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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宝血而来的代赎、归算和称义(周毕克、马可·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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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04: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教徒说,基督宝血洗净罪包括三件事。首先是代赎。在救恩中,耶稣基督取代了我们的位置,承担我们的过失,把祂的功德赐给我们。查诺克再次提到:



祂取了我们的恶,好把祂的善给我们,并甘受我们的咒诅,好把祂的祝福给我们;祂承受了我们当受到的极大的愤怒,好把祂赎买的恩典给我们。祂无份于我们的罪,罪却照上帝的标准如数转移到祂身上,就好像祂是有罪的,好使祂的义,就是我们曾缺失的,得以转移到我们身上,就好像我们是无辜的。祂被算为有罪,好像祂犯下了人类所有的罪;而我们被算为有义,好像我们从未犯罪。



以撒·安布罗斯说:“基督现在取了罪人的位置,而天父上帝(好像)将祂拒之门外,归在罪人之中;上帝收回祂的怜悯,闭目不看,充耳不闻,因此基督在惊叹中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这种悲痛满足了“上帝和基督之间的约定和协议,”以撒·安布罗斯写道,“天父上帝把祂选民的罪都强加在耶稣基督身上,‘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祂就像搬运工一样承受这些,为他人负担自己本不当受的重担;祂承受这些本是罪人应得的刑罚。”



第二是归算,这与代赎紧密相连,尽管归算是用更具司法性和法律性的方式来看待代赎。归算是这样的教义:上帝数算不敬虔之人的不义,算在基督的账上,并将基督的义算到不敬虔罪人的账上。正如查诺克所写:



我们不是靠原有的义在上帝面前称义,而是靠归算的义;基督也不是在本来就有罪,而是归算的罪咎。以同样的方式,祂的义传递给我们,我们的罪传递给祂。义本是祂里面固有的,却归算给我们;罪本是我们里面固有的,却归算给了祂。



归算借着我们与基督在律法和盟约上的联合才可能实现,就像亚当之罪的归算深植于我们与他在遗传和盟约上的联合一样。查诺克解释说:



如果我们没有在本性上与亚当联合,也不是从他而生,他的罪就不会归算给我们,就像堕落天使的罪不会算成我们的;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与基督的联合,祂的义就不可能被算为我们的,就像侍立的天使之义不能归算给我们一样。所以,虽然现实经历的方式不同,但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在基督里,如同在亚当里一样。我们在亚当里是遗传性的,我们在基督里是律法性的;但在上帝的审判中,却被算作与基督同样有遗传式的联合。信徒因此被称为基督的后裔(赛53:10;诗22:30)。



第三是称义,这一点包括罪得赦免和永生的权利。基督的完全以血赎罪(被称为祂的消极顺服)和完全顺服律法(被称为祂的积极顺服),完全满足了上帝被触犯的公义。这一双重顺服提供了完全的称义,罪人可以凭着信心得到它。古德温说,因为“上帝有罪债向我们追讨”(西2:14),基督便“偿清了债务,为之付上了等值的赎价(antilutron,提前2:6),一笔勾销了这份罪债(西2:14)”。基督也“满足了律法要求的所有积极的义,因为祂的确是与我们合宜的大祭司,‘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来7:26)……(所以基督说)‘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约8:29)’”。



基督以血赎罪是罪人得赦的根基,“但若是没有相信,实际的赦免不会赐下”。查诺克对此评论说:



当这血祈求时,“无罪”就进入到上帝法庭中;当这血洒落时,“无罪”就落在良心的翻滚中。它满足上帝的公义并平息愤怒。正如它在法官席前面辩护,它平息了罪的指控;而且当血洒在灵魂上时,它平息了良心中争执的骚动。



基督对律法的顺服是罪人有权进入永生的根基。查诺克说:“律法并没有(因为人的堕落)废除,它必须被严格地遵守,它的尊严必须加以维持;我们不能遵守律法,唯独基督持守住了,从未触犯,并忍受了律法对我们而非对祂自己的刑罚。”基督完全顺服的美德“必须转移给我们,除了归算,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们与祂是同一个身体。”正如托马斯·古德温得出的结论:“借着祂积极和消极的顺服,通过执行这一工作的位格得到接纳,(耶稣)完成了与圣父和好的工作。”



并非每个人都认同这一观点,尤其是苏西尼派。以撒·安布罗斯记录了他们的反对:



最近出现了一场很大的争议:“基督的死是否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但“救赎和买得”(redeeming and buying)等词已经直截了当地显明,借着耶稣的死,有一种满足被交给了上帝,“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那赎价是什么呢?祂自己的血。“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启5:9),即借着祂的死和受难。这就是赎买(lutron),即基督为祂的选民献上赎价。“人子来,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或如使徒所说的“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这里的词(antilutron)意味着足价或原价。这就像一个人在另外一人的房间里做些什么或遭遇了什么;像一个人为救赎另外一个人脱离被掳而让自己被掳,或为了拯救另一个人生命而放弃自己的生命一样。同样,基督将自己当作赎价,或作为原价献上(antilutron),使自己顺从于相应的刑罚,而这本是蒙祂救赎的人应当承受的。



以撒·安布罗斯提出警告,他认为把基督的积极顺服和消极顺服分割开来是危险的:



如果基督的死是我的,那么基督的生命也是我的。基督积极的顺服和消极的顺服是不能被割裂的;基督不是分开的——我们不能在祂的降生中寻得一部分我们的义,在祂一贯的圣洁中寻得一部分、在祂生命的完全中寻得一部分、在祂顺服至死中寻得一部分。那些致力于把基督积极的顺服和消极顺服分开的人,他们极大地贬损了基督,让祂成为半个救主:难道基督不是我们的中保吗(来7:22)?因此,祂不是一定会为我们满足所有的义吗?正如祂替我们受苦,因此替我们顺服。哎!请留心,不要把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对立或分开;我们要么拥有全部的基督,要么在基督里无份。



(选自《清教徒神学》,陈知纲、李愚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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