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第二世纪中叶,本都的马吉安(Marcion of Pontus)在罗马广传幻影说的观点,此人以排拒旧约圣经和部分新约圣经出名。他对教会造成很大的威胁,因他不信基督具有肉身。另一个异端是摩尼教(Manichaeanism),主张二元论,奥古斯丁早期受此学派影响甚大。它相信基督的身体是由“天上的”肉体所组成,并非真正物质的肉体。这些错谬的看法在一连串的教会会议中,曾予以排斥。主后四五一年写成的迦克墩会议宣告(Creed of Chalcedon),正式宣告说:
主后第三世纪时,有一位伟大的正教辩护人名为亚他那修(Athanasius),他写成的信仰教条,人称之为亚他那修信经(Athanaisian Creed),但此教条有可能晚于迦克墩会议宣告(Creed of Chalcedon)。其内容更严谨、简要:“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既是神,也是人,……祂完全是神,也完全是人……祂虽身为神及人,却不是两个分开的个体,而是同一位基督:祂不是将神性转为肉身,而是将人性放入神里面。”
耶稣基督为何要成为人以及这个问题的答案,可由英国坎特布里大主教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主后1033~1109)的著作中寻得。他的神学名著《神为何成为人?》(Cur Deus Homo?)即讨论到道成肉身的问题。经过严谨的思考后,他的答案是为了赎罪。安瑟伦说,神藉基督成为人的样式,因为惟有透过既是神又是人的一位人物,神才能成就救恩。从安瑟伦的角度来讨论道成肉身这题目时,我们不愿说除了安氏所提的原因外,就没有其他使神道成肉身的理由。我们已经提过,道成肉身显示出神对人类生命所定的价值。单从神创造人类一事来看,我们已经可以肯定生命的价值,但罪却贬低了生命的价值。当神藉着道成肉身来到人类犯罪的历史当中时,这事说明了神何等爱我们,即使我们落在罪恶的光景里,神依然宝贝我们。此外,道成肉身还说明另外两件事:第一,它使我们看出,神了解我们,同情我们,这导使我们愿藉着祷告回到神面前(一如第十章所提),其次,道成肉身也给我们立下一个如何在世生活的榜样。论到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彼得甚至这样说:“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二:21)
代赎的教义为何必须是整本圣经的重心?为何要有献祭的事?就算代赎是必要的,那么为何只有神人耶稣才有资格来完成这工作呢?加尔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义》(The l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书中提供了一个答案,他认为这是神选择用的方式,若要多问为何不选用其他方法,就显得无礼。但加尔文和安瑟伦都承认,这个回答并不够完全。人真心想要明白何以救恩必须以此法完成而发问,并不算是亵渎神。安瑟伦及在他以后的加尔文提供了两个答案。第一,因除神以外,无人可完成救恩,人类无此能力。事实上,整个问题是我们自己引起的,我们违背了神公义的律法和规条。再说,我们受罪的影响,以致意志力受到束缚,根本无力选择去取悦于神,更不要说能做到讨神喜悦的地步。假使我们想要得救,就非得靠神不可:惟有神有心也有能力救我们,惟有祂能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