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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从杨海东先生的遭遇看中国离法治社会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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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忠信按:杨海东先生的“哭诉状”,发到了我的博客上。我读了,十分震惊。二十多年来,我听惯官吏腐败、百姓冤屈、法律无能之事,两耳磨起了老茧,神经几乎麻木了。但因为大多都是哭诉人的“一面之辞”,我不敢全信,也不敢多发言声援。但象杨海东先生这样的情形---实际上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罪,而得不到实际的冤狱损害赔偿;因冤狱造成的千万元巨额经营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案件中涉嫌贪腐的官员虽然“贪迹昭彰”,经苦主反复告发仍然毫发无损;长达五年的县市省京逐级上访竟然没有任何结果---这实在让我震惊!小民何辜,中国何辜,天理何在,法制何存?“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司法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的法治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三个代表”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和政府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当局者何颜面对国人?何颜面对“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这样的案件,只需一件就足以抵消二十多年“普法宣传”的结晶,足以摧毁二十年处心积虑在人民中培养起来的“法治信心”。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憧憬,岂容贪官污吏公然地、明目张胆地摧残?我贴出杨先生的诉状,旨在呼唤尚存一点同情心、正义感的学子们:动用你们的一切能量(就像“人肉搜索”那样的力量也行),在全国的网络上“炒作”这一个案件,包括与一切平面媒体联系进行报道或讨论,包括召集本案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包括派小组到江苏滨海县进行一定的采访调研(我愿意出资支持)……,总之促使这一案件最后得到“正义昭彰”的解决。最后的目的,是让我们自己通过实践切身地感受到:原来,当代中国的法律并不都只是画在纸上的“饼”,有时也是可以“当真”一回“充饥”的!]

 

           我叫杨海东,男,汉族,46岁,大学文化,身份证:320922196205040815,小灵通:0515-84957769,GCD员(已申请退党),是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公务员。2003年以来,我受到违法的、丧失人性的迫害,不仅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无辜被滨海县纪律检查机关“双规”,非法关押435天,所投资的装饰城财产1388万元也被洗劫一空(详情在谷歌中搜‘滨海县杨海东’)。2004年8月释放后,长期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上访,多次写信给河蟹、温家宝等领导,在维权的道路上历经磨难,求告无门,走投无路。至今还流落他乡,有家不能回,父母瘫痪无力救助,女儿靠打工维持上学,债主围门,官司不断。


               事情起源 投资建设装饰城


    2001年,经我介绍,江苏省南通市晓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晓龙公司)决定到滨海县投资建设五金装饰城市场,滨海县政府极为重视,同意提供一处18184平方米土地,双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优惠后的土地价格为248万元。当年年底,晓龙公司在滨海注册成立了滨海县通海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下称通海公司)运作该项目。其后,通海公司与滨海县国土局签订了正式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书》,领取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02年8月,在提前缴清248万元全部出让金后,装饰城正式开工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滨海县政府违反协议规定,其间晓龙公司不愿继续投资,决定由我出面运作该项目。


                 官商勾结 强取豪夺


    项目开工后,由于交通环境改变和政府搬迁等因素,使原来偏僻的地块一下子成了黄金地段,10个月时间,地价猛涨十几倍。


    随着地价的不断飙升,危险也在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原中共滨海县委书记唐铁飞(现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灌云县委书记)贪婪的目光早就盯着这块肥肉。


    2002年一天,唐铁飞的堂弟唐永春(射阳县建筑公司老板)通过别人找到我,提出要和我合作投资装饰城,我担心他能量太大,难以驾驭,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


    唐铁飞看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2003年4月,当装饰城一万平方米工程已封顶时,滨海县国土局在唐铁飞授意下,以“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为借口,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行没收了我们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此时,我们土地出让金已缴清8个多月!


    更令人吃惊的是,仅仅3天时间,该装饰城就“评估拍卖”给了不法商人王军,评估价1388万元,拍卖款分文没收!这一事实,2005年得到证实,盐城市中级法院当年判决,原国土局局长成运德因收受王军20多万元贿赂而获刑13年。而事件的主谋唐铁飞却毫毛不损,成功实现“丢卒保车”。


    1388万元合法资产被没收,政府一点说法没有,这是什么世道?


    为了讨个说法,挽回经济损失,2003年4月,我们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县政府、国土局违法行政,要求确认土地权属。谁知这一告,竟把我们告进了看守所!


    唐铁飞得知我们告状后,立即下令滨海县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法人代表朱峥嵘,说我们胆大包天,竟敢告政府。由于经济案件要经过盐城市公安局批准立案,所以滨海县公安局一个月时间迟迟没能实施抓捕行动。唐铁飞找来公安局局长张满昌大骂:“你们公安局是吃干饭的,只知道往县里要钱,叫你们抓人都抓不到,以后不干事就不要要钱!”于是,滨海县公安局组织了由经案大队、刑侦大队、办公室组成的庞大队伍和两辆警车,在王军带领下,动用一切手段,奔走一个多月,终于在2003年6月5日从南京将我和朱峥嵘抓获。此时,盐城市公安局还没批准立案。


    2003年6月6日,我被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双规”,办案点在原滨海县面粉厂门前一个姓颜的独家小院。这个小院主人不在,专门租给纪委办案。小院内两间二层小楼,内楼梯,楼上是办案人员休息和会办场所,楼下西边一间二十几平方米就是关人审讯的地方,东边一个大厅,院门口一个厨房,他们雇一个女人专门烧饭。有三道铁门把守:院子外一道,小楼外门一道,审讯室一道。


    第一天,办案人员共12人,其中滨海县纪委6人,公安局3人,检察院3人,宣布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实行“双规”的决定。刚宣读完,其中一人向我头上蒙一块布,紧接着12个人对我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把我打瘫在地上爬不起来。掀开布,为首的滨海县纪委审理二室干部唐志彩(唐铁飞亲戚)对我说:“这叫‘下马威’,凡是刚被‘双规’的人都要这样的,否则,你们这些人在外骄横惯了不听话。还有,你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说我们打你,这是GCD的纪律,就是你说了,也没人给你证明。”


    从这时候起,我的“双规”日子开始了。他们俩人一班,每班4个小时,轮番对我实施灭绝人性的折磨和迫害。


    每天除了吃饭时间十几分钟外,其它时间都强迫我站立,连续一个星期,一分钟不给睡觉。稍有不从就拳脚相加。有时还变着花样折磨,什么“蹲马步”、“看报纸”、“跪棍子”、“喝盐水”。由于我长时间站着吃不消,几次昏倒,他们就用摩托车头盔戴在我头上,一个星期下来,由于瞌睡难忍在墙上留下一道道头盔划痕,双脚没法走路,脚腕肿得和小腿一样粗。


    这一个星期,我已经被他们折磨得奄奄一息了,他们管这叫“扒皮”。接下来他们还要“抽筋”。


    一个星期后,他们叫我交待问题,不交待问题,他们就加大折磨力度,经常用的花样是:“蹲马步”,两腿下蹲,大腿保持与地面平行,达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看报纸”,两膀子平伸与地面平行,达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跪棍子”,两膝盖跪在一根直径15公分大小的木棍上,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喝盐水”,在口渴难忍时,他们给盐水喝,越喝越渴。每交待一个问题,他们或让睡半小时,或喝水,或抽烟。
    唐志彩对我说:“杨海东,我们知道你没掌过什么大权,没有多大问题,但你敢和我们唐书记过不去,我们对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给你定上罪就行”。为了给自己定上罪,尽快结束这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挖空心思向他们“交待”问题,每个班次都让他们满载而归。


    忽然有一天,所有办案人员一起进入审讯室,照例又是一顿拳打脚踢,唐志彩发话:“好个杨海东,你在这里还和我们斗心机,你骗吃(烟)、骗喝(水)、骗睡(觉),你交待的问题一个定不上,你想死啊。”我说我的问题都交待了,定不上我也没办法。他说:“不行,定不上也要定!你就说,为了少缴税,送一万元钱给地税局局长贾成标。”我说:“我没有送,那不是害人吗?”他抬手打了我几个耳光,:“你还嘴硬,叫你说你就得说!”。为了强迫我说送一万元钱给地税局长,他们用尽各种手段,折磨得我几次昏死过去,他们用冷水浇醒我,继续逼我。终于我向他们交待,装饰城没有预售许可证,收了购房户100多万元定金,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们如获至宝,上楼研究了一番,认为可以把我定罪了。


    短暂轻松一天,办案人员又一起到了审讯室,唐志彩说:“你的事情差不多了,还有一件事你办一下就结束,你写个条子,就说装饰城开始缴给国土局115万元是王军的钱”我说这115万元是我们的,当时还不认识王军。他说:“你又犟是不是?还想吃苦啊!”我心想:纪委办案过问115万元事情,明目张胆帮助不法商人抢钱,可见官商勾结到何种程度,我的处境多么险恶!为了尽快脱身,我只好按照他们要求写了一张条子。果然不出所料,他们把这张条子给王军到国土局换了一张土地出让金收据,使国土局后来凭空损失了115万元。条子写好后,我就被结束“双规”,送进了看守所。


    到看守所第二天,我就被滨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过了两个月,被滨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合同诈骗。又过了几个月,我接到滨海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犯对公司人员贿赂罪。对于滨海县检察院的起诉,滨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四次讨论,委员们一致否定,认为我们不构成犯罪。于是,法院院长胡勇向唐铁飞汇报,唐铁飞竟然表示“不犯罪也不能放人”。胡勇根据唐铁飞的指示,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找个罪名把我们判掉“宁可冤枉杨海东,不能得罪县委书记!”最终,滨海县法院判决我和朱峥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朱峥嵘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我们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最终,盐城市中级法院裁定滨海县检察院和法院各赔偿我和朱峥嵘3万多元。我于2004年8月14日走出看守所。


    朱峥嵘后来告诉我,在他被刑事拘留期间,办案人员强迫他撤销了通海公司对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的行政诉讼。他们对朱说:“只要你撤诉,明天就可以回家,如果你不撤,在滨海就判你十年”,而且,每次盐城法官到看守所提审朱时,滨海办案人员就会提前到看守所,对朱施加压力。


              五年抗争 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释放出来后,我立即傻了眼,装饰城已被不法商人王军操作结束,并且销售一空,赚取几千万元。而我无辜坐了435天大牢,还背着几百万元债务,官司缠身,有家不能回。我没有办法生活,我必须向政府讨个说法!


    一方面,我长期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上访成为当地有名的上访户,写给河蟹、温家宝等领导的上访材料足以装满板车,累计行程有十个二万五千里,根本没有人理睬,还经常被地方政府软禁。


    另一方面,我继续启动当初的行政诉讼程序,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刘旺洪、韦宝平教授,河海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邢洪飞教授都为我出具了滨海县政府应该赔偿的法律意见书。但是,尽管我有理,尽管我踏破铁鞋,案件拖了五年,法院就是不进入实体审理!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我的事情发生和发展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它向人们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根本问题是什么?中国离法制社会还有多远?
                                                                                       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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