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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波尔的政治神学:上帝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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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08: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 2017-05-16 大国 大国US
(说明:本文取自James Bratt所写的《凯波尔:现代加尔文主义者与基督徒民主人士》一书第七章(原章名为:政治理论家)。凯波尔是荷兰著名的神学家、教育家,曾经担任过荷兰首相。本公众号将有选择地发布《凯波尔传》一书的内容,敬请关注。译者:张大军)

上帝的律令

这种两难牵涉到《论政纲》一书最初所关注的上帝主权问题,并导致他后来写下第三组关于国家政策的文章。上帝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是怎么转化为有关人类生活的具体方案的?凯波尔的答案是:通过“上帝的律令”。他参与政治的终极目的是探寻这样的律令,为它们鼓与呼,对它们进行解释,并将它们转化为行动。当他1873年首次涉足政治领域时,便在《旌旗日报》上以很大篇幅讨论这些律令,这些短论被囊括进首版的《论政纲》一书,成为其中的专题。在他职业生涯的高峰时期,也即为纪念报纸创刊二十五周年举办的庆祝宴会上,他再次单独讲到这些律令。在晚餐后演讲的结束部分,他吟唱了一首由伊萨卡 达 科斯塔原创的诗歌:

有一种渴望主导着我们的生命
一种更高的呼召驱动着我们的意念和灵魂
我宁愿失去呼吸
也不愿失去这一神圣的目标
那是上帝圣善的律令
无论在家里和教会,还是国家与学校
尽管全世界都悖逆抵抗
再次振作起来,为了世人的益处.

就像自由大学一样,上帝律令的概念在凯波尔的体系里同时起到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它限制了任何个人或职位的权威(尽管很重要的是它没有将之相对化)。凯波尔多次强调,传统上,教会或国王的绝对权力被视为上帝统治的人间镜像,用来证明其合理性的便是人的罪性,而人的罪性恰恰让权力的集中成为危险之事。他的理论关乎上帝律令,而不是上帝所册立的人选。其次,《论政纲》一开始就陈明,相对于一切只有相对权威的人的基石,认识到下述这一点至关重要:存在着真实的来自上帝的律令。上帝借着律令确立国家的边界及其宗旨和权力,不单是国家,而且还包括生活的所有其它方面。作为对“领域主权观”关键要点的回应,决定这些方面的不是“领域”或“齿轮”的外表,而是“每一个方面的范围都取决于那个起决定作用的与众不同的原则”。决定性的原则和确定的范围一起就是上帝律令在各个方面的应用,正如这些律令本身就是上帝主权在人类事务中的应用一样。

凯波尔继而说道,鉴于此,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了解这些律令为何,在哪里能够找到它们,如何识别它们,以及如何将它们应用到政策的制定之中。凯波尔对中间的两个问题最为斩钉截铁,对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问题则游移不定。他有关寻找和辨别律令的理论接受了世俗反对派(凭空想象出来)的准则。也即,认真思索上帝的律令便会“确证这样的主张:指导生活的法律自发地体现在生活之中”,以及法律是经由行动和科学反思发现的。“上帝的创造...自始便完全具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权能,创造界一直含有发展演进的种子,即便是在最完美的状态,创造界也有发展。”接着他说,“规范各国政治生活的所有现成条件在创造之初便已蕴含在人性之中了。”

凯波尔毫不含糊地告诉其读者,反对派的错误之处在于,他们忽略了由于人类堕落陷入罪中,政治生活的一切安排都处于非常严重的失衡状态。不过,即便罪阻止人从对“自然”的直接认知中获知适当的政治理论,对于基督徒(尤其是基督徒政治家)来说,不去采纳从人类政治生活丰富多样的历史中能够获得的最了不起的洞见也是错误的。凯波尔论及往事时说,虽然他们确信人的败坏,“加尔文主义的精神之父们”高度重视“古代国家的经验、其法律的实践智慧,及其政治家和哲学家的深邃洞见”。实际上,所有这些成就都“被拿来支持‘这些精神之父’自己的主张,并被有意识地与上帝的律令联系起来”。


1599年日内瓦圣经

无需凯波尔告诉其追随者的是,加尔文主义之父们也是相信圣经的虔信者;他需要做的是,精准分辨其对政治事务的影响。凯波尔引用加尔文本人的话,将圣经经文比作矫正镜片,让人们重新清楚看到“部分被扭曲的自然启示....已经被罪扭曲的生活本身无法再启示出的真理,上帝在他的爱中借着他的话语将它们显明出来,我们的政治生活也是如此。”不过,他对后面这一点没有详细说明,只是说它体现在“基本规则、主要关系,以及有关个人生命及其与至圣的上帝关系的原则”。比无视历史事实更为糟糕的唯一失误是:如果“只是简单地希望复制以色列的状况,将圣经当作国家完备的基督教法典,那么,任何方案都是...愚蠢之极。”在凯波尔给他的读者发出避免这样错误的警告后一百年,美国基督教右翼势力的高举神法的那一派实际上就犯了这样的错误。确实,人类社会的状况变化非常大,环境变化也非常大,“所以,提供一本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时代的基督教政治理论的简明手册是不可能的。”因此,从事基督教政治的人都要满足一个准入条件,凯波尔侧重从比较的角度提出这一准入条件:“对上帝律令的理解必须以全面了解各国和深入理解上帝的话语为前提。”

这样,凯波尔就将他自己的运动与许多其他神学上的保守派区分开来,尤其是盎格鲁-美利坚的福音派和基要派运动中的保守人士。他与后者一样坚定地确信创造的价值,不过却比他们更为支持人类生活和社会不断变动(演化)的发展观。他和他们一样关心秩序,同时将对秩序的关注置入上帝确立的发展目标之中,这样他就能肯定人类的创造性和根本的变革。于是,他比后者更认真地看待历史,与倾向于神学自由派的思想家一样,认为历史具有真实启示上帝意志和路径的重大意义。其他神学上的保守派在想到进化时,脑子中出现的是达尔文以及对圣经经文的质疑。凯波尔在想到它时,会想起一个新的黑格尔形象--上帝护理下的黑格尔,不是取代上帝的黑格尔。

从上帝的律令到人的政策

凯波尔接着说,上帝的律令涵盖所有的时空。这些“永恒的原则”对“所有国家都适用,在所有的时间都有效”。它们是创造界永恒的终极目的;借着上帝启示的矫正镜片,人们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则。真正的基于基督信仰的政治必修提倡这些原则,甚至将它们变成整个国家的法律。不过,法律的创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而行,在宪法的指引下由议事大会完成。这样,不管诉诸于上帝的命令对反革命党的士气提升会有多大影响,必须要有一半以上的议员基于某些普遍的原理相信,提议的措施是促进公共利益的。这就需要回到凯波尔的四维视角。在明白了从哪里发现律令以及如何辨别它们之后,反革命党依然需要将它们应用到具体政策的层面。就此而言,首先要细加说明的是,这些律令到底是什么。

凯波尔于1873年首次给出的清单包括五项律令:(1)国家是“有机的整体”,不是“个人的集合”;(2)“正义”必须超越国家间(以及国家内)“暴力偶然的胜利”;(3)“帝国主义”是不能被容忍的,因为它是“凯撒”而非“基督”的映像;(4)虽然所有“世俗权威”的主张都持反对立场,上帝才是顺服的对象,而且上帝才是所有领域内部的合法主权者,外部强加的主导力量都是不合法的;以及(5)“争取自由和进步的斗争”都有其“神圣”性。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律令带有更多的哲学色彩,不像是政策主张;政策主张集中在中间几项律令。比如,在外交政策(第三项)方面,《论政纲》主张以国际法和国家联盟来平衡国家主权,并制约帝国主义侵略。对于荷兰司法体制(第二项),它主张快速判决,对死刑罪要判以死刑,警察和法律程序对待不同阶级和地位的人要公平。这两项的共同目标是以国内外的法律压制暴力。不过,既然“领域主权观”(第四项)是凯波尔最为别具一格的主张,对它的阐释也最为详尽,而且在此过程中它也衍生出次一级的上帝律令。

更好的说法是,领域主权观从上帝命令的角度看待有机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类似于德国历史学派,后者曾影响过重生认信之前的格罗恩,也和席卷欧洲大陆的各种浪漫主义社会哲学思潮交织在一起。换言之,他是沿着自己所继承的两股最有力的思潮构思这一理论的。他的独特贡献在于,在这一自由蓬勃的社会理想图景中,他详细解释了其“固定的范围”以及上帝给这五个特定领域设定的“原则”,并给出各个领域的政策建议。*

两个领域的政策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教会是世界上已获救赎的新人类的首批果子,其成长的依据是恩典。教会的决定性特征是布道和施行圣礼;国家或任何其它机构都没有能力判定圣礼是否符合教义。因此,教会应当完全脱离政府的补贴或管制,同时也要公开弃绝“确立对国家有约束力的政治原则的权利”。教育事务更为复杂,当时这方面已有不少的口号。教育事务的性质不容易辨别清楚,因为学校源自家庭,但却要回应国家的合法要求。之前,孩子们在家里接受所有的教育,可是,凯波尔所珍视的社会“进步”使得家长们不再有能力教授某些必要的技能,正如经济形势的变化减少了父母(尤其是父亲)和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接触时间一样。因此,凯波尔的方案是,国家可以适当要求教师符合特定的资格要求以及学生取得特定的成绩,不过不应当否认教育是父母的责任这一点。父母的宗教和道德信念是不可侵犯的良心权利,在宗教独立于国家的体制下受到保障,各个层级的教育必须要公正地对待它们。这种公平包括资金方面的公平:公共收入应当根据各个学校注册的学生数量按比例分配。另外,既然荷兰的多数民众依然拥有(或者保持着过去的)宗教信仰,教会学校就应该被视为荷兰公立教育的“主流”,“中立”或世俗学校则应被看做相应的“补充”。

虽然家庭只是这里要考察的第三个领域,对凯波尔来说它在每一方面都居首要地位。家庭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群体性组织,并孕育了所有其它的组织。它的稳定健康是社会的基石,而且它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总体情况的最可靠的测量仪。它源自自然,依靠人工抚育发展壮大,并教导其成员如何恰当地平衡个人自主、相互依赖、以及合宜的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微型的社会。同样,其权威是国家权力的源头、范本和边界。正常的家庭也会表现出类似教会的特质,以爱为冠冕,也是家庭成员接受教育的地方。它最先为个人主义设立界限,且首先进行内部授权。学校和教会在政纲中分别有各自的专题章节,不过家庭问题涵盖很多章节。这使得教育政策的制定在三个特定方面变得复杂。国家可能会对教育提出要求,不过家庭(具体说就是“父亲”)应该决定教育的内容。国家必须推广公共卫生措施,确保食物和水的清洁,不过它不能侵犯一家人的良心自由,强迫他们接种。为打击不负责任的个人主义,投票权应该赋予所有的一家之主,而非所有的成年人。一般而言,这就意味着只有丈夫/父亲或者遗孀/妈妈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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