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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论四福音的和谐》中译本导言/李锦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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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22: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奥古斯丁的《论四福音的和谐》合共四卷,一般认定在公元400年写成[ 见Eugene Portalié, A Guide to the Thought of Saint Augustine, trans., R.J. Bastian, reprint ed. (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1975), p. 403。],这时期是他的反摩尼教争辩的最后阶段,不过内容并没有明显涉及反摩尼教的议题[ 书中偶然提及跟摩尼教的争辩,例如《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一卷5章8节。],然而护教的写作动机是很明白的[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一卷7章10节。],目的是回应当时的人对于已经普及于罗马帝国的基督信仰的反对,他们针对四福音之间的不同而挑问题,希望从根本上找出基督教的矛盾,《论四福音的和谐》所呈现的内容是奥古斯丁尝试对于四福音的异同点作一详细的交代,虽然从圣经研究的角度审视,他对原文掌握有欠精确,但从神学角度看,却又颇具现代意义,而且从字里行间可以看见以基督为中心的论调。第一卷属于总论,回应当时反对基督教的人士所提出的质疑;第二、三卷以最后的晚餐为分界处理福音书的内容,以《马太福音》为参照解释它与其他三本福音书的差异;第四卷审视《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的独特之处,结束对四福音和谐问题的系统性论述。以下就各卷举例说明奥古斯丁的独到见解:

 

福音书的权威

  奥古斯丁一开始便以基督在启示历史中的关键性来建立四福音的权威[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一卷1章1-2节。],他认为四福音比其他圣经书卷更为重要,因为所记载的基督是先知与律法所代表的旧约的成全,而其内容真实性的保证,则是来自亲身跟随基督的使徒(马太、约翰)并他们的跟随者(马可、路加),在圣灵的保守下,通过从基督直接领受或经过严谨考据而得,把发生的事如实记录下来[ 参《路加福音》1: 1-4。],其正统性得到大公教会的确认而被接纳为圣经的正典,因此,四福音书跟其他冒牌福音书有极大的分别,那些作者不但缺乏值得令教会信服的品格,更蓄意把教会所拒绝的教导偷偷混进他们的作品中,今天仍然可以从次经中读到这一类的福音书。奥古斯丁的论述牵涉神学四个范围:救赎历史的发展、使徒统绪的权柄、上帝通过圣灵的护理和大公教会公认的见证。这些都成为了今天的系统神学著作中,用以建立圣经权威论证的基础。

 

上帝并非神明偶像

  为反驳有人认为基督利用法术使人归依,奥古斯丁提出一项非常重要的神学论据,说明犹太人所敬奉的上帝与别的神明在本质上的差别。[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一卷12章18节至13章20节。]虽然人认为神明理应保护向其膜拜的人,但犹太人的上帝却让属于自己的子民被别国欺凌,这完全不合乎一般人的逻辑思维,他解释这是因为上帝的主权,其实行乃基于公义的原则,因此犹太人被欺压其实是上帝对他们犯罪的审判,证明了上帝并不受限于犹太民族,事实上犹太民族只是预表将临的基督国度,基督既然已经来临,便把救恩的福音传遍世界,犹太民族也因此完成了在历史中扮演的角色。

  相对而言,奥古斯丁以罗马人立国的神明罗慕路斯举例说明神明偶像的最大问题,是在于他们的非道德性、甚至是反道德性!罗慕路斯自己犯下杀兄弟的罪,并为其他罪犯设立保障,让他们到他那里逃避刑责,但却无归正、赎罪的要求。奥古斯丁质问罗慕路斯杀死没有冒犯他的兄弟的动机时,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症结:只是为了自私自利的夺取绝对权力,而不是为了大公无私的争取公义公平。这正反映了神明崇拜的核心价值是在乎利益关系,也显明了膜拜神明之人的私利动机,贿赂性的宗教毫无道德超越性可言,这便是假神与真神之间的基本分别。费尔巴哈断言人通过价值投射创造自己的神,但真神却超越了人所期待的想象。[ 费尔巴哈的宗教投影论准确地形容偶像崇拜的问题,但却严重误判了基督教信仰的内容,其原因是将基督教信仰非历史化;参Klaus Bockmuehl, The Challenge of Marxism: A Christian Response (Downers Grove: IVP, 1980), pp. 67-6。]

 

基督的特殊身份与家谱问题

  为要辩明基督既是从上帝而生的神子,却又在降世为人的过程中借着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奥古斯丁从耶稣基督的家谱,提出基督被称为大卫子孙的合理性[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二卷1章2-3节。],一方面肯定了耶稣基督只是从母亲马利亚所生,与约瑟并无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确认约瑟对于耶稣,比养父更为实在,勘称其在世上的父亲,因为约瑟与马利亚保持着真夫妻的感情。奥古斯丁想说的是借着马利亚与耶稣本来的完整母子关系,约瑟作为马利亚的丈夫在名份上也得了作为真父亲的身份。

  与此相关,奥氏需要解释《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的耶稣家谱从约瑟至大卫之间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的序列[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二卷2章4节至3章7节。],马太记载的是君王族谱,而路加记载的则不是,结果出现约瑟有两个不同名字的父亲。奥古斯丁以古代领养孩子的风俗为论点,推断路加所记录的是约瑟养父的名字。现代圣经学者认为路加所记的很可能是马利亚的族谱[ 主要的论据是《路加福音》开头两章的内容是以马利亚家族的角度所记的故事,因此第三章的家谱来自马利亚是合理的推断,果真如此,马利亚也便是大卫的后裔,耶稣基督从马利亚而生也直接接续大卫的血统,在此便需要接受约瑟在这族谱取代了马利亚的名字的可能性。讨论见Norval Geldenhuys, The Gospel of Luke,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pp. 151-152。],但在缺乏其他论证的情况下,奥古斯丁的推论起码提供给他的时代一种可以接受的解释。

 

彼得否认基督的心灵状态

  四福音的对比研究中,最有趣的问题之一是彼得否认基督的实际顺序,耶稣预言在鸡叫以前彼得三次不认他[ 《约翰福音》13: 38。],马太、路加、约翰所记的正是如此发生[ 《马太福音》26: 69-75;《路加福音》22; 54-62;《约翰福音》18: 15-27。],只有马可有所出入,说彼得在鸡叫两次之先三次不认主。[ 《马可福音》14: 66-72。]到底彼得否认主的过程跟鸡叫的次数应当如何关联才不致产生矛盾?这是奥古斯丁需要解决的难题。他首先肯定四福音各段经文表达了两点的共同意义:[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三卷2章7节。]彼得三次重复否认耶稣,并且否认的行动在鸡叫之先开始。奥古斯丁从经文的字面意思所提供的解释空间作了第一层次的处理,关键在乎利用“开始”一词的引申解释,将着眼点从事情发生的某时刻转移到事件发生的过程上,打开了讨论延续性时段的问题,这样做是为着第二层次的解释铺路。

  奥古斯丁希望指出彼得否认主的实际并非只发生在时间的某一刻(比如说否认的话那一刻),而是在恐惧中“持续”拒绝承认基督的心灵状态。奥古斯丁这样的处理可以跟他在《忏悔录》十一卷所提出的主体时间观作一关联,所提出的所谓“灵魂的散落”(distensio)的经验,用现代哲学语言加以解释,就是指意识主体经历了时间的绵延,是在心灵状态中所经历的实际,如此的经历让意义得以从中凝聚而产生。[ 见拙著《永活上帝生命主──献给中国的教会神学》(台北:中福,2004),247页;另拙文“动态永恒与历史时空”,《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37期(2004年7月),34页。]换言之,彼得否认基督从心灵意义上来说,一旦在某时间点开始产生了拒绝的心态之后,必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问题得到纾解为止,故耶稣对彼得最后的一瞥与彼得因内咎而引发的痛哭,对其心灵状态的转变都有关键性意义。

 

揭开门徒心灵的蒙蔽

  讨论基督从死里复活之后,向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显现的事件中,奥古斯丁提出为何两个门徒在路上一直没有看出是复活的耶稣在跟他们谈论,一直等到晚餐掰饼谢饭的那一刻才发现是耶稣基督在他们中间。[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三卷25章72节。]奥古斯丁排除了基督因为外表有所改变而未被门徒认出的可能性,却认为这必定是门徒心灵顿时得到开启的结果,于是这里便牵涉人领悟真理的实际能力。同样的客观实际,却可能因人没有领受真理的切合心灵状态而不能看见,他认为这种心灵的阻隔也许来自魔鬼,使门徒不能认出复活的基督,但是基督掰饼的行动却使门徒突破了本来的蒙蔽。在此,奥古斯丁采用了圣礼的属灵能力为论证的前设,以饼所代表的基督的身体,就是基督的教会,作为上帝救恩的载体,因此凡是参与在其中的都得着上帝借着基督成就的救赎恩典,这包括除掉人类心灵障蔽的能力,上帝的恩典能够克服原罪带来的腐朽。

  奥古斯丁的原罪观讨论两个人类基础性的问题,就是“心灵上的无知”(ignorantia)与“行为上的困难”(difficultas)[ 这两个词在奥氏395年左右的著作《论自由意志》第三卷18章52节首次出现,但其意思可见于更早的著作,见拙著Kam-lun Edwin Lee, Augustine, Manichaeism, and the Good, Patrsitic Studies 2, ed. Gerald Bray (New York: Peter Lang, 1999), p. 108, n. 10。],后者是指出人类知道何为善但不能行,相反的是不想做的恶却乐意去做,中国传统说的是“知难行易”,但是奥古斯丁认为刚好相反,堕落的人性是“知易行难”,不过要“知”比一般的良善更高的真理,便连“知”也会有问题,非得有上帝的恩典,否则不能明白。这是奥古斯丁恩典论的核心思想,与原罪论相呼应。

 

《约翰福音》的独特性

  在四福音中,奥古斯丁特别看重《约翰福音》的地位,他把其他三卷福音书归类为关于基督在世的言行,却认为约翰则透视了基督在天上的奥秘,因此奥古斯丁仿佛是以从天上往下看的眼光来解读其中每一项细节,比如他以为在记述五饼二鱼的神迹中,约翰最后提到耶稣退到山上以逃避众人因见神迹而拥戴他为王,奥古斯丁解释“退到山上”是表明耶稣基督的真正统治不在地上,乃是以超乎众人的高度统管着我们的心思。[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四卷10章15节。]我们虽然不一定同意这样的寓意解释,但又不能不欣赏他坚持的一贯性,掌握心灵层次的“高度”是奥古斯丁能透视许多问题的关键,他认定了约翰看准耶稣基督与上帝有同等地位的神性,因为两者原为一,耶稣基督便成为了提升人类的管道,超越物质界至能领悟属灵的事物,“参与”在基督之内成为人得以提升,并且得着永远生命的方法。[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四卷10章12-14、18节。]简言之,奥古斯丁以其三一论作为解读《约翰福音》的主导思想,以此确立基督的神性地位,从此也反映人类的依存性,人无法自力得救,即便是已经蒙受救恩的人,也无法期待在现阶段仍活在能腐朽的肉身之内而得以完全,然而这并非鼓励在世界上的放纵,而是要更加追求以仁爱为实的真正伟大生活。[ 《论四福音的和谐》第四卷10章19-20节。]

 

结语

  奥古斯丁对于汉语神学发展而言十分重要,不但是因着他在西方教会神学所产生的一千多年的深厚影响让我们不能忽视,而且是因其所提出的原罪论与恩典论更成为就中国文化未来发展值得深思的课题,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对人性堕落的适切了解。虽然孔子在《论语》中也看见仁与不仁之间存在着非对称关系而使他叹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论语》,〈子罕〉18。]。不仁似乎是自我的“自然”倾向,故“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论语》,〈宪问〉6。];但是对于罪咎良心却没有获得赦免的清理,使国人常常活在不真实的道德理想主义中,从而产生实际生活的伪善面子文化。

  奥古斯丁《论四福音的和谐》的汉译不但向汉语世界见证了这位具有代表性的初代教父对真理的执着,也提供给读者理解福音书不同写作角度的参考,不过笔者认为最特别的经历是让我们在阅读中有寻宝的惊喜,《论四福音的和谐》好像是奥古斯丁思想的迷宫,为使四福音内容和谐一致而运用了他所有能够派上用场的神学观念,在二十五万言的文字中,读者随时都会有新发现!

 

(本文作者为基督教与中国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国际教父学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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