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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教会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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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章  论教会审议会
第一节 教会审议会总论
149.问:教会审议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教会审议会就是指按照教会宪章,那些拥有执行律法,伸张正义的合法权柄者的聚集。总的来说,目的就在于管理与众教会属灵福分有关的各项事宜。这些教会都处于他们的照管之下[52]。  

150.问:为实施教会权威,基督教会中的治理者以一种规范的有组织的会议形式聚集,这合乎律法吗?
答: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徒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太18:15-20]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有我在他们中间。

151.问:到底有多少种教会审议会呢?
答:有四种形式的教会审议会:
(1)       堂会;
(2)       区会(长老会);
(3)       大会
(4)       总会。

152.问:这些教会审议会到底是由谁组成呢?
答:由众监督、治理性长老组成,前者代表教牧人员,后者代表会众。

第二节 论教会堂会
153.问:什么是教会堂会?
答:教会堂会是由某一特定教会中的牧师(当有牧师时)及治理性长老组成,他们共同聚集,组成地方教会审议会。

154.问:召开这样的教会审议会,或地方教会长老会,有什么合乎《圣经》的权柄呢?
答:《圣经》教训我们,在使徒所组成的教会中,有多位长老。他们受差遣治理教会,并且为了共同行动,就必须聚集开会。
[徒14:23]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参见太18:15-20)

155.问:就这种教会审议会而言,《圣经》所提供给我们的进一步的证据是什么呢?
答:那些由圣灵赐予教会的各种职分及圣职人员的称谓,含有审断事务的权柄;表明这与过去以色列众长老在教会事务中通常行使的权柄乃是相同的。

156.问:其中有哪些称谓呢?
答:这些担任教会圣职的人,被称为“引导人”或“带领人”(参见来13:7,17,24并比较书13:21;申1:13;弥3:9;徒7:10,23,24,26,33;彼前2:14);“监督”或“监管人”(参见希腊语版本《圣经》徒20:28并比较民31:14;士9:28;王下11:15;);“长老”(参见徒14:23并比较士8:14;得4:2,3;撒下5:3;代上11:3),“官长”(参见徒23:5并比较出22:28;太9:18;路8:41;约3:1;罗12:8;帖前5:12;提前5:17),“首领”(参见申1:13;弥3:9);以及“治理者”。

157.问:教会堂会中的事务是如何处理的呢?
答:教会堂会应通过祷告召开,由会议主席(这是因职分所赋予的权柄而得名,由出席会议的牧师担任)呼召每个与会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方式来解决每个问题。

158.问:谁应当服从教会堂会的权柄呢?
答:堂会所在的特定地方教会的所有成员,都当服从这一权柄。

159.问:教会堂会对何种事务拥有权柄呢?
答:教会堂会有责任维持该教会中的属灵治理;为此目的,他们有权
(1)         对教会成员的知识状况及其是否拥有与基督徒相称的行为予以过问;
(2)         对那些发现当受责备者,提出劝勉、督责,并可停止其领受圣礼或将其从圣餐礼中逐出;
(3)         采用(决定、协调)最佳方法以促进教会属灵益处;
(4)         并为更高一层的教务审议会差派代表。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参见帖前5:12,13;提前5:17;结34:4;提前6:6,14,15;林前12:27;徒15:2,6)。

160.问:各样事务是如何提请教会堂会审判的呢?
答:或由教会长老,或由其中某个成员
(1)提交请愿书[53];
(2)提交[54]起诉书;
(3)提出[55]各种控告。

161.问:在堂会做出的裁判中,是否存在某方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从而提出上诉的情况呢?
答:诚然如此。确有从堂会向长老会提请上诉的情况。

162.问: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的责任是:
(1)         尊重并拥护他们的权威,因为这是基督赐予他们的;
(2)         对于他们在主里作出的的各样决定甘心乐意地顺服;
(3)         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各样有益的计划热诚地予以合作;
(4)         借着祷告,坚固他们手中的工作;
(5)         尊重他们的人格,尽管他们像自己一样是不完全的人;
(6)         在各样灵命困苦和患难之中,接纳并寻求他们的意见。
[帖前5:12-13] 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参见来13:17)

第三节 论长老会
163.问:教会内的第二种会议是什么呢?
    答:是长老会。

164.问:“长老会”一词的意义是什么?
    答:简而言之,就是指众长老的聚集。

165.问:作为一种教务审议会,长老会是怎样组成的呢?
答:长老会议是由某个区内所有参与服侍的教牧人员以及来自各地方教会的一位治理性长老组成。

166.问:教会中的长老会所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呢?
答:长老会的权柄延及:
(1)长老会各个成员;
(2)所属的各个教会堂会;
(3)所属的各个地方教会。

167.问:长老会的目的和功用是什么呢?
答:长老会的目的和功用在于:
(1)接受教会各堂会的上诉;
(2)为双方提供咨询与建议;
(3)是教会有形合一的纽带;
(4)管理与其看顾下各个教会属灵福益有关的事务,其权威当受普遍的服从。

168.问:作为教务审议会,长老会在《圣经》中有什么确据呢?
答:
(1)     第一条证据见于上帝借着摩西所设立的制度。这一制度教训各个地方教会,当将难以解决的重大争端提交上级教务审议会。
(2)     这一制度由约沙法重新确立,他在耶路撒冷设立教务审议会,接受申诉,并对各种上诉进行宣判。
(3)     这种教会治理形式同样借着大卫传给我们,作为对耶路撒冷的荣耀。
     所以,以色列中各个教会审议会和会堂并非各自独立为政,而是处于更高级的审议会的治理之下。
(参见申17:8-12;代下19:8-11;诗122:4,5)

169.问:但这种情形又如何能确立[56]今天教务审议会的权威呢?
答:因为这些审议会并非礼仪律的构成部分,而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原则与持久性的衡平法[57]的基础上;因此,这些审议会今天仍然符合上帝的心意,并且对教会仍然有益处。

170.问:对于基督教会中设立这类审议会而言,你能为我们提供其他论据吗?
答:这乃是由我们主耶稣指定的劝惩规则所要求的,他吩咐人“告诉教会”。因为主基督在这里并未赐下任何新规则,基督教会此时仍未组织起来,故而只是诉诸一种已为大家所熟悉的规则,他必定是指会堂中劝惩的做法;因此,必须将此作为主的教训,即各个地方教会并非彼此独立,而是要服从上级审议会[58]。
(参见太18:15-20)

171.问:这怎样从《圣经》中得到支持呢?
答:我们的救主在此向我们指出,若弟兄间彼此冒犯,有三种程度的劝诫;倘若他对这劝诫藐视不理,就当对其进行责备。最后,倘若他仍然顽固不化,就当逐出教会。但我们知道这是完全按照犹太人的方式,而他们中间的这种权柄正是托付给他们的教会审议会的[59]。
(利19:18; 箴11:13; 申17:9-11;19:15;代下19:10;出12:19;民15:30,31以及加5:12;拉10:8;以及加1:9,太9:11;路15;2;徒11:2;21:28,29。也可参见加尔文和伯撒论18:17)

172.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参照众使徒的惯例及早期教会的次序,来建立教务审议会的权威呢?
答:可以。《圣经》证实,几个不同的聚会所被称为一个教会,并处于同一治理之下。
[提前 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徒15:2,4,6]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173.问:你能给我们举出什么例子说明吗?
答:譬如说耶路撒冷教会、安提阿教会、以弗所教会、哥林多教会以及撒玛利亚教会等几种情形。

第四节 论耶路撒冷的长老会
174.问:你怎么推断出在耶路撒冷城内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教会呢?
答:(1)从加给教会庞大的悔改人数可以看出来[60]。
[徒2:41,42-46]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
[徒4:4] 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
[徒5:14] 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徒6:1]  那时,门徒增多,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
[徒21:20]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上帝,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
[徒9:31] 那时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圣灵的安慰,人数就增多了。
[徒12:24] 上帝的道日见兴旺,越发广传。(比较徒1:15)
(2)从教会中那些做工的众使徒及教师可以看出来。(参见前面所述的经文)
(3)从那些信徒语言彼此不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来,因这便要求有不同的聚集。
(4)从圣餐得以同时在不同家庭中施行这一事实可以看出来。
    [徒2:46] 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

175.问:怎么可能看出这些不同的聚会是处于同一长老会治理之下呢?
答:(1)所有这些聚会被称为同一个教会。
[徒8:1] 从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
[徒2:47] 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徒5:11]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参见徒12章以及徒15:4)
(2)因为《圣经》中清楚地提到教会中的众长老。
[徒11:30] 他们就这样行,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
[徒 15:4,6,22]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徒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
[徒21:18] 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
(3)因为有众使徒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履行长老职责。
[徒10:44]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
[徒21:17,18]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
(参见徒6以及徒15:6,22)
(4)因为这些监督及长老为实施教会治理而共同聚集成为一体。
(参见前述经文以及徒15:6,22;21:17,18)
(5)因为尽管他们是在不同聚会中敬拜上帝及施行圣礼,但他们却仍处在同样的治理之下。
[徒2:16] 这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上帝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
[徒2:44] 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

176.问:倘若在耶路撒冷城中,有许多不同聚会点,处于同一长老会治理之下,那么我们是否能将它视为约束其他教会的范例呢?
答:《圣经》中明确地预言说,训诲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而且,众使徒曾持续在耶路撒冷相处多年,所以我们必然得出结论,这一教会治理形式是要为我们留下效法的榜样。而且在设立所有其他教会的过程中,教会成员也当这样在长老会的引导下[61]联合在一起。
(参见:赛2,腓3)。

第五节 论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长老会
177.问:就以弗所教会而言,我们能否从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呢?
答:诚然如此。
(1)我们可以从众使徒在那里做工时间的长短得出结论。
  [徒20:31] 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戒你们各人。
(2)我们可以从他们讲道所得的果效中得出结论。
[徒19:20] 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就是这样。
[徒17:18] 还有以彼古罗和斯多亚两门的学士与他争论。有的说,这胡言乱语的,要说什么?有的说,他似乎是传说外邦鬼神的。这话是因保罗传讲耶稣与复活的道。
(3)我们可以从那里信徒的数目得出结论。
[徒19:17] 凡住在以弗所的,无论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这事,也都惧怕,主耶稣的名从此就尊大了。
[徒19:18-20] 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他们算计书价,便知道共合五万块钱。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就是这样。
(4)我们可以从使徒保罗决定继续留在此地的原因得出结论。
[林前 16:8] 但我要仍旧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节。因为有功效的门,为我开了,并且反对的人也多。
(5)我们可以从监督及牧师数量之多得出结论。
[徒20:17,28]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6)我们可以从提到其中一个教会时所用的方式得出结论,因为这暗示了其他教会的存在。
[林前 16:19] 亚西亚的众教会问你们安。亚居拉和百基拉,并在他们家里的教会,因主多多地问你们安。
[启2:17] 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
(7)我们可以从这些教会显然处于同一个长老会治理下这一情况得出结论[62]。
[启2:1,2,6,17,] 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使者,说:“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恶人,你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看出他们是假的来。……然而你还有一个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

178.问:就哥林多教会、安提阿教会、凯撒利亚教会及撒玛利亚教会而言,我们能否从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显然可以从这些城市中存在一个以上聚会,然而却仍被称为一个教会的事实中得出结论。另外,还可以从教会同时拥有许多牧师这一情况得出结论。
(关于哥林多教会,参见:徒13:1;18:7-10;林前1:2;14:20;13:34;14:3,4;5:4,5;林后2:6);
(关于安提阿教会,参见:徒11:19,20,25,29,30;13:1,5;15:35;)
(关于撒玛利亚教会,参见:徒8:5,6,12,14);
(关于凯撒利亚教会,参见徒11:30)

第六节 论长老会——结论
179.问:你现在已经从犹太会堂的劝惩中,从我们救主正面的教训中,从使徒时期教会的次序等方面,确立了长老会的权威,那么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呢?
答:确实有。当我们思考耶路撒冷召开的总会时,从众使徒的实践中,便可以看到这一点。
(参见徒15章)

180.问:是否有必要因此使所有教会在一个长老会治理[63]之下得以合一呢?
答:凡属基督的教会,诚然有责任符合当初设立的合乎《圣经》的次序,因为这是上帝设立的。
[腓4:9] 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上帝,就必与你们同在。

181.问:为何说她们有这样的责任呢?
答:三个方面:
(1)         因为教会是上帝所设立的,并非仅是一种自愿性的、属人的组织;
(2)         各个地方教会,对任何一条属于基督国度的法则都不可随意废弃,而是要受其约束;
(3)         因此,若有机会,各个地方教会就当在长老会之下加以联合,以使教会的治理合乎圣经。

182.问:倘若她们忽略这样的命令,是否是犯罪呢?
答:诚然如此;凡忽略这命令者,便干犯了圣徒之间的相通,行事为人并不合乎基督身体之肢体的本分。
(参见罗12:5,林前12:25;弗4:16)

183.问:各处聚会点及其成员是否应服从所在教会长老会的决定呢?
答:这些决定,若与圣经中所包含的主的典章相符,便为耶稣基督所认可;因此,倘若何人拒绝这些决定,便是藐视基督的权柄。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赛8:20] 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参见徒4:19)

184.问:若有教会,拒绝接受审议会所做出的合乎《圣经》的决议,便犯了什么罪呢[64]?
答:若有教会拒不接受所在审议会合乎《圣经》的审判及决定,便犯有双重罪:
(1)         首先,它们干犯了上帝的成文之道;
(2)         其次,它们轻乎上帝的诫命,并藐视上帝所设立的圣职人员的权威。
   因为众教会都当接受上级审议会的约束,正如教会成员当受所在地方教会约束一样;也就是说,
   只要它们遵行上帝的真道和旨意,就当如此。

185.问:就长老会所做出的决议,有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形呢?
答:确实有。就长老会所做出的决议的上诉,可以提交大会审议。

第七节 论大会[65]
186.问:教会中的第三种教务审议会是什么呢?
答:大会。

187.问:“大会”的意思是什么呢?
答:这个词的意思,是指具有同一种信仰、为同一目的而召开的会议。

188.问:那么,为何将这种教务审议会称为大会呢?
答:长老会乃是一种由某区内的监督及长老所组成的会议,因此大会便是一种由来自某个地区的众监督及长老所参加的会议。在这种区会中,至少有三个长老会。也可以将它界定为一个范围更大的长老会。

189.问:召开大会的《圣经》依据是什么呢?
答:大会包括来自数个教会的众位治理者,他们就当时各教会内产生争论的某个主题,在耶路撒冷城中聚集、辩论并做出决定;这种情况,在《使徒行传》及使徒书信中都有记载。
(参见徒15章;弗4:11-16)

190.问:对于召开这类大会的权柄有没有其他根据呢?
答:诚然有。这些会议是按犹太会堂的程序进行的,而这些会堂则要服从最高审议会或耶路撒冷的审议会;耶稣基督谈及这一审议会时予以认可[66],这就是基督教会所仿效的模式。
    (参见太18章;申17:8-12。也可以参见太13:54;可6:2;路4:6及7:5;雅2:2;启2:9)

191.问:大会有权干预长老会的权柄吗?
答:没有;大会的目的正是要加强长老会的这种权柄,并扩大这种权柄的范围。

192.问:大会拥有怎样的权柄呢?
答:大会拥有
(1)     接受并提出上诉的权力;
(2)     对长老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决议的权力;
(3)     对长老会的诉讼程序精心审查的权力;
(4)     维护其所看顾的长老会、堂会及成员之间的次序,使他们符合上帝的圣道,拓展基督的国度。

193.问:就大会的裁判而言,有提出上诉的情形吗?
答:有。对此可以向教会内最大和最高教务审议会,也就是总会,提出上诉。

第八节 论总会
194.问:那么,你又如何看待总会呢?
答:总会是教会内的最高审议会,采取一种机构或法庭的形式,通过由教会内各长老会委派、代表辖区内所有教会的监督和长老组成;实际上,这类审议会是一种更大规模的大会。

195.问:《圣经》中,有没有这类由众位治理者参加总会的确据呢?
答:在耶路撒冷所召开的会议中可以找到确据,这次会议记载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中。
[林前 14:40]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结43:12] 殿的法则乃是如此,殿在山顶上,四围的全界要称为至圣。这就是殿的法则。

196.问:你可否讲述一下形成这次总会决议的基础是什么?
答:(1)安提阿教会中出现问题,以致影响到众基督教会的信仰与实践。为了求得问题的解决,便将问题提交这次会议。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2)这次总会,虽由教会中众位治理者参加,但与此同时也向众人开放。
[徒15:6,12]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上帝藉他们在外邦人所行的神迹、奇事。
(3)这次总会对提交的问题做出决议,但并不是借着默示,而是通过讨论做出的;因此,似乎是在圣灵一般的引导之下做出的。
[徒15:7,22,28]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4)我们发现,在这次总会中,有一位与会成员提出一个议案,随后这一议案则被普遍采纳,成为总会全体的意见。
[徒15:19,22]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上帝的外邦人。……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5)通过这种方式做出的决议是权威性的决议,可以诉及所有教会,并被传递到各个教会,而且在教会中进行宣读。
[徒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6)这次总会的成员由差派的代表组成,他们并非是由某位个人或主教所差派的,而是由与其他教会联结的安提阿教会长老会差派的。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197.问:但情况是否可能与这一切矛盾,即那些弟兄,也就是除众长老之外,所有人都出席了这次会议呢?
答:就我们所了解的程度而言,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只有一小部分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信徒可能曾在某个地方聚集;因此,这些弟兄必定是由那几个有假教师进入的教会派出的参加会议的代表。这些代表汇聚一堂,目的是就提交大会进行决议的各种问题确定正确次序,并做出裁决。[67]

第九节 论教会设立的其他组织
198.问:什么人拥有这种召集各级审议会的权柄呢?
答:召集及解散各种审议会的权柄是由教会元首基督唯独赋予教会中圣职人员的。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199.问:既然这些会议是教会常设的、合乎教会宪章的机构,那么教会为完成自己的计划及执行有关设想而设立其他机构,是否合法且恰当呢?
答:各级审议会当然有权设立各种机构,实施各自所能施行的计划和项目;但是,不管设立什么机构,各级审议会不得超越宪章所赋予它们的权力,也不可赋予这些机构比自身更大的权力。

200.问:这类由各级审议会所设立的机构有哪些呢?
答:各类审议会所设立的机构有
(1)         为筹备或完成所分配的各种工作的委员会;
(2)         代表其设立机构完成各项特殊职责的办事处;
(3)         受托管理教会经营的各种慈善机构的董事会或委员会。

第五章 论教会的权柄
第一节 论教会权柄的性质及其在国民政府之外的独立性
201.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对其教会成员是否拥有某种权柄呢?
答:每种职分都表明了某种权柄。就教会内的圣职人员而言,若无权柄维护自己的职分,就是不正常的。

202.问:为何说这种权柄对教会各种圣职人员而言是必要的呢?
答:因教会中的众成员是从世上其他人中分别出来,并且认信基督的;而教会内的圣职人员的责任就在于维护教会的这种特征。

203.问:在《圣经》中,这一权柄是否清楚地归于教会内各种圣职人员呢?
答:诚然如此。所有成员都当顺服教会中那些在主里治理他们的人。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04.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所拥有的权柄,是那种会影响众人社会权利的权柄吗?
答:并非如此。这种权柄是教会性的,所影响的仅仅是他们与教会之间以及上帝之间的关系。
[约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205.问:对教会这一权柄,还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描述呢?
答:这一权柄乃是属灵的权柄,并对那顺服这一权柄者的良心说话,与犹太人那种外在的、属肉体及预表性的有形组织相反。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林后 10:4,5] 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206.问:这一权柄或教会治理,从哪些方面而言,可以称为属灵的权柄呢?
答:从以下五个方面:
(1)它的对象是属灵的,即人的灵魂和良心;
(2)它的目的是属灵的,即在上帝的训诲、引导、及救恩方面荣耀上帝;
(3)它的律法是属灵的,即基督在制度、诫命、禁令及应许方面的话语;
(4)它的施行是属灵的,即纳入、逐出或惩诫教会成员等行为是属灵的;
(5)它的惩诫是属灵的,即收回属灵特权,警告在将来或永世从那至高审判者手中受报应。
(参见路17:21;来9:10,14;8:10;耶31:33;来7:16,18)

207.问:教会中圣职人员的权力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答:从教牧角度而言,这些圣职人员的权柄包括:
(1)         对信仰上的争论及良心上的问题进行裁定;
(2)         为使对上帝的公共崇拜和教会的治理更有次序,设立规章;
(3)         在管理失误时,接受有关的申诉,并做出权威性的裁决。
总之,就是制定各种计划,最大限度地促进基督国度的益处。

208.问:为维持这种属灵的权柄,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当采取什么措施呢?
答:教会中的圣职人员为确保这种顺服,所采用的措施有命令、请求、应许、警告及责备。所有这些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教会成员的心灵,并不涉及其财产、自由或个人的人身安全。

209.问:“权柄”这个词,当用于指教会中的某一职分时,是否隐含那行使这一权柄者同样处于一种更高的权柄之下呢?
答:诚然如此。权柄所隐含的是执行一种更高层次的命令,因此他必须服从那更高的权柄。
[太 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210.问:从何种意义上讲,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拥有这样的权柄呢?
答:他们拥有这一权柄乃是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权柄,他们是基督的代表,唯有他才是教会的元首。
[太17:5] 说话之间,忽然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且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211.问:就教会事务而言,圣职人员是否可以独立行使权柄,或认为自身就有权柄呢?
答:绝无任何这样的权柄;他们乃是一起侍奉。
[腓 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林后 4:5] 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
(参见徒16:4;15:15-31;太18:17,18,19,29)

212.问:各样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是什么呢?
答: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乃是上帝的话语,以此为条件,并为此所限制。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原文在此有“阿们”)。(参见太4:4)

213.问:将所有这些权柄赋予教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
答:使徒保罗曾宣告说,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绝不是为败坏人。
[林后 8:10] 我在这事上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是与你们有益。因为你们下手办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经有一年了。
[林后 13:10]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地待你们。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

214.问:对那种主张教会没有任何权柄,教会治理者的职分只是教导并劝服人的观点,当用什么名字称呼它呢?
答:这种论调称为伊拉斯图主义(Erastianism),创立者伊拉斯图(Erastus),是一位生活于十六世纪的医生。

215.问:长老制教会是否会将某些干预国家权力的权柄归给教会呢?
答:并非如此。长老派主张教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并与之有所区别。

216.问:如此说来,基督教会是完全独立于国民政府之外吗?
答:诚然如此。只要是涉及教会内的法规、圣职人员及责任问题,教会就有不可剥夺[68]的权力,在一切宗教事务上独立裁决,不受任何约束。故此,正如教会不得干预国家权力,插手国家事务一样;国家权力也不得在一切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上干预教会。

217.问:如此来说,国家对教会有什么责任呢?
答:国家官员不得擅自担任讲道、施行圣礼的事工,也不可对信仰问题有丝毫干预;但作为衣食父母,他们确有责任:
(1)         保护那属乎我们同一位主的教会,不偏袒基督教任何宗派,使其超过其他宗派之上;
(2)         他们当以这种方式使教会全体圣职人员得享完全、无拘束、确实的自由,不管其所属派别如何,都能在不受任何暴力与危险的情形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3)         同时,因为主耶稣基督已在其教会中设立了一种规范的治理与惩诫制度,所以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对于在基督教会各宗派自愿的成员中按自己的信仰告白而施行的圣事,均不得加以干预或阻碍[69]。
(4)         国家官员的责任是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守教会所有信徒的人身及名誉,不使任何人受到损害,不管他们是假冒的信徒,还是不忠的信徒,都不得例外。无论他是谁,国家官员都不得使他受到任何侮辱、侵犯、虐待或伤害。
(5)         国家官员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有教会不受任何搅扰。
(参见约18:36;玛2:7;徒5:29;赛49:23;诗105:15;徒18:14-16)

218.问:教会对国家负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
(1)         为所有在位掌权者祷告;
(2)         尊重在位掌权者的人格;
(3)         当给他们纳税的,就给他们纳税,其他当得的,也当归给他们;
(4)         遵守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
(5)         为着良心的缘故,顺服他们的权柄;
(6)         向所有人传讲福音,包括那些在位掌权者;
(7)         向在位掌权者为基督作见证;
(8)         坚持并维护上帝律法的权威性,要求在位掌权者顺服上帝的律法。
(参见罗13:1-7;徒25:10,11;多3:1;彼前2:13-17)

219.问:让人们认识并保守教会这一权柄,是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呢?
答:诚然如此。教会这种独立的、属灵的权柄是不可放弃的,否则就会牺牲基督的尊荣、基督国度的荣耀、教会的宪章和存在,以及社会与宗教自由。[70]

220.问:这种属灵的权柄和教会的独立又如何会受到侵害或丢失呢?
答:这种属灵的权柄及教会的独立,可能会因屈从国家权力僭越[或接管]教会权力而丧失,也可能因为顺服某个废弃基督的律法,僭越基督权柄的教会的治理而丧失。这种僭越所贬低的是基督的至尊与荣耀,如果确实需要,我们就当予以抵制,甚至不惜流血殉道。
(参见来2:8,10;加4:7;林前4:4;约一2:16,17,22;启17:8,11;帖后2:3,4;太12:30;西2:20,19;太4:24)

221.问:那么,长老派是否是想在他们的教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联盟关系呢?
答: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任何此类形式的联盟,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会给国家及教会带来损害;每位基督徒都当反对这种观点[71],将其视为败坏和不宽容的罪恶渊薮[72]。

第二节 论良心的真自由
222.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能否颁布任何与上帝圣道相抵触或超出上帝圣道的东西,并用它来约束人的良心呢?
答:不可!唯有上帝才是良心之主,上帝已经将良心从人的教训与吩咐中释放出来。这些教训与吩咐,在信仰或敬拜的问题上,或与上帝的圣道抵触,或超出圣道的规范。
[罗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223.问:某些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要求信徒信仰在《圣经》中并无任何确据的内容,或对教会中此类没有确据的命令绝对顺服,这是否妥当呢?
答:并不妥当。这是对人的良心自由的戕害,同时也是对理性的荼毒。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约4:22] 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何5:11] 以法莲因乐从人的命令,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
[启13:12,16,17] 他在头一个兽面前,施行头一个兽所有的权柄。并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伤医好的头一个兽。……他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

224.问:出于良心的缘故,任何人是否都当完全相信这类教训,或完全遵守这类吩咐[譬如在第222问和第223问中所提出的内容]呢?
答:并非如此。这样做违背他们良心的自由。
[西 2:20,22,23]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能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加 1: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加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25.问:良心自由,是否就意味着一种干犯或忽略上帝诫命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那不过是人的放肆,并非真正的自由。

226.问:虽然教会中圣职人员忠心地施行主基督的律法,但良心自由是否意味着可以摆脱顺服他们的权柄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若是反对任何一项合法的权柄,或反对这一权柄合法的行使,不管这种权柄是教会的权柄,还是国家的权柄,都是抵挡上帝的诫命。
[彼前 2:13,14,16]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

227.问:那么,良心自由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真正的良心自由乃是脱去人所设立的任何教训或规条的自由,也就是在信仰和敬拜的问题上,摆脱任何背离、超出上帝圣言通则的东西的自由。
[徒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5: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林前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太15:9]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228.问:是否可以基于上帝成文圣言的权威之外的权威,相信任何信条呢?
答:不可。因为上帝并没有赐给任何人如此辖管我们信心的权柄,即使他是一位使徒也一样;同时,上帝向任何要在这书上增添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咒诅。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第三节 论教会权柄的划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权柄[73]
229.问:教会权柄分成哪几个不同的部分呢?
答:教会权柄,按照实施对象的性质,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230.问:教会权柄的第一部分是什么呢?
答:这种权柄称为关于教理的权柄,或者说是关于信条的权柄。

231.问:教会有权柄制定这样的信条吗?
答:所有抗罗宗信徒一致相信,《圣经》包含人所必须知道的一切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了唯一无谬的信仰标准。

232.问:罗马天主教会另外采用了什么标准呢?
答:罗马天主教会所采用的另外一个信仰准则称为教会的传统,指由教会掌管,除了《圣经》以外,还包含其它教训的各样教义的总汇,天主教认为这一传统拥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

233.问: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没有关于这种传统论的根据呢?
答:恰恰与之相反,圣经对任何在上帝成文圣言之外添加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最严厉的咒诅 [憎恶]。
[启22:18]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加1:9]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参见 申4:2,12,32;箴30:6;赛8:20;太15:3-6;西2:8)。

234.问:那么,在罗马天主教会中,采用传统作为教义标准的结果是什么呢?
答:这致使她将出于人的教训[74]、明显错谬的规条[教义]引入到该教会信经中;她要求其信徒绝对接受,对违背者则加以咒诅。

235.问:那么,就《圣经》而论,教会的权柄到底是什么呢?
答:教会乃是《圣经》的保管人,并且有责任保守《圣经》纯全,使之不受任何玷污。
[提前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236.问:就《圣经》而论,教会还有什么权柄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要解释《圣经》,并呼召所有人为着自己的益处研读、相信并顺服《圣经》。
[玛2: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参见提后3:15;歌3:16)
[罗15: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徒 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第四节 论教会信条
237.问:教会有没有权柄起草基督教义的概要,譬如说信条及教理问答呢?
答:起草这类基督教义的概要乃是每个教会的特权和责任,目的在于:
(1)         为了向世界表明自己对《圣经》的观点;
(2)         抵制各样流行的异端与错谬;
(3)         教训自己的孩童及会众;
(4)         裁定教牧候选人是否可被纳入侍奉;
(5)         确保教会在其公开侍奉中和谐一致。

238.问:就这些概要本身而论,它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威呢?
答:就其本身而论,它们所具有的权威绝并不在其他任何属人的作品之上。

239.问:那么,它们的权威又是得自何处呢?
答:这类概要的权威,唯独来自与《圣经》的一致性。

240.问:这类概要是否可以视为绝对无误呢?
答:不可以。解释《圣经》唯一的无谬标准乃是《圣经》本身。
[罗12:6]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约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

241.问:我们的信条对那些接受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权柄呢?
答:没有。因为在这一信条中宣告说,自使徒时代起,所有大会或总会都可能犯错误,而且确有多次教会会议曾犯过错误;因此,不应将它们作为信仰与实践的标准,而是应该将它作为一种信仰与实践的辅助工具。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4款规定,美国版第31条第3款规定)

242.问:你能讲一讲该信条所做出的同样重要的其他告白吗[75]?
答:当然可以。该信条宣告说,“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的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会议(就是说,作为上帝圣道的使者)”;而且,他们的“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76]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3款,美国版第31条第2款。也可在总体上参见第1章,9章,10章以及20章)

243.问:那么,你又如何将这些标准所拥有的权威与上帝圣道的最高权威相调和呢?
答:不得违背任何个人自愿性的选择,强迫他接受这些标准。同时,任何人若使自己顺服教会的权威,就是宣告接受教会的标准,因为经过全面考察之后,他相信它们所包含的乃是在《圣经》中所教训的教义体系。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规范》‘Presbyterian Church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m of Government’,第15章12节[77])

244.问:你已经提到,不得强求任何个人采纳这些标准;你现在是否可以告诉我,某个已接纳这些标准的人,倘若认为恰当的话,是否有自由撤销他所做出的对这些信条完全相信的宣告呢?
答:任何个体之人,倘若得蒙引领,认为这些标准中,某一部分与上帝的圣言抵触,他就有权利,也有责任使自己脱去这一义务[78];另外,作为一个光明正大之人,只要他仍然是该教会的牧师或长老,就当对这些标准加以维护或捍卫。

245.问:在这一方面,是否会有妨碍真正的良心自由之事呢?
答:没有。因为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目的在于保守教会的和平、和谐及行动上的一致,同样也要保全、保守真正的良心自由。

246.问:对谁明确要求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呢?
答:下列人士当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
(1)监督或牧师;
(2)见习牧师;
(3)长老;
(4)执事[79]。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第15章第12条,第14章第7节,以及第13章第4节[80])

第五节 论教会第二种权柄――为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7.问:教会权柄的第二部分是什么呢?
答:为教会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8.问:这是否是意味着,教会有权柄建立任何看来最合理的治理形式呢?
答:并非如此。因为《圣经》中已规定了一种特定的治理形式,这一形式是不可改变的,否则便是僭越耶稣基督的权柄。
[来 8:5] 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象,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上帝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249.问:这是否意味着教会有权制定新的律法,用以调整教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呢?
答: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教会并无任何立法的权柄,仅仅拥有教牧的权柄;教会的职分“唯独”在于传讲及施行由教会元首已经设立的那些律法。

250.问:教会是否有权设立任何仪式,正如罗马天主教会及新教中主教制教会信条中所教训的那样呢?
答:这种观点并无丝毫《圣经》上的确据;因此我们认为,当这些教会在基督的教训之外加添什么东西,并以若不顺服,便要受到责备或逐出教会[81]为条件,要求会众顺服时,她便是攫取了那本不属乎她的权柄。

251.问:教会这种为了治理和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到底包括哪些其他事宜呢?
答:公共崇拜的时间,教会成员当严肃参加的其他场合,这些都属于教会权柄范围。

252.问:在制定这些标准的权柄下,是否还包括其他事宜呢?
答:教会的责任[82]乃是要:
(1)         明确公共崇拜次序;
(2)         设定会众与长老会的界限;
(3)         本着保守教会和谐与次序的目的,做出其他各样必要的安排。

第六节 论教会第三种权柄――劝惩的权柄
253.问:教会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权柄是什么呢?
答:是劝惩或审判的权柄。
[林后 10:8] 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并不是要败坏你们。我就是为这权柄稍微夸口,也不至于惭愧。

254.问:这种权柄对任何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吗?
答:诚然如此。在任何一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中,为保守共同的和平,并维持和谐,某些权柄乃是必不可少的。

255.问:是否有人有权被纳入到基督教会中,无需考虑教会的标准或规范呢?
答:并非如此。唯有那些就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做出可信的告白的人,才可以被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之中,成为教会的成员。
[徒8:37] “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
[林前 1:2] 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太28: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英文原文有“阿们”)。

256.问:为何不能把其他人也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中呢?
答:因为教会的特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唯独为那些就爱心而论是基督门徒的人预备的。
[约17:6]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
[徒19:9] 后来有些人,心里刚硬不信,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保罗就离开他们,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便在推喇奴的学房,天天辩论。

257.问:教会是一个告白基督教信仰的团体,这一团体的特性是怎样得以保守的呢?
答:通过忠心地执行合乎《圣经》的劝惩,遵行教会的法规,并通过责备与逐出教会的方法,得以保守的。
[林前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参见上下文)

258.问:为何说实施教会劝惩对保持教会纯洁与和平是必要的呢?
答:因为从那些未重生的认信者中,从那些真敬虔者身上所残余的败坏中,常会有绊倒人的情况出现。
[太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启2:14] 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参见上下文)

259.问:教会劝惩应当由谁来施行呢?
答:应当由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来施行。
(参见太28:19; 徒14:23)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太18:15-18]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260.问:教会中这些圣职人员这种权柄到底有多大的范围呢?
答: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83]乃是:
(1)         判断谁可被纳入教会;
(2)         对那些纳入教会者的行为进行检查;
(3)         对那些证实不配者进行责备,直至逐出教会。
[提后4:2]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
[多2:15] 这些事你要讲明,劝诫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
[林前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第七节 论纳入与逐出教会
261.问:唯有那些真圣徒才可纳入教会中吗?
答:某人是否真圣徒,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因此,教会中的圣职人员,由于不清楚人内心的状况,并不能就那人灵魂隐秘的状况做出决定。

262.问:那么,在接纳成员进入教会时,他们当用何种标准作指南呢?
答:他们当唯独以人内心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所做出的外在告白作为引导。
[徒8:12] 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上帝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
[徒19:18]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

263.问:何时才可认为某人对基督教训所做的告白是可信的呢?
答:当这人表明自己熟悉福音中的主要教训,宣布自己相信这些教训,告白自己的心灵已被上帝的圣灵更新,并持守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时。
[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徒16:33] 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
[路3:8]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

264.问:当那些教会成员被纳入教会之后,是否仍然要服从教会治理者的权柄呢?
答:诚然如此。一方面是这种权柄,另一方面是顺服,这些在基督的律法中都极为清晰地做出了规定。

265.问:教会成员哪种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呢?
答:以下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
(1)         教义上的错误;
(2)         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
(3)         藐视权威、次序或教会中的圣礼;
(4)         忽略在公共场合、在家庭之内及在内室之中的敬虔责任。
[罗16:17]弟兄们,那些离开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
[多3:10]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
[代下 23:19] 且设立守门的把守耶和华殿的各门,无论为何事,不洁净的人都不准进去。
[弗5:11]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启2:20]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容让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我的仆人,引诱他们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上帝。
[帖后3:6]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
[来10:25]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耶10:25] 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译者注:原文作“各家”上。因为他们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灭绝,把他的住处变为荒场。
[太6:6] 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

266.问:是否所有犯罪都要受到同等程度的谴责呢?
答:并非如此。按犯罪的性质[84],
(1)         有些人当受责备;
(2)         有些人当中止其教会特权;
(3)         还有些人当逐出教会,或全然与他断绝一切联系。
[多1:13] 这个见证是真的。所以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
[帖后3:14,15]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
[林前5:13] 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加5: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参见提前5:20)

267.问:《圣经》是否对教会劝惩赋予非常严肃的重要性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经》宣告说,教会的判决若按《圣经》进行,在天上也要得到确认。
[太18: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林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1:20]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268.问:那些已受到教会某种方式劝惩的人,应当怎样行呢?
答:他们当在劝惩之下谦卑自己,寻求上帝的恩典悔改,并要作他们起初所做的工作[85]。
[彼前5:6] 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启2:5]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269.问:那已经被中止享受教会特权的人,何时才能恢复与教会的相交呢?
答:无论何时,只要他能提供[86]足够的自己悔改与更新的证据。
[加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约20:23]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270.问:是否教会中的任何谴责都要公之于众呢?
答:诚然如此。当这种绊倒人的情形是如此严重,广为人知,给教会带来臭名时,就当将劝惩公之于众。
[林后 2:6]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
[提前 5: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71.问:忽略劝惩是否会损害教会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这样,
(1)         拦阻敬虔者进入教会;
(2)         招惹上帝的震怒;
(3)         使基督的名受到羞辱。
[林前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林前 10:20]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启18:4] 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
[耶7:11] 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么。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
[撒下12:14] 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罗2:24]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弗4:30] 不要叫上帝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272.问:因为全然忽略劝惩,教会就可能不再是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教会了吗?
答:诚然如此。这类事情的确曾经发生过。
[启2:9] 我知道你的患难,你的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一会的人。
[启3:9,19] 那撒但一会的,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犹太人,乃是说谎话的,我要使他们来到你脚前下拜,也使他们知道我是已经爱你了。……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273.问:另一方面,借着施行严格与诚实的劝惩,教会是否会得到众多、极大的益处呢?
答:诚然如此。

274.问:从施行劝惩中,到底那犯罪的人会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借此他便可以明白罪的邪恶与可耻,倘若他用一种恰当的心来接受劝惩,这种劝惩便会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使他谦卑,把他挽回,并使他得到造就。
[帖后 3:4] 我们靠主深信你们现在是遵行我们所吩咐的,后来也必要遵行。
[林后7:9]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
[林后7:10] 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275.问:忠心施行劝惩,教会会从中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忠心施行劝惩,
(1)         那假冒伪善,参加教会的罪人便会受到拦阻,那影响全团的酵便得以除净;
(2)         教会中真正悔改的人数得以加增,教会的圣洁得以彰显,教会元首之名得着维护;
(3)         上帝恩慈的同在与祝福得以确保。
[林前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徒16:4,5]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
[徒5:11,13,14]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
[约2:16] 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结36:23]我要使我的大名显为圣。这名在列国中已被亵渎,就是你们在他们中间所亵渎的。我在他们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林后6:17,18]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276.问:但那犯罪者,因执行教会劝惩,会不会走向放弃福音教训的道路,并因此变得更加刚硬呢?
答:因为劝惩乃是出乎上帝的命令,所以我们勿要思想疏忽劝惩使罪人刚硬,而不施行劝惩。倘若那犯罪者出于骄傲与顽梗,忽略那若用正直之灵接受便可得着的随之而来的各样益处,教会治理者也不可因为会使许多人因此刚硬,他们的罪孽与危险因之增加,便惮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恰如福音使者不可惮于宣讲福音一样。
[林后 2:15] 因为我们在祂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
[犹1:19] 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277.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对教会劝惩的正确施行是否负有严肃的责任呢?
答:他们得以担任圣职乃是因为基督的任命,
(1)         若忠于职守,便会有许多奇妙福分追随他们;
(2)         若玩忽职守,必将给教会带来重大、长久的损害,使基督之名蒙羞,使罪人继续犯罪;
(3)         他们应当晓得自己肩负极其严肃的责任,务要思想在审判之日必要为此交帐。
[彼前5:4]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78.问:教会中的每位成员又如何能完全明白这一切劝惩的规范和次序呢?
答:借着学习附在我们的信仰告白之后的《教会治理规范》及《教会劝惩规范》便可明白。这些书我们教会中每位成员手头都有[87]。

第六章 论教会团契
第一节 论教会团契的性质及必要性
279.问:认识教会的真实本质、组成及目的,对教会所有成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吗?
答:这诚然是重要的。因为若不然,他们便会对自己的责任茫然无知,而这些责任本来是他们作为教会成员当尽的本分。
[结44:5]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上帝的儿子。

280.问:谁可成为有形基督教会的成员呢?
答:那些借着自己的信仰告白与顺服,和自己的子女一同被纳入基督教会的人。
[徒2:38,39,47]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 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281.问:成为基督教会的成员,是所有人的责任,还是仅仅一部分人的责任呢?
答:相信主耶稣,随后成为基督有形教会的成员,这乃是凡听到福音者毋庸置疑的责任。
[徒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罗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约一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282.问:教会团契的目的是什么呢?
答:教会团契的目的乃是:
(1)         基督徒可以传讲《圣经》教训;
(2)         保守福音圣礼不受败坏;
(3)         促进彼此间的圣洁与造就;
(4)         逐渐使自己成为适于得荣之人。
[西 2:2]  要叫他们的心得安慰,因爱心互相联络,以致丰丰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们真知道上帝的奥秘,就是基督。(参见启2:25)
[腓 2:15]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西 1:12] 又感谢父,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

283.问:教会成员的特权是什么呢?
答:教会成员的特权是:
(1)         参加圣餐;
(2)         使自己的子女受洗;
(3)         得蒙教牧眷顾;
(4)         得受教会同情与祷告;
(5)         得承上帝特殊应许;
(6)         并且得用权柄,对交付他们与教会属灵益处有关的事宜进行裁决。
[赛4:5,6] 耶和华也必在锡安全山,并各会众以上,使白日有烟云,黑夜有火焰的光。因为在全荣耀之上必有遮蔽。必有亭子,白日可以得荫避暑,也可以作为藏身之处,躲避狂风暴雨。
[提前 4:10] 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上帝。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徒2:42] 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诗147:19,20] 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罗9: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第二节 论教会成员的本分
284.问:教会成员对其牧师当尽什么本分呢?
答:教会成员对其牧师当尽的本分是:
(1)     服从牧师公义、合乎《圣经》的权威;
(2)     热爱并敬重牧师;
(3)     不断参加他的侍奉;
(4)     在各样善行上与他合作;
(5)     慷慨地支持他;
(6)     迫切地为他祷告。
[帖前 5:13] 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来13:7] 从前引导你们,传上帝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
(参见:林前16:15,16;帖前5:11,12;林后1:11;)

285.问:教会成员彼此之间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责任是:
(1)         彼此相爱;
(2)         在患难中彼此探望;
(3)         彼此代祷;
(4)         必要时当以忍耐与恩慈相待;
(5)         彼此看顾;
(6)         竭力保守和平与和谐。
[加 6: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雅5:16] 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译者注:原文此处有“热切”)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弗4:2]  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
[罗12:13] 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
[约一3: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利19: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参见:彼前5:5; 腓2:3)

286.问:教会成员对教会本身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对教会本身的责任是:
(1)         供养教会的需要;
(2)         对有关问题给予深切、积极的关心;
(3)         用一切合法手段寻求教会的兴盛;
(4)         真诚地服从教会的劝惩。
[林前 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

287.问:教会成员作为个人对他们自己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个人对他们自己的责任是:
(1)         在知识、美德以及与上帝相交中长进;
(2)         生活圣洁,为人表率。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诗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288.问:教会成员作为家庭的头,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家庭的头,有以下责任:
(1)         坚持家庭敬拜;
(2)         树立圣洁榜样;
(3)         以敬畏和儆醒之心治理和引导子女及仆从[88]。
[创18:19]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
[诗118:15]  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耶10:25] 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因为他们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灭绝,把他的住处变为荒场。
[弗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289.问:教会成员,作为公民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公民有以下责任:
(1)         凭完全的诚实与忠心过一种和平、圣洁、无可指责的生活;
(2)         为上帝我们救赎主的教训增加光彩;
(3)         在这些教训上尽其所能[89],确保在那些不信主的人中间有好名声。

290.问:就财产而言,教会成员有什么责任呢?
答:他们当牢记:无论自己管理的财物多寡,他们都是上帝的管家,必要就使用方式,以及是否促进上帝的荣耀向祂交帐。
(参见林后9:7;徒10:20;箴3:9;提前6:17;罗10:14,15;)

291.问:这种拒绝为支持与拓展基督事业做出贡献的行为,在《圣经》中是不是会受到强烈的谴责呢?
答:诚然如此。
(1)《圣经》清清楚楚地称之为不蒙恩的标记;
(2)与之相反,慷慨乐捐则被认为是基督徒品行的明证。
(参见约一3:7;林前6:10;弗5:5;箴21:26;结18:7,9;诗112:5,9;林后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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