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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峥嵘、韩志斌:大陆—海洋二元秩序博弈与阿拉伯文明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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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var(--weui-LINK)][url=]世界中世纪史研究[/url] 2024-01-28 20:08 发表于山西
[color=var(--weui-FG-HALF)]
作者简介
01
马峥嵘,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02
韩志斌,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



摘    要:海洋秩序和大陆秩序是大中东古典帝国建构的两种典型秩序。它们以地中海和中东两大地缘板块为基础,以此衍生出不同的经济形态和治理逻辑,从而对大中东的政权构建和历史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阿拉伯半岛作为大中东地区一个相对孤立的地理板块,因受制于贫瘠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结构而使其社会秩序长期被限定在部落体系中,无法内生性地演变为国家体系。于是,两种秩序的冲突,打破了半岛秩序运行的平衡局面并在半岛的绿洲城市催生了超越部落制约的新兴工商阶级,半岛政治秩序由此在该阶级对两种秩序的自觉选择中加速了从部落体系向帝国体系的转型,阿拉伯文明由此兴起。
关键词:地理史观;大中东;海洋秩序;大陆秩序;阿拉伯文明

文明溯源是当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热烈探讨的课题之一。由于国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确定“国家生成模式”这一基础性概念,就成为破解文明起源命题的关键。阿拉伯文明溯源与早期国家(即麦地那乌玛)的形成密不可分,而阿拉伯文明的兴起则是大中东地区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相互博弈的产物。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是两种比较抽象的地缘文明概念,是人类基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在创造文明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政治秩序。根据英国地理学家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的研究,“大中东”【1】被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中海和以美索不达米亚为中心的中东大陆分割为两大地理实体。其中,美索不达米亚掌握诸多优质的地理要素,在人类历史中率先孕育出了古代文明形态;地中海被亚平宁半岛分割为西地中海和东地中海,东地中海靠近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在中东古代文明的影响下,较早地孕育出了深刻影响欧洲大陆乃至中东世界的爱琴海文明。大陆和海洋的天然存在,使得两大地缘板块的产业模式和经济结构形成了天壤之别,进而深刻地影响了其内部的秩序选择和政权建构,由此在技术变革的支撑下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实体——以农业经济为根基的大陆帝国和以商业经济为依赖的海洋帝国,并从帝国体系内衍生出两种秩序类型,即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2】。中国学者苏长和认为,在现代英美海洋秩序崛起以前,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较大的海洋秩序:一种是以南中国海为核心、东南亚诸亚区域共同构成的“南海秩序”【3】,另一种是环地中海区的地中海秩序【4】。法国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对地中海秩序作出了杰出的探讨。他指出,商业经济的“自由”和不可持续特质使地中海帝国无法像大陆帝国那样通过汇聚足够规模的人口和财富来建立集权体系,地理版图的碎片化分布也极大地提升了帝国设置不事生产之官僚组织的成本,因此帝国不得不依赖掌握经济特权的商贾群体并通过商贾对政治的普遍参与来凝聚力量,进而“民主”推选出一个象征帝国正当性的精神领袖,即共主。这种治理模式在古代爱琴海岸的巴尔干半岛外化为诸多自治个体(即城市),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城市联合体,即城邦联盟(如提洛同盟),由此注定了帝国的秩序运行实质为诸自治个体(即商贾和城市)的“自由”行为【5】。德国学者罗德里希·普塔克指出,在15世纪新航路开辟(即全世界的海洋被联结为整体)以前,受制于贫瘠的财富体量和落后的技术水平,海洋贸易通常被限定于旧大陆的近海地带,并通过大陆帝国对滨海地带的秩序开放来与大陆内部的基层社会进行贸易(因为人口和市场主要集中在大陆帝国的经济中心,如美索不达米亚、黎凡特等)【6】。
[美]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著,欧阳瑾译:《海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英]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著,余杰译:《陆权论》,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版。两种秩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和本质性差异,导致海洋帝国往往因原料产地和倾销市场被垄断于大陆帝国而使其财政不可持续,唯有向东占领中东大陆的基层社会,海洋帝国才能掌控经济自主权并维持与大陆帝国的长期对抗。故此,两种秩序实体之间的“安纳托利亚-新月沃地-埃及”一线便成为对抗的前沿,而对基层社会以及“领土”功能的理解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大帝国的冲突,最为典型的便是希腊-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之间的漫长战争。在这一系列漫长的战争中,两大帝国通过军事对抗和秩序输出的方式相互倾轧,使位于东地中海和中东大陆之间的阿拉伯半岛得以在岛外战争的汹涌浪潮中深深感受到来自两大帝国的秩序冲击,由此打破了岛内自有秩序(即部落体系)运行的平衡局面,促进了岛内社会与岛外文明从彼此隔离到相互联系,源于半岛绿洲城市的商业精英在帝国战争带来的精神启迪中开始对失序社会进行反思,最终结合半岛社会生态选择了与其高度相似的源自巴尔干半岛的海洋秩序,从而在海洋秩序的建构中完成了半岛社会生态由贾希利叶时期(Jāhiliyyah al-'Arab)【7】之部落体系向文明时代之帝国体系的转型,为阿拉伯人作为一个新兴力量参与大中东文明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尝试阐释7世纪以前东地中海的海洋秩序和中东的大陆秩序是如何在彼此联动中催生阿拉伯早期国家(即麦地那乌玛),为阿拉伯国家形态及其文明的起源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解读视角。
大中东地区的大陆-海洋二元秩序建构根据扎尔米·卡利扎德对“大中东”的范围界定,我们可以将之根据地理形态划分为两大地理单元——以美索不达米亚为中心的中东和以爱琴海为中心的东地中海,而二者的边界为“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由此在大中东诸文明的发展模式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秩序,即大陆秩序和海洋秩序。大陆秩序是旧大陆诸文明建构的典型秩序。它筑基于农业经济,由于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能够为帝国提供充裕而稳定的财赋并形成超大规模的中央财政,而中央财政需要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或封建体制)来支撑其运转,故帝国元首通过将官僚(或封建领主)作为其治理工具和运作载体来实现对帝国自上而下的总体控制,从而形成了一套高度集权的秩序模式。因此,大陆秩序是依据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并通过严格的运作过程将其外化为一套系统化的治理规则,从逻辑上来讲,即强政府弱社会。海洋秩序则是地中海文明建构的典型秩序。它筑基于商业经济,海洋与陆地的区别在于,陆地可以被陆权力量以山川湖海等地理障碍为界进行区域性的人为占领和封锁,而海洋是一个天然的整体,它的高度联通性使之无法被任何一个陆权力量主导或垄断,故海洋所孕育的社会结构天然地是自由的、平等的、开放的【8】,故海洋帝国的运转依赖的不是高成熟度、高政治成本的官僚之集权治理,而是众多拥有自生秩序的微观个体(即城市)的普遍参与及利益的共享,这些自治个体通过商业贸易联结为一个松散的联盟【9】,其中拥有人口和经济优势的城市(如雅典)则成为该邦联国家的共主。因此,海洋秩序是通过趋利逐益的商业经济来凝聚力量,倚赖各自治个体的自我行为来判断标准和发现规则,从而形成了一套“自由”、民主的秩序模式,从逻辑上来讲,即强社会弱政府【10】。
施展:《枢纽:3000年的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由此,中东的大陆帝国和东地中海的海洋帝国对领土形成了不同的治理观念。对大陆帝国而言,领土只是“一头能够挤奶的奶牛”【11】,帝国需要将领土及其范围以内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等产业的虚拟价值通过官僚机构的理性运作转化为客观实在的经济利益,进而充实帝国的财政体系以维系帝国对领土的正当统治,但是像草原、沙漠、海洋等贫瘠的领土因无法被直接转化为帝国所需的经济财益,故这类领土就会被帝国所抛弃,罗马帝国之所以未能在莱茵河-多瑙河以东的辽阔平原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便出于此因。对于海洋帝国而言,由于其运转依赖的是众多微观个体的普遍参与而非帝国的集权治理,故帝国的扩张实质上是众微观个体的扩张,而微观个体需要控制部分必要的海岛或海岸的枢纽城市,以建立能够向陆地进行经济扩张和秩序输出的前沿基地,从而形成一种可持续和可拓展的动态贸易网络,所以,海洋帝国对领土的选择不像大陆帝国那样倾向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可提供财赋多寡的人口基数(即领土内的各类资源能否通过集权治理而被直接转化为帝国所需的财赋),而是侧重于领土的地理位置及其能否成为帝国构建和扩大贸易网络的战略子集【12】。这种对“领土”之功能性地位的理解差异,使得东地中海的海洋帝国与中东的大陆帝国对“大中东”的领土归属与秩序构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理解和难以调和的矛盾:大陆帝国力图将双方的争夺焦点(即“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变为帝国的财赋来源及其与海洋的疆界,海洋帝国则力图将该线领土作为帝国向大陆腹地的广阔市场进行商业开拓的跳板,由此引发了希腊-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两千余年的争霸战争。

需要指出的是,在蒸汽机问世以前,即使发现了季风的规律,人类仍不能凭借已掌握的自然力和技术去探索和开发神秘莫测的远海。因此,在机器时代以前,人类所开发和利用的海洋航线皆分布在濒临陆地的近海地带,海洋在功能上从属于陆地,“历史的‘创造’终究依附于陆地,而不是在海上”【13】。罗德里希·普塔克指出,由于秦汉之际的大陆帝国受到内亚匈奴等游牧族群的牵制而无力将主要精力投入浩瀚的海洋,故彼时文明世界的海洋空间是由众多的海区编织而成的百衲毯【14】。受制于复杂的地理障碍以及大陆帝国的势力辐射,海上丝绸之路兴起以前的海洋自西向东被分割为西地中海、东地中海、红海、西印度洋、东印度洋和中国海(China Sea, 即南海)等破碎的海区,而当海洋秩序被局限在特定海域时,海洋天然的“自由”特质即被大陆帝国的集权体制所取代,那么该海域内的海权力量则被迫依附于大陆市场而丧失其自治性,海洋秩序遂因不再可持续而沦为大陆秩序的附属秩序。例如,亚述帝国自沙尔马纳塞尔三世(Shalmaneser Ⅲ)时期便开始征服腓尼基城邦,并于公元前9世纪70年代强迫提尔(Tyre)、西顿(Sidon)、比布鲁斯(Byblos)和艾尔瓦德(Arwad)等城邦向其进贡;到公元前8世纪末,亚述帝国已直接控制了黎凡特,但保留了提尔和西顿的自治权。为了赓续不易的自治局势,提尔人仅在公元前732年就向亚述帝国进贡了多达4500千克的黄金,以此来换取对亚述帝国的西部以及乌尔乌鲁克(Ur Uruk)和巴比伦(Babylon)的贸易垄断地位【15】。过度依赖大陆帝国的特定市场导致提尔人能够动员的剩余资源不足以支撑其与大陆帝国的长期对抗,最终提尔于公元前8世纪末因卢利(Luli)起义失败而彻底沦为亚述帝国的附庸。对于海洋帝国的建构逻辑和扩张规律,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曾以希腊城邦为例,将孕育希腊文明的爱琴海称为“海室”(sea-chamber),将环绕爱琴海的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半岛的海岸低地以及众多星散在“海室”中的岛屿称为“滨海外圈”(coastal veneer),而其中最为璀璨的、且能够支配整个“海室”的克里特岛则被称为“海岛基地”(insular base)。“海岛基地”是帝国的政治经济核心,“海室”是保卫帝国防范陆权力量侵略的天然屏障,而“滨海外圈”则是为“海岛基地”提供生存资源的市场以及海洋帝国向大陆腹地开拓市场和输出秩序的跳板。因此,对于大陆帝国而言,想要摧毁海洋帝国,就必须先占领“滨海外圈”,将近海置换为大陆帝国的“内海”(closed sea),使之丧失海洋的“自由”特质而沦为大陆帝国的附属领土。这样,海洋帝国就会失去重要的经济市场和财富来源,不得不龟缩至“海岛基地”,并以“海室”为屏障负隅顽抗;占领所有“滨海外圈”的大陆帝国就会对“海岛基地”形成封锁态势,而逼仄的“海岛基地”毕竟不能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支撑海洋帝国与大陆帝国进行长期对抗,最终使之在大陆帝国的经济封锁和战略压制下自行崩溃【16】。罗马正是通过三次布匿战争占领了迦太基的所有海外殖民地(即“滨海外圈”),从而对迦太基城(即“海岛基地”)形成封锁之势,并最终于公元前146年灭亡迦太基【17】。

资料来源:哈尔福德·约翰·麦金德:《陆权论》,第53页。图中表明了腓力二世(Philip Ⅱ)和亚历山大(Alexander)通过战略迂回包围作为海权力量的雅典的进军路线。通过占领爱琴海北岸以及小亚细亚、黎凡特和埃及,马其顿人完成了对克里特岛(Cretan insular)和希腊半岛(Greek peninsular)两个“海岛基地”的包围,从而使东地中海成为了王国的“内海”。约公元前7世纪,随着铁器的传播和生产的飞跃,希腊人逐渐超越了爱琴海的禁锢,并将其贸易网络拓展至整个东地中海和黑海,从而建立了一个以雅典为“海岛基地”、以巴尔干-黑海-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为“滨海外圈”的庞大贸易网络(亚平宁-伊比利亚-马格里布的海岸低地由腓尼基人和罗马人主导)。爱琴海诸城市通过出口青铜制品、陶器、葡萄酒和橄榄油,以换取黑海的谷物,故希腊人将黑海称为“友好的”(Euxeinos)【18】。东地中海正如其所自生之强劲的高压气团对黑海、黎凡特和北非滨海地带形成冲击,并通过贸易将这些地区纳入其海洋秩序中;尤其在亚历山大东征后,希腊城市(即母邦)随着马其顿人的对外扩张而在东方复制了众多殖民城市(即子邦),大中东地区遂兴起了众多希腊化城市,这些城市成为日后希腊向波斯帝国进行商业渗透和输出海洋秩序的坚固据点【19】,希腊的钱币【20】甚至流通于波斯帝国的市场,并同波斯钱币形成竞争【21】。两种秩序的冲突最终引发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希波战争。由于大陆帝国无须耗费巨资去维持一支强大的海军,因此波斯帝国的海军实力显然无法同雅典、叙拉古(即锡拉库萨)和迦太基等海权力量的海军相比,以至于不得不从不同等级的臣民那里征派船只并交由外族军官指挥,加之东地中海的“天堑”作用使得波斯人望洋兴叹,双方最终于公元前449年签订《卡里阿斯和约》,波斯帝国的势力从此退出了东地中海,“自此伊朗不再被视为一个海上强国”【22】。大中东地区二元秩序的对立局面自此一直维持到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当奉行集权体系的罗马【23】取代希腊和迦太基成为地中海秩序的支配者,尤其是屋大维于公元前28年加冕为“奥古斯都”(Augustus)后,地中海完全沦为了罗马的内湖,遂在此后的四百余年中丧失了其“自由”特质而成为罗马集权体制下的附属领土,东地中海自生之海洋秩序亦在罗马的集权统治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多年的布匿战争,——尤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汉尼拔仿效罗马的大陆秩序构建,率军亲征罗马在西地中海的“滨海外圈”,该区及意大利的城市由此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使罗马国库因财富来源锐减而濒临破产,因此掌握着大量流动资本的商贾群体便将其资产贷予罗马政府,而国库空虚的罗马政府则不得不将土地抵押给债权人,以此支撑其对外扩张的财政,并通过从对外扩张获得的战利品来填充枯竭的国库。东地中海的商贾群体遂因聚敛了大量的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奴隶而转变为大陆秩序下的地主,并在军队的物资供应与政府的税收征缴中占据了垄断地位;而罗马政府亦在商贾群体贷款的支撑下,通过扩张,将西地中海地区原来被汉尼拔侵占的土地转化为政府的公共财产,从而在西欧建立了稳固的集权体制【24】。由此,尽管受到集权体制的压制,意大利以东之地中海的海洋秩序仍通过庞大的商贾群体潜存在罗马的大陆秩序中,罗马也因此而成为了内蕴两种秩序的二元帝国。罗马人在塞莫皮莱(Thermopylae)击败了安条克三世后,东方世界的诱惑驱策罗马人重新定义其与希腊文明的关系,而将自己视为希腊文明的继承人则使罗马获得了统治整个希腊化世界的正当性。于是,“作为一个地缘政治体系的爱琴海地区和欧亚之间的希腊世界,其统一的必要性被极其清楚地揭示出来”【25】。由此,罗马的国策制定和秩序运行皆充满了强烈的外向性。随着铁器技术的普及引起的社会生产的飞跃,南亚次大陆以西之印度洋的海洋贸易开始崛起,波斯湾和红海因其重要的战略位置而成为了托勒密王朝、萨珊王朝以及阿拉伯半岛诸城邦重要的财富来源。从印度洋吹来的奢靡之风吸引了东地中海的罗马商人,他们不只满足于获得“我们的海”(Mare Nostrum)所贡献的物产,更欲求将其海权力量经红海向东方渗透。在东地中海之海洋秩序的刺激下,尚未进入文明时代【26】的阿拉伯半岛诸滨海绿洲随着罗马商业在红海的扩张而出现了诸多商业城邦,如南部的麦因、赛伯伊【27】、希姆叶尔,北部的纳伯特、台德穆尔(Tadmur, 即巴尔米拉)、加萨尼(al-Ghasāsinah)、莱赫姆(Lakhm)、希拉等。这些商业城邦的建立意味着半岛的局部区域在外部秩序的刺激下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的城市国家阶段),而商业经济的崛起不仅因财富的骤增有效地缓解了6世纪末半岛日益严峻的人口压力,更是催生了一个依赖商业经济和从事转口贸易的新兴群体——城市工商阶级【28】。该新兴阶级在海洋秩序的启迪下自觉地对半岛的旧有秩序进行重构:以这些商业城邦为“海岛基地”,以环绕半岛的海岸低地为“滨海外圈”,通过独具“运输”【29】优势的贝都因人作为媒介将散落在半岛腹地的绿洲进行联结,从而在半岛内复制了一个微型的“希腊化世界”。基于此,商业城邦通过商贾集聚的绿洲——正如中东腹地的希腊化城市——作为载体将外部秩序输入岛内,而岛内的民众亦以这些城邦为放大镜透视外部的文明世界,由此打破了岛内长期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局面,为半岛旧有秩序的高阶转型准备了条件。海洋-大陆帝国战争对半岛秩序的重构由于海洋帝国的秩序运行依赖的是众多拥有自生秩序的微观个体的普遍参与而非中央政府的集权统治和官僚体系的理性治理,因而海洋秩序的运行有着极其灵活的特性。对于黎凡特和红海沿岸的商业城邦,海洋帝国通过政治联盟和宗教同化的策略来拉拢和扶持一批“代理人”以作为帝国在东地中海和红海进行扩张的基点,而非将这些城邦直接置于其统治之下,因为这样反而会增加帝国的统治成本,有悖于其占支配地位的商贾群体的利益诉求。罗马帝国建立后,为了满足罗马人对东方奢侈品的癖嗜而在其存续之年坚持向红海输出大陆秩序,企图将红海直接纳入其统治范围。公元前26年,埃利乌斯·加鲁斯(Aelius Gallus)领兵一万远征也门,但因战线过长、补给困难而以失败告终,麦因、赛伯伊、盖台班(Qatabān)、哈德拉毛等半岛南部城邦的独立状态遂得以维持到7世纪。此后,罗马帝国除了仍采取武力侵略和直接控制的手段外【30】,还通过拉拢和扶持同样信奉基督教的阿比西尼亚以及希姆叶尔、台德穆尔、加萨尼、莱赫姆等半岛城邦(包括后来的拜占庭帝国亦采取这种“委托”(clientage)【31】的措施),以此来弥补帝国在红海的势力真空,并将这些城邦作为防范贝都因人侵扰的缓冲区和向半岛腹地之阿拉伯部落社会进行秩序输出的战略基点。通过倚靠这些商业城邦和阿拉伯部落,罗马帝国(及拜占庭帝国)遂掌握了经半岛北部进入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湾的陆路航道与经半岛南部进入红海和西印度洋的海路航道,从而为帝国向中东腹地进行经济渗透和秩序输出奠定了战略基础,使之在红海的权力扩张以及同萨珊王朝的长期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然而,随着来自内亚的日耳曼人于476年灭亡西罗马帝国,环地中海的大陆秩序因沿岸之单一大陆帝国的解体和诸多陆权力量的兴起而遭到了严重破坏,东地中海得以从大陆帝国的“内湖”被还原为“自由”的“海洋”,沉寂已久的海洋秩序开始苏醒,东罗马帝国遂凭借其庞大的商贾群体和强大的海军势力成为称霸东地中海近千年的海权力量【32】。西进的日耳曼人在灭亡了西罗马帝国后,遂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西欧定居,建立了诸多封建邦国,使西欧进入漫长的“中世纪”;而独立之初的东罗马帝国尚未完全实现向海洋帝国的转型,并因去古未远遗留下来的历史记忆而企图恢复罗马帝国时期对地中海的绝对垄断,故于468年出动海军征伐西北非的汪达尔(Vandal),而惨败之后的君士坦丁堡最终于476年认可了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既成事实【33】,这意味着东罗马帝国放弃了对大陆秩序的迷恋,开启了向海洋帝国的彻底转型。通过百余年的经略,在六七世纪之交,东罗马帝国仍控制着地中海绝大部分的岛屿及西北非,成为当时地中海区最强大的海权力量【34】。尽管如此,东罗马帝国却不再是环地中海地区的政治和文化共同体,伴随着哥特人、阿瓦尔人和斯拉夫人的侵扰,它逐渐退缩为东地中海希腊人帝国,作为其精神表达的基督教也因浸染了希腊民族主义而蜕变为一种新的宗教形式——东正教【35】。专心经略东地中海的东罗马帝国在中世纪初期就采用一种金本位的国际货币制度,并凭借其价值稳定、汇兑便捷的优势而享誉全欧洲【36】,由此成为邦联国家阶段的“希腊帝国”在中世纪获得复兴的仅存硕果,至于“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的“滨海外圈”之地理意义则因帝国向中东的商业扩张而再度被激活。然彼时文明世界的人类尚未能完全凭借既有的技术去开发海洋,因此旧大陆之东西方仍主要通过穿越内亚大草原的陆路商道来进行贸易。东罗马帝国除了致力于以黎凡特和埃及为基点开辟通往西印度洋的航线外,还以其控制的黑海为基点,通过东欧平原的游牧民族经内亚草原实现和大陆东部文明世界的贸易,从而使其海洋秩序在东西方商道的经营上表现出了惊人的灵活性。出于防范游牧民族侵扰和进行东西贸易的考虑,帝国皇帝通常会以贡物的形式赐予阿提拉(Attila)大量的黄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而这些丰厚的赏赐激起匈人对南部文明世界之奢侈品的极大兴趣,最终,这些赏赐又会以贸易的形式回流到南方,并构成帝国贸易中的重要一环【37】。对于中东的广阔市场,东罗马帝国则通过黎凡特和埃及等“滨海外圈”的诸多希腊化城市为载体向中东进行经济扩张和秩序输出,但这种扩张和输出无疑会对中东萨珊王朝的大陆秩序构成强烈的冲击。大陆帝国的政治建构逻辑是自上而下的“元首-官僚-基层社会”的层级结构,官僚只是秉承元首意志的延伸性工具;海洋帝国的政治建构逻辑则是由内而外的“共主-商贾-基层社会”的圈层结构,其中的商贾更是影响共主决策的自治性个体。因此,设若某块领土的大陆秩序被海洋秩序取代,则意味着商贾取代官僚成为了元首和基层社会之间的中介性力量,帝国财政遂不再通过代表元首意志的官僚直接从基层社会汲取资源来维系,而是依靠掌握经济特权的商贾群体的资本供应。于是,帝国的领土乃至财政、军队等公共资源皆异化为商贾群体的私有财产,帝国便成为悬浮在庞大的基层社会之上的“空中楼阁”【38】,支撑帝国财政和官僚体系的广大基层社会在商贾群体开拓市场与扩张商业的自由行为中逐渐被置换为提供贸易资源的原料产地和进行商品输出的贸易市场,帝国的集权体制与统治正当性由此被商贾群体的自生秩序所肢解和吞噬。因此,萨珊王朝必须通过战争占领黎凡特和埃及等“滨海外圈”以压制东罗马帝国的海权力量,并通过扶持强权的军事贵族和输出内蕴波斯民族主义的琐罗亚斯德教来强化对该区诸希腊化城市的集权统治,以此瓦解东罗马帝国向中东腹地输出海洋秩序的工具性载体。在此般不利的局势和西印度洋之海洋贸易悄然兴起的背景下,东罗马帝国选择绕开萨珊王朝直接控制的“黎凡特-新月沃地(Fertile Crescent)-波斯湾”商道,开辟了从红海到西印度洋的两条新航线:一条是经曼德海峡到西印度洋的海路航线,这条航线因荟萃了东西方的丰裕财富而在半岛南部的也门催生了诸多城市国家,如麦因、赛伯伊、希姆叶尔等;另一条是经半岛中部由贝都因人主导“运输”的陆路航线,这条航线因途经诸多绿洲而兴起了一批商业城市,如塔伊夫、麦加(Makkah)、叶斯里卜(Yathrib)等。此外,东罗马帝国还拉拢位于阿比西尼亚的同样信奉基督教的阿克苏姆王国(Kingdom of Aksum),并假其之利来对西印度洋进行商业扩张。尽管阿克苏姆王国因地利之便而掌控着对红海贸易的支配地位,但拜占庭商人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阿比西尼亚人将其贸易网络扩张至斯里兰卡,使得阿克苏姆王国所控制的红海贸易实际上沦为了拜占庭人贸易网络的一个节点,从而使王国的商业利益实为拜占庭人所攫取【39】。为此,阿克苏姆王国分别于340年和525年两度入侵并占领了也门,以维持对红海贸易的垄断地位,但此举招致萨珊王朝的反击和对半岛南部的入侵。575年,波斯沙王霍斯劳一世(Khosrow Ⅰ)派遣大将瓦赫里兹(Vahrez)率军八百进攻也门,击溃阿克苏姆王国的驻军,并与也门人建立联合政府。不过,所谓的联合政府只是授予也门人一个有名无实的虚衔,实际上也门沦为了萨珊王朝的一个“波斯省”(Persian satrapy)【40】。最终,阿克苏姆王国和拜占庭帝国的势力被驱逐出半岛南部,萨珊王朝凭借其地利之便控制了西印度洋的贸易,而拜占庭和阿克苏姆的海权力量皆沦为其大陆秩序下的附庸【41】。然而,两大陆权力量的角逐和直接占领则意味着红海沿岸的商港成为大陆帝国的直辖领土,红海自生之海洋秩序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加之红海海域内遍布的暗礁和频繁出没的海盗对海洋贸易构成严重威胁,最终拜占庭人不得不放弃对红海的经略而丧失向西印度洋进行商业扩张的前沿基地,故红海航线最终随着拜占庭商人的遗弃而走向衰落,由此导致前伊斯兰时期半岛南部城邦的覆亡与艾兹德(Azd)、莱赫姆和台努赫(Tanūkh)等部落的北迁,进而加速了半岛中部和北部之商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秩序的解构。其中,部分迁移到半岛北部和叙利亚南部的部落同当地的贝都因人不断融合,最终演变为希拉王国和加萨尼王国。值得一提的是,大迁移对半岛中部绿洲的部落社会影响尤其深刻,也门商业部落的北迁促进了希贾兹一带集市的繁荣,由此出现诸如塔伊夫、麦加、叶斯里卜等商业城市,半岛中部遂取代也门成为半岛的经济中心,其原始的部落体系也在新兴的商业秩序刺激下逐渐向城市国家体系转变;尤为重要的是,南北部落的融合以及新秩序对旧有社会体系的冲击,使半岛中部的新兴商业部落得以跳出部落体系的桎梏而在一种更为宏大的视野中重新审视自我的存在意义,并在岛外战争的刺激下对半岛社会的部落体系进行反思,最终成为重构半岛秩序并引领社会变革的担纲者,这个担纲者就是因看守克尔白神庙(Ka‘bah)而在半岛享有崇高声望的商业部落——古莱什部落【42】。红海贸易的崩溃,意味着对拜占庭人而言,经半岛中部抵达波斯湾的沙漠商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拜占庭帝国与哈希姆(Hāshim, 即穆罕默德的曾祖)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双边贸易协定,拜占庭帝国开放布斯拉、加沙(Ghazzah)和亚喀巴(al-‘Aqabah)为半岛商人自由交易,麦加则允许拜占庭人和叙利亚人到麦加贸易活动。此后,古莱什部落于5世纪末先后同波斯、也门、阿比西尼亚等地的商人签订贸易协定,使其贸易网络逐步拓展到半岛之外的非阿拉伯世界。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版图的扩张,麦加于6世纪末已控制希贾兹和红海的贸易,从而填补拜占庭帝国退出红海后遗留下来的权力真空;至于一些从事商业“运输”的部落,则逐渐放弃纯粹的游牧生活方式,发展成为定居的专业贸易集团,例如“古莱什”(Quraysh)即由“古鲁什”(qurūsh)【43】一词演变而来【44】,而“运输”集团的专业化则催生出一个依赖商业经济和从事转口贸易的新兴群体——城市工商阶级。该新兴阶级凭借独具的“运输”优势辗转于绿洲的定居民与沙漠的贝都因人、岛外的文明世界与岛内的野蛮社会之间,遂在运载商业物资的同时亦对岛外的社会秩序进行积极的选择。由于半岛广布的沙漠地貌和零散的绿洲农业缺乏温带大河流域的冲积平原那样充裕的土地资源和物质财富,故决定了半岛无法自生出高成熟度和高政治成本的集权体制,此前奉行大陆秩序的罗马帝国和萨珊王朝之所以未能有效地统治半岛的贝都因人亦出于此因。于是,“自由”的海洋秩序便成为该新兴阶级的不二选择,并以此重构半岛因部落战争和外部帝国争霸而濒临崩溃的社会秩序,城市工商阶级由此成为重塑红海旧秩序和构建半岛新秩序的担纲者。文明演进需要庞大规模的社会来产出丰裕的物质财富并提供过剩的人口,以此实现社会生产的具体化和劳动结构的专业化【45】。在贾希利叶时期,半岛自有的破碎地理决定了其被限定在一种由诸多微型自治共同体构成的、建构在亲缘联系之上的低成熟度社会生态,即部落体系【46】。需要指出的是,部落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生产发展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种族群体或亲缘组织,与以等级权力(Hierarchical power)为建构基础的国家不同,部落是建立在集体自助(Collective self-help)的基础之上的【47】。因此,菲利普·卡尔·萨尔兹曼将部落界定为“对集体责任具有承诺的最大群体。也就是说,部落成员有义务帮助兄弟部落成员,例如提供防御、支付抚恤金和应对经济危机”【48】。于是,核心家庭或“帐篷”(khaymah)构成了部落生活的基本单位,而这种限定于微观共同体内的生活方式亦使其成员的精神逐渐演变为一种与国家认同相抵触的“狂热的、盲目的爱国主义”,即宗派主义【49】。对于本部落的无止境、无条件的忠诚,使得半岛社会无法自生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成文法系,而是以惯习的道德准则作为部落之间进行互动的原理依据【50】。基于此,阿拉伯人所崇尚的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宗派主义的“自治”,而非国家的集权治理,这种对“自治”的追求使阿拉伯人对“自由”的海洋秩序产生了普遍认同【51】。于是,在岛外海权力量和海洋贸易的刺激下,塔伊夫、麦加、叶斯里卜等商业城市发展成为半岛经济扩张和秩序输出的“海岛基地”,环绕这些城市并受其支配的绿洲是拱卫基地的“海室”,而环绕半岛的海岸低地则是岛外的海权力量进行秩序输入和市场开拓、岛内的城市工商阶级进行秩序策源和战略自卫的“滨海外圈”,半岛社会由此演化出呈同心圆结构的政治秩序。随着拜占庭的金币“第纳尔”(dīnār)和波斯的银币“迪尔汗”(dirham)【52】流通于半岛,半岛城市出现了一批依赖钱币铸造的职业群体,而商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之间的联结更是催生了通过借贷来兑换钱币的商贾集团(,即“兑换商”)。根据艾布·萨利赫·泽亚特的记述,第纳尔和迪尔汗不能直接兑换,通常需要延期兑付【53】。彼时商贾普遍通过经商和放贷来获得金锭、银锭、珠宝、第纳尔和迪尔汗,以此来实现其商业资本的积累和社会地位的跃升。由于第纳尔和迪尔汗较为稀缺,所以在人们掌握铸币技术以前,金和银成为了衡量城市和商贾财富多寡的两大标准,即使在掌握铸币技术之后,一些人仍钟意金银胜于第纳尔和迪尔汗,因此,贾希利叶时期的人们在确定价格和购买必需品、嫁妆时通常会用金银而非第纳尔和迪尔汗来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形式一直延续到了伊斯兰教创立后【54】。

资料来源:菲利普·K.希提:《阿拉伯人的历史:从远古时代至今》,第16页。“乌玛”作为东地中海之海洋秩序同半岛自生秩序结合后形成的邦联制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的组织有着典型的海洋帝国的建构逻辑。于之而言,麦地那是“海岛基地”,希贾兹是拱卫麦地那的“海室”,而星散于希贾兹附近和半岛西部滨海低地的城市与绿洲则是岛外的海权力量对岛内进行市场开拓和秩序输出与岛内的城市工商阶级对岛外进行秩序策源和战略自卫的“滨海外圈”,这些零散的地理单元最终通过城市工商阶级的跨区商业贸易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地缘整体。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半岛自有之零散的部落贸易逐渐转向发达的海外贸易,原有的部落贸易秩序也开始转型,例如前文所提之具有法律意义的贸易协定逐渐演变为由诸多具有同样利益诉求的自由个体共同参与和制定的“安全契约”,即“伊拉夫”,由此在该契约框架内催生了一个超越亲缘观念和部落视野、依赖众自由个体普遍参与的商业联盟,即“希勒夫”。7世纪初,麦加的对外贸易在贵族的主导下开始出现了以家族或部落为单位的集资入股,以此成为商队的股东,并在盈利后按入股的比例分配利润。例如,古莱什部落的贵族艾布·苏富扬(Abū Sufyān)曾于624年组织了由1000只骆驼组成的大型商队,这支商队是由众多家族成员集体参股、并以家族为单位组成的【55】。希勒夫的进步意义在于,在联盟中,成员之间的互动依赖的不再是亲缘的联系疏密和惯习的道德准则[即“穆鲁艾”(murū’ah)和“伊尔德”]【56】,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条文,并以契约为基准通过各自由个体的商业活动与利益共享的集体参与来凝聚力量,由此形成以诸个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诉求作为治理出发点的经济共同体;但是,这种对经济利益的片面强调使之无法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共同体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拥有“自由”意志的众个体成员而非尚未占据绝对优势的主体城市(如麦加)。不过,作为一种具有牢固底层根基的经济共同体,希勒夫成为半岛部落体系向具有集权意志的国家体系转变的前奏。共同体需要具备人口和经济优势的共主来维系。于是,因作为克尔白的守护者和集市贸易的管理者而在半岛享有极高威望和影响的古莱什部落便成为希勒夫的主导者【57】。如前所述,海洋秩序领导下的邦联政治体实为受各自治个体支配的松散共同体。因此,用一种超越传统氏族宗教的新宗教来作为联盟的共同信仰,是从基层社会汲取资源和凝聚力量的必然选择。
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大马士革-贝鲁特:伊本·卡锡尔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页。
商业精英的精神自觉与阿拉伯文明的兴起在贾希利叶时期的阿拉伯半岛,人口主要分布在有地下水出露的绿洲和能受到海洋湿润水汽影响的滨海低地,人口的集聚促进了物资和信息在小共同体内的流动,由此形成诸多独特的群体性信仰,而宗教作为人类对于现实世界的原初认知形式,人类无疑会在宗教的实践行为中将自己的情感投射于崇拜对象【58】。对于贝都因人来说,太阳、月亮以及树木、水井、山洞、石头等“圣洁”的自然物使其心灵得以脱离肉体的羁绊而直接同虚拟世界的神灵(ilāh)进行交流提供了客观的物质载体,进而被神格化为拥有超自然力的神祇。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原始信仰逐渐演变为闪族古老的拜物教。希提就指出:“闪族宗教的雏形是在绿洲、而不是在沙漠中发展起来的。它是以石头和源泉为中心,并成为伊斯兰教的黑石和渗渗泉以及《旧约》中的伯特利的前身。”【59】到了野蛮时代【60】,随着人口数量的激增和人口密度的扩大,不同群体之间的空间距离和社会距离得以缩小,从而打破横亘在各群体之间的界限并促进群体的联动与整合,使野蛮的无序社会逐渐产生了规则和秩序的意识,人类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亦获得更深的认知,人类文化的高阶属性(如神话、诗歌等口头文学)便在这一时期出现,这些属性充分地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初理解及顺应和改造自然的思维精神【61】。当历史进入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上层组织对基层社会的统治愈为紧密,于是血源性的氏族-部落逐渐发展为地缘性的国家;形成于野蛮时代的至上神崇拜也逐渐演变为国家的集体信仰,其血缘意义被政治意义所取代,至上神不再是基层民众通过献祭和祈祷等个体行为便可实现精神对接的虚拟力量,而是国家领袖之统治合法性来源与特权阶级之私利正当性辩护利器。然而,日益多样的崇拜仪式和复杂的信仰体系需要精通宗教知识技术、从事沟通神人关系的特殊群体通过主持宗教仪典和维持神人联系来获得存续意义,于是,出现于野蛮时代中期阶段的祭司阶层便成为野蛮社会的宗教和精神领袖,氏族-部落宗教遂通过教阶实现了与氏族首领的自然结合,从而以集体性的宗教仪式为纽带成为氏族首领的正当辩护之工具与利益延伸之媒介【62】。当部落宗教的解释权垄断于祭司阶层时,更具通俗意义和自由价值的文学艺术便成为基层民众思索社会秩序、理解宗教精神的媒介,进而通过文学超越性地将部落宗教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普惠于基层社会。在贾希利叶时期的半岛绿洲,从卜卦者(kuhhān)创作的韵文(saj‘)到驼夫的吟歌,自由的阿拉伯人创造了繁荣的诗歌艺术,而“诗歌”(shi‘r,本意是“感觉”)一词所蕴含的意味即为阿拉伯人基于能动的想象对自然世界的直观感知和对现世社会的自觉反思,故诗歌因其所隐喻的神秘意义而被誉为“合法的巫术”【63】。伴随着异域商品的流动和交易,欧卡兹的集市也成为了各地诗人们竞相争妍、表情抒意的集会之地,然不同流派和思想的碰撞无疑会促进诸部落的宗教观念与价值思维的交融,而诗歌韵律的精妙和辞藻表达的丰富则有利于语言结构的规范化和思维内蕴的标准化,阿拉伯人的族群共同体意识遂开始浮现【64】。在商业经济的发展与岛内外战争的冲击下,半岛逐渐出现了一批自称为“哈尼夫”【65】的反思者。他们对半岛与世界、自我与他者的朦胧理解,推动了半岛民众的精神觉醒,这种自我意识的萌生被称为“精神自觉”。所谓精神自觉,用另一个概念表达,就是获得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本质特征,在于意识到了自我与他者的区别。“他者”在过去可能构成了“自我”日用而不知地生存于其中的环境,自我处在一种顺从命运的前反思状态,彼时的自我意识还没有形成;直到自我开始反思乃至质疑环境,自我与环境相分离,形成独立于环境之外的诉求或者称为理想,则自我意识开始形成【66】。面对岛内的部落战争和岛外的帝国争霸所导致的半岛社会失序状态,原始的拜物教已无法为旧有秩序的崩溃和阶级结构的重组提供合理的解释依据。一些反思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当时流行的氏族宗教有悖于半岛部落社会普遍尊崇的传统“天启”(samāwī)。于是,他们通过苦行隐修的方式回归对“天启”信仰的精神探索,以寻求属于贝都因人的纯粹、原生的“正教”(Dīn al−anī f),从而力图在现世社会实现“天启”信仰所描绘的完美世界。由于神圣“天启”须通过躬体力行将之转化为可视的事实【67】,故而这些反思者最终未能凭借其纯粹的精神冥思而总结出一套能够指导现实实践的教义或纲领。但是,哈尼夫运动的进步意义在于,它不再局限于某一家族或某一部落,而是以半岛社会的所有成员为思考单位去反思和探索半岛内部的不同亲缘、不同信仰的个体与整个半岛的集体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在精神上实现了对氏族宗教和部落体系的伟大超越;加之商贾通过拓展贸易网络的流动方式对这种精神觉醒所起到的承载意义,阿拉伯半岛遂因在海洋秩序的刺激下打破了部落观念的拘囿而从众多零散的地理单元联结为一个趋于统一的整体,“阿拉伯”一词由此被赋予了新的政治意义:它不再是单纯的地理概念[如波斯人所称之“阿拉比斯坦”(Arabestān)]【68】,而是逐渐演变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族群概念,“阿拉伯人”这一族群性词汇由此而生。整个半岛的部落统统被团结在“阿拉伯人”的旗帜之下,为半岛秩序的高阶转型及其所倚赖的社会革命储备了充足的人口,尤其是半岛中部的希贾兹因位于南北商道的必经之地而有着较高的人口增长率,使之相对于半岛的其他地区具有较显著的人口和经济优势,从而得以取代也门并成为半岛新的经济和信仰中心,为后来古莱什部落领导的社会革命创造了条件。
阿巴斯·埃克巴勒·阿什提亚尼:《伊朗史:从伊斯兰教的创立到恺加王朝的覆灭》,德黑兰:达比尔2007年版,第7页。但作为岛外海洋秩序输入的产物,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吸引更多地被局限于城市和集市附近,无法对绿洲之外的广大部落和乡村社会产生普遍影响【69】。设若重构半岛秩序,则需倚赖一种属于半岛部落的普遍认同,由此,外来一神教的输入激活了潜存在部落社会中的族群意识,使自觉的反思者力图构建一种超越部落观念且更具普遍意义的族群信仰,而哈尼夫运动的“阿拉伯”本位则为半岛秩序的重构奠定了“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基调,为社会革命提供了清晰的革命对象和空前的精神动力。作为半岛新秩序建构的担纲者,城市工商阶级通过参照两大一神教的教义将世界本源归溯于独一的至上神,从而使半岛民众对世界和人生的思索摆脱了氏族-部落观念的束缚,信仰的意义开始从特权阶级之利益表达被置换为自觉个体的精神诉求;信仰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水中月影,而是通过对至上神的普遍承认成为个体进行生活祈愿和自我反思的精神媒介【70】。在这种背景下,半岛的商贾群体中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思想者和变革者——穆罕默德。他选择性地吸收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部分理念,承继哈尼夫运动遗留下来的族群情结,并通过在希拉山隐修静思的途径来求索真正的天启所给予阿拉伯人的自觉思维,这种对世界本源的神秘主义思索便是半岛部落社会固有之“拉赫曼主义”(Ra mānism)。这种新信仰在当时半岛有着无与伦比的普遍主义价值和普适主义激情。它将基层社会的广大民众从各部落治下的附属性元素转换为新信仰体系内获得精神自觉的独立个体,这无疑破坏和瓦解了部落的正当逻辑和基层根基。因此,穆罕默德的信仰革命遭到麦加贵族及古莱什部落的坚决反击,例如前文提到的艾布·苏富扬(即后来倭马亚王朝的建立者穆阿维叶·本·艾比·苏富扬的父亲)就曾坚定地反对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及其两百名支持者不得不于622年9月24日离开麦加,迁徙到他母亲的故乡叶斯里卜。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Hijrah)事件。叶斯里卜这座城市后来被称为“麦地那”(al-Madīnah)。在迁居麦地那后,穆罕默德建立了名为“乌玛”(Ummah)的公社,并颁布具有法律意义的“麦地那宪法”(Dustūr al-Madīnah),这是伊斯兰国家史上的第一部民事宪法。伊斯兰教徒之信仰性同乌玛之政治性的紧密结合,使乌玛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信仰共同体【71】。乌玛遂渐蜕变为立基于麦地那一城的城市国家,真正成为一个超越氏族信仰和部落体系的信仰共同体,其所展现的强大凝聚力和对建构新秩序的执著,赢得半岛所有部落的敬畏。630—631年,半岛诸部落派遣代表团到麦地那,表示归顺乌玛并皈依伊斯兰教,故这一年又被称为“代表团之年”(Sanah al-Wufūd)【72】。“代表团之年”标志着半岛所有部落均被纳入新兴的伊斯兰秩序,半岛社会不再是由分立的氏族和部落所拼接成的零散集合体,乌玛自此发展为以麦地那为共主、由诸城市和部落共同组成的邦联式国家,而伊斯兰秩序亦取代部落体系成为半岛的新社会秩序。需要指出的是,“乌玛”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而是以伊斯兰教为共同信仰、由诸多自治个体组成的奉行政教合一的松散联盟。因此,“乌玛”尚只是以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划分“自我”与“他者”的信仰共同体,即“公社”(community)【73】,而未发展为成熟的政治共同体。作为海洋秩序的输入并选择性地与半岛部落体系相结合的产物,乌玛并未完全消灭部落体系。它实际上是以众多城市和部落拼合而成的松散联合体,诸自治个体的原生秩序仍通过对共同体之名义上的归顺而潜存在普遍的伊斯兰秩序内,至于乌玛则通过众微观个体对邦联共主(即穆罕默德)的集体崇敬,短暂获得共同体统治半岛的正当性,并由此推动阿拉伯文明的兴起。
结  语海洋秩序和大陆秩序作为大中东地区政权建构的两种典型秩序,是该区域海陆地理的天然分布差异所致。无论是哪一种秩序,都是人类在主观能动行为中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初级的理解,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渐衍生出一系列对社会、宗教、经济、政治等诸多要素的整体思考,最终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不断被系统化和建制化而形成了一套能够使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人地关系逻辑实现高度自洽的秩序体系。这种根源于不同地理环境的秩序差异导致人们对大中东世界的“领土”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使得承载两种秩序的政治实体(即海洋帝国和大陆帝国)出于对大中东“领土”和基层社会进行资源汲取以维系帝国统治的核心需求而不可避免地爆发争夺战争。这种内涵着秩序输出的战争虽然破坏了两大帝国之间区域(即“安纳托利亚-黎凡特-埃及”一线)的自有秩序,但同时也带来文明中心的古典帝国体系,使得位于该线节点的阿拉伯半岛开始打破部落社会的锢弊状态,在东地中海商贾群体的商业行为中被拉入大中东的文明世界。战争引发的秩序冲击驱策半岛的商业精英在自觉思索中选择同样基于半岛地理的海洋秩序,并参照“希腊帝国”模式创建城邦体制的乌玛,推动半岛部落社会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迈进。然而,海洋秩序对治下诸自治个体的依赖注定乌玛无法汇成强力的集权统治,其特有的“族群结构”亦将国家权力限定于主体城市而无法有效地统合全半岛的城市和乡村,商业经济对“族群结构”的秉承又会在城市对乡村资源的单向吸附中进一步撕裂和强化半岛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共主穆罕默德创立的普遍信仰亦陷入部落体系的逻辑陷阱而异化为特权阶级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得乌玛无法用海洋秩序来彻底地重构半岛因战争造成的失序状态,并最终因共主精神权威和政权合法性的丧失而被自治个体(即部落)吞噬掉。因此,唯有以信奉集权统治的大陆秩序来克服海洋秩序带来的撕裂效应,半岛政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成长为超越城邦的超大规模国家,乌玛开始被强权的哈里发帝国取代,并在大陆秩序指导下的暴力革命(即对内征服和对外扩张)中完成了半岛秩序的最终解构以及半岛政权向大陆帝国的转型。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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