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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权和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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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1 2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的主权和人的意志
A .W .平克(1886-1952 )
作者为加尔文主义者,浸信派基督徒,布道家,作者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作,为要成他的美意。”
腓立比书二13

   今天,在关于堕落人类的意志的性质和能力的问题上,许多基督徒存在着相当混乱,甚至极端错误的认识。现今流行的观念,是人有自由意志,而救恩就通过这意志与圣灵的合作降临到罪人身上。这是大多数牧师在讲道坛上所传讲的信息。要否认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选择好坏的能力和他本身拥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马上就会召来一片嘘声,甚至那些自称为正统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圣经》反复强调说: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 )。经上又明明白白地说:“没有寻求神的”(罗三 11 )。难道基督不曾对他同时代的人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 )吗?是的。但有些人确实到他这里来,确实接受了他。不错,这些人是谁呢?《约翰福音》一章12 ,13 节告诉我们: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炳,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但经上没有说过:“凡有人要来的,就可以 来”?这难道不能说明每一个人都有来的意愿吗?那些不愿来的人怎么样呢?要是“凡有人要来的,就可以来”能说明堕落之人本身有来的能力,那“伸出手来”(太12 : 13 )这一命令就能说明一个胳膊萎缩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来说,属肉体的人有能力拒绝基督,却没有能力接受基督。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心是“与神为仇” (罗8 :7 ),因为他从心底恨他(约15 :18 )。人选择那些与他本性相符的东西。因此 在他愿意选择或喜欢那些属神属灵的事物之前,必须得到全新的天性;换一句话来说,他必须重生。

   但有人会问了,难道圣灵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对基督的需要时,不曾战胜人的敌意和仇 恨吗?难道神的灵没有在许多灭亡的人心里播下这样的认识吗?这样的问话暴露了思维上的混乱:如果人这种敌意真的被战胜了,那么,他就应该归向基督;既然他没有归向 基督,就说明他的敌意没有被战胜。但严酷的事实是:有许多人,听到了神话语的传讲, 圣灵使之确信罪和义,却依然死在不信当中。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圣灵在神的选民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选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们里面运行,“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们刚才所提的这些问题,阿民念主义者会说:不,圣灵确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样的。其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顺从他的争取,而后者予以拒绝。但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基督徒就必须使他自己与别人有区别,而《圣 经》将区别归功于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 )。再者,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基督徒就有理由去自夸,为自己与圣灵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颂德。但这就很明显地与《以弗所 书》二章8 节相矛盾:“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 的。”

   让我们来看基督徒读者的亲身经历。难道你不曾不愿意到基督这里来吗?──是的! (愿想起这些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匍匐尘埃)。后来你来了。你现在准备把这件事的所有荣耀都归给他吗(诗115 :1 )?你认识到你之所以来到基督这里,是因为圣灵使你由不情愿变为情愿吗?是的。那圣灵没有在许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岂不是 很明显的事实吗?那许多其他人也听过福音,圣灵也让他们看见自己对基督的需要;但 是,他们还是不愿到他这里来。因此他在你们里面所作的比在他们里面所作的更多。你说,但我清楚记得当别人向我提出这生死攸关的问题时,我的良心可以证明我的意志行 动了,我顺从了基督的召唤。不错,但在你顺从之前,圣灵已经消除了你内心对神天生 的敌意,但他并没有在所有人身上都这样作。是否我们应该说,那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自己的敌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里创造一个恩典的奇迹,没有人会愿 意的。

   但我们要问,什么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决定的能力,还是被其他力量决定的东西呢? 它是自主的还是他主的?意志是高于我们生命的其他能力从而能够主宰它们,还是它为它们的冲动所驱使,顺服它们的享乐欲望?是意志统帅心灵,还是心灵控制意志?意志 可以为所欲为地作它乐意的事,还是必须顺服它之外的某种力量?意志是不是独立于其 他器官,也不受灵魂的威力的辖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与这个人作对,把他劈成碎片,就象一条眼镜蛇碎尸万段?或者,是不是意志与其他器官相连,就象蛇的 尾巴与其身子相连,也就与它的头相连,这样蛇头一断,整条蛇也就死了。同样一个人 在心里思想,对不对?思想在先,然后是心(欲望或嫌恶);然后再是行动。这岂不就象狗摆动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条尾巴,摆动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还是最次 要的,次于其他器官和功能?《创世纪》三章16 节所展示,是道德行为和过程的真正规律吗?“女人见那棵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识),“且是可喜爱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来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这些问题比学术探讨含义更深,它们非常重要。我们相信,当我们肯定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试验教义真伪的主 要试金石时,决不是夸大其词。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么是意志?意志是选择的能力,是所有行动直接的原因。选择意味着拒绝一件东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选择之前,人必须在心里权衡好的和坏的两方面。意志所导致的每一桩行动都存在着偏向──对一件东西的欲望多过对另一件的。若没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无所谓,就不会有决定。意志意味着选择,而选择则是在不同的选项之间作决定。但选择是受某种东西影响的,是这种东西决定选择的结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权,因为它 本身是那某种东西的奴仆。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权又是奴仆,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结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为我们说过,是某种东西引起它作选择;因此那某种东西才应该是原因。选择本身受某些考虑所影响,由个人身上的多种因素所决定。因此,决定是这些考 虑和因素的结果。既然是结果,就说明它是它们的奴仆;如果意志是它们的奴仆,它就 不是有主权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权的,我们就不能断言它有所谓绝对的自由。意志所导致的行动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说它们能的话,就是在假定一个没有原因的结果。 “Ex nihilo nihil fit ”──从无中不可能生出任何东西来。

   可是在历世历代,总有些人为意志的绝对自由或主权而奋斗。他们争辩说意志拥有一种 自决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转动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对我所作的无所谓;意志则必须下决定。这本身听上去自相矛盾。这个例子假设我在处于一种完全无所谓的状态中时, 因为偏爱选择一样东西,而不是另一样。很显然,两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们可以说 心灵在有所选择之前,都是相当无所谓的。一点没错,那时意志也是静止的。但一旦静止消失了,决定作好了,无所谓就让步于偏好。这样就推翻了所谓意志能在两样同等的 事物之间选择的论点。正如我们说过的,选择意味着选择一样拒绝另一样或其余。

   决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选择的。如果意志是受决定的,那么就必须有一位决定者。是谁 在决定意志呢?我们说,是那加诸于其上最强的推动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动力。有的可能是逻辑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声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冲动,有的可能是试探 的诱惑,有的可能是圣灵的大能。不论最强的动力是什么,怎样在个人身上发挥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动意志去行动。用另一句话来说,意志的行动是由心灵的状况所决定的,而心灵的状况受世界,肉体,魔鬼,或神的影响。心灵的状况最大程度地决定作 某种选择的倾向。要说明这一论点,我们来分析一个简单的例子。

   某一个主日的下午,我们的一个朋友头疼得很厉害。他很想去探访病人,却害怕这样作 会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剧,弄到不能去参加晚上的崇拜。这样一来他面临着两个选择:下午冒着头疼加剧的危险去探访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访病人),头疼可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么决定我们的朋友在这两者之间选择呢?是意志吗?完全不是。没错,最后是由意志做出选择来,但意志本身受推动来作选择。在以上这个例子里,有好些考虑成为选择的强大动力,选择者自己权衡这些动力,就是说,在他心里,一个选项比另一个有更强的动力支持,决定由此形成;然后意志采取行动。一方面,我们的朋友为一种要去探访病人的责任感所推动,他的慈心催促他这样作,这便成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体不好,实在需要休息。如果他探访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许就会加重,结果就不能去参加晚上的崇拜。再说,他知道,如果主允许,他明天还可以去探访病人。结果,他决定那天下午休息。在这里有两组选择摆在我们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责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种对神的荣耀的真正关心,因为他觉得他还是应该晚上参加崇拜。后者占了上风。属灵的考虑压倒了他的责任感。他作了决定,意志随之行动,他回到家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诉我们:心灵或曰理论的能力是由属灵的考虑来引导的,心灵约束并指挥意志。因此我们说,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权的,也不是自由的,而是心灵的奴仆。

   常有人教训我们说:意志主宰人;神的话语却教导我们说,心灵才是我们整个人的统治中心。许多经文可以用来证明这点。“你要保守你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四23 );“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等等(可七21 )。在此我们的主将这些罪恶的行径追溯到其本源,宣布这本源就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还有,“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太十五8 )。如果要更多的证据,我们可以请大家注意:在《圣经》里,“心”这个词出现的次数比 “意志”这个词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后者时,近半数都是有关神的意旨!当我们确信是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导作用时,我们不是仅仅在咬文嚼字,而是坚持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别。当一个人面临着两个选择时,他会选择哪一个呢?回答是,他更喜欢的那个。这个“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摆在罪人面前的,一个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一个是罪恶堕落的生活,他会过哪一种呢?后面那一种。为什么?因为这是他所选择的。但这能证明意志是有主权的吗?不能。从结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为什么会选择罪恶堕落的生活呢?因为他喜欢。当然所有论辩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他自己当然也不喜欢这种生活的后果。那为什么他会喜欢它呢?因为他的心是罪恶的。基督徒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他选择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并为此奋斗。为什么呢?因为神给了他一颗新心或者说新的品性。因此我们说,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对“离弃自己的道路”的呼吁无动于衷,而是他败坏邪恶的心使然。他不会到基督这里来,因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为他的心憎恨神,爱恋罪(见耶利米书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绑
   在所有论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谈到了三种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堕落的亚当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稣基督的意志。在未堕落的亚当身上,意志是自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恶两个方向自由选择。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生来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为在他里面有一颗“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的心,使他对罪恶满有偏好。在主耶稣身上也不是这样:他与未堕落的亚当截然不同。主耶稣基督不会犯罪,因为他是“神的圣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对玛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 )。我们无法不崇敬地说,人子的意志不处于道德平衡状态,就是说,不存在有能力或选择善或选择恶的问题。主耶稣的意志偏向善,因为与他无罪,圣洁,完美的人性共存的,是□永恒的神性。与主耶稣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堕落前的亚当是处于一种道德平衡的状态──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恶;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倾向于恶,因此只在一个方向有自由而已,就是说,只在向恶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们先前说过,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因为它受一颗败坏的心的捆绑。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么呢?我们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罪人的自由意味着不受外界的强迫。罪人从来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恶上从来就没有自由,因为他里面那颗罪恶的心总是使他倾向于罪。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心里有些什么。好比我手里拿着一本书。我一松手,会发生什么事?它掉了。朝哪个方向掉?向下,总是向下。为什么呢?因为重力原理,书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这本书升高三尺,该怎么办?我必须举起它;必须有一种书本以外的力量来举起它。这也是堕落之人与神的关系。当神的力量支撑住他时,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里扎得更深。一旦这力量撤去了,他就会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将他直往下拖。神没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没有把书丢掉一样。一旦神的所有约束撤掉了,每一个人都能变成,也会变成该隐,法老,犹大。那罪人怎么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动吗?不是。必须有一种来自他以外的力量抓住他,领着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个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自由堕落。就像《圣经》所说:“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欢作的,也总是作他喜欢作的(除了被神约束的时候),但他所喜欢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开头,我们坚称对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个恰当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神学是否正统或教义是否纯正的试金石。但愿我们可以详述这个论点,并努力展现其真确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绑是古代的奥古斯丁主义和伯拉纠主义,近代的加尔文主义和阿民念主义之间的分界线。简而言之,就是说,它们之间的分别在于是肯定或是否认人的全然败坏。

3 .人的意志的无能
   接受或拒绝主耶稣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范围之内吗?设想福音向罪人传播了,圣灵也向他揭示了他失丧的处境,最后的关键是否在于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神臣服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决定我们对于人类败坏的定义。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承认人是堕落的,但大多数人所谓的堕落是什么却很难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现在是必死的,他不象刚离开他的创造主之手那时一样,而是会有疾病,会遗传邪恶的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尽力而为,最终他总会快乐的。啊,这种说法离可悲的现实相差何等遥远!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堕落给道德和灵性带来的后果只是小事一桩!只有查考《圣经》,我们才能真正对这一可悲灾难的严重后果有些微正确的了解。

   当我们说人全然败坏时,我们指的是,罪进入人的体内,对人的每一个部份每一种能力都产生了影响。全然败坏意味着人在身心灵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隶,魔鬼的俘虏。他行事为人“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 :2 )。对这个宣判我们无需有争议,它的确是人所普遍经历的事实。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欲望,无法将自己的欲望物质化。他不能作自己应该作的事,一种道德上的无能使他力不从心。这就正面证明了他不是一个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仆。“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 )。罪不仅仅是一个或一系列行动,而是一种状况,是行动背后,产生行动的一种力量。罪已经渗透占据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灵败坏,使人心与神为敌。意志也未能逃脱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统治之下。因此,意志也不是自由的。总而言之,感情之所以爱其所爱,意志之所以择其所择,都是因为心灵的光景所致,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 )。

   我们再一次重复我们的问题:人要向神称服,是取决于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吗?让我们先来问其他几个问题,看能不能有个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线以上吗?洁净的东西可以出于不洁净之物吗?意志可以违拗人整个天性的倾向和束缚吗?在罪的束缚之下的事物能产生纯净圣洁的事物吗?显然不能。一个堕落败坏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动,必须有一种神圣的力量临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响。这只是“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的另一种说法。换句话来说,就是神在□掌权的日子里,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愿地称服。就象J 。N 。大比先生所说:“如果基督来拯救那些失丧的人,自由意志就无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绝不是这样。但当神在人心里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导和所有可能的影响,就更加显明了人对之无动于衷。他的心是如此的败坏,他的意志如此顽固地拒绝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怂恿他犯罪),以至于没有什么可以说服他去接受主,放弃罪。如果用‘人的自由’这样的词语,就说明没有人强迫他拒绝主,这种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说,因为罪的统治,他又是罪的奴仆,那么他很自然地无法逃出自己的处境,选择善──那么他就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意志没有主权。因为它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响所控制,它只是奴仆而已。人既然是罪的奴仆,意志就无法自由──我们的主说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须对神负责。但要肯定他能选择属灵上的善,就是否认他其实是全然败坏的──就是说,在意志上败坏,也在其他一切上败坏。因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统率,因为这些都由于罪而变质而败坏,所以如果人要转到神的方向,向这个方向行进,必须由神自己“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里作工。人所夸口的自由其实只是败坏的束缚。一个学识渊博的神的仆人说,人事奉自己的欲望淫乐,“人的意志是无能的。他根本不想讨神的喜悦。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自由只是根据它的天性行动的自由。鸽子是不吃腐肉的;乌鸦也不愿吃鸽子的乾净食物。把鸽子的天性放到乌鸦里面,它才会吃鸽子的食物。撒旦对圣洁绝无欲望。我们心怀敬畏地说,神也绝无对邪恶的欲望。罪人在其罪恶的天性里,不会有从神那里来的欲望。因此他必须先得重生”(J 。邓含木·史密斯)。这正是我们通篇所说的──意志为天性所束缚。在总结罗马天主教信仰标准的“天特会议”(1569 )信条中我们可以发现下列句子(在《称义标准》中):“如果任何人坚称,由神所激发和推动的人的自由意志没有与那作为推动者的神相配合,准备好称义;如果,还有任何人说,人类意志不可能按它所喜欢的去拒绝服从,而是不活跃的,被动的,这样的人可咒可诅!”
“如果任何人要坚称,自从亚当的堕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自由意志只是有名无实,是由撒旦引荐到教会里的谎言,这样的人可咒可诅!”
因此,今天那些坚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如出一辙!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个必要条件:父神必须设计这个救恩计划,神子必须买赎,圣灵必须运用。神对我们所作的,比设计更多。如果他仅仅只是发出邀请,我们所有的人都会失丧。这在旧约圣经里有非常惊人的例证。在《以斯拉记》一章1-3 节我们读到:“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华为要应验藉耶利米口所说的话,就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诏通告全国说:‘波斯王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在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在这里,神向一群被掳的人发出邀请,给他们机会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对此反应热烈吗?没有!大多数人满足于呆在被掳之地,只有少数“剩下的人”积极响应。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呢?看看《圣经》对此的回答:“于是犹大和便雅悯的族长,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动他心的人,都起来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华的殿”(一5 )。同样,当有效呼召临到神的选民时,神也激动了他们的心。直到那个时候,他们才会甘心乐意地回应神的呼召。

   过去半个世纪里,不少职业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肤浅,他们应对现今流行的有关属血气的人所受的束缚之错误认识负主要责任。这些错误宣传,因为会众懒于“凡事察验” (帖前5 :21 )而大为时兴。大多数牧师传达了这样的信息:罪人得救与否完全在于他自己的能力,说是:“神作了他份内的事,现在轮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责任。”啊呀,一个毫无生命的人可以作什么?人按天性来说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 :1 )!如果人们确信这一真理,我们就会更加依靠圣灵创造奇迹的力量,而不会洋洋自得地企图 “为基督赢得灵魂”。谈到未得救之人时,布道家们常把听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个其床头柜上放着药品的病人。这个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药服下。但若要这个比喻切合《圣经》为我们所描绘的堕落败坏的罪人形像,卧床的病人就该被描绘为瞎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药;手瘫了(罗五6 ),因此他无法伸手去拿;他的心不仅对药物全无信心,而且恨极了医生本人(约十五18 )。唉,我们现今对人的绝望光景所作的描绘是如何的肤浅!基督来,不是为了帮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而是为□ 的子民作那些他们自己所无法作到的事:“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赛四十二7 )。

   在我们快要结束这篇文章时,我们来预料一个常见的,不可避免的反对意见──如果人没有能力回答,为什么还要传扬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于自己毫无力量来靠近基督,为什么还吩咐他们到基督这里来?我们的回答是:
我们传扬福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为神命令我们如此行(可十六15 )。虽然对那些要灭亡的人来说,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过犯罪恶当中(弗二1 ),而一个死人是完全没有能力去愿意作任何事的。因此“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悦”(罗八8 )

   就属肉体的智慧而言,对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传福音实在是蠢到极点。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于我们的道路。神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哥前一21 )。对那些“枯干的骸骨”发预言,对它们说:“枯干的骸骨啊,要听耶和华的话!”(结卅七4 ),这一幕会让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这是神的话语,他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当主对坟墓里一个已死的人大声呼叫: “拉撒路出来!”时,那些站在一旁的聪明世故的人会说他显然是疯了。但是,那发出这样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他的话语赋予死人生命!因此,我们传扬福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罪人本身有什么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扬的救主,而是因为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为我们知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会在神所预定的时间相信(约六37 ;10 :16 ──注意这里的“必!”),因为经上说:“在祢掌权的日子,祢的民要甘心。。。”(诗11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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