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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廿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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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3: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埃及記第廿三章fficeffice" />

 

{\Section:TopicID=203}二十三19. 日常生活中的人道精神

  接下來的這段經文以定言式律法為骨幹,其中加插「申命式」部分,為理由和動機作出解釋(這種形式在申命記最是常見,故名)。本段在這方面和「十言」很有相像之處。

  1. 妄作見證。譯作「強暴的見證」更佳,因為這話背後的概念,是判決對於被告有致命的後果。這律法成了出埃及記二十章16節的解釋。

  3. 窮人。大部分編者將 da{l「窮人」修正為 ga{d[o^l「有勢力的人」,理由是袒護這些人才是真正的試探,並且必定要如此,第6節才不致重複。這做法其實是忽略了更微妙的試探:不以為有財有勢便永遠是對的,反以為他們永遠是錯的。這是現代社會實際的危機,以色列相信人人平等,這危機也必定同樣實在,兩種態度都為公正嚴明所不容。

  4. 你仇敵的牛。依照上下文來看,仇敵相信是指「打官司的對方」。我們對待這些人的態度必須和一般鄰舍相同才算公正;我們更加不得拿無助的牲口「出氣」。本節實際關心敵人的利益,和馬太福音五章44節「愛你的仇敵」只有一線之差。

  6. 窮人。本節 ~eb]yo^n 一字,是聖經形容「貧窮」最常用的字眼,詩篇中經常特指「敬虔的窮人」(如:詩九18)。教會時代初期猶太基督徒的伊便尼派(Ebionites,「神的貧窮人」)便是以此為名。這派興起以前,耶路撒冷的教會可能亦有此稱號(加二10)。

  8. 不可受賄賂。賄賂是文化仍未調和的社會中經常存在的危險。任何以色列的審判官(士師)都必須在此站穩立場(撒上十二3)。撒母耳的兒子也在這件事上失敗(撒上八3)。

  9. 不可欺壓寄居的\cs8。外僑沒有親族的保護,欺負他們是常遇的試探。「申命」句子在此藉著點出理由來強調命令。關愛外僑不僅是人道主義而已,而是在相同處境下深切經歷神拯救的恩典,所產生同病相憐的精神。寄居的心,希伯來文不用常見的「心」字,而用 nep{es%,後者可以譯作「生命」或「自我」,但在本節的意思則似乎是「渴想和熱望」。不論如何翻譯,本節都表達了深切而真盏耐?樾模?@種態度是猶太人和基督徒共有的責任(羅十二15)。我們或可譯作「藉?以往的經歷,你知道寄居者所渴望的是什麼」。

{\Section:TopicID=204}二十三1019. 禮儀的條例

  本段的律法依然是定言式的,雖然和上一段同樣以宗教作為動機,重點卻是禮儀而非人道精神。幾個表面看來僅是禮儀上的條例,卻有人道的理由作為例證。

  11. 叫地歇息。申命記十五章1節形容「豁免年」的名詞,衍自這個希伯來語動詞。這字在申命記有免除債務的意思,在此則是最基本的字義:「休耕田地」。第12節明言第七年和第七日(安息)之間有其平行之處。然而聖經只為「休耕年」提供了一個理由:使窮人有吃的,此後野獸也可以吃。每逢七年休耕一次是明智的農業政策,能使土地更為肥沃(特別是沒有什麼肥料可下之時)。休耕雖然能夠帶來這種結果,使田肥沃卻不是以色列奉行休耕的理由(初時遵守摩西律法的人,恐怕也不知道這規例有其價值)。有人認為「安息年」的目的,是要使神的土地回復到未經耕耘的狀態,來榮耀大自然的神。又有人認為這不過是復古的思想,用以回顧從前漁獵或畜牧為生而不務農的時代。在宗教的層面上,休耕和守安息日同樣是以色列實踐信心,倚靠神供應所需的表現。

  野獸可以吃。這不是原始人的禁忌,而是極具神學思想的作為。以色列信仰的傲人之處在於,是神救護人民牲畜(詩三十六6),又每日餵養百獸(詩一○四21)。基督告訴我們神眷顧房頂上的麻雀(太十29),又供給烏鴉飲食(路十二24)。我們不知道安息年應是全國同時奉行,還是以最初得地的時間為準,每塊農田各有不同的年分。馬加比時代的安息年是全國同時舉行的,但在較早的時期,則可能沒有大規模奉行。後世先知視被擄七十年,為四百九十年之久忽略安息的懲罰(從最初入侵迦南起算)。

  12. 第七日要安息。命令和十誡相同,理由卻有分別。每星期安息一日不僅是為紀念神的創造大工(出二十11)或從埃及得拯救(申五15),更是讓以色列暫停工作,牲口藉此歇息,奴隸和半奴隸身分的工人亦可趁機舒暢。這些人大概沒有宗教上的責任。

  13. 別神的名。照希伯來原文看來,「名」字是單數,因此譯作「諸神的〔眾〕名」,或許沒有「另一位神的名字」好。本節禁止的大概是指著另一位神的名,而不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這當然是對耶和華缺乏信心的表現。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3節似乎暗指本節。

  1417. 描述以色列三個一年一度到神聖所朝聖的節期。這些節期的用意可能是為了召集耶和華的軍隊,所以一切男丁都必須出席。惟依照撒母耳記上第一章,女人也可以隨丈夫同去。然而,即使是三個節期中最重要的一個(逾越節),王國時期也很清楚,只有間中或小規模的慶典(王下二十三22)。被擄歸回後,這些節期才毫無疑問是定期舉行。理由是當時的以斯拉和尼希米,能夠在小而親密的社群中,強制執行這律法,這當然不表示在此以前,這規例並不存在。

  15. 除酵節。參照第16節「收割」、「收藏」等字眼。以上字眼都和農務有關,是以有人認為這些節期都是進侵迦南後,從原居當地的迦南人中引進的。但這說法在邏輯上並無必然性:這些名字可能遠比摩西為古。以色列人的祖先在族長或埃及時代,可能已經有了名字相同的慶祝節期了,他們沒有向迦南人學習的必要。然而在摩西時代以後,這些節期不只關乎四季循環,以及神賜下富庶土地,作為對列祖應許的成就。它們更和神在歷史中的拯救作為有密切關係;以色列蒙救贖就是這作為的彰顯。依照本節,守除酵節是從埃及得拯救的記念;根據利未記二十三章43節,第三個節期(該處所用的名字是「住棚節」)也是紀念同一史蹟。時至新約(又或更早的)時代,七七節(本段稱「收割節」)則是紀念神在歷史中的另一件作為:西乃山頒布律法的史蹟。

  除酵節和逾越節若是相連(有幾個可能的解釋,可參看十二章的註釋\cs16{\LinkToBook:TopicID=166,Name= A 逾越節和逃離埃及(十二1~十三22}),本節選用「除酵節」不稱逾越節,便很值得留意。可能,與為期七日的除酵節相比,只有一日的逾越節相形之下便顯得短暫;又可能,初時逾越節比較接近家庭式筵席,不像是核心的宗教活動。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即使在這麼早的時期,記念以色列從埃及得救贖的史實,已經是除酵節的惟一理由了。

  空手。每個節日都和一個收穫期相對,依照奉獻初熟果子的通例(19節),遵行這命令並非難事。譬如除酵節在大麥收成的初期舉行,七個星期後的收割節(七七節)正在小麥季節的中央。而收藏節(住棚節)則是秋天將葡萄和橄欖收成納入家中的節日,農曆亦於此時結束,冬天一切耕作都得暫停。

  18. 不可……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這規條可能包括一切的獻祭,也可能只限於逾越節。酵似乎是邪惡的常用象徵(太十六6),和葡萄變酒一樣代表腐化。我節期的脂油,即祭牲屬於神的部分(和合本作「我節上〔祭牲〕的脂油」)。脂油留到明晨可能便會變臭,不合獻祭之用。逾越節祭牲吃不了的都要在當晚燒盡(出十二10)。參較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5節的平行經文,以及利未記十九章6節所舉的通例。

  19.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迦南文獻證明這是一種法術,因此這命令主要是基於禮儀而非人道的理由。某些傳統必然保全了這咒語存在的事實:中世紀西班牙猶裔學者邁摩尼得斯(Maimonides,主後11351204)就曾作出警告,說這種祭禮和生殖法術有關。六十年前(1910年代)德萊維也提出了同樣的結論,這是學術眼光日後得到考古發掘支持的另一個例子。我們若果能對迦南宗教更有認識,律法不少的禁忌無疑就都能得到解釋。譬如豬的禁令大概就和禮儀有關,因為在以色列以外,豬經常用作祭牲。鑑於驢子在亞摩利人宗教中的地位(如作為立約的祭牲),驢的禁令很清楚也是基於這理由。

{\Section:TopicID=205}二十三2033. 「申命應許」

  這標題用於本段是很貼切的,因為本段無論是在教化風格還是在神學態度上,都符合以申命記為其佼佼者的形式。這種觀念在利未記中(利十九917)也偶有出現。可以視之為一種「筆調」,以及理解神如何對待以色列的一個方法。這種筆法反映了神本性的一面,貫徹全本舊約。

  德萊維指出本段應許和警告經文的形式,是約書恰當的結語。同樣,利未記和申命記都以勸誡、祝福和咒詛作結。實際上,當代的世俗條約,似乎也是如此結束。

  20. 使者,這個字最好是譯作「使者」而不譯作「天使」,讓上文下理來決定使者的性質。然而要辯稱本節原意是指摩西或者約書亞雖然不是沒有可能,以下經文卻似乎顯示這是一位超自然的使者,即我們所謂的天使。我所預備的地方,顯然是指迦南。地方一詞大抵應取其一般含義,不取也是十分常見之「聖所」的意思,彷彿神是率領以色列到示羅等地的聖所一樣。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中,基督可能是暗引本節。

  21. 不可違背他。不論對方是人還是天使,違背神的使者就等於是違背神(參出十六8;和合本作「不可惹他」)。惟有接受神所提供的救主,才能得到神的救恩。這真理從以色列和摩西的關係中可以看見(徒七35),但最佳的例子卻是世界和基督間的關係。我的名在他裡頭,顯出「使者」是超乎自然的,因為神的「名」就是祂已經啟示的本性(和合本作「他是奉我名來的」)。「使者」可能更是神臨在的敬稱。其他的解釋包括了「使者」是雲柱火柱,因為依照傳統這正是為以色列領路的(出十三21);以及「使者」是約櫃,因它稱為「耶和華的櫃」,具有神的名字,又象徵神與祂子民同在(民十3536)。此外請參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4節和三十三章2節;不論使者的身分是什麼,每次提到都令我們聯想到神的超越性和接近性(immediacy)。

  22. 你若聽從,信心和順服是蒙神祝福的條件。這要求並非不合情理,更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惟有順服才能表達和神的新關係。這關係就是對祂的倚靠,能夠保證祂定意要賜福我們。向你的仇敵作仇敵,應驗了創世記十二章3節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其實換句話說,不是神要作我們仇敵的仇敵,而是我們要作神敵人的敵人。詩篇一三九篇2122節就表達了這種向神的認同感。舊約中屬乎物質的事實,新約時代成了屬靈的實體。

  23. 將他們剪除,和下面幾節發生矛盾,所以不是這動詞的正確譯法。以下經文描寫這些國民逐漸消亡,因此本節需要一個較為柔和的字眼,如「使他們冰消瓦解」。

  24. 柱像,直譯是「站立〔之石〕」或「直立之物」。迦南人聖所中〔如:基色(Gezer)和他納(Taanach)〕經常可以找到這種十個一組的直立石頭。出埃及記二十四章24節描寫摩西立石十二塊,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族長時代使用這些石頭並無不良的意義(創二十八18),但如今有了迦南的巴力崇拜作為背景,情況就不同了。迦南宗教可能和印度教相同,石柱代表生殖崇拜中的男性神祇,樹木代表女性。

  25. 祂必賜福。神的祝福在此以物質界語言表達,任何人都能明白。造物主向順從祂律法的人,應許飲食、健康、多產、長壽。無論什麼文化都能證實這條「通例」的可靠性。雖非放諸四海皆準,但「諏嵖偸巧喜摺梗恢艺能在今生帶來好處,總是任何安定社會都有案可稽的事實。神的律法若能遵從,必能保證以色列的糧食得以公平分配。單從衛生法例的角度看,律法也能擔保以色列的衛生水平,能夠遠超鄰邦之上。例如在埃及和非利士,瘟疫便甚為普遍(出十五26)。敬老──尤其是尊親──又能保證長者生活的保障和社會中的地位。心理學家亦能證實以色列婚姻生活若能安定,便能夠消弭有害於生兒育女的心理阻礙。這一切都不是將神應許之祝福視作平常的藉口,它只是證明了神的祝福可循什麼途徑而來。但這「通例」若然受到曲解,而被視作普世性或不受人回應影響之必然定律的話,便會構成約伯記、傳道書、以及某些詩篇所針對的神學問題(「義人受苦」)。神的聖徒慢慢才會了解到,屬靈而非屬物質的福氣才是神最深的祝福(哈三1718)。這理解是新約教訓之始。

  27. 我要在你面前差遣我的驚駭。這句話解釋了神為以色列制伏迦南人的方法(和合本作「我要使……在你面前驚駭」):從神而來的恐懼會抓住他們。約書亞記二章11節便是一例,喇合描述:迦南全地的人在這群侵略者來到之時陷入全面恐慌。

  28. 我要打發黃蜂,這句話不是不可以照字面解釋。譬如東南亞每年總有幾人死於蜂螫,沒有什麼比它更令人談之而色變的了。這個希伯來字眼在申命記七章20節和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2節,在同樣的情況下出現。然而最好似乎是從象喻的角度理解,視之為瘟疫或某種人為或超自然的侵襲。部分解經家將這字讀法略加修正,譯作「痳瘋」或「沮喪」的做法(參海厄特),似乎沒有必要。另外,以賽亞書七章18節分別用「蒼蠅」和「蜂子」,來形容埃及和亞述的軍隊。由於法老的紋章圖案是蜂子或胡蜂,「黃蜂」最好的解釋似乎是埃及每年對迦南進行劫掠,以致在以色列人未到以前,迦南的軍力便已疲憊不堪。

  29.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攆出去。約書亞記表面看來似乎顯示侵占迦南是輕而易舉、徹底的成功;士師記所顯示的則是一場拉鋸戰。本節開宗明義已經指出侵占迦南是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又解明這個緩慢過程的實際理由。野獸繁殖是個真正存在的危機,列王出紀下十七章25節就描述獅子嚴重威脅移居撒瑪利亞之人的安危。他們也因而稱為「因獅子而入教的人」。馬來西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面臨共黨的威脅,以致某些地區老虎為患,原因是當時獵人沒空對付牠們。士師記二章20節至三章\cs164節,又提出了其他侵占迦南必須漸進的理由(使以後的世代可以學習戰事、試驗他們的信心,等等)。

  31. 我要定你的境界。以色列惟有大衛和所羅門在位的短暫時期中,才擴展到理想的疆界。此後北國耶羅波安二世、南國烏西雅作王之時,疆土亦可能再次達到這地步。本節的紅海(原文作「蘆海」)被視為東界,和西面的地中海相對,因此必然是亞喀巴灣(不論十四章所指的海是在哪個地區)。曠野是南界,而大河則是極北的邊界。「河」字單獨在聖經出現,必然是指「大河」,即幼發拉底河(和合本照希伯來文作「伯拉」大河,現時通用的「幼發拉底」是希臘文);正如「海」也通常是指地中海(死海、蘆海、加利利海都在「海」字之上冠以名號)。

  32. 不可……立約,這是「約書」的結尾。約書所記的是以色列與神立約的條款,下一章繼續描述耶和華之約的確立。有鑑於這種排他的關係,本章恰當地以禁止以色列與他人或他神立約作結。這種規定在當代條約中也很常見。

  33. 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德萊維指出:在希伯來思想裡,網羅和新約的「絆腳石」同樣都不是陷於罪中的象徵,而是陷於滅亡的象徵。因此原文的警告遠比譯文所顯示的嚴峻。

 

18 由於段落混淆了「定言式」和「條件式」的律法,挪士和阿爾特會視之為來自進侵迦南之後。

19 這是將「希伯來」(`ibri^)一詞,與較廣義之文化詞彙「哈皮魯」(Habiru `Apiru)互相認同的看法。海厄特否定這個廣義的解釋,他大概是錯了。

20 部分學者提出「你」和「你們」是來自不同的經文來源,但這是沒有正當理由的。詳細討論可參看基欽。──《丁道爾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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