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72|回复: 0

秋风专栏:处理毒奶事件,不能以行政代替司法

[复制链接]

2843

主题

22

回帖

9941

积分

超级版主

积分
9941
发表于 2020-6-19 06: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08年11月8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虽然目前国内已经有河南、广东、新疆等地的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三鹿,首起告三鹿案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但是还没有一家法院受理消费者告三鹿案。有媒体报道说,同时接到九份针对三鹿的起诉书的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表示,已经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三鹿奶粉的索赔案件。

  由此大体可以看出某些地方政府处理毒奶粉事件的路线图:司法隐身,行政主导。也即,主要由各级行政部门出面安抚消费者,甚至可能由行政部门确定针对消费者的赔偿标准。

  应当说,这是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处理各类问题的通行办法。这类办法是有一定好处,比如,行政手段更为灵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更有效率。而且,行政手段似乎也可以更好地平衡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比如,假如让司法部门介入支持消费者向企业索赔,很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而由行政部门主导,却可以把企业面临的压力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让企业继续生存。看起来仿佛很合算。

  但是,如果仔细地进行政治的计算,就会发现,行政处理策略的这些好处,从长远来看,也许会严重地侵蚀正常的社会治理秩序。

  不论行政、司法,都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门。自国家出现以来,一代一代治国者就逐渐发现了一条真理:一个完整的政府必须同时通过政治、行政、司法等渠道进行治理,才能够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治理秩序。

  因而,古今中外,司法都在政府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西欧,人们长期认为,国王的职责就是维护正义,这个正义,通常就被理解为司法。有人说,中国古代没有专业司法官员。但仔细考察各级政府官员的日程安排就会发现,政府官员其实就是司法官员。尤其是州县正堂的主要工作,就是审理各类案件。因而,前现代社会,司法反而是政府最重要的治理手段。到现代社会,国家权力急剧扩大,政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性部门的管辖范围大幅度膨胀。但是,这并没有遮掩司法的重要性。

  其实,从社会有效治理的角度看,司法与行政都是必要的,两者也都是在行使着治理之权。只是两者行使治理权的方式大不相同。司法部门是被动的,而不是积极主动的,所谓“不诉不理”。司法部门处理问题只面对个人,只追究个人责任,不管个人所属的群体、阶层、阶级,也不管其信仰、价值。因而,司法处理社会问题是分散地、个别地进行的。并且,司法讲究的是原则,而不怎么考虑短期的权宜之计。

  这样进行社会治理,自有其优越之处。举其大者如,司法只管追究责任,而不进行福利再分配;司法相对超脱,较少受特殊价值、利益支配;司法能够给予当事人以个别的、看得见的正义,从而个别地化解社会成员的不满、愤怒。总之,司法通过及时而有效地处理各类纠纷,包括政府及其官员与私人的纠纷,为当事人个别地提供救济,与道德一起,维持着社会的基础性秩序。在此秩序的基础之上,主要致力于福利再分配的行政性权力才有用武之地。

  在中国,长期以来,治国者似乎过分偏爱行政手段,而忽视司法手段,甚至有意地抑制司法部门正常发挥其功能,以行政手段解决本来应当由司法手段解决的社会问题,比如,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消费者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之间的纠纷。

  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办法似乎较有效率,似乎能够兼顾各方利益。但以行政替代司法的办法终究无法摆脱一个致命缺陷:由于手段与问题的错位,行政手段注定了不可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现在所要求的是及时的、具体的、看得见的正义,行政手段显然无法提供这种正义。

  更大的问题在后面。本来,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不过是一家企业或若干家企业分别与若干消费者之间的个别的纠纷,每个人分头寻找自己的正义。此时,政府就是超然的仲裁者。但现在,政府采用行政手段,等于主动地把自己卷入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政府成为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这样,消费者将从追索企业转向追索政府。面对政府,本来互不相干的个别的消费者可能集结起来,以群体的方式提出诉求。本来只有一点点麻烦的司法纠纷,可能演变成麻烦大得多的政治问题。如果司法不公,人们最多埋怨法官,如果行政不公,人们会怨恨整个政府。

  治国的智慧在于,尽可能地让政治问题司法化,不让司法问题政治化。行政部门当然会扩张自己的权力,但站在治国者角度,却需要平衡地、综合地利用各种治理手段,给司法以充分施展的空间。行政权力固然可以雷厉风行地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司法权力却可以让社会问题不至于变得过于重大。(作者系知名学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山网

GMT+8, 2024-11-22 19:18 , Processed in 0.08480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