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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院再驳回改信基督教身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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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0: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07-05-31] 来源:基督新报   

马来西亚的回教徒庆祝最高法院驳回一名基督徒妇女要求去除身份证上回教身份登记的申请。530日,最高法院由三位大法官组成的小组以21的票数裁定,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移除她的身份证上的伊斯兰教身份。(图:美联社)

 

    一名马来西亚回教妇女9年前改信基督教后要求去除身份证上回教身份登记,经过多次诉讼,马来西亚法院周三再次驳回其申请,事件引起各方对大马宗教自由情况的关注。

    根据《美联社》报道,涉案主角Lina Joy原本是一名马来西亚籍回教徒,原名Azlina Jailani。她在1998年改信基督教,同时向马来西亚人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名为乔伊(Lina Joy),当局通过把身份证上的名字改变。

    马来西亚福音派基督徒团契(National Evangelical Christian Fellowship Malaysia, NECF Malayia)数据显示,后来她向马来西亚高等法庭申请除去身份证上的伊斯兰教身份,2001年高等法院驳回其申请,大法官所给予的理由是「根据马来西亚国家宪法,所有马来西亚籍人士均信奉伊斯兰教」,因此所有马来西亚人都不能改信,而且他指「所有有关改信的事宜只会在伊斯兰法庭受理」。

    现年43岁的Joy辩称自己已经是一位基督徒,理应不再受到伊斯兰法律的限制,因此多年来一直不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30日最高法院由三位大法官组成的小组在再度驳回她的申请,以21的票数裁定,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移除她的身份证上的伊斯兰教身份。

   《美联社》报道指,三位大法官中唯一一位支持Joy的是一位非回教徒Richard Malanjum,他说要求Joy到伊斯兰法庭提出改信申请是「不合理」的,因为伊斯兰教条不容许改信,改信者即要面对监禁或罚款。

    据悉,马来西亚约2,600万人口当中有近六成是马拉籍回教徒,他们的民事、家庭、婚姻、个人权益等都是由伊斯兰法庭处理。马拉西亚其它小数族裔,例如华裔、印度裔及其它社团,都由马来西亚一般法院所监管。

    抖缠6年的Joy一案,反映到马来西亚宗教制度的存在问题。马来西亚宪法中并没有注明如有人从回教改信基督教、印度教、佛教或其它宗教之后,适用于哪一个法制。另外,虽然马来西亚的宪法中注明「马来西亚是一个非宗教国家」,可是却又承认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

      Joy一案一直备受国际关注,马来西亚当地的福音派基督徒也深切留意案件发展。NECF Malayia网站上记录了整个案件发生经过及正反双方的论点,并呼吁信徒为Joy及负责审案的法官祈祷。

      Joy1990年开始参加天主教会,8年之后受洗,并且与她的家人断绝关系。2006年初,她和她的印度籍天主教徒男友因害怕被激进回教分子攻击而躲藏。Joy的案件聆讯当日,近200名回教青年到街上游行,高呼「真神伟大」,支持法院的审决。另外,支持Joy的回教徒律师收到了死亡电邮的恐吓。

    根据《路透社》报道,马来西亚教会联盟(Malaysia's Council of Churches)对裁决表示十分失望,但是仍然盼望着「宪法容许所有国家公民有权选择及实行个人宗教信仰」的可能性。

   「我不认为这个裁决有任何理由阻止个人行使该权利。」马来西亚教会联盟总秘书 Hermen Shastri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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