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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德:在“祖国偶像”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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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9: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祖国偶像”的背后

范学德    

  1. “祖国”成了偶像

  “祖国” 经常被比作母亲。

        有时“祖国”母亲会被“权力”这个后夫拴住,戴上 “主义”的桂冠,身披着“美德”的锦衣 ,脚穿上“教育”的皮鞋,顺着“传媒”开出的大路就扭扭捏捏地走到了“人民”的面前。这时候,就见一群群金童玉女帅哥俏姐半老徐娘老迈黄忠都围了上来,搂着她的身影笑啊,唱啊,喊啊,一声声地说我爱你啊,或者你是我的最爱。就在这欢呼声中,“祖国——母亲”变得越来越神秘,越来越伟大,越来越神圣,直到她成为一个巨大的偶像。

     爱国的情感是自然的,也是可贵的,但它却可能被权力所扭曲,使之成为一个巨大而又坚硬的偶像,名之为“爱国”。这偶像一经确立,那么,芸芸众生,无论是生活在祖国大地的,还是在祖国大地上出生的,都要向它效忠,崇拜,视之为精神的至上追求,感情的最后依赖,心灵的全部寄托,生命的唯一支柱。必须全心全意去爱她,爱她没商量,直到将她举到高于一切的神坛上,为了她,你,还有我,都要献出一切。

    当权力将“爱国”偶像化,神圣化时,与“祖国”相联系的一切就都可能被偶像化,神圣化,也就是说,现存的一切,从社会秩序,经济生活,民俗特点,文化遗产,到政治权力,法律制度,思想观念,饮食男女,日用言语,等等,都能够被“爱国”合理化,神圣化。存在就是合理的,就会变成祖国就是合理的;对祖国的感情是神圣的,就会变成在祖国内的一切都是神圣的。若是批评现存的事物,就是不爱国,不爱国是卖国,卖国自然是汉奸。

     在中国,这一脉的“爱国”观念源远流长。

     早在古代中国,“国”的观念就被“家”和“天下”的观念吞噬了。这个“家”,不是每一家的家,而是“一家”之“家”;这“天下”,也不是天下人的天下,而是“一人”之下的“天下”。如此一家,非“皇家”莫数;如此一人,独皇帝胜任,有道是:“孤家寡人”。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前提,也是结论。因此,古时所谓的爱国与忠君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朕,即朝廷,即国家,即天下。只有忠君才是爱国。维系这一点的,不仅有皇权,更有渗透人心的伦常:伦常之要在“三纲”。“三纲”的核心是“君为臣纲”。其要义如宋儒所说:天下无不是的君。皇帝永远正确。无论出现了什么情况,圣上总是“英明”,君要臣死、民死,都不得不死。至于什么理由死,不必问,问了也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得有任何异议,反正是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

   在这种皇权至上的传统中,爱国实际上被爱皇上所吞噬了。对于小民而言,什么国不国的,那是你不佩去看的,也不佩去爱。你唯一佩看的,是看皇帝的眼神,但你绝对没有条件看到那眼神,即使面对了,也不敢平视,只能仰视,任他俯视。于是,你的顶头上司是谁,你就听他的好了。他就是你的父母官。代表了圣上的旨意,又如同跟你的生身父母。请切切记住,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样,爱“现管”的这个父母官之所爱,就把 “三纲”的两个核心完美地结合起来了:天下无不是的君,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人伦支持朝纲。人伦,以父母为始;朝纲,唯圣上旨意是从。

   “老话说,专制政体之下,只有一个爱国者,就是专制暴君本人。如果人民处于绝对臣服的状态,哪怕国君十分贤明,这一说法仍然正确”(注一)。米尔的这个论点,至今仍然正确。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现在自然都知道“国”与“家”有别了。至辛亥革命之后,“国”被“皇家”一大家子所垄断所代表的局面总算结束了,至少,在法统上已经结束了。因此,若把祖国至上与权力意志至上结合为一体,那就无法摆脱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的专制主义的历史传统,现代人,千万别想去当皇帝,时代不同了。也别把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的专制主义,挂上别的什么名目,继续展销。鲁迅当年有句名言:“弘扬民族主义决不是要宣扬这样一种观念:做异族的奴隶不好,那么我们倒不如作自己人的奴隶吧” (注二)。

   弘扬爱国主义也是这样,那不是劝人在自己的祖国内作奴隶。

  2. 信教就是不爱国?

    “信耶稣就是信教,信教就是不爱国”,这是扭曲了的爱国偶像在信仰问题上的逻辑。虽然这逻辑很荒谬,但却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这历史要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算起。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传教的自由和信教的自由,都受到了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人的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所以,就有了所谓的“多了一个基督徒,就少了一个中国人”。少了的那个中国人成了“鬼子”,但不是原装的“鬼子”,名之为“二鬼子”。

   可悲的是确有极少数的华人基督徒,他们做了基督徒就不把自己当成中国人了,心甘情愿地当上了“二鬼子”。于是,这父母之邦就不放在他们眼里了,更不可能放在心上。“二鬼子”不爱国,就成了现实。怜之者,道是可悲;恨之者,斥之为可耻。可悲也好,可耻也罢,但从此却留下了无穷的冤孽,这就不是遗憾一语能表达的了。

   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二鬼子”把自己当成了特殊华人,而地道的中国人则根本不把他们当成中国人,渐渐地,就不把他们看成是人了。推而广之,凡是信了“洋教”的华人,都不是中国人,或者说,是中国人中的另类,败类。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其人非人,则是鬼子。鬼子者,自然非人之子也,乃鬼之子。杀“鬼子”,不是杀人。

    把“信教等于不爱国”的逻辑再往前推一小步──信教就是卖国了。对于卖国者,杀无赦。首开这杀戒的,就是被歌颂为伟大爱国主义运动的义和团。

     在这场“杀鬼子”和“二鬼子”的动乱中,动刀动枪,杀人放火,在前面冲锋陷阵,舍家赔命的,大都是平民百姓。而在其背后煽风点火,出谋划策,击鼓鸣金的,则是达官贵人,儒生士绅。前者对基督徒的仇恨往往见于直接物质利益的冲突,而后者对基督徒的仇恨,则来自更深的恐惧: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儒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曾国藩就这样声讨过:“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教、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注三)。

     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另一个方面则在于,它与“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包括侵略阴谋)”始终连在一起。这一点,从1840年,到1900年,到现在,一直没变。

     无论是下意识地反感异于自己精神世界的新事物,还是出于有系统的诬陷,说基督徒不爱国,都是最容易挑起民众的非理性情感,借以蔑视仇恨基督徒。因为从鸦片战争起,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一直是被西方列强欺凌压迫的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指责信基督就是不爱国,无异是将基督徒置于“民族罪人”“民族败类”的历史地位,也给残忍而又卑鄙地迫害基督徒的作法,戴上了神圣的光环。

    在过去的岁月中,为了信仰而受苦受难,就使得生活在大陆的基督徒,不但与其他的普通百姓一道受苦,并且,苦上加苦。但是,就当基督徒与自己的骨肉同胞一同受苦受难时,就当他们在苦难中还默默地爱自己的骨肉之亲并为祖国祷告时,就当他们忍受着耻辱与压迫,竭心尽力做一个荣神益人的好公民时,一百多年来泼在华人基督徒头上的污水,终于被殉道者的鲜血洗净了。

     生活在黄土地上的基督徒,现在有资格有信心宣告,我们是爱国者。我们深深地爱着我们的祖国,爱着我们的骨肉同胞。这不仅是自然的,因为我们就是中国人,我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息,挣扎,欢乐,仰望。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心中有天国。这在我们心中的天国令我们必然爱我们的邻居。

  3. 良性与恶性之分

   爱国,是不用专门教育的,那是情之所至,理之当然,想让人不爱都难。即使一个人在自己的祖国受到了深深的伤害,他恨伤害了他的那些人和那些力量,但他恨不了他的祖国,他恨不了那生他养他的山山水水,他恨不了那熟悉的乡语乡音,他恨不了五千年的象形文字,恨不了从儿时起就刻在脑海中的窗前明月光,还有长城长城谣,黄河黄河大合唱。

     即使他有恨,但那是由于爱得太深而引起的恨,是恨铁不成钢之恨,是恨溶入我血液的这一切,为什么不能变得更美好,最美好。

        我爱我的祖国,这一份情感是那么自然,那么浓烈,就好像一棵小树,只要根扎在大地,那泥土中的养分、水分,它就不能不吸收。 即使是在穷山,在荒原,虽然贫瘠,但她依然像野草,顽强地扎下自己的根,到大地的深处。

     多年前看春节晚会,我听到了一位歌唱家唱余光中的诗:“到如今,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大陆在那头……”还没有听他唱完,我就流泪了。那样一种对祖国的爱,若不是出了国门,是绝对体验不到的。“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那不是歌,那是现实,是在心头上刻下的一刀又一刀。而心之所以能被刀伤,只因为无论在哪里,心总是在那头,永远在那头。

     可是,有形形色色的爱国主义:从朴素的爱国感情,到理性的、健全的爱国主义,到狭隘的、极端的爱国主义、到官方的爱国主义,虽然有时很难画出一条清晰而又确定的界限,但区别的确存在在那里。

     殷海光在论述“我族中心主义”时说:从文化的观点来看,任何一个文化的份子多少都是我族中心主义者,但有良性与恶性之分。良性者肯定并爱戴自己文化的风俗、习惯、制度、文物、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理想,但同时也欣赏并且尊重其他文化里的这些东西;恶性者,只肯定自己的文化价值具有绝对的价值,并且这些价值只存在于我一族之中,并且优于一切文化,从而对别的文化采取了一种鄙夷甚至排斥的态度。(注四)

     狭隘的爱国主义之所以狭隘,不仅在于它把自己的爱仅仅限制在一国之内,更在于它排斥人类的普遍价值、共同价值。而健全的爱国主义之所以健全,就在于它不仅爱自己祖国的一切真、善、美,而且爱一切的真、善、美,爱与真美善相连的独立、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不论它出现在什么国家。

         就价值的层次而言,人类的普遍价值、共同价值,高于祖国的价值。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毫无疑问:前者高于后者。用另一句话来说:我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中国人,美国人,俄国人。将爱国的价值置于人类的共同价值之下,这样的爱国主义才是健全的。

     用孔夫子的话来说,健全的爱国主义有其“达”与“不欲”两个方面:就“达”而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凡是我渴望的真善美,我也渴望其他的人拥有它,或者说,不论什么人,只要他渴望的是真善美,那么,我就心甘情愿地让这个渴望成为我自己的渴望;就“不欲”而言,“己所不欲,毋施于人。”凡是我所恨恶的假恶丑,我就不把它加给任何人,无论这人与我同族还是异族;或者说,无论假恶丑出现在哪里,都为我的心灵所拒绝。

        耶稣把这个原则提升为整个人类精神生活、道德生活和灵性生活的根本原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注五)。

  4. 狭隘爱国主义的陷阱

     无论在中国近代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可以不费力气地发现:狭隘的爱国主义往往成为盲目排外、妄自尊大的代名词,并且,它会迅速转化为赤裸裸的反西方主义。

     狭隘的爱国主义有一个简单而明确的“凡是”逻辑:凡是属于西方的,都是坏的,必须坚决反对。

     它最先排斥的是一切外来的器物、技术,即物质文明,从“洋火”、“洋布”,到“洋枪”、“洋炮”。这一层排斥是最容易消解的,因为非常明显,物质文明是没有任何国界限制的,而且它还有用,就像如今,大概没有几个人会反对使用计算机吧,也很少听说因为爱国而把家里的电视砸了,虽然这些东西最初都是从外国进口的,而如今,甚至把它们出口了。

     在物质文明之上,狭隘的爱国主义排斥的是政治、法律制度,即政治文明。那心态,从正面说,是“汉家自有制度”,反着讲,则是“祖宗之法不可变”。

     无奈民主、自由和人权,乃当今世界之大流,挡是挡不住的。无论国情如何如何的特殊,当人们可以睁开眼睛自由地看世界时,他总是能看到法治社会与民主制度集中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当然了,不用多少政治智慧人们就可以看到,无论怎么成熟的法治社会与民主制度,都有许多的缺点和毛病,并且,有的地方还病得不轻。但是,无论它们有多少缺点,但比专制、独裁、人治相比较,总是好得无比。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权,哪怕它打着“祖国”的旗号,在道义上也支撑不久,只有破产一途。

     若是从排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阵地退下来了,某些人们还剩下一个阵地可以固守,这就是精神文化,即精神文明。凡是外国的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宗教,统统都是腐朽的,堕落的,甚至是反动的,必须坚决拒绝。套用一个公式,就是与西方的文化彻底决裂,或者说,与西方的观念彻底决裂。

     拒绝“洋人”的“洋教”,不相信外国人的上帝,这就是狭隘的爱国主义的最后一块盾牌。

     上帝居然有了国界的限制,这岂不是开玩笑?但笑不出口,只好苦笑。指责“基督教是西方宗教”的“爱国者”们,很少有勇气面对佛教,想一想,佛教当年不也是“洋教”吗?还有唐僧西天取经的故事,为什么同是西方的“经”,这佛经就取得,读得,而圣经就取不得也读不得了?

    这其中有一个奥秘:流传在中国本土的佛教,早被中国文化改造了、同化了,成了土色土香的中国佛教。连日常用语都无法摆脱,像什么缘分啊,冤家啊,解脱啊,沉沦啊,火坑啊,一刹那啊,等等,统统都是佛家用语。这自然令我们中国人,特别是文化人,有许多的自豪。但是,面对着基督教信仰,我们却发现,它从根本上撞击了我们的文化,什么人皆为罪人,什么救主耶稣,这样一些观念,是我们中国文化中从来没有的。(而正是这样的基本观念,从根本上影响了西方文化。)

     基督教信仰更宣称:这上帝是惟一真正的上帝,这救主是惟一真正的救主,这救恩是惟一真实的救恩,而这人,无论是高贵的,还是卑贱的,有知识的,还是没文化的,人品好的,还是德性差的,都犯了罪,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都需要被耶稣基督所拯救。

   这些话中国人听起来的确很生疏,别扭的很,什么救主啊,救赎啊,罪人啊,犯罪啊,怎么听,怎么不中听,难受。

     这怎么能不令我们中国人反感呢?有点文化的,觉得这贬低了我们的孔孟老庄,那可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以圣人、好人、新人自居的,认为这羞辱了他们的人格,我不是好人?胡扯;自认为有信仰的,则为佛祖真君关公马祖一大堆的神明抱不平,只有耶稣基督才是唯一真上帝,这如何可能!放肆,不宽容;轮到平民百姓了,说法虽然不多,但总感到这有些霸道、别扭:我们把儒啊、佛啊、道啊、关公啊,还有什么大师阿,和耶稣都搅和到一起来信,不挺好嘛,怎么就不行呢?

     最滑稽的是,狭隘的爱国主义用来批判“西方人的上帝”的锐利武器,国产的不多,大都是进口货,且只从西方进口。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进化论和社会进化论,还是东方主义,都是狭隘爱国主义反对的西方文化霸权中的一部分洋货。

  5. 走火入魔的境地

     狭隘的爱国主义常常陷入走火入魔的境地。它还有第二个简单而明确的“凡是”逻辑:凡是属于中华的,都是好的,必须坚决拥护。

     爱国之情往往使人过高地估计他生长于其中的文化的品质,家乡话听起来最好听,中餐的味道最鲜美,万里长城看上去最伟大,等等。 这都是人之常情。但是,若到了这样一个地步,认为凡是我国的,就什么都是世界上最好的,就连我这人种,都是宇宙间最纯正的,这就多多少少带上了点邪气,因它使人心偏执。二战时的日本人相信,大和民族比世界上其它一切民族都优越,对那些落后的支那人怎么办呢?不愿意归顺的,就只好冷处理了:杀。更不必说德意志民族了,如果他们没有对“日耳曼人的优越”的强烈信念,希特勒无论煽多么大的风,也绝对点不起邪火来。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有“华夷之辨”,这一分辨,辨的是文明与野蛮的分野。在远古时期,中华文化与周边的某些文化相比,的确有文明与野蛮的区别,这是事实。问题是到了今天,若还认为中华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并且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举凡中国的文学、艺术、建筑、园林、哲学,历史、语言、甚至景色和美食,都完全优越于其它一切文化,对此,只有走火入魔才能解释。

    五四运动是个界线, 在此之先,走火入魔的爱国主义 ,往往是走在文化里而入魔的;在此之后,往往是钻到政治里而走火的。前者打的是文化牌,其公式是:中华文化高于一切,为了延续其道统,必须排斥其他劣等文化;后者打的是政治牌,其公式是: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利益,个人应该牺牲一切。

     问题是在没有异族侵略如日本侵略之类的情况下,祖国的利益并不是那么一清二楚的。因为在一国之中有许多的人,有许多的家,许多的阶层,许多的社会集团,还有许多的党派。就连一党之内,按照毛泽东的说法,也是党内有党的。那么,这祖国利益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是否对所有的国民都有益?即使都有益,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受益,得到了同等的好处? 王逸舟指出:人们经常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混淆,“有时甚至被故意混用,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无一例外地都把重点放在国家身上,即:国家能够代表民族,国家利益体现了民族的最高利益。这要么反映了单质国家条件下孕育出的无知和偏见,要么反映了多元国家的当权者保持一统的愿望和宣传的后果” (注六)。问题很简单:由谁来规定民族利益,祖国利益?通过什么方式来规定民族利益和祖国利益?老百姓说的实在:还不是当官的说了算。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有种种的明证,大喊祖国利益的,往往是从一国之中受益最多的社会集团,并且,它们往往就是在该国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正因为如此,凡是动不动就说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又代表了祖国利益的,其代表性都是可疑的。

     祖国的利益是有的,它是民族独立,人民自由,是繁荣,是富强,是法治,是民主,是人权。而实现这一切,绝对不是把“祖国”放在神龛中崇拜记几下就可以达到的,也不是靠喊几个爱国口号就解决问题的。它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把祖国放到高于一切的地位,它造成的后果,恰恰害的是生活在这一国土上的平民百姓。

     把祖国当成高于一切的,必然导致一种扩大了的利己主义──爱国的利己主义。这个词是费尔巴哈提出来的,他说:“不仅有单数的或个别的利己主义,而且又有社会的利己主义,有家族的利己主义,有集团利己主义,有区域利己主义,有爱国利己主义”。费尔巴哈痛斥这种利己主义:“为自己发明出天堂,为别人却发明出地狱;为自己发明出唯物主义,为别人却发明出唯心主义;为自己发明出自由,为别人却发明出奴役;为自己发明出享受,为别人却发明出制欲。就是这利己主义,使政府把自己所犯的过错推到臣民身上,使父亲把自己所产生的罪恶归罪于孩子,使丈夫把自己应付的责任的软弱拿来责怪妻子,一般地,对自己一切都宽宏大量,无边无际地维护自己的‘我’,却要求别人不要有他们的‘我’,要求他们单靠空气生活,要求他们像天使一般地完善和非物质” (注七)。

    基督徒否认一切形式的爱国利己主义。即使在他真诚地爱着祖国的时候,即使在他为了祖国吃苦受难甚至舍命的时候,他也清楚地知道,祖国并不是高于一切的。不止是祖国,世上的一切,无论是财富、科学,还是民主、自由、人权,都不是高于一切的。

   只有上帝高于一切。

     这不是说科学民主这些东西不好,它们是好的,但不是绝对的好,而是有缺陷的美好,因此,它们不可能是至高至善的。这是其一。其二,无论它们怎么好,它们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是人创造出来的好,而人是被上帝创造的。人若敬拜人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却不敬拜创造人的创造者,这岂止是精神的颠倒?这是毁灭的开始!

     因此,正因为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所以我不能把祖国的利益视为高于一切。套用苏格拉底的那句名言。“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我要说:“我爱我的祖国,但我更爱上帝”。

  6. 现代阿Q的疤拉

     狭隘的爱国主义基于“两个凡是”的逻辑,又导出了另一种非理性心态,就是祖国是批评不得的。如果你说我们的祖国怎么怎么伟大,怎么怎么繁荣富强,在哪些哪些地方比外国(比如美国)好多了,这行。你小子有眼光,有骨气,爱国。但你若说祖国有什么病态,在科学技术上,在法治和政治制度上,在精神文化上有什么不足、落后,这就犯了大忌讳。你胡说!你小子是洋奴!汉奸!卖国贼!

     这种非理性的态度,还有一个堂皇的理由,叫做儿不嫌母丑。这当然是顺着宋明理学的路子传下来的,由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变成天下无不是的祖国。

     “天下无不是的祖国”,这是祖国偶像所塑造的金科玉律。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像泰戈尔这样的伟大爱国者问题才厌恶作为政治概念的民族(自然包括祖国),他说:“民族的概念是人类发明的一种最强的麻醉剂。在这种麻醉剂的作用下,整个民族可以实现一整套最恶毒的利己主义计划,而一点也意识不到他们在道义上的堕落” (注八)。

  由不嫌母丑,进尔不承认母丑,或者索性鼓励她更丑,这就是祖国偶像要人们吞下的麻醉剂。

    问题是如果母丑是事实 ,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基督教认为,不仅人皆有罪,而且凡是人所创之物也都打上了罪的烙印。祖国也是如此。“母丑”,实际上往往正是罪之所在。因此,基督徒固然爱国,但他却绝对不会无条件地爱祖国的一切,他不能爱祖国中那不是从上帝而来的东西,他们不能爱罪,不能爱邪恶,不能爱暴行,不能爱专制,不能爱愚昧。

          基督徒不能爱罪,不论这罪是属于我们祖国的,还是他们外国的。

     基督徒不仅不能爱那一切的罪恶,而且他要实事求是地说,这些的确是罪恶。正是基督教信仰中的这一点实事求是,引起了一些人的反感。笔者就时常遇到这种状况,你若是从信仰出发,对大陆的现状有所批评,有人就说你不爱国,尽管他们平时对那些现象深恶痛绝!

     有趣的是,当我们在海外的大陆人听台湾人说大陆哪些地方不好时,心里就很气,那态度大概也是阿Q似的,大陆,那也是你配说得的?而当我们这些人回国探亲时,若我们说国内什么地方不好,国内的人听了就跟我们急,那态度和我们对台湾人的态度,一模一样。

     由此想到了“爱国贼”一词。这个词不是我的发明,是我在网上看来的,出自大导演姜文之口。姜在谈到他拍的那部影片《鬼子来了》时说:“我觉得比‘卖国贼’更可怕的是‘爱国贼’,他们打着‘爱国’的旗号,危害却比‘卖国’还大。”

     姜所谓的“爱国贼”到底指的是什么,我不大清楚。但有一点我现在明白了,一个人若拒绝对自己祖国的任何批评,那么,他的“爱国之心”与“贼心”可能就相距不远了。“爱国之心”之所以能变成为“贼心”,就是因为它“护短”,不承认自己的祖国存在着丑恶之处,千方百计地为祖国中的丑恶辩护,阻碍着祖国在自我否定中不断地实现自我更新。这样,它就偷窃了祖国的良心,扼杀了祖国的良知,成为祸国殃民的工具。

     历史上有许多伟大的爱国者,由于他们揭露、批判了祖国之内的“丑态”(罪恶),就背上了“卖国贼”的恶名。远的不必说了,现代的,彭德怀将军就是一个明证。他就因太爱这个祖国,说了大实话,所以死后多年,身上还背着“里通外国”的罪名!笔者还想到一些基督徒,尽管他们身上背着“帝国主义走狗”、“帮凶”等等的罪名,但他们就是被关在祖国的牢房中的时候,还默默地为祖国祷告。

          祖国是不允许批评的,贯彻这种逻辑的是什么人呢?这不由得我想起了约翰逊的一句名言:“爱国主义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 (注九)。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德国大文豪歌德竟然说:煽动爱国情绪,只有“在最低等的文化之中,才有最强和最暴力的效应” (注十)。但歌德的话并不全面,因为即使在那些最高等的文化如德国文化中,煽动爱国情绪,也可以造成“最强和最暴力的效应”。其秘密正如希特勒所说的那样:“鼓吹民族主义的功效,其实是操纵公众的注意力,使之对准一个共同敌人” (注十一),

  7. 异乡人的心里话

     几年前我刚信主时,由马克思、恩格斯的那句名言:工人阶级是没有祖国的,突然想到了一个怪问题:基督徒有祖国吗?想来想去,我不得不承认:从终极归属的意义上来说,基督徒是没有祖国的。

     基督徒的国是天国。他属于基督而且只属于基督。他所有的一切都不属于自己,连他自己也不属于自己,因为他是属于主的。

     世界上一切的“有”,包括我“有”祖国的“有”,都会归于消亡。因此,它们都是暂时的“有”,不具有永恒性,从而,不得称为真正的“有”。真正的有是与永恒相联系的,是在永恒中的“有”,换言之,它是永远不会失去的。

     因此,正如圣经上所讲的,基督徒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异乡人,是客旅”。不错,他们有祖国、有故乡,有家庭,有父老乡亲,但这些不是他们真正的故乡,最后的家园。他们所向往的,是一个更美的家,她不在地上,在天上。那是上帝亲手为他的儿女所预备的家园,这上帝之城美好无比。

     但在现实中,人是有祖国的,基督徒也不例外。比如,我生而为中国人,黑头发,黄皮肤,说东北话,这一切,都不可改变。哪怕看上黄石公园千百遍,我心中最美的山还是黄山,虽然我至今还没有看到它;无论读了多少英美文学的名著,但我欣赏的,始终是唐诗宋词,不必说孔孟老庄,不必说鲁菜粤菜,不必说长城,不必说故宫,不必说碑林,数不清的不必说一声声地说:我是一个中国人,这一切,不可改变。即使有一天,病亡异国,老死他乡,那魂所认定的“故里”,依然是中国。

    对今日之我来说,祖国不是一个名字,不是一个符号,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乡情、乡音,是父老乡亲,是老师,是同学,同事,同窗好友;是西山摘下的那片红叶,是黄河出龙羊峡前看到的那一湾静水,是五台山的晨曦中听到的木鱼声声;祖国,是我翻了一遍又一遍的红楼梦,是我漫步中追思志士仁人的天安门广场,是那个开始了我思想解放的三中全会。说不尽的祖国,这里,有我童年走过的乡间小路,有我年轻时的火热理想和理想的破灭,还有我中年时的奋斗和奋斗后的无奈。即使我有不满、不平、怨恨,即使我有时想忘记,但我忘记不了我的祖国。那实实在在的祖国,那养我育我的一方水土,我对她一往情深。

     中国,我的祖国,我的故乡。既然上帝让我生而为中国人,既然上帝让我在神州大地上长大,既然上帝让中文成为我的母语,这其中必有他的美好计划,我欣然接受。

     不需要什么豪言壮语,爱你的“邻居”,这是上帝对我的命令。我的“邻居”是谁呢?他们不正是我的骨肉同胞吗?我居住在哪里有何妨,他们居住在哪里又有何妨?把我和祖国连在一起的,是爱,这爱自天而降。

  注释:

  注一,注九,转引自(美)爱德勒 编 《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 年1版,第330页;第329页。

  注二,注六,转引自 孟繁华 主编 《九十年代文存1900——2000》 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1 年1版,第226页;第184页。

  注三,谢扶雅 著 《基督教与中国思想》,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90年4版,第286页。

  注四,殷海光 著 《中国文化的展望》,中国和平出版社,北京,1988 年1版,第121页。

  注五,《圣经》《马太福音》第7章第12节。

  注七,.《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册,三联书店,北京,1962年1版,第806页

  注八,泰戈尔 著 谭仁侠 译,《民族主义》,商务印书馆,北京,1986 年1版,第23页。

  注十,注十一,转引自 陶杰文:“爱国”定义的代理批发零售垄断一条龙 《苹果日报》 2004年2月14日

  定稿于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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