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曾以油印方式用于不同神学院的教学中。现得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将它付梓印刷成书,是所感幸。小儿Rev. Johannes G. Vos在普林斯顿神学院攻读神学时也曾研读本书的内容。现以其悦诚之心编辑这些数据,一快也。深愿本书能帮助更多的牧者及神学生更深地欣赏我们的神所赐我们的特别启示其中的奥妙。
「圣经神学」这名称最初是用来指在硏究系统神学时所搜集的一些经文证据。其后,敬虔派取用它来宣称他们的神学是「圣经神学」,以抗拒极端经院哲学派硏究教义的方法。这名称的这两种用法并没有引起一个新的神学硏究方向。但后来,它成了一个崭新的神学硏究方法。首先是嘉伯勒(J. P. Gabler),他写了一篇论文名为「圣经神学与系统神学的分别」(De justo discrimine theologiae biblicae et dogmaticae)。他正确的发现到圣经神学的与别不同处是它从历史入手。但很可惜的是这个发现和它的运用都受他所归属的唯理学派所影响。唯理学派的特色是它不尊重历史和传统,继而崇拜理性,以之为宗教知识唯一及足够的来源。他们很严格的划分1.圣经所记过去的信念与用途皆为历史,和2.可以用理性(reason)证明的事物。他们先入为主的就拒绝了前者,认为那是没有权威的;他们只接纳后者为真理——不是因为它们是记载在圣经里面,而是因为它们与理性的分析吻合。如果我们要问,那么圣经的记载究竟有甚么作用,他们就会说在人类发展的早期,人还未足够认识理性,因而未能将他们的宗教信念和生活建立在理性上面,于是神适应祂自己,使用古代的方法,将信仰建立在外在的权威之上——但这种方法今日已经失效,被人弃置了。
其次,进化哲学属于实证主义(positivism)。这种主义认为除了现象以外,人一无可知。人只能认识世界所给人的印象感觉,但无法知道事物的内在客观的实体,就是所谓「物自身」(things in themselves)。就如神、灵魂、不灭、来生等等,人是无法知道的;事实上它们也不能成为一种知识。结果,这一切客观的真理就被拒诸神学的门外了。他们保留「神学」这名称,只不过是分类上之一个误称,内容也不外是讨论宗教的现象而已。所硏究的问题也不再是「甚么是真的」,只是讨论人在过去信些甚么和做些甚么罢了。除了有人仍然这样举起神学的名义来硏究宗教之外,又有人索性将圣经神学顚倒过来,形成了所谓圣经文学中的「宗教现象学」。
若要比较,必须是比较两件同样是已经完成了的事物,不能其一已经完成了而另一还未来到。保罗不可能是拿已经成书的「旧约」来比较还未成形的「新约」。「旧约」与「新约」的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时代、两个不同的安排。其中一个远远超越了另外一个。所谓两部份正典的说法或者可以从保罗这段经文里找支持,但那是完全建于先入为主的错误解经上。「新约」「旧约」并不是当日用来划分圣经两部份的专用词。甚至远在保罗之后许多年,人们似乎还在用其它不同字眼来表示圣经中不同的两部份。特土良(Tertullian)就曾经把我们的新旧约圣经说成新旧「契据」(Old and New“Instrument”)。
不错,旧约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给我们多大的亮光。原因有两个:第一、旧约除此之外很少再提及人的堕落;第二、旧约一直没有明确交代关于「撒但」、「那敌挡者」等诸恶魔的整个问题。关于人堕落的经文,可参看乔布记卅一章卅三节;何西阿书六章七节;以西结书八章一至九节。关于「恶魔」的,可参看乔布记和历代志上廿一章一节的「撒但」。塞缪尔记上十六章和列王纪上廿二章也提到普通的邪灵。然而,这些经文都没有将撒但与罪恶首次进入人类世界的事件相提并论。据我们所知,首次论到这方面的是次经的「智慧书」(Book of Wisdom)十一章廿四节,那里说:「由于撒但的嫉妒,死亡便进入了世界」。后期的犹太人著作也曾称撒玛列(Sammael,死亡的天使)为「那古蛇」。到新约,耶稣曾责备犹太人说,「魔鬼」自始就是说谎的和杀人的(约八44)。这一定是指试探一事。「说谎之人的父」是「最先的说谎者」的意思。还有,「你们的父魔鬼」回应了神对蛇所,说的「你的后裔……」一语(创三15)。「那恶者之子」(太十三38)一语也是这个意思。保罗提到蛇被咒诅所要受的刑罚(罗十六20),牠要被践踏在脚下。约翰壹书三章八节说魔鬼在起初就犯罪。启示录十二章九节称撒但为「大龙、古蛇」。
圣经跟着记载塞特的后代(创四25—五32)。圣经并没有记载他们有甚么发明或在世务上有甚么发展,只强调对救赎的延续作用。这样,该隐的后代和塞特的后代分别代表世务和救赎两方面的进展。神有时会在救赎范围以外拣选一些家庭或民族来推展世俗的文化,例如:神以希腊人来耕垦艺术;以罗马人来发展法律和政治的组织。我们要注意,圣经还是很小心地记载救赎在塞特后代中怎样延续下去。他们中间并没有神新的特别恩典出现,整件事情仍然是侧重在消极方面的。对于认识神和事奉神,塞特的后代并没有多大的进展,但他们保守了自己脱离该隐的后代那样败坏;这就是所记载的重点。圣经所着眼的是将塞特后代中的一些特出人物与该隐后代中的一些杰出人物作比较。该隐和埃布尔固然是一个很强烈的对比,该隐的儿子以诺和塞特的儿子以挪士也是一个很明显的对比。一个最大的对比是他们的第七代。塞特的后代以诺和该隐的后代拉麦简直是背道而驰。拉麦骄横自大,以诺却「与神同行」。「与神同行」(to walk with God)的意思不但是指有敬虔的生活,因为圣经通常是用「活在神前」(to walk before God)来说人的生活敬虔。「与神同行」是说与神有超然的交往。在此之后,这句话在旧约中只再出现过两次,一次紧接在此之后用在挪亚身上,另一次在玛拉基书二章六节,用在真正的祭司身上。以诺与神有这种独特的亲密,很明显是与他的不用死有很密切的关系。以诺的这个活见证,再次宣吿了人如果恢复与神的交通,必能蒙拯救脱离死亡。我们对「与神同行」的这种解释,有犹太人的旁经的支持,它说以诺是那位要来的伟大先知,他要解明所有奥秘。我们留意到圣经在记述过该隐的拉麦之后,就把该隐后代的整个系列搁置了,但圣经却继续记载塞特的后代直到挪亚。还有,圣经记载了塞特后代的岁数。在圣经里,岁数可以说是整个救赎过程的一个骨架。在塞特的后代中很重要的另一点是挪亚父亲拉麦在挪亚出生时所讲的一番话:「这个儿子必为我们的操作和手中的劳苦,安慰我们;这操作劳苦是因为耶和华咒诅地」(五29)。这番说话表示他感到神的咒诅实在太沉重了,但在感受到神咒诅的沉重之余,他期待他们的重担快要得到解脱,使他们得到救援和安慰。这一点又再次与该隐后代的刚愎自傲相映成趣。他们不但没有感受到神的咒诅,纵然有所感受,亦只冀求靠自己和他们的发明来自行解救。
第四,神在创世记六章三、五至七节总结了这个时期,要对在洪水前的人类加以审判。第三节相当不容易解释,因为adhon和beshaggam两个字的意思非常不肯定,特别是前者。Dun或din这个字可以译作「竞争」或「掌管」。修订译本(R.V.)也保留这个译法,但在旁注提出另一个可能的译法:「就不永远住在人里面」(中文国语和合本也是这样翻译)。Beshaggam是一个复合字,有两个可能性:(1)前置词加be+关系代名词Sha(esher的简写)+副词gam(亦)。整个字就成为「亦在它里面」(in that also)之意。(2)前置词be+shagag(走入歧途)的不肯定动词+接尾词am(他们的)。整个字就成为「在他们走入歧途这事上」的意思。这个字的这两种解释都可以dum或din的两个译法连起来。但是dun或din的两种译法有很重大的分别。如果把它译作「竞争」,全句话就渉及到道德方面,意味着神不再经常继续让祂的灵来抑制罪恶。神在一百二十年之后就会收回祂的影响力,此后便是审判。神这样做的理由是:⑴人到底是「属乎血气」(flesh)的,意即是人在宗教和道德上都是败坏的」,或是⑵他们走入歧途,可见他们是属血气的,即是说那将临的审判是他们应得的。但如果把它译作「掌管」,整句话就涉及到人的身体方面。根据旧约,神的灵是人肉身生命之根源(参看诗一〇四29—30)。神说祂的灵不会再无止境地住在人里面,意思是说在一百二十年之后就不会再有人类生存于世。其中的理由是:(1)人到底是一个肉身,因为人犯了罪,人的身体已经败壊了,或是(2)他们走入歧途,可见他们的身体已经是败坏了,它在一百二十年之后就会败坏到不能存在。「掌管」或「居住」的译法比较「竞争」可取,因为「肉身」(flesh)这个字在旧约中如果真的带有道德的意义,也不可能在这么早便有,而在译作「掌管」或「居住」的解释里,灵、肉身和人生的减短三者都是按字面直解来领会,这比较自然。有人说「一百二十年」是神为以后人类所定的寿数,但这与后来的事实不符;除非我们接受批评派的看法,设这段经文本来是与以后列祖的事迹无关的,那作者完全不知道有洪水这回事,而他又认为人类自最早便从来没有间断地一直发展下来。
在圣经里,神的名字在宗教上更是有三重意义。第一,它指出神的某一种特性。我们今日所谓的「属性」,旧约则称之为神的一个名字。这样一个用来形容神属性的字眼,很容易就变成了祂的一个专有名字。例如,神是圣洁,这就是祂的名字。但当先知称祂为「以色列的圣者」之时,它就成了祂的一个特性名字(nomen proprium)。其次,神的名字本身抽象而具体地代表了祂所要启示一切关于祂自己的。「神的那个名字」(the name of God)从这个意义来看,神的名字就和「启示」一样。那不是指启示的行动,而是指启示的成品。这一点可以应用在普通启示和特别的启示之上。神的名字在全地上满有尊荣。敬畏神的人信靠神的名,他们又把它高举。第三,神的名字代表了真实的神本身。神的名字相等于神的显现。这一点我们在以后会再来讨论。
有一点同时反驳了这两个说法:如果这些故事是要说明神不会离开西乃山的,或是神不会跟受造物混在一起,那么,那些作者或编者必定很小心免得出了任何漏洞犯驳。但事实上,经文里除了他们那些奇奇怪怪的所谓「神的使者」的启示之外,同时也有他们所不容的老一套的「神的显现」的说法。如果「神的使者」是后期纠正了的讲法,「神的显现」就不可能间插在那些经文里面。此外,关于第二种解释,若然的话,他们应该是说「耶和华的一位使者」(an Angel of Jehovah)而不是「耶和华的那位使者」(the Angel of Jehovah)。他们反对这个反驳说:在专有名词之前的那个属格词(construct noun)是很难断定是肯定的(那位)还是不肯定的(一位);换言之,我们不可以断言「耶和华的使者」是个肯定词,虽然甚至可能会是个肯定词。但这个反对不能成立,因为在希伯来文里另有一个说「耶和华的一位使者」的语法,就是在「使者」和「耶和华」之间加上一个前置词lamed:「属于耶和华的一位使者」。如果他们真的要把神和受造物清楚划分,他们必不会容许那位使者把自己当作耶和华来说话,因为这正与他们的原意矛盾。
我们主耶稣的道成肉身就是一个最佳的实例。道成肉身并不是因为神本性必须这样。有人持相反的说法,虽然它很受欢迎,却是带有泛神论色彩的。我们须要神成为肉身来完成救赎的工作。整个道成肉身事件,包括其中所涉及的一切,就是神的救赎的一个大圣礼。但就在这一件事情上,神还是小心地让信祂的人意识到,神是绝对的属灵性的,只是祂愿意把自己弄成如同我们的本质。约翰福音一章十八节正好指明了这个大前题:「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神【关于这个译法,请参看G. Vos,The Self-Disclosure of Jesus(1953 ed.,revised by J. G. Vos),pp. 212-226;L. Morris,John [New London Commentary] (1972),p.105.】,将祂表明出来」。因为从最开始那位使者的显现就是要施行救赎,所以最自然不过的就是把所有关于救赎的重要事件都归因于祂。神与埃布尔兰立约之后,那位使者就立刻出现了(创十六7)。德里慈(Delitzsch)正确地注意到:「我们要透过那位使者显现之前的事物(即导至祂显现的事物)来看祂显现的目的和意图」。在摩西时代,我们就会更清楚见到神把立约(berith)整件事都交托祂的使者来执行。祂特别保守那些与祂的约有极密切关连的人。雅各说(创四十八15—16):「愿我祖亚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养我直到今日的神、救赎我脱离一切患难的那使者,赐福与这两个童子」。(参看玛三1「立约的使者」。)不单在本性上,也是在功用和使命上,耶和华的使者与其他一般的天使都大有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