力。但结果并不令人十分满意。这一难题只有置于超验的启示背景也就是旧约“创世纪”这一层面来考察时,才符合其创世意图和雄心,也才显得应付裕如,锐利无比。事实上,洛克也正是象神一样,居高临下地裁断事实,解释先例,君临历史的,这也正是其“创世纪”的革命性所在。


  在洛克的“创世纪”中,自然状态乃是是上帝创世之初的作品,它只受自然法的统治,而根据洛克明白无误的说法,“自然法乃是上帝的意志”,具体地说,也就是上帝让人类“自我保全”的命令。洛克认为,“上帝既然创造人类,便在他身上,如同在其他一切动物身上一样,扎下了自我保存的愿望”,在他看来,这是“上帝扎根在人类心中和镂刻在他的天性中的最根本和最强烈的要求”。但这仍然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状态,因为,在“自我保全”的动机的支配之下,这一人人自由、平等、独立的“自然状态”随时有堕入“战争状态”的危险,因为上帝的“自我保全”的命令或者意志尚是一种不成文的自然法,地上尚没有合法的公共裁判者对其进行裁判和执行,其在整体上仍处于“空虚混沌”的无法状态,其终极的支配者仍然是强力和运气。所以,洛克的“创世纪”还有关键的一个创世步骤需要实现,亦即,将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平等、自由、独立的自然人带入一个立约而治的政治社会,它建立在人民的同意这唯一合法的基础之上,这一政治社会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不受世俗间任性权力的侵害,因为它们乃是上帝创世伊始即赋予他的最尊贵的造物——人类的特权和馈赠。在这个意义上,洛克的“创世纪”意图创造一个地上的“上帝国”,用来保护上帝赋予人类的神圣权利。如今大家所津津乐道的“权利”话语,必须要在这一洛克意义上的犹太创世论背景下才能得以恰当的理解,否则你无法说清它源自何方,也说不清它为何是神圣的。


  洛克的“上帝国”摆脱了强力和运气的主宰,它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或者说,是人的“深思熟虑、自由选择”的结果。然而,历史的经验表明,人类的政府尤其是早期的政府基本上是建立在强力和运气之上的,鲜有例外。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洛克在其《政府论》中索性将和平状态和战争状态分开来谈。他首先是在和平状态下构建一个建立在同意基础之上的合法政府的理想模型,然后以这一理想模型来裁断历史上的那些建立在暴力或者说征服基础之上的政府。在他看来,那些建立在征服基础之上且无意将其政体转移到人民的同意这一唯一合法基础之上的政府,其与人民仍然且始终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这一骇世惊俗的论断出现在洛克对英国史的处理这一巅峰时刻。当面对由诺曼人的征服这一历史事件建立起来的、由“古老的名称和美丽的外表”装饰起来的一个完整的王权谱系的开端和起源时,洛克时而将自己还原为身处自然状态中的具有他所说的“王者气概”的自然人,时而向神界升腾并臻于造物主的专断狂暴之境,相应的,他的关于自然状态的假定也被推到了其逻辑的尽头。他失去了耐性,不再费心去为他的自然状态在历史中笨拙地寻找先例,他将所有的历史包括自己所处的英国史都归于自然状态,归于“虚无混沌”。更有甚者,在洛克看来,这种自然状态比起真正的自然状态还要悲惨,因为“补救的办法更加遥远和难以找到”。

以上就是洛克的“创世纪”,他创立的这个“上帝国”受自然法亦即上帝的意志永恒支配,其最高原则是自由,它好比创世之初运行在水面上的“上帝的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不断地扩张着上帝的意志及其自由帝国的疆域。生活在这种国度中的人民才真正配得上上帝的“选民”这一尊荣。然而,洛克的“创世纪”并非是完美无瑕的,正如旧约的“创世纪”也不是完美无瑕一样。在旧约中,我们看到,耶和华不得不屡次出手对其造物进行干预,用火或者水对人类进行惩罚,不惜重新回到“虚无混沌”的自然状态,然后重新创世,并不断确认和完善其与人类尤其是与其“选民”所订立的约法。在洛克那里,他的“创世纪”面临同样的困境。来自外部的暴力威胁自不必多论,因为它是个运气的因素,人力无法左右。我们仅将这个问题限定在内部问题上,象洛克所做的那样。


  洛克的“创世纪”源于人民的创世意志,正如旧约的“创世纪”源于上帝的创世意志一样。但正如创世之初那团虚无混沌的“水”所表征的那样,人民的意志乃是一种动荡不居、桀骜不驯、晦暗不明的意见和激情。如不对其进行过滤和提炼,它永远无法识别,就是“无”。在旧约创世纪中,上帝是通过将这团“虚无混沌”的原始之“水”予以分立和制衡,使其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结构,才建立起一个恒久的宇宙秩序的,否则世界必将永远陷于虚无混沌的汪洋之中。为了规训和引导“人民”的意志,从而将其纳入一个有序的法权结构和政治秩序之中,洛克划分了两种权力,即立法权和执行权。但洛克也敏锐地意识到,当两权僭越其各自的权力范围,或者当两权之间发生冲突时,从而与创立政府的目的相背离时,谁是裁判者?根据英国的政治经验,洛克也提到了司法权和法官的作用,但同样是受制于英国的经验,在洛克的政体设计中,司法权并没有成为一种能够与立法权和执行权相抗衡的独立权力。所以,洛克只能诉之于“上天”,“人民”,诉诸革命,使其“上帝国”不断地重新回到自然状态,重新建构。洛克的“创世纪”中的这一阿基里斯之踵一直到美国建国才得以解决,在那里,司法权成为政府中相对独立的一权,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守护着建立在自然法或者说自然权利这一“上帝的意志”基础之上的成文宪法,在美洲建立的这个“上帝国”中承担着上帝的大祭司的职责,在犹太早期历史中,这一职能由十二支派中的利未一族专门承担。至此,洛克的“创世纪”这一停留在纸面上的雄心和目标不仅在美洲这一建国行动中得以实践,而且也弥补了它在洛克那里的缺陷。


  在此,我们不得不说,洛克所说的“太初有美洲”实在是一个天才的预言。


来源: 《政法论坛》 | 来源日期: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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