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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伯克富论律法的三重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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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08: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尔文论“律法的三重功用”】

(摘自《基督教要义》第二卷第七章)



(1)令人看到自己的无能



首先,通过陈明神的义——换言之,神唯一悦纳的义——来告诫每个人他自己的不义,审明他、宣判他、并最终定罪他。人盲目且沉醉于自爱,所以,为了让他能够认识并承认自己的软弱和污秽,这是必要的。因为在他的虚妄充分显露之前,他会糊涂地相信自己的力量,而且只要他还用自己选择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就永远看不到自己的软弱无力。然而,当人一旦开始将自己的力量与律法的要求比较时,他的骄矜傲慢之心立将驯服。……这样,他受律法的教导,就摒弃了原本使他盲目的狂妄。



……因此,律法就像一面镜子,我们怎样在镜子中看到自己脸上的污秽,也照样在律法中看到自己的无能……为此,使徒宣告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



(2)约束贪欲的横流,免得人放纵无度



律法的第二个职分,是叫那些除非被迫否则就不会尊重正直和公义的人,因为听到律法骇人的斥责和畏惧刑罚,而约束自己。这些人之所以约束自己,不是因为内心受到了感动和感染,而是因为仿佛被套上了辔头,所以才约束其外在的行为和内心的堕落,若非如此,他们必会放纵地发作出来。……



……这种被迫的义对于社会的好处来说还是必要的,因为它保证了社会的和平,若非如此,一切事情都将陷入动荡混乱之中。……使徒似乎特别要强调律法的这一职分,他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一9-10)。他以此指出,律法约束了贪欲的横流;如果没有律法,那么人欲必然放纵无度。



(3)使信徒明白神的旨意



律法的第三个功用(也是【律法的主要功用】……)与信徒有关……



因为律法是最好的工具,每天都能使他们能够越来越正确和确定地明白何为他们渴慕遵行的神的旨意,并证实他们真明白神的旨意;这就像全心全意盼望得到主人称赞的仆人一样,必须小心谨慎地探明主人的性情,以便行事为人合乎主人的心意。……



……我们不仅需要教义,还需要劝诫,所以神的仆人将从律法中得到这另一个益处:通过经常默想神的律法,他就被激发起顺服之心,并在神的律法中得到坚固,因而远离犯罪的滑路。在这条路上,圣徒必须奋力前进,因为不论他们多么愿意顺从圣灵的引导,努力向义直奔,肉体的懒惰却总是牵扯他们,使他们的长进不尽如人意。律法敦促肉体,就好像鞭子敦促懒惰的驴子。……



【伯克富论“律法的三重功用”】

(摘自《伯克富系统神学》第933页,文字略调整)



(1)政治或民事用途



律法的目的是抑制罪恶并提升公义。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律法预设了罪的存在,也因为罪而成为必要的。律法是为了达到神的一般恩典在整个世上的目的。这意味着,从这种角度来看,律法不能被视为专门意义的恩典媒介。



(2)训诫或教导用途



从这个立场来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知罪,让人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去满足律法的要求。如此,律法就成为训蒙的师傅,引人到基督那里去,因此,律法就是服务于神满有恩慈的救赎计划。



(3)教育或准则用途



这是所谓的律法的第三重功用。律法是信徒的生命法则,使信徒想起自己的责任,引领他们走在生命和救恩的道路上。反律法主义否认律法的这种第三重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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