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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劝诫手册 》亚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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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05: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会劝戒手册

作者:亚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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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作者序..................................................................................................... 3 译者序..................................................................................................... 5 张宰金序 ................................................................................................. 7 张逸萍序 ................................................................................................ 10 李台莺序 ................................................................................................ 12 引言 ....................................................................................................... 14 第 1 章 何谓教会劝戒 .............................................................................. 17 第 2 章 防范性质的劝戒 ........................................................................... 23 第 3 章 矫正性质的劝戒 ........................................................................... 27
四步或还是五步? ................................................................. 27 保密 .................................................................................... 29 每次都履行所有的步骤? ........................................................ 31
第 4 章 自制 ........................................................................................... 35
开始和结束........................................................................... 36
第 5 章 一对一劝戒 ................................................................................. 39
非正式劝戒........................................................................... 39 劝戒的含意........................................................................... 40 去找那犯过者 ....................................................................... 41 该说什么才好 ....................................................................... 42 私下 .................................................................................... 44 和好 .................................................................................... 44 每件小事?........................................................................... 46
第 6 章 另外一两个人 .............................................................................. 47
只是作见证? ....................................................................... 48 辅导者或见证人该做什么? ..................................................... 50
第 7 章 告诉教会..................................................................................... 53
告诉教会 .............................................................................. 54 长老的职责........................................................................... 54 如何进行?........................................................................... 55
第 8 章 从他们当中赶出去 ........................................................................ 59
「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 61 术语和实况........................................................................... 62 过程和记录........................................................................... 65 哀恸 .................................................................................... 66
第 9 章 恢复彼此相交 .............................................................................. 69
饶恕 .................................................................................... 70 协助 .................................................................................... 72 爱的重新确认 ....................................................................... 72
第 10 章 跨教会的劝戒原则 ....................................................................... 75
如果教会怠忽职守怎么办? ................................................... 77 尊重教会劝戒 ...................................................................... 79 处臵教会的游离信徒 ............................................................ 80 离间份子 ............................................................................ 82 自由派教会 ......................................................................... 83
第 11 章 鼓励 .......................................................................................... 85
过程中有基督的同在 ............................................................ 85 祷告蒙应允 ......................................................................... 86 天上和地上 ......................................................................... 86 应该如何进行 ...................................................................... 87 结论 .................................................................................. 88
附录 ....................................................................................................... 89
经文「discipline」中英圣经对照 .............................................. 89
作者序

你现在手上拿的这本书,诚如书名所示。它不是趣闻轶事的汇整,也不是学术研究的专论,它是一本手册。容我再强调一遍,它不是那种书。它乃是一本为你而写的手册,就是为像你这样有心了解并忠心实行「教会劝戒」(church discipline ①)的忙碌牧者和同工而写。在我写这本手册时,心中有三个目标:
(1)        提供你一个简明扼要的叙述,让你知道圣经对教会劝戒是怎样说的。本书是为了帮助你知道:圣经关于教会劝戒的目的(purpose)和程序(process),到底提到了哪些重点。因此,这本手册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协助你知道:怎样具体施行一个合乎圣经原则的教会劝戒。
(2)        提供一个立即上手,可用的参考资料。如果你面对的情形需要执行教会劝戒才能解决,你可以从这本手册得着帮助。因此,我刻意缩短本书的篇幅。本书不但提供索引,每段也都有一个标题,这是特意策划的,希望能让你使用时更方便。
(3)        如果你对教会劝戒这主题仍有疑惑,希望你读了本书之后,能确信教会劝戒不但是圣经的要求(因此必然是可行的),也是基督的教会中每一位成员的权利,甚至是特权。因此它是一个祝福,不应该被压制。本书的目的是鼓励教会领袖在教会里恢复(或是引介)教会劝戒的执行。
本书有许多资料是「基督徒法律学会」(Christian Legal Society)举办的讲座,以及多次教牧研讨会中的口授内容,这些资料是为了回应这些聚会中所传达的需要而预备的。后来有人要求将这些资料出版成书,这也是撰写本书的部份原因。
如果在某种程度上本书达成了上述三个目标,我就要对这样的成果献上感恩。每当我想到有些家庭破碎,无望挽回,以致长久隔阂(estrangement),全都是因为教会失职、未施行(或未按照圣经的原则施行)教会劝戒所造成的悲剧,而这些悲剧原是可以避免的,我就心痛万分。更令人感到悲痛的是,每当我想到许多教会因分门结党之人而分裂(divisiveness),教会接纳这些人,使基督的羊群被残害;每当我想到许多信徒们的信心软弱,都是因为有人犯罪不愿意悔改,以致毒素在基督身体中四窜,我就感触良多。更严重的是,每当我想到教会包庇那些公然违反上帝诫命的人,以致使见证暗淡无光,使主的名蒙羞,我更是心惊胆战。  
愿上帝使用你在我们这个世代中,成为祂话语的执事,发挥祂话语的功效,医好伤心的人,使基督的百姓刚强行事,并透过教会劝戒荣耀主名!

① 编注:church discipline 为专有名词,通常译作「教会惩戒」或「教会纪律」,本书译作「教会劝戒」,指按照圣经的原则,矫正堕入罪中的会友,开除不肯悔改的会友;当情况严重到开除会友时,也可译作「教会劝惩」。参考赵中辉编着,《英汉神学名词辞典》(本社出版,1998 年)。  
译者序

牧养教会的服事繁多,其中「教会纪律」是被公认为极具挑战性的一项。过去的二十多年,我曾经因为服事的关系,接触到各地一些华人教会,再加上自己宣教服事上的经历,实在体验到教会事奉中需要积极推动教会「劝戒」的操练。
2001 年,我前往美国费城的 CCEF(Christian Counseling & Educational Foundation)接受初、进阶的辅导训练,在训练课程中读到了许多信息纯正的辅导书籍,亚当斯博士这本《教会劝戒手册》,带给了我极深刻的印象,因此,当改革宗出版社询问我是否愿意翻译此书时,我就欣然接受了。
1970 年代,当基督徒广泛运用心理学在教会界推动辅导的时期,亚当斯博士率先对教牧心理学作出强烈地批判。虽然当时基督徒心理学界激烈地抨击他,他仍然坚持应以圣经教训为辅导的基石。如今圣经辅导的第二代领袖们,透过文字、讲座、训练课程,已经在北美许多教会中带动牧者们回归真理的辅导服事,其中有鲍大卫(David Powlison)、韦尔契(Edward Welch)、保罗区普(Paul Tripp),以及谢恳德(Ken Sande)等。①
作者治学严谨,并身体力行操练圣经原则牧养教会,因他深信在属灵状况健康的教会中,基督徒才可能有健康、长进的灵命。所谓的属灵状况健康,也就是愿意按照圣经的原则牧养羊群,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教会劝戒的操练。
这是一本教导教会如何操练纪律的手册,作者以主耶稣教导的纪律原则为本,以深入的属灵洞察力,在字里行间精湛的探讨,将教会劝戒的步骤逐一分析解释,引伸出许多我们可以作为借鉴的实用规则,并透过圣灵的引导,使读者们都可以蒙受「教会劝戒」所带来的益处和祝福。
提醒读者,尤其是牧长,在下一次面对肢体间的冲突、意见分歧、彼此关系恶化之问题时,本书的处理原则可以成为大家的参考。我深信当我们回归真理,以主耶稣教导的原则操练教会劝戒,必会重新赢回那些偶尔被过犯所胜的肢体,使得基督的教会不至由于人的过犯而受羞辱!  

魏孝娥
2007 年 4 月 2 日


注释:
①         韦尔契的著作《都是脑神经惹的祸》(Blame it on the brain)、《成瘾的圣经辅导观》
(Addictions: a banquet in the grave─ finding hope in the power of the Gospel);区普著《言语的威力》(War of Word);谢恳德着《我们和好吧》(The Peacemaker)。  
张宰金序

教会纪律(church discipline,编按:本书中文版译为「教会劝戒」),是现代的基督教会生活中,失落的一块拼图板。若欠缺这块,将无法完全彰显基督身体的荣美。而亚当斯的《教会劝戒手册》,正是提醒信徒这块失落的拼图板。
圣经中的上帝本性兼具慈爱和公义,耶稣基督也是满有恩典和真理。从旧约至新约,上帝对人慈爱的管教,屡屡可见(参来十二 5-13)。要了解马太福音十八章15-22 节,应从整本圣经上帝的本性来看,更要从经文的前后文脉络来审思。在这段经文之前,是讲天父寻找迷羊(太十八 12-14),之后是讲饶恕七十个七次(太十八 21-35)。因此,教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挽回罪人。正如保罗所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六 1)「温柔挽回」应当是教会纪律的精髓所在。然而,在教会纪律的现实面,势必遭遇诸多困难。笔者回应本书的内容,并参考自己牧会的实际经验,提出执行时,需要考虑的一些态度问题与配套处理。
第一,要先有教导。由于实践层面之困难因素,使许多教会对于马太福音十八章15-22 节的教训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因此,教会信徒需要被清楚教导相关的圣经教训。
第二,教会领袖,包含传道人、长执同工等,自己本身要有恩威并重的见证和榜样。教会领袖要执行纪律时,若未被当事人体会到慈爱与恩典的一面,则纪律的效果将被扣分,甚或造成反效果。
第三,教会平日就需要培养和睦、行善的气氛,以致在凭爱心说诚实话时,才能产生用真理改变生命的正面力量。被指责的一方,才能感受对方是为了爱而面质的诚意。
第四,实行过程中,言语的口气必须温柔、坚定而诚恳,运用理直气和,义正词婉的方式,执行纪律的一方,需要有谦卑的心态,记得自己也是人,也可能犯罪和做错。
第五,不可心急,需有充分思考、讨论和沟通的时间与空间。秉持客观而恩慈的态度,随时可因资讯之增加,而预备好修正自己的看法。切忌先入为主的观念,更不可有偏见,或私人喜恶情绪的介入。
第六,记得,目的是要「挽回」,不是「定罪」。真实的认罪悔改,常能带来教会的复兴与更新,比起透过教会组织的改革,更深入而彻底。真正的挽回,才不致使教会因罪的发酵,而败坏堕落。
第七,教会不但在教会章程上明定教会纪律的具体办法,更需有纪律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教会中公认的属灵领袖,包含专职传道人,长执同工,教会信徒领袖代表,和教牧辅导等。
第八,「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 17)具体作法可以终止当事人的会籍。实际上是停止当事人领圣餐,或参与教会任何服事,教会或团契也不再正式地在当事人家中有任何聚会。
第九,「告诉教会」(太十八 17),在实际作法上,不等于将当事人的罪行详列于教会周报,或发函给所有教会会友。这里的「教会」原文一字,是福音书中出现的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在此「教会」的意义,参照经文脉络中,有马太福音十八章18-20节所说的:两三个人,同心合意,奉主的名祷告。这是运用天父赐给教会属灵的权柄。可见有两三个人,有主同在,也可以代表教会运用属灵权柄。实际执行时,应视当事人的问题之性质,而决定哪些相关的人需要被告知,范围限制在愈少数人愈好。
第十,圣经上并未明文规定,要通告其它教会。但如果有别教会的人来寻问有关当事人时,则可以诚实回应。各教会的牧养同工,如果平日有更亲密的交通与团契,则更能避免迷失的羊游走于各教会,而在实质上,他们却是远离「属主的羊群」,甚至被魔鬼撒但所吞吃。第十一,所有介入参与其事的成员,与当事人将形成一个互相影响的系统。良性的互动,将带来建设性的成效;反之,则可能造成损伤与破坏。因此,系统中的每一份子,都需要谨言慎行,敏觉于自己对整个系统可能产生的动力,而采取负责的行动,持守节制、平衡,注意避免极端与过犹不及。
第十二,当事人若因接受纪律处臵的过程,而真实悔改,则教会应予以肯定和接纳,如同浪子回头,或迷羊归家一样,是值得庆贺和感恩的美事。可视事件之情况,予以追踪关怀或辅导。
第十三,从头到尾,所有相关的人员,需要常常祷告,祈求主的掌权,和圣灵的工作与介入,让主居首位,让神的名得到当得的荣耀!
本书最难的,恐怕是第十章「跨教会的劝戒原则」之实践性。其牵涉的问题,绝非短短的几页讨论所能涵盖,期盼有心人士能看到这个主题所呈现出来,在水平面下纠缠的根结,而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并探索解决之道。

张宰金博士中华福音神学院 教牧辅导教授、咨商中心主任
2007 年 4 月
张逸萍序

多年前,因为一位弟兄的介绍,所以开始读了一些亚当斯的著作,例如《圣灵的劝戒》(Competent to Counsel)和他的几本小册子。这些作品令我眼界大开,钦佩不已,原来世界上竟有这样的人,可以跳出世俗思想的约制,纯粹从圣经角度看事物。
圣经辅导之父亚当斯,有着但以理一样的勇气,常能独排众议,指出基督徒所忽略的事情。世俗心理学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进入西方教会,渐渐地,影响了很多神学院和教会,圣经似乎已经沦为理论性的神学辩论。当基督徒考虑在生活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婚姻问题、教养儿女、忧虑、瘾癖等,他们不自觉地以心理学理论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指导。然而,在二、三十年前,也就是心理学进入中国教会的时候,亚当斯出版了他第一本在这方面的名著《圣灵的劝戒》,犹如一声巨响,唤醒了那些信仰纯正,乐意遵行上帝的话而行的基督徒,纷纷响应。今天,圣经辅导运动继续萌芽茁壮,感谢神,它也在中国教会展开了。
《教会劝戒手册》,顾名思义,讲论教会劝戒(church discipline)的原则。现代基督徒多少受到个人主义的影响,甚至也受到道德相对主义的熏陶,认为人人都有自由,自己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不必他人来告诫如何行事为人。至于牧长们,也学会政治口吻,不愿意得罪人,不敢指责罪恶,似乎大家都只讲一些「你好我好」的话,认为那才是有「智慧」,才是「造就」人的。结果,不单平信徒,甚至是教牧人士,几乎忘记了有「教会劝戒」这一回事。所以,本书不单是教会中难得的好书,也是教会急需建立的原则。
亚当斯并不是硬梆梆地指出教会应该指责犯了罪的信徒,冷酷无情地把他们赶出教会。诚然,他本着圣经的话,讲到教会劝戒的步骤,但也讲到鼓励悔改、饶恕、不再记念罪过、重新去爱,教会还需要给予悔改的人安慰和各种帮助,甚至在经济上支持这犯过者因为犯罪所带来的困境,使他得着新生的机会。所以劝戒的结果,不但使教会有秩序,得到平安和喜乐,在世上作光、作盐,荣耀主名,也帮助每个信徒成为圣洁,讨主喜悦。
相信本书能够唤醒昏睡中的末世教会。但愿所有教会领袖人手一册,教会信徒都认识教会劝戒的重要性,因为这是基督给所有信徒的权益。

张逸萍博士现于国际福音布道神学院和基督学房任教经营「华人圣经辅导网」,致力推动圣经辅导的事奉
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

李台莺序

亚当斯博士是圣经辅导的开路先锋,他主张圣经对于辅导医治人心问题的充分性,认为心理学家扮演牧师、祭司的角色,垄断心理医治辅导。
亚当斯的理论在三十多年前,西方世俗心理学泛滥之时,招致许多基督徒心理学者的不快及批评。然而经过 Westminster 神学院及 CCEF(基督教辅导及教育基金会)多位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及资深辅导员等努力建基之下,「圣经辅导理论」及「实务操作模式」在西方心理辅导领域中开始取得重要地位。其中 David Powlison, Edward Welch, Paul Tripp 及其它多位博士的作品陆续译成中文版。①
亚当斯博士在这方面功不可没,因他唤醒教会界重视及正视:世俗心理学背后对无神论或自然神论的预设立场,以及基督信仰与世俗心理学整合的矛盾及不兼容之处。
在亚当斯博士众多著作中,与教会圣洁及成圣有直接关系者,乃是「教会管训」(church discipline,编按:本书中文版译「教会劝戒」)。教会管训在华人教会中一直被严重疏忽,在西方教会中亦然。历史上教会在执行管训时,或因目标非荣耀神、或因动机非爱神爱人、或因方法步骤操作不当、不合圣经,结果,对教会及当事人带来极大伤害及分裂。然教会管训虽与教会其它圣工一样,在目标、动机、方法上具有潜在危险,若抓住福音精髓,出于基督的爱,却是能促使当事人真正认罪悔改、与神与人和好。如亚当斯博士所说的,能生出义的果子,使人领受真正的平安,使教会有良好的秩序。
在教会历史上已有无数圣徒着书,论述教会管训所带给信徒的心灵医治,及认罪悔改所引发教会的合一。「真生命辅导传道会」是华人第一个机构,承续 CCEF 圣经辅导教育推广训练,将圣经辅导有系统地推广到北美、中国、台湾等华人教会及神学院中。凡合乎圣经的实践信仰,我们都很乐意推荐。亚当斯博士在本书中所论述的自制、一对一、告诉教会、重建以致相交等等,皆与我们在咨商研究所的课程之一「咨商与教会生活」吻合,都是根据圣经马太福音十八章的重要教导。
因此,我们大力推荐牧师传道同工一定要看这本书,平信徒领袖也要阅读,弟兄姊妹更应该一看再看。但愿华人教会能从本书获益,从而明白教会管训的真谛,为着基督教会的圣洁,看重并认真执行教会管训,本着圣经真理与基督之爱而救一个(或多个)灵魂不死,给教会带来祝福与鼓励!

李台莺博士美国真生命辅导传道会会长台湾圣光神学院咨商研究所所长


①         《都是脑神经惹的祸》、《成瘾的圣经辅导观》、《言语的威力》、《让我们和好吧》、
《青春的契机》、《子女心父母情》等书皆已出版。另由真生命辅导传道会拿到中文版权,即将出版的有:救赎主手中的器皿、人大神小、新眼新见(暂译),以及各个主题的圣经辅导小册等等。
引  言

玛莉已经离开了比尔,并向他宣称她将和他离婚。
琼斯夫妇每个星期天都会陪伴教会的老人家出外晚餐,为的是尝试说服他们离开现在的宗派,加入另一个宗派。
在一场激烈且吵闹的争执之后,莎莉和珍妮两人宣称她们不愿意再和对方谈话,而今那场争执已经过了四周了,两人还是拒绝彼此和好。
佩姬知道自己因婚外性关系而怀孕。哈利发现教会的司琴竟然搞同性恋。
这些人有哪些雷同之处?无庸臵疑地,他们都或多或少需要从教会劝戒中蒙祝福、得益处。
他们如果在一般的教会中聚会,可能没有一人,或者充其量只有少数几位,会从教会劝戒得益处,体验到它是医治的膏油,能使个人并教会纯净。一般教会不但不认为教会劝戒是一种祝福或益处,反而认为它不合时宜,是中古世纪黑暗时期所留下的过时遗风。这正是我们今天教会的悲哀。
读者当中许多人是教会的牧师、长老以及教会的领袖,你们想必知道你们的教会在教会劝戒上的怠惰。或许你会说:「如今那件事情都已经事过境迁了,在我们教会里实在没有太多盼望再设立教会劝戒了。」或者你可能带着困惑回应:「当然我们是应该设立教会劝戒,但是我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劝戒(beginning discipline)。此外,我还真不知道如何执行劝戒呢;在神学院里他们都没教过我这些东西。」
对所有采取这看法的人士,在事奉上仍未开始设立教会劝戒的同工们,以及那些有经验、又看见在教会需要设立更合乎圣经原则之有效劝戒的同工们,本书正是为了你们而写的。对于那些拘谨、困惑、愿意尝试却又不知道怎么做的对象,我认为你们仍然有盼望。你们确实可以在教会的会众当中设立,或是重新设立,或是坚固(strengthen)教会劝戒的制度。
我怎么知道这是可行的?因为基督耶稣祂亲自设立了教会劝戒的基本原则,因为站在金灯台中间的那一位,祂关心你的教会并期待你们实施教会劝戒。主对于凡祂所要求祂儿女的事,祂都会首先赐下智慧(wisdom)和能力给他们。这就是我会说「在你的会众当中,是可以实施教会劝戒」的理由。没错,就是你的教会中,只要你的教会是传讲神话语的教会,并且尽管当中仍有许多参差不齐的情形,却仍还有想要讨神喜悦的基本意愿,这样的教会就有可能实施教会劝戒。
教会劝戒在全国各地许多教会中已经有复苏的现象,这是极其令人振奋的
讯号。的确这是一个迹象,最近福音派思潮(evangelical thought)正蓬勃展开,受到的关切,超越许多人原本的想象。教会劝戒既然是个有效且基本的管道,在世界和教会之间划分界线,且是确认哪些人是上帝子民的主要方式之一,又是分辨教会真假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在现今这个对如何判断基督教会真假(true church from false)有许多困惑的时期,重新设立一个良好的劝戒制度,实在是当务之急。
进一步说,在圣经辅导(biblical counseling)的复苏中,对参与的同工而言,众人发现教会劝戒是一个重要的工具。这个复苏确实使人重新对教会劝戒产生兴趣。若非有它,许多辅导个案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有了教会劝戒,所有的案例都得以解决。当然,这是由辅导者的观点来看教会劝戒,把劝戒狭义的看成是辅导的工具。从另一个角度看劝戒的广义,辅导服事很可能就会被看成是执行教会劝戒过程中极重要的一个程序。这两种看法都可以成立,并且都具有一定的份量。不论你是从哪一种看法看教会劝戒,我们在本书中实质上将会由上述两种角度看这议题,辅导服事和教会劝戒实在是相互摆脱不开、息息相关的,不论在效果和真理上,两者都必须是相提并论的。
在本引言当中,有关教会劝戒实在是有太多可以说的,不论是追溯其久远的历史背景,或是让读者看到它曾经是如何被误用(used for the wrong purpose),因而造成反弹,以致被弃绝。其中也可以呈现一个事实,即自由派(liberalism)为何轻而易举地取代了主流福音派教会,原因正是教会不再实施劝戒,以致自由派在鼓吹他们的异端(heresy)教导时,几乎没有遇到反对的声浪。它也可以带出另一个事实,即许多现今教会的软弱,实在是因为没有执行教会劝戒的直接后果。信徒发生离婚的事件、教会产生分裂、错谬的教导竟被宣导、以及诸如此类的这些事,全都是因为基督所强调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的管道(也就是教会劝戒的程序和运作),不再产生影响力所导致的负面结果。在略述这一切之后,让我们还继续向前迈进。
教会不实施劝戒造成的最大悲剧之一,就是全国各地遍满了破碎的家庭。如果教会好好施行劝戒,或是正确地发挥劝戒的功能,相形之下,现今教会中所面对的婚姻破裂、或是亲子问题(child / parent problem),就会减少许多。这些问题会在它们还在雏形阶段就被制止住,透过满有主爱的劝戒行动,并且在大多数的案例中,加上良好的圣经辅导(请留意,教会劝戒若要有果效,良好的圣经辅导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以迅速的手法,透过劝戒将难题解决。如果认定教会劝戒不可行,以致使得它功能不彰,就会使教会走向混乱(chaos),这种事已经发生了,并且各样的困难和麻烦还会接踵而至。
由我上述分享的内容,你或者也体会到教会劝戒是多么的重要,可不是吗?坦白说,教会的服事如果没有教会劝戒,就会有所缺憾。说实话,很多教会确实没有这样实行。
你或许会问:「那么,什么才算是教会劝戒?要如何设立并执行教会劝戒呢?」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我将尝试以圣经的角度给你适当又满意的回答。
在过去 25 年中,我因为牧养教会,必须面对许多与教会劝戒相关的议题(issues connected with church discipline)、教导并实际从事辅导工作,并且在牧者研讨会中处理接二连三的案例问答。因此,我认为自己或许适合写一本讨论这主题的书。这些努力的尝试,驱使我使用圣经来寻求上帝的回答,虽然我可能仍未得着全部的答案,我想我已经拥有足够的答案,能够帮助你们设立合乎圣经原则的教会劝戒制度,并在你们的教会中合宜地运作出来。至少这是我的意愿和祷告,至于我是否做得到,就需要读者诸君来判断了。
第 1 章 何谓教会劝戒

「门徒」(disciple)和「劝戒」(discipline)这两个词汇显然是源于同一个拉丁字根。这个字的来源是与教育(education)有关的一组词汇。因此,劝戒和教育是无法分割的一个用词。
在圣经当中提到的这类教育,也是教会劝戒的动力来源,却和一般北美大众所熟悉的教育概念是大有出入的。其实,美国一度所熟悉的教育制度,就是由教会劝戒的理念所延伸出来的,但是,因着早年约翰杜威(John Dewey)和其它人士成功的大力拥护「放任自由」和「自我表达」的做法,前述的教育制度早已成为绝响。圣经模式的教育所延伸出来的教会劝戒观念,是那种必须咬紧牙根去执行的教育;它是一种紧迫跟进、直到任务达成的教育!①
旧约的用字慕撒(musar)和新约的排迪雅(paideia),说明了教育需要以强迫为后盾。正如同希伯来书十二章 5-11 节所清楚表明的(这里作者是用希腊文排迪雅“paideia”翻译希伯来文的慕撒“musar”),这种教导可能常令人不愉快,有时还可能让人觉得极其痛苦。
「凡管教*(paideia)② 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painful),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peace)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
请留意劝戒的目的(purpose):它期待在劝戒的过程中能生出「义的果实」,人咬一口这果实,就会尝到平安。
公义(righteousness,或说是「正确」;也就是符合基督标准的行为)之所以会让人尝到平安,是因为有公义,就会带来和谐(harmony)与秩序。符合上帝的旨意,就会带来架构(structure);有圣经原则的架构,就会具备学习的首要条件,那就是平安。
没有了平安,人简直不可能学习,因为教育仰赖秩序的存在。这是为什么在最近的世代,甚至直到如今,在我们的学校中,一直存在着极差的学习态度,其中最关键的原因之一就是欠缺平安(peace),在学习环境中,这个主要的因素已不复存在。哪里没有平安,那里就没有学习;哪里没有劝戒,那里就没有秩序;哪里没有秩序,那里就没有平安。从根本上来说,劝戒就是良好的秩序
(order)。
为什么要提到教育呢?到底教会劝戒和教育有什么相关呢?因为当基督谈到教会时,祂表明将教会视为一个教育的体制。当基督呼召我们的时候,祂是邀请我们在祂里面得享更新(refreshment)。祂是以一种教导的口吻呼召人: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③ 。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 28-30)
这位伟大的教师在此将我们的归信(第 1章 何谓教会劝戒conversion )形容成加入祂的学校,并学习如何「为祂而活」的经历。归信还包括成为基督的门徒(学生)。我们并非上了六个礼拜的课程,以致合格加入教会,在课程结束之后,就停止作学生了。不,绝非如此,在圣经里根本没有这类的观点。相反地,基督徒一生的生活被形容成是在基督的学校里学习课程的经历。
请留意基督的呼召当中所运用的教育用词:「学我的样式」、「负我的轭」
(yoke)。后者被犹太人用来形容当人成为某教师的门徒之后,向着老师所显出的顺从(submission,参哀三 27;次经便西拉智训六 24、五一 23-26)。比方说,在次经便西拉智训五一章23-26 节,我们读到:「你们这些未曾受教的,可以到我跟前来,并在我的学校中留下……将轭加在你的颈项上,使你们年幼的孩子领受教导。」
进一步来看,当耶稣颁布「大使命」(great commission)的时候,实质上祂是设立了一个命令,要我们积极地去为「祂的学校」招生。再一次,我们由头到尾碰上了几个教育词汇:「使万民作主的门徒(在万民中招募学生并加以训练)…,教训他们遵守…」(太廿八 19,20)。当我们受洗加入教会之后,我们从此就合格地进入基督的学校了。而后,我们在地上剩余的日子,就需要不断学
第 1章 何谓教会劝戒
习(不只是知识,还必须实践)去顺从基督的吩咐(commands of Christ)。这就是所谓的那种必须咬紧牙根去执行的教育,为了使学习能够有进展,我们需要这类以良好秩序的劝戒作为后盾的教育制度。至于那些难以管束、显得焦躁不安的学生,他们在祂的教导之下,耶稣说:「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
(启三19a)
如果讲台上讲员正在说:「我现在恭读圣经上神的话…」时,会众当中只有一些人聆听,而其它人竟走到奉献箱那里投钱,有的人走到外头去透透气,有的人开始唱起诗歌,有的人开始聊起天来,还有人开始祷告,这就是一场混乱(chaos)。假设这样的混乱竟然在整个证道时间里持续不停,就不可能有宝贵的学习!④  
在教会的崇拜当中,一切的情况都必须是「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40);在本书中将会提到在崇拜中维持秩序和纪律的不同规条。
不过,就如同教会的崇拜怎样需要秩序,照样教会这个身体在整体的生活中,也需要秩序。一切所行都必须有秩序而端庄。上帝绝不允许教会中杂乱无章(帖前四 11;帖后三 6,11a)。在上述的括号中引用的最后一节圣经里,保罗提到的是「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以及一些极强烈的用词。我们将来还会再看这些有关于:当人们疏于留意主的命令时,应当如何劝戒他们的部分。
因此,上帝正在办一所学校,祂期待在这学校中的学习都能有进展。为要达到学习进度,祂已经命令祂的教会要执行严格的劝戒规条。近代教会在这方面的失败,是我们今日许多基督徒无知、容易受骗(gullibility)的主因。讲台所传讲的信息如果在会众(congregation)和长老(elder)中不彻底执行出来,会友们会认为教会根本不在乎自己所传的。下一回的圣经问答中,他们很可能知道如何学习到一些知识,但是不会去「仔细思量(顺从)⑤」基督的吩咐(commands of Christ)。
教会劝戒带来「平安」。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会众、家庭、以及生命,会有那么多不平静的另一个原因。当一个地方只有混乱(chaos),欠缺执行基督的吩咐所带来有劝戒、有架构、又有秩序的生活时,各类的搅扰就会滋生出来。而乍看之下,有点矛盾的现象是:如果没有教会劝戒,就无法平息这些不平安。在基督的学校里,只有透过严谨地执行祂的秩序和规条,我们的学习才能感受到祂所赐予的安息、更新与平安。
因此,教会劝戒并非如同许多人所认为的,仅仅是一份负面的差事,将教会里的麻烦人物(trouble-maker)给宣布出来。相反地,它最主要是上帝对于祂的教会所供应的良好秩序,它提供全体会众指示和成长的条件。教会劝戒是有其正面意义的。
由前面所引述的几处参考经文,或许你已经可以看出来:教会劝戒并非一个我们可以选择「要」或「不要」的事,仿佛「若我们决定要它,应该会是一个不错的抉择」。教会劝戒是基督所命令教会应有的做法,也是所有基督的学生该作和该有的权利。在一群没有劝戒、秩序混乱和没有架构的会众当中,我们怎能期盼一个基督的学生去学习顺服基督的吩咐呢?这根本办不到。今天,当一个人进入草率和不负责任的教会环境时,基督所赐与他在一个真诚学习气氛中学习的权利,即刻就被那混乱的环境所剥夺了。要在教会中拥有良好的秩序和学习,现在就是我们必须承认实施教会劝戒之重要性的时候了。今天的教会界,我们谈论许多有关教会增长的议题;但是离了教会劝戒,会众的生命就不可能成长。
当教会劝戒从教育强调的特质中生发出正面的目的时,这就是良好的秩序,这样良好的秩序也会荣耀上帝,使得教会受益匪浅,并且还可能挽回那犯过者
(offender)。
在圣经里,上帝的荣耀是贯穿全书且一致的主题。在旧约中,我们看见执行劝戒的必要性,即使在教会有组织地被建立之前,就有了劝戒。亚伯拉罕对罗得指出,他们两人的牧人为了水泉和牧场而争执是不好的事情,因为,诚如摩西在创世记十三章5-8节的记载「当时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因此在外邦人面前,上帝的名将会受到羞辱。类似这样的重点,贯穿在整本圣经之中。当教会需要劝戒时,这势必关系到教会的得失利益。哥林多前书第五章所
第 1章 何谓教会劝戒
教导的主题是什么?它所教的其实就是劝戒。酵(leaven)需要被清除掉,为了防范那犯罪者的罪渗透到全体当中,那不受教的犯罪者,为了他自己拒绝悔改
(repent)的缘故,就需要从教会中被除名。⑥  
经文中显示,当中已经有人还是自高自大(林前五 2),甚至还自夸他们所谓的开放态度(林前五 6)。
进一步来看,劝戒的一贯主题,关系着那犯过者。⑦  
这人的悔改和改正一直是被盼望、被期待的事,并且在正确指导下执行的劝戒,绝大多数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去进行。这目标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以及哥林多前书五章 5 节都很清楚地提及。我们在后面有一章会提到这个议题,挽回一个犯过者,应该成为教会当中一个极大的喜乐。
因此,教会劝戒不仅仅是一个以基督为名的教会,保持良好秩序必备、也必要的条件,它同时也是教会中得享平安的源头,能够引导人学习一切良好的事物。教会劝戒引领人荣耀主,并正确地服事上帝,但若欠缺它就会大大地羞辱了上帝。我们常听到未信主者说到教会中某些不受教的会众,他们就会讥诮且羞辱教会,像是:「那人还是教会的执事呢,但是他也是出了名的混女人又酗酒的人,这些事他们教会却一点都没处理。」
通常在教会中,会众之间以及会友家庭中所产生的问题,运用教会劝戒,很快地就可以得到解决,但若不执行劝戒,这些问题就会持续下去、恶化、并且每况愈下。您可记得上一回听到人说:「我已经尽一切所能的挽回我的婚姻」,但其实什么步骤都没采取。这是多久以前的事呢?那位配偶甚至根本没有采取根据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到的教会劝戒的第一步,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他应当这样作,并且他也从未在教会的会众当中看见过这样的事。因此,教会劝戒是很重要的,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被耽搁,否则不论是对教会、对犯过者、以及对基督的名,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注释:
①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学校一位同学唱着:「学校的日子,学校的日子,那是美好古老黄金规律的日子,有读、有写,还有算术,按着教鞭(hickory stick)的旋律受教。」对今天公立学校而言,这岂不都已经是极生疏的状况了?
②        Discipline 在本书皆译作「劝戒」,但依上下文未必都适合,按照相关的原文(paideia, paideuo-)之《和合本》译词,有时译作「惩治」(林前十一 32)、「管教」(来十二 5 以下)、「责罚」(林后六 9)、「劝戒」(提后二 25)、「教训」(弗六 4),或「训练」(提后三 16 另译,《和合本》作「教导」)。因此,discipline 在本书译词若采其它词汇,则以*标注。
②        在原文,「得安息」是一个动词,而不是动词「得」加名词「安息」。
③        这很可能就是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 26 节所提,各人都专注于「作他自己的事」
(另译)。
⑤        这里「仔细思量」的英文 observe 也有「顺从」的意思。
⑥        怀特、伯录(White / Blue)在他们的著作 Healing the Wounded (Downers Grove, Ill. :  
InterVasity Press, 1985), pp65-66.的看法不认为「将酵由……当中除去」和「将那犯过者除去」(2 节)是同一件事;也不认为「将他交给撒但(Satan)」(5 节)和「将他由当中除去」(13 节)是同一件事。他们的看法肯定是错了。
⑦        请留意基督在启示录三章 19 节所说,「凡我所爱(philo)的,我就责备管教」。基督是透过祂的话施行管教。参考提摩太后书三章 16 节提到「指出错误」(convict,和合本作「督责」)和「管教」(和合本作「教导」),是圣经四种用处的其中两种。
第 2 章 防范性质的劝戒

我们在前一章得知「劝戒」一词的语源,与拉丁文的disco(「去学习」)以及 disciplina(「学习」)相关,这几个词汇都和教育有关。同时,我们也可以为劝戒下一个定义:它犹如一所学校般的运作,它的功能(function)是提升并维持学习的环境,并且排除一切的学习障碍。
你将会留意到这个定义包含了双重意义:(1)正面的,提升和维持学习环境的功能;(2)负面的,铲除一切拦阻学习的障碍。劝戒所涵盖的最佳学习环境,即导向平静安稳的公义。在哪里有公义(righteousness),即良好的秩序(order),符合上帝的要求和真理,那里就有平安;在哪里有平安,学习就可以有发展。当教会完整地执行劝戒时,上帝的名就得着当得的荣耀,祂的教会就会成长,并且得罪上帝、也违反上帝公义的那个犯过者,就会悔改、被上帝得着,这就是教会劝戒的含义。
然而,太多时候人们只看到教会劝戒补救措施的一面;却没有看出它也具有提升和防范功能的一面,或是即便知道但不重视这一面。教会劝戒在补救的这方面,就像一句谚语说的,我们总是把润滑油加在轮子转不顺而嘎吱作响的地方(squeaky wheel gets all the grease)。作父母的有一种倾向,只晓得在孩子有过错时抱怨,却不懂得在孩子表现良好的时候给予称赞。我们总是容易抱怨而不会称赞,因为对于后者,我们必须留意它才作得出来;因此,令人抱怨的处境常是最容易引人注目的。对于教会劝戒而言也是这样。按着我们天然的倾向,无论是个人生活、或是群体生活中,以信心施行教会劝戒而带出良好秩序的例子,我们都不会留意。因为良好的劝戒是不会被人留意到的;相反地,我们却专注在激情耸动的部分,像是一些劝戒案例中的戏剧化事件,或是发生充满罪的事件,以及被除籍(excommunication①)或甚至可能被赶出教会的事件。②  
但是,若将注意力只专注在教会劝戒所要面对的案例上,这样的态度是错误的。我写本章的目的,是要唤醒人留意良好的秩序在教会里所能够带出的正面效果,就是平安和纯净,因为这样更加使上帝得荣耀。因此教会劝戒是一把两刃的剑,它既有「防范」的一面,又有「矫正」的一面。但是防范和矫正两者都和教义(doctrine)及生命有关。防范的劝戒,包括教导圣经真理使人更敬虔。它含有「教导人顺服」的意思。它在意的不只是一些事情,而是关心怎样把这些事情(facts)转化为生命和服事。当基督徒正确地被圣经真理喂养,直到一个程度,使他们在真理里面长进,那时,在教会中就不太需要补救性质的劝戒。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一位肢体发现自己从正途上迷失时,他个人就会警觉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或者,透过在教会里面其它的弟兄或姊妹们,在初期阶段,非正式地与他一起面对这些问题,以致教会极可能不需要执行正式的劝戒。在教会日常生活中,都应该发挥教会劝戒这功能,而成为教会的特质和惯例。
但是,即使是在最好的使徒时期的教会,仍然有需要执行教会劝戒的时候。教会需要介入到有过犯的事件中,执行除籍、切断与那人相交的关系,甚至有必要将那人赶出教会(参考启二2)。
盖.乔治的著作《英语同义词》③ 对探讨早期英语的用法有无限的帮助,从语言的用法,也可看出背后的生活与思想,早期「劝戒」这个词确实带有正面的含义,良好的秩序和防范是劝戒最高的考虑。为要避免与其它词汇妥协,或是避免与之混淆,早期「劝戒」一词和「矫正」这个词是有清楚的区别,「矫正」带有一种「将已经显现的邪恶除去」的含义。英语语文的发展到稍晚时期,才将劝戒一词包括了矫正的含义。
当然,直到晚近时期,防范的部分几乎已经全都被矫正一词所取代。有关这方面的事实,全都记录在相关词汇的逐步演进历史中。今天,一旦提到「教会劝戒」这个词汇,你会认为它全然是矫正的目的,不会有人将劝戒看成是代表良好的秩序、良好的教义、以及平稳健全的教会生活。在今天多数人的脑海里,教会劝戒代表「铲除捣乱份子(trouble-maker)的手段」。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强调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我们如果不将劝戒的两刃功能,以及圣经的教义说清楚,我们就会持续用错误的想法去看它,结果就是将劝戒错用。如果没有全然更新的看法,就不会有全然更新的做法。并且,就算是劝戒双重功能中的矫正功能被建立了,它仍会如早期一样被排斥,就如它在晚近的情况,一旦矫正功能被强调到一个地步,竟然遮盖了防范的功能时,它甚至会
第 2章 防范性质的劝戒带出更多的伤害。④  
眼前的当务之急,是将有关教会劝戒的圣经真理全面设立起来,防范和补救双方面都兼顾,不能够单只顾到其中的一面。因此,当补救或矫正的方面被触及时,也应该留意它的正面观点,就是使上帝得荣耀、教会得益处、罪人得挽回。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教会劝戒都应当被视为是一个祝福,如果在劝戒的实践上,该作的不作,就必定会影响全体信徒的长进。即使是从它矫正措施的角度来看,教会劝戒也必须让人看出它是一种特权,即在必要的时候,一方面透过教会中其它肢体作非正式的关怀和关顾,另一方面正式地透过基督教会的同工显出基督祂自己的关怀,以致能将迷失的会友领回到真理和公义的道上。
但是,当教会讨论劝戒时,要维持教会劝戒中防范和积极的重点,一直以来都是件艰巨的事,原因正是之前提过的:激情耸动的部分容易引人注意,而很可能将劝戒的正面意义排挤出去,因为劝戒没有什么激情耸动之处。正因为如此,我们就更加需要强调防范性质的劝戒。在主日讲台信息和教会会众当中,每当论及良好的秩序和真实的信仰时,我们如果更加频繁地使用这样的词汇,或许能够产生正面的影响。⑤  
我们自己确实应该更加留意此点,并且也在我们教会的会友心中强调此点,也就是哪里有更多的防范性质的劝戒,那里就不需要有太多的矫正性质的劝戒。
防范性质的劝戒,是提升良好秩序和真实信仰的实践,同时也是教会领袖(例如长老、牧者和教师、以及执事)正式的职责,也是教会全体会众非正式的职责。以弗所书四章 11-12 节清楚地教导了此点。教会领袖们的职责就是在信心上建立会众,并且协助他们去发掘、发展并发挥他们的恩赐(gift),使得他们在其中彼此服事(mutual ministry),以至于教会全体得以在基督里被建立起来。
圣经中所有「彼此」的经文(例如,来十 24-25;西三 16),都劝勉信徒们为了对方的缘故,根据他们的恩赐和慈爱的关怀,在各方面彼此帮助。这类经文强调了教会劝戒的正面的、防范性质的、非正式的层面。比方说,彼此相爱和活出好品行是良好的秩序,它就是防范性质的劝戒所含有的非正式特质,它教导信徒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十 24)当信徒们经常参与教会聚集时,这是良好的秩序;当信徒们鼓励别人忠心参加聚会时,这是良好的秩序(来十 25)。这些都是防范性质的劝戒,正面扎实的例子。但是,相形之下,信徒们彼此鼓励(encouragement)对方活出好品行的见证,许多时候,却会远远不及一位诗班班长因为同性恋而被除籍的消息。
我是非常希望花更多的时间去讨论这一点,有关在上帝的百姓中推动和维系良好的秩序,但光是这一点就可以写一本书了,而且这样的书还需要讨论「彼此交流」(common interchange)这题目,这是任何地方堂会,就是基督的学校,都应该不断进行的事。换句话说,所有的信徒都应该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参与、并推动这样的理念和做法,这样作就是参与了防范性质劝戒的正面部分。但我无法,也不合适将这些活动在此一一列举。
因此,请谨记一件重要的事:虽然在本书中我要强调的是教会劝戒补救或矫正的部分,并且,目前它是在协助和指示教会牧养上最大的需要,这样强调也是应该的,但是,在地方教会日常的实践上,我们所应该强调的仍是劝戒的正面和防范性质的部分。


注释:
①        意为「断绝往来」,指教会的成员若犯罪、不听规劝、不肯悔改认罪,就被视为外人,
革除教籍,不可领圣餐,直到悔改认罪为止。亦可译作「除教」、「除籍」。
②        「除籍(excommunication)」和「由教会中赶出去(putting out of the church)」并非同一件事,本书后面会陆续提到。读者在本章只须留意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当两者并提时,并非重复的赘语。
③        George Crabb, English Synonyms. (New York: Harper Brothers, 1891), p. 275.
④        部分的问题是出在:现今所有的重点都是在正式劝戒上(formal discipline),而几乎完全没有实施非正式劝戒(informal discipline),而圣经的教导是教会的个别肢体应该要施行非正式劝戒。
⑤        保罗在称赞歌罗西教会时提到一点:「见你们循规蹈矩…,我就欢喜了」(西二 5),这里译作「规矩」的希腊文是 taxis。而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 14 节,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 6-7,11 节,保罗责备那些生活「不按规矩」(ataktos)的人。
第 3 章 矫正性质的劝戒

矫正性质的劝戒包含了五个步骤,透过下图可以更清楚地明白:


你会留意到:前三步是非正式的步骤,一般有组织的教会,在这个阶段中不会采取正式的行动,完全透过个别的肢体以顺服的态度,主动地回应基督的命令而行动。教会到第四和第五步才会正式的参与。进一步的说,在前四步,那犯过者仍被视为基督徒,但是到了第五步骤,他就不再被视为基督徒。
同时你还会留意到,当教会劝戒由一个步骤发展至下一步的时候,参与劝戒的人数也随之增加(如图中的线条愈来愈扩大),先是由个人的自制*开始
(self-discipline)① ,再来到一对一的面质,再增加到多邀请一位或两位的协助,再增加到邀请地方教会的参与,最后一步乃是将之对世人(world)公布。这当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极重要,必须逐一地予以解释和阐明。在本书中,我将会作这样的详解,但是,在本章中我将集中从整体来看各步骤的进行。

四步或五步?
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5-17 节,耶稣的话语很清楚地颁布了劝戒的四个步骤。那么,为什么在本章的图中却有五个步骤呢?在上述经文中耶稣没有提到的,还有另外一个步骤(对当时的祂而言,那是不需要费神留意的,却在其它经文里有提到),所有劝戒基本上是由它而生发,并且所有教会劝戒其它的步骤或阶段最终也是指向它,可见这一点是何等的重要。
有鉴于此,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到的四个步骤之前,我多加了一个步骤,称之为「自制*」。这个情况并未在耶稣所列举的步骤中出现,因为,耶稣当时所考虑的是当两位肢体发生问题时所应该采取的步骤(太十八 18),祂在字里行间有更进一步的教导,以下是祂所说的:「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 15-17)
诚如你所见的,耶稣的关怀并不会朝反方向去延伸,甚至去到那位犯罪者仍未犯罪前的挣扎阶段。但是,在上列的图中为了求完整,我们必须同时也考虑到自制*这一个步骤。在此,我希望能向韦.罗杰牧师(Rev. Roger Wagner)表达我的谢意,是他使我留意到了这一点。
自制*(egkrateia)在加拉太书五章 23 节称为「节制」,并说它是圣灵所结的果子(fruit of Spirit)之一。只有当人没有自制*时,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到的劝戒步骤才产生作用。但是,同时也需要明白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即任何一个关键的步骤(不论是一对一、二或三对一的劝戒),若不能够进展到帮助那犯过者生发出防范性质的自制*,那么,这样的复和(reconciliation)还不能算是已经完成。亦即,人若不能够自制*,我们就必须协助这人自制*,通常是透过个别的辅导,使他将来再面对类似的处境时,不至于失去了自制第 3章 矫正性质的劝戒 *。
我们将本章图表所显示的步骤和马太福音十八章15 节的步骤作一比较,它看起来就如下所示:

马太福音十八章

一对一
        另外一两个人
教会         世人完整的程序

保密
一开始,有几件事我们必须考虑。在教会劝戒发展的过程中,让我们看看逐步增加的参与人数,开始的时候只有一个人,接着增加了一个人,接着又增加了三到四位,接着是全教会,最后是世人。这情形提示我们有关这个合乎圣经原则的做法,当我们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执行教会劝戒,以期挽回犯过者的时候,基督徒千万不可对任何人作绝对保密(absolute confidentiality)的承诺。通常,在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当中,他们经常做出替人绝对保密的承诺,却不知道他们是在沿袭一个源自中古世纪即有的策略性原则,这不仅不合乎圣经的原则,甚至还与圣经对立。因为,在圣经里完全看不到有类似的做法。
个人和辅导者双方面必须要意识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即绝对的保密会使教会无法执行合宜的劝戒。比方说,在第二步会有一对一的面质
(confrontation),当一方要求另一方以绝对保密作为复和(reconciliation)的大前提,这样一来,若是复和失败,就会使得另一方在教会劝戒的执行上无法迈向第三步(或是更后面的几步)。或者,于第三步时,有另外一位辅导者被邀请加入,如果原先的双方要求这位辅导者维持绝对的保密,当实际情况必须朝向第四或第五步推进时,就使得这位后来加入的辅导者无法执行应尽的职责。并且基
督所要求(commands of Christ)的「两三个人」也无法发挥「见证」(witness)的功能。换句话说,由于绝对保密是一个不合乎圣经原则的观点,它会使得原本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协助。
绝对的保密除了拦阻教会劝戒的进行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剥夺了相关人士所需要得到的帮助,这些帮助包括基督透过祂的教会所能给予的正式帮助,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对的保密使人贸然起誓(hasty vow),这是一个很真实的事实。类似这样叫人禁口的起誓,实在是不应该的。这样贸然的起誓,将会使得我们陷入一种束缚里,一方面在上帝面前,我们是有义务将教会劝戒往前推进一步,然而另一方面,那个要求我们禁口的誓约却禁止我们向前。我们万万不能因为自己起了一个不应该起的誓,就将自己局限在这样的处境中,使自己无法顺从合乎圣经的命令执行劝戒。任何誓约都不应该含有不顺从上帝的内容,然而,绝对保密的誓约却一定会触犯这点。
那么,这样完全拒绝任何保密的作法是正确吗?不,如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所提示的,教会劝戒范围逐渐扩大时,随着过程中增加的人数,是要存有保密的假设。这段经文记载我们主耶稣的话,你读时会感受到劝戒的范围在扩大之前是会有一些考虑的,只有当一切的尝试都失败时,才会叫更多的人介入其中。理想的状况应该是尽可能地维持范围,不将之扩大。当基督提到第二步(一对一的步骤;也就是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所提到的第一步)时,祂说:「…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这很明显地是要留意保密。只有当那犯过者自己拒绝顺服时,才会有更多人介入。从这一点来看,之后的每一步也都要同样留意保密。②  
那么,当我们被要求保密时,应该如何回答?我们应该说:「我很乐意按照圣经所指示我的原则为你保密,也就是说,当然我不应该把别人也拉进来,除非上帝要求我应该寻求别人协助。」换句话说,我们绝对不应该为别人绝对地保密;但是,在和圣经原则一致的条件下,我们是应该为别人保守隐私。没有任何一位基督徒可以逾越这个原则。然而,对于教会劝戒和合乎圣经立场的保密(biblical confidentiality),一般人大多缺乏认识,因此,对于这些方面,通常你都会需要解释何谓合乎圣经原则的要求,并且,有时候,我们还得巨细靡遗的讲清楚。
在面对未婚妈妈(unwed mother)时,有些反堕胎机构(pro-life center)将保密看为一个议题。这些机构采取的做法,是向这些准妈妈保证守密,这意味着当一位未婚怀孕(unwed  
pregnancy)的基督徒姊妹,即使是中心辅导她不要堕胎,但她却执意要堕胎时,该中心仍保证绝对不会告知她的父母和教会。这样的行径,不单是导致一个不被上帝悦纳的誓愿,而且也可能使自己成为杀死婴孩的共犯。

每次都履行所有的步骤?
显而易见的是,有些情境并非只关乎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并不需要采用劝戒的所有步骤。比方说,在哥林多前书五章所提到的那位男人,当时他正和他的继母有暧昧的性关系,既然他们同居在一起,这件事已经是恶名昭彰的事实了,它并非仅仅是和两位个别当事人有关的事件,而是这人和教会之间直接有关的事件。保罗直接从第五步开始作,告诉哥林多教会将「那人由你们当中赶出去」,保罗根本就不需要从前面的几个步骤做起。
难道说保罗是在执行一些特殊的、专为使徒所行使的特权吗?当然不是。事实上,保罗称哥林多教会自高自大,因为在他没有劝戒他们之前,哥林多教会竟然不会自动自发的将该人士予以处臵。
假设有一位基督徒妇女怀孕了。她悔改了,她祈求上帝赦免(forgive)她的罪,那么,她现在应该怎么办?在几个月后,她的体型变化,很快地会让人知道她是未婚妈妈,到时候,事情就会公开化了。你应该劝告她到教会长老面前,解释清楚她的处境。当长老确认她确实是悔改了,他们应该奉基督和教会的名赦免她,并且在会众面前宣布(announce)这件事,「某某姊妹未婚怀孕了,她已经寻求并也已经得到上帝和教会长老的赦罪和原谅,因此,教会全体应该饶恕她,并且在神的爱中接纳她。」③  
长老还要警戒(warn):不允许任何人有闲言闲语(gossip),和以错谬的态度对待她,并且劝勉众人给予她协助和支持的爱。这意味着你执行的是劝戒的第四步,由开始到结束都在这一步上。④  
前一段中提到的案例带出了另一个要点。既然整件事是在教会当中宣告,由第四步骤开始并结束,它并非向着世人(world)宣告。这意味着任何有关罪和悔改的宣告,应该只局限于教会会友当中执行。在教会聚会当中,可以先请新朋友或访客离席,而后再做这样的宣告,或者,若是可行,可以给全体会友每人寄封信(内文包含警戒相关的事件,只允许会友们知道)。无论教会是采取哪一种方式告知会友,这件事应该只停留在教会会众当中,世人和这件事全然无关。
让我们继续看另外一些议题。有些人认为:当一位基督徒在某个教义(doctrine)立场上,和另一位基督徒的相关著作或公开论述有不同的观点时,就人的立场而论,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积怨或任何问题,在他没有和这位持不同见解的弟兄私下讨论之前,他若在公开场合提出两人相左的看法,这样作是不对的。以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观念。首先,这并非两人需要和好的事情,他们只是个别有不同立场罢了。
其次,这件事并不需要执行教会劝戒。第三,就算这件事需要执行劝戒,那公开论述或是著作的一方,他是光明正大地做在教会或世人的面前,他并不是私下传讲。正因为如此,那位没有公开论述的弟兄,他认为自己若不开口说话就会造成教会受伤害,那么,他也可以像先前那位弟兄一样,公开写信或讲论,以驳斥他认为可能伤害教会的错误解经。当然,情况也很可能是教义的错谬,严重到需要向那些专为解决这类问题而设立的教会权柄(authority)提出告诉,这时教会劝戒的程序可能就会由第四步开始。⑤  
但是,并非所有的信念、或解经上有出入的问题,都会以教会劝戒来解决。
当然,有时候今天的亚居拉和百基拉会把今天的亚波罗「拉到一旁」,并且「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徒十八26b),但是并非所有的情形都允许,或是要求我们这样作。让我们思考另一种情况:教会劝戒的一般步骤已经展开,不是在第一或第二步,而是已经进入第三步。情况是两位基督徒彼此有争议,并且已经有挥之不去的恶劣感受,然而,这两人都没有向其它一或两位肢体寻求帮助。第三位基督徒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且知道两人之间的隔阂;他眼见两人被某些罪「抓住了」,使得两人都无法从中解脱。因此,这第三位基督徒顺服了加拉太书六章 1-2 节所教导的,他介入其中,帮助他们「恢复关系」,并在基督的教会中能继续被上帝使用。出于爱的关怀,他暂时担当他们因为争执所带来的担子,好使他们在被重建并恢复之后,很快能担当自己的担子(加六 5)。⑥  
在这个案例中,是由非正式劝戒最后一步开始。如果第三者能够帮助这两位 ⑦ 彼此和好,那么整件事就在此告一段落,也就不需要进入正式的层面
(formal dimensions)。
我们稍稍更改一下上述的情节。这回是一位基督徒犯罪了。另一位顺服加拉太书六章的教导去帮助他,但被拒绝了。这位基督徒并未因为被拒绝而退缩,当然事实上他也应该如此;他再次被拒绝了,并且可能是一而再地被拒绝。既然问题仍然存在,这第二位基督徒就继续表示愿意提供协助,而第一位的问题却显得愈来愈严重。最后,这位沉溺在罪中的基督徒对那位伸出援手的大发雷霆(angered),并且不再和他谈论这问题。那么,这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呢?很明显地,因着这位朋友以友善的态度对当时的处境提出帮助,出现了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所提到的情形,在案例中的两位,现在是仍未和好。因此,那第三位可能的调解者需要再次接近犯罪的一方,和他谈论问题所在,并且引导双方和好。拒绝非正式的劝戒会导致将问题扩大,进而导向必须执行教会劝戒的方向。
因此,事情可以是极其变化多端的;教会劝戒也可能在任何一个过程中以任何一种步骤参与。总之,要决定如何处理一个处境的黄金定律就是:处理问题所浮现出来的现状,尽可能地在已经参与的人中间不再加入其它人。
我们继续在下五章中讨论这五个步骤时,将会有机会面对类似的问题。


注释:
① Self-discipline 在本书译作「自制*」、「自我纪律*」,或「自我审断*」(参林前十一
31)。
②        在每一个阶段,其中任何一方拒绝「聆听」,是使劝戒程序向前推进一步的要件(operative  factor)。因此,虽然整件事不是采仲裁制,但是当进入这阶段时,它确实需要一个裁决的判断(judgment call)。「拒绝听」意味着一方或双方不愿意继续以言谈或行动朝向和好的目标迈进。在过程中必须要给予充分的时间,尝试和好的次数也要够多,才能确定若不继续往前推进一步,就无法和好。为了谨慎起见,除非会导致教会分裂(divisiveness,这在本书后面会讨论),若有必要,总要用爱心对待有嫌疑的人,以对他最有利的角度看事情,即使后来证明我们这样善待他是错了,这仍是最明智的做法(参考:林前十三 7,朝着对所有相关人士最有利的方向去相信并盼望)。
③        虽然我还会在往后的章节中谈到这一点,但是在此我至少应该提一下,有关这位姊妹悔改的事实和教会考虑此事件告一终结的事实,这些都应该在长老的记事本(elder’s minutes)中留下记录(record),为的是保护已经悔改这一方的益处。
④        当然,在导引她自制*方面,她很可能需要帮助,这也意味着她可能需要个别辅导的协助。
⑤        有关教义上错谬的劝戒,基本上,它和基督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所教导的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然而,除了离道反教的事(apostasy,即拒绝福音;来六 1-6),没有人在他仍然愿意受教时,会被教会给赶出去,当然那些拒绝教会劝戒者除外。不过教会对长老和执事们对信仰教义的认识,应有更精准的要求,可以因教义的缘故,解除长老和执事的职分
(deposed  
from office)。
⑥        我曾经写过一本《挽回罪人的必要装备》(Ready to Restore),其中对加拉太书六章
1-2 节有很广泛的讨论,若想知道怎样进行这里所谈的细节,可以参考。
⑦        奇怪的是,当这有问题的两方是夫妻的时候,有些人从未想过去使用教会劝戒,即使是非正式劝戒也未曾想过。为什么没想过呢?一对基督徒夫妇并非只是一对结了婚的人士而已,在基督的教会里,他们同时也是弟兄和姊妹。多数有问题的婚姻,透过主动和非正式的劝戒行动,这些问题是可以及早解决的。

第 4 章 自 制

加拉太书五章 23节中的egkrateia(和合本译作「节制」),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之一,在英文通常译作「自我克制」(self-control),这字可能是最接近前面所说的「自制*」(self-discipline)。前者的英文标示强调的是「克制」,重点是放在它的果效上,而后者所强调的重点放在原因上,也就是「纪律*」上。「纪律*」是在人里面导向平安(peace)与秩序(order)的一个自我克制的过程。
这字的希腊文有「控制/克制欲望」的意思,这意思在哥林多前书七章 9 节可以看得很清楚:「倘若自己克制不住(这里的「克制」是 egkrateia的动词),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当然,保罗在这里讲的是对性欲的控制;但是,不论是名词或动词,所指的都不只限于此。尽管两者都特别与性欲的克制有关,但即使在新约当中,它们也未必只限于这样的用法。比方说,在哥林多前书九章 25 节这字的动词用法,就是「运动员的自我克制」:「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
这群词汇的字根概念是和「掌握/抓住」某样东西有关。一个懂得自我克制的人,是能够「掌握」或「抓住」(把持)他自己的人,特别是在个人的欲望或嗜好(habitual)方面。劝戒过程的第一步重点,就是这个意思。当这种人能够这样掌握他们自己时,他们不需要别人帮助,就能处理他在教会内和世人中的
人际问题和人际关系。虽然,实际上并没有「潜水艇基督徒」(U-boat Christian)
① 这号人物,虽然我们在基督的身体里都相互倚赖,不过一位自我克制的基督徒知道何时该寻求别人帮助,而不是等别人来帮他。他会自制*,即使在这情况下,也能自我克制(self-controlled)。
懂得自制*,并不表示不需要圣灵透过祂的话所赐予的力量和智慧。的确,在一位信徒的生命中,egkrateia「节制」确实是被称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即圣灵在人生命中工作的结果)。圣灵这样工作,使这人成为强壮而值得信赖的人,并使其它人向他寻求鼓励和帮助。这也使他和别人之间极少产生麻烦,因为就算他真的有过犯,也会马上独立解决这样的问题;换言之,他会敏锐于讨圣灵喜悦,避免使圣灵担忧,圣灵也会先在他的生命中工作,在他里面产生 egkrateia「节制」,未来他也是时刻都倚靠圣灵的帮助。因此,他的自我克制并非来自他自己的控制能力,乃是来自圣灵的大能,而这里所谓的「自我克制」,意思只是说他的克制不是依靠别人给他的约束。

开始和结束
前面我提到自制*对于教会劝戒过程的重要性,我那里其实要说的是:所有的劝戒都「始于自制*,也止于自制*」。我现在要把这句话当成一个大题目来谈,解释我的看法,并且由此得出一种重要的应用。
教会劝戒之所以是「始于自制*,也止于自制*」,主要乃因它是所有纪律训练*最基础的要素。它是一种最成熟(mature)的纪律训练*。纪律训练*始于一个人年幼的生命,并且是由别人来执行的;孩童训练工作中的排迪雅(paideia)和慕撒(musar),有许多部份和教养一个孩子到成熟的地步有关,这种成熟包含了他行在上帝的道路中,能自我克制。
按照圣经所谈的孩童训练过程,孩子由儿童长大到青少年的阶段中,父母的约束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圣灵透过圣经产生约束,使孩子甘心乐意、自动自发地遵行圣经的教导,不需要父母一直用紧迫钉人的方式指教他。一个成熟的人之所以遵守真理,并非因为害怕(fear)惩罚(punishment),或期待奖赏,而是出于对上帝的感恩(gratitude),感念上帝竟差派救主为他舍命。他希望取悦上帝,而不是想讨好他的父母、周围的人、甚至是他自己。旧约的箴言书(这是希伯来人训练青少年的手册)展现的理想情况乃是:一个人能够「治服己心」(箴十六 32),「寡少言语」(箴十七 27),以及「不轻易发怒」(箴十九11)。新约列举的理想状况乃是:行事为人都按照圣灵的律,② 而非按照罪的律(罗八 2)。上述两个比喻都是描述一位信徒在上帝的引导和掌管下生活。在箴言里,它意味着作父母的如何透过圣经真理教养孩子,等孩子独立了,甚至父母离世之后,上帝的话仍继续跟进并引导这孩子(请参看箴言一~九章,其中有许多经文提到这点,而第五章是最值得留意的)。
第 4章 自制
就是这样坚定的圣经原则所强调的立场,再一次证明自制*是教会劝戒的起始和终结。我这样说的意思是:正如父母怎样希望他们的孩子愈来愈不是受父母掌控,而是透过上帝话语的内住,受圣灵的掌管。上帝的话不但写在孩子们心版上(heart),更是刻在孩子们心版上(申六 6),照样,这也可以应用在教会劝戒的另四步上。成功的劝戒不应该只停留在矫正问题而已,而是应该协助那犯过者被挽回之后,成为一个更加懂得自制*的人。
不幸的是,即使在那些把教会劝戒由第二步到第五步都正确运用出来的教会当中,仍常常没有意识到:需要有人协助那位有过犯且悔改的人,使他知道要自制*。上帝坚持那位被挽回的犯过者是要被「协助」的(这也就是 parakaleo「劝勉」的基本概念)。在从教会中被赶出之后,当他重新被教会接纳时(林后二 7),有关教会正式劝戒(第四和第五步),一个很关键的协助部分,就是针对这人所犯的过错必须教导他自制*。一位犯淫乱罪的人被赦免时,他所需要的不只是被挽回(restoration)而已;他的思考方式、造成这罪行的不良生活习惯,以及他和配偶之间产生的问题,这一切都需要被对付。在劝戒过程中,曾经在非正式的第二和第三步参与的一、两个人或多人,应该提供或是建议当事人接受辅导,以期达到同样的目标。如果失去了这样额外的协助,那犯过者极其有可能再次陷入类似的问题中。
在此,我们无法进入如何帮助别人达到自制*的细节。我曾经在另两本书特
别提到这个主题,它们分别是:Godliness Through  Discipline《由劝戒到敬虔》
(美国长老会和改革宗出版社,1972 出版),以及 Ready to  Restore《挽回罪人的必要装备》(美国长老会和改革宗出版社,1981出版)。
目前我只想提一下这辅助因素的重要。它本身虽然不是教会劝戒的补救性质之一部份,但可能是它最有价值的结果。当一个人从一件导致教会劝戒的事件中悔改,在他生命中还有什么时候比这时更适合强调自制*的重要性呢?③  
基本上,真实的悔改,主要在于一种强烈的意愿(desire),要改变过去错误的思想、为人和处事。在绝大多数需要教会劝戒的案例中,那些是从一种生活模式中衍生出来的过犯,不会是第一次,也不会是只有这一次。这种人最特别需要帮助的地方,就是从他们那样的生活模式中被释放出来。第一步的自制*本身,就值得写一本书来讨论。或许有一天会出现这种书,但是目前我们需要走到第二步。


注释:
①        指一年只去教会两次(复活节和圣诞节)的基督徒。
②        屈梭多模《讲道集》第九卷(Chrysostom, Homily IX),提摩太前书二章 11-15 节:「……因为好习惯一旦养成,对他就是一个律」。从这段话可以知道怎样解释罗马书七章结尾和八章开始所提到的「律」(law)。那个「肢体中的」律,就是在身体的肢体里已经学会的那种经常性、罪恶多端的、且习惯性的(habitual)反应。当一些情况经常重复不断出现,我们就将它称之为「律」。这就是保罗提到了在他肢体中有罪的反应(身体所养成的罪的习性),他与这习性挣扎不已。请留意:根据罗马书七章,「罪的律」是在「他的肢体当中」。这个「律」与「圣灵的律」相争,并且必要被征服。那是因为他将身体的肢体「献给」罪,罪作他的主人(罗六 12-13, 19),以致这个肉身的肢体养成了罪性,成为一个习惯,使这些肉身的反应成了一个「律」。现在,他必须将他身体的肢体献给上帝作义的器具(罗六 19b、十二 1)。诚如罪身发展它的律(被罪所左右并利用),或是对于生活有一种经常性的反应,如今被圣灵所引导的身体就会延伸出一种新的律(一种习惯性的、公义的生活模式)。根据罗马书八章 2 节,这在圣灵里的新「律」将人由旧有的样式中释放出来,并且以祂的新样代替了它们。
③        教会劝戒的优点之一,就是它导向将顽固或粗心大意的基督徒,从他们被罪所捆绑的深渊中拉拔出来。通常一开始的时候,教会劝戒使辅导的服事有果效。确实,在某些情况中,即使只是恐吓(threat)对方可能会动用教会劝戒,也可以达到这样有益的结果。在许多案例中,可能有人因为一直看不到对方有行动,或是有改变,就因此感到失望。他们忘记了(或是忽略),如果正确运用(或是只是恐吓对方将会动用)教会劝戒,就有可能开启改变的可能性。我已经两次用了「恐吓」这个词,并非暗示教会劝戒通常是充满危险,或是令人害怕的过程;它其实是一个祝福和特权。但我使用这个词来显示它通常是如何被人看待的。
第 5 章 一对一劝戒


我们要从第二步开始,考虑基督徒如何运用各样的劝戒,尝试去协助其它基督徒。在自制*中,并没有他人参与,只有那位信徒亲自在上帝面前省察自己的罪。比方说,他如果对别人有邪恶的意念,他不需要向对方坦白,他只要自己在上帝面前认罪(confession)并悔改,以此处理他的罪。根据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以下列举的原则,这件事不可扩大,只能维持在事件本身涵盖的范围内。在自制*的状况下,只有那犯过者和上帝参与其中。这原则在第一步的整个运作过程里,从头到尾都适用。
现在,我们转向教会劝戒程序上有他人介入的步骤中的第一步。这是当一位信徒认为另一位有犯罪的情况时,他去面质(confront)对方的步骤。
他人的存在,当然会使得情形变得复杂。不论是透过一位或多位参与劝戒,他们运用教会劝戒能否成功,有一个大前提:这人是否熟悉劝戒过程中许多与其相关的、错综复杂的原则和执行的方法。如果没有这样的知识,参与这任务的信徒很可能无法完成他所该作的,结果还可能事与愿违,造成更大的伤害。
我这样说,并非想挫败那些想运用教会劝戒之人的锐气,也不是欲使人对于按照基督所列举的劝戒步骤有所迟疑;相反地,我极其鼓励人考虑这样的做法。但是,由于许多人对于教会劝戒相关事实的无知,加上许多错谬的观念,使人对它却步。教会的牧者和领袖应该定期教导他们的会众,有关教会劝戒全面的原则和做法。这么作可以帮助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任何人研读和遵行本书所列举的合乎圣经原则的教导,就应该能够从教会劝戒错综复杂的内容中,没有(或是几乎没有)困惑地、却成功地走完全程。

非正式劝戒参考本书第三章的图表,你就会留意到我称第一步至第三步为「非正式劝戒」,并称第四步至第五步为「正式劝戒」。我在此想表明的一个事实,乃是在劝戒的过程中,只有当前面三个步骤都失败时,教会才会以正式的体制介入。
因此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教会劝戒从未到达正式阶段,就已经解决了问题,这个情形和一般人对于教会劝戒普遍的认知,是有显著的不同之处。对一般人而言,「教会劝戒」这个词,通常指的就是教会正式采取行动惩罚某人。这不是一个有效而经常的教会劝戒运作的方式。一般而言,在一个不排斥执行劝戒的教会当中,劝戒执行到第二步或第三步,就已经达成目标了。所以,如果有人因为不愿意为着他公开所犯的罪悔改,以至于被教会赶出去,这是因为教会没有在这个问题的早期阶段,执行非正式的劝戒。所谓「早期」阶段,就是指:「在这样的罪行还未发展成习惯性(habitual)的做法,还不至于需要被教会正式劝戒」的阶段。
由于非正式劝戒是这样的重要,我将花些时间详细的探讨,特别是在第二步的部分。当另一位人士开始介入、参与劝戒的时候,请让我先将耶稣所教导的第二步内容与你分享:「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 15)

劝戒的含义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描述了一个图像,在其中一位基督徒(「你的弟兄」)犯过而亏负了另一位。在这样的处境中,耶稣是这样作:A 命令,B 那位受亏负的弟兄,C「去」,D和那位犯过的弟兄,E 私底下,F 使他承认自己的罪。如果那位弟兄听劝(也就是,他承认自己的罪,并且寻求对方的饶恕),就此生发了和好的关系。
在这个结论里,我列举了在第二步当中极关键的几个要素。第一,就是每当有罪隔绝了弟兄之间的关系时,耶稣绝不容许有任何其它的选择,祂命令执行非正式劝戒,以带来和好(reconciliation)。祂并不是说:如果那位受亏负者去和对方和好,会是一件好事;祂要求他必须要这样作。只要基督徒当中有一个未和好的关系存在,那就别无选择,必须依循劝戒来处理。

所有其它人对于劝戒所存有的保留、反对、迟疑,全都是不相干的。耶稣并没有让我们自己决定这件事,祂是告知我们该如何行。如果你在执行非正式劝戒上遇到任何的困难,祂期待你去解决它们,祂可不容许这些困难破坏应该执行的劝戒。如果你不知道执行教会劝戒的方向和方法,祂会认为你有责任,去学习那些你尚未学到的功课。耶稣不只是「建议」,祂是「要求」必须执行非正式劝戒。

去找那犯过者
劝戒过程中接着的两个要素(C「去」和 D「那位犯过的弟兄」),要那受亏负者去找那犯过者。在马太福音五章 23-24 节,耶稣是要求那犯过者立即去到他所亏负的弟兄面前(go to brother),并且寻求与他和好,甚至要将他的献祭暂时留在祭坛边,也在所不惜。耶稣描述这人即使是要打断崇拜(worship)的时刻,也必须先寻求与人和好,以此显明耶稣将基督徒彼此之间的和好关系放在极高的优先秩序上(参彼前三 7)。同时,那位受亏负者也有相同的义务(如路十七 3 所言)。当信徒之间有任何不和谐的事发生时,理想的情况是,他们个别都应该去到对方的家中寻求彼此和好。
但是,为什么会要求那受亏负者前去求和呢?他大可抗议说:「我又没有作错任何事,为什么要求我去求和?让他来找我吧!」但是,根据耶稣的教训,这样是行不通的。为什么行不通呢?因为那犯过者可能会因为不愿意去求和,反而使过犯扩大(因他不顺从马太福音五章 23-24 节的命令),或者他并未意识到他的弟兄已经被他亏负了。请让我先谈谈后者。
珍妮自从出外度假之后,玛莉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珍妮了。现在珍妮回来了。玛莉在教会里瞄到珍妮的身影,并且决定在崇拜之后去打个招呼。在牧师祝福之后,玛莉大老远的赶到珍妮座位的那一头,这时,珍妮已经起身要向外走去,玛莉叫住了她:「嗨,珍妮!等我一下!」但是,珍妮鼻梁高翘,继续快速走出教堂,连个招呼也没打。
玛莉可以用两种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回应。如果她像许多其它基督徒一样,她会说:「哼!好家伙!如果这就是她想表现的样式,那就让她去吧!下回我要让她来找我,这回将会是最后一次我去找她!」一段友谊就因此而毁灭,因着基督身体的软弱,而使基督的工作受到拦阻,上帝的荣耀也因此而受到危害。
但是,若玛莉了解教会劝戒,并且也愿意顺服基督,她可不会就这样地解决问题。相反地,她会一路跟着珍妮并且将她找出来。假设玛莉已经找着了珍妮,她会说:「珍妮,发生了什么事了?我看到妳来了,心里高兴的直奔妳座位的方向,而妳却翘高鼻梁地走出教堂,忽视我,就好像我不存在似的,到底是有什么问题呢?我必须让妳知道我被妳大大地伤害了。」
在这个想象的小小故事中,珍妮回答道:「噢!玛莉!我真的很抱歉!我压根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请让我解释一下,在今天早上整堂的崇拜中,我满脑子只有一件事,因为我患了重感冒,并且我的鼻子又不断地流鼻水,但是我竟将我的手帕留在车上,而牧师今天的证道又是这样冗长,我就怕我的鼻水会滴湿了我的新衣和圣经,所以,当牧师祝福一结束,在任何事都还未发生之前,我就把头一抬免得鼻水滴得到处都是,赶紧步出教堂冲回我车上。」两人大笑一场,抱在一起,玛莉和珍妮和好如初。确实,原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过犯,只不过是一场误会(misunderstanding)罢了。
你可能会说:这是多么愚蠢的一件事呢!我同意你说的。但是,我曾经辅导过一些人,他们就是因为一些类似这样的误会,导致双方彼此分开了超过二十年。由此得知,当有任何误会产生的时候,只有那受亏负者知道。那位受亏负者的脚趾被人踩着了(有时是意外,有时完全不是意外),因此,就算那犯过者不知道,但是那受亏负者却总是会意识到他所认为「存在的过犯」。那就是为什么受亏负者被要求前去和好的原因。如果他不去求和,将会有许许多多的案子无法结案。但是耶稣不要任何悬案(loose end),祂要一切与弟兄彼此之间有关的难处都被解决。那位被踩了一脚的弟兄必须先去,因为他永远是那一位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一方。

该说什么才好
当一位弟兄或姊妹去到那位所谓的犯过者面前时,他或她应该是「向对方开口,使对方认罪(convict)」的一方(即D 和 F 步骤)。不过,路加福音十七章 3 节在这个过程中插入了一个层面。根据耶稣在这里所应用的字,那位受亏负者一开始并非主动的去指出那犯过者的错、指控对方、并命令对方悔改。反之,他必须先去到那犯过者面前,带着保留的态度(tentative)责备(rebuke)他。在路加福音十七章 3 节的字眼并非 elengcho,① elengcho 乃是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以下所使用的字眼。马太这段经文相形之下是比较不那么的详尽,但是在路加的用词是 epitimao,② 意思是「带着保留的态度责备」。也就是说,他首先要去,并将他所认为或经历的处境作个解释,说些类似如下的话语:「就我所能理解的,你在这样的事上亏负了我,但你如果在我作最后判断之前,有什么话要说,我准备听听你的解释。」
这样带着保留态度的责备,留给对方一个解释的空间。好比玛莉和珍妮的例子,就有机会澄清任何可能存在的误会。而且,就算是真的有什么过犯,很可能也是非常不经心的错误(例如,你开车经过泥泞路面时,不小心溅得朋友一身的泥)。带着保留态度的责备,给予事情的真相有一个空间去讨论和谈话,并针对任何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方案。
除了上述的缘故外,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即使对方确实有意犯过,使你受亏负,这个带着保留态度的责备还是在指出对方错误之前,提供一个合宜的前奏。过程中,那位受亏负者的态度,要是可以好好地收敛,甚至有可能导致一个既快速又容易的和好,是好过火爆地指责对方,使得对方毫无解释的空间。
但是,一旦有过失发生,若缺少「定罪」的行动,就无法解决问题。耶稣所谓的「定罪」,不是今日基督徒圈子所暗示的那种主观的感觉,而是有效运用客观的事实去指出那犯过者所犯的错,这个用词沿用自法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前面的段落使用这用语的原因,它表达了这用词真实的含义。因此,并非如现代用法所暗示的:耶稣要求你去使得对方感到罪疚和难过;而是你必须整理你的案例,以致你能成功地证实那个过犯的存在。
我上面提出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别的不说,它至少意味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所提出的任何控诉,那么,你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觉得被冒犯而生气。太多基督徒被激怒、受伤害,但理由却相当薄弱。有时他们的指控过于卤莽,行事也多出于臆测。
这种情况本身就不是基督徒应有的表现,并且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成为教会反过来对卤莽的控诉者动用劝戒程序的原因。因为这种卤莽的控诉举动缺乏爱,是因内心缺乏爱所酿成的。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 7 节保罗说:「爱是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如果这不是空话,那么它至少有一个最基本而直接的含义,所谓的爱,无论在态度或行为上,都意味着要在所有处境中,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应该对你所怀疑的弟兄采取对他最有利的看法。当你看到有任何可疑之处时,你必须将弟兄的行动作最有善意的解释。

私下
最后的一个要素就是私下(即 E 和 F步骤,私底下使他承认己罪)。若这件事只与犯过者与被冒犯者有关,而没有别人牵涉其中,那么在和好的过程中只要有可能,就不需要让其它人涉入。在第二步执行之前、之中或之后,如果已经和好了,整件事就不应该再对任何人提起。这与之前或之后的步骤一样,相关的讨论应该只局限在与这过犯有关的范围里。
不过正如我们在第三章提过的,这并不表示我们应该做出绝对保密(absolute confidentiality)的承诺。事情有可能在第二步时无法达成和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遵行基督耶稣的命令,就需要有其它人参与。因此,一个人绝对不可因为匆忙承诺(rash vow)对方保密到底,而将自己束缚住,以致无法顺服基督的命令。他倒是应该按照基督明文的要求,承诺对方在整个过程的这个阶段保持沉默,不将其它的人带进来。不管怎样,基督确实坚持:在劝戒过程中,只要事情还停留在第二步,就不应该把事情告诉其它人。

和好
「你就得了你的弟兄。」这是耶稣说的话。「得了他」,是指与他和好(见太五 24)。「和好」的希腊文是 diallasso, 它的意思是「将敌意换为友谊」。
「和好」包含哪些因素呢?
耶稣并不是说那位犯过的弟兄应该去「道歉」(apologize)。在现今各处的基督徒书籍中,甚至在一些谈论教会劝戒的书籍中,实在有一个令人极失望的现象,就是作者引入「道歉」这个既不合圣经原则又完全不合宜的用词。「道歉」其实是世人用来代替「饶恕」所发明的说法。道歉和请求饶恕是两件不同的事。
由于我曾经在别处详述这观点,在此我只稍微提一下。当你说:「我很抱歉」时,这只不过是告诉别人你的感受,它并未请求别人针对你的过犯做什么事。当你说:「我犯罪得罪了上帝,并且祂已经饶恕我了,现在,我要向你承认(confess)我也得罪了你,你愿意饶恕我吗?」这时候,你在征询对方作个决定。当你说「抱歉」时,球还在你手上;当你求对方「饶恕」时,你是将球抛到对方手中,他现在必须对此有所行动。
当对方说:「我饶恕你」,他等于是向你承诺,再也不提这事了;这其实也是饶恕的本意。他承诺不再向你提起它,不再向任何人提起它,并且不会继续耿耿于怀。这件事正如他向你所承诺的,是已经「结案」了。不论人是否喜欢,他都可以作出承诺,并且无论他是否喜欢,他都可以守住他的承诺。
但是,由于饶恕是承诺不再提起那件事情,它是唯独在人悔改时,才给予人的承诺(对方只要开口说「他懊悔」就够了,参考路十七 4)。尽管你必须从心里饶恕对方,不再向对方存有苦毒(bitterness),但是在他尚未悔改之前,你不可以向他表达饶恕(即:承诺对方不再提起这事),否则万一需要继续进行下一步劝戒,你将会无法进行。
和好(reconciliation)的意义乃是恢复(restore)友谊。所以,光是把事情挖个坑埋起来还不够,双方必须朝一个崭新且合宜的关系努力。饶恕只是排除友谊路上的障碍,这友谊是从真实的和好生发出来的。这意味着多方的努力、时间的投入、以及其它任何能促成这友谊重建的工夫,都必须再次投入,以确保重建后的友谊会比破裂前的友谊要坚固。唯有这样,「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在那里更加显明」(罗五 20),才得以彰显。
有时由于双方没有全心全意寻求和好,即重修(restore)基督徒彼此的友谊,以致变成只是利用「饶恕」把事情作个了结,但是对于双方(或更多方)未来的关系却未做任何的处理。如果他们没有致力于重整并重建一个更好的关系,那么双方虽然彼此饶恕,关系却每下愈况,原因在大家把焦点放在使犯过者承认错误(或者,要受亏负者放过犯过者),而非放在重建彼此的关系上。每件小事?
有人问:「我需要为每件小事导致的过犯,去找我的弟兄和好吗?」答案是否定的。「爱能遮盖许多的过犯」(箴十12 另译),遮盖罪(to cover sin),或说「掩面不看人的过错」(箴十九 11b),是一件荣耀的事。如果我们真的需要面对彼此之间的每一个摩擦事件,那么我们可能整天就只作这些事了。事情不是这样的,任何过犯只要未在彼此之间造成问题,就不需要提起。但是一旦我们之间(或与别人之间),有任何还没有达成和好的事,就必须提出并处理它。换言之,隔天仍在心头的疙瘩,或任何使你对那人的感觉已经改变的事,任何把爱的「盖子」③ 掀掉的事,都一定要面对。
当然,如果你的弟兄所犯的罪除了使你受亏负之外,也使他软弱,而他没有面对这罪,或面对得不够,那么根据加拉太书六章 1-2 节的教导,即使你自己能够忽略这事,还是大可将这事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是为了他的缘故而提起这事。不论是为对方的缘故忽略这事,还是为对方的缘故向他提起这事,一个重要的原则:你要非常确定你的动机(motive),这很可能是你一不小心就会蒙蔽自己的地方。
这就是第二步的内容。大多数的案例到这步就解决了,不需要走下一步。教会应该有更多这种行动。另一方面,有少数人(极少数的人),利用教会劝戒,遂一己之私,并花太多时间去面质别人。对这种人,应该有人教导他有关「忽略他人过犯」的荣耀,以及「以爱遮盖过犯」的艺术。如果他们拒绝学习,他们自己就可能导致分裂(divisiveness),而且还可能需要别人面质他们的动机。


注释:
①        和合本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译作「指出……的错」。
②        和合本在路加福音十七章 3 节,译作「劝戒」。
③        这里的「盖子」和「爱能遮盖」的「遮盖」英文都是 cover。

第 6 章 另外一两个人



在劝戒的过程中,那位受亏负者去找那犯过者,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走到第三步呢?是从找的时间长短来衡量?还是找的次数多寡来衡量呢?都不是。马太福音十八章 16 节具有启动步骤的关键句,是「他若不听」。在劝戒的每一步过程中,什么是使这过程向前推进一步的要件呢?就是那犯过者拒绝和好:「若是不听他们」(17 节);「若是不听教会」(17 节)。在教会劝戒中,只有当对方铁了心肠不愿走向和好之途,在针对和好所必须做的一切事上,不愿作任何努力时,才会在劝戒程序上向前推进一步。
这并不意味你只和对方接触过一次,而他拒绝听你,你就可以向前推进一步了。不是这样的。他必须是真的拒绝,意思是如果在谈论的火头上,他不愿意听你讲的道理,你就必须等他冷静下来,稍后再试一次。也许你会发觉需要试好几次,才应该决定走下一步,也许你会想要变更你的方法,你需要确定自己的态度是温柔的(meek),而且你去找对方的方式没有激起他的敌意。你也需要留意一切显示他开始软化的迹象,并且跟进,如果可能,就会和好成功。
更重要的是,在讨论过程中,你必须小心分辨:到底对方是不愿听,还是听不懂,或是听懂了但不接受你的看法。如果对方继续和你谈论这件事,并要求更进一步的证据,因为他对整件事所持的看法和你不同,或不认同你所引用的经文,他认为你的解释有错,在这种情况下,你当然有义务加以考虑。
对于这些问题,只要理性的讨论还在继续进行,你就不能控诉他「不听」。但是如果讨论停了下来,以你所认为合乎圣经的方式面对这件事,却无法继续进行,对方又坦白告诉你:「请你听好,对于这事,我们已经说了所有该说的了,我要告诉你,你弄错了,事情就是这样,没什么好说的了。」此时,你就有立场在劝戒程序上向前推进一步,但是,你必须先肯定你自己也确实愿意听他的解说。因此,决定劝戒步骤可以向前推进一步的因素,不在于这一步所花时间的长短,或尝试和好次数的多寡,而是看对方是否有继续讨论的意愿。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6节中,具有启动作用的关键句是:
「他若不听」。在 17 节的语气上是更强烈:「他若拒绝听」(另译,和合本仍作「不听」)。那里用的是 parakouo,这字在 17 节用了两次,我将它翻译成「他若拒绝听」。这字在新约的别处只出现于马可福音五章 36 节,那里有「无视于」的意思(英文 ignoring,指耶稣不将他们所说的放在心上①)。它描述一种「拒绝听」的态度,而且已经达到忽视面质本身或其内容之严肃性的程度。它显示对方已经拒绝,已经决定走他自己的路,并且「不会听从」别人所说的,就是「忽略」别人所说的。
所以,在第三步和第四步中的拒绝,乃是指对方拒绝中立无私的一方所提出合理也合乎圣经的忠告,并且继续坚持他自己的解释、他的心态和他的私欲。马太福音十八章16 节提到了那犯过者「不听」,他的反应虽然很明显是错误的,但也还是比较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双方之间早已因情绪而产生隔膜。但是在教会劝戒后面几步,不应该有这种情绪性的隔膜,而被劝戒者还是不理会劝戒和帮助,显明了只是一种更顽固的任性。他这种态度如果一直不受约束,那么,在一个有组织有制度的教会里,他这种态度至终会被教会赶出去。

只是作见证?
蓝尼(Laney)认为「马太福音十八章16 节的见证人是见证整个过犯事件」
② ,我认为这看法是一个明显的错误。耶稣说:
「他若不听你,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十八 16,17a)
有几个原因使我认为蓝尼的诠释错误:(1)如果整个过犯事件的见证人(这是蓝尼的看法)在两方私下谈论之后就进场,这显示整件事件从开始就不是双方
第 6章 另外一两个人
的私事,因为有见证人在旁边。那么「不让事情公开」的原则就不保了。(2)此外,它也彻底打乱了原本渐进、朝向更多人开放的顺序。(3)最严重的错误,乃是这段经文本身并不支持他的立场。让我们细看其中的缘由。
那个「见证人」(witness)不只是见证人而已,他们其实是那些首先出面劝导双方的辅导者,这一点可以由经文「若是不听他们」得知。在整个和好程序中,经文说他们是积极参与其中的人,只有到他们被拒绝之后,才转变成为见证人。在这个非正式的阶段,他们并非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场,因为他们要向谁作见证呀?只有等到这事件被交到教会公开处臵时,他们才会成为见证人。使徒保罗也曾清楚教导,任何事件如果没有见证人,就不得呈交给教会处臵(林后十三 1)。这个见证人所见证和确认的是「每一句话」(和合本作「句句」);也就是说,他们能够为「自己所说的话」、「尝试去和好的那位弟兄所说的话」、以及「那位执意忽视他们的弟兄所说的拒绝话语」作见证。他们不是「事情」(包括话语和行动)的见证;而只是话语的见证。许多纠纷的起因不只是话语,还有行动。但耶稣形容他们只是作话语的见证而已。更重要的是,他们一开始并不是被称为「见证人」,而是被称为「另外一两个人」。只有当对方拒绝悔改、和好时,他们才成为见证人。他们是在教会劝戒的第三步才作见证,而不是在第二步为当事人所发生的罪状作见证。
那么,谁应该作这些辅导者(counselor)或见证人呢?耶稣说「另外一两个人」,并未特别指定任何人,这表示说,任何一两位基督徒都可能被邀请去协助。然而,既然这些人士必须提供辅导,若是他们辅导失败的时候,还有可能要作见证人。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地邀请有辅导智慧的人,并且当有需要的时候,他们见证的话语是能够被会众所尊重的,例如教会的长老、执事、甚至牧者,都可以是优先考虑的对象。但在这第三步骤中,他们以私底下平信徒的身份而非正式的角色参与即可。③  
有时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法这样进行,所以通常可以邀请教会中没有正式头衔但有能力的领袖参与,这算是一项明智之举。如果有人是被产生纠葛的双方都高度尊重的,这个人会是一个好的人选。邀请某人以辅导者或见证人的角色参与服事,这邀约也必须谨慎行事。为了确保隐私,在这位人选仍未答应作辅导者或见证人之前,不应该向他们透露这犯过者的名字。任何一位基督徒受邀作辅导者或见证人时,都应该义不容辞的接受,除非他有十足的理由拒绝邀请(见加六1-2)。

辅导者或见证人该做什么?
这些辅导者或见证人在执行他们的任务时,类似下列的处理方式会是合宜的:
(1)        辅导者应该和那位邀请者约好(appointment),去见那位被说成是「不听」的人。正如每位辅导者都应该注意的,他们必须非常小心,不能容让那位邀请人,用各样有关于那犯过者的负面「事证」,或是先前寻求和好「失败」的各样经历,使得他们对整个案件产生偏见。除了「已经发生的局面」这个明显的事实之外,在他们还没有见到那位所谓的犯过者之前,他们都应该拒绝接受任何有关犯过者的负面资料。
他们若不这样留意,就会有说闲话(gossip)、毁谤和「在背后诋毁弟兄」(katalaleo)的危险,而这正是雅各所禁戒的(雅四11)。由于他们是受亏负者邀请参与服事的,而那位所谓的犯过者,自然就会倾向于认为他们是「合伙起来」对付他的。他们可以在约定见面时,就先告诉犯过者,他们并未进行任何有关他的负面讨论,并且,他们是带着完全开放的态度来聆听双方的陈情,而这也正符合箴言十八章 17节的原则。
(2)        如果那位弟兄拒绝约时间见面,或是爽约,辅导者就需要尽他们所能的说服(persuade)他配合。他们可能要打几次电话,若有必要,也可能不事先通知就登门造访。当一切的尝试都失败时,他们应该警告他,那位受亏负者会将整件事诉诸正式的教会劝戒,那时他们必须将他「拒绝和好,以及他所说的话」,都汇报给教会。他们应该警告他「任意而行」的严重性,告知他正身处险境,持
续「不听」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他被基督的教会赶出去(removal from church)。
(3)        如果那犯过者愿意与辅导者及那位受亏负的弟兄见面时,辅导者应该
第 6章 另外一两个人
主导这次会面。如果辅导者是两个人而非一个人,就要安排其中一位带领这次讨论(但两个人都必须出席)。他们需要请相关的双方带着他们的证据,并且尝试搜集一切有关的事实。
或许他们应该从那位控方(accuser)开始,听听他对受亏负的事有怎样的说法,以及他最后努力尝试和好却失败的情况。在执行劝戒的时候,他们应该确认他所提出告诉的文件,了解他是否有想要恢复相交和友谊关系的意愿?他们可能要透过不同的观点来询问他,如果有任何不属实的控诉(accusation),他们还得劝戒他。
最后,他们应该指明,控方所提的案子是否能够成立。如果他们认为这案子并不成立,他们就可能要催促他取消这样的控诉,并劝他要用最有利于对方的想法,去看待弟兄的可疑之处,并恢复彼此相交的关系。有时,他们很可能要请他向对方寻求饶恕,因为是他欠缺爱心,听了谣言或错谬的证据(evidence),或是在没有证据的支持下,竟向对方发出控诉。
(4)        初步看来,如果辅导者认为控方所提的是可以成立的案件,他们就应该聆听对方的解释或辩护。他们即使手头上还没有详细的资料,也应该抽丝剥茧厘清相关的事实。当他们聆听的时候,他们应该警觉到:不只是在听一些事实,并且也要留意双方的态度。有时,他们可能会发现,双方需要冷静下来,或是有不当的语言出现时,他们还要责备那不当的一方。有些情况下,他们会发现讨论过程中,有一方的表现不合宜,就必须要求他请对方饶恕。
(5)        如果辅导者发现确实有过犯存在,并且相信这不只是误解(经常是有过犯也有误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会尽快努力澄清误解,并专注于实在的问题上),他们需要确认所有事实,根据圣经的标准去衡量这一切,以圣经的角度和用语,叙述这问题,并根据圣经的原则,建议问题解决的方案。(在我的其它著作中,所有辅导过程中有关处理这类问题的和好原则,这里都可以发挥作用)如果他们面对这问题,能够成功地达成荣耀上帝的解决方案,即一个合乎圣经立场的解决方案,而非那种降低圣经原则的妥协方案,他们就必须为双方安排未来的约谈,好使双方可以重新开始一个合宜且成长的关系。当和好成为他们的目标时,他们就不会只停留在仅仅是饶恕而已。(针对这点,请参考前面几章的内容)(6)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满意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时,或者有一方拒绝重建彼此相交的关系,辅导者就应该尽全力让他们愿意这样作,聆听他们所要说的一切,并致力于实践合乎圣经立场的结果。如果在尝试了所有的方法之后(包括尽可能面谈),几乎已经无法达成和好时,他们就得按照前面的第二种处理方式所提到的,警告那位顽抗的弟兄或姊妹,并建议那位受亏负者将这事告诉全教会。如果他为了某些原因而拒绝这样作,辅导者本身就有义务这样做(加六 1-2)。当他们已经了解到这样的处境,也知道尚有其它合乎基督原则的资源可用,他们不可以视若无睹、当作没事发生过一样,他们需要进一步的尝试,以期达到和好的目标。
有关这点,在各种不同的处境中,若要细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那就可以写一本书了。这里不可能,也不合适这样做,我只能引导你进一步看看现有与圣经辅导(biblical counseling)相关的无数著作。然而,一些和这个阶段相关又适用的辅导观点,例如,涉入纠纷的双方若来自不同的教会和宗派,该怎么办?将会在后面一章讨论。


注释:
①        虽然马太福音十八章 16 节的「另外一两个人」可能只有一个人,但本章仍称「他们」,如 17 节。
②        J. Carl Laney(卡尔‧ 蓝尼),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Minneapolis: Bethany  
House, 1985),pp. 53-54。
③        在这类案例中,必须谨慎向所有相关人士确认一件事,教会同工的现身并不意味第四步骤已经开始,亦即不代表教会已经展开正式的教会劝戒。
第 7 章 告诉教会


在教会劝戒的程序上,当我们从第三步走向第四步时,我们就离开了非正式劝戒的范畴。它意味着,教会这时正式认知这问题的存在。它同时也意味着,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进入到终审法院(court of last resort)。①  
一位被正式劝戒的弟兄,其实是处于险境,并且应该要有人告诉他真实的情况。第四步是这位任意妄为的弟兄(或姊妹)最后的机会,这人将在教会会众公开的关怀下,引导他(她)去面对悔改,并与对方和好。
当然,一个案例可能并不需要经过所有的劝戒步骤,就可以直接进入到这一点上;诚如在哥林多前书五章所列举的乱伦案例,这个案例是极有可能直接从正式的层面开始劝戒的。当犯过者对另一个人或对整个教会的过犯,已经是公开且明显到一个程度,以致远近皆知,如在哥林多前书五章 1节保罗是这么说的:
「有件事大家都在说…」(另译,英文是 it is generally reported that,和合本作「风闻你们中间…」),教会领袖就可以不需要经过前面的劝戒步骤,直接从第四步开始劝戒的行动。他们如果不执行劝戒,他们就是玩忽职守,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五章 2 节所言:「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恸,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从本章 6 节来看,他们大概以为他们容许这事继续发展而不加劝戒,是表示他们心胸宽大,而以此「自高自大」。
在某方面来看,似乎保罗的话针对教会比针对那位乱伦的儿子更严厉。哥林多教会没有执行教会劝戒,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的罪,竟然这样漫不经心,以致遭到保罗强烈的谴责。这样的信息对今日许多教会而言,应该是一记当头棒喝。告诉教会
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7节,耶稣所说的话如下:
「若是不听他们(辅导者/见证人),就告诉教会。」
很明显地,这里只有寥寥数语,并未清楚教导我们如何执行耶稣的指示;甚至它对教会也没有列出程序,遑论细节了。因此,我们需要由其它的圣经章节,以及合宜的应用原则,并按照哥林多前书十四章所要求的良好秩序,尽我们所能的,设法将各样的方法和管道联系起来。
我认为「告诉教会」,当然不是说某人在崇拜的中间站起来,宣告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哥林多前书十四章23-25节,非信徒也被允许参加基督徒的崇拜聚会)。这会违反哥林多前书十四章所说「维持良好秩序的圣经原则」,同时也违反「告诉教会」这个命令。在这个阶段,世界(指教会外)还没有权利知道这件事。这其中的道理会在本章稍后详细讨论。这时只有教会需要知道这事。
这样的考虑意味着两个可能:(1)那人必须在一个由长老以合宜有序的方式召集,由教会会友(就是已受浸,因而受教会关怀,也可受教会劝戒的人)参加的不公开会议中,告诉会友。(2)那人告诉长老,因为他们是代表教会的主要同工。在旧约,当上帝要与以色列百姓说话的时候,祂经常是召集长老并向他们说话,然后长老再将信息传给百姓(见出三 15-16;十九 3, 7;申卅一 28, 30,在此「以色列全会众」很明显等于「众长老」)。这或许就是「告诉教会」的意思。有一种「告诉教会」的方式,就是「告诉新以色列的长老」。
当长老告诉教会的时候,他们必须确定只有教会的会友得知这情况。这可以透过一个不公开的会友大会去做,也可以透过一封信告知会友,并请他们在读过这信之后将之销毁,免得这信件落入非会友的手中。任何通知教会会众「某位弟兄拒绝处理他的罪、拒绝重新和好之处臵」的书信或会议,不但必须清楚指示(instruction),以及应该如何对待被劝戒的弟兄(见以下讨论),并且说明这是会友才能知道的消息。

长老的职责
有些迹象显示长老既是最先被告知有关这顽固不悔改的弟兄或姊妹情形的
第 7章 告诉教会
人,长老在将这事公开之前,应该找机会说服他(她)认罪。这是为什么我在图表上将第四步用一条虚线分成(A)、(B)两部分。这条虚线把第四步分成两个部分,而且要在不卤莽、有秩序的情况下完成:(A)长老正式面对他;(B)如果长老没有成功,再由全体会众面对他。现在要谈的是,区分为两个部分的根据是什么?
首先,前面不断提到,为了维持良好秩序,需要有一些规矩,这可能使我们需要有此区分。教会劝惩过程中,有些做法相当细致而复杂,需要谨慎处理,长老应该带领(guide)过程中的每个要点,引导并留意使整个过程不要出错。
会众需要有人告诉他们每步该怎么走。这种事本来就很不容易,需要很谨慎。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地方显示,教会领袖在将犯过者交给全体教会训诫之前,要先尝试去帮助他,就是保罗说:「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帖后三 14a)。保罗并非以使徒身份说这话,而是以长老的身份与其它长老一起说这话。②  
在这件事情上,保罗和其它同工先接触那犯过者,看是否能影响他,进而使他悔改,不然则交由会众参与劝戒行列。同时,与这「先长老、后会众」的顺序配套的,还有我前面提过对会众的指示(也请参考太十八 14-15)。
这样看来,如果我们既要合乎耶稣所要求的保守隐私,又要维持教会中良好的秩序和情理,就只有依循上述的作法才能实践基督的命令了。

如何进行?
在教会劝戒的第四步骤里,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难题。我将尝试去面对其中的一些,我也将列出一个计划,并且使这计划尽可能接近圣经的原则。当长老告诉会众一个正在劝戒过程中的案件时,他们这样作是有原因的。在我们的图表中有一个愈来愈宽的线条,代表劝戒过程中每多一步,知道问题的人也增多,因此也意味着愈来愈多的人介入来帮助犯过者。如果一位肢体不愿意自制*,就必须有别人劝戒他。如果他不听劝,就再增加一两位去帮助。如果那犯过者拒绝听他们的劝戒,接下来就会正式告知教会,这时长老会尝试轮番面质他,以期达成和好、重新建立的结果。如果这些尝试都失败,那人就会从教会中被赶出去(removed from the midst of the church),这时,撒但和世界就会被上帝使用,促使这人悔改。当然,如果他还没有重生,就不会悔改,除非他后来重生了。因此,在基督的劝戒计划中,参与帮助的人会愈来愈多。
在劝戒过程中,「告诉会众」的原因是从整体来看,他们有机会协助那位犯过且任性的弟兄或姊妹悔改。
关于那被教会正式劝戒的肢体,教会会众应该被告知哪些责任呢?从圣经来看,他们基本上需要被告知三件事:
(1)        某某弟兄或姊妹,因为一个特别的问题而正被教会劝戒中。他们有必要顺从保罗「将那人『记下』(mark,帖后三14)」的命令。「记下」这字的希腊文有「将那人划上或戴上一个记号」的意思。保罗不是建议我们在犯过者身上标贴一个红字,但他肯定是说「让全体会众认识这人」。如果不将这犯过者清楚的标示出来,会众就不太可能尽到责任帮助这犯过者。他们只可为一位不知名的犯过者祷告,但是他们却无法避开他,而继续与他一同过相交的生活,甚至和他一同辅导别人。
会众也许不需要被告知有关整个事件的细节,但是如果他们要面质他、辅导他,他们可能需要知道问题的性质,这样面质与辅导才有意义。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有把具体的过犯说出来。这里的原则是:只说必须说的,但要让会众足以承担他的工作。兹列举一个范例如下:「约翰弟兄目前被教会劝戒,因为他坚持他的妻子应该接受堕胎,并且他拒绝悔改。」③  
(2)        会众不可以好像没事一样继续和他相交(fellowship)。他们被告知「不和他交往」(帖后三14)、「不可与他相交」(林前五9, 11)、「远离他」(帖后三 6),还有「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五 11)。所有这些命令(commands
of Christ),请留意它们并非建议,而是命令,都在说一件同样的事情:会众
(congregation)必须看待这位「所谓的弟兄」(so-called bother,林前五 11)
「如弟兄」(帖后三15);但是要把他当成是有状况有疑问的人,因为他不肯听弟兄的劝勉,也不服从基督藉执掌教会行政职分者(church officer)④ 所运用的权柄(authority)而施行的劝勉,因此他是否为「真弟兄」都有待商榷。⑤  当这人到了需要全体会众开始执行他们职责的地步时,他的任意、妄为、
第 7章 告诉教会不服、顽固已经相当严重了。
但是,到底「远离」的意思是什么呢?「远离」(withdraw)的希腊文有「远远站着,保持距离」的意思。如果约翰打电话给比尔,建议星期一他们一起打高尔夫,比尔就会回复他:「约翰,我是没有其它的事要作;但是,目前还是有一个问题存在,你现在是在教会劝戒的程序中,并且你还未悔改。星期一,我会很乐意花一点时间,跟你谈谈你的问题,而不是打球。」⑥  
再列举另一个范例,马莎邀请吉儿一起去购物。吉儿的答复也是这样。「与他吃饭都不可」代表两件事:(1)正常的相交关系(fellowship)已经受到破坏了,「与人一起吃饭」在圣经里意味着「彼此相交」的意思;(2)那犯过者不可领圣餐,因为根据哥林多前书十章 16-17 节,领圣餐就有「一同」或「相交」的意思,而这正是劝戒过程进入第四步时被禁止的事。
会众这样拒绝与这人相交,使他不能领圣餐,就是「除籍」的开始。这正
是「除籍」的英文 ex(断绝)-communication(相交)的字面意思。在圣经里,没有一处将除籍(不得在圣餐桌前相交)和教会劝戒的第五步看成是同一件事;反倒第五步是被说成「从他们当中赶出去(removed from the midst),将他交给撒但」或类似的说法。但是在第四步,已经禁止犯过者领圣餐(eat of the
Lord’s Table)。除了「不与他相交,不与那犯过者吃饭,以及不与他一起领受圣餐」,我们想不出来还有什么惩罚能比这个命令更严重。如果他拒绝听同工并他们的劝勉,保罗说这人必须立即从同桌吃饭(eating,相交),以及所有其它正常形式的相交中除名,目的是使他「自觉羞愧」,以致认罪悔改(帖后三 14)。
(3)他们必须「劝」他(帖后三15;加六1-2)。诚如我所认为的,蓝尼的书在许多方面有错误或困惑之处,他在第四步完全走偏了。蓝尼赞成让犯过者参与圣餐的相交(157 页),还同意另一位牧者所说的,「不要将犯过者的名字在教会中公开」(54 页),他也将「除籍」和「从他们中间赶出去」混为一谈
(55-56 页),并且将哥林多前书五章和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的内容,用在教会劝戒的第五步,而非第四步。我必须要承认,我自己过去在其它著作中,也将「停止领圣餐」和「从他们中间赶出去」混为一谈;但现在我看清楚这是错的,并且在这本书里已经改正(有关这点请看下一章)。至于蓝尼书中,除了上述三点之外的错误更严重,并且倘若真的照着去作,会完全破坏教会劝戒在这阶段的效率。教会劝戒实在很难作得正确,甚至根本就很难作。它需要勇气和决心,必须有爱,才会关心;必须冷静,才能精准。进行的过程必须不粗糙、不粗心。因此,整个过程必须对「何者在上帝眼中看为正」有认知、有把握,才能进行。虽然执行教会劝戒极其困难,危机四伏,要冒很大的险,但是教会不敢冒更大的险,就是扣留基督赋予教会的特权和祝福,以致剥夺了犯过者从上帝而来的所有帮助。教会也不敢不顺从基督,拒绝实施祂所赐下的教会劝戒程序,免得到头来竟然会是教会自己受到基督的劝戒(林前十一31-32)。


注释:
①.经终审法院定谳的案件不能再提起上诉。
②.使徒行传十五章 6 节让我们看到,使徒们如何与长老同工,同时也可参考彼得前书五章 1 节,彼得在经文中称呼自己与同工是「同作长老」,使徒们有时运用他们身为使徒的权柄,有时他们只担任长老的职分。
③. 很明显地,一个人不是由于某个特别的罪受劝戒、在教会劝戒程序上向前推进一步、
或是被教会赶出来(针对这个重点,蓝尼的著作显得很朦胧不清,请参 J. Carl Laney,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 pp.45,154-55)。他之所以受到教会劝戒,是因为他们不能或不肯放弃他们的罪。他们可以随时因悔改而根本不会失去教会成员的身份,也不会被教会赶出去,他们的案子也不会向前推进一步。全是因为他们拒绝听,亦即一种抗命的态度,才会使案子必须在劝戒程序上向前推进一步,即使像上述案例,仅存的唯一选择是被教会赶出去,也不例外。只要犯过者没有对付他所犯的罪,任何罪都可以成为启动教会劝戒的要件。
④.「执掌教会行政职分者」或称「教会职员」,是指教会中有职分的人,通常经会众选举,
由基督授权,专门治理教会工作,并管理教会事务,如牧师、治理教会的长老及执事。
⑤.这样的怀疑可从「所谓的弟兄」(so-called bother)这用语看出来。
⑥.有人不明白为何一位会友的过犯需要众人关心,我们的回答是: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体的一份子。当身体中的脚趾疼痛的时候,就会影响全身;基督的身体会因为一位会友的罪而软弱。身体中所有其它的肢体必须尽其所能地医治那位在病痛中的成员,否则他可能需要被截肢(第五步)。
第 8 章 从他们当中赶出去

        看他像

当我们从第三步的非正式教会劝戒,进入第四步的正式教会劝戒程序时,我们跨越了一个极大的分界线,从极危险到更加危急。现在当我们由第四步迈入第五步时,也就是教会劝戒的最后一步时,我们跨了更大一步。在这一步之前的所有步骤,全都是在上帝的国度里进行的;而今,我们从光明的国度移往黑暗的国度。
有关这题目,可以预料会有人存着如下的看法:「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教会将罪人赶出去的意义,主要是为了保持教会纯净,并荣耀上帝的缘故,在祂同在的名下和范围内,因为拒绝容许罪继续在教会中蔓延,而将不肯悔改的人赶出去。
但是,我实在无法想象将某人赶出教会,竟然还可以算是一个挽回和补救的作法。」
坦白说,在某些案例中,它确实不是。耶稣亲自告诉我们,在教会中有稗子,我们无法将稗子从麦子中间薅出去,那是基督再来时,属于天使(angel)
的工作。然而教会劝戒可算是在那个过程中的初熟之果实。保罗写给提摩太说: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提前五 24)
这句话意指有些人的罪(sin)是很明显的,教会劝戒所要处臵的也就是这类的罪。它不是将稗子从麦子中薅出来,而是将「稗子」和「那些因为没有悔改而生活方式看起来像稗子的」从教会中分别出来。教会对那些「宣称信主其实是不信的人」作出「判决」(judgment)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教会劝戒,另一个是处臵离道反教的事(apostasy)。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约壹二 19)
这段经文的意思就是,那些离开教会、离弃基督的人,虽然很明显地,他们曾经一度在有形的教会待过,却是从未得救的人;他们从来就不属于那未见形体的教会。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即使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也很可能因为一时的怒气,或是在人生遇见危难(crisis)的时期离开了教会,却不会离弃基督。我们可以从约翰的教导中得知,如果这人是一个真实的基督徒,他将会悔改重新回到教会;但是未重生得救者,他曾经参加有形的教会(即有制度的教会),然而未
必真的「属于」无形的教会(即蒙神拯救的基督身体),除非他们后来归信
(converted),否则势必不会回来。这样的事情正是在教会劝戒中所发生的。
有一个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有形的教会中有一些未得救的人,当他们犯了一些明显的罪时,常需要动用教会劝戒使他们受劝戒。因为他们不肯或是不会改变(或是两者兼有)。一个好的劝戒如果能够平顺地执行,且发挥功能,通常会将这种人适时赶出去。在教会劝戒的过程中,他们如果不肯离开过犯,①就必须从教会中赶出去。现在许多教会虽然会友很多,但非常软弱无力,原因就在于他们容纳了许多未重生得救却自以为得救的人,如果教会有效实施劝戒,这些人就会从他们当中除去。
但是在教会劝戒过程中,并非只有将不肯悔改的非信徒给赶出去。教会劝戒作为一个补救之道,在此我们也会回答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有一些顽梗不化的信徒也会被教会赶出去,并且被交给撒但。撒但乃是上帝的工具,在上帝明智的护理中被上帝使用,来管教(chastise)这些顽梗不化的信徒,将他们带回到祂自己面前。上帝会把撒但和世界当成刑杖,责打那些叛逆的儿女。熟悉旧约的人对此应该是不会觉得奇怪,这正是旧约一再要表达的信息。

我们以士师记作例子。整卷书是有关上帝如何对付叛逆的以色列民,他们屡次得罪祂,偏离祂的道,只有当不相信上帝的敌人以暴力对待他们时,他们才会回转归向上帝。当以色列民被奴役时,他们在悔改中向上帝呼求,祂就兴起一位士师施行拯救。为了使上帝的荣耀彰显,叫敌人受痛苦,唯有当以色列民回到祂面前时,祂「拆毁」教会的努力,才算大功告成。旧约中以色列民被掳至巴比伦的经历,或许算是更接近教会劝戒第五步的部分。在被掳时期,也就是在黑暗的国度中,上帝教导祂的子民悔改并远离偶像。

「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基督对于教会劝戒的最后一段话,记载在马太福音十八章 17 节: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外邦人向来是在教会以外,他从来就不是教会里的一份子。税吏在耶稣的时期,因为他勾结敌人并且偷窃,是被教会赶出去的犹太人。那位被教会赶出去的人,会被交给撒但,从此不再被看成是「信徒」,而是「非信徒」。这意味着,在这人的灵命状况还未作最后判断前,教会就要对待他如同非信徒一般。②  
既然他拒绝听从基督赋与教会行政执掌者的权柄,这表示没有任何迹象显
示他是信徒。教会不会审判他的灵命,因为,唯独上帝是鉴察人心(judgment of heart)的主,但是,教会一定要判断这人言行的情况。既然他在言行上表现得如
同「外邦人和税吏」一般,因此就要这样地对待他。这样的审判是功能审判
(functional judgment),这乃是说教会与这人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和其它非信徒一般。
极其有可能的一件事,就是你所赶出去的那个人,他是信徒,却表现得叛逆,经过劝戒之后,他还会回转,并回到你们当中。如同哥林多教会那位乱伦的男子,在经过被教会赶出去之后,他为自己的罪悔改,并被教会挽回且彼此相交。那悔改过的人也必须重新被接纳(请看第九章有关重新接纳的过程)。但是,在他悔改,并且是真的悔改之前,你就必须待他完全如同一位非信徒般。③  
这也就是说,假设他想和一位信徒结婚,你就不能够允许他这么做,因为信徒原本就应该「与信的人共负一轭」。这也表示你与他对话时,你有义务向他传福音(evangelize)。你在他被教会赶出去之后,你与他相会,以下是一段你们的对话记录:「约翰,请让我告诉你。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全都是罪人,需要一位救主,那是为什么基督来到这世上,祂…」
「嘿,请等一下,你想干什么?你想向我传福音啊?」
「坦白说,是的。」
「我跟你说清楚吧,虽然我是被教会赶出来了,但是,我可还是个基督徒。」
「我可不这么认为,你既然拒绝听从且顺服基督的真理,你表现的就像一位非信徒般,现在,请让我再一次和你分享福音吧…」
约翰如果是一位基督徒,从上述的对话中看来可能是真的,无论如何,你就是继续向他传福音,为的就是要引导他对自己名义上的处境有所醒觉,并且使他「为自己的罪羞愧」(to ‚shame‛ him),以致他悔改并重新与上帝和好。
他若不是基督徒,上帝也可以使用你向他作见证,引导人归向祂。

术语和实况
在前面的几章,我尝试将除籍(字面的含义是「从相交中赶出去;不与他相交」)放在第四步,这要比放在第五步更合适。虽然,在信徒和非信徒之间确实是欠缺相交(林后六 15-16),并且不再相交的情况是从第四步延伸到第五步。在新约,使用其它的词汇和表达,形容教会不再对一个人付出关怀和劝戒,列举如下:
(1)「将这人由你们当中赶出去」(林前五 2);  (2)「将酵清除」(林前五7);  
(3)        「将这人由你们当中赶出去」(林前五 13);
(4)        「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林前五 5);
(5)        「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提前一20);
(6)        「把他看成外邦人和税吏」(太十八17)。
以上这些方式,是新约形容一个人从有形体和制度的教会被赶出去时的行动。在这些表达的词汇中,可以发现有三个行动:(1)赶出去,清除,或是将这人由当中赶出去。(2)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还有(3)待他就如同外邦人一般。这些都是针对最终劝戒那人的情况,每一句都强调了具体的行动。第一个行动,是命令他们将他从教会中赶出去(该处经文强调的是为了全体会众的益处,并荣耀上帝之名的缘故)。第二个行动,是为了那位被赶出去的人之考虑,他之所以被交给撒但是为了「受教训*」,并「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
第三个行动则是提到教会对待那人所应该有的态度,就如同对待不信的人一般。
顺便提一点,既然那位未悔改者在教会里的会籍已经被终止了,也就是说「从当中被赶出去」,有些人认为他就不应该在教会继续参加崇拜(worship)了。这是一种对于经文的错解。保罗所说的,乃是这人已经从教会的关怀和劝戒中被除名;他已经不再被看作是一个有制度的教会中的一员。「在当中」意指在信徒当中,是他们当中的一员。④  
但是,既然他是被看作是非信徒,并且非信徒是被容许参加教会崇拜的(林前十四23-25),除非他表现得要分裂教会,否则应该容许他听讲台所传讲
(preaching)信息,会友们也应该继续向他传福音,对待他犹如任何一位走进教会的非信徒。或者,上帝也可能透过讲台传讲的信息,带领他悔改。
保罗谈到除籍时的公式(formula for removal from the midst),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3),这用词源自旧约。在《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中出现过六次(十七 7,十九 19,廿一21,廿二 24,廿四 7)。在申命记中所找到的公式,它和保罗使用的方式唯一不同之处,乃是保罗将旧约里的指示句型改成命令句,因为保罗劝勉哥林多教会要成全他们教会劝戒的义务。基于这个将旧约和新约连结的关系,在教会中终止一个人的会籍,保罗以这个公式当成一个合宜的作法,这也是为什么我称这章为「从他们当中赶出去」。
⑤ 新约接纳了这个公式是极其耐人寻味的,这也显示出除籍的劝戒是何等的严重。前面列举的申命记每段经文记载的事件,犯罪的罪人在当时要从他们当中除去,并且要将之臵于死地(death)!此外在申命记十七章8-13 节,任何人不顺从祭司在上帝的名下以教会权柄执行劝戒(12 节;如果他不「听从」),这样的人被称为「擅自敢」,这样叛逆者要从他们当中除去,并且要将之臵于死地。整体来看,或是从特定的事件来看,在当时,任何人不顺从上帝的权柄,就会被除名且臵于死地。
保罗把申命记的说法,用在哥林多教会劝戒那犯罪的人,显示出这样的作法是在执行律法(这是相当于旧约的「用石头打死」),而不仅仅是,如蓝尼和怀特、伯录所认为的只是一种弥补之计。除籍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不能等闲视之,或看作是管教(chastisement)而已。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教会劝戒的每一步,特别是到了第四步时,我们必须将不肯悔改所导致的危险向当事人讲清楚。
值得留意的是,当一个人或教会疏于实行劝戒时,上帝就会亲自来执行劝
戒。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7-32节,我们读到上帝以疾病,使得他们当中有人软弱,甚至取走了其中一些人的性命(林前十一 30)。上帝以此击打教会中的肢体。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这就是重点所在,当教会劝戒能够确实地被执行时,就没有上帝介入的必要了。保罗继续说:「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2)。有关将某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的命令,保罗说,「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 5),这段说法和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用词听起来很相似。这两段经文有相似的观点:保罗是说,撒但可能可以拥有那位被除籍弟兄的身体。约翰壹书五章 18 节将之明白的解说,即是在正常的情况之下,当那人是处于上帝在教会相交的护佑下,「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在乔布的案例中(请留意乔布并非被上帝所惩治*),撒但若非在上帝的特别允准之下,牠是不可以放手对付乔布的。
「败坏他的肉体」所讲的是一位被交给撒但的人,任凭撒但对待他的身体。
弥补之计还有另外一个极其出名的功能,在提摩太前书一章 20 节很清楚地记载着。保罗将许乃米和亚历山大「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谤渎」(blasphemy)的意思不仅仅是对于属灵的事情轻视或亵渎,比较普遍的说,含有「责骂,咒骂,或毁谤」一个人的意思(参照林前十 30)。当这两人在信心上沉沦时,保罗心怀盼望,想藉由「劝戒」或除籍,甚至是将他们交给撒但之后,「教训*」他们学到功课。
因此,和旧约的「除去」不同的地方,新约的教会劝戒含有一种额外的、
弥补的功能。当然,这是从哥林多教会的那位人士的悔改和复和(reconciliation),使得我们得着这个结论。

过程和记录
正式教会劝戒的相关过程(第四步的A/B 和第五步)和抉择,都应该保有详尽的纪录。这是良好的秩序当中的一部分,在现今的世代,教会因为顺服上帝而执行劝戒,却常常被告(sue)上法庭。因此,能够提出相关的证明,证实你确实是根据你们宗派的劝戒手册,或是你们个别教会的章程(bylaw)进行教会劝戒,是极其重要的。请容许我警告:你要白纸黑字的写下来(written procedures),免得人们以技术性问题诬告你们。
除此之外,如果在你们的会众当中,会友们仍未有书面的教会关怀和劝戒程序,此刻就是你的会友们需要被教导的时刻了,并且在劝戒程序中使他们能够人手一册。长老宗的教会已经拥有正式的教会劝戒程序,甚至从当中赶出去的形式都有了,这些是自从宗教改革以来他们就跟着使用的。你如果对它们不熟悉,我建议你买一本参考。⑥  你将会发现,对于教会劝戒所需要知道的一切都在其中,并且是以有秩序、有效率、且合乎圣经原则的立场呈现。
尽管这样,此刻,我要再强调两件事,首先,当会友加入教会的时候,他们不应该只是承认在基督里的信仰(这是信徒基本上应该作的),而是明白当他们在信仰教义或生活上有过失的时候,藉由哥林多后书十章 6节和希伯来书十三章 17 节等等的经文,他们同时也应该顺服教会劝戒的权柄。
其次,在劝戒的每一阶段,特别是在接受教会审查和除籍的时候,应该要有包含所有程序的一份完整的、正确的和仔细的纪录。结论和导致结论的相关基础(包括见证和证据),都应该保留在长老的记事本(elder’s minutes),或是在会议记录簿参照的私下档案里。任何邮递给那位拒绝响应他们的弟兄的挂号信记录,都应该保留下来。
这所有的事务看起来很繁琐,但日后如果有任何问题发生时,你将会非常高兴你曾经小心翼翼的花时间搜集了它们。在下一章,我将会多谈些有关记录的保留,但是,既然我们已经谈到这点,让我同时建议,如果一位弟兄正式在第四步 A 或 B 阶段被劝戒了,悔改了,在长老的会议记录簿里就应该标明,不仅是他被教会停止相交的劝戒行动和过程(像是除籍,或是停止领受圣餐,但教会对他的关怀和会籍却没有停止),并且,也应该将他已经被接纳重回相交的事实记录下来,并记下整件事已经告一段落。
所有的记录都应该被保留,它含有双重的目的:保护教会,并保护那位经过劝戒的弟兄或姊妹。如果某人提起某一件已经被教会正式宣告结案的事件时,那位被挽回的肢体就应该可以指出在记录中整件事已经终止,并且不合宜再一次提起它。

哀恸
劝戒的最后一步,既然是最后一步,就是一个令人恐惧的行动,在这程序中,人被交给撒但败坏他们的身体,这样的劝戒应该会使教会为那位被赶出去的人感到「哀恸」,特别是当他们将那人赶出去时(林前五 2a)。这样的哀恸也应该同时使得教会要自我省察(search conscience),察看是否教会本身也和这个过错有关(如同哥林多教会一样),教会是否在稍早的阶段疏于正确的给予劝戒呢?是否向来就欠缺关怀?教会是否提供了正确的指导?
教会在这样的时刻当中,虽然不应该责骂自己,却应该承认在关怀和劝戒事奉上的缺失,祈求上帝的赦免,并下定决心在未来将事情作正确。并且对那位终止会籍的肢体,如果教会对他有疏失之处,教会必须为着特定的过失寻求他的饶恕;很重要的是,你必须向他和其它相关的人澄清一点,你的过失不能够代替他的罪孽和过犯(contumacy)。⑦  
这样的时刻,诚如哥林多前后两卷书所提到的,对教会全体会众而言,可以是一个很大的改变和成长的机会。⑧  
这个「哀恸」或「悲痛」的词汇(pentheo),是在登山宝训中所使用的词(太五4),以及新郎的朋友们不该哀恸(太九 15),而在其它地方多数是用在人们为离世的人而哀恸。在旧约使用劝戒的程序显示出,当教会终止关怀并劝戒一个人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像是丧礼(funeral)般,令人哀恸。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旧约里,罪的结果、顽梗的举止、以及不再有可能弥补的悔改及恢复关系的结果,就是死亡(death);在新约时代(既然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一位被赶出去的信徒,是有可能被比喻成透过悔改而从死里复活。
教会不应该以一种「乐得除去」的态度,将一位肢体从当中赶出去,我们发现有时候教会是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不是那种所谓的走后门的「复兴」
(backdoor ‚revival‛)。我们最好要承袭那位浪子的父亲的态度,他为了浪子而哀恸,并切切盼着他的回转,当远远看见浪子回家时,随即跑去欢迎他。当某人被教会赶出去时,这应该是一个严肃的良知追寻、哀恸、并祷告的时刻。⑨  


注释:
①.        如果在执行教会劝戒的过程中,当事人就离开教会了,就要根据约翰壹书二章 19 节把他看成像外邦人和税吏(heathen and publican)一样。他日后若悔改,就可以证实他并非外邦人或税吏。但是在眼前的情况下,教会必须这样对待他,将这样的人士从教会名册中除名(erasure from church roll),其实就等于把他赶出去。他应该被告知这样的情况,如
果他「从我们中间出去」,这件事应该列入长老的记事本(elder’s minutes)。
②.        同理,当一位非信徒在教会中受教会劝戒的时候,在第四步中,教会对待他要「如弟
兄」(as a brother,帖后三 15)。
③.        蓝尼倡导「教会可以劝戒非信徒」的观念是错的。他说「(非信徒)没有正式教会会籍,只是技术问题」(p.154)。有教会会籍(church membership),表示加入教会,是教会的成员,这对基督徒而言是那么重要,甚至当保罗和西拉在夜半时分,保罗的背部还因为受鞭伤而淌血,他们还为腓立比禁卒一家施洗,使他们归入基督的教会当中!保罗甚至等不及到早晨再作此事!与基督的教会认同是很重要的,若没有这样的关系,我们就必须把这人「看成是外邦人和税吏」。
④.        参看出卅三 3,5;申十一 26;十三 5;十七 20;十八 14;书七 13;士十八 20;太十
八 20。「从当中」是和上帝子民的集结或同在有直接关系,而不是他们聚会的地方。
⑤.        由立约的群体中(the covenant community)除去。
⑥.        Book of Disciplin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7401 Old York Road,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19126.
⑦.        你的行动确实可能会提供他所需要的一个悔改(repent)的典范。
⑧.        请特别参看哥林多后书七章 7-16 节。
⑨.        有关任何肢体被赶出去,全体会众不单单是要被告知,倘若可能,应该要腾出时间为此人一起祷告和哀恸,全体会众应该被指示如何与那位前会友互动,并且也要警告:如果不按照教会指示去行的危险。

第 9 章 恢复彼此相交

在前一章的内容中,我们将那犯过者交给了黑暗的国度,教会为了他的被
除籍而哀恸。这一章有比较令人雀跃的内容,它谈到了悔改、和好(reconciliation)、和恢复相交。我们在此谈论的,不是哀恸,而是被喜乐充满;我们考虑的是,当浪子回家时,将发生哪些事。
恢复相交的步骤记载在哥林多后书二章。在所有的事情中,有三个要素特别突显出来:
(1)        那位悔改了的犯过者必须被饶恕。
(2)        他必须要得着协助。
(3)        他必须重新在爱中被建立(reinstated)。
这三个要素在哥林多后书二章6-8节显得特别抢眼: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这段落是极微妙的经节,它展示出的爱、关怀和温柔(tenderness)是那样的出色。保罗可以是很严峻的,但他也可以是很温柔的,在哥林多前书五章,显露出了他严峻的一面,那是一个需要严肃的时刻,而他也毫无畏惧的去面对;但是,现在根据哥林多后书二章,是需要以温柔面对的时刻,而他也毫无难处的表达了他的温柔。
有些人曾倾向给予犯过者太多的空间,不认为需要将他从教会中赶出去,保罗对这样的人大发雷霆,「你们这样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当将他清除并且赶出去。」现在,在将他接回教会之前,任何一位都要小心留意如何对待这位悔改的弟兄。他说,「他已经受够了,不要再惩罚他了,要小心,免得他担当不起了。」
在教会当中,这样的平衡是很难得看到的,多数教会经常都是倾向两个极端当中之一方,要达到合宜的平衡实在是很困难的。

饶恕
在我另一著作《远胜过救赎》(More Than Redemption)中,我已经详尽地写过有关饶恕的主题。在此,我就不会这样谈论这个主题。此外,有关饶恕的主题我已经在本书第五章也有些分享了,因此,请让我提醒你,饶恕是一个承诺,一个人宣告他将永远不会提起另一人的过失并藉此攻击他,而且还必须将这宣告记录下来,让既往,如同债务还清般一笔勾消;犯过者不再被看作是有义务的。将来,只有在为了帮助他去学习有更新举止时,他的过失才有可能再被提起。不然的话,这个过失将不会再向他或别人提起,并且,也不会成为那些承诺饶恕他的人所沉思的主题。
如同在哥林多教会的案例,当教会重新接纳一个犯过者,他很可能也曾经沉溺于令人极憎恶和厌恶的罪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向会众们强调:一旦教会饶恕了这犯过者,就表示案子是完全的结案,从此不应该再提起这事。就如哥林多教会的情形一样,需要尽一切所能的给予鼓励和指示,帮助教会会众中的一些会友去顺从,以合宜的方法去面对。毫无疑问地,当保罗写到哥林多后书二章6-8节时,他确实也考虑到这类的情况。
「饶恕」和「忘记」是不同的事情,圣经也没有命令我们「饶恕并忘记」。
圣经教导我们的是,我们饶恕的典范是来自上帝赦免了我们的罪(弗四 32)。上帝如何赦免了我们?祂应许我们:「…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卅一 34b)
「不再记念」和「忘记」并非同一件事。它是主动地不去提起一件事;「忘记」则是被动地将一件事在记忆中被淡化。前者是饶恕,后者是饶恕的结果,一个人
第 9章 恢复彼此相交
不论他喜欢与否,他可以承诺不再提起某件事,并且他可以守住这样的承诺;可是他无法承诺忘记。饶恕才会导致忘记,只有当不再对任何人提起这一件事情,并且,那位饶恕人的人也不再耿耿于怀,这件事才很快地从记忆中淡忘掉。我就曾经看过即使是带有最严重社会代价的罪行、一种最糟糕的过犯,一旦守住了饶恕的承诺,整件事就在人无法想象的短时间内被忘记了。
饶恕是在悔改的大前提下所给予的,为什么有些人会迟疑去饶恕呢?为什么保罗要说停止责罚并且即刻赦免他?很可能是为了两个原因:第一,总是有人会斤斤计较,过于严苛。他们无法想象一个人已经受够了责罚。对于所有这类的人,保罗说:「够了,住手吧,赦免他吧!」第二,总是有人想要确定那是真实的悔改。只有当他们看见与悔改相称的果实时,他们才会饶恕。对于所有这类的人,耶稣说:「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路十七 4)
请留意耶稣说饶恕那人,是因为他没有掩饰,只说:「…我懊悔了。」你必须在还未看见悔改的果实之前就要饶恕他。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会结出果实来,但是这可能需要时间的。如果经过了一段适当的协助和指示,还是看不见改变,并且那人的罪还是持续不断,那么,在应该结出果实的时刻,你才开始去怀疑那次悔改的真实性。当然,这可能再一次的又导致教会劝戒。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当有人对你说「他懊悔了」,你就必须饶恕他。如果能够,我们在这一点上必须要仁慈些。
至于教会方面,对于那一位悔改的罪人,则必须有一个正式的赦罪宣告,在教会记录上注明整件事已经这样处理,并且宣告从此结案。就如同当初宣布「除籍」般,所有的会众也应该被给予和好的通知,并且他们应该被告知如何和这位被饶恕的弟兄或姊妹互动。①  
在教会当中有任何一位肢体无法饶恕人,教会就应该警告他:持续不饶恕人的态度,会使得他们抵触了教会的劝戒秩序。

协助
保罗写道:「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林后二 7)。「安慰」这词的原文是 parakaleo,在新约里有不同的翻译,分别为「安慰,帮助,协助,激励,说服,辅导。」诚如你所见的,这个词包含了非常笼统的意思,按照字意而言,就是「从旁予以协助。」在本段经文中,它就是含有这样笼统的含义。它指:给予那位悔改的弟兄或姊妹任何的帮助,并且是所有的帮助,这些教导需要在会众当中被合宜地建立起来。
这样的协助,或是帮助,在教会中实在是太容易被忽略掉了。结果恢复相交生活的肢体,只能够在极大的困难中寻求出路,并且很可能再度陷入罪中。一位归信(converted)的扫罗(保罗)必须被打开的双手、敞开的心所接纳,因为他们实在需要许多的协助。
到底是哪一类的协助呢?首先,辅导他们有关那个导致他们被除籍的问题和罪。协助他们重新在教会中的参与。协助他们建立新的社交接触,并恢复旧的关系。对于原先他们说了重话、或是作了恶劣事情的对象,协助他们与人和好。在教会中,他们会需要被指导如何寻找自己的定位,好使他们可以再次运用他们的恩赐(而不是让他们等到六个月之后,才重新加入诗班)。他们可能需要医疗方面的协助,撒但可以表现的极其严厉,如果他们曾经落入牠的手中有一段时间,他们可能会带有一些印记显出这样的问题,他们也可能需要经济上的协助。
我无法尝试分类如何协助一位回转的弟兄所有可能的方法,我只需要说明一点,教会必须寻找那些方法,并提供合宜的帮助。

爱的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爱」是一个极有趣味的词句。「重新确认」这个词是 kurao,一个法律用词,它意味着恢复一个人的地位。它是正式恢复完全会籍的一个用词。
第 9章 恢复彼此相交
在哥林多后书二章 6 节提到的「责罚*」,是一种所谓「惩罚」一个人的那种责罚*。它的意思是「藉由取消权利和特权来惩罚人。」但是,现在那个正式将他除籍赶出去的教会,必须正式在爱中恢复他的会籍。任何与会籍相关的权利或特权,不再受到限制。他不是处在被观察中,不再被当作是在任何负面的劝戒中。②  
当然,他和所有其它的会友一样,是处在同样正面的、防范性的劝戒要求下。
正式的恢复关系,必须如同劝戒般的公开处理,如果可能,以一致的方式处理。路加福音中的浪子,他被披上了袍子,戴上戒指,并以他的名义开了一个宴会。这向我们显示,当浪子回头的时候,在他失而复得的时刻,喜乐是伴随其中(这正是路加福音十五章那个三重奏比喻的信息)。有关那些私下议论的文士,教会必须要被提醒,正是因为他们没有为罪人的悔改而喜乐,以至于会有这个比喻的教训。就像那位大儿子一样,他们埋怨并拒绝为了浪子的回头而喜乐。一个犯过者与群羊关系的恢复,是一个喜乐的时刻,并且应该这样地庆贺。就如教会可能会有哀悼的时候,当他们必须赶出一位弟兄,而被迫分别时间祷告的时候;同样地,他们也应该花时间去相聚,并欢喜一个犯过者的回转,或者是以一顿晚餐庆贺这个事件,并以喜乐欢迎他回家。
有关教会劝戒在这方面的观点,一句叮咛的话:请持守我们已经分享的益处。本章列述的三大点(饶恕、协助、爱的重新确认),每一点都是关键性的重点。教会在执行它们的时候,将会需要会友们付出时间并委身在其中的代价。诚如保罗说的,我们必须做这些事,「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林后二 11a)。
那一位借着教会的祷告和基督的恩惠,曾经从撒但的权势中挣脱的弟兄或姊妹,撒但仍想重新俘虏他(她),然而,教会为这位回转之罪人所作的一切,将会击败撒但的各样尝试。  

注释:
①.        每当教会要求会众去与一个犯过者互动时(在第四或第五步或恢复团契时),请留意教会必须要给予会众指示,使其知道应该要作些什么。
②.        对一位曾犯过者,重新确认教会对他的爱,是欢迎他恢复原来弟兄姊妹的身份,我们向他再次展现弟兄之爱,这份爱的关系曾经在他被教会除籍的时候,一度丧失过。  
第 10 章 跨教会的劝戒原则

直到目前为止,我所考虑的是在地方教会中的劝戒案例,亦即:有问题的双方是在同一群会众里的会友。现在,我们如何处理来自不同会众的教会劝戒,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又重要的问题。
在同一个宗派里,处理跨越不同堂会的劝戒方式和管道,通常是正式记载在宗派的治理和劝戒手册里。倘若没有,你们就应该衡量这个情形,制作出一本该宗派共享的教会劝戒手册。
我想要在本章讨论的重点,是如何在不同宗派的教会之间执行教会劝戒,这是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
包柏和斐尔,他们分别来自相信圣经的不同宗派的教会,他们由于一件生意上的问题,导致双方不再相交。斐尔,是一位修理汽车的机械师,他尽其所能地维修了包柏的车,虽然他向包柏收费五百块美金,但是相对于他所投入的人工和器材,这笔钱实在是物超所值,真的是比市价便宜了许多。包柏却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认为斐尔作了些不必要的维修,并且以这样的高价卡死了他,因此他拒绝付款。包柏宣称他告诉斐尔:如果费用要超过两百块钱,就必须事先让他知道,斐尔说包柏并未这样指示过。相反地,斐尔坚持包柏说过:「尽管放手作,有什么该修的就修…」,并且还暗示不要担心价钱的问题。
这件事无法藉由法庭诉讼而得到解决(哥林多前书六章禁止基督徒这样作)。①  
但是,既然他们两人无法私下解决,这件事就必须由教会来解决。包柏已经告诉了他自己教会中的许多人,提到他是怎么上当,并斐尔如何欺骗了他。结果可想而知,斐尔的生意因此大受影响。斐尔也仍未收回这笔钱数。
斐尔到他自己的牧师那里寻求牧者的帮助。牧师说:「就我所能了解的,包柏既然已经将这事公开化,我们就可以从这个层次来处理。但是,为什么你不带着几位双方的好友去谈谈,并再一次试着将这事解决呢?如果,你再不成功,你就可以去找他的牧师寻求帮助。」
斐尔再一次探望了包柏,但斐尔和那些与他同去者无法达成目标。包柏说他不会付超过两百块钱的任何一分钱,并且他拒绝继续谈论有关此事。斐尔去和包柏的牧师约定谈话,请求牧师将这事在他们的教会正式的公开。那位牧者相对地建议他们四人好好谈谈,他特别定出一天专门讨论这事;但是,他们的会议没有达成任何结果。双方都表态且坚定地维持他们的立场。包柏尝试要付给斐尔一张两百块钱的支票,并宣称整件事告一段落。他不要再听到任何有关它的事。斐尔将零件的收据一一让牧师过目,单是零件就约值两百块钱左右,遑论他所投入的冗长工时了。斐尔拒收那一张支票,宣称如果他收下,就枉顾他收费的权益了。
这一件事要从哪里下手呢?至于事情到底结果会如何?在这个阶段,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关键在于从现在开始,斐尔应该采取什么步骤呢?
斐尔有两个选择。首先,配合哥林多前书六章 7 节,他大可以决定接受这样的损失,并将整件事放下。他如果这样作,他必须确定自己对于包柏不存有任何的苦毒(resentment),特别是,他必须不在别人面前毁谤包柏。斐尔如果选择这样作,整件事就必须是完全的放下。值得一提的是,斐尔确实在早期阶段已经作了这个选择。
但是,从他拒绝接受那一张支票来看,斐尔会采取继续追究这件事。既然他拒绝了第一个选择,那么,什么是斐尔的第二个选择呢?他可以正式在包柏的教会追诉这事,他应该告诉牧师:他不满意就此放下,并草草以两百块钱解决此事,何况他还因为此事失去了在包柏教会里的五位客户,就他所能理解的是,因为包柏的毁谤(slanderous gossip),才会导致这样的下场。因此,他希望以他所提出包柏偷窃和造谣的事件,请教会作出裁决。
在提出包柏偷窃和造谣的告诉之前,斐尔必须要有支持这立场的证据才行。这表示说,他不只是像他第一次面谈的时候,提出一些账单和收据而已,他还要能够提出证实包柏造谣事件的见证人才行。只有在他能够提出这些证据的时候,

他的告诉才有成立的可能。如果没有证据(evidence)和见证人,他就不应该继续追究此事(参照林后十三 1)。

如果教会怠忽职守怎么办?
上述所有情况是既单纯又直接的。但是,如果包柏的教会拒绝听斐尔的诉求呢?当牧师说:「嗯,斐尔,我已经尽我所能的协助你们两人和好。这种情况在我们教会,我们就只能作这么多了,所以,我们是不会惩治*包柏的。」在今天,类似的反应不是不可能发生的。
由于在第一世纪时期的教会,并不存在着宗派之间的问题,因此在圣经里面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指示(虽然,当时是有教会与教会之间的事件,正如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记载的公会议事)。但是,采用基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所教导的作依据,很可能就需要按照下述的过程进行:
(1)        斐尔(可能还需要他自己教会的牧师给予指教)应该温和地将马太福音十八章 15 节以下经文读给包柏的牧师听,并催促他和他的教会要依据圣经的教导处理这事。他的态度不应该是去指证包柏教会在面对问题时的软弱。相对地,以一种仁慈且坚定的态度,他要坚持一点,既然他们自称是相信圣经权威的教会,他们就应该遵循圣经所教导的行事。通常,这类仁慈但坚强的压力是会有说服力的。
(2)        如果第一步证实无效,那么(根据太十八)斐尔就应该带着其它人(最好是他自己教会的牧师),与他同去面质包柏的牧师。一般事件都在这个层次就告一段落。
(3)        但是,假设包柏的牧师拒绝听他们的提醒。那么,以马太福音十八章类推,斐尔应该「告诉教会」。这很可能就意味请斐尔教会的长老要求和包柏教会的长老开会讨论。如果真能够展开一个会议,斐尔教会的长老可能就可以说服包柏要以圣经的教导行事,并且帮助他们两人做一个公正的判断。请留意上述第二和第三点的议题,都不是在讨论斐尔的损失,而是包柏的教会愿意根据马太福音十八章行事与否。以上这两个议题不应该混淆不清。
(4)        让我们假设包柏教会的长老拒绝见面,真实的情况可能经常会是如此,或者,在经过双方会议之后,他们拒绝继续执行职责。那么,斐尔的教会不需要经过斐尔的意愿是否要将这案件搁臵,这时斐尔的教会只有(且仅有)一个解决方案:再一次沿用马太福音十八章的教导,也就是教会劝戒的最后一个步骤,斐尔的教会应该宣告包柏的教会是「外邦人和税吏(heathen and publicans)」。也就是说,包柏的教会,既然不愿意在教会劝戒上和世俗的观点划清界限,他们就宣告包柏的教会不是一个教会。② 当我们在其它的教会尝试执行合宜的教会劝戒时,除非都已经尽了最仔细、最仁慈的尝试,否则就不应该采取类似的决策。但是,必定还是会要有结束这类教会劝戒事件的时刻。在上帝的教会中,祂绝不会接受悬而未决的情况(loose end)存在。
(5)        如果包柏的教会被斐尔的教会宣称「不是教会」了,那时候(也只有在那个时刻),斐尔可以当包柏是一个「外邦人和税吏」。在此刻,斐尔如果仍想告包柏,他就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许多时候,这可能是不智慧的作法,使自己在那些完全不了解圣经原则的众人面前,成为一个极差的见证,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带着苦毒(bitterness)的态度去处理,那将更会是一个欠缺爱的行动。但是,它却又是一个实用、可行的最后选择。在此时(甚至更早些时),及时的喊停堪称为明智之举,不过斐尔始终还是拥有这样的选择权。
(6)        如果要宣告另外一间教会不再是教会(由于这种情形不会在教会劝戒中予以定义),在一切真相大白之后,记录详实的数据、见证等等的行动,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更要紧的是,在执行之前,我们应该给予另外那间教会警告,也就是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行动。
请让我在教会劝戒这个主题上给予两个不同的建议。在采取宣告这个教会
「不是教会」的步骤之前,对于一个在宗派中的教会,首先应该透过宗派标准所规定的程序(written procedures)处理。对于一个非宗派性质的教会,或是,一个没有教会劝戒制度的宗派教会,或许应该在同小区中再邀请一或二间其它的教会参与;如果无法达成任何结果,那么,就可以邀请那其它的教会都同意宣告:那不顺从的教会不再是教会。

尊重教会劝戒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值得留意。试想下列的案例:法兰为了另一位女子的缘故,离开了他的妻子艾丽斯。所有从中协调双方和好的尝试都失败了。法兰被他的教会给赶出来。不久之后,他和艾丽斯离婚(divorce),他又娶了另一位女子。
几个月之后,他决定参加同一条街上的另一间教会。
法兰前任的牧师打电话给法兰后来参加的那间教会的牧师,并告诉他,在合理的基础上,法兰是已经被基督的教会惩治*了。「如果法兰悔改且愿意成为你们教会的一员,我们将会乐观其成,我们当然不会拦阻他;但是,首先他在我们当中还有些事情未解决。他必须请求艾丽斯饶恕他,并且也要寻求我们会众的饶恕,否则,他无论在哪里,都不合适成为任何一间属乎基督教会的成员。」
如果那第二位牧师以合乎圣经的原则响应,除非法兰悔改并行出和悔改的心相称的行为(它意味着:法兰和艾丽斯以及之前的会众们和好,这至少是法兰应该作得到的程度),教会才接纳他。如同许多类似的情形,让我们假设,那第二间教会不等法兰有悔改的行为就接纳了他。那么,从马太福音十八章类推,它表示两间教会都必须参与在教会惩戒中,作出令双方满意的处理。否则由法兰前任的教会宣告后者不再是教会。
如果一开始就有效地采取正确的步骤,类似的情况就不会发生。每当有一头迷失的羊混进了另一群羊群中时,或是有一人被一个教会给赶除,却又寻求在另一个教会成为会友时,为了对那间他即将归属教会的牧养和惩戒*表示合宜的尊重,他应该被好好的调教一番。毕竟,要教会执行合乎圣经原则的惩戒*,已经是够困难的一件事,而今,发现教会劝戒竟被在同一条街上另一间教会给降低了标准,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沮丧的事。
处臵教会的游离信徒
接着,我要讲些什么呢?让我们先来看那个有关频繁换教会之人的问题。
有时候,人是会有想要换教会的时候;但是,他只能在最严肃的原因下才这样作,比方说:在一个主要的信仰教义(doctrine)有变更的情况下、前任教会有离道反教(apostasy)的问题、或是教会在执行劝戒上有失败。有太多的人是因为一些表面原因,就在不同的教会间换来换去。如果在一个小区里,几个不同的教会,共同拟出一套处理基督徒换教会的程序,可能会发现,事实上,在这些教会中有更多的游离份子。就会发生类似如下的交谈:
「噢,很高兴在礼拜天见到你来教会。」
「谢谢你,牧师,谢谢你来探访我。」
「你最近才搬来的么?」
「不,我们住在这区已经有十年了。」
「那么,或者你是最近才成为基督徒?或是有兴趣想知道如何成为基督徒?」
「不是的,打从我们搬来后,我们一直是山顶教会的会友。」
「噢,原来如此,这么看来,你最近换了个立场,以至于你在寻找和你的新理念相配合的教会,是吧?」
「也不尽然是如此,我们只是感到有点厌倦继续去那间教会,那里的人不是太好,并且我可以马上就感到我们会更加喜欢在你的教会聚会,因为,你们的会众是这么的友善,还有,你这么快就来探访我们了。」③  
「嗯,我当然高兴听到你被友善的问候所感动;但是,这当中好像还是有些问题。乔伊,你知道你先前的牧师是一位相信圣经权威的人,他可能和我们这儿看事物的角度并非一样,但是他是一位真实的牧者,并且你是他所牧养的羊群中之一位。如果你没有更好的理由促成你离开的原因,你真的应该是属于山顶教会的,而不是在其它的地方聚会。如果你与那个教会的肢体或牧者有任何困难,
我会很乐意安排一个时间,去和他们见面,并看看我们可以怎样地彼此和好。」
「噢,是这样的啊!那么,谢谢你了;但是,不用那么作了,谢谢。」  
「不论如何,有关我们谈话的内容,我会将它告诉你的牧师。」
这头迷失的羊将会尝试去找另外的教会。在他所到的每一间教会,他应该被类似的对话所提醒。如果这样的情况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我们将会看见更少的人到处游离;频繁换教会的人就会被要求留在他们自己的教会中,并面对他们一直尝试去逃避面对的问题。
曾有这样问题的一些地区,牧师们草拟了一系列的大纲去跟进。为什么你不和你当地的服事同工们(ministerium)也起而仿效呢?就算是只有两个或三个教会遵行这样的程序,它就会带来出色的改善。确实,即使你无法使得其它教会一起配合,但是,你可以使得这样的做法,成为其它走迷失的羊,归还他们原有牧者的一个管道,并且在你小区中的其它教会之间,藉由你劝戒的榜样,可以赢得他们的尊重。
如果该人士是由一间自由派(liberalism)的教会而走离,很明显地,他原本教会的牧师是一只披了羊皮的狼,你就要尽你所能的,将他从那狼的爪牙中抢救出来。否则无论如何,你都应该要尝试将一只羊归还给一位真实的牧者。除此之外,当一个人因为错误的理由而离开一间教会时,你根本就不能够认同他。
请思考以下这一个案例。我身为一位新牧者,才刚抵达一间教会,当下我就接到邻近区域一间教会的牧师打电话给我。
他问道:
「你可否告诉我有关某某先生和太太,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了解他们曾经有一度是你们教会的会友。他们最近参加了我们的聚会,并且想加入我们教会,但是,我感受他们的过去好像有一些问题存在。」
我回答道:
「我还没有办法告诉你任何情形,我才刚刚来到这间教会;我连教会长老的名字都还不太知道,不过,我会尽可能的去了解。」  
后来,我打电话回答他:
「我问过了我们的长老了,他们告诉我,这对夫妇曾经被教会执行惩戒*,并且已经将他们从教会赶出去了。④ 你最好能和他们谈谈,他们如果真实悔改了,我们不会介意他们加入你们的教会;但是,他们在我们当中还有一些未完成的事。我们会非常高兴重新接纳已经悔改的他们,而后,如果他们希望我们这么做,我们会透过一封信,正式的推荐他们加入你们的教会。」
「噢,谢谢了!」他这样回答了我。
我再也没有听见这位牧师的电话,但是数月之后,我在一个牧者同工的聚会中遇见他,我向他问起那对夫妇怎样了。
「噢,我们还是接受了他们,但是,他们竟分裂了我们的会众,他们带了将近六个家庭离开教会,他们甚至还自组了另一个教会。」
当你接受了一位「乔纳」上了你的船之时,你除了得到的是暴风雨之外,千万不要异想天开的以为会有平静的时刻。

离间份子
请让我说说有关分裂的问题。在提多书三章 10节保罗写道:「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
这是一个关键的方向。在分裂份子的案例中,我们应该要有规条,以便有效率地进行劝戒的程序。如果在过程中你延宕过久,你很可能发现教会已经分裂了。保罗很清楚这点,如果那位离间份子,在经过一两次的当面质问之后,他还不停止分裂的行为,立即将他赶出去。
因此,在跨越宗派或教会的劝戒程序中,单单在你自己的教会中这样做还是不够的。很重要的是,你也要使得其它的教会一同跟随基督的指示而负责。当另一间教会拒绝跟随这样的劝戒规条时,而你却什么都不做,那不仅仅是那间教会本身是松散的而已,你如果疏于尽一切的努力去使那间教会达到基督所命定的标准,你和他们一样是有罪的,而你自己的会友却会因此而严重地未得到该有的牧养。如果那间教会拒绝听你合乎圣经的指示,那么,比照一般信徒犯罪的条例,那间教会应该「被赶出去」。
所有这样的劝戒程序,是被命定要这样执行的,并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去执行。

自由派的教会
一旦你已经确定某间教会否定基督教信仰的基要真理,你就不应该再将由那里出来的人送回那间教会。事实上,你应该尽你所能的,将人由那样的「教会」中带出来。坦白说,有许多案例是处于边缘状况,而非明确的情况。但是,在面对自由派教会,你已经有明确的义务去执行劝戒。
在一些案例中,你很可能会惊喜的发现一个事实,有的教会作出正确的响应,将一些你不确定是否「真弟兄」的人物给予劝戒的处分;或在教会中,一些会众们拒绝对其中一位会友执行劝戒,而你必须宣告他们「不代表教会」。劝戒事件的本身,使得你可以作这样的宣告。不论何种情况,教会劝戒协助我们在可能是浑沌的处境中,将焦距调整得更清晰。
所有跨越宗派教会的劝戒事件,都必须以至高的关怀态度去进行。必须要有特殊的关怀,以防我们为了自己的会友而有「选边站」的现象,相对地,我们要根据事实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去作判断。
当你和其它的教会对于某些劝戒事件有不同的判断时,在你清楚地表达你感谢他们所做出的判断之后,你很可能就需要按照你的良心(conscience),并按照和他们判断有所分别的方向去行事。你需要说清楚你的立场,说明你之所以和他们的判断分道扬镳的原因,这就和弟兄们因着对于圣经有不同的诠释和应用而产生的分别,是一样的道理,你必须继续承认:这其它的教会也是基督真实的教会。
以上这样的情况和宣告一个教会不再是教会,是大不相同的。在几乎所有的处境里,一个执行劝戒的教会,她的判断是应该被接纳的。只有在某些案例中,当所做的判断牵涉到良知时,这类的判断才可以被臵之不理。


注释:
①.        上帝禁止信徒们彼此对簿公堂(take to courts)。
②.        就算是斐尔愿意撤销对包柏的告诉,但是,有关另一议题,意即两间教会之间的关系,应该要作个了结。一间教会,虽然被宣告为不是教会了,如果经过悔改,还是可以重新被接纳的。
③.        这么谄媚(flattery)的话,会令多少牧师或长老感到沾沾自喜呢?
④.        事实上,在那个时刻我还使用「除籍」这个比较缓和的字眼。

第 11 章 鼓励

耶稣给了教会三个强而有力的勉励,为的就是成全教会劝戒。这些可以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段落的结语中看见,这个段落也是我们考虑的基础: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太十八 18-20)
这段重要的段落必须在结语时来讨论,因为它是耶稣在教导教会劝戒时所给的劝勉。在日后的教会生活中,教会发现要跟随耶稣所给的原则去作,是一件极难的事,这是为何耶稣在颁布有关劝戒的命令和方向之后,加上了这些强而有力的劝勉的原因。

过程中有耶稣的同在
开始这个重点前,请留意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20 节所说的:只要是上帝的子民,在执行教会劝戒的时候,祂应许祂必与他们同在。(「在他们当中」就字义而言,我们曾见过保罗使用过这样的说词,当他提到赶除的时候,指明从一个有秩序的教会「将人从他们当中赶出去」)。因此,这样的表达很可能不是和非正式劝戒观点有关,而是和第四及第五步有关。
这并非说耶稣祂不在非正式劝戒当中行事;所有相关经文都显明耶稣参与在所有过程中。但是,当我们必须要将某人在全体会众面前显明、除籍,甚至最后必须将之赶出教会时,这在教会劝戒过程中是极其令人胆颤心惊的时刻,而耶稣在此的勉励似乎鼓励长老要勇于面对、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句子中「两三个人」可能代表教会参与将某人除籍的决策小组,虽然他们人数不多,虽然这些少数人要肩负重大的责任,当他们以祷告、谨慎的心,力求根据祂的话成全祂的旨意时,耶稣会和他们同在,并在过程中行事。耶稣应许祂会在教会劝戒的过程中行事,然而,祂却没有应许会在忽略劝戒的人当中同在和行事。这句话有双重的意义,它同时是极大的勉励又是一个警告。它鼓励那些确实行出劝戒的人;它又面质那些不实行劝戒的人,甚至是向他们解释祂的心意。确实,耶稣是决意要在劝戒中与他们同在,并祝福祂的教会,但是因为许多教会没有实行劝戒,他们很可能因此软弱、并失去了他们的影响力。无论处境看起来是如何的令人沮丧,在整个过程中,耶稣的同在(presence of Christ)都应该被提起。祂应许祂必同在,大概意指在这个案例中要行使祂的作为以成全祂的心意。当教会顺从耶稣,正确且完全地执行劝戒时,我们就可以得着一个确据:这事的结果会是正确的。这是三个应许所给予人的鼓励。当然,当教会在应该执行劝戒的时候,却未执行,那么,就绝对不可能保证结果会是对的;事实上,我们几乎可以假设不会有对的结局。

祷告蒙应允
再次提醒,耶稣的应许是为要勉励教会参与执行劝戒,即使是少数人,他们的祷告也必蒙垂听。他们所求的会蒙垂听,指的是他们在所祷告的事件上,若忠心为这事祈求,并跟随耶稣的方向而行,他们在劝戒的过程中就不会犯错。祂会应允他们所求的,给予他们所祈求的答案。
当然,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是「顺从祂的旨意」而祈求。当他们寻求耶稣的旨意时,祈求祂带来正确的结果,这也正是他们会得到的,一点也不少。耶稣不会忽略他们的要求,祂不会任凭他们自行解决,然而,祂确实是会与他们同在,在整件事中指引他们。因此,马太福音十八章 19节并不是在鼓励我们组织小组祷告会,它和耶稣在 15-17 节所列举的有关,乃是要我们在劝戒过程中寻求主的旨意。

天上和地上
再次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8 节所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个译本和《钦定本》有出入,它提供一个未来被动完成式的意思,在字义上更接近希腊原文的版本:「…将已经会有…」,它并不是说天上会遵守地上所做的
第 11章 鼓励
一切,肯定不是这样。耶稣是在向祂的教会保证,每当他们(那少数)带着祷告的态度执行教会劝戒的时候,他们只不过是以外在的方式确认天上已经决定的事,这一切都是在祂的同在下,透过祂自己带出了劝戒的结果。
就算《钦定本》是正确的,经文马太福音十八章19 节和 20 节使得这一点更为清楚,当教会正确地执行教会劝戒时,耶稣应许祂直接在教会劝戒中行事,并带出正确结果的一个过程。这么看来,我们可以更确切地说,既然这个行动是耶稣自己参与教会中的行动,天上也确认地上的行动。「捆绑」和「释放」(binding and loosing)意味着有权去「准许」和「禁止」;在此,可将其应用在祂的教会,以祂的名施行教会劝戒的整个程序。耶稣是说:「我赐给你们权柄施行劝戒,使你们可以允许或禁止那些我已经准许或禁止的事,你们尽管照着去运用我的权柄,并且在天上我也会成为你们的后盾支持你们。」
因此,在我们所引用的三节经文中,我们看见了一个强而有力的保证,当教会正确地施行教会劝戒时,教会将不会是「单枪匹马」地去面对。
一所教会还能够期待有比这更强而有力的鼓励吗?然而,到处都看见教会害怕去遵行神的话。如果你或你的会众对于顺从耶稣的话,去执行教会劝戒有所迟疑,请让我再次鼓励你考虑这事:你真的能够在没有教会劝戒情况下,继续牧养教会吗?经文马太福音十八章 18-20 节的信息是,你没有办法这么做,因为,在你的困难中,你没有办法不靠着耶稣去面对!根据启示录三章 19 节,很明显地,耶稣是以管教*并满有恩慈地来牧养祂的教会。

应该如何进行
或许你会带着恐惧颤惊的说:「好吧,我被说服了,我的教会一定得开始顺从耶稣,并设立教会劝戒。但是我要从何处着手呢?」这是一个合理的问题。我会建议牧师们下列几件事:
(1)        在你自己脑海中将整件事理清楚,请好好研读本书,并它所引用的圣经段落。在你的心里,请确知教会劝戒的几个主要重点。
(2)        以圣经对教会劝戒的教训,教导你教会里的长老。特别为他们举办有关这个主题的课程,送给他们每位这一本书,使他们一起讨论相关问题。确认你和他们一起投入,直到他们愿意支持你。在教会要建立有效率、又合宜的教会劝戒,如果没有教会核心同工们的支持,这将会是不可能,甚至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
(3)        开始教导教会的会众有关教会劝戒方面的课题(beginning discipline)。可以在主日讲台传讲,在小组中讨论等等。当要执行这个圣经的命令时,提供给每位会友一套有关教会将如何进行的步骤。
(4)        此时,也唯有此时,你才应该开始去看,在过去几个月或几年当中,在会众当中,有哪些被忽略掉的案例。你应该探访这样的人,他们原本由上帝而得的被劝戒的权柄,因着教会的延宕而被剥夺了,你需要请求他们的饶恕,教会原本该对他们作却未作教会劝戒,你要为亏负他们之处而认罪。在得到对方的饶恕,并解释了教会劝戒的程序,教会应该再一次的要犯过者为他自己的罪认罪悔改。如果他拒绝这样作,那么,就必须动用那已经过期许久的劝戒程序了。
(5)        当有新的案例发生时,每一件案例都应当根据圣经,谨慎迅速地处理。
(6)        在证道的时候,应该特别鼓励会众们跟着非正式劝戒的过程实行。当他们平日就这样实行时,相对地,正式的教会劝戒情况就会明显地降低。

结论
你已经透过这本书,花了功夫努力面对教会劝戒,因此,你不能够继续说你不知道如何作教会劝戒。换句话说,你不能够对它表现的一无所知。这意味着,你有义务在你的教会中开始跟进教会劝戒。牧师们,请从今天开始就实行吧。请告诉你的长老你已经读了这本书,并且你们都有需要抓紧时机面对此事。长老、基督徒同工们,如果你们知道你们的会众是迷失的,那么,就去和牧师和长老谈,告诉他们你的考虑。
哪里有教会执行劝戒,在那里就有耶稣的同在。哪里没有执行劝戒,那么,你就不能期待有耶稣的同在。
附录

经文「discipline」
中英圣经对照
英文版本:NIV, KJV 中文版本:新标点合和本


Deuteronomy 4:36
From heaven he made you hear his voice to discipline you. On earth he showed you his great fire, and you heard his words from out of the fire.
申 4:36 他从天上使你听见他的声音,为要教训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见他的烈火,并且听见他从火中所说的话。

Deuteronomy 8:5
Know then in your heart that as a man disciplines his son, so the LORD your God disciplines you. 申 8:5 你当心里思想,耶和华你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儿子一样。

Deuteronomy 11:2
Remember today that your children were not the ones who saw and experienced the discipline of the LORD your God: his majesty, his mighty hand, his outstretched arm;
申 11:2 你们今日当知道,我本不是和你们的儿女说话;因为他们不知道,也没有看见耶和华你们神的管教、威严、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

Deuteronomy 21:18-19
[ A Rebellious Son ] If a man has a stubborn and rebellious son who does not obey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will not listen to them when they discipline him, his father and mother shall take hold of him and bring him to the elders at the gate of his town.
申 21:18-19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Job 5:17
‚Blessed is the man whom God corrects; so do not despise the discipline of the
Almighty. 约伯记5:17 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

Job36:10 ( KJV )
He openeth also their ear to discipline, and commandeth that they return from iniquity. 约伯记36:10 他也开通他们的耳朵得受教训,吩咐他们离开罪孽转回。

Psalm 6:1
[ For the director of music. With stringed instruments. According to sheminith. ] [ A psalm of David. ] O LORD, do not rebuke me in your anger or discipline me in your wrath.
诗 6:1 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

Psalm 38:1
[ A psalm of David. A petition. ] O LORD, do not rebuke me in your anger or discipline me in your wrath.
诗 38:1 (大卫的记念诗。)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

Psalm 39:11
You rebuke and discipline men for their sin; you consume their wealth like a moth— each man is but a breath.  
诗 39:11 你因人的罪恶惩罚他的时候,叫他的笑容(的笑容:或译所喜爱的)消灭,如衣被虫所咬。世人真是虚幻!

Psalm 94:10
Does he who disciplines nations not punish? Does he who teaches man lack knowledge?
诗 94:10 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识的,难道自己不惩治人吗?


Psalm 94:12
Blessed is the man you discipline, O LORD, the man you teach from your law;
诗 94:12 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训的人是有福的!

Proverbs 1:2-3 for attaining wisdom and discipline; for understanding words of insight; for acquiring a disciplined and prudent life, doing what is right and just and fair;  
箴 1:2-3 要使人晓得智慧和训诲,分辨通达的言语, 使人处事领受智慧、仁义、公平、正直的训诲,

Proverbs 1:7
The fear of the LORD is the beginning of knowledge, but fools despise wisdom and discipline. 箴 1:7 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

Proverbs 3:11-12
My son, do not despise the LORD’s discipline and do not resent his rebuke, because the LORD disciplines those he loves, as a father the son he delights in. 箴 3:11-12 我儿,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或译:惩治),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 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

Proverbs 5:11-13
At the end of your life you will groan, when your flesh and body are spent. You will say, ‚How I hated discipline! How my heart spurned correction! I would not obey my teachers or listen to my instructors.
箴 5:11-13 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又不侧耳听那教训我的人?

Proverbs 5:23
He will die for lack of discipline, led astray by his own great folly. 箴 5:23 他因不受训诲就必死亡;又因愚昧过甚,必走差了路。


Proverbs 6:23
For these commands are a lamp, this teaching is a light, and the corrections of discipline are the way to life,
箴 6:23 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或译:指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

Proverbs 10:17
He who heeds discipline shows the way to life, but whoever ignores correction leads others astray. 箴 10:17 谨守训诲的,乃在生命的道上;违弃责备的,便失迷了路。

Proverbs 12:1
Whoever loves discipline loves knowledge, but he who hates correction is stupid. 箴 12:1 喜爱管教的,就是喜爱知识;恨恶责备的,却是畜类。

Proverbs 13:18
He who ignores discipline comes to poverty and shame, but whoever heeds correction is honored. 箴 13:18 弃绝管教的,必致贫受辱;领受责备的,必得尊荣。

Proverbs 13:24
He who spares the rod hates his son, but he who loves him is careful to discipline him. 箴 13:24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Proverbs 15:5
A fool spurns his father’s discipline, but whoever heeds correction shows prudence. 箴 15:5 愚妄人藐视父亲的管教;领受责备的,得着见识。

Proverbs 15:10
Stern discipline awaits him who leaves the path; he who hates correction will die.
箴 15:10 舍弃正路的,必受严刑;恨恶责备的,必致死亡。
Proverbs 15:32
He who ignores discipline despises himself, but whoever heeds correction gains understanding. 箴 15:32 弃绝管教的,轻看自己的生命;听从责备的,却得智慧。

Proverbs 19:18
Discipline your son, for in that there is hope; do not be a willing party to his death. 箴 19:18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Proverbs 22:15
Folly is bound up in the heart of a child, but the rod of discipline will drive  it far from him. 箴 22:15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Proverbs 23:13
Do not withhold discipline from a child; if you punish him with the rod, he will not die. 箴 23:13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

Proverbs 23:23
Buy the truth and do not sell it; get wisdom, discipline and understanding. 箴 23:23 你当买真理;就是智慧、训诲和聪明也都不可卖。

Proverbs 29:17
Discipline your son, and he will give you peace; he will bring delight to your soul. 箴 29:17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

Isaiah 26:16
LORD, they came to you in their distress; when you disciplined them, they could barely whisper a prayer.
赛 26:16 耶和华啊,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你的惩罚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倾心吐胆祷告你。  

Jeremiah 17:23
Yet they did not listen or pay attention; they were stiff-necked and would not listen or respond to discipline. 耶 17:23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硬着颈项不听,不受教训。

Jeremiah 30:11
I am with you and will save you,’ declares the LORD. ‘Though I completely destroy all the nations among which I scatter you, I will not completely destroy you. I will discipline you but only with justice; I will not let you go entirely unpunished.’
耶 30:11 因我与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将所赶散你到的那些国灭绝净尽,却不将你灭绝净尽,倒要从宽惩治你,万不能不罚你(不罚你:或译以你为无罪)。
这是耶和华说的。

Jeremiah 31:18
‚I have surely heard Ephraim’s moaning: ‘You disciplined me like an unruly calf, and I have been disciplined. Restore me, and I will return, because you are the LORD my God.
耶 31:18 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说:你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神。

Jeremiah 32:33
They turned their backs to me and not their faces; though I taught them again and again, they would not listen or respond to discipline.
耶 32:33 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

Jeremiah 46:28
Do not fear, O Jacob my servant, for I am with you,‛ declares the LORD.
‚Though I completely destroy all the nations among which I scatter you, I will not completely destroy you. I will discipline you but only with justice; I will not let you go entirely unpunished.‛
耶 46:28 我的仆人雅各布布布啊,不要惧怕!因我与你同在。我要将我所赶你到的那些国灭绝净尽,却不将你灭绝净尽,倒要从宽惩治你,万不能不罚你(不罚你:或译以你为无罪)。这是耶和华说的。

Hosea 5:2
The rebels are deep in slaughter. I will discipline all of them. 何 5:2 这些悖逆的人肆行杀戮,罪孽极深;我却斥责他们众人。

1        Corinthians 11:32
When we are judged by the Lord, we are being disciplined so that we will not be condemned with the world. 林前 11:32 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

2        Timothy 1:7
For God did not give us a spirit of timidity, but a spirit of power, of love and of self-discipline. 提后 1:7 因为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

Titus 1:8
Rather he must be hospitable, one who loves what is good, who is self-controlled, upright, holy and disciplined.
多 1:8 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

Hebrews 12:1
[God Disciplines His Sons] Therefore, since we are surrounded by such a great cloud of witnesses, let us throw off everything that hinders and the sin that so easily entangles, and let us run with perseverance the race marked out for us.
来 12 章标题:神管教其儿女
来 12:1 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

Hebrews 12:5-11
5        And you have forgotten that word of encouragement that addresses you as sons: ‚My son, do not make light of the Lord’s discipline, and do not lose heart when he rebukes you,  
6        because the Lord disciplines those he loves, and he punishes everyone he accepts as a son.‛
7        Endure hardship as discipline; God is treating you as sons. For what son is not disciplined by his father?  
8        If you are not disciplined (and everyone undergoes discipline), then you are illegitimate children and not true sons.  
9        Moreover, we have all had human fathers who disciplined us and we respected them for it. How much more should we submit to the Father of our spirits and live!  
10        Our fathers disciplined us for a little while as they thought best; but God disciplines us for our good, that we may share in his holiness.  
11        No discipline seems pleasant at the time, but painful. Later on, however, it produces a harvest of righteousness and peace for those who have been trained by it.
来 12:5-11
5        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
6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7        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
8        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 9 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吗?
10        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
11        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

Revelation 3:19
Those whom I love I rebuke and discipline. So be earnest, and repent. 启 3:19 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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