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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格特:圣经的孩子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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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08: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的孩子教育观》
福格特
目录
前言
1:我现在该做什么
2:神给父母的应许
3:父母必向神交帐
4:权威的原则
5:父母的权威
6:父母的责任
7:孩子的天性
8:一个孩子的年龄段
9:孩子教育的意思是什么
10:消极的教育
11:孩子教育的两方面
12:控制的含义
13:从哪里开始
14:冲突的评估
15:反抗
16:责打
17:责打的正确运用
18:控制对孩子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19:教导的含义
20:惩罚
21:标准
22:斥责
23:过犯及认错
24:饶恕
25:例子
结束语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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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所涉及的是孩子教育这一极其重要的主题范围。在当今时代,当大量信息建立在人常常变换的观点和他那有限的观察之上时,看到神赐予我们祂所启示的客观真理是激动人心的。人们若是依照这真理生活,他们势必能够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正确的。如果人们将之运用得当,这也必然会产生期望中的结果。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许多信息是错误或靠不住的。人们急切地需要准确和可靠的信息来源,使用它来提供有益且可证实的结果。圣经就是这一源泉。在对圣经作了忠实细致的研究调查后而系统地形成某一专题时,其成果是可信赖的,人依照其中的指导就能成功地生活。

  此书正是关于这一主题的论述。这本着作是在对圣经研究了1600多个小时的基础上写作出来的。书中的内容并非作者个人的观点,而是完全建立在神话语的基础之上。

  圣经研究基金会


  介绍

  《圣经的孩子教育观》是为了帮助父母更好地理解他们作为父母的角色和学习成功养育孩子的技巧所写。为实现这些目标,本书将仔细地定义父母的重要性、权威和责任,描述孩子的天性,解释他不同的发展阶段。本书将借着这些无可辩驳的原则陈述符合圣经的孩子教育体系。

  这一体系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控制和教导。控制是父母建立在孩子意志之上的权利。当父母能够支配他们的孩子时,他们已经为实现孩子服从父母这一诫命打下了必要的基础。只有在父母教养孩子先学会顺服的前提下,教导才能实现。在一个孩子接受其父母的教育之前,他首先必须尊重他们的话,在尊重其父母的话之前,他必须先学会服从。孩子不会接受那些他们不尊敬之人的教导。只有当孩子敬重父母的程度足以使他接受其明智的建议和指导时,圣经关于孩子应尊重父母的诫命才得以成全。

  从孩子年幼时就开始坚持运用这一体系的父母拥有来自神成功的保证。甚至对那些早年教育孩子失败的父母来说,重新控制孩子和培养出一个听话顺从、象样的好孩子也是可能的。

  《圣经的孩子教育观》 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主题的论述纯粹源自圣经的观点。作者把圣经作为绝对的真理和无限超越人类思想体系的知识来接受。作者从来没有企图去更改神的话语,使之等同于人类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宗

  教观点或大众看法。对于今天来说,圣经也当象它起初启示时那样作为活泼生动和具有大能的信息来接受。

  作者把圣经当作人类知识最好的源泉而加以绝对接受的原因在附录一中有解释。读者应在阅读本书之前先去学习对此前提的解释。

  当今社会对父母要成功养育孩子的明确指南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许多父母事实上并未控制自己的孩子。控制不力在许多方面明显地表现出来,很小的孩子也会表现出明目张胆的无礼,父母强烈地受挫。甚至作为基督徒的父母也无力把孩子养育成诚心接受他们准则的人,直至孩子长大成人仍坚守这标准。

  除了有效地造就父母之外,本书的目的还希望帮助我们的国家。神要人类服在国家的法律之下,并在婚姻、工作和交际关系中与人和睦,安居乐业。如果父母不能得当地养育他们的孩子,国家整体中的其它任何机构便会分崩瓦解,最终会导致国家本身的毁灭。我们现今正在体验西方文明的失败。不但上几代人不能按神一般的目的和谐生活,而且很少有人能找到他们生存的意义。

  作者祈祷此书能够重新使人回到神的话语中去寻求能使人类获得符合神心意之生活的信息。其结果不但可重建我们的文明,而且能荣耀神。

  《圣经的孩子教育观》是挖掘神话语关于孩子教育系统的逻辑表述,父母可将之用于:首先,控制他们的孩子;其次,指导孩子达到合乎神心意的目标。这一教养孩子的体系已被许多家庭采用,其成果显著,这就印证了圣经的所有真理……即它是有效的!
第一章 我现在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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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你有了孩子,孩子就依赖于你,要你供养、保护以及大部分的诱导。你现在该如何做呢?本章勾画出(描绘了)多数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如今,当父母并不容易,会常常面临挑战而感到为难。在孩子教育方面,存在着如此之多互相矛盾的理论,甚至号称 「专家」 的人们也彼此见解不一。在怎样养育孩子方面,各人都有着自己的观点。一些心理学家提出,父母应该平等对待他们的子女。他们说,父母应该同孩子坐下来,共同将事情理顺,把孩子当大人来看。社会普遍采用了孩子之权力的概念。 换言之,在社会、在学校,孩子要被平等相待,在家庭中甚至要与父母平起平坐。

  今天还存在着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父母使用体罚就构成对孩子的虐待。这一理论使得一些父母对管教子女的权利产生了疑惑。也有一些来自家教团体的人士,他们混淆了爱的概念,把爱与放纵等同起来。以这种态度培养出来的是不能加以控制的青少年。

  关于培养孩子的方面,存在如此混乱的状况并不奇怪。号称「专家」的人们只在一点上达成共识,这就是: 「对孩子的教育不存在一种固定的模式 」。换句话说,他们说的是: 对父母而言,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不仅仅只有一种。既然专家都这样认为,因此上几代父母不能成功地教养他们的子女就不足为奇了。父母们很少有可靠的权威人士可供求教。

  许多父母在教养孩子的方面自有一套方法。它通常包含: 调整孩子的行为,许可他们做什么。两者都失败时,他们也会使用武力。但问题在于,父母如何知道自己的这套方法何时是正确的呢?父母必须意识到,能够生育孩子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胜任正确培养子女的职责。

  那么,父母要从哪里去获得正确培养子女的知识呢?一些父母希望通过试错法来进行教育——指望第二个孩子会受益于在教育第一个时所犯的错误,第三个孩子会受益于在教育第二个孩子时所犯的错误,以此类推下去。另一些父母则相信,他们只要避免自己的父母所犯的错误,就能取得成功。

  作为人之父母,你对每个孩子只有一次机会。你花去了生命中大量的时间去养育一个孩子,除非有积极的结果否则所有的努力看起来似乎都是令人伤痛的徒劳。你是否深信自己能够怎样去把握使你子女受益的那一次机会?如果你不能正确地教育子女,你和你的子女将付出什么代价?每位父母都应该面对这些问题。

  答案是什么?有没有一种你能确知是正确的而又能用来获得积极结果的孩子教育体系吗?本书所阐释的是圣经对孩子的教育观,这是能够让你放心地运用而成为成功父母的体系。
第二章  神给父母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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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附录一所讨论的前提,我们知道,神已在圣经中提供了父母教育子女所需要的知识。神之道将使凡遵从这一真理的父母蒙福,而叫凡不遵从的父母遭受诅咒。

  只有那些在教育过程中忠实地运用神真理的父母们才能体验教育孩子所蒙受的祝福——喜乐和平安。当父母在子女的成人生活中看到这一教育过程的果效时,他们就能感受到这种祝福。当孩子还正在受教育的时候,父母们一般很少意识得到这些福分。一旦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成长到青少年时,父母的这种喜乐就开始了。

  在子女十多岁的那些年份里,父母真能体验到喜乐吗?他们不仅能,而且还应该有这种感受,因为到孩子十岁以后,孩子教育的果效(无论是好是坏)都能显明出来。当孩子幼小就受到严格的外在控制时,他们一般都能遵守父母的准则。然而,当他们成长到十岁并自己选择去做正确的事时,就会表现出父母积极教育的真正结果。当孩子受过良好的教育之后,父母因神话语的应许必然能体验到真正的幸福。

  祝福

  「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箴言10:1上)

  「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言23:24,25)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言29:17)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箴言31:28)

  神的话常常将智慧与愚昧区别开来。智者就是在生活中应用真理的人,而愚者则是那些在无知和悖逆中自行己路的人。对那些养育了智慧之子的父母来说,以上的经文为他们应许了极大的喜乐和幸福。箴言31:28表明,随着子女的成长并通过他们的生活,一位母亲会开始得到特别的尊荣。相对于我们今天文明的景况来说,差别是何等之大啊!如今,母亲的身份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她对孩子的教育也无人感激。

  我们文明的现状表明,我们的文化已经大大远离了神的真理。圣经并非不实际。我们正在遭受的恶果是由于人没有运用神的真理而受到的诅咒。那些求助于一套人为的孩子教育体系的父母会丧失神所应许的祝福,会遭受因无知或不顺从真理而带来的诅咒。

 
  诅咒

  「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箴言10:1下)

  「生愚昧子的,必自愁苦;愚顽人的父,毫无喜乐。」(箴言17:21)

  「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箴言29:15下)

  这些经文清楚表明,如果在教育子女上失败,父母会体验到什么。养育了一个愚昧之子的母亲所感到的,是悲伤和极度的忧愁。她甚至会为养育了一个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就走入社会去面对人生的孩子而感到羞耻。愚昧之子﹝弃绝神和神之真理的人﹞的父亲也会体验到忧伤,并缺少内心的幸福。

  父母受诅咒的这些例子显示,当儿女在青少年时代悖逆时,他们所体验到的忧愁和心痛。在父母看到孩子试图过我行我素并自私的生活,而感受沉重的压力时,这种诅咒仍在持续着。他们看到,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影响到他的教育、职业、婚姻和家庭——最终毁了本来可以是硕果累累的人生。因此,儿女本身成为诅咒自己父母的工具。

  今天,成千上万的父母们正在目睹着孩子成人的失败,心里充满忧愁。当那些善良、道德高尚的父母们看到自己的孩子全然反抗他们所相信的一切时,大概没有什么比这更使他们痛苦的了。

  对那些已经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体尝到这种忧伤的人来说,我们报以同情。写作本书就是为了帮助别的父母避免你已受的苦痛。附录二,「给失败父母的希望」对你会有所慰藉。

  神已为我们提供了祂的真理,使每位父母都能够得到祝福而非诅咒。寻求这一真理并将之运用于教育子女,这是每位作父母的责任。即使你迄今还是一败涂地,但你仍能借着采用神的方法去影响你孩子的未来。通常,养育一个孩子要花足足十九年的时间。虽然以前十二或十三年的养育并不成功,要在余下的六七年里让孩子走义路仍有可能(靠着神的恩典)。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我们必需明白并遵从神关于孩子教育的方法。

  正确教育一个孩子是大人真爱孩子的最大表示。无论父母能给孩子多少物质上的好处,都决不能取代他们对孩子正确教育的真正关怀。如果你真爱你的孩子,就应该去教育他;只有这样,你和他才能获得神所应许的祝福。
第三章父母必向神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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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父母,神已将祂的造物托付给你。若不出于神的旨意,你就不会有你的孩子。「神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约伯记33:4)神已将祂的造物托付给你,是要你必须为这一生命的礼物向神负责。作为负责的创造者,神对祂所创造的每件事物都有一个目的和计划。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

  「儿女」和「所怀的胎」指的是人类肉身繁衍的结果,而「耶和华所赐的产业」则是指孩子灵魂的起源。从遗传上来说,孩子是父母的产物(译者注:当然,这一切也是在神的主权之下),但神才是每个孩子生命实质的本源。译自希伯来语的「产业」一词,意思是 「无继承权却承受了遗产。」换言之,你的孩子是由神而来的一份礼物。

  你或许会问自己,我有孩子的目的是什么?你是否曾实际地考虑过,你当怎样或为何建立一个家庭?人类中的大多数甚至连他们自身存在的目的都还没有弄清,更不用说去思考儿女存在的目的了。人类普遍倾向不负责,因此他们常常在没有计划或目的的情况下就有了孩子。

  有了孩子之后,父母开始想象他们长大之后会怎样。他们希望子女很有教养,有道德,受过良好的教育,长大成人。然而,对于如何去获取这些结果他们往往考虑得很少。

  神对每个孩子都有一个计划和目的。每个孩子都是神所造的一个生命,为了成就那计划,神把孩子安排在一个特定的家庭。神将孩子置于父母的控制之下,这大约要占他们生命三分之一的时光。不象动物,它们养育幼儿仅需几个月,孩子却要在一段很长的教育期内依靠他们的父母。动物只为生存而需要接受训练,但一个孩子需要为他的灵魂而受教育。按照神的标准,父母负有教育子女的责任。

  孩子当受父母的教育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命记6:6,7)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书6:4)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离。」(箴言22:6)

  作为父母,如果你真的希望孩子好,你就该遵从这些命令去教育你的孩子。良好的教育要求你教导他们,也要求你的教导为孩子所接受。你的孩子必须首先尊重你的地位,他才会接受你的教育。

  孩子当孝敬父母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以弗所书6:2)

  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二者所译的「孝敬」一词意思是「尊敬、崇敬或对某人怀有深深的敬意。」神命令孩子既要孝敬他们的父亲,也要孝敬他们的母亲。由于父母所处的地位,他们当受到子女的尊敬。许多父母可能认为自己不值得孩子尊敬,但他们仍占据着神赐予他们管理子女的地位。他们或许会感到自己没有受过多少教育,或者在生活的其它领域内都不成功,但作为父母,他们当受到孩子的尊重。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不应该容忍孩子对他或她的地位不恭不敬。他们有权管教孩子是因为神赐予他们这种权柄,而不是因为他们赢得或配有这权柄。

  作为父母,你占据着一个权威的地位。彻底弄清楚权威的原则对你是必要的,以便使你能在那地位中行使职责。
第四章 权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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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这是一个所有悖逆者都仇恨的词。在那些不明白其意义以及用途的人中,权威是一个会引起消极反应的概念。近几代人仿佛被编制了程序一样,几乎反对所有对权威的合理使用。今天,对所有统治管理的地位,普遍存在着不信任不尊重的态度。对神关于权威原则的误会,再加上与那些滥用权力的权威人士打交道的经历,使得许多人彻底拋弃了权威的概念。许多父母放弃了他们作父母的角色,甚至放弃权威的正当使用。

  我们需要学习权威的原则,这样我们才不致于被欺骗而自动地去反对神为我们的自由所建立的体系。首先,我们要看一下权威的定义。从定义那里,我们将学到神之权威的一些特征和确定人类权威的原则。

  权威的意思是「管理之权力;行动、决策、命令和审断之权力。」它是制订政策的权力,是命令下属的管治权,是对抗命者实施惩罚或对顺命者加以励的权力。

  初看起来,权威给人的感觉可能是一种无约束的、能用于压制在它以下之人的权力。虽然这样的事的确有,并总是存在着滥用权威的人,但这些例外并不能改变其原则。权威并不是没有控制或限制的。神设立了规则和界限来管理所有对权威的使用。更为重要的是,神时时在统管一切。祂拥有向其它权威实施其旨意的地位和权力。

  神有至高权威

  「因为耶和华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诗篇47:2)

  「使他们知道: 惟独你——名为耶和华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诗篇83:18)

  所译的「至高者」一词是一种称号,在圣经中单用来指神。「至高者」的称号从不赋予担当人类管理统治角色的任何人。它是描述神绝对权威之地位的称号。祂是至高者。没有人能高过祂。

  「祂的权柄是永有的,祂的国存到万代。」(但以理书4:34下)

  这节经文表明了神统管的范围。神统治的范围是无限的。祂的无限性比起任何人的权威所能行使统治的那段微不足道的时间来,其对照是多么的鲜明。神时时都统管着一切!

  「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篇115:3)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祢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马书9:20下,21)

  神是造物主。祂有权统治祂所创造的一切。换句话说,祂拥有完全的权柄按照自己的旨意统治祂的造物。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祂手,或问祂说,祢作什么呢?」(但以理书4:35)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是一个很关键的宣告。它在神绝对的权威(统治权)地位与人类权威地位之间建立了一种关系。说这话的尼布甲尼撒是一强盛国度的君王,他说的是,甚至身为一个国君,他也没有权利向神说,「祢在做什么?」注意,神统治的疆界既包括世上的居民,也包括所有的天使。

  这些经文以及其它许多关于这一主题的经文给我们下了一个结论,即作为创造者的神有权按照自己的旨意对所有的造物制订政策。祂拥有统治所有造物的至高地位,因此祂可以随己意支配他们的行为。祂还拥有施行公义的权力,换言之,就是惩恶扬善的权力。由于至高权威属于神,因此任何合理的管治权都必须为祂所授。

  若非神命就不存在权威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马书13:1)

  希腊语所译的「权柄」一词意思是「权威,决策或行动之权,统治或管理的权力。」神命令每个人要心甘情愿接受在他之上的管治。我们怎么敢于将自己置于他们的权威之下呢?我们能够服从有权柄的,因为这节经文随之就说,若非出于神,就不存在统治和管理的权柄。每个权威的位置都在祂的控制之下。经文继而说明,所有现存的权威都是神所设立的。所译的「所命」一词意思是「设置、安置、指定某人拥有管治他人的地位。」神学上的「设立」一词是从希腊语词汇中派生出来的。神设立了所有现存管治祂造物的职位,为的是执行祂的意旨,并对那些被管者实施公义。

  权威的原则

  1、神是至高的权威。作为创造者,祂有权按照祂的旨意去管理祂的造物。神还拥有对所有造物施行公义的绝对权柄。

  2、神设立了诸如政府、婚姻和家庭的机构来有序地实施祂的计划。

  3、神所命定的各个机构都被安排了明确的权威职位,为的是有序地发挥那机构的功能。各机构相互独立,直接向神负责。政府比起婚姻或家庭来并不是一个更高的机构。如同政府官员一样,一家之主要直接向神负责。一国之君和一家之父,二者都等同并独立地向神负责。

  4、处于一机构之权威职位的人有权管治那机构的下属。这一管治权只能行使在那个机构的成员身上。 如果你是一位父亲,你就是处于管理你自己家庭之权威位置的人,也仅只在你家庭之内有权威。你对其他任何家庭没有权威,其它做父亲的对你的家庭也没有任何权威。一个机构的各实体相互独立。

  5、每个人总是隶属于一个或多个机构。例如,一个人隶属于政府,一位妻子在家里又隶属于丈夫。

  6、神的道对各个机构的权力设立了特定的范围。各管治职位有明确的权威权限。这范围表明要服从权威的人以及他们必须服从的限度。例如,政府只有统治本国范围之民众的权利。政府无权向他国行使审判职权(除非是出于自卫),或者向其它独立的机构(如家庭或婚姻)实施权威(译者注:政府没有禁止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再如,一位父亲有权管理他自己的家庭,但他的权威也有神所定立的某些限制。一位父亲没有指使儿子偷盗的权利。

  神总是统管所有的人,甚至那些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人,但祂常常允许这样的人留在他们的权位上,以便管教民众或试炼那些他所管治的人。为了成就神为我们各人所定的计划,祂准许我们拥有我们所需要的那种管治。

  神建立了人类的各机构,为的是保护和祝福隶属于那机构的人们。各种不同的机构分散了权力,这就制约了任何邪恶的领导者实施绝对的控制。从历史上来看,所有邪恶的领导者总是试图消灭各个机构的独立性,并树立自己为替代神的绝对权威。只有神才配统治所有不同的机构,因为祂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

  围绕着权威所产生的问题并非说明神的原则有错,而是要归咎于人没有按神的话语去正确地行使职责。你需要彻底搞懂权威这一问题,因为作为父母,你身处于这些权威的职位之一。作为父母,你得直接向神交帐。你需要知道你职责的领域、你管治的范围以及怎样去对待你的责任。
第五章 父母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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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设立了父母作为祂在世上统治的权威之一。神赋予父母管治孩子的权利以及为按照祂的计划去成功教育孩子所必需的一切权柄。父母的地位是孩子受管治的直接途径,即各个孩子藉着父母受到保护和指导。

  被神安排在父母位置上的人,无论是谁,都要为他或她管治的方式直接向神负责。这一位置可由亲生父母或丧失了配偶的父或母所拥有,也可由神所安排的人,如一位亲属、监护人、收养者、继父继母或养父养母所拥有。无论谁占据着这一位置,都要如同亲生父母一样向神负责。与一个丧失了配偶之父或母结婚的人,意识到自己在神面前已全然接受了做父母的职责是重要的。

  由于神赋予父母权威,父母就有权使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孩子的意志之上,命令孩子顺从自己的管治。父母也有审断孩子,即惩罚不服从或者奖励服从他们命令的权力。但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可以到何等程度呢?

  孩子必须听从父母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歌罗西书3:20上)

  译自希腊语的「听从」一词表示一种命令,意思是「听到并服从」。换言之,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孩子必须去做父母告诉他们要做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父母的话是孩子的法令。可能你从未想到过你本人会有权制定法令,但就关系到你的孩子来说,你的话就是法令。如果你的孩子不服从你对他所说的话,他就违反了你为他所设立的法令。你的子女当做你告诉他们去做的事。

  虽然这一命令是针对孩子下的,但只要孩子还在父母的管治之下,父母就有责任领导孩子执行这命令。神总是要求处于权威地位的人对那些在他们权威下之人的行为负责。父母要为子女的行为向神负责。与此原则相似的是,神命令人不许谋杀,但祂却给予政府实施死刑审判的责任和权柄。同样,神已赐父母权柄,迫使孩子凡事听从父母。

  父母权威的范围要比其它任何机构权威的范围更广。情况确是如此,因为父母的管治权包括有迫使孩子凡事服从他们意志的权柄。其它机构都没有被赋予这样大的权力。其它机构的部属要服从他们在上有权柄的,但神命令孩子听从他们的父母。希腊语所译的「服从」和「听从」二词的基本区别是,服从指对权威的自愿接受,而听从则指不管部属愿意与否都要依从在上有权柄的命令。父母不仅有权在凡事上实施管治,而且还有权柄迫使不愿意的孩子遵从他们的命令。

  神赋予父母管治孩子的权利。没有其它机构或个人具有管治孩子的权利。社会、学校职员、爱管闲事的人,甚至其它机构对孩子都不具有任何权威。父母对子女的权柄只在涉及到乱伦、伤害和谋杀的情况下才要通过神的律法而向政府负责。如果父母滥用自己的权威,他们都必直接向神负责。所谓「孩子的权利」并不为神之道所认可。孩子只有神所赋予不受其它任何机构干预而让其父母养育的权利。

  当政府开始滥用其权威时,它就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并开始削弱父母的权威。这样做的倾向会使孩子向国家负责而不是向父亲负责。这在历史上已经发生过多次,并导致了悲剧性的结果。这些国家的政府(如斯巴达克、希特勒的德国以及共产党的俄国)篡夺了作父母的角色。目前,通过强制性的公共义务教育、孩子辩护局以及保护儿童法,父母的权威在美国正遭到削弱。在神要求父母独自负责的那些领域里,父母不应让政府篡夺他们的权威。例如,圣经明确告诉父母: 要始终以神的话语去教导子女。政府机构没有这样的指示,因此它没有凌驾在父母之上的权威去教导孩子与圣经相反的东西。事实上,除了支持父母的权威地位之外,经上找不到赋与政府在任何方面管治孩子之权威的教导。

  神十分看重父母的权威,所以祂为政府制定了法律,要政府维护父母的权威,以防孩子自己发生内部反抗。政府并非一个替父母做事的机构,它实际上是加强父母地位的机构。政府要保证父母尽职和不受妨碍,而非干预家庭或取消父母对孩子的责任。

  神藉着政府对父母权威的维护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马太福音15:4)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5)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7)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申命记27:16上)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言30:17)

  这些经文启示了三个重要原则:

  1、在父母的角色中,父亲和母亲被视为同等。

  2、神不会容忍孩子公然不尊重父母的权威。以打骂父母来公然不尊重父母的孩子要被处以死刑。当然,父母并没有被赋与剥夺他们自己孩子生命的权利。只有政府机构才有那种权利。然而,父母被要求去指控这样的一个孩子,见证他的悖逆。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21:18-21)

  很清楚,神十分在意孩子是否顺从。虽然这段经文是给以色列国的,但原则至今仍然适用,神不容许失礼或不顺从的孩子。神对一个孩子设立死刑,这看起来有点严厉,但这是出于对以色列国的保护和益处。假如一个孩子被养成一个不尊重不顺从他父母的成人,他大概也不会尊重国家法律,甚至更不会尊敬神。

  如果父母知道,一旦自己失败就不得不指控子女而将其处以死刑,那么他们几乎都不会不努力去教育他们的子女成为听话的孩子。同样,晓得后果是何种刑罚的孩子没有几个敢公开悖逆反抗他们的父母。

  3、如果由于父母或政府机构的失职而使一个悖逆的孩子逃过死刑,神的道明确表示,神要对孩子、大人和国家施行直接的审判(撒母耳记上3:13;对照参看撒母耳记上4:10-18和箴言30:11-17。)近几代以来,美国一直在体尝这种诅咒。 多年来,由战争、吸毒、暴力引起的死亡是我国年轻人生命终结的方式。许多这种残杀都可直接归因于他们在年幼时未受过良好的教育。

  总之,诅咒是由于不可调教的悖逆孩子所致的后果。另外,对学会顺从并孝敬父母的孩子,神应许了平安和兴旺的祝福。

  神祝福孩子的应许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2,3)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12)

  在神赐这些话语给人的时代,应许长寿的祝福具有许多方面的含义。长寿意味着没有因战争、疾病、饥荒或野兽所致的暴死。它是一个使人在合适之时才死亡的应许。因有更多时间饲养牲畜、开发土地以及生儿育女和积累财富,所以长寿也是一个让人享有物质昌盛的应许。旧约的这一应许宣称,这种长寿使人得以「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生活。这地是流着奶和蜜的应许之地,从术语上来讲也是指物质上的繁荣。

  孝敬父母的孩子会在他整个成人的生命中得到神应许的保护。此外,一个孩子若是遵从他父母的指教,他在物质上就会更加昌盛,生活也会更加顺利。

  「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因为他必将长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数与平安,加给你。」(箴言3:1,2)

  我们再次看到一个应用于孩子使其成为听从并孝敬父母的真理原则。当父母遵守这一真理时,结果就是祝福;当他们不遵守它时,结果就是诅咒。真正爱子女的父母会为子女的益处着想。这些父母将会尽力使孩子孝敬他们,从而让孩子受到神所应许的祝福。

  父母的权威并非没有约束。神是公义和仁爱的,祂一贯以符合祂属性的方式来对待每个孩子。我们完全可以坚信,既然神赋予父母权威,祂就会对每个在父母权威之下的孩子公正并公平。同在政府中存在着邪恶的领导者一样,历来就有,而且将来还会有滥用权威的父母。滥用权威的父母要受到神直接的审判。当一个孩子看来受到父母的虐待时,我们必须记住,神在统管一切,是祂选择了将那孩子特别置于那对父母之下。

  作为父母,即使你希望自己所行的都是正确和公正的,但你会因残余的罪或无知而犯许多错误。自从人类堕落以来,人间已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管治,但我们都还是有顺服和尊敬在上掌权者的责任,甚至包括那些看起来不公平或不够格的领导。父母们——无论你们所做的是对还是错——你们都在自己的家庭里有权威。不要让你们与生俱来是罪人并会犯错的事实阻碍你们去尽你们的本分。在神赐你们孩子时,祂已经知道你们不是完美的。认识到这一事实应使你依靠祂,而不是让你回避责任。
第六章 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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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或许是你头一次意识到你有权管治你的孩子。既然神已把你放在这个位置上,你就应该象有权柄的人,尽职尽责。换句话说,你的子女需要知道你在负责。这意味着作决定的人是你,而不是孩子。决定他们何时上床睡觉、该吃什么、不该吃什么以及准许参加什么活动的人是你。这些决定权属于父母,直到孩子被教育得能够自己作出正确的决定。父母甚至可以决定什么时候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允许孩子作出他自己的决定。

  孩子需要一位权威人物。如果父母不领导他们,他们的孩子就会到别的地方去寻求。家中若没有坚定的领导,孩子就会在家外找某某告诉他们做什么。神所造的孩子趋向于跟从和忠实于父母,并响应父母的权威;因此,一旦父母放弃他们的责任,孩子就会到别处去寻找一个替代。

  无领导的孩子会积极响应异教或旁门(如天主教、佛教或耶和华见证人等)、街头帮伙或革命运动,这并不应令人吃惊。这些团体都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要求遵从。他们都有着强有力的领导,用以教导他们的手下严格执行他们的规条,而且还为追随者设立了一个生活的目标。比起他们来,我们作父母的在领导孩子这一方面胆敢示弱吗?

  与孩子心理学所盛行的教导相反,你的孩子需要一个领导——而不是一个伙伴、好朋友、姐姐或哥哥。父母是权威人物,孩子必须服从他们的权威,因此父母不可以扮演成孩子的一个伙伴或好友。如果父母在孩子成长时期内对孩子管治得好,他们今后才能够与长大成人的孩子友好相处。然而,只有当一个孩子受到教育并达到他父母的标准之后,他们才可能享有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乐趣。

  没有正确教育孩子的父母常常指责他人或事物对孩子的影响。教师、其它孩子、电视,甚至教会常遭到这方面的责备。然而,神只叫父母对孩子教育负责。因此,控制由什么来影响孩子也是父母的责任。

  孩子在学校里所受的教育也许会同他们父母的教导相反,但决定孩子上哪所学校以及孩子受何等教导是父母的责任。孩子会受同龄人的影响,但控制孩子与谁交往也是父母的责任。电视及其它媒体对孩子的影响极大,但最终要负责选择孩子可以接受什么信息的还是父母。孩子可能不理会教会所教导的,但在教导孩子圣经这事上,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神要求他们对此负责。

  父母企图逃避职责的另一种方法是,将责任推卸给神。这样的父母告诉孩子,谁不听从,神就要惩罚他。而事实上,神赋予了父母指示和惩罚孩子的权威。圣经告诉父母,他们不但要教导子女做什么,而且还要强制子女服从他们的教导。这是父母的职责,他们不可将这责任推卸给神。一个学会服从父母的孩子更易于听从神。

  对于孩子,父母是神权威的象征和代表。父母管治孩子的方式影响着孩子如何看待神以及所有其它在神之下的权威。父母在孩子的生命中占有一个十分关键的位置。让我们来看看一个孩子会如何想。如果他看到父母是公正的,那他就会认为神也一定是公正的。如果他父母因他犯错而惩罚他,那神一定会因过犯而施与惩罚。如果他父母关爱他,那神一定关爱他。如果他父母尊敬并听从神的话语,那他就必须尊敬并服从神。如果他父母言行一致,那神一定言行一致。

  作为父母,你有机会去塑造孩子关于神、政府、他或她的婚姻关系方面的观念。一个被要求听从父母的孩子将来会尊敬他父母的权威,因而会更易于服从其它权威,包括神的道。

  作为父母——总结

  我们已看到,圣经明确规定了父母和孩子的地位。它也表明了(由于)满足或不满足神之标准所带来的结果。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关于父母的一些主要原则:

  · 为正确教育子女的父母所存留的,是极大喜乐和满足的祝福,而为那些失败于教育子女的父母所存留的,只有巨大忧愁的诅咒。

  · 神创造了每个孩子,并且神为祂所创造的一切都定了一个计划和目的。

  · 神要父母按着祂的标准来教育他们的子女。

  · 孩子教育的成败有赖于孩子是否尊敬他父母的权威。

  · 权威原则是神为了有序地实施祂的计划而预定的。

  · 父母的权威是所有机构中最为广阔的,它包括有命令孩子服从的权利。

  · 父母的话就是孩子的法令。

  · 父母要负责去培养顺从并尊敬他们的孩子。

  · 父母的管治如何,只向神负责。

  · 孝敬父母的孩子会蒙受物质财富昌盛的祝福,而那些公开悖逆、不尊敬父母的孩子所遭受的则是诅咒,或是今生的痛苦或暴死(也许这些他们都会遭受)。

  · 父母必须对子女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并要对他们所受的外在影响负责。

  · 父母对他们的子女来说是神权威的象征和代表。

  至此,你或许还不知道怎样使子女服从或尊敬自己,或者你还不知道应去教导他们什么。但是,你现在应该明白你管治子女的职责,以及你为如何把握那职责而向神所担负的责任。你也应当开始明白,你的孩子是多么地需要你的管治和保护。

  父母必须懂得,履行父母的职责是他们爱子女的表现。换句话说,如果你爱你的孩子,就当去管治他们。

  明确了以神的意念所确立的父母权威之后,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讨论圣经关于孩子的启示。

  对于孩子教育来说,不是只有基督徒才需了解并运用圣经知识。关于家庭机构的知识适用于全人类。然而,只有谙熟神的话语并被圣灵赋予能力的基督徒才能够「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以弗所书6:4)养育他的孩子。

  神对每个生命都有一个计划,祂甚至使用这世界不公平的事情来成就祂的计划。或许在其父母手里受到不公对待的孩子为使其意志服从神所正需要的就是那种压力。或许神正预备这样的一个孩子通过磨难来荣耀祂自己,就象约伯所做的那样。神的计划比任何人以自己有限的头脑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理解的任何事情都要宏伟。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无知并无助的孩子,而神看到的是一个祂给予了全部供养的灵魂。神不会犯错;因此我们必须让祂去对付悖逆的父母。
第七章孩子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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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看到,圣经告诉父母: 他们有责任以神的标准来教育孩子,他们拥有管治自己孩子的地位,以及他们因神所赐的生命之礼物——孩子而必向神负责。现在我们要来察看孩子究竟是怎样的?他身上究竟有些什么而要求受如此广博的教育?父母的权威为何必要?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须学习圣经关于孩子的教导。要了解孩子,首先就有必要了解人类的起源。

  人类起初是按「神的形象」被造

  创世记1:26上「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神是无瑕疵的,祂所有的创造在起初状态也是如此。甚至连撒旦刚被造时也是完美的(以西结书28:12下-15)。在神造人时,人在其人性上也是完美的。人类开始时处于蒙福的状态,但人却因选择了违背神所启示的旨意而堕落了(就如同撒旦在人堕落之前所做的)。神以其话语确切地向人表达了祂的旨意。

  创世记2: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随后,人蓄意违背自己已经知晓的神的标准,这罪导致了人天性的变化。当罪进入世界时,人类从神起初的创造中堕落了,成为了败坏的种类。此后他便与神隔绝,伏于诅咒和死亡,并服在公义之神的审判之下。后来,人类开始「按其类」繁衍后代。

  人类现在按「亚当的形象样式」繁衍

  创世记 5:3「 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

  人类不再处于起初被造的状态中,而是按着堕落的人性样式被改变。这一堕落的状态通过一人传给他所有的后裔。

  罗马书5:12「这就如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罗马书5:18上「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以弗所书2: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这堕落的状态有三方面的表现:

  1、人类的每个成员生而具有一副必有一死的躯体(必定有肉身之死)。

  2、每个人生而在灵上就与神分离(处于灵性上的死亡之中)。

  3、每个人生而具有一副为罪服于刑罚的灵魂(永恒的定罪)。

  孩子正是在这种境况中生出来的。

  每个孩子生而就有罪的天性

  诗篇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诗篇58:3「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

  不需教一个孩子如何撒谎、自私或犯错;这些事他们会很自然地去行。每个天真、玲珑、娇憨的婴孩都在内心不断地倾向于去满足他们强烈的欲望。在罪的控制之下,孩子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一个孩子在想吃时,他就要吃他想吃的东西,而且,他还想要拥有他人全部的注意,要不停地玩耍,总之,要满足他的每个愿望而不顾及他人。

  任何怀疑孩子带着这种罪之天性的人只需观察一下未受过教育之孩子的行为就行了。设想有两个孩子留在一间屋里,屋里只有一个他们都感兴趣的玩具的情形。或者,想象一个单独呆在一间有着一罐子糖果的房间的情形。最后,细想一下让一个孩子来决定他上床睡觉的时间或任何其它他所不愿去做的事(如洗澡、劳动或学习)的情形。这些例子描绘了一个孩子要得到自我满足的现实图景。

  当一个孩子的行为举止是好的时,他的好行为也可能是出于自身利益、想获得注意或将来的奖赏。一个聪明的孩子能够欺骗一个大人,使其认为他生来是好的,只不过偶尔做得不好而已。只要你意识到罪恶会驱使一个孩子去做他认为有利于自己的任何坏事或甚至好事,你就可以免受这种欺骗。

  一旦父母意识到孩子自然和正常的倾向是要满足自己的败坏本性,他们就为作成功的父母做好了准备。只要你还在幻想你的孩子是一个天性良好的幼稚可爱的天使,你就不能成功。为了孩子的益处,父母不可容许他在败坏本性的控制之下我行我素。

  孩子须由父母管束

  箴言29:15「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译自希伯来语的「放纵」一词有时是指在没有栅栏或约束的情况下放牧。这个词也在广义上被用作「放任不管」。与一个为父母所教育的孩子之情形形成对照,它所描绘的是一个没有受到教育而被放任长大成人的孩子。这节经文所教导的原则是,如果父母对一个孩子不加管束,他就会顺着他败坏的天性成长。神在另一节经文中警告道:

  撒母耳记上3:13「我曾告诉他必永远降罚与他的家,因他知道儿子作孽,自招咒诅,却不禁止他们。」

  在这节经文中,神谴责了以利,就是养育了两个邪恶儿子的祭司。他的儿子已长大成人,但以利却受到审判,因作为他们的父,他未曾管束他们败坏的天性。这里所译的「禁止」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指「使微弱」。换言之,以利本应利用他为父的权威,使他儿子尽量不受他们败坏本性的影响。并不是以利使他儿子邪恶;他们「自招诅咒」,但以利没有防范他们。这节经文指出,父母有责任管束他孩子的邪恶倾向。

  一个被父母放任或不管束的孩子会顺从他败坏本性的控制。他生而不具备知道什么正确以及什么对他才是最好的知识,也不具备征服他内在倾向犯罪的能力。容许一个孩子不受管束的时间越长,他就越为他欲望的自我纵容所奴役。不帮助他控制自己是残忍的。

  父母的主要职责是外在地控制孩子的天性。这有助于解释父母拥有近乎无限权柄的原因。管束孩子的天性不是孩子教育的全部内容。然而,除非其天性得以控制,否则他就几乎不能领受什么积极的教育。父母必须对孩子加以外在的控制,直致他学会内在控制。

  了解自己的败坏本性对你起了如何邪恶的作用,这有助于你认识控制你孩子天性的重要性。作为大人,你或许能观察到你罪恶的本性常常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来。对饮食的正常欲望能被罪恶的本性扭曲,导致贪吃或暴食。同样,对性的正常要求会被扭曲成对色情描写或不道德性行为无法满足的淫欲。甚至希望被他人接纳的单纯愿望也可能被败坏的天性扭曲到使人放弃正确原则的地步。你大概能看出,如果父母对你控制得多,他们对你学会克制自己的帮助就大。在你孩子还小时,借着让他学习怎样控制他罪恶的天性,你就有机会帮助他成为一个成熟的成人。
第八章  一个孩子的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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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向成人的路上,孩子要经过几个不同的成长阶段。希腊和希伯来文的圣经运用了特定的词汇来表达人成长的各不同阶段。在此,我们将这些圣经用词翻译成婴孩、少年、青少年和成人。了解人成长不同阶段的特征对知道怎样教育孩子非常重要。

  「婴孩」一词用于表述孩子的第一阶段。这时期始于对父母的完全依赖,特别是对母亲的依赖。婴孩是无助的,必须常常在身体方面得到照顾。他要求自己的每个需要马上得到满足。在这时期,通过所受到的关怀,他产生了安全感。这种关怀表现于怀抱幼儿、照看他的需要、刺激他的反应、保证他暖和以及不使他受饥饿、潮湿、针刺或任何其它不适之苦。

  随着力气的增大,婴孩迅速渡过这第一阶段。他开始发现自信感,不断减少依赖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当他有能力以做自己的事来表示他的独立性时,我们就不能再把他视为一个婴孩了。

  「少年」一词用于表述一个不同于十多岁青年的小孩。正是在这一时期内,孩子试图将他们自己的意志立为他们唯一的主宰。他们会拒斥和反抗对他们自由的任何限制。他们自己的愿望将支配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们所寻求取悦的只是自己。

  当一个孩子想得到赞许时,他也许会一时去作别人要他做的事。当他想让别人注意他时,他会故意制造麻烦。当他要表达自己的意志时,他会对他人针对他而来的意志进行挑战。几乎所有的父母都曾遇到一个孩子仅只为表现他自己的意志和独立性而拒绝接受一罐糖果或他喜爱的其它东西。

  少年是大部分人生行为模式得以建立的时期。尊敬权威,尊重他人的权利,诚实和可亲,有耐心,有自制力,勤劳好学,关心他人以及知足等好品质都能在这一时期得到培养。由于这阶段是孩子的心灵品性的形成期,因此父母应该为孩子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制定原则,并且要执行它们。

  少年与婴孩的时间分界并不是绝对的。一旦婴孩开始显示自己的意志,就可把他视为少年了。当少年到了十三岁,他就步入下一个发展阶段,即青少年。

  「青少年」一词用于表示处于十三到二十岁之间的人。在这一时期内,他的个性得到塑造。随着个性的逐步形成,他的个人爱好和兴趣体现了出来。随着青少年性方面的成熟,男性或女性的气质日显突出。并且,明白为何要求他遵守原则对他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青少年希望得到更多的独立,但同时,他的责任不断在增加。他会寻找他所敬重的人,以其作为自己生活的榜样,并服从那人的领导。他有着作为独立的个人而被接受和认可的需要。这正是父母能够最大限度地影响他思想的时候。

  有赖于父母对少年时期的教育效果,青少年将会要么接受他们的教导,要么拒绝他们的忠告、生活方式甚至他们本人。一个受过正确教育的少年在开始步入青少年时会对自己越来越负责。而一个没有服在父母权威之下的少年在青少年时期会越来越反抗父母、学校或其它任何限制他独立性的努力。一个已经凌驾在其父母之上的青少年,为了满足他以自己为中心的生活方式,会不断地加强施展他对他们的支配。

  「成人」一词用于表示二十或二十岁以上的男女。在圣经中,成年男性要完全向上帝和国家负责,要服兵役,向国家纳税。成年女性则仍由父母监护,直至出嫁。

  成人不再是一个青少年了,教育期对他来说已然结束。受过正确教育的青少年在成为成人之后仍继续尊敬父母,他的生活会反映出他所受正确教育的果效,因而给父母带来莫大的喜悦。如果父母也获得孩子对他们品格和智慧的敬重,那他仍会继续寻求他们的忠告和教诲。

  如果父母意识得到他们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少年」及「青少年」阶段),这便有助于他们懂得以下几个部分将要提及的「控制」和「教导」之教育功能。

  到此为止,我们能够设立关于孩子的某些原则:

  · 由于原罪,人类现在是在败坏的状态中繁衍的。

  · 每个孩子生来就是人类的一个成员,他的身体﹑灵魂和心灵都全部受到罪的影响。

  · 每个孩子都带有人类罪恶的本性,因此他是罪的奴仆,也是一个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人。

  · 父母的职责正是要管束孩子败坏本性的倾向。

  · 按照圣经,孩子可按他们不同的成长阶段加以说明。

  · 孩子成长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特点。

  懂得孩子的天性有助于父母意识到他们权威的重要性,也能够帮助他们看到教育孩子的需要——开始时加给他们必要的外在控制,然后借着教育使孩子控制自己。
第九章孩子教育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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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能够有效地教育你的孩子之前,确知教育的含义是必要的。教育指的是:「促使受教育者产生教育之结果的过程」,因此,孩子教育就是父母用来使一个孩子受教而达到预定目标的过程。

  培育一种植物生长的意思是使它沿着一个预先设定的路线成长,训练一个运动员则是指,使他能够适应体育比赛,特别是要赢。训练一只动物是要使它达成某项诸如赛跑、做事或进行一场游戏的目标。教一个人某种技能是使他能够熟练地运用这种技艺。

  在这些情形中,只有当对象实际地达到培育过程指定的目标时,培育才算实现(完成)。教育不仅仅只是教导的过程。假如没有得到积极的结果,那教育的目标就还未实现。如果植物不沿着棚架生长,运动员的比赛不好,动物不能作表演或受教者不能胜任工作,那培育就没有实现。

  父母教育孩子并非只是单纯地告诉孩子他们对他的期望是什么。除非孩子能实际地达到他受教所要达到的目的,否则就还未实现对他的教育。父母不可说,「我不懂他为何会那样。我总是告诉他该作的事」。告诉他不等于教育。

  仅仅给孩子一个好的家庭环境也不等于教育。让孩子在一种道德的气氛中成长,这并不能保证他会「领悟」他父母的准则。许多有道德的父母(包括一些牧者)养出不道德的儿女,这就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父母仅只借着以身作则而期望孩子来遵循他们的标准,却不对之加以教育,那么当孩子所继承的只是他们的缺点,并拒绝大多数他们生活中的优点时,父母会受到震惊。

  基督徒父母能被一种想法所蒙蔽,即他们以为孩子可以通过教会或基督学校受有关圣经的教导,这样便可以使父母本身从对其教育的事务中脱开身来。虽然一所教导圣经的教会或一所不错的基督学校能够帮助父母们,但它们却不可代替父母对其子女的教育。在教会或学校真正对孩子产生效果之前,父母教育子女使之顺服并尊重权威是必要的。

  养育不等于教育。植物和动物被养育。养育某事物指的是使它成长。养育一个孩子只是包括喂养、给他衣穿及保护他免受伤害,一直到他身体发育成熟。现今大多数的父母仅仅只是在「养育」他们的孩子,但是养育并不包括对灵魂的教育,而这是神所要求我们去做的。

  如果你期望你的孩子变得顺从,并期望他愿意把神的标准接受为自己的标准,那你就必须采用神为我们设计而获得这些结果的程序。符合圣经的教育所产生的品格与任由孩子按他自己的本性成长有着天壤之别。神的道要求父母们努力参予改变孩子天性的事工。

  父母要教育子女

  箴言22:6「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教养」一词的原文是指「更新﹑开创或开始」。神吩咐父母使他们的孩子开始走一条特定的道路,不许他顺从其本性,而是指导他走一条新的道路。「教养」非一时的冲动,而是要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这教育的结果是使得这新道路成为孩子自己的生活之路。当这教育生效时,孩子将不会再离开这条道路,甚至当他长大成人也是如此。

  本节经文所说的孩子正处于「少年」的发展阶段——即在十三岁以下。父母不可等孩子来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而要在孩子童年的早期就指导他走一条正确的道路。这种指导并不意味着父母按私意去支配一个孩子的职业选择或他个人的爱好,而是去指导他走一条符合上帝之标准的道路。

  约束一个孩子的天性不等于教育孩子的全部。然而,只要天性得不到控制,就几乎不存在任何积极的教育。正当孩子在学习自制的同时,父母必须对他实行外在的控制。父母的角色不在于(终自己)一生都要保持着对孩子生活的控制,而是逐渐地使自己尽早从中抽身。

  父母把握正确的知识和真理,并只以此教育孩子,这是极其关键的。当然,圣经就是所有属灵真理的终极源泉。因此,想教导孩子正确生活方式的父母必须以神所赐予人类的标准来教导他。

  父母要以神的话语来教导孩子

  申命记6:6-7「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父母被吩咐要以神所启示的一切去教导孩子。「教训」一词译自希伯来语,意思是「反复灌输」,指着重反复将神的标准灌输在孩子的心中。要注意到,这种教导方式是持之以恒的,并且要不失时机地去把握住每个机会,教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直到所期望的结果达到为止。由于符合圣经的教育是与孩子的自然倾向相逆而施的,因此一次次地反复实施这种教育是必需的。这几节经文也表明,为正确地教育孩子,父母需要知道神的话语。如果你要教育你孩子正确的生活方式,那首先你就得必须知道这正确的生活方式是什么。

  第七节中,「儿女」一词的原文并非是指一个特定的年龄段,它强调的是家庭关系,换句话说,父母要对教育自己的儿女负责,我们的教会和教会学校应该教导父母们,使他们明白以神的真道来教育自己儿女的重要性。

  总之,孩子教育是父母使孩子达到受教之目标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包括管束孩子不让其顺从自己罪恶的倾向,也包括教导他正确的生活方式。我们所期望的目标就是要让孩子学习神的话语,使神的真道成为他今后一生的指南。

  那么,不正确的孩子教育是怎样的呢?如果父母们没有清楚地教导孩子去达到神所要求的目标,那父母容易遇到的一些问题是什么?下一章我们将讨论消极教育的问题。
第十章消极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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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父母,无论你是否有意教育你的孩子,你总是在教育他。因为你所处的支配地位,你的孩子会从你那里接受到人生指南,不论这种指南是错还是对。你要么藉着所许可的行为(不履行职责的教育),要么藉着有意的教导(故意消极的教育)为他设立可行行为的标准。

  如果一个孩子粗野﹑不体谅他人并自私,这些都与他所受的教育有关。如果一个孩子又懒又邋遢,或不尊重他人,常制造麻烦,这也与他所受的教育有关。父母当然不会故意去教育他们的子女使其具有这些消极的个性特征;然而,因为这些坏行为出于孩子败坏的天性,所以这些行为习惯是一个孩子十分容易接受的。

  当父母没有在教育孩子这事上做什么时,孩子所领受的教育就会使他认为,他所想要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种不在孩子身上花工夫的做法就是「不履行职责的消极教育」。

  不履行职责的消极教育

  当父母忽略自己消极的行为时,他们实际上也是在教育孩子同样行。所有的父母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如此。我们都有盲点,就是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看不到自己错误的方面。这些盲点阻碍我们去纠正孩子身上所出现的相应问题。在饭桌前举止不雅的父母很难发现并纠正孩子吃饭时的恶习。乱说他人的父母很难意识得到并改正在孩子身上的这一习惯。因此,这样的父母想纠正儿女身上的不良品性是困难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定自己的罪。父母可能会向孩子教导正确的行为原则,但如果他们自己的行为与他们的教导相矛盾的话,他们就没有确认那些标准。

  另一方面,不留意自己身上的缺点,却在这些方面对孩子显得过度苛刻,这也是可能的。然而这种虚伪也会被一个孩子所弃绝,并导致消极的教育。只有你在自己的生活中亲自持守那些原则,你才能够有效地教育孩子。

  当父母没有向孩子实施他们自己赖以生活的标准时,不履行职责的教育也会发生。这一失败可能是由于父母只顾及自己的问题,厌倦于常常指正孩子,或是由于自己懒惰的原因。有多少次在应该管你的孩子时,你却没去管教他不良的行为和态度呢?教育需要持之以恒。你的教育越是持之以恒,你的孩子就会越有效地达到你教育的目标,你也就越不用那么频繁地去纠正他。

  不履行职责的教育通常是把管教的责任推给他人的结果。当做父亲的把所有教育的责任推到做母亲的身上时,那这做父亲的就没有尽责。当父亲在家,母亲就不去管教孩子,而企图以此去迫使孩子的父亲去做这些事,那这做母亲的就没有尽责。父母双方互相支持,这对孩子有很大益处。无论如何,父母双方都不可以忽略孩子需要受一贯性教育的问题。如果父母之一甘愿教育孩子,那他或她就必须去做。

  父母需要注意,不要依靠教师、保姆或一个大孩子来承担自己教育的责任。大孩子在分担家务事方面会有大的帮助,然而,父母绝不应该让他纠正或负责教育他的弟弟或妹妹。把父母的责任委派给一个孩子会导致家庭角色的混乱,也会在孩子中间造成紧张局面。只有父母才有神所赋予的权威去实施这样的权力。除了父母,神没有要求别人对教育子女负责。

  故意的消极教育

  比不履行职责的教育还糟糕的是故意的消极教育。在父母实际地把不良的行为模式教育给孩子的时候,这种教育就发生了。然后这些不良的品性就会阻碍着父母成就积极教育的可能性。这些品性也会影响孩子接受家庭之外——在学校、教会和工作中——教导的能力。

  故意的消极教育是父母容许孩子反抗他们教育的结果。以下的例子描述了一些父母在指导孩子时所绝不应该容忍的情况。

  1、一个孩子可能会被训练成这样,对他所发的指示在重复了两三遍之后才要求他遵从: 「 桑尼,我要你把你的玩具捡起来。」桑尼对这一命令听而不闻,继续在玩。﹙他想玩,并不想去做刚才命令他做的事。﹚一段时间过后,大人发现自己的指示并没有被遵行。「桑尼,我告诉过你不要再玩,收起你的玩具,你听见没有?」 桑尼可能回答,也可能不回答,这取决于他以往所受的教育。﹙你应该教育你的孩子,使他总要对听到的指示有所应答,因此,你就知道他确实听到并明白你的指示了。这样的应答如:「好的,爸爸」或「好的,妈妈」,回答时要有正确的态度,这就会在你孩子的心中培养起对大人适当的尊重,也同时告知你,他确实听到你的话了。﹚

  如果桑尼学会只应答对他重复的指示,那他所在受的训练就是,要等到每个指示至少重复一遍之后才去服从。相应地,父母也正受到孩子的操练。如果一个孩子能够不理会第一次的命令,他就会企图不去理会重复的命令。他或许曾经历过父母在重申之间的遗忘,因而能够期望可能会完全逃脱要他去做的事。

  2、一个孩子可能会受到这样的训练,他只服从那些带有某种威胁意味或带有明确要惩罚他的威胁的指示。在孩子不理睬第一次命令之后,大人可能会用他最大的嗓门向孩子吼叫,「桑尼,十分钟前,我就告诉你收起你的玩具。」桑尼学到了只有在大人向他吼叫或威胁时才需要去服从。顺服的意思是「遵行命令」,而不是只对威胁作出反应。

  3、一个孩子也能被训练得不去理睬甚至是重复的或带有威胁的指示。大人容忍孩子完全不理会自己的指示实际上就是在训练他可以不顺服。这种训练发生在父母很少坚持自己所发布的命令之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孩子对父母其中一方的指示会马上作出应答,而对另一方的指示却不予理睬。这种情况能够发生在任何不强使孩子马上听从指示的大人身上,特别是那些把管治孩子的责任完全推到丈夫头上的母亲们身上。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必须单独地去建立自己管治一个孩子的权利。

  当一个大人以「去做,要不然就」来威胁孩子,而这「要不然就」却很少实施时,孩子所受到的训练就是把大人的话看得毫无价值。受这种训练的孩子也会怀疑其它权威的话。他会认为,别人的话与自己家大人的话一样没有意思。当他听到神在圣经中的话语: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时,他不会认为这只不过是另外一个空洞的恐吓吗?小时,孩子怎样看待父母,就怎样看待神。父母是神安排来管理他的权威,为的是要教育他顺服和懂得尊重。让你的孩子学会依靠你的话非常关键!

  如果你不坚持原则,孩子就会以不顺从来捉弄你。如果你没有坚持到底,在不遵从你指示这一方面留给他甚至只是最小的机会,他就会与你赌一赌他可以不顺从的运气。令人吃惊的是,为了使自己的意志或愿望得以实现,一个孩子会努力尝试去做不可思议的事。比如,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你走进厨房,发现你孩子的手正伸向装有小甜饼的罐子,你就问他: 「桑尼,你在拿小甜饼吗?」他在回答「没有」的同时却继续抓了一把。

  4、一个孩子能受到这样的训练,就是对每个指示都要提出质问。一个孩子必须从一开始就学会对父母的指示马上作出反应,并且不需要解释。这样的反应可以救他的性命,或至少使他不受伤害,因为父母能够在他面临危险时及时地指导他。

  父母并不需要向孩子解释自己的指示。他不需要知道你为什么要他做某事的原因。你对他拥有权威,因此你有权利指导他的所作所为。当一个孩子被允许要父母对自己的指示作出说明时,这就会损坏他们的权威,并且导致他们去回答孩子,而不是孩子来回答他们。只要一个孩子还未学会不加疑问地服从,你就最好不要在事先去解释你给他的指示。假如你认为有必要解释你的理由,也要等到他顺服了你之后。

  一个聪明的孩子如果被允许对父母的指示提出质问,那么他很可能会混淆问题,从而可以逃避服从。他甚至可能用你自己的话来回击你: 「但是你以前说过……」。的确,你会在行使你的权威时出些差错,但是你孩子并没有纠正你的责任或特权。

  当父母容让一个孩子回嘴并争辩时,就会使自己由于干预他的生活而受煎熬。如果孩子加给他父母的麻烦足够大,他们就会向孩子屈服。许多训练孩子争辩的父母就是如此。他们任由孩子自行其路,因为他们已经厌倦了同他争辩,而这恰恰是他们原先允许他的。

  5、一个孩子能够这样地训练他的父母,使他们等待直至他决定何时服从。这种行为不是服从,而是不顺服的一种巧妙形式,通常女孩子会有这样的表现。男孩的不顺服更加倾向于公然的反抗,而女孩则常常以消极的对抗来表达她的意志。

  当你告诉孩子去作某件事而他的反应是「等一会儿」时,他就是在训练你去等他的时间。孩子刚才所说的意思是,「我要按着我的意志去完成你的意志。」母亲叫女儿去洗碗碟,虽然女儿回答「好的,妈妈」,但在半个小时里并没有去做。她或许最后还是去洗了,或许还要等到母亲再叫她一遍,那时她会说:「我正要去洗呢」,语气十分甜美。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是她而不是母亲在操纵着局势,因为她故意拖延去服从她母亲的时间。

  当一个孩子在顺服之前要让他的父母答应他的某些条件时,这也是消极的对抗。这些条件通常是一种贿赂,比如当母亲为了说服孩子顺从她时说: 「如果你收起你的玩具,我就给你一个惊喜。」在许多情况下,顺服的条件使得大人去帮助孩子完成自己的指示: 「让妈妈来帮助你收拾你的玩具。」这个妈妈必然还会去做孩子当做的家庭作业。父母绝不应该去做孩子当做的事情。父母必须使自己的指示清楚明晰,若有必要,他们也可以给孩子做个示范,但孩子必须自己担负起服从指示的责任。

  6、一个孩子能够被训练得为自己的不顺从或错误寻找借口。借口通常不是一种行为的真正原因,相反,它只是一种用来推托错误的企图。人类败坏的本性使人喜欢为自己寻找借口。借口是想减轻或完全逃避责任的企图。

  当父母训练一个孩子给出借口时,他们也就是在训练他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全部责任。以后他就会为自己的失败而责怪别人,而不是去面对真正的问题。对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完全负责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之一。如果一个人不去承担责任,那他个人缺点或过失的真实性就被隐藏了起来,因此对他个人的改变和促进的需要就显得不那么必要了。

  当父母去问孩子为何不听从或犯错事时,他们可能是想知道孩子的理由。然而,理由不如行为事实重要。正确公平的管教不应该建立在过失的原因之上,而应该建立在过失的事实之上。只有把孩子的过失作为事实确立之后,父母才应该去分析原因。原因对将来的教育或父母更加有效地控制局势可能会是重要的(例如不允许孩子与一个对他有不良影响的人在一起玩)。原因不会改变过失的事实。父母必须这样来教导孩子:外在的环境不是为他自己做错事情辩护的理由。

  当一个孩子被抓到时,我们会看到,经常有其它孩子参与这个孩子的过失。这个孩子的一个兄弟、姐妹或其它一个孩子可能是教唆目前被抓到的这个孩子去犯错误的原因。双重的错误不会变成正确。每个孩子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尽管其它的人也可能有错。父母要先对付自己孩子的错失。过后可以对其他有牵连的人采取适当的措施,但这些人的卷入一定不能是一种借口。

  在规定了孩子们不许彼此乱取浑名之后,一个典型的情形可能会发生。你听到你的一个孩子以言词来攻击他的姐妹,称她「大肥猪」。你质问这个犯错误的孩子:「你刚才说了什么?」﹙不应是:「你为何要那样说?」﹚这个孩子可能会回避你的问题,开始为他不守规定寻找借口。虽然他的姐妹可能向他做了鬼脸或叫他癞哈蟆,但这并不能改变他犯有过失的事实。在你正当地教训了这个孩子之后,要确定他姐妹是否真的挑衅了他,再把这种情况也用来作为对她的教育经验。

  父母索取孩子犯错理由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在他们的内心里是要孩子有一个借口。他们希望孩子拿出充分正当的理由,因此就不必要与他发生一场不愉快的摩擦。想避免冲突是自然的﹙除非你罪恶的天性喜欢冲突﹚。然而,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父母的骄傲也会影响到他们想知道真实情况的愿望。一个孩子的不顺从或错误会反应出父母身上的缺点。当父母去索求他们孩子错误行为的理由时,他们也许是在企图保护自己的骄傲,如果一个孩子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借口,父母就可以欺骗自己,可以不去承担孩子贫乏的教育责任了,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考试失败时,大人会十分自然地但愿错不在孩子。他们更愿意倾向于认为,真正的错误在于教师。孩子打破了邻居家的照片镜框,父母会希望不是他们孩子的错,而是与他在一起玩的其它孩子们干的。每个人都喜欢把自己的错误归在别人身上。绝不能让你的孩子这样做,这样就不致将他教育成为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

  不要一厢情愿地希望你的孩子的所做所为总是正确,相反,要记住,他的本性是要犯罪。你要面对一个事实,就是你孩子的行为会出自他的本性,直到你教育好了他为止。对他要公正,但也要把他每次的不顺服或错误当作是教育他努力向神的标准看齐的机会。拥有这样的思想会使你不致受骗,并会帮助你去面对教育的必要性。

  总之,消极的教育来自两个原因: 父母容忍孩子不良的行为;父母疏忽于训练孩子怎样作出正当的应答。如果孩子没有被训练得既迅速又准确地服从第一次的命令,他往往会努力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管自己之人的头上。这样教育孩子的父母,有时他们会容让自己的指示完全落空,从而使自己所说的话无什价值,有时他们又会在一遍两遍或三遍的反复重申之后突然对孩子采取严厉措施,从而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解决的方法十分简单。教育你孩子唯一公平和正确的方法就是,要求孩子始终和马上顺服你的命令。这不仅对孩子有益,而且对大人也简单多,因为这样做避免了自己的烦恼及声带的损耗。它也使得大人不必常常去盯着孩子,看他是否执行了命令。如果你真的想让你的孩子成为听你话的人,你就必须训练他服从你的命令,不需你的重申或威胁,他也不能有回嘴或借口。

  有些时候﹙特别是在开始时﹚,看起来你所做的一切就是指导、警告、惩罚或说「不」。不要绝望。任何有价值的事物都需为之付出代价。当你看到你对孩子的教育出现成效,他开始尊敬并顺服父母时,你就会感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努力大大值得。当你的孩子高兴地去服从你的每个命令时,你大概就会为他现在的表现自豪。冲突会减少,并且跟孩子的关系会得到促进。记住,只要工夫到家,神就会赐父母喜乐,赐孩子顺利。只要你决定始终如一地以正确的方式去教育你的孩子,你就会从自己和孩子那里得益处。

  知道不该训练孩子什么是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去正确地教育他们。积极教育孩子的两方面——控制和教导——将在下一章中讨论。
第十一章 孩子教育的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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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教育的两方面——控制和教导———基本上要平行于孩子发展的不同特定阶段。教育的控制方面对应于「少年」阶段﹙十三岁以前﹚,而教导方面则对应于「青少年」阶段﹙十三岁以后的大孩子﹚。一个少年必须被告知去做什么;一个青少年需要被教导为什么去做。

  孩子还处在少年时期时,父母应该要求他们逐字逐句地照着父母的命令去做。孩子的这一发展期具有不成熟的特征,需要大人常常的约束和管教,也需大人最大限度的外在控制。这时期要给孩子制定规则和标准,教育他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大人需要给孩子施加足够的压力,促使他们不去违反并学会遵守这些规则。

  等孩子到了十三岁,他就应该顺从并尊重父母支配他的权利。他应该以自己的言行来证明自己尊重的态度。他应该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即他应拥有较强的控制自己欲望的内在力量。对于在整个少年阶段正确地控制了孩子的父母来说,摩擦和冲突应已不再发生了。

  当孩子进入「青少年」期以后,父母仍然应该要求他们服从。然而,现在的服从应出于甘心情愿,而不是被迫的屈从。在这一发展阶段,父母应该教导孩子,让他们明白遵守规则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些原因涉及到,他们为什么该去做或不该去做某事一个青少年应该开始体验到,节制自己败坏本性的欲望所带来的益处。例如,如果一个少女能够控制自己对甜食和腌制品的欲望,她将会避免发胖和皮肤受损。她的自我控制力是能使她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女性形象的一个主要因素。一个青少年男孩,如果能够控制自己常常闲逛贪玩的欲望,他将会使自己适宜于对他的教育和未来职业技能的发展。他的自制因此而会增强他的自信。

  父母需要在孩子不同的发展阶段强调相应方面的教育,以期获得最大的果效。只有父母对一个少年实施有效地控制,使他变得顺服,他们才能在孩子成为青少年后成功地指导他。他们的成功是可望的,因为孩子会敬重他们权威的地位和他们教育的权利。没有人会接受自己所不尊敬之人的教导。

  试图违反这一程序的父母会遇到巨大的困难。如果一个孩子只受过教导而没有受到控制,那么他会变得越来越不可教。当他成为青少年后,他似乎会反抗一切要控制他的企图。最终,他会变得无法控制。试图只向一个小孩子讲道理而同时又容忍他的不顺从,这必然会导致对他的失控。

  在孩童教育中,父母也常常会遭到另一种失败,就是把控制这一方面贯彻到整个青少年期的始终,而忽略了所必要的教导。如果父母不去教导自己青少年的孩子,他就很可能在长大后拋弃他们的标准,开始寻求自己的道理。如果不告诉孩子为什么他应该遵循父母为他所设定的标准,那这个青少年就无法在内心把这些标准接受成自己的标准。并且,成年之后,要经过许多年的痛苦,他才学得到自己的标准。经验或许是好老师,但却不是学习的唯一方法。正确地教育孩子的父母,首先借着控制,其次靠着教导,就能够帮助孩子顺利渡过许多人生苦痛的关口。

  强调孩子教育的这两方面恰好与人类发展的「少年」与「青少年」时期相对应。然而,控制与教导存在着某种重叠。对不顺从的青少年必须还要加以控制;而对一个顺从的少年就可以教导他许多标准了,虽然他还很小。当遵循的原则是: 只要一个孩子的所做所为还象个孩子,就应该对他加以控制;而当一个孩子对父母显示出他的顺从和尊敬后,就应该教导他。

  不同性别以及不同的孩子在需要受控制及甘愿受教这两方面会各有差别。总的来说,大多数男孩和任性的女孩比起大多数女孩和较为温和的男孩来,需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更强有力的控制。孩子也会呈现出周期性的变化,有时他们易于接受教导,而有时他们则需要加以严格的控制。聪明的大人能够看出孩子身上的这些差别,并相应地对他们的教导和控制作出调节。

  父母本来就具有发挥他们对幼儿加以最有效控制的能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幼儿气力不足,缺乏灵活性和知识。随着孩子日益成长、强壮及越来越少地依赖大人,父母渐渐地失去他们控制孩子的能力。相反,幼儿对父母所发指示原因的理解能力非常有限。然而,由于青少年的知识、经验和思考能力增长了,因此父母可以在教导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少年的过程中给予他最大的影响。

  如果孩子还处于少年时期,就只当在他明白并不断地遵守给他的规则之后才应该跟他讲道理。例如,教育界「新数学」失败的原因之一是在孩子熟练掌握规则之前就引入了推理。如果父母向一个少年解释给他指示的理由,他往往就会被搞糊涂,并且会忘记要他做的事情。

  父母都拥有一段神所赐予的时期,在其间,他们要教育子女如何生活。只要按照正确的秩序和智慧来实施控制和教导,父母就能够培育出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青年。他们的成功将于孩子有益,于他们自己有益,更重要的是荣耀了神。

  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讨论控制孩子的技巧。控制对孩子教育取得成功来说是十分关键的。这一部分将告诉你怎样正确地去控制你的孩子。
第十二章 控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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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想成为成功之父母的人来说,孩子教育的控制方面极为关键。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一个孩子年龄越大,父母就越没有机会去教育他。父母能够轻易地控制住一个幼儿,但为了控制一个从未被要求必须顺从的十三岁的青少年,他们就得花大力气。本章将对孩子控制的含义作出定义,并将说明,控制实际上是父母爱子女的表示。

  控制的定义

  为了正确并成功地取得和维持对你孩子的控制,你需要彻底了解控制的含义。控制的标准定义包括如下的修饰语, 如 「调整」,「阻止;约束或抑制」,「核实﹙将行为与标准作对比﹚」。控制是向被控制者施加压力,你借助于控制来施行自己作为父母管制的权利——对你的孩子设定标准﹑指导他的行为以及向他实施惩罚的权利。作为孩子的父母,你有责任和合法的权利向你的孩子施加压力。

  控制分为三个功能。首先是指导的权力。控制一个孩子意味着要采取必要的力量来促使他遵从你的指导。控制的第二个功能是约束力。控制一个孩子意味着要向他施加压力,阻止他去做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想去做的事情。控制的第三个功能是来自向孩子教导约束规则的压力,父母以这些规则﹙标准﹚来检查并判断他们的孩子。因此,我们可将对孩子的控制定义为: 充分地运用权力或压力来促使孩子遵从大人的指导;约束他做父母要他做的事情;并用向他设定的标准来检验他。

  有时,压力的运用应在孩子的行动之前,有时则在孩子的行动之后。当父母交代孩子规则,并警告他们不顺从的后果时,这些父母向孩子所施加的就是提前的指导和约束的压力。当一个孩子不听从父母时,父母的管教便是「后来跟上的」压力。在孩子不顺服的行为之后,为树立父母管制孩子的权利,这压力是必要的。

  孩子生而就无法控制自己。﹙还记得他们需要尿布吗?﹚在孩子内在的控制力得以发展﹙训练他们自解大小便﹚以前他们必须要有外部的控制﹙尿布﹚。同样,他们在其它的领域中也需要外在的约束,直到他们发展起内在的控制力。孩子需要大人来控制他们吃什么、何时吃、何时睡、穿什么样的衣服、允许什么来影响他们。

  如果父母在生活中的某个方面都不能成功地控制并教育孩子,那他们所做的就如同不给孩子用尿布,并从不训练他们自解大小便一样。请设想一下,缺乏控制在这一情形之中会意味着什么。没有人会愿意面对孩子不用尿布的后果,也不会愿意去更换和清洗不必要更换和清洗的尿布。外在地控制孩子,然后教会他们自我控制,于父母和孩子都有益处。教育孩子总是比去面对由于缺乏控制所带来的混乱要轻省得多。

  控制就如同栏栅一般,它使所围在圈内的领域得到保护,把危险隔绝在外。因此圈内的领域就变得安全和平安了。换句话说,在其内具有自由的特性。一个独自在有围栏的活动地自由玩耍的学步小孩不会使自己受到伤害,也不会在家里搞破坏。同样,受到限制不去吃不应该吃的东西以及被要求按规定时间上床睡觉的孩子,就能够身体健康,并且在白天不吵不闹,安静地活动。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受到约束而不经常自行己路、争辩、发脾气和不顺从,那么他也获得了自由。他可以无拘无束地与家人和平相处和发展他的个性。当一个孩子所受的外在影响﹙伙伴、学校、教会和娱乐﹚得到控制,他就可以从他父母那里自由地去学习可接受行为的标准,而不受任何矛盾的困扰。

  孩子们非常需要这些栏栅。如果没有能给他们生活带来秩序并保护他们避免不可知危险的明确肯定的教导,他们就会处于不安全和不快乐的境遇之中。就如同一个成人在面临新的挑战时想要知道自己职责的范围一样,一个孩子每天都要去面临新的情况,因此他需要父母来为他可接受的行为划定范围。

  神的话语表明,父母对孩子的控制是必要的:

  箴言29:15「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撒母耳记上3:13「我曾告诉他必永远降罚与他的家,因他知道儿子作孽,自招咒诅,却不禁止他们。」

  控制就是爱
  控制孩子是父母爱他的表现,是真正为孩子的益处着想。真正的爱要求父母舍己。他们必须愿意花大量的时间来细致观察孩子的行为。他们也必须愿意去面对与孩子的摩擦,因为当孩子不顺从时,父母需要责备他。控制一个孩子的这种舍己也包括,要及时处理发生在孩子身上意想不到的事,这可能打断父母正常生活事宜,打扰父母想做或需要做的事。因此,热爱子女的父母必须更加关心去做于孩子有最大益处的事,而不只是于自身有益的事。

  在能够有效控制孩子之前,父母必须克服一些妨碍向孩子施加压力的障碍。由于几方面的原因,任何处在权威地位的人都不情愿对他下面的人采用强制措施。一个原因是大家所知道的,即没有人总是能够正确;另一个原因是,父母本身可能正处在悖逆神或祂真道的境况之中。

  为了克服自己不完美所造成的障碍,你要认识到,虽然你不是完美的,但神已将教育你子女的责任交付了你。你的责任是学习圣经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教导,然后把你所学到的运用到你的生活中。

  克服自己正在悖逆神这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将自己伏在祂和祂真道的权威下。为了顺服神,你当心甘情愿地拋开自己的观点,并忠心地按祂的旨意去行。人们自然地会热衷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这种骄傲会妨害你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控制。

  另外一个障碍是,父母害怕遭到孩子的抵制并失去孩子的爱。孩子都爱自己,并且会对取悦于他的任何东西表达这种爱。当他说:「我喜欢糖」时,他的意思是,他爱自己,而糖给他快乐。当父母拒绝给孩子吃糖时,他会对他们说,他恨他们。他的意思是,他爱吃糖,而父母的禁止妨碍了他取得愉悦,他因自己得不到所希望的愉悦而不高兴。

  「爱是个人的愿望得到满足」的这一概念是骗人的。假如父母让自己受这蒙蔽,他们就会培养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青年出来。如果父母严格控制孩子贪得无厌和自我为中心的倾向,那么他们最终会享受孩子对他们的由衷感激和真诚热爱。相反,如果父母给孩子他们所要的一切,那么他们最终会受到孩子的拒绝和恨恶,而这正是他们从前努力试图避免的。

  做离家出走的青年思想工作的人员发现,在许多这些年青人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看法,他们一般都认为,因为他们的父母既不约束他们也不指导他们,所以他们的父母不爱他们。这些父母放弃了他们作父母的职责,因而这些年青人感到遭到了弃绝。懈怠的父母所养出来的是违法乱纪的青年。

  一个孩子天生就会将父母的压力视为父母的爱。他的良心受到神如此的设计,使他将这种压力看作爱的表示,甚至视为家庭关系的明证。当父母因关心孩子而采用必要的压力来控制他时,孩子的确会知道自己为父母所爱和接纳。以下的短文就说明了这一点:

  亲爱的安·劳得斯: 十多岁的人偶尔会抱怨他的父母还象对不懂事的孩子那样来对待他。他讨厌父母问他,「你要上哪儿?」「谁跟你在一起?」「什么时候回来?」

  不过,我的父母从不问我这样的问题。我可以随己意来去,但我并不太喜欢这样。我有一种感觉,如果他们真的关心我,就当对我设立一些规定。设立规定之后,就得有人来实施它们——那意味着要付出心血。放任和不管孩子是更容易的。

  我多么希望我的母亲会说:「不行,你不可以与那个坏蛋一起去滑冰。」但她从来不说类似的话。她总是说:「由你自己拿主意。」我感到恐惧和孤独,因为我有太多的决定要做。

  我希望那些常常被父母提问和差来遣去的孩子们知道,他们是何等的幸运,因为这意味着有人爱他们。

  这是一个青年人的心灵写照,他意识到,孩子都需要控制;并且,父母不去控制孩子就意味着他们不爱也不关心他。

  会不会由于耽误得太久而不能控制一个年青人呢?是的,如果一个孩子达到「法定」年龄之后而选择离家出走,或更小的时候就不能呆在家里,父母就已失去控制他们的机会了。这些父母只能等候世界来对付这样的悖逆者,并祈祷神严厉而又仁爱的手将其置于控制之下了。然而,只要一个青年还与父母同住,只要他还愿意接受使他伏在父母控制之下所采取的必要压力,那就还有希望。假如你因无法控制你十多岁的孩子而面临着似乎绝望的状况,那附录二——「失败之父母的希望」——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你们中的大多数人仍有时间使孩子伏在你们的控制之下。然而,行动得越快,事情就越容易。如果你正开始设法去控制一个以往没有受过控制的青年,就要为一场激烈的冲突做好准备。要时时看到嬴得这场冲突的重要性。如果不把孩子伏在你的控制之下,那这给你带来之后果的代价要超过你所愿付的代价。

  下一章我们将说明,父母能够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开始控制他们,并随着孩子的成长而继续维持这种控制。
第十三章 从哪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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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将回答何时以及如何建立并维持父母对孩子控制的问题。当然,开始的最佳时间是当孩子还处于婴儿阶段的时候。

  父母尽可能早地要求孩子应答他们是重要的。父母有所命令,孩子就应马上作出应答。父母要建立对孩子控制的原因之一在于,保护孩子避免迫在眉睫的危险。一个小孩在眨眼之间就会遇到麻烦。他会跑到街上,把手伸进火炉,或在他妈妈不留神时爬上椅子。

  要求一个小孩及时对大人「不」的命令作出反应能够使他避免受伤、或甚至死亡。不必要等孩子的手被严重烧伤或受其它伤害之后才学会听父母的话。在幼儿还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可以教导他对自己「不」的命令作出反应了。

  当一个爬来动去的六个月的婴孩有意要拒绝大人给自己上尿布时,大人就可以藉着一两次的简单教训来教给他「不」的意义了。当在给他换尿布时他要爬开,就对他说「不可以」,并用细小的软枝条轻轻地打他的臀部。他惊异的表情和眼泪表明你已取得他的注意,并且,「不」的命令已对他有了新的意义。孩子如果哭闹不休,表明他较为任性,对这样的孩子需要更为频繁地向其施加更大的压力。在给孩子上了尿布之后,大人应把他抱在怀里给予他安慰。只要有必要,就应该重复此过程,直到孩子听从这命令。

  一个孩子需要学到,他不顺从所带来的结果就是父母的不悦。父母适当的责打,让孩子疼痛,这并不会使孩子对父母产生畏惧感。他只会学到去尊敬他们的话和他们所拥有的权威。孩子很快就学到: 选择在自己。如果自己选择不去理睬父母的命令,他就是选择遭受责打而带来的疼痛。为使孩子学会顺从父母的命令,他们必须体验到较少的责打及疼痛,这将会使他免受将来更多更大的痛楚。

  当孩子能够做要他做的事时,父母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在他心中建立起对自己权威正当的敬重心理。甚至在孩子还不会说话的时候,「停」和「来」也能够加在他顺服词汇的词库里了。这些词成了外在的控制,父母借它们来保护孩子脱离危险。学会尊重父母话语的孩子,能在整个少年时期被大人指导,脱离那些看不见的危险。

  在幼儿学会了听从「不」,「停」,「来」的命令之后,大人就可以容易地教给他,他的活动范围是哪些了。也就可以教他不能去触摸那些存在着潜在危险的事物,如电线、墙上的电插座或热的东西了。在这时,不必要非使他明白为何这些东西有危险不可,只要让他明白,不听从父母的结果是不会好受的。请设想一下,试图向一个两岁的孩子解释为什么不能把发针塞进电插孔里去的原因。父母绝对不可能把所有对孩子生命有威胁的事情都解释完;因此,孩子必须学会不加犹豫地接受警戒。

  当然,不应该让孩子在无可靠的看顾下置身于存在着潜在危险的环境之中。例如,一个婴孩几乎时时需要照看和外在的控制来加以保护。而青少年孩子就可以在某处而无需人的照看,只要他在那里明白危险之所在,并已经证明自己会避开这些危险。很简单,大人绝不应让孩子受超出他理解什么是「不可以的」的能力的考验。

  你不会将一把剪刀放在孩子的玩具之中而期望他不去弄它。同样,不管你孩子的年龄多大,不要使他受那不适宜于他的考验,一旦失败,结果会十分严重。甚至十多岁孩子的父母也必须继续控制着那些他们无法向孩子解释的事物。一个十多岁的孩子对他与坏同年伙伴混在一起后果的理解力并不比学步小孩对他为什么不能在高速公路玩耍的理解力好。无论何时,如果你孩子的所作所为对他自己或别人的危险超出他的理解力,你就要毫不犹豫地行动起来,对他加以外在的控制。

  顺从不但给孩子带来保护,而且在教导他遵守父母所定的标准时也是控制他的基础。一个孩子需要从一开始就学到,在家里起支配作用的并不是他的意愿或要求,而是他父母的意志。

  甚至相对于最聪明的孩子来说,在辨别什么对孩子是最好的这一点上,父母的能力也远比孩子的强。经验已教给他们关于生活太多的东西。在经验方面,他们总走在孩子的前头。这种经验以及父母的权威地位使他们有资格向孩子作出规定。认为自己文化不高不够精明的父母千万不该让这样的想法来妨碍他们控制自己的孩子。父母总是比孩子自己更清楚孩子真正的需要。

  永不要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对待他,而是要根据他的「需要」来对待他。在生活中尽早教导你的孩子,随时提供他所需要的,但许多他所想要的可能会遭拒绝。绝不要向一个要他想要的东西的孩子让步。相反,要问他需要什么并教他如何正确表达他的需要,以此来削弱他的意愿。

  如果一个孩子立刻就能遵从父母的命令,并且能不断地这样保持下去,那他就已经学到了一个最为重要的功课。换句话说,他学到了起支配作用的是他的父母,并且他们所说的话就是法令。可以在孩子还幼小的时候就把这一生活的事实教给他,不过这事实会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挑战。每次父母试图逆着孩子的意愿来指导他或限制他的要求时,就要为重建他们的支配权做好准备。

  再说一遍,建立父母对孩子的控制应该在孩子幼小的时候开始。但是,如果你的孩子已有几岁,甚至到了青春期,那你该拿他怎么办呢?原则仍相同。在开展教导之前,必须使孩子伏在你的控制之下。在孩子可以受教之前,他必须尊重他父母的话;并且在他会尊重他们的话之前,他必须得先听从他们的话。因此,甚至就是对大一些的孩子来说,第一个步骤是要求他顺从他父母的命令——要迅速,并不可回嘴。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意志和强烈的愿望,这二者为他生俱来罪之天性所驱使。父母必须意识到,要将一个孩子置于控制之下并要维持这种控制,就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一般会存在于几乎整个「少年」的发展阶段之中。下一章我们要说明如何评估这种冲突。
第十四章 冲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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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想去控制你的孩子﹙指导或限制他的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大多数正常的人不想遇到冲突,因而更愿意不惜几乎一切代价来避免它。父母必须为孩子的缘故克服这一自然倾向。只有当你决定教育孩子的目标比避免所不想遇到的冲突更为重要之后,这种控制才能成就。正视冲突只是你为了成功地达到目的而必须付出的一部分代价。

  在对孩子的教育中,父母必须面对存在着冲突这一事实,因为这一过程涉及到的意志不只一个。婚姻存在某些冲突,因为组成婚姻的是两个不同的意志。合伙做生意有冲突。大多数公司董事会由奇数个人组成。这样,就可保证事情能够由明确的多数人决定。只要涉及一个人以上的事,就总存在着冲突的可能。

  就如同任何作领导的一样,做父母也有着要去达到的目标。就象为克服其它人类障碍而必须作出努力一样,任何处在领导地位的人都要克服因指导或约束他人的活动而导致不同意志之间的冲突。如果不去正视和解决那些有碍进步的问题,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结果。

  一个运动员如果想成为一个胜利者,就必须征服任何阻碍他自我训练的障碍。他必须限制饮食,使自己增强体质,并克服任何会影响自己取胜的精神障碍。父母应该把在试图建立并维持对孩子的控制时所导致的冲突视作孩子教育中的主要障碍。

  只要我们意识到冲突是一种问题,我们就可以象对其它问题那样去解决它。解决问题包括三个基本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弄清问题之所在,即把问题本身与其表象区分开来,并将它从其它问题中独立出来。第二个步骤是评估并决定其重要性,以及解决的方法和代价,或者看能否完全避开障碍而达到目标。最后一个步骤是采取必要的行动来解决问题。

  把冲突等同于一个问题并不困难。你对孩子发出一个指示之后,他与你争辩并施加压力,最后弄得你头疼。或者,你重复地警告你的孩子停止作一件打扰你的事,但他都不听,直到你发脾气,在怒火中错误地责打了他。最后,你或许已厌倦于与孩子反复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头疼、受挫和不良感受。不去解决冲突常常致使父母放弃对孩子的教育,并任由孩子自行己路。对问题的评估要比弄清问题之所在复杂。如果孩子生来就愿意受控制,那为何他们又如此强烈地去反抗这些控制呢?这一问题的解决在于孩童期与成人期的相似点上。成人对一切限制他们意愿的外在压力﹙饮食,好的建议,良心等等﹚都加以反对,但是,一旦他们纵容而沉迷某事之后,他们又希望有人来阻止他们。

  受试探时希望自己有自主权,为时已晚之后又渴望控制,这种双重性只是人类败坏本性的一个事实。「我知道你现在不明白为什么这是为你好,等你长大之后,你会明白的」这一古训道出了父母对子女正确的心态。即使对成人而言,要实现自我控制也不容易。成人已体验过做对自己不益之事所导致的伤害,然而,要他们避免今后再犯错误仍有困难。因此,要孩子控制自己去避免他们从未经历过之事的结果是可笑的。比如,因牙会变坏的威胁而要一个孩子自己好好地刷牙是不现实的。父母必须控制孩子,以促使他去做大人知道于他有益的事情。

  在进一步对冲突这一问题的评估中,我们能够看到,当实施真正孩子教育时冲突不可避免的原因。首先,孩子有着自己的意志,有着能力选择独立于任何外来影响的行为。孩子会以发脾气,甚至发得如此厉害以致于喘不过气而昏倒,来努力偏执己路。孩子常常在面临某种危险时还要自主,比如,以随即就不服从的行为来蔑视大人要打他的威胁。

  父母要取得教育孩子的成功,就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指导他。父母的指导常常并不是孩子所愿意服从的,这种不同意愿的结果就是冲突。如果父母希望孩子会高兴并笑着来接受他们的指示,那么他们就是在异想天开。对孩子的教育并不是如此发生的。相反,父母必须意识到,冲突确会发生,并要学会怎样把它征服下来。

  冲突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孩子要争取满足他的强烈愿望﹙已在第七章「孩子的天性」中作过讨论﹚。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然倾向是与父母的控制背道而驰的。他会对甜食和腌制品充满渴望,而不愿意吃于他有益的食物。他会强烈地希望自己成为众人注目的中心。他会认为自己的玩耍和娱乐比父母要他作的任何事﹙如睡觉、穿衣、吃饭、洗澡或上卫生间﹚重要。只要父母干预了孩子的自私和对快乐的不断追求,结果就是冲突。

  冲突是必然的

  我们已分析了孩子与父母间冲突的性质。如果我们想要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够回避或绕过这一困难,事实上,冲突本身就是教育过程完整的一个部分。

  对孩子的教育并不仅仅只是去赢得一场战斗的问题;它实际上是要去扭转孩子的本性。这一改变的基础在于,大人要始终如一地指导孩子去行走一条与他自己的愿望绝然不同的道路。因此,冲突点就是需要改变孩子的地方。事实上,父母应该把这些摩擦和对抗当作好机会,使孩子作出他所必要的改变。这些摩擦和对抗来势越快越激烈,就能越早地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从那以后,对孩子的教育就可以在一种更加平和的气氛之中进行了。

  一个孩子的转折点是他真正选择去接受他父母的管制之时。在此之前的,常常是教育那孩子过程之中最艰难的一段时期。因此,不要因为一段时间与孩子发生激烈冲突而散失信心和放松对他的压力。战争中最后一场战役往往是最激烈的。这一最后挑战是孩子给你的一场考验,他要看看自己是否值得由你来引导。他以此来决定你引导他的分量。他需要知道,你是否爱他到了他可以将自己的一切托付给你的地步。

  前面把孩子教育中的冲突作为一种问题来分析,这应该对你理解其性质有所帮助。它也应该帮助你认识到,既然冲突事实上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它就不是一个可以避开的问题。如此看来,冲突不仅是一种重要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必须不惜代价去加以解决的问题。

  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什么呢?我们将在后面讨论对冲突这一问题符合圣经的解决。神的方法不仅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而且是父母成功地解决冲突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一旦父母完全掌握了克服冲突的技巧,那他们唯一需要的就是坚持不懈地去运用这些技巧,以便成功地去控制他们的儿女。
第十五章 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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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分析了在父母试图控制孩子时所产生的冲突。这冲突是孩子反抗的结果。反抗的正规定义是,「对任何权威或势力公然或有意的违背或抵制行为。」父母必须学会去发现孩子表示反抗的方式,并要知道在这种现象出现时如何处理。

  反抗是以主动或消极的形式故意反对权威。换句话说,当一个孩子向你对他所发的指示说「不」,打你或者直接表现出不顺从时,他就显然在反抗你。但是,当他持续不断地忽略或「忘记」你的指示时,他也是在反抗你。假如一个孩子不断地「忘记」,他实际上是在选择不去记忆。你的话对他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不足以使他记住。

  一个主动对抗的例子是你的孩子听不进或不接受你给他的指示。这种反抗的典型表现方式是,他「大发脾气」,以「不」或「我不愿」来回答你,或者当你还在讲话时就冒然走开。你绝不应该容忍这种明显不尊重你的举动。应该要求你的孩子安静地听你下达指示,不许回嘴或抱怨。如果在你给他指示时他仍继续玩耍﹙或不专心听你讲话﹚,与别人讲话或不理会你,那他也是在表达他的反抗。应该要求你的孩子把注意力集中在你身上,即以眼睛注目于你,并以敬重的态度来认可接受你的命令。

  另一个主动反抗的例子是你的孩子不听你的话或不接受你的指正。他会顽固地否认自己有错,拒绝接受你对他某些行为或态度的责备。他会与你争辩,并扬言事情实在不能怪他;是别人的错,甚至错的就是你自己。一些孩子并不争辩,而是「保持沉默」。他们不愿承认自己做了错事,从而也不赞同你的指责,这就是主动反抗的一种无声行为。

  如果孩子表面上顺服,而在心里却愤恨不满,他就是在消极抵抗。这种对抗一开始只存在于孩子隐蔽的态度里,但慢慢地,他的不满、忿怒或无礼就会表露无遗。

  消极对抗可描述为,孩子虽然很有礼貌地听你讲给他的指示,但如果不去提醒和威胁他,或向他施加压力的话,他就始终不去执行。女孩子最容易有这种反抗倾向。她们会甜甜地点着头说: 「好的,妈妈」。而后来她们被发现并没有按命令去做事时,她们说道,她们正要去做或者忘了。消极对抗最为微妙的形式是,直到麻烦来到的那一刻之前,才顺服。

  另一种消极对抗的微妙形式是,孩子的确做你要他做的事,但并不是按他该做的方式。应该这样去教导孩子,即顺服不仅仅只是去执行命令;顺服包括以正确的方式去执行命令。孩子们会常常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执行命令,以此来表现自己的意志。他们只是部分地执行命令,随后加进去自己的做法和事情。顺服并不是让人施展创造力的时候。它所要求的是严格彻底地遵从(撒母耳记上15:22-23)。

  一些孩子虽不敢对父母公开违抗,或甚至不敢回嘴,但在内心却忿忿难平。这种出于内心的反抗常常把不满、愤怒或无礼通过脸上的表情暴露出来。这样的孩子行为消沉忧郁,并有着无用之人的那种性情。如果不向他们让步,他们就不说话、生气、板着脸,总之,要使在场的人都不高兴。必须使这类反抗明朗化,以便于克服。如果不这样的话,它就要在孩子十岁以后爆发。大人必须意识到,表现得平静但带愠怒不平的孩子有着潜在的危险!

  我们根本的原则就是,无论何时,当一个孩子故意让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父母所陈述的意志之上时,他便是在反抗。如果一个孩子故意拒绝接受他父母管制他的权利,那他就是在反抗。

  反抗就是要征服权威

  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反抗的冲突是必然会发生的。一方面,为了教育孩子,父母必须指导和控制他们。他们不仅有这权利,他们还有责任来行使这一权利﹙就如在第五、六两章,「父母的权威」和「父母的责任」中所论述的那样﹚。另一方面,孩子拥有自己的意志,况且他们还有败坏本性强有力的诱惑。

  一般来说,父母对冲突并不担负责任,所应担负责任的是孩子。孩子必须在「凡事上」都服从父母。当父母在实施神所赐予的管制权利时,如果冲突发生,造次的是孩子。他选择了去挑战父母管制他的权利,为的是让他成为自己的权威。他拒绝了他们外在的控制,并让自己全然服在自己败坏本性的控制之下。

  当孩子不再服于父母的权威之下,反而将自己置身于与父母同等的时候,这就有点象撒旦的悖逆和反抗,它说:「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以赛亚书14:14﹚。「至高者」是指神最终的权柄,就是祂的绝对统治权。撒旦那句话的意思是说,「祢不再拥有统治我的权利,我将变得象祢,我要使自己与祢同等。我不再须听从祢的命令,不再跟从和顺服祢了」。对抗是两种相反意志间的一种冲突。它是权威之下的意志反抗权威者意志的表现。每个孩子都拥有自己的意志。他想要选择该何时服从,该服从谁。不管一个孩子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选择悖逆,父母都必须马上采取足够大的力量去平息这反抗。孩子必须接受他父母的权威和控制。

  孩子的悖逆行为是他有意推翻父母权威的企图。如果不平息悖逆,反抗就会发生。反抗是对权威的彻底废除。如果一个孩子把自己置身于与父母同等的地位,并被允许一直这样下去的话,那他的反抗就成功了。

  基于这样的地位,一些孩子实际上已把父母的管制权接收了过来。他们控制着家庭,成为大家注意的中心;他们甚至还可能指挥父母,掌握着什么是能做或不能做的事情。例如,如果一个孩子能为想做某事而大发脾气,或者能告诉父母住嘴,那么对父母权威的彻底废除就已发生了。悖逆推毁的是神所设定的有序安排,它会导致混乱以及对父母和孩子双方的诅咒。

  处理反抗的错误方法

  当一个孩子已成功地推翻了他父母的权威之后,他们只能与他商量,或者努力地摆布他,以使他不再为所欲为。已发生了这种反抗的家庭是混乱的。家里的孩子掌管着自己的上床时间、饮食、穿衣、娱乐以及几乎全部其它事项。父母已降低为出建议的人,而其建议可以横遭孩子拒绝。由于这些父母已失去了对孩子的权威,因此他们努力去与思维能力不发达的孩子讲道理,试图以此指导他们。这样的父母企图说服他们的孩子去做正确的事情,或去做自己认为最有益于他们的事情,这并不会成功,因为,一个悖逆的孩子终究只会选择能取悦自己的事。

  当讲道理的企图失败后,这些父母只剩下一个手段。他们现在必须借助于贿赂、威胁或欺骗的手段来摆布孩子。如果孩子服从他们,他们就会给孩子他想要的东西,以此作为回报。或者他们会威胁孩子,如果不配合大人,他就要失去他所想要的东西。贿赂是为控制败坏本性某方面的欲望而去助长另一个欲望。贿赂绝不会使一个孩子在发展他所需要的内在控制力方面有所帮助。只有实施对他意志的控制,才能使他学会约束自己。

  许多已失去他们支配权的父母采取间接的方式来摆布孩子。父母通过摆布孩子的情感、使用欺骗或利用孩子自身败坏本性的软弱来实施这种摆布。这些方法包括:不向孩子流露爱,为的是使孩子产生「罪恶感」,以父母高出一筹的智力来欺骗孩子或者利用孩子的嫉妒、骄傲、愤怒或其它罪恶的倾向。使孩子的兴趣从不可行的活动转向一种可行的活动是调整他的一种形式。当不存在冲突的时候,这是可以运用的合理方法,但它并不能教会孩子自我控制,因此不能用来对待一个正处在悖逆之中的孩子。

  不奇怪,在这种环境长大的孩子不会尊敬父母。在需要控制时,他们并没有受到外在的控制,也没有受到学习自我控制的教育,由于没有自我控制力,他们现在正在受煎熬。那些放弃自己的支配权、喜欢耍花招的人,是没人会尊敬他们的。

  领导人的态度要直接了当、公开鲜明——他们要说清当遵从的规则,也当迅速彻底地消除一切悖逆。父母决不能容忍孩子的反抗。神已将维持权威地位的权利和权柄赐予了父母。圣经启示是反抗这一问题的唯一解答。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以下几章中再详加讨论。为预备开展这样的讨论,我们先对控制和反抗之原则进行一番概述。

  概述

  · 神已将责任交给了父母,他们要按着祂的标准教育孩子,并要对此向神负责。

  · 神命令做儿女的要在凡事上听从父母。

  · 父母对孩子拥有权威﹙管制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权为孩子制订规则,并有权要求孩子遵守它们。同时,它也意味着父母有权力施行公义,对不顺从的孩子作出惩罚,对服从的孩子给予奖赏。

  · 然而,孩子都有着自己的意志。他们想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 孩子也有着败坏的本性。这本性从不停息地去引诱他们满足肉体的私欲——要他人注意、要权力、自我喜悦满足的欲望。

  · 父母指导和控制孩子的责任就是要直接地反对孩子的意志和本性。因此,发生冲突是必然的。如果父母想指导孩子的活动,就会常常与他的意愿相冲突。当他们限制他的愿望时,就与他败坏本性的追求相冲突。

  · 一个孩子拒绝父母的权威﹙管制他的权利﹚时,他就已发动了被称之为反抗的冲突。

  · 反抗是公开抵抗权威,或者对其控制加以反对的行为。对孩子而言,反抗就是拒绝父母的管制权。

  · 孩子借着故意的违抗来主动表达他们的反抗:不愿听从、争辩、回嘴、不回答、走开或跑开、打人、发脾气、嘴上拒绝或者直接不服从。

  · 通过常常忘记命令、迟迟不去服从、不按正确的方式来顺服或者表面顺从而内心不满,孩子以这些消极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反抗。

  · 与孩子讲道理、贿赂他们、转变其注意力、利用其感情或败坏本性、威胁恐吓、欺骗,或以任何方式来摆布都不能够解决孩子反抗这一问题。

  · 父母既不能够回避孩子反抗这一问题,又不能够与之妥协。唯一的出路是:必须征服反抗。

  · 征服反抗就意味着要重新树立起父母的权威。父母必须愿意对一个悖逆违抗的孩子施加充分的压力,促使他去选择遵从父母的意志,而不是继续选择对抗。

  按圣经,父母用来控制反抗时的孩子的方法就是「责打」。「责打」是孩子教育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以下的几章中还要加以解释。
第十六章 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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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父母,你占据着一个神所命定的权威位置。有的时候,有权的人有必要正确地应用威力来行使他们的责任。政府必须使用武力来保护其人民免受内部叛乱的侵扰和外来的威胁。政府对内部所发生的罪恶行径进行惩罚,对外实施自卫,这些都是对权威的合理运用。父母在正确实施他们权威的过程中,也必须采用威力。

  父母权威可采用的威力是,责打悖逆反抗的孩子和惩罚不顺从的孩子。我们在后面要对惩罚详加解释。基本说来,惩罚是权威的某条准则遭到违反而施行公义。不应该把它与责打混为一谈,尽管这种混淆常常存在。

  责打指的是「给予惩罚,或者使受折磨,为的是让其改过自新;也仅仅是指惩罚,给予惩罚﹙特别是体罚﹚。」我们现今经常使用「管教」一词来表达这个概念。然而,「管教」一词的意义更为广泛,它能描述整个孩子教育的过程,而「责打」一词则专门限于表示为指正或约束而加以体罚。

  中文「责打」一词的意义与本章所引自圣经经节的希伯来文和希腊文这词的意义最为相近。责打是父母施予孩子的正当体罚,为的是纠正和约束一个孩子的反抗。我们讨论的只是关乎一个孩子处于反抗之中给其责打,我们在前一章中已对这种反抗下了定义。不应该对所有的不顺从行为都施以责打。﹙处理并非反抗的不顺从方法将在第五部分「教育你的孩子」中加以解释。﹚对我们这一时代的父母来说,要接受体罚孩子的观念是困难的。多年以来,父母们一直受到关于合理使用权威的错误观念的轮番轰击。父母们甚至会对正当采用威力感到不安。许多父母乐于接受反圣经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不成年的孩子也有自己的权利,并且责打是残酷和不合情理的。

  但对凡真诚面对事实的人来说,有一点是显然的,即大多数没有受到适当责打而长大的孩子都缺乏教养。一般来说,他们缺乏自我约束力,以自我为中心,并藐视一切权威。今天许多的年青人缺乏道德标准。显然,这是父母的教育出了问题。

  有史以来,体罚就一直是控制孩子反抗行为的常规方法。甚至在不基于圣经的文化之中,责打也通常一直是标准。只有当一种文明变得骄傲,认为自己很聪明之后,情况才会变得如此复杂: 人们不再采用神所订的规则去施行权威。这种文明先是怀疑,然后否认有绝对的标准存在。这种文明会变得越来越颓废,最终为一个更加强盛的遵从于绝对标准的文明所毁灭。

  在作者看来,现今时代西方的大部分文明已处在颓废阶段。只有归向神绝对的标准,才能使其避免这一即将来临的毁灭。由于目前人对理性以及反权威哲学的推崇,父母们有必要去清楚地了解神的绝对标准。

  父母们已经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实际上是正常的行为了。在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中,神看责打是如此的自然,祂甚至用它来说明祂如何对待祂自家中悖逆不从的孩子。显然,若非这一标准,神就不会运用这个例子。

  撒母耳记下7: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

  值得注意的是, 棍杖是用于责打的。 棍杖对反抗的孩子来说是理想的工具﹙关于这一点,随后再加以讨论﹚。在圣经中,没有提到用其它工具或手来打孩子。这节经文说明了大人和孩子之间,包括责打和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责打之间的正常关系。

  爱孩子的父母会施以责打

  责打实际上是父母爱孩子的一种流露,正如有关经文所示,如:

  希伯来书12:6「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我们的父神非常关注我们,以至我们悖逆反抗时,祂就要责罚我们,所译的「鞭打」一词是指「用鞭子或有弹性的小棍子抽打。」这一节经文当然不是指骄傲的人企图用以代替神之方式的所谓宽大怜悯的方法。一旦人拒绝把神的话语当作绝对的标准,他就会将他自己的思想和方法看得高过神的思想和方法。

  本节所译的「收纳」一词意思是「接受、接纳或欢迎。」当爱孩子的父母运用责打将孩子的反抗制伏下来时,他们会欢迎这个孩子回到家庭的团契之中。在另一节经文中,神特别地将家庭关系与责打联系起来。

  启示录3:19上「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

  本节中所译的 「爱」 一词不同于圣经中通常采用的希腊语的爱。此词非指「关心所爱对象之益处」的爱的那词,而其意思是「具有和睦亲善关系的爱。」这是存在于具有共同喜好,想法或关系———如家庭里成员之间的那种爱。通过上下文,此节经文显明,神要责打祂悖逆的儿女,为的是把他们带回团契之中。

  父母也必须运用责打来修复家庭团契的破裂。处于悖逆反抗之中的孩子是与父母疏远的,这样,他们既不能祝福他,也不能与他一同有团契。在这情形下,父母向悖逆不从的孩子表达爱的唯一方式就是责打。事实上,如果不责打一个悖逆不从的孩子,就证明他们缺乏对孩子的关怀。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不忍用」一词译自希伯来文,意思是「约束或阻止」。不用杖棍来责打孩子的父母被说成是恨他们的孩子。译自希伯来语「儿子」一词的意思是「有特别关系的孩子」,用于指家庭的合法继承人。所译的「随时」(希伯来文意指早期)是指破晓———就象一个新日子的开始,这形容词告诉我们,真正愿为孩子益处着想的父母会在孩子生活的初期就责打他们。接下来的经文指出,大人不责打孩子是反常的。

  希伯来书12:6「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在这节经文中,神道出了一个永恒的原则——一个真正的儿子被父亲责打是正常的。这里,「儿子」一词译自希伯来语,意思指「一个具有特别关系的孩子」;「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所指的是,如果一个孩子真的是家庭的一员,那他的父母在教育他的过程中就会十分倾注于他,以至会对他施以体罚,这是十分自然的事。

  紧接着的这个经文更加生动鲜明地将责打与家庭成员关系联系在一起。希伯来书12:8「管教原是众子所同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

  神并没有在词句上委婉。祂在这里所说的是,只有私生子才不受责打。私生子的父亲通常不去管他。那孩子不是父亲名誉上的遗产继承人。这样的一个孩子不受父亲的欢迎,因为他是父亲犯罪的一个产物。这样,不受父母责打的孩子有种被弃绝的感受是不奇怪的。

  处于反抗中的孩子都不快乐。虽然有意引起反抗的是孩子自己,但为了制服他的反抗,他必须得到帮助。如果父母不责打孩子,置他于控制之中,那孩子就会体尝到与家庭疏远的感觉。他内心会忧伤,并且他的父母对他不满。家庭团契不接纳他,因此他与父母之爱隔绝开来。父母向处于悖逆不从之孩子显示爱的唯一方法就是,向他表示他们充分地关心他,以使其重新成为家庭所接纳的一员。他们必须把他作为自己的孩子而责打他,而不是不去理会他,如同对待一个私生子一样。

  总之,以上所列的经文向我们显明,责打是父母控制孩子的正当方法。神的话语也一再强调,体罚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示。真正为孩子益处着想的父母不会不用棍子来责打一个悖逆不从的孩子。对孩子动用杖棍甚至是家庭成员关系的确证。

  当一个孩子在悖逆反抗中时,肉体的疼痛(责打)是促使他去接受父母指导和控制的唯一压力。一个悖逆反抗的孩子已经弃绝了他父母的权威,他已经选择了按照他的意愿来支配自己。换言之,他的意志已成为了他的主宰。父母能够重新树立他们权威的唯一方法就是实施责打。
 
  如果容许反抗存在,它就会推毁神所命定的家庭秩序。在这情况下,父母不再是家庭的控制者,因而不能行使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不会去听从他所弃绝的权威,因为他既不尊重这种权威的地位,也不尊敬这种权威的人格。一旦家庭关系由于孩子的悖逆反抗而受损,能够重使家庭团契得以恢复的唯一方法就是正确地使用责打。

  如同其它威力,责打可能会被误用,下一章我们将讨论使用责打的正确方法。
第十七章 责打的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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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将责打设定为父母用于控制孩子悖逆反抗的正当威力。就如同其它人类权威那样,这种威力也会被误用。作为服于神权威之下的权威,父母要为自己怎样运用这威力而负责。父母必须小心,不能误用责打。本章将讨论责打的正确运用,要父母谨慎,不要误用之。

  首先,让我们重温一下责打的定义。责打指「给予惩罚,或者使受折磨,为的是让其改过自新;也仅仅是指惩罚,给予惩罚﹙特别是体罚﹚。」当这一定义相关于孩子教育时,它指的就是,用杖棍施与孩子足够的疼痛,以纠正他的反抗,或者约束他有意的不服从。

  当你的孩子故意违反了你为他所订的标准时,就必须用责打来纠正他。例如,你告诉你儿子不得到你的允许就不能过街。他明白你所说的,并且还好几次受过提醒。他甚至忘记过一次,受到警告,他若再次这样做,就会被算为违抗不从,要被责打。若他再次横穿马路,大人就必须用责打来纠正他。由于责打而导致疼痛的记忆将有助于他以后听从。

  当你的孩子反抗抵挡你的权威、危害其它孩子或恶意毁坏财物时,你就必须借助于责打来约束他。例如,你向孩子发指示时,他造次地说「不」,或者不理你,并在你要他留住时力图走开,或者发一通脾气,这时就必须借用棍子严厉地打他,马上对他的反抗加以约束。加予他的疼痛必须大到足以让他选择立即停止他的反抗,并马上接受你的命令的程度。


  「棍杖」的重要性

  为什幺我们必须采用棍杖来责打我们的孩子呢?首要和唯一的必要原因是因为神说要动用棍杖。神已特别地把棍杖树立为人类权威的象征。

  旧约经文中译自希伯来语的「棍杖」一词是神赋予人类权威的一个象征。此杖代表政府或父母的统治权。一旦合法统治者的权威受到挑战,就应采取杖棍来施以足够的疼痛去结束反抗。从比喻的角度来说,杖代表一国对另一反判神或祂计划之国家的征服﹙诗篇89:32;以赛亚书10:5,24;耶利米哀歌3:1;以西结书20:37;弥迦书5:1﹚。从字意上来,,杖棍是父母用来责打一个悖逆反抗之孩子的细窄条棍 ﹙撒母耳记下 7:14; 箴言 13:24;19:18;22:15;23:13-14;29:15﹚。

  一旦父母运用神所赋予他为权威之象征的工具,它就会从孩子的灵魂里引发出一种反响。这自然的响应使得受责打时所体尝到的少许疼痛具有特别意义。无论以手或任何体罚的形式来打屁股或责打,都没有相同的果效。如同人自然地会害怕蛇或在夜晚害怕陌生的声响一样,孩子心中把杖棍认定为他所应服从的权威,这是根深蒂固的。

  运用棍子是最好的,因为它是中立物,不象人身上的手。手并非权威的象征;相反,它们是保护、安慰和打招呼的象征。用手打孩子是侮辱他,会引起他的消极反应。他会把用手打他看作是受到弃绝,因此要幺就被动地与家人疏远,要幺就公然抵抗大人。皮带也会被视为与大人有关连,虽然它与人的关系不如手那幺相近。相反,孩子不会把棍子与任何东西联系在一起,除了他自己的悖逆反抗以及由他冒犯权威的结果所致的疼痛以外。当孩子被棍子责打时,他完全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加给他疼痛的器具之上,而不是那责打他的人。

  母亲与父亲一样可以使用棍子。使用它不需很大的体力。不象扁形刑杖所加的疼痛会随使用者力气的大小而不同,对棍子来说,无论谁使用它,都产生轻重程度相近的疼痛。

  责打的目的并不是要以残酷的暴力来使孩子屈从。使用一种会导致比切肤之痛更为厉害的器具实际上会伤害孩子,这会使大人对自己的失控感到内疚,并因此而完全放弃责打。当大人使用扁形刑杖、木板或皮带时,就会刺激青少年男孩去忍受所加与他的最大力量,以此来证明他的男子气概。而使用棍子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去忍受一根细窄的棍子是不会有骄傲感的,并且它肯定不会导致任何持久的伤痛。

  从一根棍子那里所受的疼痛是使孩子谦卑,而不是使他受伤害。没有可以抵御它的东西。孩子把自己捂得越紧,他的身体就绷得越紧,也就会越增加他的疼痛。皮肤的最敏感层与神经所处的位置非常相近。唯一避免棍子所加与疼痛的方法就是降服。那正是一个孩子会做的事——他会降服于他父母的意志,停止他的反抗。

  神非常清楚自己的作为。祂的方法是完美的,无论在创立天地、救恩的计划或把棍杖作为消除孩子故意反抗的权威器具方面都是如此。父母也应当教导孩子,神把杖棍视为他们管制权的象征。孩子应该学到,他父母盼望他听从他们就如同他们自己愿意遵从神一样。

  以下的各经节指的都是父母对孩子的责打,并在责打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细节。请仔细学习。

  撒母耳记下7: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

  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箴言19:18「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箴言22: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箴言23:13「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

  箴言23:14「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箴言29:15「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能,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

  希伯来书12:6-7「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这些经文表明:

  1、神要求父母必须在子女还小的时候就管教他们,因这时还有希望使他们接受指示﹙箴言13:24;19:18﹚。意思就是,越早地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就越有希望去教育他。同时也指出这样的可能性,即在一个孩子的生活中有一个特定的时期,只要过了这个时期,对于父母来说就太迟而不能取得成功了。

  2、神命令父母不可不管教孩子,并警告他们,一旦他们不管教自己的孩子,就会导致消极的后果。﹙箴言13:24;23:13;29:15﹚。

  3、责打对于教育孩子远离愚昧进入智能是必要的﹙箴言22:15;29:15﹚。综合这些经文表明,在开始教导孩子之前,必须消除孩子愚蠢的自信﹙骄傲自大,自以为是的态度﹚。

  4、运用于责打的棍子所具有的特征。它会在孩子身上产生条痕 ﹙如鞭打所留下的细痕﹚, 但既使用它使劲抽打,也不会导致长久的伤害﹙撒母耳记下7:14;箴言23:13;希伯来书12:6﹚。有的孩子被打时会放声大叫,就象他们要死一般,但用一根细棍来打孩子是不会致他于死地的。这些经文指出,所用的棍子要是一根象细软枝条一般的细木棍。当然,棍子的粗细长短应根据孩子的大小而变。对一个顽逆不从的两岁的小儿来说,一根柳树或桃树枝条就行,但对一个体格健壮的十多岁的男孩来说,一根细小的山核桃木棍更为合适。

  作母亲的一想到要责打自己的孩子就心疼。有意地去加给孩子疼痛,特别是用一根棍子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痕(这是会很快消失的伤痕),完全违背她要保护、安抚并养育孩子的自然倾向。没有这方面知识的母亲们有时甚至力图干预父亲合理的使用棍子去责打孩子。

  一个女性能够成为一位合格母亲的唯一方法是,要将神话语中的有关知识同自己的自然天性结合起来。对一些女性来说,要控制她对受到疼痛之苦或在哭叫的孩子的情感反应是十分困难的。虽然母亲自然地会去为自己孩子的直接益处着想,但她必须认识到: 如何才是真正完全彻底的去爱她的孩子﹙提多书2:3,4﹚。她的眼光必须放远一点,这样才能看到,责打对孩子长远的利益来说是必要的。

  如果一位智能的丈夫明白女性的自然倾向以及情感的性质,他就会去帮助他的妻子,坚定地为孩子建立起准则,只要自己在场,一旦孩子违抗,就亲自对他加以责打。然而,如今作母亲的不得不处理孩子大多数悖逆反抗的情形,因为这样的情形发生时,作父亲的往往不在家,并且这反抗直接威胁到她自己的权威。一位母亲应该接受这样的事实,她所必须即刻去加给孩子的少许疼痛将会在今后使孩子免受更为惨重的疼痛﹙箴言23:14﹚。

  5、就如同我们在上一章所看到的那样,责打孩子是真正爱护家庭成员关系的表示﹙撒母耳记下7:14;箴言13:24;希伯来书12:6-7﹚。

  使用棍子能够使父母以施加可控制的疼痛去获得孩子的降服和未来的顺从。如果一个孩子的反抗是故意不服从一道命令,那大人给他一顿足足的痛打之后,就应歇下来问他,今后是否愿意顺从了。在该打某个特定孩子多少棍、打多重这点上,大人是最好的判断者。然而,如果孩子多次不从,那责打所致的疼痛程度就还不够。

  如果孩子的反抗是抵抗父母的权威,他就应受责打,直到他降服。孩子可以自己决定对他的责打何时停止。无论何时他愿意服从父母的意志,他都可以将他的意思表示出来。大人应给他机会,让他光荣但又须是无条件地降服。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应该要求孩子用嘴说出他愿意服从父母意志的意愿。如果他成熟到能够认识自己的过错,大人也应该要求孩子承认他在某行为上的过失。有关过犯和认错的概念将在以后解释。反抗中所涉及到的唯一问题是意志;换言之,谁来当家作主——大人还是孩子。责打的主要目的是迫使孩子服从父母的意志。

  棍子应打在孩子的屁股上,尤其是对年岁不大的小孩﹙箴言10:13;19:29;26:3﹚。责打的目的并不是要使孩子疼痛、在身上留下条痕、让他流泪或哀伤,而是要将一个悖逆反抗孩子的意志置于控制之下。迫使孩子服从并不会「伤害」孩子的心灵或甚至他的意志。它只会使得他选择顺服而不是反抗。请记住,神的话语命令孩子必须顺从父母。选择违反神律法的是孩子。父母责打一个悖逆反抗的孩子只是在执行神的律法。

  责打的不当运用

  就和使用任何威力一样,运用责打必须明智和谨慎。责打的目的不是:

  1、引起疼痛。虽然用棍子责打肯定会使孩子疼痛,包括在一小段时期内孩子还会牢记住这种疼痛,但使孩子疼痛不应该是目的本身。

  2、留下伤痕。在各个孩子降服之,需要责打他们的棍数和轻重程度并不一样。一些孩子一看见棍子,就准备放弃自己的反抗了。对这类孩子而言,为了帮他下次更好地注意,几棍子就够了。然而,对于还没有学会去信服父会忠心地教养他的孩子,或者特别对于固执的孩子来说,就需要更为频繁和更重的责打。这样的孩子有时需要饱打,在他身上留下伤痕。一些孩子的皮肤比较敏感,责打时会很容易给他们留下伤痕,甚至青肿。父母不应过于在意这种伤害,因为这有时是正当责打所致的结果 ﹙撒母耳记下7:14;诗篇89:32;箴言20:30﹚。然而,父母应该注意,责打不能过份,而且棍子的粗细应该合适。责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留下伤痕,但父母必须意识到这一事实,伤痕有时是责打反抗之孩子的必然结果。

  3、流泪和哀伤。有的孩子一意识到要被打就开始哭。而其它一些孩子则力图尽量表现得毫不在乎。后者是想继续发挥自己的意志,以此来证明他仍在控制着局面。父母停止责打孩子的标准不应该建立在他必须哭或表现出某种哀伤之上。每个孩子都会难过,难过他被大人抓到,更为受责打以及身上的剧痛而难过。但是,这类哀伤并不会使他顺服。情感上的哀痛不是责打的目的。

  真正的悔过是思想中自愿的改变,必须发自内心,并不能被外在压力所推动。只有孩子真正愿意遵行父母的意志,才能在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时,有思想上的悔过。只有当一个孩子受到教育而自愿承认自己的过错以后,他才会有这样的态度。动用棍子责打孩子是为了重新建立父母支配孩子的权威地位。目标是孩子对父母意志外在的顺服,而不是内在的顺服。

  4、发泄大人的怒气或受挫感。责打是在有控制的情况下使用威力。它不能由一个处于暴怒或情绪中的大人来实施。如果一个大人不能控制自己,他就应该先让孩子进自己房间,等着挨打。这样做,使大人有了「安静」下来的时间,并且也让孩子有时间去想一想他行为所面临的后果。

  父母必须小心,不可将他们自己的挫折加在孩子的身上。一个孩子的反抗并不是一个大人把那天在单位受挫、经济拮据,或其它任何在生活中个人的失败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的借口。

  在有的情形下,一个有着严重罪恶问题的大人会打着责打的名义去糟踏他的孩子。这样的大人有着灵魂上的问题,这只有借属灵的途径才能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的另一方需要帮助这人看到他属灵的需要,并在这问题解决之前,要使他脱离管教孩子的重责。如果母亲有问题,丈夫就可在白天让他人代为照看孩子。如果问题出在父亲身上,那妻子就必须亲自特别地看管孩子。她应该教导孩子,不要去惹父亲,以免他将自己的怒气发在他身上。无论是哪一种场合,情绪更为稳定的夫妻一方都必须维护着另一方在孩子眼中的尊严,使孩子继续尊敬他。

  5、当作惩罚。对于孩子违反条规所给予的责罚应与他的行径相称。对他体罚的程度只应与他造成他人体伤的程度相适。孩子违反其它任何准则,都可以以合适的惩罚来回报他。一般来说,责打只应在公开弃绝权威这点上使用。这样的弃绝包括不尊敬父母所委赋的权威人士﹙象教师或保姆﹚,或者故意破坏代表着权威的事物﹙象圣经、旗子、教堂、学校或政府财物﹚。责打是要建立管制权,并恢复对权威的敬重,而不应用作惩处。

  在「少年」的发展阶段中,常常需要对其加以责打,直至他变得顺从。这通常发生在孩子八岁到十二岁期间。从那以后,对一个十三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只需要在他试图故意违反大人所建立的准则时责打他就可以了。大多数孩子在他们早期教育里会变得顺服。然而,如果父母早期的管束放松,那幺他们以后要开始对孩子实施正当的管教就会受到严重的阻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代替责打。父母可能会希望有一种「更为便利」、 更加「人道」 的方法,但是责打才是真正最为便利的方法。 责打不仅「人道」,也是神授的。它是神的方法,为的是使父母建立并维持对孩子的控制。

  下一章我们将结束对孩子教育的控制方面的研究,解答父母在责打孩子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还要解释为何在孩子的教育中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在一个孩子变得知罪、识义、晓审判之前,他一直受到神责任之律的保护。一旦一个孩子变得能够担负责任,他个人罪恶的行为就证明神审判的公义是正确的。(研究责任的教义超出本书范围。)

  一个受过教育,顺从父母的孩子会尊重父母的权威地位,也会愿意接受他们的教导。因而他父母就能教导他道德的价值,好习惯以及任何与他智力情形相称的学习科目。拥有顺从之孩子的父母处于这样一个位置,他们能够以自己所拥有的来教导孩子,无论是正确的甚至错误的(十分可悲的是,顺从的孩子甚至能够被那些无知的或邪恶的权威人士教导而误入歧途。)

  存在一个危险: 由于孩子在年青时期对真理和理性的追求,因此任何不能被事实所证实的教导都要遭到孩子的拒绝。所以,就存在着一个危险,不但不可证实的教导,就连可证实的教导都会遭到孩子的拒绝。这就是青年人倾向于拒绝那些偏离圣经的,固执己见的宗教教导的主要原因。

  一个孩子去爱除他自己之外的人的能力有限。真正的爱是关心并以去做最有益于爱之对象的事情来体现出这种关心。 当一个孩子说: 「我爱你」, 或「我恨你」时,他通常所表达的是某人帮助了他或得罪了他。这并不是为他人的益处着想而作的表示。

  一旦孩子意识到他的父母在控制着自己,他便有了安全感。他再不必要去与那些约束和限制抗争,在心中掂量它们是否过于强大而只得领受。他已清楚地明白,父母非常地爱自己,完全到了会给予自己保护和最有益于自己事物的地步。虽然他们会偶尔为了再确证这一点而考验父母,但总的来说,冲突已经结束了。

  只要你要求他以说: 「好的,妈妈」或「好的,爸爸」来显示他对你们的尊敬,慢慢地尊敬他人就成为他礼貌和举止的一部分了。

  在一个孩子看来,自己高兴的时候才去顺服,意味着自己的意志战胜了父母的意志。

  他通常为自己的罪恶所折磨,并希望有人帮助他,至少在下意识中是如此。
第十八章 控制对孩子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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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使用责打对控制一个孩子来说是必要的,而控制对成功的孩子教育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同我们在下一部分将要看到的那样,控制一个孩子绝不等同于孩子教育的一切。然而,一个不尊荣他父母权威的孩子不会接受他们的教育,因此就不能受到适宜的教育。一些父母在责打他们的孩子这事上会遇到问题。在本章里,我们将考察一些这样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教育有些孩子比起教育另一些孩子来说要容易得多。这些孩子看起来有取悦他们父母的愿望。他们渴望得到指示,对他们的控制不成其为一个问题。自然,这些孩子是他们父母的福气。然而,大多数孩子不属此类,并且,就是最易控制的孩子在他们孩童期也会偶然有违抗的行为。父母需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沉静的孩子会进行消极反抗。对于一个不直接反对控制的孩子来说,父母会很容易忽视他的反抗行为。

  与此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一个明显看起来不能被控制之孩子的情形。如果一个倔强的孩子看起来能咬牙忍受责打,那他就造成一个危险的问题。他对权威的拒斥以及他倔强的意志表明,他可能会是一个潜在的罪犯。或者,他的这些品性可能会表明他是一个潜在的领导人物,具有与他顽强意志相称的聪明。就此情形而言,至少存在着以下之一的问题: 棍子的分量太小,孩子已经太大而不能借助于棍子将他置于控制之下了,或他正处于将自己父母置于他意志之下的过程。

  如果你一贯使用的棍子无效,解决的办法很简单: 换一根更加合适的棍子。一旦一个孩子长大到连他的父亲也控制不了的年龄时﹙比如一个十三岁以上的男孩﹚,父母要教育他可能就为时太晚了。附录二: 「失败父母的希望」或许可提供对这一问题的答案。

  如果孩子特别顽固,问题可能不是他已经不能被控制,而可能是他很了解你,知道怎样控制你。一些十岁的男孩对母亲就已会这样了。如果母亲在以往的冲突中表现出软弱﹙不坚持、受挫折或情绪低落﹚,那这孩子就可估计到他能够最终制服她。他耍弄抵挡的游戏,希望利用母亲的软弱。他的策略是,利用母亲自己的软弱去打击她,最终她就会放任他了。这类孩子实际上是在与他们的母亲斗智,导致母亲不去管他们。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母亲要对正在发生的一切有清醒的认识,并应为孩子的缘故下决心战胜她自己的软弱,在冲突发生之前使自己坚强起来。她必须改变孩子对她的看法,使他意识到她绝不会被吓倒。如果父亲介入并让孩子知道,绝不许孩子凌驾在母亲头上,这将会十分有帮助。如果孩子有十三岁以上或者他已经战胜了母亲,那父亲的介入就完全有必要。如果母亲不去控制孩子,或者要她这样做有点过分,那父亲就必须承担起为孩子订立准则并让他服从的全部责任。神对离异或丧偶之父或母的教导将在以后说明。

  人对神之方法的阻碍

  甚至完全懂得如何去控制一个孩子之反抗的父母,也会常常寻求于一种除正确使用责打以外的方法。知道正确的做法与始终运用之是两回事。教育好孩子需要付出时间和努力;除此之外,还需要父母具有良好的品质。他们必须乐意把孩子受教育的需要放在自己的个人喜好之上。他们必须甘愿服从神的方法而不是自己的看法。

  自身处于抵挡神、神的话或者?所建立起来的权威体系之罪恶中的父母,他们所养育出来的往往是悖逆的孩子。由于他们自己就是悖逆的,因此他们在向孩子设置标准并让孩子遵从这方面有着巨大的困难。这样的父母会企图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教育他们的孩子,以此为不顺从神的借口。只要一个大人不去面对他在神面前的悖逆,他就不能够始终如一地去运用神所教导的原则来教育孩子。他要会太过随意,要极其严厉,或者在这两个极端跳来跳去。

  那些渴望去遵行神旨意的父母也必须克服自身的败坏本性以及基于错误学说的看法。我们不但要依靠神的话语去正确教育孩子,也要依靠?的大能去实践我们从神所领受的真知识。希望成功的父母需要知道并避免以下的借口和障碍:

  1、对神的方法无知。只有知道神的旨意,才能去行它;因此父母必须通过学习圣经以及圣经参考读物使如本书)来掌握关于孩子教育的知识。父母应该教导他们的子女圣经关于孩子教育的观点,以使孩子明白父母权威和标准的来源。

  2、自大。骄傲是人顺服神最大的障碍。在人类智能和哲学(特别是心理学)方面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需要极其小心,不要让他们的知识凌驾于神的真道之上(哥林多后书10:5-6)。骄傲并非为受过教育之人所独有。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缺乏知识的人也会自大,拒绝接受不同于他们观点的知识。

  借着拒绝神的真理而接受人类权威,骄傲以人自己的观点来表现它自己。这一问题典型的陈述是,「我用自己的方法可以做得更好」;「我的孩子与众不同」;「每个孩子都不一样,必须以不同方式去养育」;「任何人都知道,不存在一种唯一正确的方法」 ;「 人以其智能发现了一条更好的途径 」,「对如此复杂的问题怎可能存在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呢?」,以及其它举不胜举的说法。对于那些已接受神所赐永恒原则(使他成功生活)之事实的人,他们必不允许那些拒绝神之真道的人影响他们。

  3、父母自己的败坏本性。由于上几代人没有正确教育他们的子女,我们时代的大多数人都以自我为中心。我们倾向于懒惰和自私。我们并不真想教育我们的子女。我们想玩乐,并只要可能就想回避责任。我们的懒惰导致我们去寻找避免面对冲突的方法。我们躲在诸如「孩子总是孩子」或「他正经历一个阶段」的借口背后。

  孩子总是孩子,这并没有错,但若对之放任不教,那他们就会自行其是。从今天许多没受到正确教育的成人身上,就可看到这一事实。孩子的确要经历不同的阶段,但任由他们成长而不作任何修理,父母就会丧失教育他们的良机。或许在所有父母中最为不幸的,是那些利用爱或恩典的错误定义为借口去纵容孩子的基督徒父母们。基督徒父母也会欺骗自己,认为神将会替他们去教育他们的子女。但只要孩子生活在父母权的威之下,教育孩子就只能是父母的责任。

  借助责打来控制孩子所存在的障碍可分为三类。第一种障碍是拒绝神。这种拒绝的表现是以消极的态度学习?的话语,不服从?的话语。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是改变关于谁居支配地位的想法(即人是否让神而不是他自己骄傲的意志来统治)。第二种障碍是对神的真道无知,只要常常参加一个教导纯正教义的地方教会以及天天有个人的灵修,这种障碍就可克服。第三种障碍是人的败坏本性,因它常常缠累我们。解决这一最为困难之障碍的方法是,要在圣经的知识中成熟,并随圣灵的带领和指导坚持不懈地服从?的旨意。

  对控制孩子反抗父母的权威这一点来说,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替代棍子的责打。

  责打不是什么 

  正如我们所见,知道什是责打极为重要,但同时,认清责打不是什么也很重要。责打不是:

  1、辱骂。 责打不是在言词上的责骂、威胁或出于愤怒的吼叫; 换句话说,责打不是向孩子发脾气。这样做,只会让孩子不尊敬其父母的权威,证明父母在控制孩子上的无能。父母这样做实际上是自己已经失去自制。一旦某个孩子能让其父母不能控制自己,那这个孩子就得到了其父母不拥有管制他权力的明证。

  2、乞求一个悖逆的孩子去服从。父母时常会运用这样的方式:「唉,桑尼,你不听话,妈妈会伤心的,请照我的话去做好吗?」只要一个孩子处于悖逆之中,这类方法就只会使他更加不敬重权威。命令和斥责已遭弃绝,多余的话不成其为责打。一旦父母乞求于一个悖逆的孩子,为他们的权力与孩子讨价还价,那这个孩子就使他们屈服在他的意志之下了。

  3、惩罚。责打不等于惩罚。惩罚的方式有多种,但责打只有一种。 任何的惩罚,诸如把孩子单独关在他的房间里,限制他的自由,或其它任何不采用责打的方式都不能征服悖逆。

  对一个处于悖逆之中的孩子施以惩罚,这只会使他更加顽固,并导致他更加仇视权威。这就如同试图用一支水枪去平息一头雄狮的进攻一样,一切的努力只会使它更加疯狂;或者如同为消除声响而去封住高压锅的出气阀口一样,这样做或许会出现一时的平静,但最终却会发生爆炸。对于一个有意抵挡父母控制的孩子来说,我们如果只对其不顺从的行为加以惩处,而并没有征服其悖逆本身,那他的悖逆就会变得越加顽固,会发展到我们不能控制的地步。只要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来对付一个悖逆的孩子,那当这个孩子认为可以自行其事的时候,他就终有一天会爆发出来。

  4、运用心理学方法。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和技巧可以取代责打。这样的方法和技巧,如与之讲道理、贿赂、转移孩子的注意力,利用他的情感或败坏的本性、恐吓或者欺骗都不能征服悖逆。运用这些方法只会导致一时的平静,但如同高压锅一样,我们不能去封阻那悖逆的压力;我们所需要做的是把火熄灭掉。

  受父母这样对待的孩子或许一辈子也发现不了父母的欺骗,但同时他也没有得到教育,并且在成年之后会缺乏自制力。一些孩子到后来能聪明地学会把从父母那里学来的这些方法施用于对付他们的父母。而其它的孩子一旦发现父母以这样的方式来对付自己,他们便失去了对父母的尊敬。

  试图以这些方法来替代责打都不能够征服一个孩子的悖逆。它们是缺乏远见的方法,所做的只是在对付症状,而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本身。以责骂、乞求、惩处或摆布的方式来对付一个处于悖逆的孩子只会导致他消极对抗。他会变得对权威愈加憎恶并缺少对它的尊敬,疏远他的父母,自伤自怜、自以为义,甚至扮演成一个受难者。

  如果父母运用这些方式而不用责打来对待孩子,那他们绝不能够解决冲突。作为使用这些方法的一个结果,父母自己会受到负面影响。这会使得他们与孩子疏远,并且不能向孩子表达真正的关怀和爱。由于不能对孩子加以控制,他们十分沮丧,便把自己的过失转嫁在孩子身上。他们常变得对孩子充满厌恶,为寻求报复而经常斥责孩子,向孩子发火。

  只要因悖逆所引起的冲突得不到解决,父母和孩子之间就不可能存在和睦沟通。在孩子持续不断爆发的悖逆和父母教导并约束孩子失败的努力之间,只会存在短暂的平息和休战。一些父母为求得「安宁」,最终默许了他们的小皇帝,因此而生活在受孩子控制的可悲状态中。

  面对一个悖逆的孩子,父母能够重新建立他们权威的唯一方法就是借助于正确地实施责打。这才是能够结束孩子悖逆所致而存在的疏远、挫折以及伤心的唯一方法,也是家庭能重新获得和睦、平安及和谐,以使父母能继续完成教育子女责任的唯一保证。

  责打的效果


  希伯来书12:11「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

  一旦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恢复正常,父母就会作为权威而重新受到尊荣。他们现在身处于通过指示、告诫并斥责来教育他们孩子的位置上。只要孩子处于他恰当的位置,他就会听话并顺服。基于父母与孩子之间正确的关系和交通,家庭就有了平安与和睦。因而父母也能够在对孩子的祝福之中把爱表达出来。

  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会做到圣经关于「顺从」并「孝敬」父母的要求。只要父母及早并坚持控制子女,在孩子进入少年之前,这目标就可以达到。然而,虽然顺从和孝敬十分关键,但它们还不是神赋予对孩子教育的最终目标,不过却是使我们有可能实现那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申命记6:6,7「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箴言22:6「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离。」

  以弗所书6: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神要父母按照?的真道教育孩子,以使他们知道应该如何生活。要想使一个孩子接受父母的教导,最为关键的是先让他顺从并孝敬父母。只有当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的教育地位时,这个人才会接受他的教导。只有当一个孩子孝敬他的父母时,他就会尊重他们的话语,并乐于接受他们的教育。

  已变得顺从的孩子也能够发展自己的内在自制力。此时,父母的控制已从外面帮助了孩子控制他的喜好和强烈的欲望。责打已成为帮助他自我控制的一种痛苦的教训和警戒。体罚的威胁从外部对他受试探起到了控制的作用。因为他的父母一致使用过责打控制他的悖逆,他总面临着一种选择: 要顺着自己的欲望而招致父母的责打,要抑制自己的欲望而免受痛楚。现在他必须学会,如何在没有外在控制威胁的情况下还应该控制自己。

  概要:控制你的孩子

  在第四部分里,我们研究了孩子教育的「控制」方面。我们现在对控制的含义及其对孩子的必要性应该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已学到,当我们尽教导或约束子女的责任时,冲突就会发生,并且,我们现在把这种冲突确认为悖逆,它来自孩子的意志和欲望。我们也已学到神解决悖逆的方法——责打。

  以下所列的是本部分的一些主要原则:

  · 控制是教育孩子的一个方面,借着它,父母获得孩子的顺从和尊敬。

  · 只要一个孩子接受他父母教导和约束他的权利,他就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 在控制一个孩子的过程中,父母会面临冲突的发生。

  · 只要一个孩子故意拒绝接受父母的权威,他就在悖逆。

  · 责打是神结束悖逆并重新将孩子置于父母权威和控制之下的方法。

  · 责打是对孩子施与得当合理的体罚,为的是让孩子停止悖逆,重新接受他父母的权威。

  · 父母用于责打的工具是一根细长、能打出痕条来的棍子。

  · 父母不应在暴怒中、为伤害孩子或为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使他流泪或悲伤,或者为发泄他们自己的挫折感而责打孩子。

  · 责打是真正爱心的表达,是孩子属于家庭一员的证明。

  · 责打不是辱骂、乞求、惩罚或对冲突置之不理。

  · 责打的结果当使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正常关系得以恢复。只有这样的正常关系存在,大人才能够实现神要父母教育孩子的目标。

  · 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预备好孩子去接受来自神真道的教训以及发展他的自我约束力。

  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讨论孩子教育的第二个方面——教导。一个孩子正是借着教导而发展他自己的标准以及自制力的。在孩子教育的教导阶段,一个孩子会学到他父母指导以及约束他的原因。他受教而成为一个成熟的、有着人生目标的大人。他学到自己是谁、自己的本质是什以及自己的归宿在哪里。只有当一个孩子已在父母的控制之下时,父母才能开始教导他。
第十九章 教导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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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要父母一辈子控制孩子,而是要教给他分辨是非的能力,最终使他学会控制自己。父母对孩子外在的控制不应超过所必要的时间。一旦孩子变得一如既往的顺从,大人就应该按着他的理解力来教导他。

  只要拉着一个还非常年幼孩子的手靠近炉子,让他感觉热烫,我们就可教会他为何不能去碰热烫的东西了。我们可以经验地(通过实际体验)教给孩子一些诸如此类的功课。然而,大多数的功课还需要通过理性(逻辑思维)来加以教导。因此,对一个幼儿来说,只能完成少许的教导(甚至对那些常常听话的孩子也是这样)。为要学会,一个孩子必须能够完全理解你所教给他的东西。要理解你的教导,孩子需要掌握一定的词汇,也需要他专注,他还得愿意来学。因此,在一个孩子进入「青少年」期并尊荣父母的权威之前,大多数的教导都不得以进行。

  作为孩子教育的一个部分,教导并非仅仅是发布指示。教导要为孩子所当遵守的规定提供解释。正如为达到谆谆教诲的目标而设立任何的教导一样,我们必须要求孩子演示所学并要他去掌握的东西;换句话说,他必须通过考验。谆谆教诲意指「借着有力的告诫或反复灌输施加在心灵之上的影响行为;着重并坚持不懈地教导。」由于在孩子教育中有所必要的教导主要关联的是适宜的行为,因而对孩子的考察就是看他的所做所为是否与给他的教诲相符。

  父母所要教给子女的适当行为,从举止到道德都有。如果一个孩子顺服他的父母,他会接受他们的价值观,但只有一个根本才是完全可靠和真正公义的——就是神的话;例如,关于言谈和举止,圣经为我们设置了诚实的绝对准则。必须让孩子学会不撒谎和偷盗。一旦孩子成熟到足以理解撒谎和偷盗的含义,他就应该学到诚实的准则,从那时候开始为任何的不轨负责。当诚实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成为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时,那他就已受教而具有诚实的品质了。

  一个孩子能够借着神真道所启示的一整套完善体系(在以下的章中有详述)而成功地受到教育。这一体系包含有父母所要遵循的四个基本步骤。第一是「设标准」,这一步骤包括发布指示,并警告孩子如果他不遵从指示会有什么后果。第二是 「斥责」,这一步骤在孩子违反所设标准时采取。第三是「宽恕」,这一步骤是在孩子承认了他的错误之后。第四是「惩罚」。惩罚是因某某人违背了某一个标准而施行的公义,是藉着神所委派的权威来施行的。惩罚和责打并不完全相同,以后我们再详加解释。

  正确并坚持遵循这一体系的父母能够成功地教育他们的子女。每个孩子都将会学到并接受所教给他们的准则。这一体系在结构上十分简单,能用来教育任何顺从权威的孩子。

  由于只有顺从的孩子才能受教,因此必须在教导一个不顺从的孩子之前把他置于控制之下。悖逆的孩子所须学习的功课只是一个,即谁是支配者。再者,所要遵从的原则是: 只要一个孩子悖逆,父母就需要对他实施控制;一个孩子顺从和尊敬父母多少,父母就应该教导他多少。

  当孩子年幼时,父母自然该对其加以最充分的控制。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我们应该逐渐削弱对孩子外在的控制。只有当孩子逐步受教并显示出他有控制自己的愿望时,这种对孩子外在控制的削弱才是可能的。在父母失去他们控制孩子的能力之前,教导孩子控制自己是十分重要的。

  代沟存在的大小取决于父母将他们的标准反复灌输给子女的多少。一个完全被放之任之的孩子会基于自己的意愿和本性并他所接受到的外在影响发展出一套标准。这些影响来自他接受为自己有权威的那些人,如: 教师、著名人士、他的伙伴或有影响力的领导者。他自己的标准使得他与父母疏远了,随着他们逐渐失去对他的控制,这种隔阂越来越深。

  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会接受并学会他父母的标准,也会发展起自己的内在控制来取代父母对他外在控制的需要。在孩子长成大人的身体之前,他应该能够完全照管好自己。父母再不应该还得在早晨去唤醒一个十三以上岁的孩子,替他收拾东西,或做任何应由他自己能做的事情。只有当一个孩子负责地管好自己,并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按着他父母的教导去做,父母才达到了孩子教育的目的。

  父母应该意识到,他们拥有某些值得给予子女的东西——他们经验的优势。通过有效的教育,父母可将他们从三、四十年来所取得的智能传授给子女。只要孩子在早期受到得当的教育,他们就会随时接受他们父母的忠告,甚至他们长大成人之后也会如此。谁能够比父母更有资格把标准灌输在他们孩子的心中呢?其它任何人都没有被赋予教育孩子的责任或权威。没有任何其它人要对一个孩子的行为举止以及品格的塑造向神负责。

  向孩子反复灌输正确的标准并非是给他洗脑。洗脑是避开孩子的意志,同时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他,这邪恶的方法往往会给运用它的人惹麻烦。孩子不但不愿接受父母这类的指导,而且他一旦离开父母的控制,就会全然将他们的话弃之不顾。正确的孩子教育应该总是针对着孩子那有意识的心灵,并总是向他的意志公开挑战。一些父母试图借助于针对孩子潜意识的行为调整方法来教育孩子,以此来避开孩子的意志。这些父母教养孩子的能力受到限制,因为他们很难应用他们所学的东西。一旦今后在生活中他们的标准受到挑战,他们就没有能力聪慧地捍卫自己的立场。因此他们就会轻易地动摇而放弃甚至是正确的标准。

  正确的教导要求所教的东西有准确的根据。换句话说,所教导的必须附加有证实它是正确的原因。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孩子就无从回答困扰他思想的问题了。无论对或错,父母的标准看起来都出自他们的观点或传统。就如戏剧《房顶上芬德尔》中的那样,不知道父母标准原因的孩子会统统拋弃这些标准。在发生了这种事情之后,父母就会为自己为何失败而茫然。显然,当父母不得不解释他们标准的原因时,那些原因必须存在,并且父母必须知道它们。

  神的真道是真正标准的唯一可靠源泉,它有着证实自己标准是正确的理由。我们现今时代相对来讲对圣经知识所知不多,虽然仅在美国就估计有四千五百万声称是「重生」的基督徒。甚至就是许多这些基督徒也不知道神真道所教导道德标准的原因是什么。自然,大多数非基督徒甚至拒绝这些标准本身。不仅大多数的人不能够解释奸淫为何是错误的,而且许多人甚至不认为它有什么错。

  目前,大众对圣经了解甚少,其部分原因就是由于父母没有成功地教育他们的子女。在教育孩子正确道德标准这方面,过去几代人一般来讲都不成功。产生这一衰败的主要原因是父母没有向他们的子女交待所教之标准的原因。

  孩子教育方面的这种衰败逐渐发生在几代人身上。第一代人知道神公义的标准并靠着它们生活。他们以严格的控制来养育子女,并教育子女这些标准。然而,由于漠然或懒惰,他们不去教导子女这些标准的原因。

  这些孩子并不知道他们行为的原因,却在成长为下一代父母。由于没有可靠的根据可依,这些父母要么对他们的孩子独断专横,要么对孩子过度纵容。专横的父母不加任何解释而试图把他们的标准强加在子女身上——「因我说是如此,它就正确。」而另外有的父母不确定正确的教导为何,因此他们任由孩子自行其是。在沮丧中他们会说: 「我没有办法!」这类父母以这样的借口来躲避自己,即「我要孩子自己作选择。」

  再下一代的人由专横父母的子女组成,他们要么继承他们父辈的传统,要么全然拋弃他们原先被强迫接受的标准。这后一种人会发展出某种「随己意去行」的观点,如: 博爱和大团结——「我好你好,大家好」;泛神论;享乐主义——「觉得好就去做」;或许也有一些人后来会发现真道德体系之原因和根据。这一代人也包括那些自寻出路的孩子。他们也寻求并运用以上所描述的理论之一。

  再下一代人基本上包括那些重新发现了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以某人所发明的体系为原则的人。如果生活在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遵从真理,这个国家就会由于遵从真理而得到祝福。最后,又开始整个循环。如果大众所崇尚的是人文主义,那这个国家就会变得越来越颓废,并从内部毁灭。结果是一个颓废的国家为另一个国家所征服,除非它得以复兴。

  一个国家能够维持一个稳定道德水准的唯一出路是,每一时代的父母们都将他们时代的道德标准建立在神的真道之上,它是唯一在实际生活中藉着正面积极的结果证明了自己本身是正确的道德体系。

  现今的西方文化处于何一位置呢?显然我们处于或正进入第四代。然而,也有迹象表明,许多人正在寻求一套可赖以建立稳定生活的标准体系。我们祈祷多多有着年幼孩子的父母去学习神的标准,并随之把这些标准教导给孩子,预备将来复兴我们的文化。

  我们已看到,为了能教导我们的孩子,我们应怎样去控制他们。这两个过程—控制及教导——结合而构成孩子的教育。但是,如果不以公义的标准教导孩子,神关于孩子教育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假如父母没有有价值的东西去教导孩子,那在孩子教育中就不存在良善的目的。父母就只以自己没有根据的观点、偏见和胡想去教导下一代。神的真道必须作为人们思想和生活的准则。

  下一章所要解释的是孩子教育体系教导方面的第四步骤——惩罚孩子。首先阐述最后步骤的原因是要消除责打及惩罚之间所存在的含混不清。
第二十章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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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不等同于责打;虽然这两个词近乎同义。由于二词都失去了它们原来明确的含义,因而它们的定义不幸出现了含混。同样不幸的是,许多人给惩罚赋予了情感的色彩。总之,惩罚被视为一种对无助对象所施加的残酷、野蛮及专横的处罚。然而,圣经所定义的惩罚自始至终都是公义的。

  如同我们已看到的那样,责打是用棍子来打疼对象的特别举措。它被用来征服悖逆,并强使悖逆者服从权威。体罚只应被用来处罚那些弃绝权威的行为或者那些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那些弃绝权威的行为包括: 有意损坏代表权威的财物(如圣经、国旗、教堂、学校或政府财产),公然不尊重权威人物(如父母、教师、警察或其它父母所委托的人)。

  另一方面,惩罚是对任何错误行为的公正惩处,其目的不是强使人服从或控制悖逆者。责打是要孩子降服,但惩罚是要孩子对所犯的某一特别过失有所付出。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大发雷霆,他就要受责打,直到他服从控制。但是,假如一个孩子不小心打碎了一个灯,他就要为自己的过失付出受惩罚的代价:他要清扫碎片并买一个新灯。

  惩罚是:「对违规犯上的一种报应性处治……确保某法律实施和贯彻的处治。」实施惩罚存在着适度、适时及得法的问题;它是一种高度客观性的过程。在必要时,父母不能确立处罚并施行公义是没有道理的。神委派父母作权威,当孩子违反标准时,他们有责任执行公义。

  神所委派的权威就是执行公义

  罗马书13: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这一节经文的上下文包含着神有关人类组织制度的启示。当我们在关于权威的那章(第四章)学习罗马书13章1节时,我们学到: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都也是在祂的控制之下,并且每一个人都当甘心伏于在上有权柄的统治地位之下。罗马书13章2,3节说的是,谁要是抗拒神所指派的权威,谁就将受到刑罚。现在我们就能看到,第四节经文宣告了神所委派的权威要去施行惩罚的责任。

  这节经文中的几个词需要解释一下。「神的用人」 是神所委派服事祂的人;是任何身处于管理层的人,包括父母在内。 「伸冤的」 一词希腊原文意为「公义的施行者」。父母应是他们子女行为的审判者,并且要对有过犯的实施惩罚。希腊词汇的「刑罚」也是圣经词汇的「惩罚」。所译的「作」一字,在希腊文中是指「实践」,在文法上有「习惯性地去做」的意思。这种解释的意义很大,我们今后可以看到这一点。最后,「你若作恶」中所译的「作」,意思是「制作、形成、致使或创造」,所译的「恶」一词指的是「不合乎标准的」。换言之,这节经文所说的就是,神所委派的权威借着惩处违反合乎正道标准的人施行公义而服事神。

  这节经文给父母鼓励的信息。它指出,权威将最终抓住习惯性的违犯者。父母不必时时去暗中盯着子女。如果一个孩子常常去作不该作的事,那么他最终会被发现。这就是人类的公义可以严格地得以实施的原因之一。被抓到的人很可能以前也作恶而没被发现。由于父母不能无所不知或无所不在,因此他们不能在孩子每次犯过时抓到他。但是,只要他们确是在他违规犯纪时抓到他,他们就可以充分地惩罚他,同时深信他们所做的是公平的。圣经指出了这一事实,即没有人能真正逃得了。

  民数记32:23「倘若你们不这样行,就得罪耶和华,要知道你们的罪必追上你们。」(也参看以赛亚书59:12)

  下一个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公正的惩罚包含哪些内容?对于各种标准,父母建立合理惩罚度的指导原则是什么?神的真道为我们提供了建立刑罚的原则。刑罚就是公平的赔还,或是等量的回报,为的是纠正错误。赔还使由于过错而受损的事物得以恢复。

  在为人类建立公义的标准之中,神为树建得当的刑罚提供了原则:

  利未记24:17-22「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也参看出埃及记21:23-25及申命记19:15-21)

  显然,神的原则是,过犯多少,刑罚也当多少。这一原则也可用于发生在两

  人之间的任何意外过失上 (出埃及记22:5,6,12,14)。当孩子应该担负全责时,父母应利用神实施赔还的体系设置刑罚。不等量的刑罚由于不公正而不能设置。如果一个孩子多次违犯某一标准,再对他实行惩罚都很可能不能使他顺从,他就处于悖逆,父母需以棍子来重建他们的权威。

  另一种解释得当刑罚的方法是,将它与一种绝对的标准并联起来看。首先,标准代表着正确(公义的绝对量值)。其次,违背标准代表罪恶(不义的具体量值)。第三,因此刑罚就是(为纠正不义)与罪恶量值相等的报应。

  在希腊文的新约圣经中,公义和正义都译自同一个词。换言之,正义的即公义,公义的即正义。只要坚持公义,刑罚就不必要。一旦犯下错误,就要施加等量值的刑罚来使公义得以满足。以下三例显明了公正刑罚的概念。

  例一、某雇佣者雇佣某人,同意工作四十小时支付他两百美元,这样,一个标准就得以设定。假如受雇者只工作了三十小时,那他就没有满足标准。三十小时离正确的时间还差十小时。因此,惩罚就是一周工资的四分之一。到发工资那天,作为对受雇者没有满足所订标准的惩罚,雇主要削减他曾同意工资数额的四分之一。

  例二、神的真道建立了许多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律法。任何人都无权毁坏他人的财物。财产是人类生命的延伸。毁坏他人的财物是不义的。本例所描绘的是一个被扔而打破窗子的球。错误等于一扇被打破的窗子。当然,球是不会打破窗子的。是扔球的人打破窗子,他才是犯过错的。 在由人引起的每桩「意外事故」中,总存在个人的责任。虽然可能不是故意的,但无论如何窗子还是破了。

  在此例中,惩罚是: 要求过犯者使被打破的窗子完全恢复原样——清扫碎玻璃,出钱买新玻璃,并做所有的安装工作。惩罚使过犯的人付出全部代价,惩罚得以实施之后,事事都恢复了原样。

  例三、这里的标准是维护人的生命。不论出于恶意去谋害还是由于疏忽所致,使人丧生都是错的。谋杀是不义的,并且生命的复还不可能。没有方法可以补偿一条命。唯一公正的刑罚就是付出相同的代价——以命偿命。针对这种错误,合乎公义的判决是处以死刑。

  以上的例子用图表列出如下:

  标准(公义)正确与公正的 错误(不义)相对于标准为错误和不公正的 正义(刑罚)与错误相等的量值或对错误的纠正 惩罚(正义的伸张)刑罚的实施

  例一 一小时五美元一周四十小时 只工作了三十小时 周工资的四分之一 从支付工资单上扣除50美元
  例二 保护财产权 损坏他人的财物 全部偿还被损坏物品,包括受烦劳 惹事的人被迫偿还全部损失
  例三 不伤害人的生命 致使他人丧生 丧失的生命无法补偿生命=生命 死刑


  图20、2

  恢复公义

  看完了惩罚的原则之后,我们要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孩子教育中去。遵循以下指南的父母就能建立刑罚。


  对孩子的刑罚

  1、对财物的爱惜。父母应教导孩子,无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如果他们损坏了财物,都要为之付出代价。如果他们弄脏、撕坏、摔破、打损、或以其它方式毁坏财物,他们都应该按他们所担负责任的限度为恢复那物的原样而付出代价。孩子应该尽早学会爱惜财物。当然,如果父母把一个两岁的孩子留在他祖母存放瓷器的房间里,他们就别指望有好结果,他们就得为自己的过失付代价。

  父母应告诫孩子(确立标准),但同时,孩子也须有必要的理解力以及担负责任的体能。如果你有一个「易弄出事故」的孩子,你就应要求他去做有报酬的特定额外工作。然后他要以自己的酬费去偿还他因疏忽所造成的损失。无论多少的警告、责骂或申斥都不能比自己付出代价更能使孩子受到要爱惜财物的教育。如果孩子没有钱,他所受的刑罚就应是被要求去作平时不要求他做的事。

  一旦孩子打碎物品,父母就应该每次都要求他们去清扫碎片,甚至不论是出于意外事故或是因为孩子太小而不能付出全部的代价。他们的参与教给他们担负责任和小心仔细的功课。每次破坏标准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问题在于,谁为之付代价。虽然有时一个孩子太年幼而不能承担责任,但还得有人为被打碎的花瓶有所付出,清扫碎片。孩子能够在年幼时就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一个小孩打破了一扇窗户,虽然他不应负完全的责任,但还是应要求他帮助父母打扫碎片,去商店买新玻璃,帮父亲递送工具,直到完全修复窗子为止。这样,他就开始学到,损坏财物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一个孩子损坏了他的玩具,一种刑罚就是不再拥有这一玩具。

  2、对他人的行为举止。孩子必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对待他人横蛮或粗鲁,可以用道歉作为刑罚。然而,如果这种冒犯是有意或经常性的,刑罚就应加重,把这冒犯他人的孩子隔离起来。如同在实施所有其它的惩罚时一样,大人必须在隔离孩子之前使他承认自己的过错。如果一个孩子是惹是生非者,就需要把他与那些遭受他烦扰的人分开;他使别人不快活,现在他所受的是他自己不快活。照样,对于故意或经常性犯事的孩子,刑罚也要加重。

  3、对他人身体的伤害。孩子必须学会认识到,伤害别人的身体是件危险的事。对致使别人疼痛的孩子的刑罚就是让他也体偿到疼痛(责打)。甚至这种刑罚也要加在参与有潜在危险(特别是对比他小的孩子有危险)活动的孩子身上。例如,一个相对较为懂事的孩子教唆一个天真的小孩赤手去抓一支野蜂。年岁较大的孩子应该学会保护那些比他年幼的人,在他们面前要负起责任来。

  4、自制。孩子必须学会自制。对一个缺乏自制孩子的刑罚是,拒绝给他要求的东西。如果一个孩子一贯表现得懒惰,就应惩罚他去做额外的事情;问题若是他常要多吃无益的食品,就应在一段时期内一点不给他糖果或腌制食品。通常地,对一个在自制方面特别脆弱的孩子需要有更加严格的措施。如果一个孩子有不诚实的问题,那他每一次撒谎、欺骗或偷东西的行为都要算为悖逆而受到责打。然而,在将任何不顺从的行为严肃地当作悖逆来处理之前,应该清楚地告诫孩子。

  这些原则应能帮助你理解确立对不顺从之刑罚。这只不过是一种常识过程。父母必须在设定标准时订下刑罚,并下决心实施惩罚。这样,在孩子不顺从的时候,刑罚才不会受情感或情绪的影响。知道怎样设定惩罚还不够;父母还必须知道在什么时候去惩罚。

  惩罚的实施

  只有当明确地设立了标准,清楚地将标准交待给了孩子之后,违反标准的行为才应受惩罚。俗话所说的「无法不是违法的借口」并非出自圣经:

  罗马书5: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罗马书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惩罚是不带偏袒的公正裁决。父亲天生会对女儿温和一点,而母亲常常对儿子太过宽厚,这不公正,在家庭中偏袒其中一个孩子这恶也不公正。无论一个儿子如何信誓旦旦地向妈妈保证再不犯了,或者一个女儿怎样憨甜地揪着她的爸爸,父母必须始终如一公正地实施惩罚。

  申命记1:17「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

  神已把祂的律法赐给了人类的审判官,让他们在世间施展公义。父母是神所委派的审判官的一种。父母惩罚他们的子女就是在执行神的审判。正因如此,哪怕是在对付最大的孩子,父母都能够依靠神力量的帮助来实施惩罚。

  惩罚总是在一个孩子承认了他的过错(他犯错的事实)并在父母宽恕了他的不顺从之后实施。神的真道启示了宽恕先于惩罚的原则:

  诗篇99:8「耶和华我们的神啊,你应允他们。你是赦免他们的神,却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

  历代志下6:30「求你从天上你的居所垂听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们(唯有你知道世人的心,」

  民数记 14:19,20「求你照你的大慈爱赦免这百姓的罪孽,好象你从埃及到

  如今常赦免他们一样。耶和华说『我照着你的话赦免了他们。』」

  民数记14:23「他们断不得看见我向他们的祖宗所起誓应许之地。凡藐视我的,一个也不得看见。」

  也许圣经中关于这一原则的最佳例子就是神对大卫与拔示巴所犯奸淫以及谋杀她丈夫(撒母耳记下12:9-14)的多重刑罚了。对他的惩罚持续了他的大半生,持续到他已认罪之后的很长时间(撒母耳记下12:13;诗篇51篇),甚至持续到神已饶恕了他之后的日子(撒母耳记下12:13)。无论是多少的忧伤、禁食或哭泣都阻止不了惩罚的实施(撒母耳记下12:21,22)。对这位伟大君王滥用权力的刑罚是,拔示巴的头生子死亡,以及他家里未来的烦扰:他子女之间的乱伦,造反,还有三个儿子的暴死(撒母耳记下12:14;13:28;18:14,15;列王记上2:25)。

  承认过犯将消除责打的压力,并会得到饶恕,但没有什么能阻止公正的刑罚,除非是神的怜悯。父母要求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付出受罚的代价是必要的。赔还是清洁良心的一部分。

  父母也偶尔会认为一个孩子已受足了刑罚而不以通常的方式去惩罚他。比如一个一贯顺从的孩子甚至在遭斥责之前就承认了他的过错,这可以特殊地成立。然而,刑罚(打破的杯子,打泼的牛奶等)依然存在,父母要承担损失。但要小心,父母不要形成一种常常施与怜悯的习惯。唯有神才有权柄不要求人为他的过犯而受罚。尽管这样,总得有人付出代价。正是由于基督担负了我们罪恶当担的刑罚,我们才得以饶恕(罗马书5:9;8:1;哥林多后书5:21;加拉太书3:13;歌罗西书2:24)。

  在孩子认了错并得到宽恕之后,父母就能以平静的心态对他实施惩罚了。冲突已然结束,刑罚只不过是生活的一个客观事实。服从父母权威并真诚认错的孩子也会以平常的心态来接受对自己的惩罚。这并非意味着孩子会高兴地收拾清扫他不得不去收拾的碎片、偿还被损坏之物或道歉,而是意味着他不应该蔑视或反抗刑罚。

  如果一个孩子反抗他的父母,表现出憎恨或不满,这就意味着他还没有真正接受他所犯过错的责任。他的认错可能不是出于诚心。如果他拒绝接受父母的权威,父母就需要因这样一个孩子的态度而斥责他,甚至需要动用棍子。

  惩罚的果效是树立对公义的敬畏之心及对权威的尊重。它使审判的确定性得到落实,并预备一个孩子去接受政府和神的法令、律例。它帮助一个孩子理解并相信神审判的绝对实在性。当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听到神的真道这样说: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时(约翰福音3:36),这个孩子就往往会比没有学习过审判之功课的孩子更能够认真地对待这句话。

  无视公正审判的后果可以从成年人身上看到。许多我们近几代成长起来的人怀疑神永恒审判的实在性。他们为那些只威胁而并不始终如一地实施惩罚的父母养大。他们看到,法庭对那些违法乱纪的罪犯给予宽大处理。因此,今天的人怀疑是否真正存在着公义是不足为奇的。借助于使孩子敬重对违法标准的惩罚,正确的孩子教育就能帮助改变这一骗人的印象。

  因为我们已学习了惩罚的概念,并看到了惩罚与责打之间的区别,我们现在就能够建立教育体系的前三步骤: 设立标准,责备孩子,饶恕孩子。下一章所要讲述的是怎样确立标准,并怎样向孩子灌输这些标准。这一重要的步骤是使父母成为公正之父母的基础。
第二十一章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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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教育体系中的第一步骤为确立标准。我们把一个标准定义为,「审判或判断的手段、规定或原则;一个准则,尺度。」一个孩子必须时时清楚他父母对他所期望的是什么。这一原则适合于每一个处于权威之下的人。在要公民遵循法律之前,就必须将法律陈述清楚。如果法律没得到清楚地确立,没得到客观地执行,那每个人就成为他自己的权威,只按他自己的看法去做他认为是正确的事情。

  同样,雇主必须为受雇者确立公司的标准,并始终如一地执行这些标准。丈夫也必须明确地提出自己对妻子的期望。这样,妻子就能够遵守圣经对妻子

  服从丈夫的命令了。确立标准是任何一个身处管理地位者的责任,这对于公正对待被管理者来说也是必要的。本章将描述,父母如何才能为孩子确立标准,以及这些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圣经关于设立标准的原则十分清楚: 不存在律法,就不存在个人的责任。

  罗马书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在此,译自希腊文的「刑罚」一词意思是指「刑罚」,所译的「过犯」一词意思是「违犯一已知标准」。换言之,神指的是,惩罚是违犯一已知律例的结果;没有律法的地方,就不存在惩罚。

  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父母必须清楚地向孩子陈述要他们遵从的指示或规定。设立标准是公正管理的基础。一个孩子有权知道他的父母让或不让他做什么。基于大人自身的教养、教育以及在生活中的情形不一,家庭与家庭间对孩子所设立的特别标准也不尽相同。然而,任何有目的的孩子教育的基础应该就是神赐予人的标准——圣经。

  父母所拥有的权威是神所赋予的。因此,父母借以控制子女以及用于教导他们的标准总体来讲应该与神的标准一致。当然,它们绝不应该与神的真道有冲突。正确的标准将借着神已刻在孩子良心上的标准而得到加强。当父母教导子女要服从并尊敬他们的管理,要诚实,并要顾及他人的权利和财物时,孩子的良知会确认那些标准。在正确的孩子教育过程中,孩子的良知会得到加固。

  孩子必须理解指示

  单单向孩子下指示还不够。 父母还需落实孩子既听到又明白了他们的指示。这有时对于父母来说是困难的,因为他们没法想象孩子的单纯和幼稚。孩子不愿专注于他感兴趣之外的任何事,并且他对被指示之事的理解力有限,特别是在他还年幼的时候。

  父母落实他们的指示可以得到遵从的一种方法是让孩子复述每一指示。父母可以问孩子: 「我刚才说的是什么?」「那是什么意思?」或「你不服从的后果是什么?」不必要让一个孩子去赞同一项指示——只要他明白就行。父母不必向子女解释自己的指示。父母有教导子女的责任,但教导的时间由父母决定,并且教导的对象只限于已在控制之下的孩子。

  指示应简捷,特别是给年幼孩子的指示。处于孩子的角度与他讲道理,试图说服他,这些都是不必要的。「简明扼要」应成为父母的准则。指示应尽可能直接了当。一旦加进一些不必要的解释,孩子就很容易被搞迷惑。

  孩子也应该本着正确的态度来领受指示。父母应该教导孩子,使他们以恭敬并显得愿意照办的方式向给他们的指示作出反应。要孩子应答: 「是的,爸爸」或「好的,妈妈」来作为他们对父母地位尊重的表示是无不有道理的。孩子这样的反应也表明他们已领悟了指示,并且对父母是一种礼貌。如果一个孩子不以正确的态度来接受指示,他就处于悖逆,需要责打。

  对于年幼小孩来说,责打偶尔也是必要的,用来阻止他们的顽皮,针对情形建立一个严肃的态度。下面这节经文说明了这一概念:箴言22: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小孩子常常忙于玩耍,要使他们停下来是不容易的。父母一定要注意不能以一种不严肃的方式下指示给孩子,或者让孩子认为服从只是一种游戏。一个好的原则是: 在告知孩子做什么时,要严肃认真。如果一个孩子在受到严肃警告之后还拒绝安静下来,他愚蠢的举动就须得到控制。

  与小孩嬉闹无间的父母实际上是助长孩子的愚蠢举动。这并不是说父母不可以与子女玩耍,而是指父母应该注意自己引发问题的可能性。如果父亲与儿子在寝室的地毯上玩「骑马」的游戏,这就不是指示他倒垃圾的时候。在给孩子任何指示之前,玩耍后需要有一段「降温」的时间,让正常的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恢复。

  临睡觉前,不应让孩子激动起来。要他们从欢闹的激动中安静下来,静静躺在床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玩耍本身就应受到控制,以免过火。孩子在玩耍中不应去做通常不许他做的事。这就要求明智的父母能够意识得到何时中止玩耍,并且何时是孩子不再尊敬他们权威的开始。

  标准应包括警告

  设立标准通常应包括对不顺从要加以刑罚的警告。圣经为我们说明了这一原则。当神为人设立一个标准时,?也包括了要惩罚的警告。例如,神给人不许谋杀(不管故意或无意)的标准:

  出埃及记20:13「不可杀人」但神也警告了人犯谋杀罪的刑罚:

  出埃及记21: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利未记及申命记中的一些经节定义了不同程度的谋杀,并进一步陈述了一个政府应如何实施死刑,也解释了刑罚之必要性的原因。

  对违犯标准惩罚的警告是公正的。有权威的不应该随意施行惩罚。公义不但包括为那些应服从的人订立标准,也包括给他们刑罚的警告。在神完全的公平里,?警告人,忽视?所赐给人下面这条最重要的标准是要受刑罚的:

  标准

  约翰福音3:36上「信子的人有永生;」

  刑罚

  约翰福音3:36下「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在这一节经文里,神不仅清楚地告诉人得救的标准,并且警告人不顺从就要受惩罚(也参看帖撒罗尼迦后书1:8,9;启示录20:12-15)。

  当父母为子女设立标准时,他们应遵从神的榜样。首先,他们应该确定孩子是否明白对他的要求。其次,他们必须同样确定孩子是否明白他不服从的后果。这两方面都是设立标准的部分。

  父母需要应用智慧,去了解他们孩子所能理解的范围。告诉一个从没去过动物园的孩子,如果他不每天整理他的床就不让他去是愚蠢的。这样的刑罚超出了他们的理解范围。同样,期望一个小孩子在自己头几次洗澡、刷牙或洗碗碟就要合乎质量标准是不合乎情理的。换句话说,标准及刑罚两者都必须适合孩子心智及身体的成熟条件。

  一个年幼的小孩能够学会立即服从他父母的一些简单命令,比如,「不行」、「停下来」或「过来」。他也能够懂得他不服从这些简单命令是不可容忍的,其结果是要受责打。起初,父母可借助于行动去约束孩子,以此来说明他们的意思。父母可教一个婴孩在换尿布时不要扭动,教一个学步小孩在家不要碰某些东西,教一个幼孩不玩吃的东西。对命令的故意不服从总要当作悖逆来对待。

  大人可借范例或清楚地指点来教导一个标准。为了确定孩子是否理解,可让他演示教给他的范例或用他自己的话重复指示。在一个孩子完全弄懂父母教给他的一些事情之前,父母需要多遍重复这些事情。在孩子能真正担负责任之前,不应该有刑罚。

  收拾床铺是那种需要先练习才能学会的一个例子。才开始时需要演示,甚至需要大人的帮助。告诉一个孩子去清扫他的房间并不是在设立一个标准。他实际上并不知道「清扫」的含义。只有当孩子看到父母所期望的,并具有能力去满足这个标准时,他才应该担负责任。原则是: 在一个孩子明白了一项标准并具有能力去实现时,他才对他的举止担负完全的责任。

  一旦一个孩子有了责任,一开始所设立的刑罚不必太重。孩子没有把床收拾妥当,对他的刑罚可以是让他重做一遍。如果他仍不尽力去做,对他的刑罚就要加增。如果孩子玩固地不把事情做好,或甚至完全拒绝去做,他就要受到责打,完了还得去把事做妥。记住,悖逆只能以责打来处置,而惩罚则是对违反标准行为所施行的公正刑罚。

  标准的五种普遍类型

  设立标准可划分为五种普遍的类型。照重要程度排列,它们是: (1)服从(做被要求做的事),(2)孝敬(尊敬权威),(3)可靠(实话和行为上诚实),(4)自制(对事对人自律),及(5)听话(基于对父母的尊敬而接受他们的告诫)。服从是孩子教育中最为基本的标准,因为教导所有其它的标准都有赖于它。就是父母开始教导一个十五岁的孩子,也首先得去教导他服从。服从是尊敬权威的基础,并且外在的控制是自制形成之前所要求的。

  孩子教育中下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准是要孩子尊敬他的父母。孝敬是孩子对父母权威地位的妥当尊敬。自然,一个小孩当凭在身量上就会敬畏他的父母。当父母在必要时借用棍子来要求他服从,他就怀有这种敬畏。最终,他便尊敬他们地位的权威,并且现在只害怕不服从所要受的惩罚。这种孝敬会使父母在体能上无法控制一个青少年后仍能影响他。它是孩子接受父母教育的基础。

  诚实可靠是接下来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这是正直的基础。父母应要求一个孩子永远诚实。不但不能允许他撒谎,而且他还应言行一致。应教导他,无论如何他该遵守他的诺言,不应计较个人的代价。就如同圣经的可靠证明神本身是可以信靠的一样,一个人的话也应该是可靠的。

  一个孩子也应该在行为上学会诚实。父母应能够相信他们的孩子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会去拿食物或者离开家。父母应该教导孩子,在没有外压的情况下就能去做所要他做的事。他应该学习对他自己的行为、言词,甚至思想负责。真正成熟的特征是对自己完全诚实并愿承担个人的责任。对一个人品质的一个考验是,在他知道没有别人会发觉的情况下他将如何做。言行的可靠性是诚实品质的显示。

  第四类标准是那些促进自制的标准。这类标准可分为两方面: 对待他人的行为以及自律。父母应教导孩子恰当的行为方式。所有的方式都要强调为他人考虑以及要求孩子不只为自身着想。一些能够甚至教给年幼小孩的标准是:不许打断别人的谈话,特别是大人的交谈;控制说话以及其它声响的音量;尊重他人的隐私;尊重他人的权力和财物; 就餐方式得当;不与其它孩子(特别是兄弟姐妹)打吵;要对大人显得尊敬;在各方面男孩要有男孩的子,女孩要有女孩的样子。

  才开始的时候,父母需要通过实施外在的控制来将行为方式灌输给孩子。孩子天生并不会控制说话的音量或先于自己而为他人着想。在一个孩子真正明白父母所期望他做的是什么之前,有些行为方式需要演示并多次重复。必须顾及到孩子满足标准的能力,但八到十岁的孩子应该能够一贯地去履行可接受的行为。

  自律包括自我约束及强制自己去做那些不出于他天性选择的事情。应该要求孩子控制他们生活所有领域中的欲望。每个孩子在某个或更多方面会常常显得软弱,如不诚实、自私、懒惰、自伤自怜、招惹是非、贪心、与人争辩;或者顽固不化、不宽恕人、残酷、报复心强;或者对受注意、表扬或放纵情欲有强烈的欲望。

  父母应该毫不费力地就能看出每个孩子所具有的性格上的弱点。孩子不愿放弃的就是那些消极的特点。他似乎不能在这些方面接受教育。他会反抗任何控制他弱点的努力,但恰恰是在这些方面,父母必须得作出最大的努力。在此,一个孩子比在他生活的其它方面更需要父母的帮助。如果父母致力于去克服他们孩子的某种弱点,最终这孩子将会意识到自己的弱点并学会如何克服它。要全然征服这些最厉害的弱点,还需要圣灵作工。

  这通常需要一段时期来达到这一结果。若有父母不断地帮助,这就是每个孩子克服他某弱点而得胜所需要的时间。对孩子来说,这是走向胜利的时期,孩子改过的那方面也常常成为他最为坚强的个性品质。例如,一个常撒谎的孩子变得十分诚实,一个任性的孩子成为自律的好榜样。如果需要多年的严格管教来帮助孩子战胜他的弱点的话,父母也不应该灰心。坚持到底就会胜利。

  父母能够教导孩子自律的某些方面是: 不发脾气;控制号哭;不索要东西或要求别人注意自己;做好自己的事;只在允许的时候吃允许吃的东西;与别人分享所拥有之物;对所有财物小心;控制脾气或怒气;控制情绪;立刻遵从命令。

  第五类标准是父母下达的所有别的指示。在不同的家庭之间,甚至在一个家庭的不同孩子之间,这些指示都会有很大的不同。父母应该记住,他们自己的话就是法令。他们不但有权,而且还有责任去指导他们子女的行为。孩子
  在「凡事上」都要服从父母。这包括何时上床睡觉,何时吃及吃什么,怎样穿着,所许可的外来影响(朋友、娱乐、教会、学校),要求去做的事,也包括孩子的态度。父母必须注意教育子女,使他们无论是对父母、对神和其它权威、大人和孩子、学校和工作以及对他们自己都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在父母的帮助之下,就是最不稳定的孩子也会发展出自尊这种态度。应该教导不稳定的孩子去接受神对他的安排,并让神来塑造他;也应该教导孩子个人的独特性。他们需要知道,与他人不同——甚至与众不同并没有什么不好。正确教育孩子的父母的确会养育出与众不同的孩子来;因此,需要预备子女成为出众的人。

  父母正是在这类「指导」之中教给孩子生活,尤其关于那些他毫无经验的事情。以下的指导能够给予尊敬父母的孩子: 男女孩子的关系、婚姻、金钱、教育、职业可能性、怎样处理好人际关系、知足、照神的话生活。当父母希望去教导孩子关于生活中超出父母自己控制范围的事情时(例如: 工作),这些父母就不仅只需要孩子对他们权威的服从和尊重了。在一个孩子遵从这类指导之前,他必须也要尊敬父母本人。

  对父母本人的尊敬

  尊敬可以不针对个人,例如尊重某权威的地位而不考虑处于那位置之人的个人品质。尊敬也可以给予个人,承认某人的价值。一个人因他的知识、智慧或他的品质能够得到尊重。

  作父母的因其地位而当得尊荣。然而,要在教育你的孩子中获得完全的成功,你必须赢得孩子对你本人的尊敬。换句话说,在子女成长的同时,父母也需要健全自身的品格。为孩子所敬重的父母不但能在孩子年少时教导他们,而且还能在他们长大成人之后给他们忠告。

  尊敬父母的孩子,如果他所受的教育是良善的,那么他将会接受父母的教导为他成人生活的基础。父母不应期望子女接受他们的偏好,而只要子女接受他们所教导的标准就行了。十三岁以上的孩子应该开始被允许表示他们个人对食物、穿着、职业、艺术等的喜厌,除非他们的选择直接违背神的道。父母应当允许子女通过青年期几年的时间确定下自己的特点,逐渐发展他自己的个性。

  不当做什么

  父母在设立标准的过程中,应避免几个消极因素。要避免的一件事情是将孩子互相比较。孩子各有自己的长短。以一个孩子的长处去羞辱另一个孩子是不公平的。运用这种方法的父母并不是在教育孩子。

  另一件要避免的事是,不去执行已说过的对不顺从的惩罚。必须始终坚持标准,使其公正有效。当一个孩子实际违反一项标准时,父母有一种倾向,就是回避惩罚的不愉快。他们会很容易说,「如果你再那样,我就真的会惩罚你」。给一个孩子不止一次的机会去违反一项已树立好的标准是不公平的。法律体系不能只建立在随意的基础之上。一个孩子必须意识到,每一个不顺从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

  有时父母不愿去惩罚,因为他们原来所说的刑罚过重。刑罚应该总是与标准相适。在设立刑罚时,父母需要常识。对于重复的冒犯,要不断加重刑罚,直致对故意不顺从进行责打。在下指示时,父母必须坚定。懦弱无力的领导得不到尊重。不坚定的命令得不到遵从。孩子不会遵从咕喃「噢,桑尼,我希望你在意」的父母。

  也许一个大人对一个孩子所能做的最糟的事情就是惹他怒,或者小看或取笑他,使他泄气。这类间接的方法只会激怒一个孩子,而不会使他受到教育。在被适当的责打时,孩子也许会对父母怒火中烧,甚至会叫道「我恨你」(当然这是不可容忍的),但我们不是在讨论正确的孩子教育所导致的愤怒。神命令父母不要以言词来招惹他们的孩子。

  歌罗西书3: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以弗所书6:4上「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

  译自希腊语的 「惹」一词在歌罗西书3章21节中的意思是「在一种消极的意义上引起怨恨、激怒、刺激、挑动。」 以辱骂招惹孩子的父亲是在激怒孩子。大人试图运用刻薄的话来给一个孩子施压是软弱和不坚定领导的表现。

  父母曾说过类似下面的话: 「愚蠢的东西,你就不能正确地做任何事吗」,「我想你一辈子也不会」,「我真不知道拿你怎么办,你是如此的糟糕」或「你绝不会有出息」。这类态度是大人受挫折的结果,除了挫伤孩子并使孩子泄气之外于事无补。如果权威受到挫折,孩子也会毫无疑问地受挫。一个孩子于大人的这种对待毫无防范;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可以遵从,他也不知作什么才好。悲剧性的结果是使他内心不平或者导致他自视无用。

  以弗所书6章4节译自希腊语的 「惹」一字不同于用在歌罗西书3章21节中的「惹」一字,其意思是「使某人生气至极」。刺伤孩子的父母可能会导致孩子离家出走。一些孩子对受辱骂的反应是变得消沉丧气,而另外一些孩子的反应则是不可抑制的愤怒。读了本书之后,父母就不应再有理由再感到灰心,再以伤人的话来对待孩子了。知道如何正确地教育孩子使父母不再有灰心,也不再没有辱骂孩子的理由。指出孩子不顺从的错误是必要的,这一点在关于责备的一章中将得到解释;然而,这应当是对孩子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客观步骤,而非一种想通过羞辱孩子来促使他行为端正的暗中努力。

  请注意,圣经的这两条诫命都是针对做父亲的。一种解释是,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是首要权威,对正确教育子女担负着最大的责任。虽然做母亲的对孩子实施大部分实际的教育,但做父亲的仍要负责。

  在对孩子教育过程中这一最为重要的步骤有了全面的理解之后,父母应该发现其余部分十分容易理解。当父母知道如何正确设立标准,并在必要时愿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时,他们就正在走向成为成功父母的路上了。在学习其它步骤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本章的内容。

  设立标准——概要

  · 标准是人必须遵守的条例或法律。

  · 在那些应遵循标准的人能够承担责任去遵守它们之前,这些标准必须先被设立,传达清楚。

  · 父母必须确切地教导他们对孩子的期望是什么。

  · 由于父母的权柄是神所赋予的,他们所设立的标准在总的方面来说应该与神的标准相符。

  · 父母必须落实孩子听见并明白他们的指示。要求孩子认可指示,甚至要求复述指示,这可以保证孩子接受和理解指示。

  · 不必让一个孩子同意你所设的标准,只要他理解就行。

  · 指示应该简单明了,特别是对年幼小孩来说更应如此。

  · 应该要求孩子以一种恭敬和愿意服从的态度来领受指示。

  · 父母在下指示时不可与孩子戏耍;在戏耍时下指示会破坏孩子对父母权威的尊敬。

  · 设立标准也应包括对不顺从施予刑罚的警告。

  · 刑罚总应与标准相符,并且当是孩子所能理解的。

  · 许多标准的教导须在一段时间内借助于演示。

  · 只有当一个孩子明白并具有力量去遵守一项标准之后,他才应该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负全责。

  · 服从是一个孩子所要学习的主要标准;对其它所有标准的教导都有赖于一个孩子的顺服。

  · 孝敬父母,或者尊敬他们管理的权利,是孩子要学习的第二个重要标准。

  · 孝敬是坚定而公正管教的自然结果。

  · 教育一个孩子言行诚实可信是塑造一种品质。学会对自己的思想、言行负责是成熟的标志。

  · 下一个所要教导孩子最重要的标准是自制;这包括恰当的个人行为以及自律。

  · 教导孩子恰当的行为包括,教导他们行事之前为他人着想以及男女之间性别上的差异。

  · 自律是迫使自己去做那些并非出于本性选择所做的事情。

  · 每个孩子都有优点和弱点。正是在孩子的这些软弱方面,父母最有必要藉着控制来帮助孩子得胜。

  · 父母要教导子女的最后标准包括自己家庭的所有指示。

  · 一般的指示包括父母决定孩子的睡觉时间、穿作、清洁、饮食、职责、教育、娱乐、同伴、教会以及孩子的态度。

  · 一般的指示也包括对孩子少年之后生活的警戒和忠告。只有那些尊敬他们父母本人的孩子才会接受这些指示。

  · 父母不必去赢得孩子对他们地位的尊敬,但对个人的尊敬是必须被赢得的。为得到孩子对父母个人的尊敬,父母必须塑造一种可贵的品质。

  · 父母不应对他们十多岁的孩子施加过多的影响,而要让他们在神之道的范围内发展他们自己的爱好。

  · 父母绝不可不适宜地将孩子互相比较。并且必须始终执行所有已确立的标准。

  · 父母不可以言词激怒他们的孩子,或小看他使他灰心丧气。


  设立并始终如一地执行优秀标准的父母会从他们儿女身上蒙受大大的祝福。成功父母所得到的回报比大多数其它人类努力的回报大得多。一个当好母亲和妻子的女人能得到巨大的满足。一位父亲不但能从他受到良好教育的后代身上获得内心的喜悦,而且由于他妻子无私奉献的结果,他也能够在孩子不在身边之后深情地爱着他的妻子。以下的经文是关于父母所得的祝福:

  箴言10:1上「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

  箴言23:24,25「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

  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

  箴言29:17「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

  箴言31:28「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她。」

  在标准的基础建立之后,父母就可进入下一个步骤,即在孩子没有遵守这些标准的情况下确定如何去做。假如孩子总是一贯顺从,在孩子教育中就不需要有任何进一步的措施了。然而,要指望甚至最温顺的孩子任何时候都能顺从是不可能的。责打并非是唯一对付每次不顺从的方式。请记住,只有当一个孩子故意拒绝你的权威而不顺从时,责打才是必要的。下章要阐述的是,当你的孩子并非出于悖逆而不顺从时该如何做。
第二十二章 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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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父母正确地建立了一项标准之后,孩子就面临着一个选择。他必须要么接受并顺从父母的话,要么拒绝他们的告诫而不服从。由于每个孩子都受自己败坏本性的辖制(尤其是在他个人的弱点方面),因此,相对于服从而言,他更加倾向于不顺服。意识到不服从的后果(害怕受罚)有助于平息他自行其是的强烈欲望。然而,即使清楚地知道要受惩罚也不能使一个孩子总能抵拦住自己的欲望和本性。

  父母应该想到他们的孩子会不顺从,并应为此做好准备,因为不顺服是他们本性的倾向。 孩子每一次犯错都应被视作一个教育的良机,而非一出悲剧。要将你所设的标准视为灵魂教育功课的指示。对此功课的考验就是顺服。当一个孩子不顺服时,他就通不过考验,因而必须接受适当的刑罚,并把这视为进一步的指示。父母应该把每个失败当作教育孩子担负个人责任这门宝贵功课的良机。本章将阐述如何看待孩子的不顺服以及父母为何有必要谴责孩子的每一个不义行为。

  一旦大人的警告遭到忽视(违反所设的标准),这就是不顺从。不顺从有三个基本层次。第一个是,孩子会由于忘记而没有顺从。父母必须了解他们的孩子以及孩子记忆指示的能力。如果一个孩子真的不能记住,他就只应受到斥责(告诉他这不对),而不应受到惩罚。然而,孩子们经常会在他们根本不用心去记忆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忘记这一借口。

  当一个孩子年龄大到他足以记住他所愿记忆的事情,但却忘记他父母给他的指示时,他就应该担负责任。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孩子是在宣告,他父母的话不重要,不用去记它。如果对习惯性忘记去遵行指示的一般惩罚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孩子就可能在消极抵抗。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也会抗拒斥责,并且不愿意认错。父母应警告他,若再忘记给他的指示就要被视为有意而为,因此他要受到责打。这一警告应该能够迅速促进他的记忆。

  不顺从的第二个层次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一个孩子由于误解或不留意而违反了一项标准。例如,你告诉你的孩子不要损坏私人财物。或许他并不想有意打碎房屋的窗玻,但可能不小心在屋前玩耍时将球扔窗而过。假设你过去并未想到要设定不许在屋里玩球的标准,他损坏私人财物的不顺从就是出于愚蠢,而非有意。然而,一项标准已遭违背,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受到责备,必须承认过失,如果他较为懂事的话,还必须受到适度的惩罚——赔偿并修理窗子。

  由于没有任何父母能够事先想到所有要设立的规定,这就使得许多标准受到违反,其结果就需要至少一个斥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斥责本身就成为标准的设立,惩罚就可免去。例如,一个孩子可能在告诉他不该不留情面地取笑一个残废人之前就这样做了。告知他那是不可取的行为(斥责他)就建立了一个将来对任何诸类事情的准则。

  第三层次是最为严重的情形,即不顺从的形式为直接悖逆。这发生在孩子完全明白标准,并成熟到足以能够记得并遵守标准之后。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不但必须要因他的悖逆受到责打,而且还要因违反标准受到惩罚。例如,一个孩子已被告知不得特别允许不准吃零食。他已有几次违反了这一准则。第一次他只受到斥责,并警告他再次发生这事就要受惩罚。下一次他被发现在正餐之前偷吃小甜饼,他要受到斥责,被要求承认错误,而后受到事先说过的惩罚——比如一星期内不得吃任何甜点心。他现在没有了借口。标准已十分明确。一旦他再次违反规则,他就必须由于他故意的违背而受到责打,并要受到一种更为严厉的刑罚作为相应的惩罚。

  对整个教育体系的概括会有助于澄清在这一点上的任何混乱。

  第一步 设立标准

  假如一个孩子遵守教给他的标准,而且还能够不违反那些甚至还没有向他说明的标准,情况当然就不可思议的是好的了。然而一旦一个孩子做了他不该做的事,他的父母就必须采取第二个步骤。这发生在当孩子的错事是在以下的情况下做的时:(1)没有被告知,(2)真的忘记了,(3)不是故意而为,(4)有意而为。

  第二步 责备孩子

  父母必须向孩子申明他的过错(包括行为、言语或态度上的)。如果一个孩子对某项具体的错误行为不能担负责任,那么只需要告诉他这种行为不对就行了。责备就成为不可再有任何此类行为的警告。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当时孩子并未意识到他在犯错误,因此认错就不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孩子当负有责任(即已明白事理),他就必须受到责备,承认他的过错,并要受到适度的惩罚。假如一个孩子拒绝接受责备,拒绝认错,或者假如他有意违反一项他所知晓的标准,那他就必须为自己的悖逆受到责打,也要付出受罚的代价。

  第三步 饶恕孩子

  当一个孩子承认他违反了一项标准之后,他就应该得到宽恕。我们将在下面的篇章中对饶恕详加解释。

  第四步 惩罚孩子

  当一个孩子违反一项他所负有责任的标准时,他最终就要受到与他过错适度的惩罚,这在关于惩罚的一章(第二十章)里已作过解释。

  责备指什么

  父母必须是孩子行为、言语及态度的裁决者。任何一个处于神所命定管理位置上的人,去审断他所管理之人任何一个违背神律法的行为,都是他责任的一部分。父母显然处于权威地位,这地位不仅使他们有权制定法令,而且有权审断过错并施行惩罚。

  父母的权威以他们的话语为代表。就针对孩子而言,他们的话语就是法令。无论是出于无意还是有意,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误时,他的父母必须指出其不是之处。责备指的是「谴责,惩戒;严责或申诉(一种品质、行为等)」。神的道启示,责备有两个目的:揭露错误(使其暴光)并使犯过的人知罪。

  以弗所书5:13「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约翰福音3:20「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约翰福音16:8「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责备一个孩子是迫使他看到他的行为对父母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他可能并不认为自己错了,但他知道他的权威毫无疑问地视他为有错。孩子通常在做了错事时意识得到自己错了,但父母的责备使得他正视他的错。如果父母不责备孩子所犯的过错,那他们实际上就没追咎孩子的过失。容忍不义行为的权威助长了不义,并放弃了他们的责任。一旦权威不审断所犯的过失,那各人就成了他自己的审断者。

  士师记21:25「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当然,一旦一个孩子被允许成为自己的审断者,他决不会有判罚自己的意愿或欲望。一个人会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事几乎都是正确的,甚至当他的良心谴责他时也是这样。最终,就是良心也会变得淡漠,以致它甚至不再定他最为恶劣行为的罪(罗马书1:28-31,以弗所书4:19;提摩太前书4:2;提多书1:15)。

  父母必须责备他们的孩子,以防止他自行为义(把做错事当作正确,使之合理化)或者推托过失(欺骗自己,认为自己所犯的过失实际上是别人的错)。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的金牛犊事件里,圣经给了我们一个关于自行为义和推托过失的典型例子。

  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中,摩西离开他所领导的以色列子民有四十天。他在西乃山领受神颁布的诫命(标准),这时百姓没有领导,这对他们是一次考验。和通常一样,当那些不成熟的人以自己的意愿行事时,他们可悲地在考验面前失败了。但有一个人对他罪恶的反应特别有意义。

  摩西的兄弟亚伦留下统领百姓,但他个性软弱,易于受制而妥协神的标准。摩西离开后,百姓来找亚伦,要他为代替离去已久的摩西的新领袖造一个偶像。亚伦即照着他们自己的罪恶愿望下达了命令,而没有忠心地引导他们。他叫他们献出一部分神带领他们出埃及时赐给他们的金饰来铸造牛犊(出埃及记32:2);这直接违背了神在十诫中所赐给百姓的标准:

  出埃及记20:4,23「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你们不可作什么形象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

  因此,亚伦明知而违背了神的主要标准之一。他从百姓那里聚集了金物,将其熔化,并亲自雕刻了一尊偶像——金牛犊。

  出埃及记32:4「亚伦从他们手里接过来,铸了一只牛犊,用雕刻的器具做成。他们就说:『以色列啊!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

  摩西回来发现人们在狂舞,敬拜他们的新偶像,立刻就去找亚伦要一个借口。

  出埃及记32:21「摩西对亚伦说:『这百姓向你作了什么?你竟使他们陷在大罪里!』」

  这并不是一种责备,而是在要一个借口。责备本应为:「亚伦,你犯了罪恶,要为给百姓带来的滔天恶行负责。」相反,借着问「这百姓向你作了什么?」摩西为亚伦提供了一条逃避责任的路。当父母企图为子女的过错寻找一个正当理由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向孩子这样做。父母可能会认为,假如一个充足的理由可以成立,或许惩罚就不必要了。父母寻问理由的部分动机就在于要避免冲突。当然,亚伦不失时机地把握了摩西给他的良机。

  出埃及记32:22「亚伦说:『求我主不要发烈怒,这百姓专于作恶,是你知道的。』」

  亚伦请求摩西不要因百姓的本性而迁怒于他,并说道: 「这百姓专于作恶,是你知道的。」致此,亚伦推卸了自己的罪恶。他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把整个的责任推在百姓身上。孩子的本性天生具备制造借口的能力,从而避免任何过失所带来的报应。只要父母稍加培养,孩子就能够成为推卸责任的专家,他会把过错推给兄弟和姐妹、楼下的小孩,或者甚至推给自己的父母。亚伦的下一步努力是使摩西也来分担部分所发生的罪恶。

  出埃及记32:23「他们对我说:『你为我们作神像,可以在我们前面引路,因为领我们出埃及地的那个摩西,我们不知道他遭了什么事。』」

  亚伦所说的是,如果摩西没有离开这么久,这事就不会发生。父母也会落入同类的网罗之中。孩子会很快学会以父母的话或行为来对付他们: 「但你说过,」或「你让汤姆这样做。」

  接下来,亚伦借着试图把过错推给一无生命物而制造最终的借口,以致于人人都是清白的。从而,整个恶行就可当作一出偶然事件了掉。出埃及记32:24「我对他们说:『凡有金环的,可以摘下来,他们就给了我;我把金环扔在火中,这牛犊便出来了。』」

  亚伦说的是: 「我所做的只是叫百姓拿出他们的金环,将之扔在火中,看,这牛犊便出来了!」这是逃避个人责任的典型例子。首先,亚伦借着责备百姓而开脱自己。他接着把他自己的罪推在他们身上,甚至还牵连了摩西,说他也有错。最后,亚伦拒绝承担对金牛犊的任何责任——就是那尊出自于他所熔化之金环,他亲自精心铸造并雕刻出来的同一牛犊。如果摩西愿接纳亚伦所编造的故事,那百姓就没有什么错,摩西也不用分担罪过,甚至亚伦也可以逃脱罪责了。假如金牛犊是自己从火里蹦出来的,那大家都是清白的。

  父母常常遇到相似的寻找无过借口的情形:「杯子翻倒了」,「瓶子摔碎了」,「球打坏了窗子」,等等。推卸责任在孩子是普遍的:「他推了我」,「所有其它的孩子也这样做」,「老师没有告诉我」,「妈妈说我可以」,「桑尼的妈妈说没问题」等等。父母必须小心,不要被孩子为逃避承担自己行为责任的企图所迷惑。只要父母象法官那样审断他们孩子的过错,并清楚地责备他个人的恶行,许多借口就成立不了。一个恰当的责备会使孩子明白他在何时出错并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遵从的原则十分简单: 绝不要让孩子找借口。若你愿意,你总是会得到一个的。一个孩子违反一项标准的理由——同伴的怂恿,周围的环境,或甚至严重的心理障碍——并不是做错事的正当原因。裁定过错才是正事,而不是去寻找宽恕过错的借口。

  谴责一个孩子通常应在私下进行。让其窘迫并非目的;然而,绝不应允许一个在大庭广众前有意悖逆的孩子逃掉。如果一个孩子在人前公然反抗他父母的权威,他就应该当着众人受到责备,以此来警戒其它孩子。

  最后,责备为惩罚拉开了序幕。它是权威的公平宣言,断明一种行为是错的,应受到惩罚。在没有指出孩子错在何处并提醒他已设立的标准之前,一个孩子绝不应受到惩罚。要他承认他的过错也极其重要,这点在下章讨论。一个孩子需要接受他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应受惩罚。

  当一个孩子受到责备时,他还有两种选择。他要么接受父母审断他的权利,要么反抗他们的权威而处于悖逆。如果他处于悖逆,责打就是重建父母权威地位的唯一方法。然而,如果一个孩子承认了他的过犯,那他父母接下来做的就是饶恕他。在我们考查这一步骤之前,让我们先来揭示过犯及认错的含义。
第二十三章 过犯及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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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犯一词及其概念的本意被当代的用法歪曲了。因此,有必要来澄清其真正的意义。过犯是「犯了某指定或暗指的过错事实。」它并非一种情绪方面的感觉。问到对「过犯」的定义时,大多数今天的人会说是他们对自己所做某事的感觉。这是不正确的。

  人有过错是因为他所做的事,而不是由于他的感受。人有过错而无内疚感是可能的。人有内疚感而没有过错也是可能的。为了正确地明白过错,我们需要把它与情感上的反应分开。本章要阐述真正的过犯,并要揭示对其破坏性结果的唯一解决方法。

  过错的存在是由于正确与错误是绝对的。神是一切绝对的源泉,祂让人向对与错的具体标准负责。神已将对与错的基本标准置放在人的心中(罗马书2:15)。当人违反这些标准时,他的心灵就有罪恶感(犯了过错的事实)。

  神已将权威赋予人类的管制机构,让其惩罚有过犯的人(罗马书13:4)。例如,一个成人犯了谋杀罪,他就有罪于他所犯的过错。如果有一个基于圣

  经的司法体系,它会认定那过犯的事实成立,宣判谋杀者有罪(责备),并判他死刑(恰当的惩罚)。罪犯对所犯罪恶的感觉并不重要;无论如何他都是有罪的。同样,一旦孩子不顺从父母所设立的一项标准,他也有罪于他所犯的过错。他违背了神的标准:「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

  当一个孩子犯了某桩错误之后,他的良心就开始在潜意识中使他知罪。他知道错误之所在,也知道需要纠正所犯的错误。一个确信自己有罪的孩子通常会低?他的脑袋,回避他父母的眼光。如果一个孩子的罪没有从他的灵魂中被洗净,他就很可能变得喜怒无常并且苦毒,为了立自己的义而责备周围的人。罪过将会继续引发他精神的冲突,若得不到解决,这冲突能够最终导致精神和身体上的问题。

  神设定了解决罪过这问题的唯一方法,即认错并为所犯的过失赔还。在人与神属灵的关系中,耶稣基督是为罪付出的唯一可接受的代价(偿还);因此,人只能向神认罪,并相信基督是神唯一接受的赎价。然而,在人类的领域内,当一个人伤害了他人时,他必须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要努力去弥补过失,这样才能洗静他灵魂的罪过。对孩子来说,这意味?他必须向父母承认他做错了事,而后付出遭受适度刑罚的代价。

  对于父母来说,记住两点是重要的;其一,他们对儿女来讲是神的代表;其二,他们要教导儿女与神属灵的关系。父母也当意识到,孩子将罪过从灵魂中清洗出来是绝对必要的。作为神委派来管理儿女的父母,他们要指出他们孩子的不顺从是错误的。责备导致一个孩子想到他已在潜意识中自觉有罪的东西。换言之,这使得他「面对问题」,也为认错奠定了基础。

  认错

  认错的定义是「告知或承认自己的过失、错误、罪行、或弱点」。当一个孩子受到他父母的责备时,这就会让他去面对他的过错。他的良心或许已使他知罪,但现在因他受责备,他的罪十分明显。

  孩子在意识到他做了错事之后立刻就认错,这对他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在意识到他做了错事之后会主动来找他的父母。他已学会,面对过错强于企图隐藏不能隐藏的过错,一个没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在被抓到并受责备之后才会承认他的过错。一个甚至受到责备也不认错的孩子正处于悖逆之中。对于悖逆,责打是唯一的对付方式。应该要求任何知道自己做错了事的孩子认错。

  父母要求孩子认错有几个目的。首先,认错帮助孩子将他的罪过从灵魂中清洗掉。这一过程能够保证,以前没解决的罪过将不再撕咬孩子的心灵,他也将能够以一颗清洁的良知来面对他的父母。第二个原因是,认错使孩子意识到他对所有的行为和态度要担负个人的责任。一个人越早学到对每件他所做的事负有个人责任,他就能够越好地去面对生活。第三个原因是,认错会使一个孩子接受他父母的权威——即他们设立标准以及审断他的权利。

  迫使一个孩子拥有诸如内疚、忧伤、哭喊、求饶的情感反应或者作出其它悔过的行为,这并不是父母的目的。过错是犯错的事实。它需要在理性上被认知,而不在乎于情感。一个孩子在被抓到时可能会感到难过。他可能会在情感上抱憾他将受到惩罚。他可能由于窘迫而甚至想哭。但重要的是他承认他有错。他必须心甘情愿地接受他的权威对他行为的评价和责备。一旦一个孩子承认他所犯的过错,他就承认了错误,担负了他的个人责任,并服从他父母的管制。

  如果一个孩子已屈从于父母的权威并真正承认了他的过错,那么他也会以一个正确的态度来接受对他的惩罚。在以下的经文中,圣经揭示了对这一概念的示范。

  利未记26:40上「他们要承认自己的罪。」

  利未记26:41下「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

  在旧约的希伯来原文中,这些经文的意思是「如果他们认罪,……或他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他们便甘愿为罪孽受罚。」圣经的示范是,首先认罪;不过认罪须出自真心,然后那个人才会接受惩罚为理所当然的。

  真正悔过的孩子(理智上已认识到他的过错并已承认其错误的孩子)应是甘愿受罚的。因此,认错为接受惩罚开通了道路,其结果成就了清洗有罪过的心灵之工。

  另一方面,一个没有认错就受到惩罚的孩子会对父母抱有很大的怨恨。由于他还没有认错,他就会让错误合理化,或者将其推到别人身上。当他这样做时,他就会认为自己在受不公正的惩罚。显然,认错是孩子教育的一个必要的部分。

  如果一个孩子认可父母所指出的错误,他就不需要为帮他面对他的过错受责打。他只需要说,「是的,我错了。」或者「这是我的过错。」一个孩子在内心是否完全悔过并不是父母去决定的职责。他们应该接受任何以正确态度(不是「是,我错了,那又怎么样?」)而进行的认错。如果一个孩子认可他父母所指出的错误,他至少已经接受了他们的权威。如果一个孩子是伪装的,他将会在以后借?一些公然的悖逆而暴露出他真实的态度。

  认错不仅能解决孩子的罪过,还能防止任何父母与孩子之间怨恨的积累。父母将仇恨加在不顺从的孩子身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解决不顺从的问题。当一个孩子不顺从时,他使自己与父母疏远。父母感觉遭到弃绝,因为孩子没有遵从他们所设立的标准。结果,他们或许就想去伤害孩子,或者使他觉得内疚。孩子认错会消除父母与自己自然的疏远,并使得他们的饶恕成为可能。

  在明白了过错是什么以及理解了当一个孩子有了过失时他当怎样去认错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接下来讨论孩子教育过程的第三步骤——饶恕了。
第二十四章 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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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孩子违背了父母的一个标准之后(或在受到责备之后),他感到他与他们有了隔阂,并迫切需要他们的饶恕和接纳。一个真正渴望让父母称心的孩子(所有孩子都想得到接纳和称许)在认错之后会不知所措,不知道他父母是否会对他有疯狂的举动以及他下一步该做什么。在孩子认错之后,父母必须立刻完全饶恕孩子,并让他感到他们全然的接纳。

  饶恕继续除去罪在孩子心灵上的影响。父母也应教导孩子去接受对其饶恕的现实。神的道启示了关于饶恕的标准。

  约翰一书 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诗篇32:5「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藏我的恶。我说: 『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

  这些经文启示,只有在认了罪之后才可得到饶恕。译自希腊语的「认」意思是「认可或承认」,在法律意义上是「认罪」(犯错的事实);它意味着认可指控。在诗篇32篇5节中,大卫说道,他在神的面前承认他的错误行径,并且不隐藏他的罪恶。孩子也要认可他们父母的审断(责备),并在得到饶恕之前承认他们的错误。

  对方认错后,要即刻并无条件地饶恕他。这里丝毫没有暗示饶恕要求任何赔偿、忏悔、好行为的许诺,或情感体验(如哭等)。问题很清楚,就是有过犯的一方承认他没有遵守标准,并因此而错了。他也许会也或许不会为他的过失感到难过。一个易动感情,强烈渴望被人接纳的人会在有人责备他时常常感到难过。而一个感情迟钝的人则很少这样。只有一个成熟的人才能与他的权威一样讨厌自己的恶行。因此,父母不应该期望他们未成熟的孩子能够有成熟人那样的反应。

  圣经也启示,饶恕要彻底;过错要得到完全的宽恕:

  耶利米书31:34下「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

  以赛亚书43:25「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

  父母必须乐于接受他们孩子认错。不要把已承认了的不顺从记在心里,将来用来对付孩子。要将它忘记,从父母的心灵中抹去,以让孩子重新开始。认错应当满足父母由于孩子不顺从而可能拥有的厌恨。饶恕和忘却就是原则。

  饶恕的结果是孩子与父母间的团契得以恢复。孩子从罪和疏离的折磨中得以解脱的时刻会十分感动他们。父母也会体验到不再有因冲突而产生的紧张。然而,对父母而言,重要的是要使孩子确知,他们与孩子间的团契已然发生。

  在一个冲突已得到解决之后,特别是在孩子肯认错之前进行了必要责打的情况下,孩子通常会寻求父母一个称许的表示。他或许会做某件事,而后要父母来评价,或者他会想坐在他们的腿上或抱着他们的脖子。对父母来说,此刻表达他们对孩子的爱并显示出一切都已过去是重要的。在没有孩子认错以及父母饶恕的情况下,这种表示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一种使孩子能够放心的方法是父母与孩子一起共同计划赔偿。他们能够帮助他订一个时间去商店为修复被损坏的物品买东西,或想出一种挣钱去偿还的方法。

  这是教导一个孩子的绝佳时机,此时他比其它任何时候更乐意接受父母的权威。父母可以教导他标准及顺服的重要性;教导他犯错、认错以及饶恕;还教导他对于违反标准要惩罚的必要性。父母应该利用孩子愿意听话的这个会。

  当父母因孩子做错某件他本不应担负责任的事而必须责备他时,他就没有必要认错。然而,父母让孩子放心仍是必要的。不需担负责任的孩子也不应受惩罚。然而,所有其它的不顺从都要受惩罚。

  孩子教育的第四及最后步骤是惩罚孩子。回顾一下关于惩罚的第二十章有助于此时重构孩子教育系统的次序。最后一章将是包含整个过程的例子,并要努力去回答任何前面没有涉及到的问题。
第二十五章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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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然看到圣经所启示的整个孩子的教育体系。在这最后的一章里,我们要试图将各片断组织起来,并说明如何将原则运用到特别的例子中去。由于神所创造的各个孩子不一样,每位大人都将遇到不同的情况。父母所要明白的是能够适用于任何情形的原则。下面的例子只是说明运用这些原则的技巧。

  请仔细参看以下勾画了整个教育系统的图表。熟悉这一图表能使父母对任何情形所采取的正确行动很快定位。

  孩子教育系统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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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概貌

  在一个孩子学会愿意听从父母之前,图表所列第一种情形一般不会发生。一个孩子常常行事正确不是通常现象。请记住,每个孩子都时常被他败坏之本性所试探。他有着某种强烈的欲望,比如要惹人注目、满足肉体、自作主张或其它当时他所想要的东西。当孩子的天性助长自私并呼叫着「满足我,满足我!」时,父母要期望他做「好孩子」是不现实的。

  一旦一个孩子是个「好孩子」(换句话说,他遵从所知的标准,也不去做他父母不许做的事),父母就可教导他其它的标准,给他指示,并借着命令去约束他不可接受的行为了。一个在行动上遵从他父母意愿的孩子能够通过父母团契、个人的接纳、和平和供养的祝福而领受他们的爱。

  图表的第二种情形通常发生于父母开始教育一个不愿听从父母的孩子(无论他的年龄多大)之时。这种情形也发生于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偶尔试图摆脱父母控制的期间。一个公然拒绝接受他父母的指示、约束或教导的孩子不会怎么惧怕审断。显然,他对父母的权威还尊敬得不够。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对父母权威的尊敬以及对审断的惧怕都必须得以建立。

  例如,某父母二人读了本书,一致决定遵从神的体系来教育他们的孩子。也许他们有一个十岁的男孩和一个七岁的女孩。他们向两个孩子说明,从现在开始要公正而坚定地设立标准,希望孩子立刻服从。他们也解释了什么是悖逆以及对悖逆所将要采取的措施。他们亦让孩子确知,他们要正确教育他们的动机是出于爱。

  在这个家庭会议之后,男孩随即决定考验这种新的做法,看看他能在多大程度上依靠他父母的话。当母亲告知他何时应从一个朋友家回家时,他争辩说她不公正,并拒绝接受她的指示。母亲受到挫折,并要么情绪化地想打孩子,要么干脆算了,以免发生冲突。然而,因为她现在知道了该怎样做,她便指出了她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她进一步警告他,如果他不立即改变他的态度,责打就是她唯一可采取的行动。

  由于男孩过去从没经历过这种坚定的管制,他也许还会继续试探他母亲的承诺,因此他继续不愿接受她的指示,并对她的警告不加理睬。这时母亲应叫他进他的房间,以使自己在精神上作好准备。她如此做是为了回顾她要控制孩子的责任以及祈求神的力量。随后她带着一根合适的棍子平静地走进他的房间。让男孩吃惊的是,他的母亲给了他一顿好打。她告诉他,他何时决定说愿意遵从她的指示就何时免于再受责打。

  男孩或许会改变他的想法,并对他母亲以及她的话有一种新的尊敬。然而,如果他较为顽固,并认为他能够骗使她相信自己不能征服他,他就会努力坚持下去。一旦母亲意识到他将继续顽抗,她可以停止抽打,告诉他在她去叫他父亲时仔细想想他的悖逆。

  在男孩留在他的房间里时,他的母亲打电话给他父亲,寻求精神上的支持和建议。可能甚至有必要在第一次的主要冲突中让父亲回来,以成功地压制他儿子的悖逆。父母必须赢得第一次的冲突。让孩子意识到他父母十分在意他们的管制是绝对必要的,若非如此,一切就完了。

  如果男孩拒绝进他的房间或者他的母亲在体力上不能对付他,那就绝对需要父亲来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若有绝对必要,父亲甚至可以设立这样一个标准,男孩必须服从他母亲,要不然就得直接面对父亲。父亲对母亲这样的帮助应该只是短暂的,因为一位母亲需要有能力去应付孩子日复一日的不顺从和悖逆的行为。

  当男孩终于同意今后遵守他父母二人的指示之后,父母需要使他放心一切都已得到饶恕。当他企图在今后不理父母的指示时,对这顿责打的回忆应足以成为一种警戒。

  一个孩子马上就意识到他父母是动真格的,不会被他的哭闹、威胁或各种抵抗所吓倒。只有这样,一个孩子才能够安享于他父母真爱的安全之中。他可以信赖,他们关心他并会保护他,甚至不会让孩子伤害他自己。他能够信赖他们所说的话,因为他知道他们怎样说就怎样做。

  在养育一个小孩的过程中会时常发生图表上的第三种情形,即孩子出于无知而没有服从。这种情形最能使一个母亲厌倦。她开始认为她的用词只包括「不行」,「不许」及「别」。在一个小孩被告知应遵守什么标准之前,他的做法会常常与他父母的意愿相反。在这些场合中,他并不担负责任,只需要受到责备,以使将来的标准得以设立。这一情形会首次发生于一个孩子在事先没有得到指示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不可接受的行为。例如在一个下雨天他将他的小三轮车拿进房间并开始在室内骑着它转悠,或者他首次发现他可以欺负另一个孩子,或者从学校放学回家说出一个「新」词。

  在以上的情形中,孩子并没有故意违反他父母的标准;然而,父母的纠正还是必要的。父母要告诉孩子,他的某个行为是错误的,以后不能再那样了。如果他成熟得足以理解原因,也可向他作一番解释。然而,一个孩子不会只因为原因得到细致的解释就会记住一项标准。如果一个孩子还不够成熟(年幼或愚蠢),细致的解释反而会使他困惑,并导致他不知所措。在责备了一个孩子之后,大人必须安慰他,并让他放心,一切都已过去了。如同实施体罚之后一样,在谴责了孩子之后,恢复与他的团契是至关重要的。

  图表上的第四种情形,即一个孩子知道他父母已经明确设立的标准,但并非有意地违反了这标准,这是父母在整个孩子教育期内所面对的最常发生的不顺从行为。这是首次或偶尔没有遵守指示或约束的情形。在这情形中,孩子并没有对抗性地违背原则,但他还要对他的错误行径负责。

  此类不顺从的一个例子是,一个男孩被告知在每星期二和星期五要把垃圾倒出去。认为这一指示会得到一贯遵守的大人是在自欺欺人。在一个男孩会记住做一件他不愿做的事情之前,得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只要他真正在努力去记住并有不断的进步,那他偶尔的失败就不需要被当作不顺从的行为。然而,如果他长时间担负有这项责任,或者他没有进步,并在忘记时显得无所谓,那就需采取纠正措施。

  一旦此例中的男孩变得负有职责,他的父母就应该警告他以后再有「忘记」就要进行惩罚。他的父母建议他在日历上作记号,或写一个提示放在一个醒目的位置。应该告诫他,今后的一切都取决于他。爸爸不会在他忘记时去倒垃圾,妈妈也不会事先提醒他。

  常常,父母阻碍了他们的子女去接受生活的考验。在孩子面临考验的时期,父母有必要挪开他们的援助之手,甚至在他们认为孩子会失败时也应这样。孩子们需要学会把他们的失败和错误当作重要的功课之一,以使自己承担个人职责。

  在建立了这一教育目标之后,男孩的父母耐心地等着不可避免的不服从行为。或许因为男孩有着懒散的个性弱点,或许因为他是一个做白日梦者,常常忙于自己的计划和玩耍,或者因为他认为倒垃圾的责任无足轻重,他会「忘了」他的职责。在每个场合中,他都没有足以重视他父母的意愿或命令到了将其放在他心中首位的地步。

  当男孩不顺从时,他的父母早已在思想上做好了准备。他的忘记并没使他们感到意外,所以他们已经做好准备来教育他。在男孩已到学校上学之后,母亲看到垃圾仍在门背后。当他放学回来时,她告诉他,他违反了规定,犯了错误。她将不接受任何的借口,坚持要他认错。(在道明一个孩子的错误行为之前,问他「你做了什么?」是非常有作用的。在指出其不顺从之前,这给他有机会反省自己。然而,不必要去问他为何那样做。
 
  在此例中,我们假设他愿意认错并纠正错误。母亲随即原谅了他,并要求他付出受罚的代价,对此他已事先受到了警告。对持有驾照的十三岁以上孩子的惩罚可以是让他将他忘记去倒的垃圾送到公共垃圾堆。对一个年龄较小的孩子的惩罚可以是让他将垃圾带到地区便存处,倒在那里的垃圾桶里(当然,需得到有关人员的许可方行)。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或许要一起去帮助他向便存处管理人员解释情况。

  在男孩受到适当的惩罚之后,他的父母要警告他,一旦他再违反规定,惩罚还要继续加重。如果通过几个程度的惩罚之后他不顺从的行为仍在继续,或者如果确定了一个孩子是以不顺从来消极对抗(私下借着拒绝服从来发挥他自己的意愿),那么,为获得服从,责打就是必要的了。

  图表上的第五种情形,一个孩子有意反抗,不服从一条订好的标准或拒绝接受他父母的责备或惩罚,这可以借着第二种情形下的男孩来作为例子。他拒绝接受他母亲关于何时从朋友家回来的指示,他为他的违抗受到责打,最后同意遵从他父母今后的指示。

  几天之后,他再次想到他朋友家玩耍。标准已确立,他不可没得到允许而离开院子。然而,他想去,并明知,若问母亲,她是不会让他去的;因此,他悄悄地溜掉,有意违反了一项他所明知的标准。母亲过后发现他不在,那几乎快到吃饭时间了。最后,她找到他并带他回家(不必当着他朋友的面采取行动,因为他的违抗不是公开的)。她再次让他进他的房间,自己则为一场激烈的冲突作准备。她考虑到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并为了将来的收获而不在乎目前的牺牲。

  在男孩一个人单独呆着的时间里,他会想到他以前所受到的责打,也会想出一些借口或寻找可以逃脱这一困境的任何方法。当母亲拿着棍子进房间时,他会哭叫、道歉、许诺再也不敢不服从了;或者他会主动坚持申明他的清白无辜。母亲正确地无视这种「幌子」,直接采用圣经的方法,问道,「儿子,你做了什么?」假如他马上就反省自己,承认他的不顺从行为,那他的母亲可以饶恕他的悖逆并进行惩罚的步骤。

  假设他不面对他自己有错的事实,他的母亲就说:「儿子,你没有得到许可离开院子,这是错误的!」她要他承认,他知道规定并且知道不服从是不对的。这个顽固的男孩仍不接受他母亲教管他的权力,并拒绝认错。至此,他再次表明了他的悖逆,弃绝他母亲的责备。现在她必须责打他,直到粉碎他的抵抗。如果在一顿饱打后他还不屈服,若有必要,她可让他单独想一会儿他的处境,这时,她则要为准备作另一轮抽打而恢复冷静。她说道: 「儿子,我要休息几分钟,你在这段时间里考虑一下是否承认你的错。我回来时,我会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若还不认错,就要继续挨打。」男孩一旦意识到母亲决意要达到目的,他将最终作出让步。(正确的责打是一种为获得某种必要结果的有控过程;而不是一种为发泄大人挫折感的愤怒攻击。)

  无论男孩最终是在哪种情况下屈服的,他母亲都要安慰他,使他确知她仍爱着他。她也可以就这个机会教导他规定(例如不许离开院子)的必要性,教导他打他是表明她爱他。尔后她给予他一个合理的刑罚,比如在一段时期内不许离开庭院。在这两个功课之后,这个男孩应该变得自觉去顺服了。(在这种情况里,有必要假设在设立标准时没有订下某种专门的惩罚方式。虽然最好是同时设立标准和惩罚,但父母经常在首次设立标准时不去制订专门的惩罚方式。)

  由于这一情形的不顺从行为发生在开饭前不久,许多母亲会把问题留给父亲处理。除非父亲完全赞同这一步骤,否则就绝不是的一种明智的做法。当一个男人刚下班回家时,要他处理任何问题都是极其困难的。而且,在他并没有经历事情本身的情况下,让他来客观地处理一个冲突也是困难的。父亲应该执行那些他亲自制订的标准。然而,他不在时,对标准的执行可委托母亲代理。

  在结束本章之前,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用于定义与孩子教育有关的父母及孩子行为的词汇。也许为了便于你随时参考,你可以将这一概要复印下来。

  孩子教育概要

  ·孩子教育是父母用以使一个孩子达到他受教之目的的过程。按照圣经的原则,这个过程包括约束孩子天性的罪恶倾向,也包括教导他生活的正确方式(箴言22:6)。所希望的目的是要孩子学习神的道,因神之道的真知能够指导他整个的成人生活。为达到这一目标,神要求父母以祂的标准来反复灌输他们的子女(申命记4:10;6:6,7;11:19)。 受到正确教育的孩子比起任由其败坏本性而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发展起一种更加良好的个性品质。

  ·每个孩子与生俱来的败坏本性会以时常引诱他去满足他的意愿和强烈欲望的方式来捆绑他(诗篇51:5;58:3)。在这种天性的辖制下,一个孩子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他急切需要他父母帮助他去控制他的败坏本性(箴言29:15;撒母耳记上3:13)。

  ·控制一个孩子的天性倾向要求父母的权柄、精力或压力发挥到足以使那孩子遵从他们指示的程度(箴言29:15;撒母耳记上3:13)。为了有效地控制儿女,父母必须要求他们顺从。

  ·只有一个孩子始终听命( 甚至当其不愿听命时) 的顺从才能算为真顺从(歌罗西书3:20)。顺从有助于父母保护子女不受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顺从也是一个孩子尊敬他父母权威的根本(以弗所书6:2)。

  ·父母的权威是神委派给父母的,为的是把父母的意志建立在孩子的意志之上,包括命令孩子遵从他们管理的权力。这是父母施行正义所须拥有的权威,也是惩罚不义及奖赏顺服他们命令的权柄。父母的权威包括为解决发生于一个孩子反抗受控制时所采用的必要威力。一些支持父母权威的经文是:出埃及记21:15,17;申命记21:18-21;27:16;箴言30:17;马太福音15:4;歌罗西书3:20;以弗所书6:1。

  ·悖逆是公然或有意违抗或抵抗任何权威的行为。任何时候一个孩子明知并有意将其意愿放在他父母已陈述过的意愿之上,这就是悖逆。一个孩子的悖逆只能够借助于责打的威力来加以控制。

  ·当联系到孩子教育时,责打指的是用一根棍子来打孩子,使他痛到足以纠正他的悖逆或他有意的不顺从行为(撒母耳记下7:14;箴言13:24;19:18;22:15;23:13-14;29:15;希伯来书12:6-7)。

  ·棍子是神指定让父母用于责打他们悖逆子女的器具。神特别设立了棍子作为人类权威的象征( 撒母耳记下7:14;箴言 13:24;19:18;22:15;23:13-14;29:15)。借着正确地使用棍子,父母将使一个孩子变得顺从并尊敬他们的话。在一个孩子能够接受教导之前,他必须尊敬他父母的话。

  ·教导一个孩子是孩子教育的最终目的。父母要教导一个孩子控制自己。当他能够控制自己时,他就不再需要他父母外在的控制了。也要教导他好行为的标准以及那些标准背后的原因(箴言22:6)。

  ·一旦孩子能够理解指示,就应马上将标准灌输给他们。由于父母的权威是神所委任的,他们所设立的标准不应与神的标准矛盾(申命记4:10;6:6-7;1:19)。当一个孩子违反了一项标准时,他的父母就必须以责备的方式指出他的错误。

  ·父母责备一个孩子就是道明他的某个行为是错误和不可接受的。一个责备应当揭露错误,使有过错之人知错(约翰福音3:20;16:8;以弗所书5:13)。

  ·过失是明知而犯的事实,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感觉。对待过失的态度只有三种: 为所犯错误辩解,将过失推在他人或别的事情上,或者向权威承认。认错对于消除过失所导致的破坏性效应是必要的。知道标准而没有顺从的子会感到疏远了他们的父母,他们急迫需要恢复与父母的团契并受到父母的接纳。

  ·认错是诚恳承认错误。一旦一个孩子承认他的错误并得到他父母的宽恕,
  这就使他的心灵开始得以清洗,并使自己为即将受到的惩罚做好准备。孩子
  认错也可避免父母一方对孩子积厌,并使他们能够宽恕孩子的不顺从行为。

  ·在孩子认错之后,父母应立刻无条件地饶恕他。父母应让孩子确信他们对他的爱以及对他的重新接纳。饶恕继续挪去过失在孩子心灵上的影响。至此,他已为进入教育过程的最后一步——惩罚作好准备。

  ·惩罚是对一种过错所实施的报应性处罚。正确的刑罚应与为去偿还的过犯在种类和量上相称。一旦孩子为一个他所违反的标准付出了代价,他就已完成了清洁他心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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