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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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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731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苏滨、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在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意义阐释以及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之后,围绕草根维权主题的第五次研讨。借着这样的多方位的研讨,使我们对草根维权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首先,李苏滨律师将他自己做个案维权的心得跟大家交流了一下。他提到说,很多律师很重视个案维权,这不仅仅是因为律师的职业,也因为很多律师相信个案维权能够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的进程。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去主动寻找一些典型的的能够促进中国民主、法治的个案去做。而李律师也介绍了他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做个案选择的经历。他也特别提到了他曾经受到了江平教授在2000年的一个报告的启发和鼓励,江平教授在一次会议上发言时说,“中国律师所有的使命归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走向政治,另一个就是挑战权力。”因着这样的一些原因,他和李午祀律师在01年选择了起诉了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律师违法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这个维权启动后一下就抓住了人们的心,不断有媒体关注和报道。中国的律师在互联网上对这个案子有极大地关注。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有完,他们已经打了三十多场官司,并且也为之付出了代价,李律师执照从01年被吊销后到现在还没有恢复。但是这个案子也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河南的律师年检费由原来的2500元降到了现在的800元。所以,这种个案的维权有付出、有代价、也有胜利。

至于个案维权的方向问题,李律师认为说,如今的个案维权应该走向集团诉讼,走向街头化和组织化,这是时代的脉搏。他以今年四月发生的唐吉田、刘巍律师的律师执照被吊销的“吊照门事件”中,总结出了“三个一”的成功经验。即“一个光盘”——这个光盘将律师维权的活动,包括听证会的活动进行了汇总。还有一个是“一个口号”,亚峰弟兄提出了“维权律师的最后一战”的这样一个口号,李律师根据这个口号写了一篇文章,就是“中国律师对司法局反动派的最后一战”。这个口号喊出去之后,正面的意义远远大于负面的。还有一个“一”就是“一个组织”。李律师提到说,当他觉得维权律师们需要有一个律师自己的组织,大家推选他做中华维权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的时候,他是欣然接受。这个组织到现在还在申请过程中,但是它的威力已经很大的发挥出来了。北京国保将其定为一个很大的事件,但是也给他了一些建议,希望他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登记。但是,后来也得到消息说,这个在国内是注册不了的,而且在香港也已经不能注册了。但是,注册的路并没有完全堵死。这样的“三个一”对律师维权有了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另外,李律师提到了程海律师要求落实户口自由迁移的法定权利的案子,但是,由于律师对这个案子的认识不同,导致了我们自己的力量的分散。从这个案子中,李律师提出,当我们有很好的题材,很好的项目需要集体维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努力达成共识。个案维权向集体维权,向街头化、组织化的方向发展是当下草根维权发展的方向。

在评议阶段,夏可君教授谈到了如何从维权个案走向具有启发性意义的事件。来自底层的维权是无权力者的维权,面对的是最强的暴力的点。这样最强的暴力的点与最弱的无力的点的冲撞,这样也就把中国个案的极限的境况体现出来了。个案如何普遍化呢?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从个案到特殊再到一般的哲学思维方式,而是很快就可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现在的网络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可以使一个很小的个案立刻的穿越出来成为大的事件。在这方面,网络的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什么样的小的案例可以引起我们的关注成为一个大的事件呢?第一步,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律师可以参与,而且可以发生作用的行为者呢?剩余者,也就是弱者,就是没有明确身份,处于社会边缘的没有权力去维权者。这样的人可以成为维权的对象,倪玉兰的事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剩余者的生命。这是一个健康的人被伤害成残疾的人,这样的一个表征是可以传播开来成为一个很好的事件。第二步,剩余生命可以继续被维稳体制所迫害,剩余的生命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生命。邓玉娇案中是正当防卫。邓玉娇是一个有特殊职业的年轻女性,她所对抗的是官员,而导致的是死亡事件。网络的关注,维权律师在新闻发布会后立即的讨论,对公安的法律的语言失效,使典型的与死亡有关的案例成为一个事件,这个核心是围绕法律的边界去操作。第三步,在政府的法律失效的时候,法律成为了多余,使个体的生命也成为了多余。律师要明确的表达出个案所伤害的不是个人,而是对生命的存在的本身的伤害。第四步,维稳体制没有给自己留有余地。维权律师的困难在于如何为杨佳案提供生命的辩护,又不是推崇暴力,也不是简单的反暴力。在这一点上维权律师不仅仅需要法律的话语,还需要带入生命拯救的话语模式,将自由权利的话语转变为爱与公义的完全性和未来性的话语。

范亚峰博士认为李苏滨律师在扩展律师的空间方面贡献巨大。维权律师作为担当历史使命的群体需要有相适应的领导力。目前的维稳体制的问题核心是领导力不足。历史赋予的胡温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责任,结果温总理被称为是“未明天命的人”。关于温总理是不是开明派有很多争论。温总理需要做出更多的对民主法治有促进的实事,才能真正的摆脱“影帝”的称号。今天苏滨律师的发言跟题目有点类似,个案体现了一个散乱的多中心的特点。关于个案与草根维权,这里提到个案意义是非常丰富的。过去一些年,以公盟为代表的群体在拓展维权运动的影响力,包括拓展整个维权律师群体的行程和塑造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盟主要做的就是个案。公盟在09年遭遇重创,为中国的维权运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我们应该铭记公盟这个平台和群体,包括许志永博士、滕彪博士做出的巨大贡献。苏滨律师这样一个从个案维权起家的律师受到江平教授的启发,“走向政治,挑战权力。”这两点非常重要,讲明了律师要从普通律师走向维权律师,进而走向王军律师提出的宪政律师的转型。江平教授的这两句话非常坚决的体现出了法律人的审慎和决断力,毫不犹豫的与一切鼓吹律师应该非政治化错误的立场和观点划清了界限,这一点体现了法学家的远见卓识和有社会良知与责任感的本分。
关于个案与草根维权,范亚峰博士提了四点。第一点,关于个案与集体的关系。有人认为维权运动时代已经结束。实际上维权运动包括两层,一个是依法律维权,一个是依法维权。维权运动本身具有的张力是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并非是把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的标准。第二点,个案与草根维权当然也触及到了组织化与街头化的关系。第三点,就是模仿与扩散。最近有很多爆炸事件,中国社会进入爆炸点时期。成功的范式会吸引人的模仿,进而引起扩散。七月份关注团的扩散就是一个成功的模仿。五、六月的工潮也是一个模仿与扩散的模式。个案上做的成功,很容易引起模仿和扩散。因此,我们需要发掘个案中的成功因素。倪玉兰案中,之前运作的失败,之后何扬的《紧急避难所》的片子一出来,这样的一个新媒体的介入就改变了倪玉兰的命运。经过几轮网民的围观之后,倪玉兰明显就处于有利的地位。第四点,关于暴力问题。台湾民主化当中的核心经验是暴力边缘理论,这是已经被台湾证明了的。这种情况下,鼓吹纯粹的非暴力,跟鼓吹暴力是一样危险的。

胡石根老师认为个案与草根维权,首先是需要解题和破题。个案既包括个体的维权,也包括群体性的个案维权。关于个案维权的意义,从其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来说,通过个案维权取得成功的经验,然而通过这个成功来鼓舞人,让人们去模仿和扩散。胡老师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当律师介入到一个案件的时候,律师是用什么方式介入,如何在介入之后通过其专业知识取得个案的成功?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维权问题政治化,另一种是维权问题法律化、专业化。但是,这两种思路都有他的长处和短处。从邓玉娇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维权运动社会化的成功案例,媒体与公众的广泛介入对于权力的滥权和邪恶的部分得到遏制。这也是草根维权取得突破性进步的原因之一。

程海律师首先对草根维权的“草根”一词的提法提出质疑。他认为维权的依据应该是依法维权,而不是依良心和普世价值来维权。法律具有强制性,而良心是很软弱的道德标准。第二点,关于良法问题,现在国家的部分良法都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我们的目标是要让这些法律被执行。而恶法会被执法部门积极地执行。第三点,现在中国的普遍问题是权力部门有法不依,是看公民是否有招,是否有能耐。第四点,现在的公众不相信法律。公众应当在点滴中维护良法得到执行。第五点是维权效果的个案选择问题。我们要从邓玉娇案、倪玉兰案等被动维权转向主动维权,应该将主要任务集中在权力部门大规模有法不依、破坏法治的方面,比如说户口,盯着它,进攻性促进法治的进步。

王军律师认为维权政治化还是职业化的问题这个不存在矛盾,从维权个案成功的经验来看,是两者的结合导致的成功。这两个方面有一方面做的不好,就很容易失败。社会的推动和关注是个案成功的很重要的因素。当个案暴露到一定条件的时候,由于公众的关注度是有容量的,关注点会改变。维权律师自身的演变也是一个关注点。律师在职业化方面应当更加的注重。

夏可君教授回应王军律师的观点说,律师的职业化只在他先讲的第二个层面上有用。像邓玉娇案中抓住一些公安局所说的一些漏洞,这个很管用,但是上升到更上面的一个层面就不太管用。法律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律师要把握的好。

王军律师同意夏教授的看法,只是他认为到社会化以后,就不是律师在工作了,律师要在前面的阶段提供坚实的基础。

范亚峰博士认为这个关乎正义的概念问题。正义是发现的过程,事实与法律之间不断循环的过程。他非常同意王军律师提出的职业化的问题,个案与草根维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模式化的问题,纯法律的运作和维权运动整体化的运作都有一个模式化的问题。事实与规范的循环结构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也正因为这一点,维权律师成为立宪者才有真正的可能性。

李和平律师说以前他非常坚信法律,希望以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由单个个案影响制度层面,使这个社会更好。他自己也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感觉到自己的进步。从开始关系技术层面的问题,上升到法理问题,再来就关心到价值方面的问题,甚至哲学方面的问题。而现在几乎没有平台能够把你的思想表达出来,到法庭讲没有人听,甚至都不让你上法庭。现在的法律明显的没有权大。所以,自己感到很绝望。李律师认为原来的维权律师的提法有点不准确,他
希望自己成为宪政律师。当我们有这样的定位,朝这个方向努力的时候,发现有这样想法的律师根本没有立锥之地。当然也不是全是悲观的,现在公民的围观和关注确实比以前好太多了。

赵常青弟兄提到说,民间的维权的模仿和扩散需要把这个维权做的更具有典型性和影响性。2010年在三位刘姓人士的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首先是四月“吊照门事件”中的刘巍。第二个是刘贤斌。他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不屈服,不妥协。第三个是刘沙沙女士,她频繁的出现在各种围观的第一线。让典型案件更典型,才能把维权做的更好。

刘沙沙女士认为可以让擅长政治化的人去做政治化,擅长法律化的人去法律化,两拨人保持不很紧密但心知肚明的联系,互相保护。现在确实是权比法大,但是我们可以把权比法大中的特别不公道的事情通过媒体扩散唤醒人们心中的正义感,让这种力量来支持法与权力做斗争。

刘巍律师更关注人的权利和自由,在个人所做的一些案子的经历中,她感受到律师很无力。律师很勇敢,但是法官更强横,因为他们有政法委的撑腰。她个人两次去北海白虎头村,通过写日记希望让外界关注,能够调动外界的资源来促进这个案子。但是,还是很困难。还有王宇的案子也是这样。所以如何去扩散,去模仿这个还是一个问题。

范亚峰博士认为个案维权的模式化包括现在的街头的积极行动可以看做是扩大的个案。2003年的孙志刚案,是一个行政中心的成功运作。民间以司法为中心的也有一些成功的个案运作,比如教会维权方面的蔡卓华就是这样的成功运作。现在的成功运作需要组合拳,需要社会八个版块的共同协同才能使一个个案获得比较大的关注。现在需要把街头化纳入扩大的个案维权来考虑,纳入到社会抗争的范围当中来获得模式化的理解。

杨慧文律师提到说,现在的访民维权中的那些有能力去组织人、团结人去进行维权的访民大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只要有这种能力的访民,就会主动有人来给他们解决问题,这样来瓦解访民的组织化问题。

吴成莲姊妹从自己参与教会维权的经历谈到了维权个案中包括意义阐释在内的综合运作对于个案的成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她提到说,蔡卓华案的运作模式对于她做教会维权的一些案子有很大的启发。在草根维权中,比如倪玉兰律师从一名律师到成为一个访民,她的这种遭遇也可能成为我们律师所遭遇的,那么我们如何来研究这个案子,找到其中成功运作的经验,对于草根维权的模仿和扩散非常关键。

范亚峰博士总结倪玉兰案的成功经验中有七个爆发点。第一个是何扬拍了一个片子,即影视新媒体的介入。第二个是公共知识份子的介入,崔卫平教授写了一篇文章——“倪玉兰,倪玉兰!”。第三个是南方周末的《南方人物周刊》的报道,这个是传统媒体。第四个网络媒体的介入。第五个是公民行动,网民的围观而且还提出了一个很有力的口号。“围观改变中国,关注就是力量。”第六个是律师群体的援助,把倪玉兰定位为维权律师,而非访民或无家可归者。第七个是小额筹款机制。

李海先生认为良知和道义对法律在中国的实现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围观改变中国,关注就是力量。”为什么会这样?法律在中国的实现特别需要良知的推动,因为枉法的事情往往是执法者本人不是具有良知的心,而是被邪恶的利益所支配的。所以,即使是良法也不能自行,它在一个恶劣的权力体系中间,它要么被闲置,要么被弃绝。在中国,良知和道义可能是法律能够得到良好执行的一个前提。

孟元新弟兄认为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所谓的良法政府基本上是行政不作为。现在各种维权都是我们承担自己的一个责任。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没有进入文明社会的蒙昧状态。一部分人作威作福,另一部分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活不下去,悲惨的死去,还有一个就是耻辱的活,像奴隶一样的活。中国的和平转型取决于体制内的分化与民间的整合。我们现在所做的维权是要推动人大执行他的权力。

程海律师认为讨论暴力与非暴力的问题没有太大意义。关于权比法大的说法祸害比较大。我们不能相信这个,如果认同这个说法,你就败了。权力制衡权力,法是最高的权力。中国主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在民主社会,监督有三种,一个是反对党,一个是媒体,一个是民众。我们国家前两种发挥不了作用,那民众必需顶上去。程律师也提出了两个个案需要关注,一个是通缉记者的案件,要发现里面的制度性和普遍意义,我们现在要参与,来追求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另一个是在重庆,张巨雷律师因为开毛派党的会议被抓起来了,我们需要介入到这个案件对他们提供支持。

胡石根老师认为维权律师参与维权运动是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来看,我们对目前的暂时的司法大倒退就会有清晰地认识。另外,对于权力我们要有更深的认识。权力是支配、影响、控制这样的力量。社会的权力分为三种权力,一种是暴力支配的,另一种是财富支配的,第三种是知识、信仰、智慧。由此来看,中国民间不是绝对无权。中国老百姓的觉悟空前提高,民间力量从小声的牢骚、抗议、抱怨到公开的表示不满,甚至走向街头,组织关注团。在知识领域里头,民间已经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

李和平律师回应胡石根关于权力的看法,他认为权力的根源就是意志。公民的自治就是有权力的,所以权力不在拥有暴力的人手上,不在拥有财富的人手上,而是在拥有正义的人手上。

范亚峰博士回应说,关于权力的概念有两种重要的定义。一种是强制力,一种是影响力。现在更广为人接受的是权力是影响力。整个国家权力的根本来源在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是毫无疑问的。Rights 就是power,从这一点来说,和平律师的看法是很精辟的。他也提到说,个案与草根维权的冲击力有两种,一种是聚焦性的,一种是弥散性的。以前以司法为中心,以行政为中心形成冲击力的个案。现在行政、司法都不作为了,以社会多中心的冲击力的】逐渐形成。我们需要研究弥漫性冲击力和聚焦性冲击力这两种不同的形式所导致的不同的结果。我们要研究有限的能量,有限的火力如何把一壶壶水烧开,而不是想着把中国大锅搞沸腾。把一壶水烧开,需要造太阳灶的能力,这个需要我们以后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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