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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复兴传统与中国教会的成熟 文/林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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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2: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会杂志2007年9月号






传统的问题




今天的中国教会,是20世纪中国教会靠上帝的恩典所结出的果子,是那时候教会的属灵后代,继承了那时的很多传统。今天的教会在演变和发展中应该建立和向下传递怎样的传统,特别是属灵传统呢?我们应该如何定义“敬虔”?“爱主”的标准是什么?“复兴”指的又是什么?我们可以努力争取以达成教会的复兴吗?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从第1世纪开始,教会就表现出对主基督的爱慕与敬拜。两千年来,历代主的教会,忠心的信徒们都渴望与主有更亲密的交通、更直接的经历,都祈求主赐给教会更广大的追求敬虔的意愿。这是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愿望。对于这种与主亲密联合的理想境界,不同的教会传统有不同的名称:清教徒称之为“得救的确据”,约翰·卫斯理称之为“无罪完全”[1],凯锡克运动[2] 称之为“得胜”,灵恩派则称之为“灵洗”,如此等等。这些说法有没有可能其实是一回事?巴刻(J.I. Packer)认为是。[3] 笔者认为,这些名称不同的理想就算内容不完全一致,也至少是朝着同一个方向的追求。




基督徒渴求敬虔和复兴本身无可厚非,这完全合乎圣经的教导,且在主的眼中被看为宝贵。没有对敬虔的追求,信徒的生命是干枯的;教会也不能走向成熟。加尔文的巨著《基督教要义》的书名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正确的中文翻译应该是《关于敬虔的教导》,因为英文单词religion原初的意思就是“敬虔”(godliness)。




但是,在不同的教会历史时期,这种追求敬虔与复兴的意愿往往走了极端,以致偏离圣经教导,或者说偏离了“正统”的路线。有的时候,一些忠心的信徒会把真理与爱心,教义与敬虔,教会与神学,知识与实际,学术与传福音,信仰与事奉等对立起来,以致教会不能全面发展,走向成熟。又有些时候,我们爱主的心愿是正确的,可是所采取的属灵操练方法,却受到东方宗教和异教的影响——今天比较流行的则是混合了东方神秘主义和西方个人主义的“新纪元运动”——使爱主的信徒在不知不觉中被属世的观念所迷惑。[4]




传统本身没有什么不对。我们在教会中,只要把一件事用同样方法作两三次,一个新的传统就被发明了!问题是,怎样的属灵传统才算是合乎圣经的呢?




有意思的是,今天福音派流行的属灵用语,诸如灵命、灵性、灵修、培灵、破碎、门徒训练、小组、默观等等,往往在圣经找不到。与此相对,圣经描述信徒为上帝所喜悦的心时,比较多用是诸如圣洁、敬畏上帝、敬虔、敬拜、赞美、信心、悔改、等候、智慧这样的词汇,或者是遵行上帝的道(律例),以耶和华为乐、以救主为指望、仰望上帝和他的殿等类表达。[5] 这些在教会圈子中有时却被忽略。




当然,用圣经以外的名词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否则我们每天从早到晚只要诵读圣经就可以了,这当然不实际。我们是活在现实中的人,必然会使用到圣经以外的词汇,包括用来表达我们的信仰。可是要注意,我们所使用的那些词汇,往往有它们背后的世界观,反映出某一种(或多种)可能与主的教导不同的价值观念。我们需要思考,圣经本身是怎样审核这些世界观的?我们所用的词汇,反映出圣经所教导的世界观(教义系统)了吗?我们在追求敬虔和教会的复兴的时候,有没有按照圣经的标准来检验我们所使用的词汇及其所代表的观念呢?




今天福音派教会对“复兴”的定义是从19世纪传下来的,可称为“复兴主义”(revivalism),它有别于更早的“复兴”(revival)传统。“复兴主义”是华人教会比较熟悉的;而“复兴”的观念却是有待发掘的宝藏,是我们需寻求的“旧路”(seek the old paths)。[6]






两种复兴的不同




复兴主义以芬尼[7] 与慕迪的讲道事工为代表。它的一个特点是:传道人走出教会建筑,向教会以外的人布道、传福音。当时的英美正处在工业革命和都市化过程中;城市里聚集了成千上万的劳工有待听到耶稣基督救赎的福音。另一个特点是:讲道家用大众传播的方法向这些教会外的群众布道。那个时代不像今天,葛培理(Billy Graham)可利用电台、电视、人造卫星、互联网以及筹款信等手段开展事工;而当时的讲员要靠自己的好嗓子,再加上一些对当时来说是新颖的布道技巧,特别是聚会结束之前,呼吁听众作实时的决志。




这就是复兴主义运动的第三个特点:决志祷告。很多我们今天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做法,都是当时演变出来的:讲道人在台上呼召,鼓励人回应,做出即时的归信行动;有的地方要决志者举起手帕摇一摇;有的请他们走到讲台做决志祷告;有的地方则请人填写和签署决志卡,如此等等。笔者不是反对在布道中进行呼召或者做决志,只是要指出,这些技巧是近世纪浮现的传统,它可能对很多人信主有帮助,但并非不变的圣经真理。[8]




第四个特点是:复兴主义在传播福音的过程中,比较忽略对教义的系统教导。相比之下,较早的复兴运动(清教徒运动)则是一场极力教导圣经真理的运动。




有学问的牧师把深奥的教义讲得简洁、清晰,令人容易明白,这是一回事。不做出充分的准备(当然,有时候是缺乏条件,这是能理解的),把真理讲得简陋、片面则是另外一回事。比如约翰·卫斯理,他虽然不算是清教徒,甚至在某些神学观点上与清教徒相左,但他自己是一位满有学问的牧师,他的长处,就是把系统的教义用简单的方法准确地传达给信徒。




而在19至20世纪复兴主义运动的发展过程中,恰恰是系统教义的传讲越来越受到忽视。教会要么就是放弃一些宗教改革以来公认的教义(比如,亚当的罪归算在全人类身上,人类都是罪人,完全被玷污),要么就是认为教义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广传福音。这样理解和定义“传福音”,乃是把福音约化为一种“最低的共同点”(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9] 。福音的本义和内容不仅包括“耶稣爱你,你若接受他为你的救主,就可以得到永远的生命与福乐”这么一点点而已,我们所要向世人传讲和作见证的,还有神的圣洁与公义、人的败坏和神的愤怒、十字架救恩的功效、以及人切实地认罪悔改,按着神的心意彻底地更新自己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等。这些不能只在人为着得到福乐而接受耶稣以后再告诉人,它们本身就是福音的内容。




复兴主义传统还有一个特点值得我们留意,就是决志者的流失率非常高(超过90%流失)。笔者不是批评所有的布道会,不过确实有一些所谓大型的联合布道会,特别是那些不强调向人心传讲系统、全面、丰富教义的布道会,其历史意义可能更多在于超宗派的合作——包括天主教、主流基督新教、福音派、灵恩派等的合作——而多于真正的福音收割。




相对于复兴主义运动的传统,华人教会值得考虑向较早的复兴运动学习。这种类型的教会复兴比较全面,观点和做法比较成熟,决志者的流失率与后期的复兴主义运动差不多正好相反!




这种复兴运动模式的代表包括宗教改革运动本身,改教后期的英国清教徒运动和18世纪的“大觉醒运动”(The Great Awakening)。代表人物包括威廉·波金斯[10] 、理查德•巴克斯特[11] 、爱德华兹[12] 和怀特菲德[13] 等。他们绝大部分都是改革宗信仰的(巴克斯特和卫斯理除外),都相信人的完全堕落,唯独依赖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上帝藉基督在十字架的死,完全成就了救恩,而不仅是让得救成为人的可能;圣灵大能地、主权地改变、重生人,借着上帝的道打动人心,使人扎心知罪,悔改信靠基督。他们对复兴的观念,值得今天的教会重新温习,发扬光大。




圣经里有没有复兴?有!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带领的就是复兴:他们重新发现了上帝的律法,诵读、教导以色列民;百姓听到上帝的话,就哭了。复兴是什么?是上帝与他的百姓立约之后,百姓离开上帝,后来上帝赐下悔改之恩,再次与他的百姓立约,而百姓则向上帝悔改,再次与上帝立约。“复兴”就是约的更新,或重新立约(covenant renewal)。




复兴是什么?是上帝亲自按他主权的美意临到教会(sovereign presence),彰显他的大能,改变人心。这样,复兴就不是人能制造的,不是人能计划和准备的;人可以筹办“培灵奋兴大会”,但却不可制造复兴。[14] 教会可以做的,乃是传讲纯正的教义,呼吁百姓悔改,教导百姓敬拜、仰望和顺服主。清教徒的心愿,就是将圣经中纯正的道理——高举十字架,敬拜三位一体真神,呼吁人认罪悔改的真理——传播到英国大大小小的城镇与乡村。




教会成熟之道




1570年的英国,虽已经离开天主教的统治,是个基督新教国家,虽然法律规定教会的会友必须做礼拜,但是绝大部分信徒从未听过纯正的圣经道理。他们不知道认罪悔改和信靠基督十字架的大能是得救必须的道路。大部分的牧师(以前的神甫)不懂得如何作解经式的讲道(expository preaching)。清教徒的使命,就是去到城市、乡村,有系统、有耐心地讲解新旧约圣经,阐释教义(doctrine),呼吁人悔改,并以圣经的真理医治人的灵魂(cure of souls)[15]。




今天福音派教会的处境类似英国清教徒时代的光景吗?我们看见,今天的教会中存在着种种问题:信徒鲜有听到系统的教义教导,不懂如何系统地解经,而有意无意地单单追求个人化的灵命经历,追求生活上的得福与成功;牧师所接受的训练与装备,不足以使他们作系统的解经讲道和教义教导;信徒个人牧养方面,世俗心理学和市场学技巧大行其道;虽然不是全部,不少福音派的神学院已经离开了解经讲道的传统,全力推广“教会增长”观念[16],等等。




今天的福音派,是否需要清教徒式的复兴或者说“宗教改革”呢?




16世纪70年代是开荒时期。理查德·格林涵[17] 在剑桥附近的小村干德雷顿(Dry Drayton)的牧养工作虽然非常出色,很多牧师们都来请教他,接受他的辅导,可是他自己的教会却很少人悔改——按照巴刻的说法,英国在1570年还没有回转归主呢(England in 1570 was not yet converted)!而70年后,1641-1660年间,巴克斯特在基德敏斯特的事奉就不一样了。这时的清教徒运动已到大丰收时期,巴氏的教会扩建了五次,差不多每一个家庭都有悔改、敬虔的信徒。清教徒运动在1710年结束。[18] 到了1730年,北美洲的爱德华兹(公理会)和西奥多·弗里林海森[19],分别向会众传讲悔改。圣灵赐下悔改的心,复兴开始了。到了1740年和1741年,怀特菲德从英国到北美各殖民地讲道,悔改(复兴)就达到高潮。




当神所赐下的、真正的复兴来到,教会里越来越多的信徒悔改的时候,有见识之士会问:这样的悔改,这样复兴的火该如何烧下去?他们所关心的,不是方法,不是组织,不是钱能买到、人能计划出来的事物,而是有素质的“工人”的问题。他们知道,复兴若要持续下去,必须训练出整整一代既有敬虔,又有学问——包括圣经、神学、文史哲等各方面学问——的牧师(a godly ministry)。当今教会在这个方面的认识非常不足。早在1710年,威廉•田奈特[20] 就提出过一个警告:他的一篇讲道的题目是The Dangers of an Unconverted Ministry,意思是,没有真正归主得救牧师对教会带来的危险。




为了延续复兴传统,神学教育必须更新(大觉醒时期,新成立了近五十间神学院)。教会需要的,是合乎圣经教导,笃信圣经,鼓励传讲悔改、十字架道理的神学教育。这样,教会内外的听众,才能听到圣经的解释、教义的教导,才能分辨怎样的属灵经验是蒙上帝悦纳的,以及怎样应付来自非信徒知识分子的攻击、批评、耻笑。爱德华兹就是这样的一位牧师,所以他是美国第一位伟大的哲学家[21]。




不错,圣经与教义的教导,若没有与敬虔和悔改结合,必定带来冷酷、高傲和自义,教会必然没有生命。但是反过来,敬虔和复兴若没有圣经的系统讲解和教义的严谨教导为根基,必然是肤浅的敬虔和复兴,会容易被异端邪说所蚕食和引诱,走向偏差。圣灵同时赐下牧师和教师,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弗4:11-16)。我们对两者都应注重,对两种偏差都应摒弃。笔者近年有机会拜访韩国的“合同神学研究院”(Hapdong Theological Seminary),从校舍大厅可以看到办公室内一副横额,上面写着:“敬虔,知识”。这恰恰就是清教徒的理想,是跟进大觉醒复兴运动的路线。教会真正的成熟,也一定要有敬虔与知识的平衡与结合。




笔者认为,大觉醒运动的理想,有一方面值得补充:除了敬虔的牧师(a godly ministry)之外,21世纪的教会也需要训练出大批有知识又敬虔的平信徒(a godly and learned laity),以至于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本职工作中,在社会上或者宣教工场上作光、作盐,见证神的荣耀。




21世纪的中国(华人)教会到底该往哪里走?到底什么是属灵?我们需要怎样的复兴?现在是反思和检讨这些观念的时候了;是继承教会的复兴传统,宣讲悔改,教导圣经教义的时候了;是鼓励对传道人和平信徒进行正统教义和神学教育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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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斯理相信,基督徒在悔改信主以外还有第二次“凭恩典的更新”,神会除去基督徒内心一切的犯罪动机,使人以他全部的心智和情感为神而活,是为“无罪完全”。这是一个颇有误导性的名词,巴刻认为,卫斯理对“完全”的理解并不是律法式的,而是目的性的,他的意思其实是指信徒更深地奉献自己,保守自己常在基督的里面。——编者注


[2] 凯锡克(Keswick)是英格兰坎布里亚郡(Cumbria)的一个小镇,自从1875年起,“更丰盛基督徒生活”(Higher Christian Life)灵修营会每年在此举行,成为英国“丰盛生命运动”(Higher Life movement)的    催化剂和焦点。中国教会所熟悉的慕安德烈和戴德生等人都曾为该营会的讲员。凯锡克运动神学被巴刻称为“一种修正版本的卫斯理观点”,强调圣灵充满和满有圣灵的基督徒生活,相信重生得救是不完全的,基督徒重生后需要更深的属灵经历。这种观念对五旬节派“圣灵洗”的教义有深刻影响。——编者注


[3] 关于这些不同的名称和其实质,参看:巴刻,《活在圣灵中》,宣道出版社,1989。


[4] 参看:“中国基督徒需要批判心理学”(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和Christian Witness to a Pagan Planet(CWIPP,www.cwipp.org)两个网站。


[5] 参看:约拿单·爱德华滋,《宗教情操真伪辨》,台北,基001。另: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以《信仰的深情——上帝面前的基督徒禀性》的书名亦出版了此书。——编者注


[6] 参Ian Murray,Revival and Revivalism: The Making and Marring of American Evangelicalism, 1750-1858,Banner of Truth Trust,1994。


[7] 芬尼(Charles G. Finney, 1792-1875),美国近代奋兴布道运动的初始者,“第二次大觉醒”的代表人物之一。首创在布道会上呼召听众来到讲台前做决志祷告的方法。——编者注


[8] 和芬尼事工同时代的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Albert B. Dod博士评论说:“一个人搜索教会历史的诸卷志,将会发现,在1820年之前是找不到这种‘祭坛呼召’的例子的。” 这种以做决志祷告为目标的传福音方式可能导致的负面结果是,它使人注重听福音者外在的、即时的回应行动而不是内心改变的过程,使教会传福音事工脱离了圣礼和圣道的事奉,并倾向于以统计决志者数字为衡量事工成效的标准。参见本期文章《新布道运动:一百多年前开始的偏差》——编者注


[9] “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通常译作“最小公分母”,即一组分数的分母的最小公倍数。——编者注


[10] 威廉·波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英国清教徒运动领袖,教牧神学家。——编者注


[11] 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英国基德敏斯特﹙Kidderminster﹚长老会牧师。其著作包括《心意更新的牧师》(The Reformed Pastor)等。——编者注


[12] 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1703-1758),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牧师和神学家,同时也被视为美国哲学思想的开拓者。其最著名的讲道为《落在愤怒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这篇道极其震撼,爱德华滋只是平和、稳定地照着稿子宣讲,并无情感的大起大落,但圣灵大大动工,会众不能自已地懊悔、哭泣,有的抱住座椅或教堂的柱子,恐怕即时坠入地狱,众人皆愿全然委身于神。——编者注


[13] 乔治·怀特菲德(George Whitefield,1714-1770),英国循道运动领袖,著名布道家。因为坚信拣选的教义(Doctrine of Election)而与约翰·卫斯理立场相左,但是为着“传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双方并未选择决裂。——编者注


[14] 在这一点上,清教徒与芬尼的看法是相反的。芬尼否认复兴是神迹,认为是人运用恰当途径便能产生的天然结果。参Charles Finney, Lectures on Revival,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89。


[15] 这与今天一些教会中流行的“心灵医治”或者称“内在医治”(inner healing)完全是两码事。


[16] 教会增长运动(the church growth movement)于1960年代末,随着“普世宣教学院及教会增长中心” (School of World Mission and Institute for Church Growth)的建立而兴起,该机构的创办人马盖文(Donald McGavran)即为教会增长运动最初的领袖。此后的支持者包括Peter Wagner和Ralph Winter。该运动以及相关的“教会增长学”的特点在于:1)强调信徒数量增长和教会规模扩大的重要性;2)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手段,尤其是市场营销的观念分析教会传福音和宣教工作;3)相信通过发现“同质群体”(homogeneous units)——即“对福音反应较好”的,具有同样文化背景、血缘关系以及其他姻亲关系的人群和地区——并重点向这类群体布道和投入宣教资源的方法,可以使教会在数量上更快速地增长。进入21世纪,“教会增长”更多被“教会健康”(church health)的理念所代替,林慈信牧师则称之为“教会成熟”(churchhood),正如许多人所意识到的:数量的增长必须要伴随着质量的增长。——编者注


[17] 理查德•格林涵(Richard Greenham,1540–1594),16世纪英国最卓越的牧师之一,在干德雷顿这个只有250人的小村庄事奉达20年之久。——编者注


[18] 参J.I. Packer, A Quest for Godliness : The Puritan Vision of the Christian Life, Wheaton, Illinois: Crossway Books, 1990.


[19] 西奥多•弗里林海森(Theodorus Jacobus Frelinghuysen,1691 – c. 1747),生于荷兰,1720年移民美洲。新泽西瑞丽坦河谷(Raritan River Valley)荷兰改革宗教会牧师。——编者注


[20] 威廉·田奈特(William Tennent,1673 – 1746),费城长老会牧师。他警觉到在当时的传道人中,居然有些人在得救上有问题,于是设立了一间训练传道人的学校,以小组的形式,在群体生活中开展学术训练。被反对者戏称为“木屋学院”(The Log College)。——编者注


[21] 不幸,有学者说他也是美国最后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因为后来的牧师鲜有注意教义、哲学和护教的,同时,哲学家又鲜有信仰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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