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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君百年宪政讨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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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0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可君百年宪政讨论的发言

这是上个周六参加的一个纪念1908年光绪年间钦定宪法的讨论会的发言:


我作为一个旁观者,只是想把问题激进化,宪法不是我的专业,这里几个博士的思考在理论上都很到位,但是我想既然我们回到钦定宪法上,我觉得有着几种的可能性:第一,为什么它不是从中国传统文化长出来的,也许我们应该回到明末,而不是清末,更有希望从历史的可能性上讨论中国发展宪政的可能性?也许也不一定!中国传统文化如何内在性地长出自己的宪政诉求——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第二,我们眼前的这个宪法主要还是君主立宪式的,当然它后来没有彻底持久实行,这可能包括排满、革命等等历史状况。第三,是不是走向大家所期待的,我也期待的自由化,保障国家主权和限制政府权力以及尊重真正的个人权利的宪法,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但可惜现实的历史告诉我们,似乎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我们知道,中国一百年历史就是“党国”的政治和宪法。这是我们现在不得不面对的第四种情形。
此外,我想补充的一点是: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礼法的社会格局,中国传统文化是“礼”和“法”并重,从来不把“法”当成至高的,非常不同于西方的希腊-罗马-唯一神论的犹太-基督教传统,一直把“法”当作至高准则,中国文化从来不把法当成最高的,大家讨论宪法的时候,有一个非常困难的悖论,中国人骨子里不把法当成最高的,不会认真对待法,那么,作为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如何可能?如何面对这个文化传统的根子上的问题?如果是礼法,怎么可能转型出现代民主国家?

第二个问题,直接接着现实性思考,为什么现在是党国的宪法或宪政?从“家”推到“国”,传统上,是由科举制度等等来关联起来的,传统文化是君主官僚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君主专制,大致是一个君主官僚制国家,借助于士绅和文官制度进行共通治理,通过士绅等等所谓的中间阶层在“家”与“国”之间形成一个关联,沟通所谓的民间小传统和皇家的大传统。但是1840年以来,中间阶层力量被削弱,基本被“党”或党争所取代,所以大家都知道,党国的政治主宰了二十世纪宪政的历史。难道党国不是一个死结?从“家”到“国”之间有一个死结——这就是“党”,而我们知道,在当前,“党”是拿不掉的,不可能把“党”拿掉。


如果“党”拿不掉,我们能够做什么?宪政改革到底怎么下手?我关心这个问题,怎么减弱它,我也不知道。如果以党国为中心,势必走向以“国家主义”为中心的宪政改革或革命,但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这里有着更加内在的困难:党国为核心的宪政如何走向对自身的改变?但是离开了党国,宪政改革又如何可能?如何解开这个死结?当前的历史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吗?我们处于一个转机的时代?我知道这里的大多数朋友都抱着乐观的态度,似乎认为宪政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问题更加复杂!

回到2008年,我同意范亚峰博士的基本观点和时事的分析判断。我试图更加直接地说出我的想法,我把当前的中国可能变化的路线分为三派,是的,有着三条不同的路线,我想说,区分开这三条不同的路线至关重要,这可能关乎中国未来的命运和走向:一是和平演变派,他们抱着良好的愿望,希望党国变得善良一点,希望自己的努力可以是党国朝着自由民主的方向发展,似乎中国的民主开放不可避免,但是,这些都假定了中国需要自由民主,中国可以走向自由民主,这是意志力的信念问题或者历史演变的进步发展观,显然这些都有些想当然。第二条道路,第二种可能性,那是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一个灾变的时代——我们的文化已经进入灾变的现代性——即现代性的历史进步和平面的发展观使中国历史处于灾变不断的不确定时代,灾变使根基全部崩溃,灾变不仅仅指自然的灾难,也是指人为的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尤其是对个体生命的征用,对生命权的剩余征用,直到蚕食剩余的生命。比如矿难事件,比如雪灾,比如当前的大地震,等等。灾变使我们的生活进入不稳定不确定之中,不再以前面的乐观主义和发展观来看到中国的发展,因为灾变可能在一瞬间使我们的所有努力化为泡影,抽调我们所建立的所有基础。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总体上进入了如此的阶段,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都被迫处于震荡之中。第三条道路是:在灾变之中形成突变的可能性——或者说不可能性,因为灾变的力量如此强大,几乎没有给我们以可能性,如何思考中国新的生活方式的形成,如何打开新的公共空间,这些都一直还是严峻的问题,显然如此思考的人并不多,虽然以前有过很多类似的诉求。
一方面,我尽量试图同意乐观主义态度,通过“自由主义”(当然什么样的自由主义还要斟酌)寻求对中国个体生命权利的尊重,形成真正的宪法,虽然我认为这是非常难的。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历史上反复发生过灾变,当前宪法的根本敌人,就是党国的政治,是“国家主义”,这是以民族主义、加爱国主义、以及党国主义——隐含着党民一体,还有人民主义这个泛人民主义的宗教,所一起建构起来的国家主义!所以简单说它是民族主义是不够的,都已经被当前意识形态耦合成真正的党国中心论,还可以包括以狭隘的爱国主义为主导的网络暴民,都以泛民族主义的形式出现,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分开!但是,怎么可能把人民民主和民族主义的当前社会转变成一个公民社会?形成新的公民?我觉得这是非常困难的。在一个灾变时代,也许国家主义面对西方社会和全球压力,更加有势力,更加得势,也更加危险,这让我们想到德国1930年代德国纳粹之为国家社会主义,也是如此上台的!
在灾变时代有没有可能打开新的缺口,解决社会秩序问题,有助于塑造新的公民性格,党国的体制是非常困难的,怎么解开党的死结,如何减少它的控制力?一直是一个问题!党国政治的兴起恰好是借助了对生命的征用,利用了生命政治的力量。党国的生命权已经包含了人民、国民、农民等等身份的确立,而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果,有过贡献!因此,党国是以生命的政治征用来成功的,这可以给我们以启发,为什么我们也不同样以生命权来要求党国呢?
从生命的角度,保护个体生命权利,尤其在灾变的时代尤为重要,中国持续的灾变,怎么可能保障个体生命的权利?这可能构成对对中国传统文化宪政化,包括当前立法宪政构成一个突破点?这个可以供大家参考。
我自己试图从生命政治的角度,试着从党国内部对生命的剩余征用来思考。全民的哀悼,以往不敢想象,其实也与文革诉苦机制相关,这个意义上说,怎么可能形成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从而影响宪法的制定,如何更有实际效果,不是说给它一个大的理想变好,这是很难的。在这个意义上怎么把国家向着社会转化,如何打开社会公共空间,反过来形成社会力量,对国家主义进行限制,对党国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分化,进一步转化成宪政话语宪政权力的维护,也许会有一些具体的东西,我更关心这些具体的行动,虽然我是做哲学的。
因此,回到国家主义的兴起和两难:中国越是面对灾变,越是走向加强党国政治的国家主义——甚至还要使之国天下——成为天下主义的中国化——的可怕和为危险后果,宪政改革的困难不得不面对这国家主义的党国背景,当然这是一把双刃剑,就看如何转化了,我们不得不小心国家主义走向更加极权的危险;此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在一个灾变时代,灾变可以加强国家主义,也可以彻底动摇它的根基,使之朝着另一种可能性展开,那是对社会公共空间的敞开,对个体生命权的尊重,并且再来影响宪法的改革!显然,对于后一条道路,我们应该抱有更大的期待,付出更多的努力!离开了这个前提,前面讨论的士绅中间阶层等等几乎很难形成,也许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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