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946|回复: 0

季卫东:新文科背景下法律研究的跨界和交叉——《法的跨界——规范、事实以及学科...

[复制链接]

1525

主题

228

回帖

4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4555
发表于 2022-8-10 1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影响之下,人类社会的结构以及精神面貌正在不断发生剧烈的变化。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基因工程、数字孪生等等,造成了虚像与实体交错融合以及数据驱动的经济,整个社会的智慧网络化正在引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治理方式的深刻革命。这就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必须进行范式创新,打破十六世纪以来逐渐形成和细化的学科分野,进一步促进文、史、哲、经、法、政之间的跨界以及文科与理工农医的交叉和融合。在这样的过程中产生的新文科并不是仅仅在原有的文科中添加一些新兴技术,而必须塑造一套新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并且推动实质性学科交叉、真正进行跨界协同的复合型研究、进而创设新的学术领域。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新文科的基本特征是问题导向,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多学科、跨学科的密切合作以及对未来的进行创造性构想。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新文科强调的不再是功能分化,而是机制整合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的串联和互动关系,形成整体化的综合知识体系。

   物联网形成大数据、各类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使文理交融的科学研究正在转向数据密集型的“第四范式”,引起计算社会科学的勃兴。所谓计算社会科学,是在计算机科学、认知科学、社会网络分析、数据分析、多媒体技术、区块链技术、机器学习、复杂性建模、模型识别、社会仿真实验等新兴方法支撑下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和行为识别而形成的新型跨学科领域。海量数据、数据全集乃至完全数据的采用,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形成,给社会科学研究开拓了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将更多地通过数据来发现和认识问题,通过解读和分析数据包含的信息来获取知识并做出判断。如果说数据是还没有进行评价的素材,那么信息就是在特定场景里进行评价后给选择和决策提供的参考资料。信息的普遍化形态就是知识以及智能。人文社会科学特别关注的是采取名义尺度、排序尺度、间隔尺度、比率尺度等进行编码的数据,因为这样的数据可以为判断和决定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知识,有利于系统思考方法以及社会系统工程学的发展。

   庞大而复杂的数据处理、分析、应用必须借助人工智能。在这里,数据的规模和质量与人工智能的存在非常显著的正比例关系:大数据越多、越好,行为履历和数字化档案就越丰富,因而机器学习算法的预测能力也就越强、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也就越广阔。由于我国的体制机制特别有利于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人工智能的发展理所当然具有非常突出的比较优势。这也注定了人文社会科学必然受到人工智能更深刻的影响,特别是遭遇算法黑箱化与问责原则之间的冲突,并且不得不正视人工智能应用方面效率、理性、公平、人道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从文科与理工科交叉融合的视角来看,协同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可说明的(explainable)人工智能(XAI)”、“可信赖的(trustworthy)人工智能(TAI)以及避免“算法独裁(Algocracy)”(John Danaher的表述)。但是,自然形成的数字鸿沟势必带来政治上的代表性偏差,巨大的电商平台势必改变经济上的市场竞争机制,遗传信息的利用很可能复活血缘和身份的社会定位机制,对带有偏误的既有数据进行机器学习很可能导致算法歧视、系统偏误的维持以及网络人的阶层固化。另外,在法治层面,人工智能作为规则嵌入系统可以实现一种貌似非强制的行为控制和社会控制;以深度学习和智能网络化为背景,原则上的人对自动决定过程的监督和介入也不得不以人工智能来替代,最终出现以人工智能监控人工智能的事态。

   上述这一切都意味着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的普及将很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近代化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前提、价值取向以及研究方法,改变社会的生活方式和制度设计。鉴于智能网络化的现实,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2018年实施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承认个人享有对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档案提出异议的权利,规定如果数据管理者不能出示充分的正当性根据和履行说明义务,就必须中止电脑系统的处理。这个欧盟规范还承认数据主体有权不服从那种仅仅根据人工智能而自动化做出的决定,并明确指出数据管理者不得通过假装有人介入和监控的方式来规避这项“人工智能时代的抵抗权”。但在另一方面,鉴于强大的隐私权会分割数据-虚拟空间、限制人工智能的发展,探索与人工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宪法观的主张也迟早会被提上政治议事日程。事实上,2020年底公布的欧盟数据治理条例建议稿、数字市场法草案以及数字服务法草案,还有2021年5月公布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日本数字社会法制改革法案,就反映了制度创新的无尽前沿动向。此外,具有经济价值、甚至被视为通货的数据应该私有还是公有也会成为法学的重大争论点。在这种场合,个体尊严、隐私权、选择自由以及民主参与机会也许需要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和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区块技术来制衡智能技术,捍卫近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精神。此外,在机器人的功能与人类能力相匹敌时,在人机混合状态日益普遍化直到越过某个临界点(例如复制人出现)时,在人工智能开始具有一定程度自我意识乃至精神作用(特别是高仿真智能人出现)时,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和人权的讨论也将带有现实意义。

   “互联网+”导致全球网络化。5G移动通信系统进一步促进了万物互联互通和网络的智能化。从1990年代开始,以社会学通过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实验发现“小世界现象(small world phenomena)”为契机,诞生了网络科学(science of network),过去难以描述和解释的一些物理现象、化学反应、物种谱系、脑神经结构、传染病扩散途径、社会组织原理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共同概念来理解和研究。社会网络分析成为新文科的重要领域之一。网络是互相联结的节点的集合物,并使社会关系的位置具有不同的距离。每个节点既是结网的中心点,也是网络结构的转换点,后者的本质是注重节点在整体结构中的功能。因此,决定节点动向的逻辑与其说是命令毋宁说是协调;网络只要能不断产生新的节点和相应的联结,就构成动态的开放结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意味着契约关系、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的结合方式以及交易的组织化方式;网络具有双向性或者双务性,势必助长关于主观间性的思维方式;网络会导致边界模糊,因而也具有无序化的风险。一般而言,网络的本质是跨界和复杂性。因此,从网络的角度来看,在文理交融基础上形成的新文科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机械论或决定论的,相反要从非线性、能动性、创造性的视角来认识自然界,在奇特现象和演变趋势的层面把握客观规律,拒绝那种单纯系统的分析方法和还原主义立场。

   法律系统本来就是全面对应于整个社会及其各个领域的,这就注定了法律人不得不面对生活世界的任何一种问题和纠纷,并且不得以缺乏相关知识为理由拒绝进行判断。因此,法学研究如果不进行交叉实际上是无法深入、无法发展的。法学教育历来重视通才培养,尽量扩大立法者、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知识面和不受专业限制的普遍洞察力、权衡和决断的睿智、论证技艺。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更应该、也更有可能推动学科交叉的研究和教育,在新文科建设中发挥先锋的作用。反过来说,在前述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和人文社会科学范式创新的背景下对法律现象和法律思维方式进行再认识,显然也是今后法学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学科当下应该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积极地鼓励、推动、尝试跨学科乃至学科交叉的研究,不仅在法学内部突破二级学科以及具体专攻领域的藩篱,而且还要超越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乃至理工科相区隔的边界,进而确立文理交融、前所未有的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争取建设若干具有独立性、体系性的涉法新兴学科。

   实际上,作者本人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时代开始就倾心于探讨法律与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起初的问题意识只是出于挑战旧苏联法学权威维辛斯基的主观意志论,后来对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研究也产生浓厚兴趣。到本科毕业那一年还与时任法律系主任赵震江教授联名撰写《法律与科学技术》一文,在《法学研究》杂志1984年第1期发表并获评建国以来首届全国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这次获奖不激发了作者此后在文理交叉融合研究方面若隐若现的兴趣,也为本人晚年学术多样化转型留下了一道伏笔。由于作者的学术活动侧重基础理论的探讨,自然而然会涉猎比较广泛,对各种不同的法律现象和制度设计方案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都感兴趣并进行不同程度的考察。另外,在留学期间国内法制改革和发展时刻牵动游子的情怀,决策机构和传媒时常就重大法律问题征询不同方面的意见,外国的法学研究者、律师以及企业智库也渴求对中国立法和司法新举措的解读分析,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促使作者把某些部门法作为副修科目或者理论作业的素材、注重与法解释学之间的对话或者合作,因而先后留下了一些在法学内部穿越固有屏障的论文。

   近来关于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新兴学科的讨论,还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成立二十周年的纪念活动策划提供了一个契机,促使作者把本来不太容易归类的一些既发表论文(其中也有若干篇未刊稿件)汇编在一起结集出版,作为院庆的献礼。这本论文集取名“法的跨界”,既是指不受法学范畴下宪法、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院外纠纷解决等不同部门的界线之羁绊,也意味着跨出法学界与政治学、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其他学科进行对话,还包括采纳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视角、方法、定理、学说等重新认识法律现象以及规范与事实之间关系,当然也不受国家疆域的限制,可以算得上新文科或者科际整合法学的一个脚注吧。全书分为四辑,各自涉及价值涵义(以信仰为媒介)、国家理性(以权力为媒介)、市场经济(以货币为媒介)以及社会关系(以情感为媒介),对应于系统论的四个基本维度。

   第一辑“法与价值涵义”包括五篇论文。第一篇从政治哲学、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新论切入,聚焦差别原则与互惠性话语之间关系,试图寻找从理想到现实的可行通道。第二篇反映了在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状况下对法律意识形态进行重新认识与重构的思考,注意从现代国家治理的思想链条中发现遗落环节,并与现实的行为指针进行关照,试图通过价值三分法和共和主义别开生面。第三篇分析信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信任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分类,指出中国社会信任观的根本特征以及弱点。第四篇是从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面对的正当化难题出发,以“原罪”处理为基本线索,揭示法治的道德性维度以及具体的应对举措。第五篇则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的话语分析为线索,对法治中国构想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进行了学术性阐释,从奉法强国、国内最大公约数、国际普遍说服力、“结构洞”、有效权力-规范制约-民主问责“三合一”、法团主义蜂窝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命题。

   第二辑的基本宗旨是从国家权力的理性化、对统治者主观任意性的限制以及风险防控和危机管理的机制设计等角度来剖析法律理论和实践的一些重要问题。收录的五篇论文分别涉及规范思维的决定论和概率论、风险分配的正义、运气与责任、社会合作的交换原理、法教义学的公理体系与概念计算、法律数学之梦的不同版本、政治算术与计量法律学、自动化法律推理和论证、法律信息学与大数据的机器学习、网络空间的治理方式、算法黑箱化与数据伦理、国家监督的体制和技术、在数字信息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督的文化”、规则嵌入系统、机器官僚主义、“广场协议”和“前川报告”对日本经济泡沫化和亚洲资本潮汐的影响以及法律政策、对东亚和欧美疫情防控不同模式以及相应社会秩序的比较,等等。

   第三辑侧重考察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第一篇是在2006年中国留美经济学年会上的主旨演讲稿,从宏观层面考察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分析了自由主义法治观的两种基本类型以及转型期法律秩序构建的四大基本问题,结合中国的现实条件阐述了市场友好型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民法典编纂是对法与市场的关系进行定位的关键,所以特别收录了三篇相关文章,分别涉及围绕民法总则的原理性讨论、社会的契约化和特殊类型的合同制度以及民法典与中国社会重构之间的关系。“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执行”是应邀参加凯恩克劳斯基金会关于中国经济与法律制度发展的科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关于数字网络中的戏仿与公平竞争的论文,是在《财经》2006年第5期专栏评论《“馒头血案”引发的法治困境》的基础上敷衍而成的,对著作权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四辑的重点在社会、文化样式以及与民生相关的基层法律问题,内容的跨度非常大。从博弈行为的角度来分析中国传统秩序原理的论文,以典权和不动产交易制度为例描述了作为复杂系统的法律形态,在这个逻辑的延长线上进一步考察了资格权原的市场化现象。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作用的文章,其实是根据作者所做的问卷调查及其统计结果而形成的一个中间报告。如果同样的调研能定期举行并做时间序列的比较分析,当会产生更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可惜由于工作重点的转移而没有把这个项目坚持下去。但愿这篇初步的实证分析对有志于法律服务市场研究的后来人能具有些许的参考价值,产生出抛砖引玉效果。在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成立之初,我曾经应邀在相关的国际研讨会上就日本环境法的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意义做过一次发言,分析了环境保护政策从行政主导到自律调节以及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变迁过程。发言底稿改写后并未正式发表,这次也收入文集之中。另外,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股市风波发生后对中国法制整体的反思,还有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阐述以及对超职权主义与超当事人主义纠缠在一起的特殊问题状况的警示,都反映了法与社会之间多层多样的复杂关系。

   总而言之,《法的跨界》只不过是作者迄今为止陆续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的初步成果,甚至也可以归类于试图越过各种壁垒去探究解决问题之道的行踪记录。以此为出发点来推进大家都来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国境的实质性合作,可谓把这些散在的学术碎片汇聚成一本书的根本意义之所在,但愿能收抛砖引玉之效。借此结集出版的机会,还要向那些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对作者助益颇大的专家致敬和致谢,尤其是国际知名的制度经济学泰斗青木昌彦先生(已故)、吴敬琏先生、民法学和比较法学巨匠北川善太郎先生(已故)、王家福先生(已故)、江平先生、国际政治学大师五百旗头真教授、实证政治学大师三宅一郎教授以及学界畏友薛澜教授、钱颖一教授、张维迎教授、许成钢教授、周其仁教授、田国强教授、韦森教授、葛兆光教授、许纪霖教授、刘擎教授、李强教授、何包钢教授、崔之元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黄勇教授、王先林教授、秦裕林教授、葛岩教授、杨小康教授、金耀辉教授。此外,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所有同事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协助也心存感念,作者很欣赏这个学术共同体的亲切氛围;当然也要向先后在制作图表、调整格式、核对注释等技术性工作上或多或少有所贡献的青年研究者和博士生,特别是谭俊、罗伦、林浩舟、陈肇新、桑田、许天熙、衣俊霖、赵泽睿以及编外的翁壮壮诸君表达谢意。

   季卫东

   2021年盛夏

   于徐汇校园正谊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山网

GMT+8, 2024-11-16 08:56 , Processed in 0.08378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