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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论本性与恩典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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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出版本文的缘由及什么是上帝的义
  
  提马修和雅各布,我亲爱的孩子们,你们带给我的书,我已匆匆读过,但我读得并非草率,只省略了几处为一般人所熟知的要点。在书中,作者对那些犯了罪,本应向其意志问责却将之归罪于本性从而自恕的人,加以热烈攻击。他对这种流弊,反对极其激烈,其实这种流弊,世俗的文人亦严加责难,说:“人类总是虚假,把罪归之于自己的本性!”该书作者竭尽所能,表达同样的看法。然而恐怕他只是大大有助于那些“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23)。而保罗这里所说的上帝的义是什么呢?在该节经文之后,他立即加以解释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可见上帝的义不是在乎律法上的诫命,因为那只能叫人惧怕,乃是在乎那由基督的恩典而来的拯救和帮助;而对律法的畏惧,只不过好像畏惧训蒙的师傅一样(参加3:24),要把人引到基督的恩典,人若明白这一点,就知道他为什么是一个基督徒,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若基督不是徒然死了,就唯有在他里面,罪人才得称为义。信那称罪人为义的基督,这种信就算为人的义(罗4:5)。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因基督的血,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因此人若不认自己“犯了罪,亏缺了上帝荣耀”,这样的人当然不感觉到有成为基督徒的必要,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所以,基督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太9:13)。

2人若无信而仍能成全义,就不必信基督得救了

  因此,人类从犯了罪的始祖所产生的本性,若能完成律法并成全义,那么,即使在某处或某时代中有人未得到信靠耶稣宝血的机会,他们也必定得着永生作为他们的义的赏赐;因为上帝并非不公义,绝不因还未有人向他们宣扬基督在肉身所彰显神人二性的奥秘(提前3:16),就剥夺义人的义所应得的赏赐。而人未曾听见,怎能信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10:14)“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但我说,人没有听见么?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罗10:1718)。但是在这些事还未成就以前,在福音还未传到地极以前——有些遥远的国度(虽然据说是很少)尚未有福音传到——人类的本性既在古时未曾听见这一切事要发生,到现在也未曾知道这已成就了,那么请问这本性现在可能有,或曾经有过什么办法成义吗?它能否只相信那创造天地的上帝,观察自然界知道它自己也是上帝所创造的,并有一种义的生活,就可以成全上帝的旨意,而不必受教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呢?如果过去或现在这是可能的话,那么,我必得说使徒论及律法所说的话:“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7)。既然使徒论那单为犹太人所接受的律法尚且如此说,那么,我们论那为全人类所接受的自然之律,岂不更有理由说:“假若义是藉着本性来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基督不是徒然死了,那么人类的本性得以称义,而从上帝的义怒和审判中得着救赎,除非藉着信和基督宝血的圣礼,就没有别的办法。

3人受造的本性,原是完整良善的,但后来为罪所败坏

  人的本性在最初受造的时候,既无辜也无罪,但后来人从亚当而来的本性却是堕落的,所以需要良医的救助。无疑地,本性在其结构、生命、感知和智力中所本有的一切良好品质,乃是出于它的创造主至高上帝,但那使这些良好品质归于黯淡与败坏的,并不是出于那无可指摘的上帝,乃是出于人自己因自由意志所犯的原罪,从而成为需要光照和医治的病人。由此可见,犯罪的本性受到至高公义的审判,是应得的。即使我们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我们也“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弗2:3-5)。

4白白的恩典

  无论是婴孩,或是成人,若无基督的恩典,都不能得蒙拯救。那赐给我们的恩典,不是因我们有任何功德,乃是白白的,因此可称为白白的恩典。使徒保罗说:“因他的血就白白地称义。”(罗3:24)因此,凡未被恩典所释放的人,无论他们是因还未听到福音,或是因不愿顺服福音,甚或是因幼年未能听到福音,以致于未曾接受那可能救他们的重生之洗,他们都是该被定罪的。或由于生来,或由于自己错误的行为,他们无不是有罪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罗3:23),无论这罪是由于亚当或由于自己。

5按照公义,世人都当被定罪

  因此,全人类都应该受罚;假若他们都被定罪,受该得的刑罚,无疑,这是按着公义而行的。所以,凡靠着恩典得蒙拯救的人,不得称为功德的器皿,而是称为“怜悯的器皿”(罗9:23)。这是谁的怜悯呢?岂不是出于上帝吗?他差遣耶稣到世界来拯救罪人。这些罪人,是他所预知,所预定,所选召,并称他为义,使之得荣耀的(罗8:29-30)。因此,谁还能如此狂妄无理,对那愿意释放谁就释放谁的怜悯不心存感谢呢?凡明白这整个道理的人,就不可能抱怨上帝将全人类定罪的公义。

6犯罪的必然性

  我们回到使徒的主张:“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圣灵由谁赐给呢?就是那“升上高天,掳掠了仇敌,将各样恩赐赏给人的那位。可是,由于本性的败坏(不是由于本性的结构),人就有了一种犯罪的必然性,所以我们要听经上的话,并为除去这必然性起见,要学习对上帝说:“求你救我脱离必然的祸患。”(参诗25:17)在这样的祷告中,我们是与那诱惑人的争战,它攻击我们,叫我们不能脱离那必然性;我们若靠恩典的帮助,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除去这必然性,获得完全自由。

7奥古斯丁自己的话。罪如疾病一样,可用两种方法防御

  现在要谈到伯拉纠从我的书中所引的话,他说:“奥古斯丁主教也在他所写《论自由意志》中说:‘至于那决定意志的原因,不论是什么,若不能加以抵御,以至顺服它,并不算为罪;但若能加以抵御,就必不可顺服它,这样就没有罪了。但若罪忽然来欺骗那不谨慎的人,怎么样呢?那人当谨慎,不要受欺骗。但若欺骗是如此厉害,以致不能加以防御,怎么样呢?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就有罪了。在不可能预防的情形中,谁可说是犯了罪呢?然而,我们犯了罪,这就足以证明预防是可能的。’”我承认我说了这些话;但他该注意到我在之前所说的话,因为所讨论的,是关于上帝藉着中保之恩典,犹如救治我们的药,而不是讨论义的不可能性。总之,无论罪的原因是什么,罪都是而且也必能以抵御的。正因这原因,我们祈求帮助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若我们认为,防御罪是不可能的话,我们当然不求帮助了。防御罪当然是可能的,不过要藉着上帝的帮助,而祂是不能被欺骗的。与防御罪有关的还有一件事,就是要以诚实的心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这样我们有两种防御罪的方法:第一,要阻止它的发生;其次,若发生了,要求得迅速的医治。那么,为阻止罪发生,我们就祷告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为求得迅速的医治,我们就祷告说,“免我们的债”。所以,犯罪的危险,无论只是在威胁着我们,或是已临到我们,总是可以防御的。

8奥古斯丁引证自己《论自由意志》的话

  为了使我的意见不但对已读过我的《论自由意志》的伯拉纠,也对那些还没有读过的人,更为澄清,尤其对那些未读过我的书却读过伯拉纠作品的人,我要从那书中引一些伯拉纠所省略的话,而那话若他看过,并在他书上引出,彼此间就不会有争论了。在他引用我的话以后,我立即加以补充,尽我所能的解决如下:“可是有些行为虽是出于无知,还是应受责备,被定为该得惩罚,正如我们在《圣经》上所读到的。”我举了一些例证之后,又继续说到人的无能,说:“有一些出于必然的行为,也是应该受斥责的,犹如一个人愿意行得好,却是不能。不然,何以有话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呢?”于是,在引出另外一些《圣经》章节后,我又说:“但这些话是那些正从死的刑罚中出来的人所说的。死若不是人的刑罚,而是人的本性,那么这些就不是罪了。”稍后我又补充说:“结果,这刑罚乃是人所应得的。无论说人因无知而缺乏行善的自由意志,或说人因属肉体的习惯,(这种习惯是出于人遗传的力量灌注到人的本性里)以至于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也愿意去作,但无力去作,这都不足为奇。因一个人若具有某种能力却不愿意利用它,那么他失掉这能力,就可算是一种对他的罪最公道的刑罚了。也就是说,一个人若知道什么是善,却不愿意去行,就不免失掉认识什么是善的能力,而且凡在可能的时候不愿意行善的人,他以后在愿意行善的时候,就发觉自己已失掉了行善的能力。每一个犯罪的人,受到两种刑罚,即无知与无能。从无知生出错误,使人蒙羞;从无能发出痛苦,使人烦恼。但是把虚假当真理接受,不由自主地犯错误,并且由于受肉体情欲的捆绑与痛苦而不能禁戒情欲的事,却都不是上帝原来创造人的本性所致,而是人犯罪所招来的刑罚。当我们说及行善的自由意志时,那当然是指上帝造人时赋予人的自由而言。”有一些人立刻提出反对说,上帝把这些人无知和无能的恶,从亚当遗传到他的后代,乃是不公义的。我的回答是:“我要用极简单的回答告诉他们,不要开口,也不要再埋怨上帝。若人当中没有一个人征服了错误与罪恶的话,也许他们的埋怨是对的;但如今已经有了一位,来用许多方法藉着万物叫人离开自己去服侍上帝。当人相信的时候,他就教导他;期望的时候,就安慰他;爱的时候,就鼓励他;努力的时候,就帮助他;祷告的时候,就听允他。这样你的错误并不是在于你不由自主地无知,而是在于你不寻找你所不知的;不是在于你不把受伤的手足用绷带缠起来,而是在于你轻视那位愿意医治伤处的。”我这样尽我所能的勉励了人行善,但我并没有使上帝的恩典归于徒然,因为没有上帝的恩典,人蒙昧与污秽的本性就不能得光照、得洁净。我们与他们的整个争论点就在于此,我们不可用一种对本性的荒谬主张,来使那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面上帝的恩典归于徒然。在这末了,我说了一段论到本性的话:我们所说到的本性有二,一是上帝所创造人之无误本性;一是我们由于定罪的刑罚,与生俱来无知与属肉体的本性,正如使徒所说的,“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

9怎样劝勉人相信、悔改和进步

  因此,我们若愿意“用基督徒的劝勉来唤醒,鼓励凡冷淡和懒惰的人,度义的生活”(按:此处和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引语皆引自伯拉纠),第一必须劝勉他们达到那能使他们成为基督徒的信,并服在那惟一能使人得救之名以下。若他们已经是基督徒,只是疏忽了过一种圣洁的生活,我们一面要用责罚警戒他们,一面以奖赏唤醒他们,但是不仅要劝他们行善,也要劝他们虔诚祷告,并教导他们认识纯正的教义,好使他们知道,一旦觉得有了足够行善的能力,就归荣耀于上帝,若一旦觉得无能力行善,就藉真诚与不间的祷告和所能行的善与上帝角力,并从他得力。只要他们有进步,我不大顾虑他们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成全义的。不过我要严正地说,无论他们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成为完全,非靠着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可。当他们清楚知道他们没有罪的时候,他们就不应该说有罪,免得真理不在他们心里了,犹如真理也不在那些有罪却说没有罪的人心里一样(参约一1:8

10上帝没有吩咐不可能的事,因为对爱而言万事都是可能而容易的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我们确实相信,“公义良善的上帝不可能吩咐任何做不到的事”,所以我们知道有力时就要做,无力时就要祈求力量。其实爱能行作万事,惟独爱心才能认为“基督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或说,爱的本身就是那轻省的担子。正如经上说,“他的诚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所以若有人觉得诫命是难守的,他就必须认为《圣经》上“不是难守的”这一句话,特别是指着那不把上帝的诫命看为难守的心灵说的,他必须祈求得到他目前所缺乏的那种心灵,以便能成全所吩咐他的。这就是上帝在《申命记》上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的旨意(若是照虔诚、神圣和属灵的意义去了解的话),而使徒先引证这段经文:“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申30:14);(也可以按照七十士译本加上说:“在你手里”,因为在人心里有属灵的手)然后加以解释说:“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罗10:8)所以凡照那所吩咐“尽心尽性归向主他的上帝”(申30:3))的,就必不觉得上帝的诫命是“难守的”。既然诫命是爱的教训,它怎么会是难守的呢?可见一个人若没有爱,诫命就是难守的,若有了爱,诫命就不是难守的。人若遵守《圣经》上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话,尽心尽性归向主他的上帝,那么他就有了爱。主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又有话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又有话说:“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有一段与这几句话相符的经文:“他们若行了善道,就必觉得义路是容易走的”(箴2:20,七十士译本)。可经上又记着说:“因为你嘴唇的言语,我就走了难走的道路”(诗17:4,七十士译本)。除非这两个说法都是真实的,即这些路对惧怕的心是难走的,而对有爱的心是容易走的,否则经上怎么有后一种说法呢?

11爱的程度也就是义的程度

  因此初步的爱,就是初步的义;高一层的爱,就是高一层的义;非常的爱就是非常的义。伯拉纠说,“完全的爱就是完全的义”。但这种“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这样,在今生中,爱是至上的,甚至命也比不上爱。”然而,我想人脱离这必朽坏的生命以后,爱还有进步的可能!无论这种爱心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达到那无以复加的绝对完全,它被“浇灌在我们心里”,决不是出于任何本性或意志的能力,而是出于“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罗5:5),这圣灵帮助我们的无能,也与我们的力量合作。这爱本身就是上帝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赐的恩典。但愿永恒和至善都归于祂和圣父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节选自奥古斯丁《恩典与自由》,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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