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十七世纪,改革宗教会(the Reformed Church)确立了六份重要的信仰文献,它们分别是:
1.于荷兰和德国确立的《比利时宣言》(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教理问答》 (Heidelberg Catechism)、《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
2.于苏格兰和英国确立的《西敏斯特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西敏斯特小教理和大教理问答》(The Shorter and Larger Catechism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这些信仰文献虽然来自不同的教会传统,却有着相同的特色。在教义上,它们都强调神的主权和恩典,相信人的得救全是神的恩典,而且在得救的事情上,神是预定和预知的。在内容铺排上,都是先解释使徒信经,后讨论十诫,目的是要强调律法的功用除了能够带领罪人归向基督,也能够帮助基督徒在生活中成长,喜悦地事奉基督。
本研读版圣经所引用的就是上述的信仰宣言。为了让读者更清楚各宣言的内容,现将有关背景和特色分述如下。
一、《比利时宣言》 (1561)
《比利时宣言》共有37项条文,分以下三部分讲论:
1.三一神和圣经中关于神的知识; 2.基督的创造和救赎; 3.圣灵在教会和藉教会达成的成圣工作。
《比利时宣言》由德布利(Guido de Bres,1522-1567)主力执笔,他是苏格兰东南部法语教会的巡回牧师。1559年,《法国宣言》(French Confession)在加尔文的监督下成稿,德布利就以此为蓝本撰写了一份个人信仰告白;内文多引用圣经,并经常使用「我们」这个人化的字眼。这信仰告白由法文写成,于1562年印刷,1571年修订,后来被荷兰的改革宗教会采纳,并于1618年在多特会议得到确认,正名为《比利时宣言》。
当时,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与天主教结盟,逼迫荷兰和比利时的改革宗教会,德布利因而起草这份宣言,为这些「十字架下的教会」辩护,向腓力二世解释他们的信仰,表达他们是遵守法律的公民而非反抗者,且认同三一神的教义,指出他们是有别于重洗派的;他们也藉这辩护教导信徒谨守教会纪律,提醒他们在面对压迫时要甘愿受苦,至死忠心。
二、《海德堡教理问答》(1563)
《海德堡教理问答》共有129条问题和答案,按52周编排,内容分别讲述:
1.人的不幸;
2.神的救赎; 3.人在福音之下的快乐景况。
《海德堡教理问答}是由两位海德堡神学家用德文写成的,他们是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1534-1584)和俄利维亚努(Casper Olevianus,1536-1583),而前者是主要的作者。问答中除了第80题批评天主教弥撒之外(这是选侯的要求),其余都是信仰的阐述,并无辩驳的色彩。这问答指出「道德的更新和基督徒的信服,是从称义引发出来的」,而书中只肯定了神的预定,没有强调预定论。这问答后来给翻译成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在得到大部分的改革宗教会接纳后,更被译成欧洲、亚洲和非洲的各种语言,享有崇高的地位,至今仍备受高等路德宗教会所重视。
当时,德国教会隶属路德宗,而政府倾向打击改革宗教会。但改革宗得到费特烈三世(FrederickⅢ,the ruler of the Palatinate of the Rhine)的认同,这位在德国极具影响力的选侯同意让改革宗教会成为合法组织,并吩咐人编写这份教理问答,向路德宗教会解释改革宗的信仰,也藉此安慰德国境内被压迫的人民,故这问答又称为「安慰之书」。
三、《多特法典》(1618-1619)
十七世纪初,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或Remonstrants)在荷兰改革宗教会内兴起。简单来说,这主义在救恩的理解上近似天主教,他们挑战宗教改革家对「人的败坏和」「神的恩典」的理解。荷兰改革宗教会遂于1618年11月13日至1619年5月9日期间举行多特会议,62位荷兰代表和来自八个国家的27位代表,共同就亚米纽斯主义对改革宗提出的五点批评发表声明,这份称为《多特法典》的声明,联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备受荷兰、法国、德国的百勒天奴、比利时地区的改革宗教会及英国的清教徒接纳。
在多特会议中,与会者对亚米纽斯主义的批评逐一回应,例如指出人的得救唯靠基督的救赎,这救赎足出于神的恩典,并非像亚米纽斯主义所说,救恩同时是需要人的自由意志来成就的。因为会议的目的是回应亚米纽斯主义,所以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两者的关系上着墨不多,以致有人批评会议过分高举神的主权。其实改革宗的信仰核心——「圣约神学」,就是同时强调「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批评者若更多认识多特会议举行的目的和改革宗的信仰,就不会有这样的误解了。
四、《西敏斯特信仰宣言》(1643-1647)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原本分为33章,后来福音长老会的萨默敦文本加插了34和35两章。宣言内容首先论述圣经是神圣事物的知识来源,然后阐述神的本性、神的法旨、创造、治理,恩典之约、基督的工作、得救的保证等,其后加插的篇章则专论圣灵和福音。在教会崇拜、体制、纪律和安息日上,也有详细的讲论和指引。
在十七世纪,英国国会召开了西敏斯特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盼望藉此重整英国的教会。在1643年7月1日至1649年2月22日期间,经过1163场的讨论后,就订立了《西敏斯特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与会者包括30位议院议员和12l位牧师,他们分别来自英国七个省份的长老会、圣公会和少数的独立团体。会议遭到当时的皇帝查理一世(1625-1649)的反对,圣公会遂拒绝继续派代表出席。而英国与苏格兰两国刚巧结盟,于是邀请了八位苏格兰代表列席,故此这宣言在信仰内容和教会实践方面都有着苏格兰长老会的风格。
编写《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目的有二。第一是要确立英国教会的政制、礼拜仪式和教义。第二是反驳天主教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1545-1563)对宗教改革思想的批评。由于天特会议以精确和缜密的神学表达方式批评基督教,因此,《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铺排也以类似的结构表达基督教思想。
这宣言虽然从未正式得到英国圣公会的接纳,但却受到苏格兰长老会、英属爱尔兰长老会、美国长老会及这些教会的宣教地区的重视,成为这些教会的教义根据。宣言中的教义部分也一直影响著英国和美国的浸信会和会众制教会。随著十七世纪的移民潮,这宣言更加传播到澳洲、新西兰及南非英语体系的长老会。
五、《西敏斯特大教理及小教理问答》(1647-1648)
为了让孩童和初信主的信徒有效地学习真道,西敏斯特议会于1647年按《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编写了《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这107条的问与答,简短易读,字句显浅,每个问题多以一句句子来回答,是神学入门的必备,广受当时人士的喜爱。虽然对于孩童来说,内容略嫌深奥,须要再加解释,但这问答连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和路德的《小教理问答》,仍是基督教最常用的教理问答。
另外,议会于1648年又依据《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写成《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作为教牧讲道时的参考。这196条的问与答较《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详尽,根据圣经的原则处理伦理问题,但因在律法上的解释过于教条化,用字又不够通俗,故不太受当时的人欢迎。
《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和《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都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主题是「我们当信什么」,内容包括神的属性、神的创造及救赎; 2.主题是「我们当作什么」,内容包括十诫、如何得救、信徒如何藉神的话语、圣礼和祷告成长。
书目: 赵天恩主编,赵中辉等译。《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2002年。
Berkouwer,G.C.,Faith and Justification.Translated by Lewis B.Smedes,Grand Rapids:Wm.B.Eerdmans,1954.
Rodd,Cyril S.,ed.Foundation Documents of the Faith.Edinburgh:T.&T.Clark,1987.
Beeke,Joel R.,and Ferguson,Sinclair B.,ed.Reformed Confessions Harmonized.Grand Rapids:Baker,1999.
Noll,Mark A.,ed.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of the Reformation,Grand Rapids:Baker,1991.
(选自《基督教6大信仰宣言》——导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