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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证明儒家“性善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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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汶川大地震证明儒家“性善论”了吗?——“范跑跑”事件的是非及伦理学启示  近日,正当全国人民都在为汶川大地震所闪耀的“人性光辉”无限感动的时候,却出现了一点不谐和音,那便是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不知别人怎么样想,我觉得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尤其是当我观看了凤凰卫视6月7日“一虎一席谈”节目之后。该节目虽短,却围绕“范跑跑”事件弄出了一幕幕的闹剧。节目中,正反双方水火不容的争吵乃至谩骂是我在电视屏幕上从未见过的。我忍不住也想掺和搀和,发表一点感想。

  所谓“范跑跑”事件,是指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老师范美忠在“5.12大地震”中丢下学生自己逃命的事,“范跑跑”是网民对范美忠的篾称。据范本人叙述,事情经过大致如下:范当时正在上课,课桌晃了一下,他以为是轻微地震,叫学生不要慌;但话没说完,整个教学楼都剧烈震动起来,范立即意识到是大地震,马上向楼梯冲去,第一个到达足球场。他的学生开始时没反应过来,接着便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等到地震结束后才出来。(该校学生无一伤亡。)学生问范为什么不带他们逃,范的回答是:“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不止如此,事后范还发表一篇博客文章,抛出了一番“惊世骇俗”的言论: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他还宣称:“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上篇

  范美忠不顾学生独自逃跑对不对?或者,换一种说法,范美忠的行为应不应该?我的回答是,只要你是一个还有基本道德认知能力的人,无论你是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日本人(我故意列举两个曾经的“邪恶民族”),你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不对,不应该。范美忠的行为在道德上是绝对错误的,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些人存有异议觉得范没有犯错呢?我以为,原因非常简单,因为他们混淆了不同的问题:他们把“范美忠的行为应不应该”与“范美忠的行为可否得到谅解”等同了起来。前者是: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跑对不对?后者是:范美忠丢弃学生自己逃跑是否情有可原?那些为范美忠辩护的人通常喜欢用“无可厚非”来评价范的行为,但“无可厚非”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指范的行为是对的,也可以指范的行为虽然不对但却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前者绝对是站不住脚的,范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至于后者,则可能有不同情形。有人可能认为这样说很对,因为范虽然错了,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应该宽恕他;但也有人会认为这样说仍然不对,因为范的行为既然是错误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因而是不可原谅的。至于,有人说范的行为“无可厚非”指的是范的行为可以理解、值得同情,那就更离谱了,因为范的行为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争论,就因为它不是纯自然的生理行为而是社会性的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理解、值不值得同情与是否错误、应不应该受到谴责是两码事。我认为,范美忠绝对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在大地震中抛下学生自己逃命的的确确是错误的。

  实际上,范美忠的错误不止于此,还有第二重,更不可原谅的是事后他拒不认错,在学生面前堂而皇之地为自己辩护,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散播自己的错误言论(自称挑战中国传统道德,自命“思想烈士”)。我以为,范的第一重错误来源于他的第二重错误。范的错误首先不是行为错误,而是思想错误。范跑跑事件源于范美忠信奉的一套自以为是的“歪理邪说”。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范美忠的“思想”。我看过范关于自己为什么选择中学语文教师职业的自述,他是自觉自愿去当中学老师的少数北大毕业生之一,身上俨然秉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很值得钦佩。可见他非真的没有丝毫道德感。但是,为什么他现在又表现得这样“厚颜无耻”呢?除了自私+胆怯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思想上的极端自负。凤凰卫视主持人胡一虎在节目中大赞范美忠“真诚”,我以为纯属误解。是完全不理解范美忠一类人的表现。稍稍浏览一下他的博客不难发现,范常常摆出一副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姿态,似乎才气学识远超旁人,深深透出一种北大生的优越感。本人曾在北大呆过6年,深知北大学生习性,范美忠便深深染上了这种习性。(有趣的是,该习性体现得最明显的不是称颂北大而是咒骂北大,咒骂北大、蔑视北大才是北大生最具北大味儿的地方。,范美忠便是如此,他常骂北大,但那正好体现了他作为“北大人”的自豪感。)北大习性在思想方面集深刻与浮夸于一体,从一个角度看是惊世骇俗,从另一角度看便是华而不实。范美忠一方面给人以特立独行、思想深邃的印象,另一方面又给人以乖戾不群、大言欺世的感觉。要问究竟哪一方面是真的对范美忠一类人没有意义,因为两面都是。从他的文章中我能够感觉到他确实有着普通中学教师乃至某些普通大学教师都没有的知识和见识,但同时我又深刻感觉到他知识的残缺不全和见识的局促狭隘。范美忠对自己地震时抛下学生仓皇逃跑之举的辩解便是这一特色的集中体现。

  他的核心理由包含在下面一句话中:“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这句话涉及两种类型的“普世价值”(与左派不同,我坚决相信存在“普世价值”),一是自由、民主、公正等等,二是仁爱、奉献、牺牲等等。范美忠的意思很清楚,他追求前者而不追求后者。考虑到他是为自己辩解,所以他实际上暗示他认为要评价他的行为也应该依据前者而不应依据后者。这就暴露出了他思想上的很多问题。首先,他似乎以为有了自由、民主、公正,一个社会就万事大吉,不需要讲仁爱、奉献、牺牲了。这就是他“理直气壮”的根源。他以此说明教师对学生的安危不负任何责任。但是,谁说一个合理的社会只要有了自由、民主、公正,就不需要仁爱、奉献、牺牲了?西方那些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我猜范美忠是把自己想象为自由主义者的)谁是这样主张的?哈耶克(范美忠似乎读过他的书)这样说过吗?据我所知,只有自由主义的对手和敌人断章取义地攻击自由主义之时才会炮制出这种论调。即使自由主义认为在政治层面上正义先于仁爱(像诺齐克那样),自由主义也从不否认在非政治层面仁爱的巨大作用。肯定自由、民主、公正而否定仁爱、奉献、牺牲,对于一个自以为在追求自由社会理想的人来说是非常可笑的。肯定大公无私、肯定奉献牺牲乃是真正的自由主义不可缺少的方面。为自由社会奋斗,没有无私的品德行吗?无良无德的自由主义者多半不过是借自由民主图谋私利或欺世盗名的人而已。

  第二,范美忠混淆了自己的偏好和社会对他的要求。你只追求自由、公正,不追求无私奉献,那只是你个人的爱好;社会对你的要求不是这样,社会既要求你追求自由和公正,也要求你追求无私奉献。你作为社会的一员,你没有生活在真空中,你就不能说我不想要的你不能要求我,只有我想要的你才能要求我。你见过哪个社会可以让人如此随心所欲的?人不能孤零零生活,必须和他人结伴生活,于是人就必须接受来自社会的某种强制,不能绝对自由。(西方自由主义早就阐明了一个基本道理:真正的自由乃是规则限制下的自由而非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范美忠该奉献的时候就必须奉献,不能说范美忠不喜欢就可以免除。不要说范美忠作为教师在一些需要帮助的孩子面前应该奉献,即使范美忠作为路人见人需要帮助时也应该奉献(这就是为何有人落水一群人围观无人救助会受到强烈谴责)。范美忠似乎有理的所谓“教师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很不公平”之说,我承认有极小部分的合理性。我也是的教师,今日中国教师某些应有的权利的确还没有得到保障。但是,这些没有得到保障的权利跟范美忠逃跑事件关涉甚少。或许整个国家对教师的要求有“义务大于权利”的不公平,但落实到范美忠此次事件上我看不出不公平来。强震当头教师有保护学生的义务,至于相应的教师“权利”是什么,可能不是单一的某个东西而是教师应得的一切(如教师资格、薪水、荣誉等等),但绝对不是所谓“教师生命与学生生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范美忠自己也知道,这里涉及的是一种无可奈何必须作出非此即彼抉择的问题:学生生命优先还是教师生命优先?这里预先就假定了一种无法公平的处境:要么是学生生命要么是老师生命,不可能同时兼顾。在这种必须有一方作出牺牲的极限情境中,需要牺牲的一方要求公平实际上就是不愿承担责任、试图逃避责任。范美忠思想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此时的情境属于一种无法公平的情境。我把这种情境称为悲剧性情境。人类社会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表现之一便是有时候无法要求公平,只能有单方面的要求而不能有对等的要求。在面临毁灭性危险的时候,如果涉及的双方是教师和学生,那么社会不可能要求学生保护老师只能要求老师保护学生。要求老师保护学生就如要求父母保护孩子一样,是要求强者保护弱者,因而是合情合理的。范美忠说他自己也是弱者,也需要保护,完全是另一种思想混乱的表现。的确,不只范美忠,我们所有教师在社会上很多时候都是弱者(我们是弱势群体),在中国尤其如此,汶川大地震中教师的处境就是明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面对学生时教师也是弱者。强者弱者是相对而言的,教师相对于其他某些成人群体是弱者,但相对于学生群体他无论如何应该算强者。既然如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大地震来临那一瞬间的情况),要求强者教师保护弱者学生,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你可以在事后为教师要求公平(以让教师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之类),但此时此刻你无权要求公平。

  所以,在社会要求教师救助学生问题上感觉不公平,感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是毫无道理的。范美忠似乎觉得在中国才这样,在西方就不这样了。我承认,在西方,人们对范美忠式的行为可能更加宽容,但那只是因为人们把他的行为看成是胆小鬼的行为,觉得胆怯虽然不好但还是可以谅解的,绝对不会认为那是正确的。我也认为,对待范美忠这样的人西方通常的做法更合理。范美忠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那并非十恶不赦的大罪,理应得到宽恕(比如学校没必要小题大做,担心范美忠教坏学生,因此而开除范美忠)。但我说过,可以受到宽恕并不等于不该受到谴责,可以理解并不等没有错误。一个更开放的社会不应苛责于人,但并不意味着一个更开放的社会不要是非标准。更重要的是,别人可以原谅范美忠,范美忠自己却不应该原谅自己,即使不用去弥补过失至少也应该知道自己有错并且承认自己有错。千不该万不该的是:大言不惭地为自己辩护。

  有人说,看你义正辞严的样子,你在范美忠那种情况下会做得比他好吗?我的回答是:我做得如何是另一回事,我可能做得跟范美忠一模一样,抛下学生自己逃命,但我会承认那是因为我自私和胆怯,我不会为自己辩解说我的逃跑是对的,我不会声称我没有义务保护学生。我不会像范美忠自称的那样“没有一丝道德内疚感”,我会觉得很丢人、脸发红心发虚(尤其是站在过去自己慷慨激昂的对象学生们面前之时)。因为我认可人类自古以来一直肯定的一些基本价值,我不会以为读过几本别人或许没有读过或别人读不懂的书(如《存在与时间》、《存在与虚无》之类)就狂妄自大地以为可以颠覆这些价值。范美忠以为仁爱、奉献甚至牺牲只是中国传统道德,但他完全错了。再说一遍,这些都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比范美忠要博学千万倍和聪明千万倍的西方左右两翼思想大腕们都曾经试图颠覆他们却没有成功,范美忠的希望可想而知。我觉得,范美忠之所以如此,像所有自以为是的北大生(也许我也要包括在内)一样,不是因为读书太多、思考太深,而是因为读书不够、思考不足。的确,相对于那些只读教材或只听教授演讲的大学毕业生而言,范美忠已经读得够多、想得更深了,但半吊子文人学士有时是最可怕的。那种稀里糊涂混满毕业的大学生固然不学无术,但他有一个优点:他不会妄想颠覆什么,他会像大字不识的文盲一样尊重社会的基本价值,而读了一点书想了一点事的半吊子文人学士却总是幻想打破一些东西,他们会扰乱人们的思维、破坏社会基本的价值(却还自以为在从事伟大崇高的事业)。所以,我认为,范美忠应该继续读书、继续思考,以便有一天能幡然醒悟,意识到现在的自己不过是“年少轻狂”而已并非真理在握,真正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知道应该努力弘扬尚未实现的价值而不是蓄意破坏既存的价值。

  也许,让范美忠愤愤不平的其实并不是事件本身,而在于他感觉在今日中国人们在道德问题上本末倒置:置大处的道德问题不顾而斤斤计较于小处的道德问题。如果是这样,我承认他的感受是对的。今日中国很多宏大的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领域都存在非常明显的道德问题,但学者也好、媒体也好、公众也好,要么视而不见要么不敢触及。其中包括与汶川大地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道德问题。如:谁应该为大批垮塌压死师生的“豆腐渣工程”负责?谁应该为汶川大地震时人们的毫无防备负责?这些都还只是我这样同范美忠差不多的“胆小鬼”提出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更为重大的问题我等不敢触及。有鉴于此,责备几个孤立无助的平头百姓如何如何的不道德,对其加以口诛笔伐,不仅是小题大做,而且纯属欺软怕硬。一个教师在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抛弃学生自己逃生有什么大不了的?不用说他逃跑后学生并没有遭殃,即便学生惨遭不测,因为不是由他造成的,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之事,和那些蓄意坑害别人(包括无辜教师、学生)的巨奸大恶之徒比较起来又算得了什么?如果范美忠逃跑算是失德的话,那也是微不足道的失德,这个社会数不胜数的巨大失德没人过问,却抓住这点小小失德不放,如何能让范美忠心悦诚服?或许,范美忠抵死不认错其实并非真的不知错,只是觉得人们(网民、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等等)在道德问题上无限不公平,甚至觉得像这样一些道德问题上的胆小鬼其实和自己是一丘之貉,没有什么资格评判自己。如果是这样的话,范美忠挑战的其实并非传统道德而是我等胆小如鼠的、虚伪可笑的道德审判官们!

  即便如此,我还是要说,有大恶存在不等于小错就不是错,因此,“范跑跑”仍然是错误的、理应受到谴责。

  下篇

  对于我这样的“学究”而言,范美忠虽然不对,但“范跑跑”事件也有一种意料不到的积极意义。那就是:“范跑跑”事件证明人的本性未必是善良的。“范跑跑”事件启示我们,把汶川大地震中绝大多数人的善良之举(与范美忠的“无耻之举”相反)说成是人类本性的自然流露实际上并非事实性的描述而只不过是习惯性的解释。“范跑跑”事件表明一个习惯性话语系统的存在并且它是很成问题的。这一习惯性话语系统就是性善论伦理学。在我看来,这种性善论伦理学不是别的,正是我们老祖宗传承下来的儒家伦理学。人们通常以为,儒家伦理学自五四以来已经被彻底埋葬,现代儒生们对此还表达过无穷的不满乃至愤怒,我本人也以为儒家伦理学如今只存在于故纸堆或少数“遗老遗少”手里,但此次汶川大地震以后,我恍然明白儒家伦理学并未死去,它依旧活在我们的习惯性语言之中。因此,我猜想,“范跑跑”事件发生之前很多儒家信徒会异常兴奋,因为汶川大地震这一巨大灾难似乎证实了儒家道德学说的正确性。但是,“范跑跑”事件摧毁了儒生们的好心情,给了他们当头一棒。正当儒家信徒们在汶川大地震中惊喜地看到无所不在的“善良人性”之时,范美忠让他们大失所望了。

  看来,范美忠说他挑战了中国传统道德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只不过范的说法再次显示了他思想的混乱而已。他没有挑战中国传统道德,他只是挑战了中国传统道德观。道德和道德观是不同的,不同文化的人可能有相同的道德但不一定有相同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一套关于道德的解释系统,或者用今日时髦的术语说,道德观就是一套谈论道德的话语系统。众所周知,汉代以后的中国一直存在一种主流道德观,那就是儒家道德观,而儒家道德观乃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因为儒家文化的基本特色便是道德主义。范美忠的确挑战了儒家道德观。不过,我认为,他挑战的不是自汉代以来全部的儒家道德观,而主要是自唐宋以来的儒家道德观。因为,在韩愈之前儒家虽然也是道德主义的,但并不一定以性善论为核心。只是从韩愈开始,尤其是在宋明理学之后,性善论才成了儒家道德观的核心。20世纪的“新儒家”、今日的“大陆新儒家”,莫不如此。所以,由于范美忠挑战了性善论,他的确是挑战了流传千年以上的中国传统伦理学(伦理学=道德观)。

  那么,何谓“性善论”?按我这一“非儒生”的理解,在性善论系统中,“性”有两个根本特征。第一是自然性,“性”指本性,即本有之性,本来具有的特性。什么叫本来具有的特性?就是与生俱来的特性,天生的特性。于是,“性”指自然产生而非人为附加的特性。英文相应的词“nature”,也表示“性”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第二是核心性,“性”指本质,指核心,指特性中的特性,指决定其他特性的那种独一无二的特性。英文“nature”也是如此,很多时候它都可以正确地译作“本质”。比如,很多西方传统哲学家谈人的本质的时候用的就是“nature”而非“essense”。把两方面结合起来,“性”便是指自然产生的核心特征。于是,“性善论”就是主张人自然具有的核心特征就是善良,或者反过来说,主张善良是人自然具有的核心特征。通俗一点说,性善论就是认为人天生就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善良。其他特征,要么是后天习得的,要么虽然是天生的却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三字经》开头几句的要义:“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因此,要理解儒家性善论必须同时抓住自然性和核心性两方面,只看到一方面无法准确把握儒家性善论。性善论不只是说人天生就是善的,而且还是说人天生的内核是善的。粗略说来,我以为,韩愈以前儒家之所以没有坚决主张性善论,不是因为儒生们不想强调善而是因为他们所谓“性”主要侧重自然性而很少触及核心性,他们所理解的“性”就是人天生具有的特性,有点像我们现在说的“本能”。韩愈以后,性善论之所以成为儒家学说的中心,乃是因为“性”在自然性之外又加进了核心性,此时儒生们不仅强调“性”是天生的,而且强调“性”是核心的。毫不夸张地说,不理解性为人之核心这一点就不能理解宋明理学(无论程朱还是陆王)以及现代新儒学。正是核心性的加入让孟子的性善论得到了“哲学化”的提升(这可能是佛教为儒家带来的最重要的东西:一种内核——外壳即本质——现象式的思维方式),因为有了真正的性乃是人的核心这一点,性善论就很容易建立起来而不与观察事实相矛盾了。此时,并非所有人天生具有的特征都是性,只有核心部分才是性,于是说人性是善的并不意味着人“率性而为”一定是善的,因为此性非彼性,率性而为之“性”虽然是天生的但可能不是人的核心特性因而有可能是不善的,只有严格意义上的“性”才既是天生的又是善良的。程朱所谓“天命之性”、“气质之性”的区分便是由此而来的,把人自然具有的东西分为本质的部分和非本质的部分,善只是人自然具有的本质的部分。陆王不承认二性之分,构造了一个“性”、“习”之分,意味着陆王把“性”的自然性和核心性合为一体,只有人自然具有的东西才是人核心的东西,只有人核心的东西才是人自然具有的东西,人生而善良,邪恶乃后天习得。不过,无论如何,性善论都认为,人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善良的。

  范美忠与这一套学说有何关联呢?我说过,他干扰了汶川大地震为该学说提供的证明。在汶川大地震之前,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让很多道学家们对世道人心义愤填膺,概叹中华大地人心不古、礼崩乐坏;但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那个充满铜臭的、可恶之极的、“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仿佛突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无私无畏的奉献和牺牲,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毫无保留的对灾区的支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天灾无情,人间有爱”,无数的人都为此 “感动”、“感动”、“再感动”。于是,我们的儒生们觉得我中华民族的转机到了,因为:久违的“人性”回归了。然而,正在这一举国欢呼善良人性归来的时候,范美忠公开了他的“无耻行为”,而且还恬不知耻、死不悔改。一锅好汤似乎要被一个耗子给搅了。因此,范美忠打搅了儒生们的好梦,他让人性显得不那么可靠,他让人性本善说显得有点站不住脚。范美忠的“无耻行为”是不是“人性”的体现呢?为什么范美忠就缺乏“人性”呢?既然善本人性,范美忠不是人吗,范为什么没有呢?

  我们来推测一下范美忠抛弃学生独自逃生一事。你可以说,也许真相很简单,当大地震来临的时候,范美忠完全是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什么也没想就跑了出去。因此,范的行为是最自然的。只要你是人,遇到类似情况你最自然的反应可能就和范美忠一样。于是,你可以说,范美忠的行为是最符合人性的。相反,那些为救学生牺牲了自己生命的老师反而不是根据人的本性行事,而是根据社会的要求行事。于是,不是谭千秋体现了人性而是范美忠体现了人性,范美忠才是率性而为之人,范美忠才是“性情中人”。如果这样的分析没有问题的话,儒家性善论就成问题了。范美忠表明,人的本性不仅不是善的,而且还可能是恶的。尤其是当你把“善”、“恶”之别像宋儒那样理解为“义”、“利”之辨的时候。(范美忠的自私自利行为即使没有损害别人儒家也认为是恶的。)顺次思路,其实不只范美忠,很多俯拾即是的例子都可以表明,人的本性不仅不是善的而且是恶的。我想尊重事实的人都应该承认一点,就天性而言,人更偏向于自私而非无私。中国俗语不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说吗?它说的不就是自私乃是人的本性吗?市场经济为什么优于计划经济,一个根本的原因不就是市场经济顺应了人类自私自利的本性吗?改革开放前我们天天讲无私奉献国家却越来越贫弱,改革开放后我们默认乃至顺应人们的自私自利本性国家却日益走向富强,这岂不证明性恶论似乎才是真理?(说到这里,我想补充一下对范美忠所犯错误的评价。范美忠似乎把市场经济中合法的自私自利原则搬到了学校中来,尤其是搬到了灾难面前老师学生的关系中来,这是很不恰当的。在市场中合法的自私自利有深刻的道德理由,那就是:个人在健全法律约束下的自私自利追求乃是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在学校中却并非如此,在地震那一瞬间更是如此。仅当能够获得双赢甚至多赢的时候,自私自利行为才是有道德依据的。)既然如此,凭什么说善(比如无私)才是人的本性?

  程朱的“天命之性”、“气质之性”之分似乎最容易应对这一问题(用陆王“性”、“习”之分解释范美忠行为,显然是不妥的)。按此,范美忠也是出于本性,但他不是出于“天命之性”而是出于“气质之性”, “天命之性”纯善无恶,“气质之性”则未必。如前所述,由于“天命之性”才是人性的核心,范美忠虽然也是依据本性行事但并不是依据人最重要的本性行事,所以范美忠才是不善的。这样的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虽然都是本性,但本性有本质性的和非本质性的区别。但是,性善论在理论构成上最关键的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核心——外壳式思维方式有助于自圆其说,却经不起仔细推敲。凭什么说人性有核心和非核心之别,凭什么说人性可以区分为本质性的和非本质性的?即便人的本性可以分为不同种类,难道它们不可以是平行并立的关系?把人性分为核心和外壳两部分很可能本身就已经是一种虚构,再把核心说成是善的外壳说成是恶的就是在虚构之上再加上武断了,为什么不是核心是恶的外壳是善的呢?有人说,你想说什么?你想说人性是恶的吗?我的回答是:我既不认为人性是善的,也不认为人性是恶的。原因是:我根本不认为人性论是正确的,无论性善论还是性恶论。我的基本观点是:人是自由的,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善与恶都是人的两大可选择项。

  我认为,性善论和性恶论一样,最大的错误在于:它是一种决定论,以为人一生下来就被某种东西(善或恶)决定了,人在该物面前除了服从无可选择。我认为这不是事实。我更相信自由意志论。我相信,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前提。只有当人是自由的,道德问题才会产生出来。反过来说,之所以有道德问题,就因为人是自由的。需要声明的是,自由意志论中的所谓“自由”是与“必然”对立的东西,所涉及的问题是人受自然约束的程度。如果人像动物(应该说是人所假定的动物)一样完全受制于自然,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必然的”,那么人就没有自由,因为自由就意味着人自己具有决定权,不受自然力的强制,至少不完全受自然力的强制。换句话说,自由与必然之别在于人面对自然是可以选择的,自然并不能完全“指挥”人做什么不做什么。人在自然面前是否具有选择的余地乃是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分歧的关键。所以,我所谓“自由”是康德伦理学意义上的。我相信康德有一点是对的,人具有自然的一面,人还具有超越自然的一面,人身上不仅有自然而且有自由。我还相信康德另一点也是对的:仅当人有自由的时候人才有道德,如果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那就没有了道德。因为道德问题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价值问题,自然无道德,道德是人赋予自然以意义的结果。杀猪和杀人从自然方面看没有本质差别,为什么杀猪不是恶的杀人就是恶的呢?因为人类认为人不应该杀,而人为什么不应该杀绝对没有什么自然的理由,只是因为人认为人不应该杀人。可见,道德规范只是人类“主观地”赋予自然的(注意:“主观”不是个人主观、不是任意)。如果人没有超越自然的方面即自由,人怎么能给予自然一种自然本身并不存在的东西呢?

  现代新儒家代表如牟宗三等人以为儒家高于康德,但我以为在道德的本质问题上儒家远远不及康德,原因如我所述:儒家是决定论的,而康德是自由意志论的。虽然我认为康德夸大了人的自由,过于强调了自由与自然的对立,形成一种禁欲主义的清教徒道德观,但我还是认为,康德高于儒家,因为他毕竟认识到意志自由是道德的前提。我同意一种极端的说法:只有当一个人可以选择恶的时候,他的行为才可能是善的。没有选择作恶的余地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为善。所以,我相信萨特式存在主义对于人的认识才更符合事实,那就是:根本不存在人性,人是自由的。一定要说有人性的话,人性便是自由。但我对萨特“人就是自由”又不敢苟同,因为我说过,人除了自由还有自然,说“人就是自由”过分夸大了人超越自然的程度。我认为,只需要承认人面对自然有选择余地就够了。

  承认了人面对自然无论如何都有选择余地,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说明为何范美忠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不错,范美忠在生死存亡关头逃跑最合乎人的自然冲动,也就是最合乎人的本能;如果范美忠是一只兔子,兔子的行为都是全自然的,完全按照本能行事(我说过,这是假定我们现在对兔子的了解是正确的,也许有一天人们会发现兔子也有自由意志也未可知,这也是为什么不能说自由意志一定是人的独有特性的原因),那他是无可指责的;但是,范美忠是人,人是有自由的,人是可以选择的,范美忠可以选择顺应逃生本能也可以选择对抗逃生本能,范美忠事实上选择了前者,因此他理当受到谴责。重申一遍,正因为范美忠是可以选择的,他的行为才有道德上的是非问题。(这场灾难中的无数教师的例子也证明范美忠是可以选择的,也证明“自由意志”的实际存在。)可见,自由意志论而非性善论才是伦理学的恰当基石。

  有人会问:那为什么儒家如此信奉性善论呢?我的回答是:因为儒家本质上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宗教,因为性善论本质上不是对道德的一种理性探讨而是对道德的一种信仰陈述。说到这里,我突然意识我对儒家实为儒教有了新的理解。儒家学说本质上是道德学说,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但人们通常以为儒家学说是一种理性化的道德学说,以为儒家学者在努力阐明道德的本质,正因为如此,有些人才以为宋明以来儒家学者已经证明性善论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儒家学说向来就是作为一种宗教教义而存在的,这一点经常被今日那些把儒学当作哲学来研究的人遗忘掉了。儒学实为一套道德教义,性善论就是这套教义在宋明以后的中心部分。性善论不是出自理性而是出自信仰。为什么这样说?让我回到刚才的话题:自由意志论是伦理学真正的基石。有自由才有道德,这是任何伦理学必须首先承认的。但是,我说过,儒家伦理学几乎没有肯定过自由,性善论更是直接建立在否定自由的基础上。(那些撰写“儒家自由”的文章往往都不知所云。)无论如何强调“性”的核心性,“性”的自然性显然是“性善论”的“性”不可缺少的,性善论无论如何都是说人天生是善的,但这就意味着善属于康德所谓“必然”的领域。人不是选择善,而是必然善。我说过,这显然是错误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把它说成是物理学或生物学学说而说成是宗教学说呢?因为我认为不可能存在道德问题上的生物学或物理学(总之,自然科学)学说。

  我相信,萨特的另一著名观点也是非常深刻的:人不得不自由,不自由也是人的一种选择因而也是自由的体现。萨特的话表明,人只要是人就已经拥有自由(即超出自然限制的选择余地),你可以漠视它、否定它,但你不能消灭它。也就是说,萨特的意思是,自由是人一个事实,你喜欢不喜欢它都存在。与范美忠之类以为自由是一个好玩艺的人不同,萨特认为自由对很多人实际上是一种负担,他们都试图逃避自由。(其实自由对范美忠也是负担,他拼命推卸责任不就是害怕自由的表现吗?)但是,我认为,萨特没有认识到一种更重要的现象:承认自由对道德本身就构成根本性的威胁。因为一旦善只是人的一种选择,那么为什么人要选择善而不选择恶就成了伦理学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伦理学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服人们选择善摒弃恶,一个社会就会面临根本性威胁。萨特式存在主义具有毁灭性的一方面就是:它认为人选择什么不可能找到充分理由。坦率地说,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符合事实的。一个人选择为善还是选择作恶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人会接受某种理由根据某种理由作出选择,但任何经验的理由都是难以完全说服人的。这就是道德问题最根本的困境所在。你要求一个人要做好人不做坏人,但如果他问你“为什么”你永远无法给出绝对不可更改的解释。正因为如此,我以为,越狂热的道德家就越害怕自由。康德是第一个揭示道德的基础不是自然而是自由的人,但仔细琢磨不难发现,康德伦理学也是否定自由的伦理学,它的关键语句不是“我要”而是“你必须”(所谓“绝对律令”),它最成问题的地方就是没有令人信服地解释清楚为什么要做好人不做坏人。众所周知,儒家比康德还要强调道德,儒家是道德主义的,所以儒家也比康德更加害怕自由。

  在我看来,从恐惧自由的角度最能理解儒家为什么喜欢性善论。儒家像所有道德家一样无法给出让人绝对信服的经验性理由说明人为什么要为善而不作恶,而由于儒家认为社会的中心问题是道德问题因而让人为善而不作恶是头等重要的大事,于是,告诉人们善是人的本性、竭力证明善是人的本性就成了最方便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诉诸本性是最好的让人为善去恶的方式之一,原因是:它是把弃恶扬善的理由绝对化的最佳手段之一(我想到的另一种绝对化手段就是基督教手段:把弃恶扬善的理由归之于耶稣基督),而绝对化意味着弃恶扬善的理由不可置疑、完全可靠。儒家告诉你,你要为善而不作恶,因为为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所在,是把你和“禽兽”区别开来的关键。(《孟子》)或者,儒家告诉你,为善是你的天性,你的天性本来是善良的,只是受到一些外来东西的影响你才遗忘乃至迷失了纯良的天性,所以为善是你天性的自然显露。(程朱陆王)这样说的好处是:不需要具体经验的理由却可以让你心悦诚服、心安理得地选择善而不选择恶(而且还是带有非常具体时代特色的“善”与“恶”,三纲五常之类)。历史已经证明,一旦人被说服,超验的理由永远比经验的理由更为彻底,道德方面也不例外。所以,性善论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它为道德选择提供了一种超验的理由,它的根本作用在于消除人们在善恶选择上犹豫不决的必要性,把整个问题转换成了如何为善去恶的操作性问题(即宋儒所谓“功夫”问题)。

  因此,我的观点是:性善论实为一种道德神话,今日中国已经不需要这样的道德神话。我们已经生活在科学时代,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理性的道德学说。我们应该抛弃建立在自由恐惧基础上的性善论伦理学,寻找一种正视自由的非性善论伦理学。具体地说,我们需要首先肯定道德问题是一种在善恶之间自由选择的问题,然后抛弃任何关于“为什么要为善而不是作恶”的超验理由,提供令人信服的经验理由。由于这是一个我自己也没有成熟看法的问题,我只能略述我的一点思路。首先,我认为道德问题虽然不是自然问题,但也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善与恶固然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善与恶的区别却是社会的产物。因为人不是孤零零的原子,人永远都是群体动物,必须在人群中才能生活下去,因此人就必须与他人打交道,道德就是社会对其成员提出的要求。道德的特点是把个人行为明确区分可以做的和不可以做的,可以做的通常是对他人乃至集体无害甚至有益的事,不可以做的通常是对他人乃至集体有害甚至有破坏的事,前者就叫善的后者就叫恶的。第二,这种社会意义上的善恶之分并不否认自由,反而建立在自由基础上。正因为人有自由,社会才必须对他提出要求;如果他没有自由,社会根本不必对他提出要求,因为无论有没有要求他都会那样干。而且,社会对他提出要求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接受,他完全可能不接受,作出不合社会要求的选择,这也是自由的体现。当然,由于自由无可避免地是社会的,不合社会要求的选择往往要付出代价。第三,如果把自由理解为社会性的,萨特那种无理由选择便往往是一种纯哲学虚构。你是自由的,你必须作出选择,这没错;但你选择善还是选择恶在真正具体的世界中并不那么复杂,社会通常已经给了你为善去恶的理由。有时,即使你还没有意识到理由你也很容易作出选择,因为你知道选择善对你有利选择恶对你不利。(我曾在别的地方说过,没有任何理由认为道德一定是无功利的,功利与道德并不必然相互排斥。)绝大多数人在作出选择时并不需要绝对的理由。第四,上述社会要求和个人选择之间的二元对立乃是最简单化的状况,实际上还存在无穷复杂的可能性。比如,如果个人完全被外力控制,如奴隶、囚犯,那选择最多也就只存在于纯粹的内心了。又如:有史以来,社会要求很少是完全公正合理的,因此善与恶之分也不能等同于服从社会与背离社会之别。实际上,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已经表明,存在一些基本的普世性价值,这些基本的普世性价值规定着绝大多数具体社会要求是否合理,因而也规定着个人反抗具体社会要求合理的程度。至于如何看待那些基本普世价值,我的观点是,它们是基本的,因为它们是权衡社会不同区域好坏的最佳标准;它们是普世的,因为它们超越阶级、民族、种族、性别、性向、年龄、时代等等特殊限制(我说过,我反对西方左派的特殊主义)。但在根本上,这些基本普世价值仍然是社会性的,不是超验的,它们是有益于社会或个人的一些普遍性尺度,而且是随着全人类历史的演进逐渐被人认识。自由、民主、平等、公正、仁爱等等,之所以是普遍的道德原则,不是因为它们是超社会的,而是因为它们是不以特定社会状况为转移的。说道这里,我想再加上一条,第五,“善”与“恶”都是分等级的,有低层次的善有高层次的善,有小善有大善;有小规模的恶有大规模的恶,有小恶有大恶。道德选择不只是在善与恶之间,而且可能在善与善、恶与恶之间。有时需要弃小善取大善,有时需要弃大恶取小恶。我说过,不可能有完美的人类世界,有时痛苦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一种非神秘化的伦理学依然任重而道远。

  我走得太远了,我们的主角范美忠好像被我忘到九霄云外了。所以,我要赶紧打住,匆匆结束我的谬论。最后重申一下我的观点:范美忠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范跑跑”事件有助于消解人性本善的儒家道德神话,有助于重新思考道德基本问题。还有助于……还有助于什么呢?哦,对了,还有助于我写这篇文章来卖弄学问!差点忘了,我跟“范跑跑”一样也是自以为是、夸夸其谈的“北大人”!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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