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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罗马书论证鸟瞰及第一、二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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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8: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证鸟瞰
前言
  我,保罗,向罗马的基督徒问安。我听见你们的信心,因而感谢神,并且不断为你们代祷。我常渴望去探访你们,现在终于有了机会,让我得以一偿宿愿,在罗马传讲福音。
A
  Ⅰ. 我绝不以福音为耻;神用这个信息拯救一切相信的人。这个信息启示出,神如何使人因信与祂和好,正如经上所说:「因信而称义的人必要得生命。」
  Ⅱ. 我们思想世人的状况,就能了解这信息的必要性。我们看见神的报应临到异教徒,他们对神的观念错误,以至生活糜烂;不仅如此,我们看到犹太人如出一辙,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律法,又享有许多特权,但却未能遵守他们所知道的律法。因此,所有人类,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都已道德破产;没有一个人能期待,自己可以凭行为或功德在神面前称义。
  Ⅲ. 所以,若人要蒙神称义,必须靠祂的恩典。感谢神,由于基督的救赎之工,神已经施恩使人能与祂和好。因?基督的牺牲,祂成为我们的罪完美的赎罪祭;我们可以凭信心,支取祂赎罪之工的成效。如此,神保持了自己的义,又将义加诸于所有信耶稣的人身上,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神的律法因此得到尊荣,圣经也得着了应验。
  举例来说,若我们思想亚伯拉罕,便会发现神接纳他也是循?相同的途径。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便算为他的义。」(他并不是特例;戴维也为这个原则作见证。)请注意这一点:这句论亚伯拉罕的话,是在他未受割礼之前说的,表明这个因信称义的途径不仅是给犹太人的,也是为外邦人的。因此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徒的属灵之父,无论其种族为何。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这一宣告的意思是,若我们相信神,就是那位藉基督的死与复活彰显拯救大能的神,这信也同样可算为我们的义。
  因此,我们凭信心接受神的恩赐,就是义,同时也接受了平安、喜乐、与荣耀的盼望。所以我们在患难中也可以欢喜忍耐,因为神就是我们的喜乐。祂藉?基督的牺牲所显明的爱,已经使我们与祂和好,而基督复活的生命更能保障我们在审判之日必全然得救。
  我们从前「在亚当里」,与他同尝不顺服的苦果,属于旧的「罪和死」集团。但是现在这旧的集团已经解散,由新的「义与生命」集团所取代,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集团,因为基督完美顺服的果子已经与许多人分享了。这种地位的改变,与摩西的律法毫无关系;律法的功用只是显明人的罪而已,但是神的恩典已经胜过人的罪,现在掌权作王了。
  Ⅳ. 有人说:「这样,我们岂不是可以增加过犯,好让神的恩典更显荣耀吗?」这种想法应当根除!因为「在基督里」我们已经进入一种新生命;就过去我们和罪的关系而言,我们已经死了。这正是我们受洗的意义。你不妨把罪想成一群奴隶的主人,我们过去就是他的奴隶。奴隶必须听从主人的命令,但若是这奴隶死了,或归属别的主人,从前的主人对他便再也没有权柄了。因此,罪不能再辖制你们,因为你们现在已经属于神,祂已将你们从过去的奴役中释放出来。罪是极其刻薄的主人,其工价就是死;相反的,神却将在基督里的永生赐给祂的仆人。
  至于旧的律法束缚,也同属一理。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它约束,就像妻子被丈夫约束一样。但正如死亡能终止婚姻的束缚,因此,信徒既「与基督同死」,就终止了从前律法的束缚,能得自由而归于基督。律法要禁止罪,却反而激发了罪;但归于基督的人能结出生命的义果。
  我说,律法要禁止罪,却反而激发了罪,乃是基于亲身的体验。我第一次有贪婪的意图,是因为知道了「不可贪婪」的诫命,这个诫命促使我犯了那项罪。
  律法并没有错;但我败坏的本性对律法的反应便是如此。我里面有意承认神律法的美善,渴望去遵行,但败坏的本性仍然存在,与内住的罪结盟,不断与这个意念争战。靠我自己的力量,我无法胜过内住的罪,也不能禁止自已不顺服它。我心意分裂,生命失败,直到我明白了我主耶稣基督的胜利已属于我,才存?感恩的心,支取了这份胜利。
  凡在基督里的人,都领受了祂的灵,基督的灵发动一种新的律──生命的律,这律能反击罪和死的旧律。随从圣灵的人可以履行神的要求,律法却不能令他们办到。圣灵使新性情胜过旧性情;圣灵使新生命现在就产生效力,有一天更要将我们必朽坏的身体变为不朽坏的。圣灵引导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如同神自由的儿女一般;祂感动我们从心底称神为「父」。有一天,神的众儿女将完全脱离朽坏,向这世界彰显神造他们的荣耀;到那日,宇宙万有都会脱离目前的败坏光景,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所有受造之物都在渴望那日子,我们也是如此;但是我们在目前的限制之下,仍有圣灵的帮助和代祷,并且深知祂使万事互相效力,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得?益处。祂的旨意永不失败;祂所拣选、预定、呼召且称义的人,必定要得?荣耀。
  因此,让我们刚强壮胆。神站在我们这一边;基督是我们全能的救主;无论今生来世,宇宙之中没有任何力量能使祂的爱与祂的子民隔绝。
  Ⅴ. 虽然如此,有一件事令我心痛无比。我自己的亲人、骨肉,就是专为救主的来临作准备的国度,祂的肉身从其中而出的国度,却不接纳祂。
  这并不是说,神对以色列的应许落空了。祂在历史之中不断拣选一些人,放弃另一些人。而我的同胞拒绝了神所预备的因信称义之路,宁可坚持自己守律法之路;以色列人拒绝神的路之时,外邦人却接受了。
  我说,以色列人拒绝这路,却不是说「所有的」以色列人。古时神曾经留下少数忠心的人,今天祂也在恩典中拣选了一些余数。过去,余民是未来美事的保证,今天仍然相同;以色列拒绝福音,被神搁置一旁,不过是暂时的。外邦人享受福音的福份,会激动我的骨肉,有朝一日,所有以色列人都会因神的救恩欢欣。
  你看,神为全人类的旨意是:大家都没有分别,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能享受祂在基督里的祝福。神的作为同等奇妙难测!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
A
  Ⅰ. 我绝不以福音为耻;神用这个信息拯救一切相信的人。这个信息启示出,神如何使人因信与祂和好,正如经上所说:「因信而称义的人必要得生命。」
  Ⅱ. 我们思想世人的状况,就能了解这信息的必要性。我们看见神的报应临到异教徒,他们对神的观念错误,以至生活糜烂;不仅如此,我们看到犹太人如出一辙,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律法,又享有许多特权,但却未能遵守他们所知道的律法。因此,所有人类,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都已道德破产;没有一个人能期待,自己可以凭行为或功德在神面前称义。
  Ⅲ. 所以,若人要蒙神称义,必须靠祂的恩典。感谢神,由于基督的救赎之工,神已经施恩使人能与祂和好。因?基督的牺牲,祂成为我们的罪完美的赎罪祭;我们可以凭信心,支取祂赎罪之工的成效。如此,神保持了自己的义,又将义加诸于所有信耶稣的人身上,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神的律法因此得到尊荣,圣经也得着了应验。
  举例来说,若我们思想亚伯拉罕,便会发现神接纳他也是循?相同的途径。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这便算为他的义。」(他并不是特例;戴维也为这个原则作见证。)请注意这一点:这句论亚伯拉罕的话,是在他未受割礼之前说的,表明这个因信称义的途径不仅是给犹太人的,也是为外邦人的。因此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徒的属灵之父,无论其种族为何。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这一宣告的意思是,若我们相信神,就是那位藉基督的死与复活彰显拯救大能的神,这信也同样可算为我们的义。
  因此,我们凭信心接受神的恩赐,就是义,同时也接受了平安、喜乐、与荣耀的盼望。所以我们在患难中也可以欢喜忍耐,因为神就是我们的喜乐。祂藉?基督的牺牲所显明的爱,已经使我们与祂和好,而基督复活的生命更能保障我们在审判之日必全然得救。
  我们从前「在亚当里」,与他同尝不顺服的苦果,属于旧的「罪和死」集团。但是现在这旧的集团已经解散,由新的「义与生命」集团所取代,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集团,因为基督完美顺服的果子已经与许多人分享了。这种地位的改变,与摩西的律法毫无关系;律法的功用只是显明人的罪而已,但是神的恩典已经胜过人的罪,现在掌权作王了。
  Ⅳ. 有人说:「这样,我们岂不是可以增加过犯,好让神的恩典更显荣耀吗?」这种想法应当根除!因为「在基督里」我们已经进入一种新生命;就过去我们和罪的关系而言,我们已经死了。这正是我们受洗的意义。你不妨把罪想成一群奴隶的主人,我们过去就是他的奴隶。奴隶必须听从主人的命令,但若是这奴隶死了,或归属别的主人,从前的主人对他便再也没有权柄了。因此,罪不能再辖制你们,因为你们现在已经属于神,祂已将你们从过去的奴役中释放出来。罪是极其刻薄的主人,其工价就是死;相反的,神却将在基督里的永生赐给祂的仆人。
  至于旧的律法束缚,也同属一理。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它约束,就像妻子被丈夫约束一样。但正如死亡能终止婚姻的束缚,因此,信徒既「与基督同死」,就终止了从前律法的束缚,能得自由而归于基督。律法要禁止罪,却反而激发了罪;但归于基督的人能结出生命的义果。
  我说,律法要禁止罪,却反而激发了罪,乃是基于亲身的体验。我第一次有贪婪的意图,是因为知道了「不可贪婪」的诫命,这个诫命促使我犯了那项罪。
  律法并没有错;但我败坏的本性对律法的反应便是如此。我里面有意承认神律法的美善,渴望去遵行,但败坏的本性仍然存在,与内住的罪结盟,不断与这个意念争战。靠我自己的力量,我无法胜过内住的罪,也不能禁止自已不顺服它。我心意分裂,生命失败,直到我明白了我主耶稣基督的胜利已属于我,才存?感恩的心,支取了这份胜利。
  凡在基督里的人,都领受了祂的灵,基督的灵发动一种新的律──生命的律,这律能反击罪和死的旧律。随从圣灵的人可以履行神的要求,律法却不能令他们办到。圣灵使新性情胜过旧性情;圣灵使新生命现在就产生效力,有一天更要将我们必朽坏的身体变为不朽坏的。圣灵引导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如同神自由的儿女一般;祂感动我们从心底称神为「父」。有一天,神的众儿女将完全脱离朽坏,向这世界彰显神造他们的荣耀;到那日,宇宙万有都会脱离目前的败坏光景,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所有受造之物都在渴望那日子,我们也是如此;但是我们在目前的限制之下,仍有圣灵的帮助和代祷,并且深知祂使万事互相效力,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得?益处。祂的旨意永不失败;祂所拣选、预定、呼召且称义的人,必定要得?荣耀。
  因此,让我们刚强壮胆。神站在我们这一边;基督是我们全能的救主;无论今生来世,宇宙之中没有任何力量能使祂的爱与祂的子民隔绝。
  Ⅴ. 虽然如此,有一件事令我心痛无比。我自己的亲人、骨肉,就是专为救主的来临作准备的国度,祂的肉身从其中而出的国度,却不接纳祂。
  这并不是说,神对以色列的应许落空了。祂在历史之中不断拣选一些人,放弃另一些人。而我的同胞拒绝了神所预备的因信称义之路,宁可坚持自己守律法之路;以色列人拒绝神的路之时,外邦人却接受了。
  我说,以色列人拒绝这路,却不是说「所有的」以色列人。古时神曾经留下少数忠心的人,今天祂也在恩典中拣选了一些余数。过去,余民是未来美事的保证,今天仍然相同;以色列拒绝福音,被神搁置一旁,不过是暂时的。外邦人享受福音的福份,会激动我的骨肉,有朝一日,所有以色列人都会因神的救恩欢欣。
  你看,神为全人类的旨意是:大家都没有分别,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能享受祂在基督里的祝福。神的作为同等奇妙难测!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
B
  你们既然明白了神在基督里为你们所作的一切,就当全心服事神。你们都是基督身体的肢体,要为?全体的利益来发挥自己的功能。在彼此相处的时候,要表现出基督的怜悯与宽恕。
  要顺服掌权的政府,他们乃是神的仆人。你们唯一可欠的债,是爱心的债。因眼前的日子邪恶,灵里要常儆醒,活出基督徒的样式。
  对信徒要大显温柔与体谅。信徒在日子、食物等事上,彼此的看法不尽相同。信徒的自由是件好事,但却不要因过份强调这点,而失去了相爱的心。当牢记基督的榜样,祂处处都为别人的好处?想。
尾声
  我是以外邦使徒的身份写信给你们。我极其敬重自己这职份,就是要达成神赐福给万邦的旨意,从古时圣经早已言明这个旨意。我的工作已经从耶路撒冷开展到以利哩古,现在我计划前往西班牙,并想顺道去探望你们。但我必须先到耶路撒冷,转交一份捐款,是外邦教会为赒济那里的弟兄所筹的款项。请为这件事能顺利进行代祷。
  请善待转交这封信的非比姊妹。问候我所认识在罗马的每一位朋友。要留意那些传分裂教训的人;持守你们在众教会之中的好名声。我在这里的朋友也向你们问安。但愿基督的恩惠与你们同在,荣耀全归于神。
大纲
前言(一1~15)
A 问安(一1~7)
B 绪论(一8~15)
A 保罗的福音(一16~十一36)
Ⅰ 福音的主题:彰显神的义(一16~17)
Ⅱ 罪与报应:世人需要的剖析(一18~三20)
A 异教世界(一18~32)
B 道德主义者(二1~16)
C 犹太人(二17~三8)
1. 特权带来责任(二17~29)
2. 答辩反对意见(三1~8)
D 全人类都犯了罪(三9~20)
Ⅲ 称义之路:符合世人的需要(三21~五21)
A 神的预备(三21~31)
B 旧约两则先例(四1~8)
C 亚伯拉罕的信心(四9~25)
D 随称义而得来的福份、和平、喜乐、盼望、爱(五1~11)
E 新旧集团(五12~21)
  Ⅳ 成圣之路(六1~八39)
A 脱离罪(六1~23)
                          1. 假设的反对意见(六1~2)
                          2. 洗礼的意义(六3~14)
                          3. 奴隶市场之喻(六15~23)
B 脱离律法(七1~25)
                          1. 婚约之喻(七1~6)
                          2. 良心的觉醒(七7~13)
                          3. 内心的冲突(七14~25)
C 脱离死亡(八1~39)
                          1. 灵里的生活(八1~17)
                          2. 未来的荣耀(八18~30)
                          3. 信心的胜利(八31~39)
  Ⅴ 人的不信与神的恩典(九1~十一36)
A 以色列人不信的问题(九1~5)
B 神全权的拣选(九6~29)
C 人的责任(九30~十21)
                          1. 绊脚石(九30~33)
                          2. 两种称义途径(十1~13)
                          3. 向全地宣扬(十14~21)
D 神对以色列人的旨意(十一1~29)
                          1. 以色列人不全然被弃(十一1~12)
                          2. 对外邦信徒的劝勉(十一13~24)
                          3. 以色列人的复兴(十一25~29)
E 神对全世界的旨意(十一30~36)
B 信徒生活(十二1~十五13)
Ⅰ 活祭(十二1~2)
Ⅱ 肢体生活(十二3~8)
Ⅲ 基督的律法(十二9~21)
Ⅳ 信徒与政权(十三1~7)
Ⅴ 爱与责任(十三8~10)
Ⅵ 面对关键时刻(十三11~14)
Ⅶ 信徒的自由与相爱(十四1~十五6)
A 信徒的自由(十四1~12)
B 信徒的相爱(十四13~23)
C 基督徒的榜样(十五1~6)
Ⅷ 基督与外邦人(十五7~13)
尾声(十五14~十六27)
A 自述职志(十五14~33)
B 举荐非比(十六1~2)
C 问候朋友(十六3~16)
D 最后勉励(十六17~20)
E 保罗同伴的问候(十六21~23(24))
F 颂荣(十六25~27)
诠释
前言(一1~15)
A 问安(一1~7)
  古时的信件以一句简短的问安语起头:「某某写信给某某,向君请安。」这种问安架构成了大部分新约书信的规格,只是略有扩张变化,并赋予基督徒的意义。
  这封信的卷首问安也不例外:「保罗……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的人,愿恩惠平安」。但是,写信人的名称,收信人的名称,甚至问候语,每一部分都扩充了。
  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译为「仆人」的希腊文,是 doulos,意为「奴隶」。保罗完全听命于他的主人。他奉召成为使徒,基督的特使;他宣称,这是直接藉?「耶稣基督与……父神」(加一1)而来的呼召;在大马色的路上,神将祂的儿子启示给他,并且托付给他到外邦传福音的使命。
  特派传神的福音。意即,在他悔改之前,神就已拣选他作福音工作;参阅加拉太书一15,他在那里说,为?这项使命,他在母腹里就被神分别出来。保罗的背景复杂而丰富(犹太、罗马、希腊三者兼备),加上他所受的训练,都是出于神的命定,为要他担任这份使徒的工作。复活的主曾指保罗说:「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徒九15)。「神的福音」,祂的 euangelion(希腊文),是祂儿子从死里复活的大喜信息,只要相信祂,便可以得?特赦与自由。新约中 euangelion 的用法,旧约背景为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特别是赛四十9,五十二7,六十6,六十一1),该处用这个名词及其同源动词 euangelizomai,宣告锡安即将被掳之地得释放。新约作者以这个宣告作福音宣扬的预表,因?基督的死与复活,人类已经从属灵的隔离与捆绑中得?释放(参诠译:「3. 向全地宣扬(十14~21){\LinkToBook:TopicID=160,Name=3.向全地宣揚(十14~21)}」)。
  2.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这句告白下文一再强调,参一17,三21,四3,6~25,十5~20,十五9~12、21。
  3. 论到衪儿子。这句话表达出「神的福音」的主旨,也引进了一段扼要的信仰告白(3、4节),虽然罗马信徒和保罗一样,都熟知这个告白,但保罗很可能将整句重新写过,以强调某些重点。
  按肉体说,是从戴维后裔生的。在早期基督徒的教导和信仰告白中,耶稣是戴维后裔这一项,显然是个要点。耶稣本人对这点以乎并不倚重,但若有人称祂为「戴维的儿子」,如瞎子巴底买(可十47~48),祂也不拒绝。对于文土对诗篇一一○1的解释,祂曾提出质疑(可十二35~37),但这并不意味祂否定戴维后裔之说。
  「按肉体说」一词(意即,「按血统说」),九5再度用来形容基督。
  4.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译为「显明」的字(horizo{),使徒行传十42,十七31用来指基督被立为审判的主。保罗并不是说,基督因?复活「变成」神的儿子,而是说,祂在地上工作时,是「神的儿子以软弱与谦卑的姿态出现」,在复活之后,则是「神的儿子以大能出现」(见 A. Nygren 之注释)。同理,彼得在五旬节宣讲基督的复活,被神高举之后,呼吁「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神已经立钉十字架的耶稣「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以大能」一词(en dynamei)在马可福音九1亦曾使用,提到神的国将「大有能力」临到(与耶稣在地上工作只能有限度地彰显神国成对比),可能是指耶稣的受死与得荣耀带来的后果。
  按圣善的灵说。「按肉体」和「按圣灵」显然是对比。但保罗提到这个对比的后半时,加了一个所有格「圣的」(of holiness ,原文无「善」字),将意义更加阐明。「圣的灵」(Spirit ofHoliness)是希伯来文「圣灵」(Holy Spirit)的讲法;保罗在此直接用希腊文写出这个希伯来词组。但他在这里所作「肉体」与「圣灵」的对比,「显然……不是指主的两种属性,而是指祂降卑与高升的两种状况」96。世上的耶稣和天上的基督,是同一位神的儿子;祂戴维后裔的身份,「按肉体说」是件荣耀的事,但却属于祂降卑的阶段;祂受高举之后,开启了圣灵的世代,其荣耀远超过祂在世上的身份,并且将之合并、升华了。圣灵的浇灌与工作证实耶稣业已登上宝座,显为「大能的神的儿子」97。
  因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直译则为「由于众死者的复活」;「众死者」的复数,是文法家所谓「大众化的复数」的一个例子。使徒行传廿六23也用同样的话形容基督的复活。所以这里是指基督本人的复活,而不是(如某些人所以为)指祂使拉撒路等人复活──更不是指马太福音廿七52~53的情景。但这个形容基督复活的说法,暗示了祂子民未来的复活;祂的复活是「众死者复活」的初熟之果,正如八11所说明的(那里说,凡有「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内住的人,因着那灵,而有复活的保证)。(参林前十五20~23、44~49)。
  5. 恩惠(恩典)并使徒的职分。这可能是一种重名法,意思是「使徒职份的恩典(或恩赐)」;十二6提到「按我们各人所得的恩典,恩赐各有不同」(译注:按 RSV 直译);十五15~16说,神赐给保罗的「恩典」就是「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
  叫人……信服真道。即由于相信基督而心生顺服。此处的「信」不是指福音,或信仰的教义,乃是指相信。(参十五18,十六26。)
  在万国之中。这句话标示出,保罗的特殊召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参十一13)。希腊文的名词 ethne{(正如其希伯来文同义词 go{yi^m),常译为「万国」、「外邦」等。
  6. 其中也有你们。这句话的意思,可能不但指罗马教会是在外邦世界中,也指其会友现在多半是外邦人。
  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神的呼召,参看八28、30。
  7.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人。因为他们是神所疼爱的子民,所以他们要圣洁像神一样(利十九2等;彼前一15~16)。神已经将他们分别出来,归祂自己;他们因神的召命而成圣徒。从新约中各处的暗示可看出,「圣徒」是犹太信徒的一种称呼(可能是一种自称,参十五25,弗二19),他们认为自己是「至高者的圣民(徒)」,将要从神得?国度与审判的权柄(但七18、2、27)。保罗定义将同样的称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使他们与犹太的弟兄同属一体。
  「在罗马」一词,请参导论:「Ⅳ 罗马书经文{\LinkToBook:TopicID=106,Name=Ⅳ. 羅馬書的經文}」的说明。
  愿恩惠平安。希腊人的问安语是 Chaire,直译为「喜乐!」犹太人的问安语是 Sha{lo{m98,「平安!」有时扩大为「怜悯与平安」(参伪经2 Baruch 78:2)。保罗采取了扩大的形式,但是不用「怜悯」,而用他一向钟爱的字「恩惠(典)」(希腊文 charis)。神的恩惠是祂白白的爱及怜悯,都是人所不配得的,乃是透过基督所赐;神的平安,是人在祂的恩典中所享受的福份。
  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这种将基督与神相连的说法,不断自然出现,见证出保罗与早期的信徒对基督的看法,以及对他的敬拜。
96 G. Smeaton, 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1882), p.72。
97 见 M. Hengle, The Son of God,E. T.(1976)。
98 可与亚拉伯文 saIaam 相较,其意思相同。
Ⅱ 绪论(一8~15)
  保罗介绍了他自己以及这封信的主题之后,便解释他写信的目的。他听说他们的信心品质卓越,名声四播,因此为他们深深感谢神,并向他们保证,他一直不断为他们代祷。他主要负责的教会,就是他亲自建立的教会,不断需要他花时间、精力去照顾,但是他在神面前仍然能记念其它教会,当然,这个在首都的教会也包括在内。他告诉他们,他切切地想去拜访他们,一直在为这个机会祷告;前些时候总有些拦阻,现在这个祷告似乎快要蒙应允了。他希望不仅能给罗马的信徒带去祝福,并且因?与他们相交,自己也能蒙福。虽然他并没有想在罗马运用使徒的权柄,但也期望能在那里传福音,像在其它外邦地区一样,得?一些信徒。传福音已经成了他的性命,他不可能不传;他责无旁贷,必须尽心竭力,方能稍微偿还他欠全人类的债──这个债他有生之日永远无法偿尽。
  8. 我靠着耶稣基督……感谢我的神。神的恩典透过基督临到人(第5节),因此,人的感谢也透过基督归给神。基督是神与人双方的中保。(参小注206{\LinkToBook:TopicID=167,Name=Ⅰ. 活祭(十二1-2)})
  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参帖撒罗尼迦前书一8:「你们向神的信心……在各处也都传开了。」在这两段经文中,保罗所想的乃是基督教已经传到的地方(参十18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0,Name=3.向全地宣揚(十14-21)})。
  9. 我……用心灵所事奉的神\cs8。NEB 作:「我献上心灵卑微的事奉」。
  我……不住的提到你们,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参弗一16,腓一3~4,西一3,帖前一2,帖后一3,门4。)保罗经常为他所带领信主的人祷告,这是很自然的;但是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他的祷告超越了所认识的人,以及他使徒的责任范围。
  10. 终能得。(参13节「屡次」)对于保罗从前期望或计划去访问罗马的事,我们并没有直接的数据。
  12. 就可以同得安慰(或作「互相鼓励」)。11节或许令人以为,保罗是施与者,罗马教会是受益者;但这句话可以调整我们的观念。他想去罗马访问,不单是要帮助他们,也希望能从他们得到帮助。
  13.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是保罗所爱用的话,直译为「我不愿意你们无知」(参十一25;林前十1,十二1;林后一8;帖前四13)。
  到如今仍有阻隔。阻隔之一可能是公元四十九年的皇帝诏谕,将犹太人赶出罗马(参徒十八2,又见导论:「Ⅱ 罗马的基督教的第四段{\LinkToBook:TopicID=104,Name=Ⅱ. 羅馬的基督教}」)。
  14. 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对希腊人而言,非希腊人便是「化外人」(barbaroi,这个字可能是模仿外国语言难解的声音而来)。参使徒行传廿八2,哥林多前书十四11。
  15. 在罗马。参导论:「c. 早期罗马书的校订本」的第一点{\LinkToBook:TopicID=109,Name=c.早期羅馬書的校訂本}。
A 保罗的福音(一16~十一36)
Ⅰ 福音的主题:彰显神的义(一16~17)
  保罗接?说:「请相信我,我毫无理由对自己所传的福音感到羞愧。这正是神大有能力的方法,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为何如此呢?因为这个福音将神的义之途径彰显出来了──就是因信称义的途径,如今摆在所有人的面前,要他们凭信心来接受。先知所说的义:『义人必因信得生』,就是指这个义。」
  若要明白保罗为何说,福音彰显了神的义,就必须先了解旧约与义的观念相关的一些事实,因为这是保罗的思想与用语的主要背景。
  「希伯来人是非的观念是法庭观念;换句话说,他们想到是与非,就连想到法官的裁决。对希伯来人而言,义比较不是一种道德品质,而是在律法上是否站得住。『义』(saddi^q)的意思就是『在对的一方』,『恶』(rasha~)的意思就是『在错的一方』。出埃及记九27,法老说:『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华在对的一方(和合本『是公义的』),我和我的百姓在错的一方(和合本『是邪恶的』)。耶和华永远是对的,因为祂不但是至高的神,也是始终如一的神。祂是义的根基……耶和华永不变更的旨意是以色列的律法99。」
  神自己是公义的,而凡与神和律法的关系「在对的一方」100的人,就是义人。因此,福音所启示的神的义,有两种层面。福音首先告诉我们,虽然世人都犯了罪,与神的关系却可以成为「对的」;其次则说明,神称罪人为义的这件事,如何荣耀了神自己的义。保罗没有立刻处理第二点,但却对第一点稍予申述,说明神使人与祂建立对的关系,是基于信心的原则,他举出旧约的权威来支持这个说法:哈巴谷书二4下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书二4下可以说是这卷书信所依据的「经文」;概括而言,整本书信便是对先知这段话的诠释。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是以否定表达肯定的修辞法。保罗的意思是,他以福音为荣,并以能够宣扬福音为至高的荣誉。参巴瑞特(C. K.Barrett)New Testament Essays(1972)116  ~143页。
  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昆兰(Qumran)文献中,对「神的义」的这两种层面── (a)祂自己的义,(b)祂使罪人因信称义的义──似乎相当企盼。
  「因祂的义,我的罪得以涂抹……若我因肉体犯罪而跌倒,惟有神永远坚立的义能使我称义……因祂的怜悯,祂使我来到祂面前;因祂的慈爱,祂带出我的义。因祂真实的义,祂称我为义;因祂丰富的善良,祂救赎我的过犯。因祂的义,祂洁净我,脱离必死之人的不洁,和世人之子的罪孽,使我能称颂神的义,赞美至高者的荣耀101。」
  因?信以至于信。「这义是基于信心,又向?信心而说」(见 NEB 小字;这个译法比\cs16 NEB 本文更好:「这是从信心开始,又以信心结束的途径」)。穆雷(J. Murray)认为,保罗在此处,以及三22(「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重复说法,目的是「强调,神的义不仅藉?信拯救我们,也拯救每一个相信的人」102。
  「义人必因信得生」103。哈巴谷书二4下的这段话,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1已经用过,证明人称义不是靠律法。希伯来书十38又出现这段话,加上其部分上下文,勉励那封书信的读者努力向前,不可失志。哈巴谷书二4译为「信」的希伯来文 ~#mu^na^,(七十士译本为 pistis),意思是「坚定」,或「忠贞」;在哈巴谷书中,这种坚定或忠贞,是基于对神与祂的话有绝对的信心;保罗对这个字的了解,便是这种绝对的信心。
  哈巴谷曾向神大声呼求,因为他的同胞饱受蹂躏,不住呻吟叹息(约于公元前第七世纪),神向他保证,恶人必不会永远夸胜,公义终将伸张,「认识耶和华荣耀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哈二14)。这个异象的实现,可能会延后,但是必定会应验。在这同时,义人应当坚持到底,因?对神应许的信心,向祂全然效忠。
  昆兰集团的哈巴谷书注释,将这段经文解作是指「所有遵行律法的犹太人,因?他们的努力,以及对公义教师的忠贞,神会救他们脱离审判」104。在犹太法典中,这段经文与阿摩司书五4同时被引用:「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生)」,作为所有律法可以用一句话总结的例子。拉比艾萨克(Nachman benIsaac)问道:「或许『寻求』(摩五4)是指『寻求所有摩西五经』?」拉比训莱(Shimlai)回答:「不是的。在他之后的哈巴谷将它浓缩成一句话,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采用哈巴谷的话,从其中看出福音的基本真理; 他所赋予的意义为:「凡因?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有生命」这段哈巴谷经文的用词,含意很广,因此保罗可以如此应用。这样应用,完全没有曲解先知的用意,反而表明他的信息永远有功效。
  保罗和许多犹太人一样,认为「生命」(特别是永生)和「救恩」其实是同义字。若保罗的自称:「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意思是(这种解释很有可能),他是由说亚兰文的父母所生说亚兰文的孩子,那么他说自己母语的时候,很可能以 hayye105一字同时指「生命」及「救恩」。因此,「凡因?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有生命」,就是说,「凡因?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能得救」。对保罗而言,生命,就是救恩,从称义开始,但是却不停留在那里(参五9~10),还包括成圣(罗马书六~八章的题目),最后的结局则是荣耀(五2,八30)。「救恩」的含义既如此广博,实宜成为「开启保罗神学」的秘钥106。
99 W. R. Smith, The Prophets of Israel(1882), pp.71f。因此,以赛亚责备那些腐败的审判官,说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赛五23),他所指的是法律的裁决;而不是说义人的本质被改为不义。但神的话可以自我应验:当祂宣布某人成为义,那人就成了义人。见G. Quell and G. Schrenk, TDNTII, pp.174-225(s. v. dike, dikaios, etc.
100 或者,用现代的话说:("in the clear"──参照神在旧约中坚持说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by no means clear the guilty )」(出三十四7,也看罗四5的说明{\LinkToBook:TopicID=137,Name=B 舊約兩則先例(四1~8)})。H. K. Moulton 在讨论一份为 Papua New Guinea 所译的 Neo-Melanesian(pidgin')新约圣经时,说:「 我们敬佩这一类神来之笔的翻译, 如将『因信称义』译为 "God e spik em olrite"」
The Bible in the World, Jan.-Feb.1963, p.10, Sept. 1967,p.15。)
101 取自 'Hymn of the Initiants';亦参 G. Vermes 的翻译,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glish(1962),pp.89-94。
102 The Epistle to Romans, I.p.32, with Excursus, 'From Faith to Faith', pp.363-374。
103 希伯来圣经:「义人必因(忠)信得生」;七十士译本:「……因我的信实得生」(或「因相信我」)有一些七十士译本的抄本,在「义人」之前加上代名词「我的」 ,因此来十38作:「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
104 Cf. G. Vermes, The Dead SeaScrolls in English, p.237.
105 在鈙利亚新约中,这个词用于两个词组:「这生命的道」(徙五20)及「这救世的道」(徒十三26)。
106 A. M. Hunter, InterpretingPaul's Gospel(1954), p.9;见导论:「Ⅴ 罗马书与保罗的福音{\LinkToBook:TopicID=110,Name=Ⅴ 羅馬書與保羅的福音}」。
Ⅱ 罪与报应:世人需要的剖析(一18~三20)
A 异教世界(一18~32)
  保罗在进一步阐明福音如何彰显神的义之前,先说明为何人亟需知道与神和好的途径。按照目前的状况看来,人类与神的关系「在错的一方」,神的忿怒已经临到他们。生命中有一道德律,即人必定会尝到任意妄为的苦果;除非神的恩典挽回这种趋势,情况必然愈来愈坏。「神任凭他们」这句判语重复出现了三次(24、26、28节)。
  保罗旨在说明,全人类都已道德破产,在神的审判台前无法得?有利的宣判,因此极其需要祂的怜悯和赦免。
  他首先提出的生活面,是当时流行的异教状况,其道德的腐败,为当日道德家一致认同。他所描绘的,足以令任何有真心的人感到恶心,但我们从当时异教文献中所得的画面,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问道,世上为何会有这类令人发指的状况?这些可耻的逆性行为,以及彼此为仇、互相毁灭的斗争,究竟来自何处?他说,其根本原因乃是对神的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的认识,并不是无辜的;人原可以对真神有正确的认识,但他们却把心门紧闭。他们本可因?默想受造万物,而称颂造物主的荣耀,但他们却把应当归给神的荣耀,归给受造之物。拜偶像是犯罪作恶的根源。智慧书(the book ofWisdom)的作者早就说过:
  「制造偶像的念头是淫乱的起点,作出偶像是生命的败坏」(智慧书十四12)。
  保罗说,人虽看不见造物主,却可从宇宙万物认识祂的本性。这个论点可与他在使徒行传的讲章相比较,如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及雅典(徒十七22~31)的讲章;后者尤然。雅典的讲章和保罗在这里的论证重点不同,但是并不冲突;在那里保罗是要争取异教听众,而此处则是对信徒说话。雅典的讲章说,神创造世界,为人的益处预先定准季节与适宜居住的疆界,是要叫他们「寻求神」(徒十七27)。纵使他们承认祂是「未识之神」,自认对祂一无所知,却也不能算为可轻易赦免的小罪;不过,神因?怜悯,不计较基督来临之前这段「蒙昧无知」的时期。
  这里加倍强调,人对神的无知是有罪的,因为人是明知故犯。神的知识就在他们眼前,他们却「故意不认识神」(28节),英文直译为「认为承认神不恰当」)。他们垂手可得真理,但却存?恶意反身离去,情愿抱持「虚谎」。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沦入自己所选的结局中。神的「忿怒」就在此显明出来──宇宙既有道德,就必有因果报应律。
  保罗既然肯定,这世界是由一位有公义、有怜悯的神所创造、管理,对他而言,因果报应便不可能是一种自然律,而是神的忿怒。若有人认为,用「忿怒」来形容神并不恰当,那或许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对这个辞的体认,常常与自私或有罪的强烈情绪牵扯不清。对神却非如此:祂的「岔怒」,是祂的圣洁对邪恶与叛逆的反应。保罗必定同意以赛亚的看法,他形容神施行忿怒好像作「奇异的事」(赛廿八21,英文直译为「奇特的行为」),心不情愿,缓缓预备。实在来说,保罗将这里神忿怒的彰显作为背景,衬托出祂以怜悯所行的「正当的事」;这事与祂的性情完全一致,所以祂喜不自胜,要快快将它多施与给不配的悔改者。
  神的报应在人类生活中的确是可怕的原则。即使这幅图画用意是作永恒怜悯的背景,却也是幅真实而令人战栗的背景,足以让人认真思考。
  18. 神的忿怒……显明。不是显明在福音中(福音是显明「神的义」,带来救恩),而是在人类的经验中:「历史是对世界的审判」(J. C. F.Schiller)。由现世生活中神忿怒的原则,可以预期世界末了必会有「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神发怒的观念是拟人化的说法,与神是爱的思想大同小异。但神的忿怒常遭人误解,理由是因人发怒是一种错事。然而,我们岂不是也说,有一种忿怒是『义怒』吗107?」这几节所暴露异教徒拜偶像与淫荡的恶行,与犹太护教书表达的方式相同,参上述的智慧书(特别其十二~十四章),以及亚里斯提阿斯书(Epistle ofAristeas)第二世纪的基督徙护教者也再度提及(如,Epistle toDiognetus 的作者,Aristides, Tatian,Athenagoras,和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所提及的 Preachingof Peter, Stromateis 6.5,39.1~43.3)。
  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他们因着恶行遏制了真理」(NEB)。「真理」在25节准确定义为「神的真实(理)」。
  20. (衪的本性)眼不能见。直译为「祂的看不见的事」,特别指祂的永能和神性。形容词 ai/dios(新约除此处之外,只见于犹太书6)可以译为「永远长存」(everlasting),以别于较常用的 aio{nios,「永恒」(eternal,参罗二7等)。新约 theiotes(「神性」)一字,只出现过这一次。若受造物可以表明神的神性,祂完备的神性,或神的本质(theotes)则居住在基督里(西二9)。
  是明明可知的。直译为「了解觉察」(nooumenakathoratai),前一个动词专指智力而言,后一个动词是指眼所见的。「这两个动词……说明,人能够藉默想神的工作,领悟到祂的本性,不至于错将受造物当作造物主,能够避免偶像崇拜的观念。」108
  22. 反成了愚拙。这句话正如旧约智慧文学一样,以愚昧为道德的卤钝,而非智力的不足。
  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参诗篇一○六20:「将他们荣耀的主,换为吃草之牛的像」(指金牛的敬拜)。此处的意思更广泛。除了人以外,将受造物分为,三类:飞禽、走兽(直译为「四足兽」)、和昆虫(英译:「爬虫」)(参创一20~25);又用三种名词:荣耀、形像(偶像)、样式(参创一26);这种写法显示「保罗特意采用圣经亚当堕落故事的词汇,来描述人的恶行。」109
  24、26、28. 神任凭他们。参使徒行传七42,因以色列人执意敬拜偶像,「神……任凭他们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对这个报应的原则,鲁益师(C. S. Lewis)有一段犀利而现代化的说法,在「痛苦的问题」(The Problemof Pain, 1940, pp.115f)一书中,他说:「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们将永远享有,且因此成为自己的奴隶。」
  25. 虚谎。原文有定冠词,指与神的真理(真实)相反的基本大谎;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10~12。
  27. 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RSV 作:「他们的错误所当受的惩罚」)NEB 译得甚好:「这种变态恰当的工价」。用现代英文的「错误」(error)来翻译这段经文中的 plane{ 太弱了;参犹11,「巴兰的错谬」(plane{)是指巴力毘珥的偶像敬拜与淫乱,以色列人中了他的计谋,犯下此罪(民廿五1~9;卅一16)。
  28. 存邪僻的心。(RSV 作「卑鄙的心」),NEB(作「他们自己败坏的(adokimos,直译为『假冒的』)理性」。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译为「不合理」的词组(ta me{kathe{konta)是斯多亚(Stoic)哲学的术语,kathe{konta 是指「合宜」的行为。以弗所书五4用类似的说法,提到「不相宜」的事(ha okane{ken)。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29~31节所列的恶行;从当日的希腊文学中可以充份证实。参哥林多前书六9~10,加拉太书五19~21,歌罗西书三5。
  30. 侮慢人的。希腊文为 hybriste{s,即对无力报复的人趾高气扬,恣意羞辱。
107 E. Brunner, The Mediator(1934), p.478。
108 B. Ga/rtner, The Areopagus Speech andNatural Revelation(1955), p.137。
109 M. D. Hooker, 'Adam in Romans1', NTS 6(1959~60), p.301。
B 道德主义(二1~16)
  保罗的笔法合乎古代的一种写作法,称为 diatribe{,就是假想有位批评者在场,提出问题或反对,而予以答辩、驳斥110。
  我们几乎可以想象,他正口述这封信的时候,突然间指向一个洋洋自得的人,那个人正在欣赏这些他「丝毫不沾」的罪被一一暴露出来,但保罗却对他说,他并不比别人更好。保罗想象有人反对,打断他的话,他随即提出答辩,首先用「断乎不能!」(「这种想法该根除!」)来镇压对方,然后再举出理由来。他以咄咄逼人的问题,如「我们可以怎么说呢?」「这样,怎么说呢?」等111,将辩证带入一个新阶段。而他的思想总是比话语快,以致话语要跳过一段才能跟得上他的思想。我们不妨想象德丢振笔疾书,试图赶上使徒话语的模样。难怪他的希腊文结构常常中断,许多句子不完整,特别在情绪激昂的地方。
  我们知道,第一世纪的异教世界,除了保罗在前一段所描绘的情形之外,还有另外一面,像与保罗同时期的杰出人物西尼卡(Seneca)那位斯多亚派的道德主义者,可能是尼罗皇帝的老师112?西尼卡听了保罗的控诉后,或许会说:「不错,芸芸众生的情况的确如此,我赞同你对他们的审判──可是,当然还有另一些人,像我这愫,对这些趋势深感痛心,不亚于你。」
  保罗想象有人岔入这些说词,便对这位假想人物说:「可敬的先生,岂不知论断别人就是论断自己,因为,不论你是谁,你所行的正和你所论断的人一样。」这番回答对西尼卡这类人士实在再恰当不过了!因为他对作人之道写得头头是道,甚至后期的基督徒作家称他为「我们的西尼卡」113。他不仅高举伟大的道德标准,并且痛斥假冒为善,宣扬人人平等;他承认罪恶的渗透性(「所有人内在都有一切邪恶,只是每个人表现出来的邪恶各自不同」),每日深自省察,并谆谆教诲别人如此行;他鄙夷一般百姓的偶像崇拜,肯定道德指南的重要。但是,他对自己恶行多方让步,那些恶行和他所论断的并没有多大分别──最恶名昭彰的一个例子,是他纵容尼罗谋害其母亲亚基嫔娜(Agrippina)。
  但是,在第二章这一段(17节以后更加明显),保罗假想的批评者,主要是犹太。在犹太著作中,类似第一章中对偶像崇拜的指责,屡见不鲜。敬虔的犹太人不难发现,要指斥四周外邦人的道德低落,话题极其丰富。
  至于保罗心目中的批评者主要是犹太人这一点,从他重复说「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见二9、10),便显然可见;他强调,犹太人不仅首先领受救恩的福音(一16),也首先经历神的审判。以色列人在救恩与审判两方面都居首位,古时的先知也曾如此教导。例如,在这封书信之前八个世纪,我们听见神藉阿摩司对祂的子民说:「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摩三2)。
  前面已经提过,第一章所描绘的异教偶像崇拜,与智慧书相互呼应。现在论到犹太人的道德破产,保罗也同样采用了那本书的主题。智慧书的作者认为,神将痛苦加于外邦人(如,在摩西的时代压迫以色列的埃及人),是报应他们的邪恶,但祂使痛苦临到以色列人,却旨在矫正过失114:
  「你试验他们,如同父亲告诫孩子,
   但你察究不虔敬的人,如同严厉的君王定人的罪
   ……
   你惩戒我们,却鞭笞我们的仇敌千万倍,
   使我们在审判他们时,可以思想你的恩慈;
   在被你审判时,可以期待怜悯」(智慧书十一10,十二22)。
  保罗说:「不错,你们承认虽然自己不顺服,神还以恩慈待你们,这点很好;但是你们怎么没有发觉,祂的恩慈是要给你们悔改的机会?小心,不可以藐视祂的恩慈,假定祂必然怜悯。若你们继续顽梗不化,不肯悔改,就是为自己积存神的忿怒,到审判那天,这忿怒会一股脑儿全倾倒在你们身上。」
  神审判的时候绝不偏私,「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二6)。对保罗而言,虽然神有赦罪与永生的恩典,但神总是按照人的行为来审判(整本圣经的观念也都一致)。每一种实际的因素都会被考虑到。人对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须负责,不能了解的则不必负责。保罗说,犹太人会按照律法受审判,因为他们对神已经有此认识。外邦人则会按另一种标准受审判,因为神在他们中间也曾留下祂的见证。若漫天星斗可以告诉他们神的性情(参一20),他们内心的道德律也有同样的功效。他们不像犹太人,有摩西的律法,但是他们有真心的律法,是非之别铭刻在他们的心中。保罗说,他们若违背那个律,就会知道自己做错了;在末日审判之时,内心的隐秘之事都会暴露出来,而他们便是按那种知识受审判。神的旨意,无论是由摩西的律法得知,或是由真心的声音得知,空有知识都是不够的;惟有遵行才能算数。
  4. 衪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参智慧书十一23:「你向万人广施怜悯,因为你凡事都能作,你不察究人的过犯,让他们能悔改。」亦见罗马书十一22。
  6. 衪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旧约中曾提到这个原则,参乔布记卅四11,诗篇六十二12,箴言廿四12,杰里迈亚书十七10,卅二19;新约中亦提及,见马太福音十六27,哥林多前书三8,哥林多后书五10,启示录二23,廿12,廿二12,亦见罗马书十四12。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保罗在这里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参使徒行传十34~35,彼得吃惊的承认:「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这些话是对哥尼流──那位外邦人──说的;神打发彼得到他那里,传救恩的信息给他和他的全家,显明神已经接纳他(徒十一14)。
  8. 结党。NEB 译为:「被自私的野心辖制的人」,是对 eritheia 的本意比较公允的译法,因其字根为 erithos(「专为金钱而工作的人」)。然而,这个字的意思在古代就已被视为与 eris 相同,即「争竞」(「结党」,「争」)。
  11. 神不偏待人。参申命记十17,历代志下十九7,乔布记卅四19,使徒行传十34,加拉太书二6,以弗所书六9,歌罗西书三25,彼得前书一17。主曾以极生动的说法描述这个原则,说天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外邦人的罪,虽然未经数点,但也总必导致灭亡,但他们却不会因没有遵守律法的规条而被定罪,因为他们无法知晓律法。人受审判的原则,是按他们所知的亮光,不是按他们所不知道的亮光。
  13. 乃是行律法的称义。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十八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这段经文他后来引用于十5。他以下的论证指出,虽然行律法的人可以称义,但是,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所以这条路无法使人称义,听律法与行律法的对比,在雅各布书一22~25解说得更详尽。「行律法的」这说法,在昆兰文献中亦曾出现(参诠译:「Ⅰ 福音的主题:彰显神的义(一16~17){\LinkToBook:TopicID=127,Name=Ⅰ. 福音的主題:彰顯神的義(一16~17)}」)。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句话原文字的顺序显示,「顺着本性」(physei)最可能是指「行」(RSV 与和合本均如此译);但是,因为这个字是在两个子句中间,所以它可能是指前一个字,换句话说,外邦人「生来」没有律法的知识,但当他们信了基督,他们就能行「律法上的事」,不是按「本性」,乃是按圣灵(参八4;参 Cranfie1d 之注释)。但是这种文法结构比较不可能。保罗和他的读者都知道,虽然上述的黑暗面是事实(一18~32),但也有一些异教徒是凭良心过生活的(只是他们并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这句话与杰里迈亚书卅一33新约的预言相互呼应(参诠译:「C 脱离死亡(八1~39){\LinkToBook:TopicID=150,Name=C.脫離死亡(八1~39)}」)。巴特认为,这里是指外邦信徒115(Cranfield 亦如此解),但是这种解释与上下文不符。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古典希腊文中没有「是非之心」(syneidesis)一字。它本来是算口语土话,直到基督教时期开始之前不久,才被文学界接受。它的本意是「对错行为的知觉」,但是保罗用它来指人内在独立的见证(恐怕他是第一个如此定义的人),它鉴察并判断人的行为。对信徒而言,在圣灵的光照之下,是非之心的鉴察与判断尤其准确(参九1)。
110 见 S. K. Stowers, The Diatribe and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1981);参以下小注116{\LinkToBook:TopicID=133,Name=2. 答辯反對意見(三1~8)}。
111 参三5,四1,六1,七7,八31,九14、30,及类似的九19「这样,你必对我说」;十一19。
112 见 J. N. Severster, Paul and Seneca(1962)。
113 特土良说:'Seneca saepe noster'「Seneca,常在我们中间的一位」(On the Soul 20)。
114 参照保罗在林前十一32的论证。
115 Church Dogmatics I /2(1957), pp.242, 604; IV /1(1956), pp. 33, 369, 395。
C 犹太人(二17~三8)
{\Section:TopicID=132}1. 特权带来责任(二17~29)
  在二17,保罗指名称呼这位道德主义者为犹太人。他说:「你拥有犹太人的尊称,倚靠律法自恃,且夸耀自己敬拜真神,明白祂的旨意。」这一段可能也是智慧书的响应:
  「由于你的能力,我们即使犯罪,仍然属你;
    但我们不会犯罪,因为知道我们是属你的。
  因为认识你就是全然公义,
  认识你的能力就是不朽的根基」(智慧书十五2~3)。
  保罗继续说:「你们从律法学到怎样行是最佳之道。你们认为自己受过优良教导,远胜那些没有律法的族类;你们自视为瞎子的引路者,蠢笨人的教师。
  「但是你们为什么不诚实地面对自己?你们难道没有缺点吗?你们知道律法,但有没有遵行?你们说:『不可偷盗』;但你们从来没有偷窃过吗?你们说:『不可奸淫』;但你们有没有守住过这条诫命呢?你们厌恶偶像,但为何又盗取庙中之物?你们以律法夸口,却没有遵行,以致你们和你们所敬拜的神,在外邦人中名誉扫地。
  「犹太人在神眼中惟一的用处,就是遵守律法。违背律法的犹太人并不强过外邦人。相反的,若外邦人遵守了律法的要求,在神面前和遵守律法的犹太人同样蒙悦纳。甚至,遵守神律法的外邦人,要审判违背律法的犹太人,不论那个犹太人多么了解圣经,又依照经上的规定受了割礼。你看,问题并不在血统或割礼之类外在的标记。『犹太』之意为『赞美』,因此真正的犹太人,是按照神的标准生活,配得称赞的,在神眼中心思纯正,其割礼是内心的割礼。我要说,这种人──真正配得称赞的人──才是真犹太人;他受的称赞不是人的赞赏,而是神的悦纳。」
  18. 晓得神的旨意。直译为「晓得心意」;神的旨意是最好的「心意」。参马克比前书三60;RV:「他所行的,正像属天的心意。」
  喜爱那美好的事(分别是非)。diapheronta 一字主要的意思是「不同的事」,因此可指「不同而超越其它事物的事」,即「最好的事」。RSV 采取后者,NEB 却采取前者(「你们能分别是非」)。此句在腓立比书一10再度出现(「使你们能喜爱那美好的事」,NEB:「因此带给你他们分别是非的恩赐」)。
  22. 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保罗在此到底是指什么事,我们很难断定。也许他是指一些恶名昭彰的事件,如约瑟夫所记(Antiquities 十八81~84),公元十九年,有四名罗马的犹太人,劝一位已经归信犹太教的著名罗马女士,捐一大笔款项给耶路撒冷圣殿,却将其中饱私囊;而其中领头的那位,自称要教导有兴趣的外邦人认识犹太教信仰。这件事被查出来之后,提庇留大帝下令,驱逐所有犹太人离开罗马(参导论:「Ⅱ 罗马的基督教{\LinkToBook:TopicID=104,Name=Ⅱ. 羅馬的基督教}」)。这类事件使「犹太人」的名声,在外邦中一落千丈。但是,那次事件是以色列神的圣殿遭偷窃,此处既与偶像崇拜并论,应该是指偷窃偶像庙中之物。无论是哪一项,偷窃神物(hierosylia)都是最严重的罪。使徒行传十九37,书记宣告保罗和他的同伴并没有犯这项罪,就是偷窃以弗所亚底米神庙中之物。
  24. 神的名在外邦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此处所引经文为以赛亚书五十二5:「我的名整天受亵渎。」犹太人被掳的凄惨下场,使外邦人藐视他们的神,以为祂无力帮助祂的子民。但在这里,外邦人瞧不起他们的神,原因不是他们的遭遇,而是他们的行为。昆兰集团警告成员,与外邦人相处要小心,「免得他们亵渎神」116。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与你有益。参加拉太书五3:「凡受割礼的人……是欠?行全律法的债。」按照律法的要求受割礼的人,就有义务要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不论是犹太婴儿(保罗在此所指的人),或归化犹太教的成年人(在加拉太书中所指的人)。可是这两种受割礼的人,都不能全守律法,总有违背犯错之时,所以保罗又说:若是犯律法,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杰里迈亚也讲过部份类似的教训:「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刑罚一切受过割礼,却未受割礼的──就是埃及、犹大、以东、亚扪人、摩押人……因为列国人都没有受割礼,以色列人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九25~26)。以色列周围各国大部份行割礼(非利士人却有例外的恶名);但以色列邻国的割礼并不是与神立约的记号,惟独以色列的割礼有此含意。然而,若以色列与犹大内心远离神,在神看来,他们肉身的割礼并不比周围邻国强:从宗教价值而言,根本不算割礼。神所要的,乃是一颗纯全、顺服的心。参申命记十16:「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割除),不可再硬?颈项」(又见耶四4)。
  27. 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换句话说,一个没有犹太人独特恩典的外邦人,却能讨神喜悦,就显出一个有亏身份的犹太人,缺失是何等严重了。
  29.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犹太人的名字源于其先祖犹大(希伯来文 Y#huda^)这名字在旧约是与动词 ya{da^「赞美」有关;他的母亲在他出世时曾说:「这回我要赞美耶和华」(创廿九35),他的父亲临终前为他祝福说:「犹大啊,你弟兄们必赞美你」(创四十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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