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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斯坦:《<海德堡教理问答>提要》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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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09: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著:克斯坦(Rev. G. H. Kersten)

 

     翻译:王志勇(Rev. Paul Wang)

 

 

目录         

         

简介

第一讲 人生的愁苦(1-7问)

第二讲 愁苦的根源(8-13问)

第三讲 独一的中保(14-18问)

第四讲 信心的本质与概要(19-23问)

第五讲 圣子与我们的救赎(24-31问)

第六讲 基督的降卑(32-34问)

第七讲 基督的升高(35-38问)

第八讲 圣灵与教会(39-42问)

第九讲 信心的益处(43-47问)

第十讲 赐恩之道(48-52问)

第十一讲 洗礼(53-56问)

第十二讲 圣餐(57-63问)

第十三讲 善事(64-69 问)

第十四讲 祈祷(70-74问)

 

简 介

      

      在解说《<海德堡教理问答>提要》之前,我首先介绍荷兰改革宗教会的教义规范。                 

      首先,在这些规范中所说明的就是教会确信的以圣经为根基的真理。教会之所以制定这些教义规范,就是为了使世人了解我们的信仰。因此,这些教义标准被称为“改革宗教会的标记”,也就是识别改革宗教会的记号。《比利时信条》37条就是特别为了这个缘故而写成的。

      其次,这些规范用于传播我们所信的真理,既面对青少年,也面对成年人。这就是当初撰写《海德堡教理问答》的目的。

      第三,教会通过这些教义规范来表达自己的信仰,保守真道上的合一,抵挡形形色色的异端。在这个方面,《多特信条》所总结的五大条款就是特别针对当时的抗辩派而设立的。

      我们所持守的这三大教义规范都是为了这三大目的而设立的。因此,这三大教义规范也被称为“合一三大规范”(The Forms of Unity),也就是:1)《比利时信条》;2)《海德堡教理问答》; 3)《多特信条》。

      所有改革宗教会都接受这三大教义标准。当然,这三大规范从属于上帝的圣言,并非与上帝的圣言处于同等的地位。那些偏离真理的人,抵挡这三大教义规范,也抵挡他们所在的教会的权威。以下我们从历史的观点来考察这些教义规范的来源。

 

    一、《比利时信条》

      这一信条的作者是布莱斯(Guido de Bres),他于1522年出生在比利时的海瑙特(Mons de Hainault,他年轻时就喜欢读圣经,主就用读经这个方法使他归正。当时逼迫盛行,他就逃到英国。那时的英国处在爱德华六世的领导下,为许多因为信仰的缘故而流亡的人提供庇护。在英国,布莱斯在拉斯科(Lasco)的教导下成长起来。当玛利在英格兰登基时,血腥的逼迫再度在英格兰开始,于是布莱斯就回到荷兰。从1552年至1556年,他以巡回牧师的身份来事奉上帝。理斯利(Lisle)是他的工作中心, 他从这里出发前往各处侍奉。当地的教会一天比一天兴旺起来。不久,一场可怕的逼迫又发生了,于是布莱斯于1556年逃离。实际上,当地的整个教会都被摧毁了。他逃到莱因地区的法兰克福寻求避难,在那里遇到拉斯科,也遇到加尔文。后来,他在瑞士的洛桑和日内瓦住了一段时期,又于1559年回到荷兰,住在托瑞(Tournay),这时逼迫的风浪已经缓和下来。

      布莱斯用以下的方式反对这一次的逼迫:

      1561年11月1日晚上,有人将一个包裹抛过城墙,投到托瑞城的城堡内。包裹内有一封抗议信,另外就是《比利时信条》。布莱斯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驳斥当局对改革宗教义的许多毫无道理的指控。同年,《比利时信条》首次在日内瓦出版,出版人可能是柯利斯宾(J. Crespin)。

      布莱斯逃往法国,居住在亚眠市(Amiens)。1565年,他在赛丹(Sedan)服事,次年又回到荷兰。在安特卫普住了一段时期之后,他又到了法国的瓦朗斯讷(Valenciennes)。在这里他得到了格兰奇牧师的帮助。这两位牧师的讲道大有果效。当然,天主教并没有听之任之,不久就有一个名叫卡恩斯的西班牙官员前来围攻瓦朗斯讷。这两位牧师要逃离,却在途中被捕,受到一番极其残暴的酷刑折磨之后,就被吊死了。那时正是1567年5月31日。受刑时布莱斯请求行刑者让他在梯子底下祈祷,却没有得到许可,但他的仇敌无法拦阻他进入荣耀之中,他的灵魂现在就在荣耀中,在上帝的宝座前歌唱。无数殉道者的鲜血大声呼求上帝报应的日子临到罗马。

      现在,《比利时信条》被交给当时著名的牧者审察,其中有达斯努(Petrus Dathenus)和海登(Casper v.d. Heijden),并且也受到安特卫普长老会的审察。审察结果就是这个信条得到了众人的一致赞同。在维泽尔的修道院以及以后的总会都要求牧师签署这一信条,后来神学教授也要求签署,甚至学校的教员也需要签字遵守这一信条。

      从1618年到1619年,在多特召开的全国性总会中,由于市政当局的坚持,会议对此信条也加以讨论。结果就是所有的神学家,包括那些从外国来的代表,都一致认定这一信条完全与圣经相符。

      因此,我们牢牢地持守这一信条,尤其是在真理被人践踏的时候,更是必不可缺。在你查考圣经时,当多多参考这一信条;愿主将这一信条分别为圣,使你的心灵得益处。

 

    二、《海德堡教理问答》

      荷兰以及美国各处改革宗教会都一致采用《海德堡教理问答》。这一教理问答是在现在德国的海德堡编著的,当时海德堡是帕拉丁选候区的首府,因此这一问答就被称为《海德堡教理问答》。这一教理问答当时是在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两派人士激烈冲突之后决定起草的。当时帕拉丁选候奥托没有嗣子,他想在教会内为自己修建一座陵墓,并用雕像来装饰。路德宗人士予以赞同,加尔文派坚决反对。他们刚刚成功地把各种雕塑和圣像从教堂里清理掉,难道就任凭这些东西再以这种方式出现吗?断乎不可! 这样,两派之间的冲突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选候奥托死后,腓特烈三世成为他的继承者,这位敬畏上帝的选候,不但心存国家的福祉,也特别关注真宗教的未来,他就为路德宗与加尔文宗两派的代表们安排了一场辩论会。路德宗人士现在有了捍卫自己教义的机会,可惜他们彻底失败,以至于他们当中的一个健将归服了改革宗信仰。现在大局已定, 腓特烈三世就委派两位青年神学家起草一份教理问答,用于在各个教会和学校中教导基督教教义。

      这两位神学家名字如下:乌尔西努(Zacharias Ursinus),生于1534年7月18日;奥利华努(Caspar Olevianus),生于1536年8月10日。这两位青年人领受这一重大使命时,一个年方二十八岁,另外一个二十六岁。这两位青年人领受了上帝的光照,他们的工作大蒙上帝的祝福,使上帝的子民得到极大的安慰。

      此教理问答于1563年得到了海德堡总会的认可, 腓特烈三世于1563年1月19日亲自撰写导言。第一版发行数周后就印发了第二版。由于加尔文的请求,在第二版中增加了第八十问,教导圣餐与天主教弥撒之间的巨大差异。在1563年《海德堡教理问答》第四版中,首次按照主日来划分为52个主日。一夜之间,《海德堡教理问答》传遍整个德意志,并且被翻译为欧洲各种语言,甚至翻译为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敌人极其震惊,他们冷静下来之后就集中力量,想方设法要灭绝这一教理问答。在1566年于奥斯堡帝国议会中,他们竭尽全力想获得全胜。在这次会议上,腓特烈三世也被召出席。当时罗马天主教人士、路德宗人士、凯泽及其附庸们联合起来,一起密谋对付腓特烈三世。敬虔的选侯腓特烈三世岌岌可危。

      从人的角度来看,真是前景黯淡。萨克森选候腓特烈和另外一位选候凯林(Herman Van Keulen)已经丧失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财产,帕拉丁选候腓特烈的前途又将如何呢?看来似乎大势已去,但这位选候仍毅然前往奥斯堡。属世的东西并不是他最大的财产,即使有人剥夺了他的生命,他也会立刻进入荣耀里。这位敬畏上帝的选候如此写道。何等美好的见证啊!面临至大的危险,惟独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说出这样的话来。

      腓特烈三世和他的第二个儿子卡西米(他称这个儿子是为他携带属灵军装的人)一同前往。这个儿子对上帝的应许有着孩童般的信心,使得腓特烈三世很得安慰。他在皇帝与众选候面前公开宣告说:“我的主并救主耶稣基督赐给我和一切对他忠心的人可靠的应许,我为祂名的缘故所舍弃的一切必会得到百倍的补偿;并且来世祂必赐给我永生。”

      结果如何呢?敌人一败涂地。上帝使仇敌哑口无言,我们这位选候完全有自由在自己的辖区内使用这一教理问答。主知道如何保护那些敬畏祂名的人脱离环绕他们的各种危险。

      《海德堡教理问答》很早就被介绍到荷兰,这要特别归功于达斯努的努力。他当时担任腓特烈三世的宫廷牧师,一直为推动宗教改革大业而殚精竭虑。各个接受《海德堡教理问答》的教会向来没有后悔过。这一问答多次出版,证明上帝的百姓从这一“安慰之书”中得到了很大的鼓励和安慰。直到今天,按讲道的形式传讲《海德堡教理问答》仍然在教会中受到高度的重视。唯愿上帝使我们众人都知道或生或死唯一的安慰是什么。

 

    三、《多特信条》

      最后,我们要谈及《反抗辩派五大要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多特信条》。为了解决与抗辩派的争论,1618到1619年荷兰改革宗教会在多特召开全国性总会,在这次总会中形成了这五大要点。

      抗辩派是阿民念(Arminius)的追随者,阿米念生于1560年。1588年他在阿姆斯特丹担任牧师,他传道期间发表了许多反对正统信仰的言论。他最不赞成的就是预定论,他主张人有自由意志。普兰修斯(Petrus Plancius)非常反对阿民念,并指控他是伯拉纠派与索西奴派。尽管如此,阿民念仍然在1602年被任命为莱顿大学神学教授。阿姆斯特丹长老会反对这项任命,当时莱顿大学惟一的神学教授格马鲁斯(Francisus Gomarus)也鼎力反对。但是,在一场与格马鲁斯的辩论会中,狡滑的阿民念在他所提出的论题中非常善于伪装,以致于使格马鲁斯收回了他的异议。更重要的是,阿民念发誓严格遵守《比利时信条》与《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所表达的基本教义。然而,他于1603年担任教授后,不久就忘记了自己的誓言,原形毕露。格马鲁斯全力以整全的圣经真理来反对他。学生当中也争议四起,不久以后整个教会都震动不安。

      阿民念派不但拒绝离开教会,而且还用各种狡滑的手段在会众中传扬他们可憎的教义。不久他们就要求不要再使用《比利时信条》为教义规范。但反对派强烈反对,要求任何人若是不赞成教会公认信条中某些部分,就当做出公开与诚实的说明,然后通过总会来表决。阿民念对此却是置之不理,因为他们知道在总会前自己必败无疑。因此他们就寻求市政当局的支持,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处置教会中发生的真道争执的裁决人。这种作法显然与圣经相悖。虽然国家当权者必须维护真教会,但他们既不能治理教会,也不能在教会中行使任何权柄,更不能凌驾于教会之上,对教会进行辖制。可是在当时许多在位掌权的人心中对严谨的改革宗教义怀有敌意,甚至抱着敌对的态度。他们更赞同阿民念的主张,听说阿民念派要求他们来解决问题,这就增加了他们的权力,他们更是觉得受宠若惊。当时荷兰政府的官员特别喜欢受人谄媚,尤其是乌得勒之的官员更是全心赞同。

      当时荷兰政府掌管退休金的官员是欧登巴奈特(John van Oldenbarneveldt),他甘心担任那些反对纯正信仰之人的头头。一时持守正统信仰的人遭遇极大的试炼。他们受到迫害,许多忠心的牧者被人以宽容之名放逐。在这许多被放逐的牧师之中,有一位在海牙的牧师,名叫罗素斯(Rosaeus),他是那里留下来的最后一位改革宗牧师。他受到告诫,让他跟一位名叫尤滕伯格(Uytenbogaert)的激进的抗辩派人士和睦共处,并且一同领受圣餐。为了真理的原故,罗素斯牧师断然拒绝,结果就被革除牧职。尤滕伯格嘲笑他说: “你现在是孤家寡人了!”。罗素斯回答说:“先生,并非如此!耶和华上帝与我同在,这个国家中还有成千上万真正敬虔的人与我同在。”主就这样在危险之时、在患难、受辱之日坚固祂的忠仆。

      主也改变了事件的进程。当时弗里斯兰省的总督洛维克(William Lodewijk)是一个敬虔之人,在他的坚持下,莫里斯国王越来越决心坚定。他让人把他在1586年所发的宣誓读给他听,在这个宣誓中他向上帝庄严地发誓,一定要捍卫改革宗真道,不惜流尽最后一滴血。然后他就大声说:“只要我活着,我就要保护这一宗教。”冲突愈演愈烈。荷兰各省甚至开始招募自己的军队,准备发动内战;但是莫里斯国王解散了这些军队。尤滕伯格被抓获,经过二十四个审判官组成的法庭审讯,最后被判处死刑。然后就召开了一次全国会议,并邀请其他各个国家的改革宗神学家参加。这次总会于1618年11月 13 日召开,直到1619年5月结束。

      在这次总会中,抗辩派被定为有罪,以圣经为根据的纯正教义得到了肯定。会议起草了五大要义,针对抗辩派的五项主要错谬逐条批驳,并予以定罪。这五大要义包含的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纯正教义,与《比利时信条》完全吻合,在1618至1619年期间召开的荷兰改革宗多特总会上得到了正式的批准,这就是著名的《多特信条》。这一信条分为五大部分,第三与第四部分合在一起,共有59条从正面阐述真道,有34条驳斥具体的错谬。这五大部分的精义就是:

     第一部分:论上帝的预定

     第二部分:论基督之死以及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三与第四部分:论人的败坏、向上帝归正及其方式;

     第五部分:论圣徒的持守

 每一部分在正面解释教义之后,就立即阐明总会所拒绝并予以更正的各种错谬。

 

      我们如此阐明改革宗教会三大教义规范的历史,目的就在于使我们真知道我们所认信的这些教义规范的伟大价值。正是在上帝的护理的引导下,这些真道规范在教会内部激烈的冲突中脱颖而出。虽然我们绝不能把这些真道规范置于和圣经并驾齐驱的地步,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这些规范都是以圣经为根据,绝不仅仅是人手所写的文件。愿主将祂的教会建立在这些真道的根基上,使我们忠心地持守其中所认信的真道。

 

    《<海德堡教理问答>提要》

      这一《提要》是从《海德堡教理问答》简化而来,编者是在米德尔堡牧会的福凯尔牧师(Herman Faukeel),于1611年出版,后为多特总会所推荐。从本书内容就可以看出,《提要》本身是《海德堡教理问答》的摘要,二者都分为三部分:愁苦、拯救与感恩:

      《海德堡教理问答》

      第一部分:论人的愁苦,第1-4主日;

      第二部分:论人的拯救,第5-31主日;

      第三部分:论感恩,第32-52主日。

      《<海德堡教理问答> 提要》

      第一部分:论人的愁苦,问答1-13;

      第二部分:论人的拯救,问答14-63;

      第三部分:论感恩,问答64-74。

 

      在比例上,“论感恩”这一部分在《提要》中要比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简短很多。原因就在于《提要》省略了对十诫的阐述,而对十诫的阐述则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占了11个主日的内容。

 

 

第一讲  论人的愁苦(1-7问)

 

      《提要》与《海德堡教理问答》的问答次序是一致的,第一问就是主日1第二个问题。

 

     1问: 你无论是生是死,要享受真正的安慰,有多少事情必须知道呢?

     回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恶和愁苦有何等大;第二,我当怎样从自己一切的罪恶和愁苦中得拯救;第三,我当怎样为这样的拯救感谢上帝。

     

     这个问题却是非常重要!今生充满了忧虑:劳苦愁烦,悲伤痛苦。摩西在《诗篇》九十篇中说:“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人生就是如此,因为我们一直处于上帝的审判之下;因为我们犯罪的缘故,大地也受了咒诅。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想到死期临近,我们要被召唤到上帝的审判台前,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但如今有一个安慰,超过并除去我们今生的愁烦,消除我们对死亡的恐惧。难道我们不当寻求这惟一的安慰,得到真正的幸福吗?

      但这一安慰唯独主能赐给我们,从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就可以晓得。这一回答教导我们要得到真正的安慰,必须知道以下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恶和愁苦有何等大;第二,我当怎样从自己一切的罪恶和愁苦中得拯救;第三,我当怎样为这样的拯救感谢上帝。

      要真正享有这种安慰,无论生死,都能很幸福,我们就必须知道愁苦、拯救与感恩这三件事。这种知识不仅仅是知道我们是愁苦的,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拯救,以及我们当以感恩之心敬畏上帝。我们都当从圣经中知道这些真理。主在《耶利米书》3章13节强调说:“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耶和华你的上帝,在各青翠树下,向别神东奔西跑,没有听从我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使徒保罗在《罗马书》3章9至10节中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实际上,圣经每一页都谈及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这种拯救要求得救之人当有感恩之心:“我要以感谢为祭献给你,又要求告耶和华的名”(诗116:17);“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诗50:14)。

      虽然我们或许知道上帝的圣言中提到这三件事,但是这种“知道”还没有成为我们人生唯一的安慰与幸福。此处所说的“知道”乃是圣灵光照选民的心灵所产生的果子。圣灵打开我们被蒙蔽的眼睛,使我们知道我们的愁苦的境况。只有到那时,一个人才会知道他自己完全处于失丧的境况;其余所有的一切都不能帮助他,他只有藉着信心在基督里得拯救,主藉着祂自己的工作使祂在人心中得荣耀。

      特别需要留意的就是,要享受真正的安慰,无论生死都快快乐乐,经历性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许多人不愿意聆听这种知识。他们以自己所听到、念到的基督为荣,但耶稣从来没有在他们的心灵中显明出来。他们从来没有发现自己的罪恶和愁苦,他们对于第一件必须知道的大事,也就是人生的愁苦,匆匆而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耶稣什么呢?他们对上帝的赞美和荣耀只不过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的上帝面前则是可憎的。主不让我们自欺,祂打开我们盲目的心眼,使我们知道我们在愁苦中可悲的境况。因此,祂使祂的子民在心灵中认识到祂那完全的律法的圣洁要求。这就是第二问所要面对的。

 

     2问: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

     回答: 从上帝的律法。

 

      本《提要》开始论及人生的愁苦。首先论及我们愁苦的境况(2-7问);其次论及我们愁苦的来源(8-13问)。

     在荷兰文中,“愁苦”二字的意思就是生疏的、远方的、被弃的。在旧约圣经中记载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就在基述过流亡的生活,离开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亲大卫的面。造成我们愁苦的根源就是罪,因为罪我们被放逐,离开上帝的同在,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思考我们愁苦的境况,就是在本课中所说的。只有藉着圣灵的光照之工,我们才能认识上帝的律法,从而发现我们所处的愁苦之境。 

 

      3问:上帝在祂的诫命中对你有什么吩咐?

     回答:上帝的吩咐已经涵盖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十诫之中

 

      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类:1)礼仪律;2)民刑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关于以色列宗教敬拜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到: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2)圣地:外院、圣所与至圣所;3)敬拜性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不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成全。再没有人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到耶路撒冷那地上的圣所去朝拜,不再守旧约中所规定的各种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止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从此主亲自使礼仪律归于终结。幔子这样裂开并不是因为年代久远,如此悬挂着的幔子若是因为年代久远而裂开,就会交叉性裂开,但当时圣殿中的幔子是从上往下裂开的。因此,这幔子是上帝撕裂的。主以此宣告预表和影像式的敬拜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到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子拉上,那时任何祭司都不可在圣所中停留。上帝的禁令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得窥探至圣所。但是,当基督死在骷髅地的时候,就带来了唯一的能够止息上帝忿怒的祭物,恢复了教会与上帝的交通,那时上帝就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成全。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伟大的祭司,他不是进入礼仪律所管辖的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上帝的右边。选民靠着上帝所得的属灵喜乐已经取代了礼仪律中的节期,以公牛和山羊献祭也不能除去人的罪。如今上帝已经把基督赐给了祂的教会,基督藉着一次性的献祭,使成圣的人永远得以完全。这样礼仪律就被废除了。

      同样,以色列的民刑律也不再适用于任何国家。那些民刑律涉及以色列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神权制国家,就是直接处于上帝的掌管之下。因此,以色列人直接从上帝那里领受律法,耶和华亲自藉着摩西教导百姓认识上帝的律法。任何政治领导人或民意代表都没有仔细斟酌用什么法律来治理国家。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大君王(赛33:22)。世界上没有任何民族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美好的律法。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应当抛弃我们中间许多人经常签署的由人制定的律法,用上帝所赐的律法来取而代之?当然不是,也不可能做到。因为那些赐给以色列人的民刑律,终归是为神权制下的百姓所预备的,已经与一切礼仪性的预表同归无效。与以色列对等的不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而是新约教会。在这个教会中,基督掌权为王,唯独祂的律法是有效的。但是,祂的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祂的工作时,耶路撒冷就被毁灭,以色列也不再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虽然许多人的愿望就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找到来自大卫的直系的后裔,并立他为王,但以色列永远也不会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会再次成为一个神权制的国家。唯愿他们学会向君王耶稣屈膝,就是这位他们世世代代一直拒绝的耶稣,他们说祂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他们仍然在顽固地抵挡祂。犹太人之所以长期经受可怕的痛苦,主要原因就在于此。想到上帝对以色列的审判,我们就了解《诗篇》第2篇12节经文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

      上帝赐给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刑律被废除了。当然,在这些律法中仍然包含着道德的标准,是对所有时代的人都适用的。但是,以色列人本身就是预表和影子,既然预表和影子都已经过时,上帝所赐给他们的律法当然也就失效了。

      但是,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种律法的不同,在上帝赐律时就已经清楚的显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的,而礼仪律与民刑律则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都能长期存续。目前已经发现一些小石版,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仍然清晰可读。同样,我们也可以想到古代许多墓碑。凡写在石头上,都是持久性的。因此,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明了十诫的持续性。十诫的确也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涉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没有废弃。道德律所包含的是上帝的标准,是上帝对各个时代所有人的旨意。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而设的。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上帝把律法刻在亚当的心中。祂又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与祂的百姓立约。此约不仅仅是约束人的外部行为的约,其中的应许绝不仅仅是关涉到属世的迦南地与丰盛的属世祝福的暂时性的应许。绝对不是!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尽管这一圣约是以国家性或民族性的方式启示出来的,但在此约中,上帝确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祂的选民。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圣约的本质分别来看。    在本质上,恩典之约是在两者之间设立的圣约。这两方不会是上帝的本体中的第一位格圣父与第二位格圣子,因为在上帝的本体中没有多个立约主体。

      这一圣约的立约主体乃是圣父上帝--代表三位一体的上帝,和基督--选民的元首。这样也就解决了圣灵是否参予此约的问题,因为圣灵与圣子都由圣父上帝这一位格代表了。根据上帝三个位格之间的分工,圣父上帝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必须得到完全的补偿,而圣子上帝则代表选民作出了完全的补偿,同时圣父上帝也应许把外邦赐给圣子上帝为产业,把地的四极赐给祂。基督亲自承担并完成了这一圣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由于这一圣约性质的交换,选民就被赐给基督为产业,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17: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中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就被有效地纳入此约之中。在这一圣约中,基督乃是元首,这也是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一直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恩典之约的元首的人,就把我们所景仰的古代神学家的宝贵工作排除在家庭和教会之外。这样他们好为他们自己所杜撰的新奇的教训开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于这种削弱圣约活力的教义。

      关于这一恩典之约,上帝赐给我们几种不同形式的启示:1)个人之约(the particular form),也就是与特定之人立约的方式:从亚当到亚伯拉罕;2)族长之约(the patriarchal form),也就是与族长立约的方式:从亚伯拉罕到摩西;3)国家之约(the national form),也就是与国家和民族立约的方式:从摩西到基督;4)教会之约(the ecclesiastical form),也就是与教会立约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人虽然在本质上不属恩典之约,但是,他们仍然与此约有外部性的关系。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接受婴儿洗礼和公开认信的人,也不都是真正的属于恩典之约的子女。但是,他们确实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及圣约的形式,当初在西奈山所设立的圣约乃是国家性与民族性的。但是,就这一圣约的本质而言,则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的,而且唯独赐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流血立约的形式下赐下的,那血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百姓就要在律法的咒诅下被消灭了。

      使人知罪的乃是上帝的律法。所以上帝的圣言对我们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0)。因此,知罪并不是从信心而来。上帝的律法宣告人有罪,在上帝面前被定罪。凡不常照着上帝的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都是被定罪的。圣灵使人知罪之功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挡的,这种大工使得罪人俯伏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当受永死。但是,信心却使人脱离愁苦的深渊,在基督里登上圣山,得到完全的救赎。

      我们是否真的已经明白上帝的律法是以这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我们一定要学会藉着真理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

 

      4问:十条诫命如何划分?

     回答:划分为两块法版。正如第五与第六问所教导的那样,第一块法版包括前四诫,第二块法版包括后六诫。

 

      天主教认为第一块法版只包括三条诫命。他们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并在一起,就取消了第二诫。为了达到道德律十诫命所规定的数目,他们将第十诫分为两诫。

      如果要有任何证明来反对天主教的圣像崇拜,那就是此处他们对上帝的律法的扭曲。第二条诫命禁止崇拜任何形象,而天主教中则充满了这种偶像圣像。为了保存这个可怕的偶像崇拜时的圣像崇拜,他们甚至改变上帝的律法。当然,第一诫与第二诫确有不同之处,前者教导当敬拜谁,那就是独一的上帝,而不是任何偶像。第二诫所教训的则是我们敬拜耶和华的方式,就是不可运用任何形象来敬拜上帝。

      另外,天主教如何解释自己把第十条诫命分为两条呢?第九条诫命是什么?第十条诫命又是什么呢?《出埃及记》20章中关于第十条诫命的句子与《申命记》5章中的记载在次序上有所不同,在《出埃及记》20章17节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但在《申命记》5章21节中先提到的是“妻子”,然后再提及“房屋”。如果天主教主张:“第九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就与《申命记》5章21节不合;如果他说第九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就与《出埃及记》20章的记载相冲突。罗马天主教这样主张偶像崇拜真是瞎了眼睛!十诫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条诫命,不是三条诫命,第二版所包括的则是六条诫命。

 

      5问:如何综述在第一版四条诫命中上帝对你的要求?

     回答:“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主耶稣用这几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用自己所有的官能来爱上帝,包括我们的意志和悟性。这种对上帝的爱不在于言语上的爱,也不在于奴隶式的、法律性的约束,真正的爱不会叫我们的心远离上帝,而是要使我们爱戴祂超过世界上的一切所有,就是用我们的全人来爱上帝(诗103:1)。这就是上帝在祂的律法中所要求的,是第一条,也是最大的诫命,因为顺服其它所有的诫命都是从这条生发的。第二块法版则要求我们爱邻舍,这就是第六问所教导的。

 

      6问:如何综述在第二版六条诫命中上帝对你的要求?

     回答:“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9-40)。

 

      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清楚说明到底谁是我们的邻舍。《路加福音》10章25节告诉我们,有一位律法师问主说:“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问这个问题并非是出于圣洁的担忧,而是要试探耶稣。

     然后基督就教导他遵守上帝的律法。为了隐藏自己的尴尬,律法师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于是,耶稣就讲到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这个比喻大家都熟悉。实际上,主用一种反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位律法师:你去问那个落在强盗手中不幸的人,谁是他的邻舍。他能够说:那丝毫没动怜悯之心,匆匆走过去的祭司或利未人是他的邻舍吗?当然不是!他要回答:“那位撒玛利亚人,尽管是以色列的仇敌,却是我的邻舍。”主就对他说:你就照着行吧。就是你的仇敌甚至也不得不对你说:他是我的邻舍。我们应当把所有人视为我们的邻舍,因为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17:26)。上帝要求我们对所有的人都要有爱心,即使对我们的仇敌也当如此。祂要求我们爱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爱,尽心的爱,为他们的幸福着想,就如保罗劝罗马的圣徒所说的那样:“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罗13:10)。

      这一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同样重要,因为经文中明说:“其次也相仿”;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同样重要。主并没有说:第一块法版是最大的诫命,乃是说伟大的。[1] 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一样,也是伟大的。上帝写在第二块法版上的要求并不比写在第一块法版上的要求低。

      我们不可轻看任何上帝的诫命。凡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上帝的公义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所有诫命,这个要求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爱;对上帝、对邻舍都要有完全的爱,因为爱就成全了上帝的律法(罗13:10)。这恰恰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中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的原因。

 

      7问:你能完全遵守这些律法吗?

     回答:绝对不能。因为按照我的性情,我的倾向就是恨恶上帝和邻舍,并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干犯上帝的诫命。

 

    真的这样吗?属血气的人真的这样败坏吗?不但恨恶上帝,也恨恶他的邻舍吗?我们真的爱我们的父母、兄弟、姊妹和儿女吗?甚至那些弃绝上帝的圣言,也不敬拜上帝的人,仍然对邻舍有发乎自然的爱。为什么说:按照我的性情,我的倾向是恨恶上帝和邻舍呢?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我在某种程度上喜爱这种恨恶;用“倾向”这个词是表明我们生命中有仇恨这种情结;由于我们在亚当里的堕落,在我们心灵的深处,我们不仅是可恨的,也彼此相恨。我们从乐园中没有带出来任何爱,带出来的只有仇恨。自然的感情并不是我们堕落的结果,而是来自上帝向全人类所显明的普遍恩典。上帝把这种普遍恩典赐给全人类,目的就在于使世界延续下去,直到最后蒙上帝拣选的人都最终得救。《提要》中的答案合乎上帝的圣言。属血气的人与上帝为敌,因为他们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我们是恨恶上帝的人(罗1:30);我们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多3:3)。

      因此,我们要守上帝的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守上帝的律法要求的是爱。尽管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甚至像那个富有的少年人,但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仍然是在干犯上帝的律法,因为我们所付出的不是爱,而是恨。不管人能做什么:命上加命,令上加令;但他仍然不能爱他所恨的。我们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干犯上帝的律法。按人的本性而言,永远也不能遵守上帝的诫命,一条也不能,就是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们处在何等可怕的境地啊!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来临。唯独耶稣基督通过祂主动和被动的顺服完美地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我们只有藉着耶稣基督与上帝和好,才能真正遵守上帝的律法。

      亲爱的读者,唯愿藉着上帝的律法,主找寻到我们;唯愿我们不依仗自己的义,因为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唯愿基督用祂的义为衣服给我们穿上,唯独基督的义才是上帝所悦纳的。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律法才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基督的面前。

 

 

第二讲  愁苦的根源(8-13问)

   

      在《提要》第一部分前七问中谈及全人类在本性上所具有的愁苦,那就是我们倾向于恨恶上帝和邻舍,而不是爱上帝和邻舍。因此,我们是违背上帝诫命的人,根本不会遵守上帝的诫命。现在我们要看这种败坏从何而来。

 

      8问:上帝造你的时候,原本就是这么邪恶悖逆吗?

     回答:绝不是的。祂造我原本是好的,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因此,我们愁苦的原因并不在于上帝的创造。假如是那样的话,我们如此的愁苦就是上帝的错误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上帝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完美的。所以,圣经清楚地说:“上帝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这是特别指着人的被造而说的。

      既然如此,人的被造是完美的了?是的。若非如此,毛病就是上帝带来的,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被造是完美的,能够达到更崇高的境界,但这绝不意味着上帝的创造有任何不完全之处。进一步来说,上帝造人是按照祂自己的样式和形象造的。圣经中并没有这样描述天使的被造。人确实是上帝所创造的万有的精华。保罗在《希伯来书》1章3节说:上帝的儿子是永远的真上帝,并非受造,亦非受生,乃是上帝本体的“真像”。但人并非如此,因为亚当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这形象就在于知识、仁义和圣洁(弗4:24,西3:10),保罗教导说,选民的重生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重生的。这种重生就在于知识(西3:10)、仁义与圣洁(弗4:24)。人的被造也是如此。

      亚当认识上帝,就是独一的上帝,也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夏娃也是如此。这样的认识正是满足他们灵魂的幸福的源泉。他们也拥有关于善恶的知识,并且也拥有惩罚的概念,这惩罚是上帝所警告的。这在夏娃对蛇的回答中很清楚地显明出来。亚当给各种各样的生物起名,都合乎它们的本性,这表明亚当具有何等奇妙的知识啊!

    这种形象还在于仁义和圣洁。因此,当时人与上帝直接相通,与上帝为友。人被造时处于何等荣美的状态啊!

      伯拉纠教训说,人被造时非善非恶,这种教训乃是可憎可恶的。这种异端思想主张:1)人是一块“白版”,上面什么也没有写,既不善,也不恶,一切邪恶与美德的倾向都是通过行为和模仿而获得的;2)上帝的形像仅仅在于灵魂自然的功能;在于身体外部的构造以及对动物界的治理;3)亚当被造本来就是必朽的,因此死亡是自然的结果,并不是因为罪而导致的。

     为了驳斥伯拉纠派及其精神后裔抗辩派(Remonstrants)的错谬教义,我们必须强调此处所说的上帝的形象在本质上属于人的存有,不是仅仅附加在上面的东西。此外,人被造不是“以上帝的形象”(in God's image),而是“按照上帝的形象”(according to God's image)。总之,这种形象属于人的本质。当人失去上帝的形象时,他的本性就受到了损坏。

     我们从两方面谈及上帝的形象:1)狭义方面;2)广义方面。在狭义方面,上帝的形象在于知识、仁义与圣洁,这些都刻在人的心上。因此,在人堕落的时候,我们完全丧失了上帝的形象;人不是患了病,而是落在死亡中!

     在广义方面,我们整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这体现在各个方面:人对其它受造物的治理权;灵魂的不朽性。在《比利时信条》第十四条中论到此点,说到上帝的形象在人里面“只有一小部分残余”,其中包括人生来就有的知识。这种与生俱来的是人承袭来的对更高的存有的意识。对于这位更高的存有,我们称之为上帝(第一条)。每个人生来都具有这种意识。无神论者并不是生来就是无神论者,乃是受人影响而成的,并且他们如此说乃是违背他们自己的良知。在堕落之中,人既没有变成魔鬼,也没有变成野兽,仍然是有理性的、有道德的受造物。尽管人已经完全失丧,但他仍然还有悟性与意志。

      因此,我们看人乃是:1)人被造时是完全的,是善良的,不是一块白板;2)上帝的形象在于知识、仁义与圣洁,并不在于外面的东西;3)人有上帝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死并不是自然本有的结果,而是罪的工价(罗6:23);4)上帝的形象乃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所以,人的愁苦与悲惨处境并不是上帝的创造有不足,正如《传道书》7章29节所言:“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

 

      9问:这种在你心中的败坏从何而来呢?

     回答:从亚当与夏娃在乐园里的堕落与悖逆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变得如此败坏,我们都是在罪里成孕出生的。

 

      因此,我们愁苦的根源在于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与悖逆,并不在于上帝的创造。上帝当初创造人就是这种方式,人既能够到达更高的境界,也能犯罪、堕落。当然,上帝与人当初的堕落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但在上帝那不可测度的计划中,确实为罪的出现留下了空间,目的就在于通过罪的可憎可恶,上帝的公义与慈爱就会得到永远的荣耀。因此,人的堕落是出于上帝的预旨。人背弃他的创造主,并没有使上帝措手不及,因为上帝从永世中就已经知道此事。上帝知道人的堕落,因为这在祂的预旨之中,而且上帝也知道祂的预旨必定实现。

     

      9问:人的堕落是不可避免的吗?

     回答:是的,对于上帝不变的预旨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就人的官能而言,人有能力站立得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则不是不可避免的。

 

     此处我们必须明白这种双重必然性(a two-fold necessity):1)结果的必要性,由于此前的预旨的存在;2)实际的或直接的必然性,并没有受造物的统一与合作,仅仅由于上帝的预旨的存在,某一事情就必定发生。

     后者所关涉到的是无生命和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头升起落下,水往低处流,都不需要这些受造之物的同意。植物和动物也都如此,植物结果,动物行动,都是完全按照上帝的预旨,这些受造物并没有自觉地有目的地做出此类的活动。它们的活动都是无意识的。这就是实际的或直接的必然性,上帝如此预定,就如此成就。

    然而,论到有理性的受造物,他们的行动则是有意志的参与。主要原因是上帝的预旨,次要原因则在于做出行动的受造物。这种受造物的行动是出于人的自愿,绝不是上帝神秘的预旨强迫他如此行。因此,上帝的预旨并不是有理性受造物行动的准则,唯独上帝的律法才是人行动的准则。人的行动到底是善是恶,要根据上帝的律法来判断。但是,不管是上帝的预旨的主权性,还是必要性,都不能消除有理性的受造物的自由和责任。因此,正如天使一样,人的堕落是出于自愿的选择,是有意的堕落,应当完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我们举几个例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首先是以扫的例子。以扫是被遗弃的,他不会得到救恩;但长子权本来是他的,这长子权附有弥赛亚的应许。但以扫做了什么呢?他轻看了自己的长子的名分。他冷嘲热讽,亵渎上帝,为了一碗红豆汤就出卖了自己的长子权。到底是谁的错呢?以扫能合理地指责创造他的主吗?以扫是自取灭亡,正如上帝从永世所预定的那样。

    另一个例子就是埃及的法老。耶和华告诉摩西说:祂要使法老的心刚硬,好在他身上得荣耀。法老顽固地拒绝听从耶和华的吩咐,他也是自取毁灭。他说:“耶和华是谁,叫我顺从祂呢?”虽然法老的毁灭是在上帝的预定之中,但法老仍然是自取灭亡。

    第三个例子就是出卖耶稣的犹大。《诗篇》中有关于犹大的预言,上帝从永世就已经预定此事,犹大必定要背叛基督。但是,犹大的行为仍然是出于他自己的愿意,他在绝望之中也是这样悲鸣的:“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因为,每个受造物都在完成上帝的计划。无论善恶,任何受造物都不会摆脱上帝的计划而行动。但是,人仍然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完全的责任。所以,论到人的堕落也是如此。人的堕落虽然为上帝所预定,但是亚当、夏娃必须为此负责,因为他们是故意离弃上帝。天使的堕落乃是上帝的受造界中第一次犯罪,这些堕落天使就变成了魔鬼。此后,人背叛他的创造主,甘心乐意地违背上帝的诫命。在亚当、夏娃的堕落中,人性变得如此败坏,以致于全人类都在罪中成孕、出生。

 

      10问:亚当和夏娃的悖逆是什么?

     回答:是指他们吃了上帝吩咐不可吃的树的果子。这树就是分别善恶树,上帝吩咐人不可吃这树上的果子。

 

      仅仅吃了禁果,亚当、夏娃及其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罚吗?难道这个过犯如此严重吗?这种惩罚是不是太严苛了?

     绝不是的。因为:1)人已经知道上帝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2)这棵树所代表的是上帝的权威;3)人吃这树上的果子,就使得上帝成为说谎者;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上帝分离。

 

      1)人已经知道上帝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亚当、夏娃犯这样的罪,谁都不能说自己是无知的。撒但以蛇的形象出现,那蛇是真正的蛇,是上帝创造的。撒但用狡猾的引诱来怂恿夏娃犯罪。那时,夏娃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都可以随意吃,只有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可吃。”很清楚,夏娃是知道上帝的禁令的。

      2)这棵树所代表的是上帝的权威。唯有上帝知道对于祂所造的人而言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人当做的就是顺服上帝的吩咐:去做上帝吩咐做的,不做上帝禁止做的。

      撒但暗示他们说:“你们便如上帝知道善恶。”这并不是说,他们现在仅仅知道善,如果他们吃了这树上的果子,他们也会知道恶。不是的,在撒但的话语中,有更阴险的东西,因为人所想的仅仅是要得到有关恶的知识吗?分别善恶是属于上帝的,撒但暗示人说,他能摆脱上帝的权威而得自由,他能使自己成为耶和华、成为主,脱离上帝,自行判断善恶。因此,亚当和夏娃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是攻击上帝的至高权威。这棵树上的果子到底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上帝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而且人也有责任尊重上帝的吩咐,服从创造他的主。因此,亚当与夏娃吃禁果这一过犯是非常可恶的,在本质上就是背叛上帝。

     3)人吃这树上的果子,就使得上帝成为说谎者。上帝明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却说:“你们不一定死。”这两句话当中必有一句是谎言。人却相信撒但所说的,从而使上帝成为说谎者。这难道还是一个小的过犯吗?

     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上帝分离。我们已经指出了撒但的骗局,他说:“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撒但旁敲侧击地指出,人能脱离上帝的权威,使他自己成为上帝与主宰。这样严重的过犯除了判处死刑之外,判什么刑才算公正呢?永死这种惩罚并不是太严苛,因为在上帝之外就没有生命,凡是脱离上帝的人,就必自取灭亡。因此,亚当和夏娃为他们这样的过犯遭受永死的刑罚乃是公正的,罪与刑是相适应的。但是,这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11问:亚当的悖逆与我们有关吗?

     回答:当然有关,因为他是我们共同的始祖,我们在他里面也都犯了罪。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到亚当的罪,而没有提夏娃的罪?她岂不是我们共同的母亲,就像亚当为我们共同的父亲一样吗?

      原因就在于这种罪的归算是建立在盟约的关系上,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关系上。上帝和亚当立了工作之约,也藉着亚当,跟他所有的后裔立约。

      亚当并不是在行为之约中被造的。假如亚当是在行为之约中被造的,就不会有实际的立约,结果也就没有毁约了。但是,上帝在创造亚当的时候,就按照祂那俯就性的慈爱与亚当立约,亚当也与上帝立约。亚当与上帝设立此约是自愿的。

      既然如此,亚当能拒绝设立此约吗?尽管亚当在设立此约的时候是自由人,然而他却不能推却,因为当时能够讨上帝的喜悦是他最大的喜乐。因此,我们看出,亚当与上帝设立这一行为之约乃是出于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所作出的选择,并不是勉强的,而是甘心愿意的。在此行为之约中,亚当乃是圣约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们在亚当里站立,照样也在他里面堕落。

      设立这一行为之约的双方就是上帝与亚当,亚当代表全人类。因此,他被称为行为之约的元首。圣约的元首代表那些囊括在圣约之中的人。因此,行为之约的元首是亚当,而不是上帝。在恩典之约中,基督是圣约的元首,是选民的代表。圣父上帝既不是此约的元首,也不是选民的代表。

      在行为之约中,上帝应许以顺服为得永生的条件。这是行为之约的特别应许,针对伯拉纠派、索西奴派与抗辩派的教义,我们必须绝对坚持这一点。他们否认行为之约的存在,所导致的就是最后也否认人的堕落。伯拉纠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他的后裔,罪只不过由模仿而来;人仍有自由意志,既能行善,也能作恶。这一点我们绝不可忽视。永生的应许、不受任何干扰地得见上帝的荣面、毫不中断地与上帝相交,这并不是上帝当初创造亚当时就安置在亚当心中内在的东西,而是从圣约的特别应许。假如当初亚当顺从了圣约的条件,他和他的后裔就要得到永生。但是,亚当并没有如此做。由于他的过犯,亚当使他自己和全人类都陷入永远的毁灭之中。

      虽然在《创世记》2章中并没有特别提及行为之约,在3章15节中也没有特别提到恩典之约,但在这些地方仍然部分性地描述到这两个圣约。关于亚当违背行为之约,我们在《何西阿书》6章7节看到:“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整个圣经中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参看利18:5;太19:17)。保罗也屡次谈及顺服上帝的律法(罗3:27;10:5;加4:24)。这一切都表明永生的应许是赐给那些遵行上帝的律法之人的。这样的应许并不是来自创造本身,而是来自上帝所设立的行为之约。

      因此,我们和亚当有两重关系:1)自然的关系,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始祖;2)圣约的关系,因为他是行为之约的元首,在此约中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

      可以说,亚当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为他们都在他里面。因为罪的归算并非基于自然的关系,以色列人在《耶利米书》31章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合适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他们想将责任推在他们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1:30)。儿女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祖先的罪而受罚;亚当的罪归算到他的后裔身上,并非因为他是众人之父,而是因为他是我们圣约的元首。罪的归算并非基于自然的关系,而是基于圣约的关系。照样,基于圣约的关系,基督的义就归算到选民身上。亚当是行为之约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

      罪的归算既然是基于圣约的关系,而不是基于自然的关系,那么亚当的过犯就归到他的后裔身上,并不是夏娃的罪。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章12至19节证明了这一点,他在这段经文中一连五次提到罪是从一人(不是二个人)进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亚当。亚当一生中可能犯了许多罪,但只有一个过犯归于我们,正如在这段经文中屡次提到的,因那一次的过犯,亚当就违反了行为之约。

      这是一次性的过犯,是由一个人所犯的!基于圣约的关系,立约元首的过犯就归算到我们身上!亚当这一悖逆之罪关系到我们所有的人,使他所有的后裔都落在当受永死的罪债之中。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上帝在人面前设下陷阱?你或许说:“哼!为什么在乐园里还有一棵禁树?为什么上帝任凭撒但藉着一条蛇的形象跟夏娃说话?若非如此,人就会永远在乐园中享受快乐了。”

      事实并非如此,上帝绝没有为祂所造的人设下陷阱。上帝将悟性与意志赋与人,使他与非理性和无生命的受造物截然不同。人受造的荣耀如何才能完全表达出来呢?只有当他侍奉上帝是发自自己的心灵的愿望,并不是因为他没有别的选择时,才会显明出来。日、月、牲畜与植物都遵守上帝所设立的法则。上帝在造人的时候,把道德律刻在人的心中,并且吩咐人完全遵守。为了试验有理性的人是否比其他一切受造之物更顺服上帝,上帝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就把一个非常实际的诫命赐给人,就是禁止他吃伊甸园中那棵树上的果子。

      上帝就把人的责任浓缩在这样一个非常实际的诫命中,吩咐亚当不可吃这树上的果子,以此来试验他是否顺服上帝的权威。因为有这种试验,所以才用到蛇。

      因此,很清楚,亚当与夏娃(以及在亚当里的我们)确实是明知故犯,自愿背离了带领我们走向永生,完全彰显上帝荣耀的道路,使我们走向永远的灭亡。上帝并没有网陷人,人是自取死亡。这种死亡包括灵命的死亡、身体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因此,灵命的死亡就进入了世界,这正是下一个问题所要考查的。

 

      12问:我们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并趋向各种形式的恶呢?

     回答:我们的确不能行任何善事,除非被圣灵重生。

 

    这是灵命的死亡。因为他们与亚当的圣约性的关系,所有人生来都处于这种灵命死亡的状态之中。在灵命方面,任何人都不能行任何善事,我们最好的行为也不过是污秽的衣裳。因此,无论是谁,若是想倚仗自己的善事,最后都会发现自己是一无所有。我们必须重生,正如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约3:3):“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

    何谓重生?在《多特信条》中,在第三与第四项教理下第十二条,我们读到:“这就是圣经所最盛赞的重生,名之为新创造,是从死中复活,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做工,丝毫不借助我们的帮助。”

    因此,当主唤醒人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着,就是死了。我们不能二者兼具,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们未重生的境况中,我们趋向于各种形式的罪恶;我们之所以没有犯下各种形式的罪恶,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的手在约束我们。

    哀哉!这就是我们生来所处的愁苦之境,因为我们都在亚当里堕落了。有些人认为堕落是令人幸福的事。恰恰相反,堕落使人陷入极其悲苦的境地。由于我们的堕落,上帝的属性受到伤害;人处于上帝公义的审判之下;因为堕落,大地也受到了咒诅。

 

      13问:上帝会容许这样的悖逆与败坏不受刑罚吗?

     回答:绝不会。上帝要用祂公义的审判来刑罚他们,不仅在今生,也在永世,正如经上所记:“‘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罪是如此可憎可恶,假如上帝不加刑罚,祂就不是上帝了。这种刑罚既包括今世性的,也包括来世性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最终都是罪所造成的。这种愁苦在人死亡之后还会存在,那就是在永远不灭的火中遭受永远的刑罚,先是灵魂如此受苦,然后是身体与灵魂一同永远受苦。

      亲爱的读者,唯愿上帝开启你的眼睛,使你认识到我们生来就在的愁苦之境,认识到我们在亚当里的堕落乃是何等可怕,以致我们最终可以藉着信心在基督里得蒙救赎。

 

 

第三讲 独一的中保(14-18问)

   

      在《提要》第一部分谈到人生的愁苦,这是前13个问题所阐明的内容。第二部分谈及人的拯救(问14-63)。首先谈及的就是独一的中保,唯独通过祂,我们才能脱离人生的愁苦之境。

 

      14问:你要用什么方法才能逃脱这种刑罚,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宠呢?

     回答:要藉着一位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的中保。

 

      如果没有满足上帝的公义,我们就不能脱离愁苦的境地。要满足上帝的公义,就需要一位中保。中保处于双方之间,使他们和好。为了让负有罪债的罪人脱离应得的惩罚,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宠,必须有一位中保站在被人的罪恶激怒的上帝和无力偿还罪债的罪人之间。我们需要这样一位中保,祂通过完全的补赎消除我们当受的惩罚,使我们与上帝的关系得以恢复。“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宠”,就是使人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宠和相交。

      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并且是真正的义人。作为真正的人,祂必须:1)具有灵魂与身体;2)属于我们人类。义人则是指没有罪的人。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1)真正的上帝?2)真正的人?3)义人?

     首先,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原因有二:1)支持所取的人性来承担上帝的忿怒,一直到底;2)使其中保性的献祭具有无限的价值。

      就第一个原因而言,没有任何受造物能够承受得住上帝永远的震怒,从而使他人得救。即使是一位无罪的人,在上帝的永怒之下,也不能承担到底。真的,假如基督不是真正的上帝,当祂在客西马尼园流汗如大血点的时候,当祂在十字架上被上帝离弃的时候,就会半途而废。如果祂不是真正的上帝,早在喝完上帝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败了。假如那样,祂也就不会赢得救恩了。

      就第二个原因而言,上帝对罪的刑罚是一种永远的刑罚。假如现在就有一个真正的义人来作中保,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呢?永远的痛苦!也就是说,他所受的痛苦要永无止境,因为那罪债是永远无法偿清的。这样一来,他永远也不能说:“成了!”如此一来,真正的救赎就永远不可能达成了。罪债得以偿清,完全的偿清,只因有永生的上帝取了人性,谦卑至死,才会达成。罪人的救赎要求有一位这样的中保通过短期的受苦来获得永远的公义。这只有通过一位本身就是真正的永远的上帝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着上帝自己才能与上帝和好(徒20:28)。

      其次,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人呢?原因有二:1)上帝的公义要求那犯罪的人性来偿还罪债;2)只有人性才会承受痛苦和死亡。

     就第一个原因而言,上帝的公义要求罪要按照犯罪的性质受到惩罚。人在灵魂和肉体上都犯了罪,所以这位中保必须具有灵魂与肉体,才能满足上帝的公义。亚当的罪归算到他所有的后裔身上,因此,上帝的公义也要求这位中保必须是亚当的后裔,从而为选民的缘故把亚当的罪归到祂身上。

      就第二个原因而言,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天使是灵体,而人则有灵魂和肉体,因此对天使的惩罚和对人的惩罚是完全不同的。要承受人当受的刑罚,并且能够忍受痛苦和死亡,这位中保就必须是真正的人。大祭司是从人当中选出来的。

     第三,这位中保为什么必须是一个义人呢?答案很简单,假如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为别人赎罪。所以,很显然,这样的中保必须既是真正的上帝,同时也是一位真正的义人。

 

      15问:谁是那位中保呢?

     回答: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请证明主耶稣就是真正的上帝。

     此处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到圣子与圣父、圣灵同质的问题,此类问题在谈及三位一体的教义的时候再进一步详细解释。现在所要谈的就是拿撒勒人耶稣,祂降生在马槽中,一生从未犯罪,最后死在各各他。这位耶稣是不是真正的上帝呢?当时的犹太人不承认祂是上帝,直到今日。成千上万的假基督徒也仍然在否认祂是真正的上帝。但是,这位拿撒勒人耶稣就是真正的上帝,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是三位一体的上帝所宣告的真理。

     圣父从天上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太3:17;17:5);圣子也见证祂自己是真正的上帝(约5:18;10:33;太26:63)。圣灵更在旧新约圣经中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诗2:7;赛9:6;弥5:2;约壹5:20)。祂是以马内利,是上帝与我们同在(太1:23;赛7:14)。这与三位一体的上帝所作出的见证没有任何矛盾之处。主耶稣就是真正的上帝,也是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

      但祂也是真正的人,既有灵魂,也有身体,是人类之中的一员。祂曾经忧伤:“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8);“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罪”(彼前2:24)。祂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里,可以清楚地知道祂是马利亚亲生的儿子。祂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请读者仔细参阅《比利时信条》第十八条。

      因此,基督有血有肉的人性并不是祂从天上带来的。假如那样的话,祂就无法与我们有交通,亚当的罪也就无法归算到祂的身上。祂是从人类之中而成为人的,是真实的人,并且是义人。

      祂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祂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那位圣者。这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是圣洁的,是无罪的,而是耶稣基督是通过圣灵的能力而孕育(路1:35)。祂也没有任何本罪,在言语、行为和思想上都从来没有犯过罪。只有祂能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因此,这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这完全合乎上帝的圣言。

      另外,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15问的答案中说:祂在一个位格中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因此,不是说有两位中保:一个是上帝,一个是人,而是说在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否则,为什么耶稣基督在人性中的受苦具有神圣的价值,获得无限的义呢?那是因为主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在一个位格之内;祂是一个位格,两种属性。因此,受苦、受死的却是上帝的儿子,但祂是在我们的人性中受苦、受死的。上帝用祂自己的宝血救赎了祂自己的教会(徒20:28)。通过短暂的受苦,耶稣基督为我们获得了永远的义。

      这两种属性紧密结合在一个位格之中,各自保持自己的特性不变:上帝仍然是上帝,人仍然是人。这两大属性彼此混合,像犹提乾所教导的那样。同时,这两种属性也绝不截然分开,甚至在耶稣受死时也没有分开。聂斯托利就是想把基督的二性分开。主后451年迦克敦大会反对这两种说法,认定耶稣基督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这两大属性紧密结合在一个位格之中。在《迦克敦信经》中,“不相混乱,不相交换,”这样的措辞为的是反对犹提乾的教导;“不能分开,不能离散,”这样的界定为的是反对聂斯托利。这不禁令我们赞叹:“大哉,敬虔的奥秘!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你现在有没有认识这位中保呢?我们已经说明:唯独这样的一位中保才能拯救我们。《提要》中接下来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6问:天使不能担任我们的中保吗?

     回答:不能。因为他们既不是上帝,也不是人。

 

      所以,天使并不具备担任中保所要求的条件。他们也和人一样,是上帝所创造的有理性的生物。当然,他们都是灵体,既没有肉体,也没有人的灵魂。那些堕落天使将要在为他们所预备的火湖中接受上帝永远的烈怒。因此,他们要在天使的属性上承担这永远的惩罚。但是,上帝造人既有灵魂,也有身体,并且人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都犯了罪,也当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承受上帝公义的审判。为了消除这种刑罚,这位中保必须同样具有灵魂和身体,并且为选民的缘故,在身体和灵魂两大方面亲自承担人所当受的惩罚。任何天使都不能做到这一点。

      另外,上帝的公义也要求不能让别的受造物来为人所犯的罪受惩罚。所有人在亚当里一直犯罪。人的后裔在上帝面前已被定罪,所以必须由人作出补偿。天使不能作我们的中保,不仅是因为他们没有人所具有的身体和灵魂,也因为仅仅是受造物无法承受上帝的烈怒的重负,从而把人解救出来。既然天使不能担任人的中保,圣徒能否担任呢?

 

      17问:圣徒不能担任我们的中保吗?

     回答:不能。因为他们自己也在一直犯罪,并且也是唯独藉着这样一位中保得救,没有其他任何方法。

 

      圣徒就是那些通过基督的灵在基督的宝血中被洗净的人。在地上,他们藉着信心已经有分于基督的圣洁。主耶稣对彼得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保罗也这样写道:“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

      不管上帝的子民自身如何败坏,在基督里他们都是圣洁的子民,都是完全的。新妇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将来有一天,上帝的子民必会除去他们所有的罪,使他们完全圣洁。首先是在灵魂上,他们死后立刻进入天堂,他们的灵魂就达于完全,到了末日的时候,他们的身体也要达于完全。这样看来,第17问提出的问题:“圣徒不能担任我们的中保吗?”这是指天上的圣徒吗?

      不是。因为这些圣徒在世上的时候也是唯独藉着基督才与圣洁有分,但他们的本性仍然是全然不洁的。他们的父亲是亚摩利人,母亲是赫人,因着他们自身的可憎,他们照样被丢到旷野里。他们是藉着独一的中保耶稣而得救的。要求父上帝与人和好,他们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献上。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这与罗马天主教的主张不同。他们主张那些死去的圣徒通过他们的功德和代祷为我们向上帝赎罪。特别是那些神圣的殉道者更是有特别好的善功,借着罗马教皇所散发的赎罪券,可归算到第三者身上,使人罪得赦免。这样一来,那些已经死去的圣徒与基督一起在上帝面前成为我们的中保(见Voetius《教理问答》第一部分)。他们这样主张损害了上帝的公义,因为上帝所要求的是由独一的中保作出完全的补偿。同时,他们也否定了基督,因为唯独基督才是上帝与人之间独一的中保。

      对于罪的惩罚而言,不管是现世的,还是永世的,我们和他人的作为都无法消除。我们必须有一位中保为我们赎罪,彻底清偿罪债,从而满足上帝的公义。无论是谁,离开这样一位独一的中保,都绝不可能与上帝恢复关系,重新得蒙上帝的恩宠。这独一的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通过真信心与祂连接的人,都必在祂里面得救。

 

      18问:是否所有人都藉着耶稣这位独一的中保而得救,正如他们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一样呢?

     回答:不是。只有那些藉着真信心而接纳祂的人才会得救,正如《约翰福音》3章16节所言:“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因此,在这个世界上把人截然分开的分水岭就是信心,正如在创世以前使人截然二分的则是上帝的预定。基督并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人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亚当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他的后裔,但基督在恩典之约中所代表的则是上帝的选民。因此,祂没有为所有人献上自己,只是为赎选民的罪而流出祂的宝血。祂也不为世上所有的人祈求,只为天父所赐给祂的人祈求(约17:9)。

      在历史上,伯拉纠派开始主张普救论,就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这种主张乃是极其可憎的。半伯拉纠派继续散播这种主张,罗马天主教也是如此,抗辩派老调重弹。他们都主张耶稣是为所有人受苦、受死的:1)否认天父上帝主权的拣选;2)把基督的宝血视为不圣洁的;3)不承认圣灵救赎性的工作;4)否认人是死在过犯和罪恶之中。

      首先,他们否认天父上帝主权的拣选。拣选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拣选并没有把救恩归于所有人,只是归于天父所预定的人。选民是赐给基督的,目的就在于被祂所拯救。尽管基督所买赎的永义具有无限的果效和价值,足以免除全世界所有人的罪(《多特信条》第三项第三条),但在上帝主权的计划中,祂极其慈爱的旨意和目的是要叫祂儿子极其宝贵的死亡所具有的复活与拯救的大能临到所有的选民,使称义的信心这一恩赐唯独临到他们,从而使他们必然得救,绝不失败(《多特信经》第二项第八条)。基督赎罪性的献祭属于选民。抗辩派对此予以否认;他们反对上帝的这种拣选。

     第二,他们把基督的宝血视为不圣洁。基督是为所有人而死吗?也为被遗弃的人而死吗?基督也为以扫而死吗?基督也为犹大而死吗?基督的死是徒然的吗(加2:21)?他们主张普世性救赎,就把基督的宝血视为不圣洁了。

      第三,他们不承认圣灵救赎性的工作。圣灵的工作就是使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活过来,将基督的救赎之功应用在选民的身上。但是,这种普救论声称圣灵的这种应用之功是不必要的,因为他们否定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第四,他们否认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按照他们的说法,人仍然具有选择和相信的能力。但基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这种普救论的主张与人死在罪中这种处境是互相排斥的。

      这种教义的确是可憎可恶的,因为它要毁坏的是救恩的所有根基。为了证明这种普救论,他们甚至诉诸上帝的圣言,举出很多经文为证(比如约3:16;罗5:18;提前2:4;彼后3:9)。这真是大错特错,因为在这些经文中,没有任何地方表明基督的救赎是为所有人成就的。假如基督的救赎真的是为所有人成就的,就不会有人失丧,也就不会有地狱了。然而,救恩的确是唯独为选民而预备的,因为真信心是赐给他们的,他们用这信心领受基督。没有信心,就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悦。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刚才提到的几处经文。首先是《约翰福音》3章16节:“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上帝爱所有的人得救,并且尽管有这种爱,但堕落之人最终是否得救,仍然要看人是否愿意相信和承受永生呢?阿民念派所主张的这种上帝的爱,到底是什么样的爱呢?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说法。他们歪曲了上帝的话,最终就是自取沉沦。

      在圣经中,把“世人”与独一的中保连在一起的地方大约不下十次。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祂被称为“救世主”(约4:42);祂是“世界的光”(约8:12);“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等等。在这些经文中的“世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明确,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稣自己说过:“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上帝的爱是赐给被拣选的世人,并且有一天,祂会赐给他们一个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3)。因此,《约翰福音》3章16节绝没有教导普救论。

      保罗在《罗马书》5章18节谈及基督的义:“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节经文也不赞同普救论。在《罗马书》五章中,保罗比较了亚当和基督这两位旧新约中的圣约元首的不同。所有在亚当里的人,称为众人。所有在基督里的人,则是上帝的选民,是父所赐给祂的。所有在亚当里的人都因一人犯罪被审判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行,所有在基督里的人,也就是上帝的选民,也被称义得生命。这与抗辩派所教导的普世论截然不同。

      但是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章4节那里,不是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吗?是的,字面上确实如此。但是。假如真像普救论所主张的那样,上帝愿意让每个人都得救,为什么事实并非如此呢?难道上帝不能确保祂的旨意成就吗?

      问题在于让每个人都得救从来都不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既有拣选,也有舍弃;祂爱雅各,但却不喜欢以扫。并且这样的爱憎是从永世以来就有的,完全出于祂自己的主权。阿民念派强解圣经,歪曲正意。保罗在此处所谈及的是各种各样的人,既有掌权的君王,也有他们的臣民。他劝提摩太为那些掌权在位的人代祷,因为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就是各种各样的人得救,不管他们的阶层或地位如何。因此,这段经文丝毫没有普救论的意思。

      在《彼得后书》3章9节说: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这是什么含意呢?这节经文的含义就是:对于所有承受上帝的应许的人而言,上帝绝不会忽略祂自己对他们的应许。

      总之,在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教导普救论。普救论违背上帝的见证。所有人都在亚当里毁灭,但不是所有人都在基督里得拯救。基督只是为祂的子民献上祂自己(太1:21);基督为祂自己的羊舍命(约10:15);拯救上帝的众子(来2:10);为天父赐给祂的人受死(约17:2)。正是为了他们,基督才谦卑至死,目的就是要拯救他们。祂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赐信心给他们,使他们藉着信心与祂连接,接纳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使我们生发这种信心的是主。主赐给我们信心,从而使我们在基督里得救。因此,藉着信心接纳基督并不是我们自己葡萄园里所结的果子。信心是来自上帝的恩赐,我们之所以接纳基督是因为上帝已经把基督归给了我们。首先是上帝赐给我们信心,然后才是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基督。

      抗辩派追随伯拉纠的脚踪,主张人自己就有相信和接受基督的能力。许多自称是改革宗人士的人,在实际行为上更加靠近的是阿民念派。他们中间最常说的就是:“你必须相信耶稣,祂为罪人而死,你必须接受祂。”但是,人根本不会接受基督,除非天父先把信心赐给他(约3:27)。

      人之所以藉着信心接受基督,是因为上帝已经做工,把基督归给我们,使我们与祂相连。当雅各的哥哥以扫迎他而来的时候,雅各担心、害怕,就寻求他祖父和父亲的上帝保护他。他在毗努伊勒与天使摔跤,上帝剥夺了他的自以为义,使他丧失力量。此后他靠着上帝的力量得胜,就在示剑筑了一座坛。他称上帝为“以色列的上帝”。上帝把祂自己赐给雅各,雅各接受了上帝,就说:“上帝也是我的上帝!”

      这种接受就是接受上帝已经赐给我们的耶稣。在《约翰福音》1章12节中把“接受”译为“接待”:“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    我们必须有的是一位上帝已经赐给我们的耶稣。祂不仅赢得了救恩,也把救恩应用在祂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这一点上,普救论可以说是完全站不住的,因为:1)基督不是为所有人而死; 2)接受基督的信心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而是出于上帝。让我们彻底摒弃普救论这种荒谬的教训吧!

 

 

第四讲  信心的本质与概要(19-23问)

   

      只有用真信心接受基督的人才会得救。然而,所有人都没有这种真信心。有些所谓的“信心”是假冒的,因此我们必须分辨使人得救的真信心与相似的假信心的不同。《提要》从四大方面阐明何谓真信心:1)信心的本质(19问),就是知识和信靠;    2)信心的概要(20问─44问),在《使徒信经》十二条中有简洁的表述;3)信心的益处(43问─47问),也就是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4)信心的作者(48问),就是圣灵。首先我们来考察信心的精义。

 

      19问:什么是真信心?

     回答:真信心是一种确实的知识,就是认识上帝,认识上帝在福音中向我们所启示的应许,并且发自内心地确信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们所有的罪都得蒙赦免。

    

      我们所说的真信心就是带有圣灵的印记的真实的信心,得救的信心有许多仿冒品。在圣经中谈及以下四种信心:1)历史性的信心;2)暂时性的信心;3)神迹性的信心;4)使人得救的真信心。

      历史性的信心仅仅赞同真理。亚基帕所拥有的就是这种信心,保罗对他说:“亚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吗,我知道你是信的。”但是,亚基帕王虽然拥有这种信心,却仍然是一个异教徒,他几乎被说服成为基督徒了,但仍然不是基督徒。虽然具有历史性的信心的信徒接纳圣经为真理,但他的接纳并没有使他得救。他也不关心自己是否得救。

      许多生活在上帝的圣言之下的人,自己觉得平安,对真理却麻木不仁,他们所拥有的不过是历史性的信心,这是令人感到忧虑的。这种历史性的信心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明白圣经。但是,仅仅有这种历史性的信心是不够的。因此,对圣经所拥有的历史性的知识,与使人得救的信心所拥有的知识具有本质的不同。

      暂时性的信心是超过历史性的信心。具有这种信心的人一段时间内在口头上信奉真理,也得到一些表面上的满足。这表面上的满足是与不冷不热、拥有历史性信心的人是不同的。这种暂时性的信心,就像圣经中所说的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种子(太13:章)。种子没有深入土中,虽然一时发苗茂盛,表面上很有丰收的希望;但是,日头出来一晒就干枯了,最终不结果子。

      哎!这种暂时相信的人就是这样。有些暂时的信徒心里对死亡和永恒也有深刻的印象;他们也会暂时离开公开的、外在的世俗事务,加入上帝的百姓行列。但是,经过短暂的时间,他们就走回头路,像狗回去吃自己呕吐之物,又像猪回到泥沼中打滚。上帝的拯救之工始终没有从他们身上开始。暂时性的信心在基督里没有根基,没有与基督联合,正如历史性的信心一样。因此,暂时性的信心使罪人在灵命上仍然停留在死亡之景,也不能使人为真理的缘故忍受苦难。当苦难或逼迫临到时,暂时性的信徒很快就会跌倒。

      神迹性的信心是“强烈的确信自己会施行神迹,或者神迹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Hellenbroek)。这种信心在圣经中没有根据。它所仰望的是上帝的全能,而不是仰望上帝的怜悯。那十个大麻疯病人的情形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都相信基督有能力医治他们,并且遵照基督的吩咐去给祭司看。但是,其中九个人只是要身体得医治;他们看基督不过是江湖医生,他们需要祂不是要得救恩,而是要得到身体的医治。当时十个人中只有一个回来感谢基督,而他是一个撒玛利亚人。他们对神迹的信心就是坚信神迹会成就在自己身上。

    在特殊时候,主乐意把这种信心赐给祂的仆人,使他们施行神迹。譬如当初使徒们奉主耶稣的名施行神迹,这特别发生在为他们传道打基础的时候。然而,神迹性的信心并不能给人带来拯救。“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2)。

    真正的救赎性的信心与以上三种信心截然不同。“真信心是一种确实的知识,就是认识上帝,认识上帝在福音中向我们所启示的应许,并且发自内心地确信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们所有的罪都得蒙赦免。”

    因此,真信心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亚当在当初无罪的境况中,不需要这种信心;基督自己也不需要这种信心,将来我们在天上也不会需要这种信心,因为在那里信心变为直接的眼见。上帝的选民在心中运用这种信心,并且不断操练。唯独藉着信心,失丧的罪人才能与基督连接;唯独藉着信心,上帝的应许向他敞开,使他罪得赦免。这种信心不是隐藏的无知的信心,也不是具有任何怀疑的信心,正如在光明中没有黑暗一样。罗马教会所主张的隐藏的信心和怀疑的信心,乃是何等地远离这种真信心啊!

    要正确地理解此处的教导,必须分清信心的本质和实行二者之间的不同。信心的本质在于真知识和真信靠,确知我们的罪因着基督的缘故已得赦免。没有这个认识和信赖,就没有真正的信心。

    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的子民一旦有了真正的信心,就会具有确信,确信上帝的应许与赦罪。尽管他们已经享受其中的果实,却不一定就具有确信。只有在他们操练信心的过程中,他们才会获得这种确信。

    但是,在本质上,得救的信心和确信都已经存在,否则在信心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就不会达成确信。信徒常有许多疑惑,但他们对信心本身并不疑惑,因为信心本身就是确实的认识和衷心的信赖(约17:3;赛53:11)。

    真信心接受上帝在福音中所启示的一切。这简要地包括在《使徒信经》十二项信条中。

 

      20问:上帝在福音中应许并吩咐我们相信的真道的概要是什么?

     回答:这一真道的概要包括在《使徒信经》十二项信条中,这是大公基督教的信仰:

      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2.我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

            6.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我信圣灵;

            9.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体复活;

            12.我信永生。阿们!

 

     这十二项信条也被称为《使徒信经》,因为它们基于使徒的教训。是不是十二使徒各自都写了一条呢?当然不是!这纯属虚构(参见Arnold Rotterdam's “Zion's Glory and Strenth,” Vol. I, P. 155)。

     这些信条是从洗礼的仪文中发展出来的,其中包括对上帝三个位格的认信:圣父、圣子和圣灵;因为在上帝独一的本质中,有三个位格。这就是以下的问答所阐明的。

 

      21问:当你认信圣父、圣子和圣灵时,是指有三位上帝吗?

     回答:绝不。因为真正的上帝只有一位。

 

      从这个问题开始,我们开始考察三位一体的教义。

      只有一位上帝。“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耶和华自己也这样宣告:“你们如今要知道我,唯有我是上帝,在我以外并无别上帝”(申32:39);保罗也强调说:“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只有一位上帝”(提前2:5)。

      盲目的异教徒是多神论者。他们认为对于太阳而言,有日神;对于月亮而言,则有月神;对于和平而言,则有和平之神;对于战争而言,则有战神,等等。人人生来都具有关于上帝的知识,仍然如此盲目!

      从基督教内部分化出去的异端分子也是如此。在谈及上帝的时候,他们教导二元论。在教会历史上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假基督徒和异端分子,在《比利时信条》中提到马吉安(Marcion)。他在主后140年左右出现,主张有一位注重怜悯的上帝,还有一位强调公义的上帝。摩尼(Manes)也有同样看法,摩尼教就由他而来(第九条)。教会判定他们的主张为异端,这是公正的。只有一位上帝。

 

      22问:你为何提出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

     回答:因为上帝在其圣言中就是如此启示祂自己的。这三个不同的位格,就是独一的真上帝,而且我们也是奉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受洗(太28:19)。

 

     在一个本质中有三个位格。这是帕克西亚(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和撒模特努(Samoatenus)所否认的,他们在主后265年被安提阿大会开除教籍;亚流(Arius)在主后325年在尼西亚大会上被定罪;后来又有一些人继续鼓吹这种异端主张,如瑟维特(Servetus)、瓦伦提努(Valentius)、索西努(Socinus)等等(《比利时信条》,第九条)。

       你能从自然现象证明三位一体的教义吗?

       绝不能!因为这是奥秘,三位一体诚然不违反自然,但却是超出自然。譬如一棵树是一体,有树根、树干和树顶,但这并不能证明三位一体,因为这些都是一棵树的三个部分。然而,在上帝里面,并不是各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而是在祂里面有三个位格。同样,水、蒸汽和冰这三种形状也不能证明三位一体,因为三位一体与部分无关,与形状也无关。

       一位上帝,三个位格,这不能从自然证明,但可以从圣经证明。海伦堡提出下列经文作为证明:

      出于旧约圣经的有:1)上帝以复数形式出现的:“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2)上帝与上帝、耶和华和主分开的经文(诗45:7;诗110:1);3)明确提及并区分三个位格的经文(诗33:6)。

      出于新约圣经的有:1)基督的受洗;2)我们的受洗;3)“因在天上记录的有三:圣父、圣子和圣灵;而这三者本为一”(约壹5:7)[2]。

      除了这些地方的经文证明之外,还有许多经文可以引述。但是,掌握以上各种经文已经足够了。三个位格在本质上是一,因为并非有三位上帝,乃是一位上帝。在圣父中有完全的本质;在圣子中有完全的本质;在圣灵中有完全的本质。但是,上帝并非由三个位格组成,而是在于三个位格之中。所以,我们不可说:在上帝的本质中,三分之一是圣父,三分之一是圣子,三分之一是圣灵。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上帝的整个本质在三个位格的每一位里面,同时仍旧是只有一位上帝。这是远超过我们所能理解的。

      圣父是一个位格,圣子是另外一个位格,圣灵也是另外一个位格。这三个位格各有自己不同的属性,也就是存在的方式。至于基本的属性,包括可传递的和不可传递的属性,则是三个位格所共有的。祂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各自位格的属性。

      圣父是自存的;圣子由圣父受生,圣灵是由圣父和圣子发出。东方教会教导说,圣灵唯独由圣父发出。与此相反,西方教会正确地界定说:filio-que,就是也从圣子发出。所以,圣灵被称为儿子的灵(加4:6)。因此,三个位格之间的区分,不仅仅是在名称上,而且也是上帝本体中有三个位格。圣父没有取我们所具有的人性,圣灵也没有,唯独圣子取了人性。三个位格之间的不同就由此而清楚地显明出来。

     要思考得更完全,我们也当明白圣父是上帝,圣子是上帝,圣灵是上帝。三个位格之间没有先后之分。圣父一直与圣子同在,也一直与圣灵同在。三个位格之间也没有大小之分,圣子、圣灵与圣父同受尊荣和崇拜(约5:23)。

     因此,亚流主张圣子是首先被造的人,这是何等亵渎啊!圣子不是被造的,而是永远的上帝;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万有都是靠祂造的(西1:15-16)。上帝在永恒里并不是孤独的上帝。祂并不需要受造物,祂在时间中创造万有完全是因着祂自己的美意。三位一体的教义非常重要,凡是不忠心、不坚定地相信这一教义的人,就不会得救。

     这三个位格都有各自特殊的工作。圣父是创造者;圣子是救赎者;圣灵是成圣者。这并不意味着圣子与圣灵被排除在创造之工以外,因为诸天是藉着主的话而造,万象是藉着祂口中的气而成(约1:3;诗33:6)。成圣也归属于圣父与圣子之功(利22:9;约17:19;弗5:26)。但是,每个工作又特别归于三个位格中的一位。这一点在圣子在我们的肉身里显现、死亡上非常显著。圣子通过道成肉身、死里复活而完成拯救之工,此工既不归于圣父,也不归于圣灵,而是唯独归于圣子,尽管圣父与圣灵两个位格并不排除在拯救选民的工作以外。圣父是创造者。本讲最后一个问题所谈及的就是创造。

 

      23问:当你说“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时,你相信的是什么呢?

     回答:我相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永恒之父,从无中创造天地,并继续通过祂的护理维系万有,因着祂爱子基督的缘故,作我的上帝和天父。

 

      这项信条不仅谈及创造,也承认上帝是永远之父。祂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永恒之父”,从永远生了圣子,又从永远拣选祂为中保和救主。

      现在我们来思考创造。到底创造是什么呢?创造就是从无中生有,“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上帝是“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创造是上帝的作为。一切人所能做的不过是形状的改变,也就是使已经存在的东西具有不同的形状。如果原料缺乏,人的工作就要停顿下来。然而,上帝从无中创造万有。祂出于祂自己的旨意,用大能的行动创造了万物(启4:11)。在上帝创造之前,在祂以外,即使一粒微尘也不存在。

     所以,受造界不是从具有生殖机能的永恒之物质进化而来,也不是上帝在第一日就创造了具有这种机能的物质。上帝是创造者,不单是在第一日,以后的五日也是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与这种创造论具有不可调合的矛盾,这种进化论可以追溯到古代波斯、巴比伦和埃及人的主张。

      这种学说主张一切生命都从物质进化而来,人类是从猿猴而来,乃是何等荒诞啊!许多人竟然宁愿相信这种愚蠢的学说,而不相信上帝的真道。上帝说:“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上帝也创造万物,使其各从其类。葡萄并非采自荆棘,人并非传自兽类。更重要的是,人具有不朽的灵魂,是完全与兽类不同的。只有对上帝的话怀有敌意,才能产生像进化论这样的学说。

     上帝的尊荣要求我们承认上帝从无中创造万有。尘土必定是来自上帝的创造,但受造物并不是来自永恒。唯独上帝是永恒的,是祂在“起初”创造万有。在那之前没有起初,没有时间。上帝使时间出现,祂创造了晚上和早晨。日子、星期、季节也是出于上帝的创造。这种时间的周期性循环是在上帝起初创造天地时开始的,是在大约六千年以前,因此不是在千百万年。上帝创造万有的时间就是正常的六日,而不是六个包含无数时代的时期。上帝明确吩咐我们六日要劳碌作我们一切的工,第七日要安息,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和地,第七日便安息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日,那时还没有日出日落,但仍然是正常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上帝赐给光,也收回光。但是,我们如何解释地上各种物质变化呢?

     树木等等的化石不是要几千几万年才能形成吗?但愿诉诸这种理由的人,自己问问自己:1)上帝到底在地上创造了什么?2)地因我们的缘故受到诅咒,这种诅咒到底引发了什么变化?3)大洪水所造成的各种后果是什么?唯愿我们信守上帝的话,上帝在圣经中明确教导我们祂在六日之内创造天地。

     上帝在霎那间创造了空虚浑沌,然后赋予形状。众天使可能在第一天被造,因为当地安置根基的时候,他们已经存在了(伯38:6-7)。上帝在一时间创造了千千万万的天使,数不胜数。他们中间没有男女之分;没有一个天使是由天使生的。上帝在同一时间创造了他们。所以,天使与人的被造完全不同,人被造是一个人,然后繁衍不息。

     你知道各个创造的日子吗?比较第一日与第四日,第二日与第五日,第三日与第六日,何等地契合啊!第七日,上帝歇了祂一切的工,就安息了。当然,这不是说上帝因为创造之工而感到劳累:“创造全地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赛40:28)。上帝不像人那样需要休息,上帝的安息是指祂享受、欣赏祂所创造的一切,并非缩手不管。上帝的安息就把第七日分别为圣,祂赐福这日,定为圣日。万物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就是明明可知的(罗1:20)。耶和华造万物是为祂自己,就是为祂的荣耀(箴16:4)。

     在圣经中,创造被描述为:1)圣父的工作(徒4:24;林前8:6);2)圣子的工作(约1:3 ;弗3:9;西1:16);3)圣灵的工作(创1:2;诗33:6)。上帝的三个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创造中有其特别的工作。然而创造更多的是指圣父的特别工作。

     圣父的工作还有护理之工。祂通过护理来维持万物,这就是23问答案中所阐明的。“护理”这一名词的英文是providence,在英文钦定本圣经中只出现过一次;其动词形式是provide,汉语的意思就是“预备”,这个词在英文圣经中常常见到。当亚伯拉罕预备把以撒献祭时,他说:“上帝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创22:8)。后来亚伯拉罕称那地方为“耶和华以勒”,就是“上帝必有预备”的意思。

      论到上帝, “预备”一词在《希伯来书》11章40节也出现过。在这些例子里,这个词的意思是“预知”(forsee),不仅表示上帝预先知道,也表示上帝供应一切必需。这也是“护理”一词的含义。在圣经中,护理被称为:

      1)上帝作王(诗93:1);

      2)上帝的安排(诗119:91);

      3)上帝的手(徒4:28);

      4)上帝的作为(赛28:29);

      5)上帝的顾念(彼前5:7);
      6)上帝的托住(来1:3)。参考J. Vermeer所著《教理问答》。

     护理分为三种作为:保守、合作和统管。保守是上帝的大能,由此祂使万物得以延续。这是天父持续性的作为(约5:17)。没有任何受造物是出于自己,也没有任何受造物完全靠自己存在。所有受造物都处于上帝的保守之下。这种保守或者是直接的保守,或者是间接的保守。摩西在何烈山四十日之久,他是处于上帝直接的保守之下。以色列民行在旷野中,上帝用间接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又如在基立溪旁的以利亚,和撒勒法的寡妇,都是得到了上帝间接的保守。在直接的保守中,有时上帝按照祂自己的美意直接用施行神迹奇事的方式,特别是为祂的子民更是如此。在圣经中能看到很多这方面的例子。

     合作是上帝的大能,由此上帝赐给力量,使祂的受造物能够行动和运作。在出生时,我们并没有领受到一生需要的力量,但是上帝不断在每一时刻供应我们每一动作的力量。假如没有上帝赐给我们力量,我们就不能举起我们的手,不能转动我们的舌头。但是同时,对于如何运用上帝赐给我们的力量,每个人都要在上帝审判台前交出自己的账本。

     统管是上帝的大能,由此祂引导万事达成特定的目标。一切事,不论大小,不论善恶,都处于上帝的统管之下(弗1:11)。天地万物,不管是有理性的,还是没有理性的,一切受造物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中(伯28:1;徒17:28)。

     罪也处于上帝的统管之下吗?是的,虽然上帝绝不犯罪,但人的犯罪也处于上帝的支配之下。上帝通过人的犯罪来成就祂自己的旨意和计划。例如,约瑟被卖到埃及为奴的事,最后约瑟总结说:“从前你们的意思原是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上帝最终使人的邪恶转为对祂的子民有益。圣经中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例如法老的心刚硬(出9:12),上帝使乖谬的灵进入外邦王中间(赛19:14)。撒但也处在上帝的掌管之下,没有上帝的旨意,牠不能成就任何事(伯1-2)。

     因此,圣经中所阐明的上帝的护理不像回教徒的宿命论那样,护理是上帝不可思议的作为。自然神论也不合乎圣经真道,这种理论主张,受造界就像是一个造好的钟表,是自行运作的。约伯指出这种看法乃是罪人的主张(伯22:15)。

     护理论极为重要。它教导我们:在兴盛的时候要有感恩之心;在患难的时候要有忍耐之心;对于未来,要有信靠之心。

     唯愿我们真诚地相信上帝掌权,唯愿我们能够把自己交托在上帝的手中!这种信靠和交托乃是真信心所结的果子,这种真信心的精义就是深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永恒之父也是我的上帝、我的父。愿主在我们心中生发这信心,使将我们自己托付给祂,从今时直到永远!

 

第五讲  圣子与我们的救赎(24-31问)

   

      《使徒信经》所总结的十二项条款分为三个部分:圣父上帝与我们的受造,圣子上帝与我们的救赎,圣灵上帝与我们的成圣。在第四讲中我们开始谈及三一论中的圣父上帝与我们的受造,现在我们要讲解第二部分,也就是圣子上帝与我们的救赎。在讲解《使徒信经》第二部分的时候,《提要》首先谈及的就是中保的名称。这些名称就是:耶稣基督,上帝独生的子,主。

 

      24问:当你说“我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帝独生的子”时,你相信的是什么呢?

     回答:我相信耶稣基督是圣父永恒且独生的子,与圣父上帝和圣灵上帝同一本质。

 

      中保是上帝之子。在第三讲中,从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的见证中,我们已经毫无疑问地证实了这个真理。祂生在伯利恒的马槽里,在以色列民中行事为人。祂死于各各他,大过所有人。祂不但是人,也是上帝,是父上帝永恒且独生的子,与圣父、圣灵同一本质。祂并不是当祂从童贞女马利亚取得人性时才开始成为上帝之子。那是索西奴的异端教训。索氏死于1604年,他否认圣子从永恒就存在。他的这种异端思想在新派神学中死灰复燃。新神学派主张耶稣是个好人,值得效法。但是,主自己见证祂是上帝之子。新神学派所描述的耶稣是不值得我们听从或跟随的。其实,在索西奴出现很久以前,亚流就否定圣子的神性,他在主后325年尼西亚会议中被定为异端。

      《提要》反对这种对中保的神性否定,教导说耶稣基督是父上帝永恒且独生的子,与圣父圣灵同一本质。在大公会议信经中,《亚塔纳修信经》明确地界定说:“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如是,父是上帝,子是上帝,圣灵亦是上帝。”

      中保就是上帝之子,并非被造,祂从永远到永远都是上帝。在祂来到伯利恒的马槽之前,祂是上帝,“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祂要被差遣出去,就必须成为人;祂从永恒就是真正的上帝,是父独生的子(约1:14;3:16;约壹4:9)。

      上帝的选民也被称为上帝的儿女,但他们不是上帝从永恒就生的儿女,也不是与圣父上帝和圣灵上帝同质,乃是因基督的缘故而被收纳为上帝的儿子。唯独耶稣基督是从永恒受生。论到祂,圣父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2:7)。因此,祂能拯救祂的百姓,因为祂就是上帝,父独生的子。为了救赎上帝的子民,祂也必须成为人。

 

      25问:你岂不相信祂也成为人吗?

     回答:我相信。因为祂由圣灵感孕,并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耶稣基督通过圣灵感孕而取了人性。因此,祂被称为那“圣者”,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因此,耶稣基督从马利亚而生,只是为了成为人,并无别的原因,绝不像天主教所教导的那样,是因为马利亚无罪。马利亚怎么会无罪呢?她正如其他人一样,生下来就是罪人,“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因此,童贞女马利亚既有原罪,也有本罪,她也是唯独靠着上帝的恩典,唯独通过耶稣基督而得救。对基督本人而言,祂不受亚当之约的影响;祂既无原罪,也无本罪,因祂的出生是来自圣灵大能的感孕。当然,祂是出于人而为人,完全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出来的孩子。祂既有了血肉之体,就成为亚当的后裔,满足了为担任上帝和罪人之间独一中保的要求(参看第三讲)。

      因此基督有两大属性:祂既是上帝,也是人。即使祂从马利亚出生之后,仍然是真正的上帝。因为祂是一个位格,是三一上帝本质中的第二个位格。

 

      26问:祂的神性是否已经变成了人性?

     回答:没有,因为神性是不会改变的。

     

      上帝亲自宣告:“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上帝能不再是上帝吗?不可能。圣子还是圣子:是真正的上帝,也是永恒的上帝。

      我们岂不是在《腓立比书》2章7节中读到“祂反倒虚己”吗?这并不是说祂不再是上帝,也不是说祂的神性变成了人性。此处所说“反倒虚己”是指祂作为上帝所具有的荣耀和威严的彰显和使用。

      祂是上帝之子,却取了奴仆的形象,来到这个世界。祂虽然有上帝的样式,却不以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祂成为父的仆人是出于至高的永恒的爱:“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赛42:1)。祂取了这种奴仆的形象,甘愿不使用祂所具有的各种上帝的属性。        因此,尽管祂是全能的,却像一个毫无能力的人一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尽管祂是无所不知的,然而经上记着说,祂的智慧渐渐增长。但是,无论如何,祂仍然是真正的、永恒的上帝,按着祂的神性来说是不变的,在荣耀上也毫不减损。

 

      27问:祂是如何成为人的?

     回答:通过取了人性,与祂的神性在一个位格中联合。

 

      论到这一点,我们在第三讲中谈及中保所需的资格时已经提到。上帝独生的子,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取了我们的人性,但并不是取了一个人的位格。假如那样的话,就有两个位格和两个中保了。事实并非如此。正是为了替人赎罪,上帝自己在我们的人性中献祭、受苦并受死。为了这个目的,上帝之子从童贞女马利亚取了我们的人性;灵魂与身体和我们一般人一样。祂不但取了人的身体,也取了真正的人的灵魂。为了拯救我们的身体和灵魂,祂必须既要有人的身体,也要有人的灵魂。

      重洗派(Anabaptists)否认基督真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根据他们所说,祂只是如同水流过水管一样从童贞女马利亚经过。假如这样,耶稣基督就不是出于人而为人,就不能担当和除去选民的罪。为了担当祂百姓的罪,祂必须成为大卫真正的后裔,从童贞女马利亚腹中生出,也就是为妇人所生(参看《比利时信条》第十八条)。

 

      28问:祂的人性是从天上带来的吗?

     回答:不是,祂通过圣灵的工作,从童贞女马利亚取了人性,从而在凡事上与他弟兄一样,只是没有罪(来2:17;4:15)。

 

      假如祂的人性是从天上带来,祂就站在我们人类之外。亚当的罪只是归给他的后裔。既然基督站在人类之外,那就不可能归在祂身上。这样,祂就不能除去罪,也不能拯救祂的百姓脱离罪。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祂并没有从天上带来祂的人性,而是从童贞女马利亚取了人性。这种道成肉身乃是:1)圣父的工作:祂为耶稣预备了一个身体(来10:5); 2)圣子的工作:祂成了肉身(约1:14);3)圣灵的工作:祂通过马利亚而出生(太1:20;路1:35)。

      当然,只有圣子取了我们的人性。祂在凡事上和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祂没有罪,此外在凡事上和祂的弟兄一样。祂的人性并不像亚当当初在没有犯罪以前那种纯真的境况。在那种境况中,人既不饿,也不渴。在没有犯罪之前,亚当不曾哭泣,也没有感到困乏。因为人是上帝所造的,所以他也是不朽的。但是,当基督在世上的时候,祂却是又饿又渴,也因为走路而困乏,祂在拉撒路的坟墓前哭泣,并且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在凡事上都像祂的弟兄一样,目的就在于在凡事上都能帮助他们。当他们饥饿的时候,当他们困乏的时候,当他们为死者哭泣的时候,当他们与死亡争战的时候,基督都能帮助他们。基督是满有怜悯的大祭司。上帝的永恒之子,三位一体上帝的第二个位格成为人,祂是独一的中保,永永远远当受赞美。唯愿我们通过信心得见祂,祂比世人都美!

 

      29问:祂为什么被称为救主耶稣?

     回答:因为祂把祂的百姓从罪恶里拯救出来。

 

       耶稣是中保的个人性名称,基督这名字是其职分上的名称。此外,在圣经中他还有许多的名称,从不同方面显明了祂的荣耀与权能。“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6;参看赛7:14)。

       但祂个人的名称是耶稣。这个名称是在祂降生前,由天使按照上帝的吩咐起的。当然,这个名称在从前以预表和影子为特征的旧约时代就已经使用过。《希伯来书》4章8节所提及的“约书亚”,跟“耶稣”是同一名称。[3] 约书亚就是基督的预表,他是嫩的儿子。另外,圣经上记载还有一位大祭司,名字也叫约书亚(亚3:1)。但是,从这个词完全的意义上说,只有独一的中保才能用耶稣这个名称。

       耶稣这名字的意思是救主,正如天使对马利亚所言:“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拯救就是把人从罪恶中解救出来,使其得享至善。主耶稣拯救祂的百姓脱离罪恶,使他们恢复与上帝的交通。

       耶稣通过赢得和应用来成就这一救恩。因此,祂不但获得了救恩,也应用在选民的身上。假如没有这种应用,亚当的子孙没有一个可以承受祂所成就的救恩。基督做了这两个方面,祂才成为选民完全且独一的救主。因此,任何人都不宜用“耶稣”这一名称来称呼自己。耶稣会人士如此作,事实上就否定了基督为独一的救主。唯有主耶稣才能拯救我们,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并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任何功德。上帝的子民为了得救所需要的一切,都是从祂而来,祂的名字就是耶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拯救我们。

 

      30问:此外没有别的救主吗?

     回答:没有。因为除了耶稣的名之外,天下人间再也没有赐下别的名,使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不管我们想到什么名,不管我们逃到谁那里避难,“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上帝”(诗49:7)。唯愿我们离弃一切受造之物,唯独在这位耶稣基督里寻求并发现救恩。在我们的救恩方面,不管是我们敬畏上帝的父母,还是上帝的仆人,还是在天上的圣徒,都不能为我们做什么。唯独祂是救主,祂是真正的“耶稣”。

 

      31问:祂为何被称为基督,即受膏者呢?

     回答:因为祂被圣灵所膏,并为父上帝所立,作我们的大先知、我们唯一的大祭司和我们永远的君王。

 

      “基督”这名字的意思是受膏者。这是一个希腊文名字,在《约翰福音》1章41节,安得烈说:“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因此,“基督”这个词在在希伯来文中就是“弥赛亚”。在旧约时代,先知、祭司、君王都是要受膏的。以利亚膏以利沙为先知(王上19:16)。关于祭司的受膏,摩西讲的很详细。这种膏油专门用于膏祭司,任何人都不可以按照配方制造,然后用于一般用途。

      论到君王的受膏,圣经中有很多例子。扫罗、大卫、所罗门等都是受膏为王。扫罗受膏是用一种容易破碎的瓦器装着的膏油,因为他的国度要被人夺去。大卫受膏时是用不易破碎的角装着的膏油,因为他的国度要存到永远。

      受膏到底表征什么呢?第一,被立担任职分;第二、有资格担任职分。很显然,在《撒母耳记上》第十六章所说的就是被立担任职分。上帝差派撒母耳到伯利恒去膏耶西的一个儿子作王,代替扫罗。当时撒母耳并不知道上帝到底要膏耶西众子中的哪一个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华只是对他说:“因为我在他众子之内预定一个要作王的”(撒上16:1)。撒母耳按照上帝的吩咐献祭,但他并不知道要膏大卫。耶西的众子在撒母耳面前一一经过,撒母耳看着他们的外貌,心里想,耶和华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但是上帝一再对撒母耳说:“这不是我要膏的。”撒母耳必须膏上帝所拣选的人。可是,上帝所拣选的并不在七个在撒母耳面前经过的儿子当中。很显然,大卫在父家里不受重视,甚至在撒母耳要来这种特别的场合,大卫还在外边牧羊。后来耶西打发人把大卫叫来。耶和华对撒母耳说:“就是他,你起来膏他。”上帝所拣选的必要受膏。

      受膏不但表明人被立担任特定的职分,也表明担任职分的资格。上帝也要大大地赐下祂的圣灵,使被选召的人有资格担任职分。基督也是这样受膏,并且合乎资格。祂从永远就为上帝所立,到了时候也具有了合适的资格。在《箴言》8章23节谈及基督说:“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然而,只有当祂取了我们的人性后,才有资格担任我们的中保,因为祂不仅必须是上帝,也必须是人。

      当然,基督的受膏所用的既不是容易破碎的器皿,也不是不易破碎的角,因为用这两者受膏,不管如何丰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但基督是被圣灵所膏:“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赛61:1)。祂为三个职分受膏,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大卫是君王与先知(徒2:30),麦基洗德是君王与祭司(来7:1)。但基督具有三个职分。

      作为先知,祂教导救恩之道。祂用祂的圣言与圣灵来教导人。我们自己不明白这救恩之道,但所有上帝的儿女都会得蒙主的教训(赛54:13)。要完成此事,只有基督能够做到,因为只有祂知道上帝的计划,祂是太初就有的道(约1:1),是我们的大先知(路7:16),上帝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1:30)。

      基督不但在新约时代,也在旧约时代完成先知的职分。祂在世上行走的时候,以及此前此后,都在担任先知的职分。祂在旧约时代教导人,向族长和先知宣告上帝的旨意和计划,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异象、异梦、直接劝导、显现、乌陵和土明。祂赐下圣灵,使人把祂的话语记载下来(彼后1:21)。索西奴派否认基督的神性,也不承认基督在旧约时代就担负先知的职分。即使在旧约时代,假如没有基督担任先知的职分,人悟性的眼睛如何得蒙光照呢?祂从起初就执行先知的职分,通过两种方面:一是赐给特殊启示,记载在圣经之中;二是光照选民的心灵。

      当祂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祂是亲自教导。从约翰受洗之后(太3:16-17),祂就公开执行先知的职分。父上帝不仅宣告说“这是我的爱子”,同时也说“你们要听祂”,这就是印证祂先知的职分。基督揭示了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一切的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基督解释上帝的律法,应用先知的预言,通过神迹与奇事来确立祂的教训(约5)。祂教导的时候像一个有权柄的人,并不像一般的文士一样。然而,在一切事上,祂所带来的并不是与以前所传扬的有所不同的福音,祂也没有改变上帝的律法,像索西奴派及其追随者所主张的那样。祂更没有废除上帝的律法,像邪恶的反律主义者所教导的那样。为了祂百姓的缘故,祂满足了上帝的律法,除去了来自律法的咒诅,从而完美地荣耀了上帝的律法,并且使祂的子民按照上帝的律法行事为人。

      基督有资格担任先知的职分,因为祂受圣灵的膏抹是没有限量的。祂不需要升到天上去领受训诲,这是否定基督的索西奴派的谬论。在祂复活之后有四十天之久,主教导的是祂的门徒,并没有教导世人。自从祂升天以后,祂仍然藉着祂的圣言与圣灵,并通过祂的众仆人来教导人。使徒、先知与传福音的都是特殊性的职分;而牧师和教师则是一般性的教会职分(弗4:10-13)。

      基督为祭司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有两种祭司的等次,一是按照亚伦而来的祭司的等次,二是按照麦基洗德而来的祭司等次。亚伦的众子作祭司是按照亚伦的等次;但基督不能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因为祂不属于亚伦家族,也不属于利未支派,祂乃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麦基洗德为人所生,但他并没有后裔为祭司。他是唯一的祭司,又因他是基于上帝的主权为祭司,所以他是永远的祭司。基督是唯一的祭司,也是永远的祭司,他所献上的是赎罪祭,并且永远活着为祂的百姓代求。亚伦的祭司只是基督的预表。

      基督如何执行祂祭司的职分呢?是通过献祭并代求。基督献上了祭物。祭司所献的公牛、公山羊之血并不能除罪。因此,基督献上了祂自己(来7:27)。祂献上自己本身为赎罪祭(赛53:10),因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我们的良心得以洗净(来9:14)。基督为祂的百姓献上此祭,并非为祂自己而献。说祂为自己而献祭,这是错误的。祂没有必要为自己献祭,祂的献祭乃是为了祂的百姓,为了完全补赎他们的罪,并且是唯独为他们的罪而献祭。

      同样,作为大祭司,主耶稣基督只为父上帝所赐给祂的人祈求(约17:9)。祂在世上的时候就为他们祈求。如今祂在天上,也就是非人手所造的圣所中,仍为他们祈求。在旧约时代的赎罪日,大祭司进入至圣所祈祷。基督已升入高天,祂永远住在那里为祂的百姓代求。祂是他们的保惠师,为属祂的人代求(约壹2:1)。祂不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师,也是使我们和好的保惠师。祂不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师,而且祂的代求最终必然成功;因为祂的代求就是一个要求:“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17:24)。祂的代求基于祂所做出的补赎。祂心中怀有以色列十二支派,昼夜顾念祂的教会。

      没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祂中保的工作就不会完成。“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来8:4)。基督作为大祭司为祂的子民代求,这对他们而言是何等大的安慰啊!同时,他们也因这位独一的大祭司而得到今世的、属灵的与永远的祝福。

      作为王,基督拯救、保护并统管祂的百姓。祂拯救并保护他们脱离撒但、世界与罪恶,用圣言与圣灵治理他们,使他们可以按照祂的道路而行。祂是永远的大君王。将来有一日祂必从祂的百姓领受一切的赞美与敬拜。

      以色列的君王之职所预表的就是基督君王的职分。正是为了这缘故,君王的职分才临到他们。当初他们要求立一个王的时候,他们拒绝上帝为他们的王,因为他们并不明白基督君王的职分。在扫罗以后,上帝将祂的仆人大卫赐给他们为王,大卫乃是耶稣为王的预表(耶30:9)。基督是王,祂自己在彼拉多面前如此见证(约18:33-38)。但是。祂的国度不是来自这个世界。因此,基督君王的职分并没有传给教皇,教皇并不是他所声称的基督的代理人。基督的国度是属灵的、永远的,乃是属天的国度。

      君王、百姓、律法、特权等等都是属灵的。基督在此作王,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全世界,甚至邪灵,都服从祂,没有任何能力抵挡祂。唯愿基督在我们中间行使这些职分,以大能光照我们,救拔我们,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在这些职分的施行中,基督使祂的百姓持续不断需要祂在他们中间施行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

 

第六讲  基督的降卑(32-34问)

  

      基督的境况包括降卑和升高两大境况。我们在这一讲中所要阐明的就是基督的降卑。

      基督的境况决定了祂与上帝的公义的关系。涉及到上帝的公义,只有两种关系可能存在:一是负债者的关系,二是与被宣告无罪者的关系。因此,作为选民的独一中保,耶稣基督只有两大境况。因为选民的罪,在祂降卑的境况中,对于上帝的公义而言,祂是负债者;在祂升高的境况中,祂是被宣告无罪者。

      基督在其降卑中必须完全补赎祂的选民的罪。论及这种降卑的深度,祂的降卑经过五个阶段,降卑的程度也依次加深:1)卑微的降生;2)受苦;3)受死;4)埋葬;5)下阴间。由于基督的降卑,基督又有四个阶段的升高。祂升高的程序是:1)复活;2)升天;3)坐在父上帝的右边;4)再临审判。我们在这一讲中所要谈及的就是基督的这种降卑和升高。首先谈及的就是基督的降卑。

      在前一讲中我们已经谈及基督的降生。就这种降生本身而言,乃是属于基督为弥赛亚的资格。要拯救失丧的罪人,必须有一位中保,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义人。另外,降生也是中保基督降卑的第一步。

      基督本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什么样的宫殿都不能适合祂居住,但祂却降生在马槽里;这种卑微是不可思议的。在祂的降生中,祂已经降卑到祂的子民所处的极其痛苦的处境中。祂来就是要受苦、受死的。

 

      32问:耶稣基督为拯救我们做了什么?

     回答:祂为我们受苦,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下到阴间,也就是经受地狱之苦。祂如此顺服父上帝,从而拯救我们脱离因罪而有的今世与永远的刑罚。

 

      主的受苦是从祂降生开始的。当祂在世上生活时,就一直承受上帝的震怒。祂身上包着布,躺卧在马槽里。祂受过痛苦的割礼,在希律王刀剑的追杀下逃命。祂在贫穷与卑微的环境中长大,在旷野受魔鬼的试探。祂困乏、饥饿,在拉撒路墓前哭泣。总之,祂在地上的一生,就是受苦的一生,直到死时才终止。

     当祂在地上的生活将要结束的时候,这痛苦越发剧烈。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祂担当了亚当在乐园中犯罪所带来的重负。祂难过地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祂被愁苦所困,父上帝的愤怒降在祂身上,同时祂的百姓的罪也使祂痛苦。撒但用地狱的权势围攻祂。是的,基督的痛苦如此剧烈,以至于流出血点般的汗水,滴在地上。假如不是神性来支持祂的人性,祂早就崩溃了。

     我们的中保深深知道这种痛苦,祂知道时候已经到了,就向门徒谈起此事。不仅如此,祂是甘心乐意地踏上受苦之路,因为祂爱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祂和门徒们一起唱诗赞美上帝。祂受死并不像一个无助的殉道者,而是如满足上帝的公义的羔羊,又像犹大支派的狮子,打碎撒但的头,深信祂必得胜。祂的死是何等的死啊?祂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从法律上说,祂是被本丢·彼拉多判为死刑。当初希律王想要杀祂的时候,祂逃走了;当犹太人想要用石头打死祂,或者要把祂推到悬崖下的时候,祂也照样躲开了。但是,根据上帝的公义,要使祂的子民得自由,基督必须被审判官定为死罪。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羞辱的,是痛苦的,并且也是受咒诅的死。把人钉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罗马人所用的酷刑,以色列人不用这种刑罚。以色列人曾经把已经处死的人吊在树上,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罗马人的作法却是把人活活钉死在十字架上。当一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悬挂起来的时候,他就被大地所拒绝,天门也向他关闭了,他在极度的痛苦中死亡。

      在十字架上被钉死更是为上帝所咒诅的。所以摩西在《申命记》21章23节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他的尸体不容许在树上过夜,免得地因他所受的咒诅而被污秽。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为咒诅,从而救赎祂的百姓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祂是死在十字架上!

      死是祂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亚当的堕落中,祂的百姓和亚当所有的后裔都受制于死;要救他们脱离死亡,基督就一定要死。因此,在祂死前,约翰记载,祂喊着说:“成了”(约19:30)!在说了这话以后,祂就低下头将自己的灵魂交付上帝了。

      同样,在《约翰福音》17章4节,基督被捉拿之前就已经说过:“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当然,这句话绝不是说祂即将遭受的受苦与受死是多余的。另外,祂在十字架上最后一句话“成了”,也并不排除祂的死亡。正如经上所记:“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所以,基督照样必须死,为要担当多人的罪。

    基督的死包括三个方面。灵命的死就是与上帝的恩典分离。然而,基督不受这种死亡的影响,也就是说基督没有丧失上帝的形象,也没有受到罪和撒但的捆绑。但祂在十字架上确实被祂的父离弃,祂的灵魂也处于上帝的愤怒之下,这个愤怒本来是落在全人类身上的。另外,基督受死的时候也处在罪的重负和撒但的折磨之下。基督所进入的灵命的死亡就是指这些方面。基督也经历了今生的死亡,就是灵魂与身体分离,当然祂的身体未见朽坏(诗16)。

    第三,基督也承受了永远的死亡。这种永远的死亡就是在地狱中受罚,永远遭受痛苦。为了救赎祂的选民脱离这种永远的刑罚,基督在祂受死之前所承受的痛苦的剧烈不低于那些背弃者在地狱的永火中所遭受的苦楚。

    在祂短时期的受苦中,基督担当了来自上帝的完全的义怒。但是,祂绝没有成为遭受上帝的义怒的对象,正如索西奴派所说的那样。虽然祂担当了来自上帝的完全的义怒,但祂仍然是上帝的爱子,是上帝所喜悦的。基督承受了无法言喻的痛苦,祂如此所献上的祭乃是上帝所极其喜悦的。

    索西奴派否认基督承受来自上帝的刑罚,他们主张上帝赦罪并不需要什么补赎。假如是这样的话,上帝就是抛弃了祂的公义。但是,实际上,上帝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抗辩派主张,基督所受的死不过是今生的暂时性的死,这种死被上帝当作补赎接受。但是,根据上帝的公义,只有完全满足上帝的律法的要求,才有接纳可言。因此,只有基督承受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诅除去。因此,基督满足了父上帝的公义(林后5:21),解除了律法所宣判的咒诅(加3:12),叫蒙主选召的人与上帝和好(罗8:1)。

      主耶稣用祂的被葬来确证祂的死。亚利马太人约瑟与尼哥底母将耶稣的身体安葬在从磐石凿出来的新坟墓中,这石穴从来没有葬过别人。彼拉多确定主真的死了之后,才允许他们将耶稣的身体移去。这样基督用祂的埋葬证实祂确实死了。祂为祂的百姓的缘故使坟墓成圣,使所有劳苦之人可以得享安息,直到复活的日子。正如约拿所预表的那样,主在坟墓里三日三夜,是从礼拜五晚上到礼拜日早晨,其中的半天被算为整日。

      祂是不是接着就下到阴间了呢?不是!下阴间是在祂死之前。天主教与信义宗认为主下阴间是祂升高的第一步,但实际上那是属于祂降卑的境况。路德辩论说,基督死后下阴间,为要宣布祂的得胜。但是,假如为了这个理由,基督绝不会下阴间。天主教的错谬更厉害,他们认为天堂有一个“外围地带”(Limbus  atrum),旧约时代的信徒就被拘禁在此处,等候基督来释放他们。他们主张基督死后下阴间所做的就是此事。

      这种说法不合乎圣经真道。首先,天堂或地狱根本没有所谓的“外围地带”。那个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立刻与基督一同进入天堂。假如有一个罪人还有罪,必须为他每天所犯的罪献上忏悔补赎,必定是这个强盗。但是,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直接带他进入天堂。此外,在《启示录》14章13节说:“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因此,上面所说的“外围地带”没有任何来自圣经的证明,照样基督也不会下到那里去。

     其次,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信徒,他们死了以后就进入天堂。他们进入天堂的根据就是:耶稣基督在创立世界以前被杀的羔羊,他们用不着等候基督在各各他受死之后才升天堂。因此,基督下阴间并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阴间,而是说到他在死前遭受地狱之苦。在《使徒信经》中,之所以把基督“降在阴间”这一条款放在“埋葬”之后,是为了让我们全面地理解主的受苦和受死。

      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并不是人用肉眼所能见到的,其中就有基督为祂的百姓承受他们当在地狱中承受的永远的痛苦。这地狱之苦临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的。《海德堡教理问答》对于基督“降在阴间”作出了深入的解释。《威斯敏斯德教理问答》只是讲到基督受死,没有对于基督处于死亡的境况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而《海德堡教理问答》则进一步解释了基督降在阴间的深意。两者一致否定罗马天主教和路德的相关解释。这种痛苦是完全且唯独由基督的人性承受的,这就是下面的问答所阐明的。

 

      33问:祂是以什么性情承受这种痛苦呢?

     回答:唯独以祂的人性,也就是以祂人性的灵魂和身体承受这种痛苦。

 

      上帝既不会受苦,也不会受死。但是,在基督身上,是耶稣基督这一上帝的第二个位格在其人性中承受了这种痛苦。

     我们教导说基督也在祂的灵魂中受苦,这并没有贬义(正如天主教所主张的那样)。圣经中就是这样说的。主在痛苦中说:“我的心极其忧伤,几乎要死。”我们在灵魂与肉体中都犯了罪,为要拯救祂百姓的灵魂与身体,基督必须在灵魂与肉体中受痛苦。在十字架上,祂在肉身中承担了我们的罪。

 

     34问:祂的神性对此有何贡献呢?

     回答:祂用祂神性的能力来坚固祂所取得的人性,从而使祂的人性能够承担上帝对罪的愤怒,并救拔我们脱离上帝的愤怒。

 

      请看第三讲论及本条的话。仅仅是受造物就无法担当上帝对罪的义怒到底。另外,基督也必须使祂的功德具有无限的价值。因此,虽然祂并没有在其神性中受苦,但祂必须是上帝。在祂的降卑中,主耶稣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的要求,祂完全补偿了选民的罪债。祂也不可能继续被死拘禁。因此,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就是基督升高的境况。

      上帝将祂升为至高(腓2:9)。这种升高是必不可少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亡状态中,罪人怎能从罪的坟墓中复活呢?又怎能说死亡被得胜吞灭了呢?因此,保罗说基督的升高超过祂的受死(罗8:34)。

      此外,基督不但为选民赢得了救恩,也把救恩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为此,只有在祂得荣之后,祂才能差遣圣灵降临(约16:7)。另外,基督这位独一新约的中保必须在祂的父面前显露(来9:11-12)。主耶稣的升高在《诗篇》8篇5节、89篇19节;《以赛亚书》53章12节已经预言过了;也在约瑟身上有所预表(创41-42);在大卫身上也有预表,他们两人都是在降卑之后升高;在所罗门身上也有预表,他的伟大也预表基督的荣耀。

      在《约翰福音》17章5节,主耶稣自己向父请求这种升高。祂所祈愿的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祂就已经具有的荣耀。祂人性的面纱遮盖了祂神性的荣耀。但是,这种荣耀必须在祂为弥赛亚的职分上彰显出来,好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那差子来的父(约5:23)。在降卑的境况中,对于上帝的公义来说,祂是一个欠债者。在升高的境况中,祂被无罪开释。因此,祂被冠以荣耀尊贵,作为一个中保,上帝把祂在降卑境况中所不具有的荣耀赐给祂,也就是祂在创立世界以前就享有的荣耀。上帝将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叫万物都伏在祂的脚下(林前15:27)。

      在这种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开地联合在一起。虽然基督的身体得了荣耀,但仍然具有人的属性,正如上帝的神性仍旧保留一样。这种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复活。我们在下一讲中所要谈及的就是这种升高的阶段。

 

第七讲 基督的升高(35-38问)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祂的复活。

 

      35问:基督仍然处在死权之下吗?

     回答:没有。为了使我们称义,祂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罗4:25)。

 

     复活是中保升高的第一步。路德宗与天主教认为降在阴间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但是,如前所述,降在阴间乃是属于基督降卑的境况。

     在旧约时代就已经预言过复活,在新约中更是常常提及(如徒2:27-31;诗16:10)。当主耶稣基督在世上的时候也曾经谈及复活(约2:19;太12:40;16:1-4),并且谈及祂要在坟墓里三日三夜。

      基督复活的例证有亚伦发芽的杖(民17:8);参孙离开迦萨(士16:3);约拿的经历(太12:40)。没有人真正看见复活本身,然而确有许多关于复活的见证:  1.天使的见证(路24:5;太28:7);

      2.看守坟墓之人的谎言--他们向犹太人报告说自己睡着了。在这样重要的岗位上,他们能睡着吗?即使有人睡着了,难道他们全都睡着了吗?即使他们都睡得很熟,门徒们滚开石头的时候,他们一点动静都没有听到吗?难道他们睡得这么长久,以致于门徒们可以将主的身体移走并且埋葬在别的地方吗?那些被指控为盗贼的门徒,假如真的偷走了基督的尸体,此后在圣殿见证主的复活,为什么犹太公会竟然没有责备和指控他们犯有这样严重的罪行呢?很显然,看守坟墓的人所说的是谎言。他们这种谎言也从反面强有力地见证了基督的复活。

      3.主的多次显现也证明了祂的复活。主藉着许多确实的证据,向门徒显明祂自己,除掉他们的不信,消除他们的恐惧。许多妇女和门徒都是耶稣复活的见证人,特别是多马的见证(太28;约20)。

      4.保罗非常有力地证明基督复活的真理。他在《哥林多前书》15章6节说:“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那时候。关于基督的复活,人们仍然可以去访问那些还健在的人。

      5.保罗自己看见过主。

      基督复活的证据非常可靠,不胜枚举,可以堵住反对之人的口。

      在复活时,基督的灵魂和身体再次联合起来;再次联合的并不是祂的神人二性,因为这两大属性就是在死时也是不分开的。那安葬在坟墓中的身体复活了,并且具有了不朽性。主将祂的钉痕显明给人看(路24:39;约20:20)。复活的身体就是被安葬的身体,这身体不仅复活了,也得了荣耀。在复活之后,这身体就不再死(罗6:9;启1:18)。此外,这复活的身体仍然是真正的身体,不能穿过坟墓的石头,也不能穿过关闭的大门,如路德派与天主教所主张的那样。假如那样,这身体就变成了灵体。基督复活的身体仍然是同样的身体。为了使门徒确信这一点,主就让他们触摸祂。虽然祂不再需要饮食,祂仍然在他们面前吃东西。

      上帝的三个位格都参与了基督的复活之工:

     1.复活是圣父上帝的工作(诗16:11)。人的犯罪损害了上帝本质中的公义,所以父上帝要求补赎;但祂也宣布基督永远无罪。如此一来,复活就使基督得称为义,也使祂的百姓在祂里面得称为义。所以,这从死里复活被归于圣父上帝之工(约17:5;徒2:32-33;罗4:25)。

     2.复活是圣子上帝的工作。祂有权柄将命舍去,也有权柄取回来。基督在复活时摧毁了那掌死权的(来2:14)。基督这样复活是为了属基督的人,不但为了使他们称义,也是为了使他们得胜。

     3.复活是圣灵上帝的工作。圣灵是圣洁之灵,祂把基督与死亡永远分开,并且使那成为罪的(罗1:4)完全成为圣洁,并得到完全的荣耀。

     因此,基督的复活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工作。

      基督在礼拜五晚上被埋葬,在礼拜天早上复活。因此,祂使七日的第一日分别为圣,成为主日(启1:9),这就是新约的安息日(徒20:7)。

      因此基督的复活包括:1)祂所有的选民的称义;2)他们在祂里面的成圣;3)他们胜过各种仇敌;4)他们从死里复活;5)保证选民蒙福的复活。

      上帝的子民是从灵命的死亡之中复活(弗2:1)。从此,他们的死不再是一种惩罚,而是转移到永生(何13:14;林前15:26)。永死被废除了,基督的复活就是他们复活的保证。将来义人复活要得永生,要在身体与灵魂中永远地赞美他们的上帝与君王。

      那在基督的复活中有分的人是有福的。复活的中保,首先向祂的门徒显现,有四十天之久,然后升上高天。祂升高的第二步就是祂的升天。

 

      36问:按照基督的人性说,祂现今在何处?

     回答:祂升上高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那就是祂被高举到至高的荣耀里,远超过一切受造之物(弗1:20-21)。

 

      在祂升天之前四十天,主大有能力地说服门徒相信祂的复活。在复活之后,祂不再像祂死以前那样向世人显明祂自己,也不像从前那样继续不断地与祂的门徒同在;祂是为了自己的升天而预备他们的心。

      在坟墓旁边,祂对几位妇女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去见我的上帝,也是你们的上帝”(约20:17)。为了祂的教会,必须准备好另外一种生活,就是具有属灵的交通的生活,也就是凭信心,而不是凭眼见(林后5:7)。从今之后,他们不能凭肉体来看基督了(林后5:16)。复活乃是基督得荣的开始,祂从世界引退,以便得享祂那创立世界以前就有的荣耀。

      基督藉着祂的升天而进入荣耀里,大卫在《诗篇》中曾经预言基督的升天(诗24、47、68) 。以诺(创5:24)与以利亚(王下2:1)都是基督升天的预表,使徒们都是祂升天的目击者(可16:19;徒1:9)。基督是当得这种荣耀的。祂一时成为比天使微小一点的人,最终必被极大地高举,并以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

      作为大祭司,祂必须进入非人手所造的圣所。作为大君王,祂是永远的得胜者。祂要为祂的子民打开天堂的大门,这大门从前因罪而被关闭。祂上升时有喊声相送,有角声相送(诗47:5)。天使以欢呼喜乐之声接待祂(诗118:15):当圣徒看见他们的主与君王进入荣耀中的时候,他们在宝座前欢呼赞美的歌声就充满了天堂。哦!对他们来说这是何等荣耀的聚集啊!

      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方式说到基督的升天。祂被提(徒1:9);升上高天(弗4:8);高过诸天(来:7:26);进入圣所(来9:12);往父那里去(约14:12);祂离开世界(约16:28)。

     基督的升天具有三大特点:祂以真实的人性升天;祂的升天是可见的;并且是在一个非常具体的地方。

     1.基督升天是真实的升上高空,带着我们的人性,就是带着身体与灵魂一同升天。当天使在世上以人的形象显现时,虽然他们往往以物质的身体显现,但他们并不具有人性。他们既没有人性的灵魂,也没有从人而生的身体。当他们离开世界的时候,他们的身体再次归于尘土,不会升上高天。但是,主耶稣是带着人性的灵魂和身体一同升入高天的。因此,祂的升天是真正的升入高天。

     2.主耶稣的升天是以人能够看得见的形式进行的。祂复活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看见,但祂升天的时候却是在门徒众目睽睽之下。当基督上升的时候,这些门徒举目望天,看到一朵云彩将祂接去,最终脱离了他们的视野。

     3. 祂的升天是在具体的地方,那就是主耶稣是从地球上的一个具体的地方带着灵魂和身体升天的,这个地方就是橄榄山。主耶稣从橄榄山去到另一个地方,就是第三层天,也就是上帝创造的设摆祂的宝座的地方。

    我们特别要驳斥索西奴派。我们必须坚持基督升天是带着祂自己的灵魂和身体升天的;也就是祂死亡时与升天时所具有的是同一身体。

    路德是伟大的宗教改革家,但他在这方面的教导是错误的。他主张基督的人性是无所不在的,这种无所不在在祂升天时完全处于祂的人性的支配之下。按照路德这种说法,基督就没有真正的升入高天。路德把他这种主张用在圣餐上,主张基督的身体与圣餐时所用的可见的饼和杯同时存在。很显然,大有恩赐的路德也是人。他在这方面的错谬实在是非常荒谬!他把人性变成了神性,这当然是错误的。

      按照祂的人性,基督已经不在世上。祂升上去是为了教会的益处(约16)。基督亲自在《约翰福音》12章8节中说:“只是你们不常有我。”这不但驳斥了路德的错误,也特别驳斥了天主教的立场。在天主教的弥撒中,神甫说饼和酒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然后再把基督献上(参看第十二讲)。但是,主仍然在天上,直到最终审判之日祂才再来(徒1:11)。因此司提反所看到的主,是在天上,不是在地上(徒7:55-56),保罗(徒9:4-17)以及约翰(启1:10-18)都是如此。

      在祂升天的时候,基督为祂的选民打开了天堂,也唯独祂为他们打开了天门。没有任何人陪伴祂,即使那些在祂复活之后从坟墓中起来的圣徒,也没有跟着祂一同升天。圣经中没有提到这种事,天主教主张基督带着那些祂从炼狱里救出的那些人一起升天,这种教训乃是可憎可恶的,因为这与圣经的记载相悖(参看第六讲)。

      此外基督升天只有一次。路德宗与天主教主张基督的升天有可见的升天与不可见的升天;不可见的升天有许多次。这种说法来自人的幻想,与他们所主张的圣餐同质说和变质说有关。一个谎言必须要遮盖另一个谎言。但是,不管他们怎么说,基督的升天和再临审判都是只有一次(徒1:9-11)。

      基督升上高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是为了使祂的百姓得益处,也就是保证他们也要带着灵魂身体升天。

 

      37问:基督如此被高举有何目的呢?

     回答:基督如此被高举,特别的目的就是要从天上治理祂的教会,并向父上帝为我们代求。

 

      此处讲到基督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这是基督升高的第三步。这种说法必须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上帝是个灵,因此祂既没有身体,当然也没有右手。

      但是,在人中间,右边是尊荣的地位,正如所罗门在他右边为他母亲设了一个席位(王上2:19)。基督被赋予最高的尊荣,不是在宝座前,而是在宝座中(启5:6)。这样,中保得到了祂在未有世界以前就有的荣耀(约17:5),祂被升为至高(来1:3)。基督在上帝的右边,这是指:祂现今就在上帝的右边(罗8:34);祂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3);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

     说祂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表明祂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祂站着是指祂执行祂的权柄,随时救助祂的百姓。这种完全的荣耀已经应许给基督(诗110:1):约瑟的高升以及将约柜迎进锡安(诗47、68)所预表的就是基督的这种高升。上帝的公义要求这种高升(腓2:9),同时这也是为了使祂的教会得益处。

     祂在天上执行祂的职分,教训、引导并治理祂的百姓。祂赐下仆人、牧师与教师的恩赐(弗4:11)。祂救拔那些祂用自己的血所买赎的人,使他们脱离撒但的权势,并将祂的仇敌踩在脚下(诗2:3-9)。正如所应许的那样,祂浇灌下祂的圣灵(赛44:1-3;约16:7)。基督在天上的意愿就是要人敬拜祂为真正的上帝。如果有人像路德一样崇拜抽象的人性,把基督的人性予以神化,都是不正确的。当祂再来审判活人、死人的时候,祂必要显明祂完全的尊荣。

 

      38问:按照祂所应许的,基督岂不是要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吗(太28:20)?

     回答:就祂的神性、威严、恩典与圣灵而言,祂从来没有离开我们;就祂的人性而言,祂仍然在天上,直到祂再来审判活人死人。

 

      基督再临,审判活人死人,是在世界末日的时候才会出现,在那日之前基督是不会在地上再次出现的。与此相反,千禧年前派却有此类的主张,他们认为:1)基督将要带着身体在地上显现,为期一千年;2)那时死了的圣徒要从死里复活;3)耶路撒冷要成为这一荣耀的教会性国度的中心。

     应当彻底弃绝这种教训。主耶稣的再来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大审判那一日。在那日以前,祂一直在天上。主的再临将是何等地可畏啊!“看哪!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启1:7)。对他们来说,那日是可怕的,他们的身体和灵魂都要被扔到火湖里。然而,上帝的子民则要承受创世以来就为他们所预备的国度。

      哦!但愿我们都为那大而可畏的主的再临审判做好准备,使我们可以毫无惧怕地盼望主的再临,并且跟羔羊的新妇一起说: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你快来!

 

 

第八讲  圣灵与教会(39-42问)

 

      《提要》首先谈及圣父上帝与创造(第四讲),然后谈及圣子上帝与我们

的拯救(第五讲与第六讲),现在所谈及的则是圣灵上帝与我们的成圣。

 

      39问:论到圣灵,你相信什么?

     回答:我相信圣灵是与圣父、圣子同为永恒的真上帝;由圣父藉着圣子赐给我,使我重生,带领我们进入真理,安慰我,并且永远与我同在。

 

      因此,圣灵是永恒的真上帝,与圣父、圣子同质。我们通过祂的名称、属性、工作和尊荣就可以证实这一切。

      与人截然不同,圣灵被称为上帝。彼得对亚拿尼亚说:“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5:3-4)。

      论到圣灵的属性,我们在此处只是提及无所不在(诗139)。只有上帝是无所不在的。从这个属性,我们就可以证明圣灵是真正的上帝。

      圣灵参与创造之工(诗33:6);祂大有尊荣,基督吩咐我们要奉祂的名施洗并祝福(太28:19;林后13:14)。

      因此,圣灵不仅仅是上帝的能力或者属性,像索西奴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乃是真正的上帝:三位一体上帝中的第三位,从父与子而出;祂有悟性和意志。圣灵能参透万事,连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10)。圣灵又随己意把各样恩赐分给各人(林前12:11)。祂是有位格的,我们绝不能说祂仅仅是上帝的一种能力或属性。因此,圣灵在《约翰福音》14章16节也被称为“保惠师”,是基督在五旬节所差遣来的。

     这位圣灵就是赐给选民的。祂重生他们,叫他们从死里活过来。因此,重生乃是在信心之前(《多特信条》第三至四项教义:十二条;参看第二讲)。另外,圣灵也使重生之人不断长进,藉着信心使他们更加合乎上帝的形象。在这个方面来说,重生乃是从信心来的。《比利时信条》第四十二条中谈及重生时就是在这种意义上。因此,这两大教义规范并不冲突。我们的前辈在多特会议中严谨地界定了重生的本质,而《比利时信条》则是在成圣部分谈及重生,乃是描述重生的表现。

      重生是圣灵在选民心中所做的工,祂使他们与基督的生命有份,引导他们明白真理(约16:13)。圣灵也安慰上帝的百姓,祂是保惠师,与他们同住直到世界的末了。祂在他们的心中为他们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为他们代求一样。所以,上帝的教会在天上有一位保惠师,同时在他们的心中也有一位保惠师。

      重生使人与基督建立真正的灵命的联合,也与基督所有的肢体联合。因此,那些重生之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形成一个属灵的团体。这个团体被称为教会,接下来所考察的就是教会。

 

      40问:论到“圣而公之教会”,你相信什么?

     回答:我相信上帝的儿子从全人类当中藉着祂的圣道与圣灵,召集那些蒙选得永生的人,成为祂的教会。论到这教会,我相信我现在是并且永远是这教会中活泼的一员。

 

     谈及“教会”,不仅仅是一般人的聚集,乃是选民的聚集,是由真正信靠基督的人组成的,他们共同期盼的就是在耶稣基督里得救(《比利时信条》二十七条)。真教会只有一个(歌6:9)。但是,这个真教会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天上已经得胜的圣徒,一部分是在地上仍然争战的圣徒。这在地上的教会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一个有机体,二是一个机构,前者称为无形的教会,后者称为有形的教会。

      但这并不是说二者可以截然分开可以分别出来,仿佛这边是上帝已经复活的人,那边就是死尸,也就是有形的教会。相反,圣灵在那些重生之人身上的工作在有形教会中得以彰显。谷类都有糠秕伴生,地上教会的情形也是如此,有形教会中始终有糠秕存在,这就是地上教会的真实处境。

      谁想建立一个完全由真信徒组成的教会呢?荷兰的拉巴迪(Jean de'Labadie)曾经这样尝试。他于1666年在米特堡作牧师,但最终的结果是他自己也非常失望。他所做的与圣经相反。

      主耶稣非常清楚犹大是什么样的人,但祂仍然让他成为十二个门徒中的一位。难道我们就能把有形教会中一切糠秕和稗子都除掉吗?这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做到的,将来有一天主自己要做这事。

      地上的教会就像那群童女,其中有聪明的,也有愚拙的;地上的教会也像一片地,里面长的既有麦子,也有稗子与麦子;教会也像一张捕鱼的网,里面既有好鱼,也有坏鱼。因此,我们要根据上帝的圣言来看待地上有形的教会。无论如何,只有选民才是真正的教会成员,正如在此处回答中所强调的那样:“我现在是并且永远是这教会中活泼的一员。”这些活泼的成员就是上帝的选民,是由主自己亲自召聚在一起的。

      拣选和弃绝加在一起就是预定。到底什么是预定呢?从特别的意义上说,基督就是父上帝所拣选的(赛42:1)。然而,此处我们只是谈及受造物的预定,也就是上帝对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恒境况的预旨。有理性的受造物就是天使与人。因此,正如人一样,天使也有拣选和弃绝。

      关于天使,在《提摩太前书》5章21节说到“蒙拣选的天使。”《犹大书》6节谈及被遗弃的天使。论到人,圣经有许多地方说到人的拣选与遗弃。上帝不单爱雅各,也恨以扫(罗9:13);祂命定一些人得享救恩,也命定一些人遭受上帝的震怒(帖前5:9)。有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也有预备得荣耀的器皿(罗9:22-23)。

      这种拣选与遗弃纯粹是出于上帝的主权。我们不能在上帝之外寻找另外的条件,不管是受造物的行善,还是做恶,都不是他们得蒙拣选或被遗弃的条件。上帝没有因为预见到某些人有信心或行善就拣选他们,也没有因为预见到某些人行恶就遗弃他们。预定既不是出于上帝的怜悯,也不是出于上帝的公义,乃是完全出于上帝的主权。所以耶稣强调说:“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参太11:26;罗9:22-23;弗1:5)。在这个方面,不管是伯拉纠派,还是索西奴派,他们的主张都是荒谬的;罗马天主教与荷兰抗辩派也是如此,他们都一致否定上帝的预旨的绝对主权。

      论到抗辩派,他们是阿民念的跟从者,因此也被称为阿民念派。在十七世纪初叶,我们的前辈曾经和他们发生过极大的冲突,直至1618年至1619年多特会议判定他们有罪。抗辩派教导说,人之所以被拣选得救,是因为上帝预见到他们凭自己

的意志相信、归正。他们主张人不需要依靠上帝来决定自己永恒的命运;相反,上帝要依靠人作出决定,上帝要等候人来做。不管是相信,还是不信;不管是坚持,还是离开,上帝都依赖人自身作出抉择。抗辩派不承认人在灵命上处于死亡状态。他们所说的预定不再是上帝对人的预定,仅仅是一个人可以自行作出取舍的规则。这种所谓的预定论显然是对上帝的羞辱。

      但是,就如我们已经阐明的那样,圣经中所谈及的预定乃是上帝按照名字认识祂所拣选的人(罗9:13)。为了反对这种否认上帝的预旨的主权性的谬论,我们的前辈主张以下各点:

      1.上帝的预定的惟一理由就是祂自己主权的美意。上帝之所以如此预定,甚至不是因为基督的缘故,而是在祂里面预定;因此,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在祂里面的就必得救。所以,基督可以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们,正如亚当在行为之约中代表所有人一样,因为所有人都在亚当里。

      2.受造之人是在历史过程中出现的,不可能成为上帝在永恒中作出预旨的原因。

      3.信心与善事乃是上帝拣选的结果,而不是上帝拣选的原因。

      4.这一切的发生,都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并不是人自身使自己与他人截然不

同(林前4:7)。

      这种高举上帝的主权的纯正教义,是参加多特会议的神学家的一致主张,他们所反对的就是阿民念派。当然,在一致反对阿民念派的同时,他们的表达方式也有不同。在这些持守正统信仰的人中间,在预定论方面有一个不同观点,就是堕落前与堕落后预定论。

      主张堕落前预定论的人特别强调的是上帝的主权,而主张堕落后预定论的人所强调的则是个人的责任。他们之间的不同就在于上帝的预旨的次序不同。不管是强调上帝的预定是在堕落前,还是在堕落后,这种次序并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是逻辑次序上的不同。他们共同强调的就是上帝的预定是在永世之中。在多特会议上,这两派都在《多特信条》上签了字,因此,任何一派都没有被定罪。

      但是两派的主张确实有不同之处,堕落前预定论主张上帝的预定是在创造与堕落的预旨之前发生的,堕落后预定论则主张上帝拣选的预旨是在堕落的预旨之后:

 

堕落前预定论

堕落后预定论

预定

创造

创造

堕落

堕落

预定

预定发生在堕落之前;

强烈主张堕落前预定

预定发生在堕落之后;

强烈主张堕落后预定

 

      另外,堕落后预定论也把堕落放在上帝的预知当中,并非在祂的预旨中(

参看第二讲)。这两派都没有把决定权放在人手里,也都没有说上帝是罪恶之源。

      正如堕落后预定论者所承认的那样,蒙拣选的天使并非从堕落的天使中拣选出来。既然如此,为何还教导说蒙拣选的人是从堕落的人类中拣选出来的呢?在预定中,人被视为尚未被造,也未堕落。预定是上帝的预旨,目的是要在有理性的受造物的身上得着荣耀,既要彰显祂的慈爱,也要显明祂的公义。为了这个目的,祂预定要创造人,并且把他们囊括在堕落之中。

      因此要注意这一区分:1)在预定中,人尚未被造,也未堕落;2)在救赎之约中,虽然人还没有存在,但在上帝的预旨中是作为被造者与堕落者出现的。                                       

      上述两派所主张的预定论,都一致认为这是上帝永远的、主权的、不变的预旨,决定了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恒境况。这种预旨是从永世就有的(弗1:4)。撒但、世界以及罪恶都不能毁坏上帝的子民救恩的根基,这是他们无法触及的。此外,拣选与遗弃都是不变的(罗9:11;提后2:19)。上帝所拣选的没有一个会灭亡,上帝所遗弃的也没有一个可以得救。

      这样一来,人如何生活是否是无关紧要的呢?不是,因为上帝的预旨绝不是准许人犯罪。上帝不仅预定了目的,也预定了完成祂的美意的蒙恩之道,忽略上帝的蒙恩之道只能加重我们当受的审判。

      更重要的是,上帝的预旨并没有向我们显明,因此人都不能利用上帝的预旨的名义做事(申29:29)。那讥诮人的、亵渎上帝的、爱犯罪的,像以扫一样藐视上帝的主权,将来必有一日惊恐临身,他们必要受到上帝的嘲笑(箴1:26)。

既然有许多人滥用预定论,那么,对预定论保持沉默岂不是更好吗?当然不是!关于这些事情,圣经并没有保持沉默。保罗在《罗马书》9章中特别为上帝的主权的美意辩护。假如我们因为有人滥用改革宗的主要教义就对此不再讲论,不久以后我们就不能讲解任何改革宗教义了。

      更重要的是,预定论彰显上帝的主权,使人谦卑到最低地步。救恩的主要根基也是来自上帝的预定。预定论为上帝的子民带来安慰,因此,上帝的子民要为这一教义而高兴欢喜,要对预定持有说不出来的大喜乐(路10:20)。

      主用祂的圣灵与圣道为祂自己召聚选民,成为教会。主不仅藉着圣道,也藉着圣灵有效的工作来召聚人,而圣灵则是藉着圣道来作工。因此,每个人都当殷勤地查考上帝的圣言,聆听福音的传讲。正是藉着圣经这一蒙恩之道,主把祂的教会召聚在一起。这一教会就是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上帝的子民在基督里成为圣洁,在祂里面他们得以完全,并靠着祂而分别为圣。教会之所以是大公性的,就是因为教会是主藉着祂自己的血从各国、各民、各族、各方中救赎的人(启5:9);因此,“大公性”唯独属于真教会,而不是属于罗马。罗马天主教喜欢称自己为大公或普世教会,其实名不符实。天主教是一个伪教会,我们的前辈称之为“敌基督的罗马教会”。大公教会是主的真教会。之所以称为“基督教会”,是因为她与基督的受膏有份。这些名称也适用于有形教会,因为有形教会在世人眼前显明上帝如何在祂选民的心中得荣耀。

 

      41问:祂在何处召聚祂的教会呢?

     回答:就是纯正地传讲上帝的圣言,并且按照基督的吩咐执行圣礼的地方。        

 

      纯正地传讲上帝的圣言,按照基督的吩咐施行圣礼,这是真教会的两大标记。罗马天主教声称自己的教会非常古老,所以是真教会,但撒但的国度也是古已有之。最重要的就是根据圣灵的旨意,纯正地传讲上帝的圣言。当然,与圣言的传讲所不可分割的就是圣礼的施行,我们要在第十讲中讨论。如果缺乏了这两大标记,无             论用什么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都不是基督的真教会。在这一方面,我们诚恳地劝勉人要加入主的真教会。当然,为了保持圣道与圣礼的纯正,教会也必须执行劝惩                      (参看第十讲)。主对祂的教会有很多赐福,这是接下来的问题所考察的。

 

      42问:基督将什么恩惠赐给祂的教会?

     回答:基督赐给教会赦罪之恩、身体复活与永生。

 

      基督为祂的选民获得了这些恩惠,又把这些恩惠应用在他们身上。因此,这些恩益并没有赐给所有属于有形教会的人,而是赐给那些藉着祂的血而归属于祂的人;他们的罪被赦免,得称为义(参看第八讲)。

      第42问中所说的第二个恩惠就是身体复活。所有死去的人将来有一天都要从

死里复活,海也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启20:12-13)。行善的与作恶的都要复活(约5:29)。那些在基督再来时仍然活在地上的人,则是要在眨眼之间改变(林前15:51-52)。

      至于主何时再来,这是人所不知道的。论到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任何人知道,只有父知道(太24:36)。因此,我们不能推算那日子何时来到,试都不要试!可惜的是,在历史上仍然有人不断预言何年何日是世界末日,这些日期不过是他们自己决定的。最终的结果都是自取羞辱。主来的日子如同夜间的贼来到一样,没有人知道是什么时候。主不会在那一日之前来到。因此,前千禧年派人士等候基督到世上来作王一千年,乃是严重的错误。

      虽然我们不知道主再来的确定日期,但我们知道审判的日子一定会来,并且那时死人要复活。身体复活所要复活的是人在世上时有灵魂住在其中的同一身体。被死亡分离的身体与灵魂要重新联合,永远不再分开。无论身体归入尘土有多少年,都不能阻碍复活。被地上野兽吞吃的人,或身体被火化为灰烬的人,到身体复活的时候都要复活。

      这一奥秘我们无法测透,但上帝的圣言对此有清楚的教导。不管有多少反对复活的真理,拒不接受,我们所必须做的就是相信上帝的圣言。

      当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已经有些人不信复活,就是撒都该人(太22:23)。但主耶稣驳倒了他们虚妄、愚昧的问题,令他们惭愧。保罗也驳斥那些说没有复活的人,他在《哥林多前书》15章中教导说:复活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救恩的根基,因为,“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林前15:13)。“并且明显我们是为上帝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上帝是叫基督复活了。若死人真不复活,上帝也就没有叫基督复活了”(林前15:15)。“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15:17)。“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林前15:18)。

      保罗在这些话中用许多清楚的证明来强调复活的重要性。此外,保罗又从自然界援引了一个例证来说明复活:“你所种的不是那将来的形体,不过是子粒,即如麦子,或是别样的谷”(林前15:37)。看哪!种麦子的,收的也是麦子;种大麦的,收的也是大麦。“但上帝随自己的意思给他一个形体”(林前15:38)。这样种的是人的身体,收的也是人的身体。保罗称那些否定这一真理的为愚妄人。不管他们有什么学问,若是否认复活,就是愚妄人。复活的身体和死时的身体是同一个身体。

      约伯的盼望也在于身体复活,他用信心宣告说:“我这皮肉灭绝之后,

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上帝”(伯19:26)。上帝的公义也要求罪在那同一身体上受刑罚,因为罪人犯罪的,就是这个身体,“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林后5:4)。

      当然,复活的身体有不同的品质,那就是不朽性。不管是在天堂里,还是在地狱中,我们在地上时的身体都是不能长久维持的。但主要为我们兴起一个属灵的身体,那就是一个不朽的身体,并且这身体要与我们的灵魂一同进入永远的居所。

      身体的本质不是属灵的,因为还是一个属物质的身体,不然就不是身体了,但它不再受败坏的辖制,也不再需要吃喝。上帝的选民将要领受一个荣耀的身体,正像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腓3:21)。

      哦!那复活之日将是何等伟大啊!在复活之后立即有审判,基督将要宣布这一个审判,祂要在万人面前出现为众目所见,众目所指,有成千上万的天使伴随祂(启1:7)。再次仰望那曾经被藐视的拿撒勒人,这将是何等可怕啊!。那时天使要──1)召集义人;2)分开恶人;3)将被定罪的人丢在硫磺火湖里(太13:30,49-50)。

      在向撒但以及所有恶人宣判之前,基督要将祂的选民安置在祂的右边(帖前4:17)。在他们所有的仇敌面前,他们要得到荣耀,并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太19:28)。“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诗49:14),并要同基督一起审判恶人(林前6:2-3)。然后,恶人被丢入永远不灭的火里(可9:46),进入外面的黑暗中(太8:12)。他们要同所有的邪灵在一起,因他们所受的痛苦而日夜亵渎上帝,直到永永远远。

      既然知道主是大而可畏的,我们就当及早相信,盼望得着上帝的子民永远的幸福。哪怕他们在这个世界中被藐视,受讥诮,但他们最终要进入的则是永生。这就是上帝赐给教会第三种恩惠。上帝的百姓要带着灵魂与身体,和主永远同住(帖前4:17)。他们要毫无罪恶地服事上帝,再没有痛苦与疾病,也不再有饥渴,日头和炎热也不再伤害他们(启7:16-17)。无数蒙救赎的人要永远赞美祂,就是那坐宝座的与羔羊,祂用自己的血拯救他们,使他们归于上帝(启4:11;5:9,12)。然后要有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义人要永远承受产业。那将是上帝的选民所得的福分。耶和华要擦去各人脸上的眼泪,永远的喜乐要临到他们头上(赛25:8)。那以耶和华为上帝的是有福。论到主的教会,我们必要称颂,正如摩西论到以色列人所称颂的那样:“以色列人啊!你们是有福的,有谁像你们蒙耶和华所拯救的民呢!”

 

第九讲 信心的益处(问43-47)

   

      在本讲中,我们要考察的就是信心的益处。如前所述,《提要》谈及信心四大方面:1)信心的本质(19问);2)信心的综述(20-42问);3)信心的益处(43-47问);4)信心的源头(48问),请参看第四讲。现在我们要考察的就是信心的益处。这个益处就是: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

      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产生这种益处。历史性的信心、暂时性的信心以及神

迹性的信心,都不能叫我们称义,因为此类信心,不能叫罪人与基督联合;只有在基督里,当下地狱的罪人才能够免去罪债与刑罚。

 

      43问:你相信这一切,到底有什么益处呢?

     回答:我在基督里、在上帝面前称义(罗5:10)。

 

     44问:你如何在上帝面前称义?

     回答:只有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真信心。

 

      如果我们没有这种真信心,就不能在上帝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省察自己是否在基督里有真信心,因为凡没有基督的,对于永世而言,什么好处都没有。

      这样,在信心以前,就没有称义吗?不是。假如在信心之前没有称义,那么,因信称义也就不可能了。

      沃修斯(Voetius)在其《教理问答》中简洁清楚地说:

 

      问:称义不是在信心之前吗?

      答:可以说称义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说是在信心之后。

      问:怎么说是在信心之前呢?

      答:之所以说称义是在信心之前,是因为称义所关涉到的是上帝的作为,并且是唯独出于上帝的作为。

      问:为什么说称义是信心的果实,而在次序上说信心在称义之后呢?

      答: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信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做成的,也是我们内心领受的,是上帝落实在我们身上的,并且信心的终端也在我们。

 

      你能从圣经中证明称义是在信心之前吗?能。除了在圣经别处之外,在《罗马书》4章25节也教导这一真理。基督为我们称义而复活。基督在其复活中被称义,而且在祂里面祂所选召的教会也作为一个整体而称义。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章16节也教导说,基督被圣灵称义。

      称义在信心之前,是指:1)从永世中,上帝的选民就在上帝的预旨中称义;2)在基督的复活中,上帝的选民得以称义。因此,保罗在《提摩太后书》1章9节强调:“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这个称义,既是在万古之先,也是在基督复活中所赐给我们的称义,到时候岂不是要落实在我们身上吗?当然是的。倘若不是把基督和祂的义落实在选民身上,他们也和所有人一样,在上帝面前是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称义,对每个要得救的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诉诸永世的称义和在基督的复活中的称义,反而与因信称义无份,就是欺骗自己,并且否认圣经的真理,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罪人唯独藉着信心称义。

      因此,我们既主张在信心之前有称义,也主张因信称义是不可或缺的。后者叫我们与上帝和好,因为因信称义不仅仅是指我们知道自己已经称义。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为没有一个是义人。在因信称义中所发生的是地位的改变。在称义中被拣选的罪人离开了被定罪的地位,进入与上帝和好的地位。他的罪债和当受的刑罚都被免除,并且他还得到永远的生命。这就是下一问答所要说的。

 

      45问:如何理解唯独因信称义?

     回答:上帝把基督的完全补赎与公义归算给我,使我的罪得蒙赦免,并且使我成为永生的后嗣;除了藉着信心以外,我们不能用其他任何方法领受这种义。

 

      当我们说到称义的时候,只有一类例证可以援用,那就是审判官在法庭中宣判的例证,因为在称义中,上帝就是作为审判官来宣判罪人无罪释放。这怎么可能呢?上帝的公义必然宣告当受永死之刑;并且上帝也不会放弃祂的公义。假如上帝放弃祂的公义,祂就不是上帝了。既然如此,上帝如何宣判罪人为无罪呢?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唯一根据就是基督的义,基督为选民所有的罪作出了补赎,上帝的公义在中保身上得到实现。除此之外,罪人称义再也没有别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基督完全的补偿与公义。在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的义就像是破烂的衣裳,不管是在全部上,还是在部分上,都不能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基督的补偿与公义,乃是蒙拣选的罪人称义的唯一根据。那么,基督的补偿与公义必须成为我

们的。这是如何做到的呢?一是通过归算,二是通过领受。

      在可悦纳的时候,父上帝将基督和祂一切的恩惠归给祂所称义的罪人,而称义的罪人则基于这种归算以信心来领受基督。归算是在领受之前,并且在归算之后也必有领受,因此,没有藉着信心对基督的领受,也就没有归义。

      然而,这种对基督的领受有不同的步骤。在他们良心的法庭上,上帝的子民对于自身的称义并没有都达到同样的确信。

      在称义中,两大恩惠是不可分离的。这两大恩惠乃是罪得赦免,和得享永生。当我们谈及称义的时候,我们已经援用一个例证,就是审判官在法庭上宣判的例证。审判官宣判刑罚,律师提出辩护,罪人要被传到法庭上;撒但、律法以及个人良心提出控诉。

      现在,上帝的儿子基督是我们在天上的辩护师。祂根据祂所做出的补偿,要求

宣告罪人开释。父上帝是审判官,坚持祂那受到损害的公义必须得到伸张。圣灵

上帝叫罪人知罪,并把基督的救赎运用在我们的心中,向我们印证我们的称义。因此,上帝的每个位格在我们的称义中都有自己的工作。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宣告我们无罪开释的不是辩护师,而是审判官;不是基督,而是父上帝称罪人为义,并且赐给他得享永生的权利。上帝不算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基督,并且唯独基督,是父上帝做出宣判的根基。信心尽管也有价值,但不是我们得以站立在上帝的公义面前的根基。作为一个根基,信心本身是站立不住的,唯独基督!被上帝称义的不是信徒,而是当下地狱的罪人。根据他的原罪和本罪,等待他的只能是永死。但是,这样的罪人竟然得到了永生,上帝的恩典是何等神奇啊!

      罗马天主教颠覆了这整个因信称义的真理。他们从心里恨恶上帝白白的恩典,又怎能喜欢这因信称义的真理呢?他们把人的善事作为称义的根基,也就把上帝的恩典排除在外了,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1章6节所说的那样:“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天主教声称称义是成圣的结果,把称义与成圣混淆在一起。虽然二者密切有关,然而却是出自上帝不同的恩典。

      称义与成圣二者之间到底有何不同?海伦堡说得很清楚:1)称义是外部的行动,但成圣是在我们内在的作为;2)称义所除去的是罪债,成圣所除去的则是罪污;    3)成圣在世上是过程性的,但称义则是在此世就达到完全。

      这到底如何理解呢?难道因信称义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吗?不也是有主观上的称义吗?当然是的!我们已经说过,凡不明白这种主观称义的人,正如布雷克所说的“有效的义”,仍然处于上帝的公义审判之下,为可怒之子,将来有一天必被定罪,永远受罚。

      当我们的前辈神学家谈及称义的时候,他们认为称义是在我们之外的行动。也就是说,称义是上帝在司法方面的作为,是在我们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决定的,并在基督的复活中被宣布出来。因此蒙拣选的罪人,在悦纳的时间,被迁入与上帝和好的境地,并且“有效地”被宣告无罪。但是,当称义发生的时候,人的里面没有什么改变。内部的改变是从成圣来的;这种改变是在我们里面发生的。

      论到称义与成圣之间的第二点不同,那就是称义除去的是人的罪债;成圣除去的是人的罪污。所欠的罪债必须偿还,罪污必须清除。在称义中,有一个为所有的罪债作出的完全的补赎。基督的义为祂的百姓一切原罪与本罪作出了完全与永远的补赎。上帝的子民根据基督的义得称为义。

      但称义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证很清楚说明这一点:有一个矿工,整天在煤矿里挖煤,因此整个人黑得像煤碳一样。此人欠人家一千块钱的债。有一天他从煤矿里出来,有一个人递给他一张收据说,他的债务已经完全还清了。你可以想像这个人是何等欢喜快乐。但是,此时此刻,他的面目仍然是黑的。要想脱去这种污秽,他必须用水洗去。

      从此可见,在称义中罪债得以除去,但罪污还没有清除;上帝的子民在成圣中得以洗除罪污。称义与成圣虽有不同,但二者的确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三点的区分是:成圣在今世是过程性的,可是称义在今生就达到完全。

      审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无罪或有罪,他不能做出部分性的判断。在称义中,上帝不能够只赦免祂子民一部分的罪,而是判处他们完全无罪开释。

      成圣虽然是整个人的更新,但在今生还不能够达到完全。即使讲到完全,也是指涉及各个部分,但在程度上还不是完全的。上帝的子民在他们肢体中有一个律,与他们心中的律交战,使他们受罪的律的辖制。在天堂里,成圣将要在荣耀中得以完全。

      因此,称义与成圣是有不同的。可是,天主教对于圣经中所说的称义是个门外汉,并且予以反对。天主教想要靠人的行为称义;可是按照下面问答所教导的,那是不可能的。

 

      46问:为什么我们的善事不能在上帝面前算为义,甚至不能一部分算为义?

     回答:因为在今生,就是我们最好的善事,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受到各种罪的污染。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因此,上帝的圣言切除了一切行为跟称义的关系。天主教怎敢高举人的行为呢?但是,他们也有一项托辞:上帝岂不是赏赐善事吗?当然是的。善事不但在今生得赏赐,就是在来世也有赏赐。

      但问题是你在哪里读到这种赏赐呢?在《诗篇》19篇11节:“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赏”;在《启示录》14章13节:“在主里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上帝确实要赏赐善事。

 

      47问:这样说来,我们的善事没有任何功德可言,但上帝仍然会在今生和来世赏赐我们的善事?

     回答:这赏赐不是出于功德,乃是出于上帝的恩典。

       主耶稣自己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楚的例证。第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园主所雇来的,跟他们讲定工价,每人一天一钱银子。他们领受了当得的工资。但是,后来的工人最后也领受了一钱银子,但这不是他们应得的,而是出于怜悯的赏赐。主赏赐祂百姓的工作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有任何功德,而是完全、绝对地出于上帝的恩典。上帝的子民得以称义不是因为个人的行为,而是因为上帝的恩典。因此,对于上帝的子民来说,他们只有一个夸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于上帝的恩典而赐给他们的。如此他们因信称义,并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上帝和好(罗5:1)。

       为了我们的好处,我们一定要学习了解有关称义的事。有一天当主来审判活人死人的时候,祂要将因信称义的人提到云彩之上称义;他们要进入永生。因此我们要从以下方面来看称义:

      1.在信心之前,即:1)从永远;2)在基督复活中。

      2.藉着信心,即:1)在重生中改变地位;2)在良心的法庭上。

      3.将来在天云之上。

 

第十讲 赐恩之道(48-52问)

 

      在本书这一部分,我们要考察信心四要素的最后一点,就是信心的创始者。这一创始者就是圣灵。在第四讲中,我们论到信心的本质,提到历史性的、暂时性的与神迹性的信心。现在我们要谈及信心的创始者。

 

      48问:谁在你里面发生信心?

     答:圣灵。

 

      在我们自己里面没有这种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于圣灵,就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林前12:3)。信心乃是上帝的恩赐(弗2:8),是上帝的灵在上帝选民心中生发的。其他人没有这个信心,这乃是上帝的选民的信心(多1:1),是“由上帝的大能而来的信心”(西2:12)。即使我们相信圣经,若是不被圣灵重生,也不可能有真信心,正如亚基帕那样。

      在重生上,圣灵将信心注入我们的心中,就像移植一棵有生命的植物一样,并且这棵植物是永远不会死的。尽管信心的操练常常很软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强大,可是上帝的百姓永远不会丧失这种得救的信心。这信心是从上帝来的,圣灵就是这信心的创始者。此外,主也用赐恩之道来生发这种信心,这就是以下问答所谈及的。

 

      49问:用什么赐恩之道?

     回答:藉着聆听所传扬的圣道(罗10:14-17)。

 

     主自己设定了在祂选民心中生发信心的赐恩之道,就是藉着所传扬的圣道。例如:在《罗马书》10章17节中说到上帝的圣道:“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吕底亚也如此见证,信心是由所传的圣道而来的。她在听保罗讲道的时候,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关基督的事。

     从上帝的这种安排就明显可见,忽略并轻视传扬上帝的圣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这堕落的时代,许多人离开教会,并在属世的快乐中寻欢作乐。

      盼望教会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视上帝圣道的传讲。千万不可离开教会,不管是上午的礼拜,下午的礼拜,还是晚上的礼拜,都要积极参加。教会中的空位指证我们的不是,那时我们要呼叫说:“哦!我没有听上帝圣言的传讲;我要是听了上帝的话语,或许我就悔改信主了。”上帝乐意用这些方法在人心里生发信心。然而,并不是所有听道的人都领受了这种得救的信心。此处有外召与内召之分。

      外召临到所有听道的人,呼召人归正,邀请人得救,将基督提供给失丧的罪人。上帝藉此外召亲自邀请罪人,并差遣祂圣洁与忠心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着他们来恳求罪人“与上帝和好”(林后5:20)。不应该轻视外召,外召也是上帝给我们的信息。这外召不能结出得救的果子,但这并不是福音的错处,也不是上帝用福音这一蒙恩之道呼召我们的错误,上帝甚至对那些祂所呼召的人,给予各种的恩赐;错处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上帝的圣道没有成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们的错处(参看《多特信经》第三与第四项之第九、十条)。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既然信心是藉着圣道而生发的,那么,必须由圣灵作工使人生发信心。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那些被遗弃之人是上帝在其永世的计划中注定不会得救的人,上帝又是如何善意地把救恩提供给他们呢?之所以如此,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的荣耀高于我们的得救更为重要。上帝也藉着圣道的传讲来寻求他自己的荣耀。在那些灭亡之人的身上,上帝也要得荣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得荣耀一样;保罗在《哥林多后书》2章15至16节说:“在上帝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

基督馨香之气。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

      因此,主把救恩提供给那些听道、受邀、蒙召的人,目的是要荣耀祂的属性。祂的邀约是真实的,并且这一邀约既要显明祂公义的荣耀,也要显明祂怜悯的荣耀。如果有人在听了道以后仍然归于灭亡,错处不在上帝,而是唯独在于人心的刚硬与固执。

      虽然如此,如果上帝的真道要结出果实,生发信心,那么内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劝勉无力打破我们刚硬如石的心,唯有圣灵上帝才能够做到这样。圣灵跟随所传的圣道,使其进入人的心灵深处,予以打碎,予以更新。圣灵生发信心:所传的圣道不过是圣灵所指定的蒙恩之道而已。愿所传的圣道能够达成目的!这是何等大的特权啊!这一圣灵生发的信心一直需要坚固,圣灵也继续做工,使用蒙恩之道来坚固这种信心。为达成这一目的,圣灵所使用的蒙恩之道就是圣道的传讲和圣礼的施行。

 

      50问:圣灵如何坚固我们的信心?

     回答:藉着圣道的传讲与圣礼的施行。

 

     因此,圣道有双重功用:生发信心,坚固信心。但圣礼只能坚固信心。因此,没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圣礼来得到信心;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着所传的圣道。主藉着这些方法,维系祂百姓的生活。祂祝福所传讲的圣道,使祂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长进。这样,对于上帝的子民而言,能够接受上帝的话语的服事,是非常宝贵的。他们认为在祂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如果上帝的儿女不再渴慕圣言的传讲,以为他们没有上帝的圣言也可以照常活下去,那么这就是一个令人非常难过的标记。圣礼也是坚固我们内在的信心,现在我们就来考察圣礼是什么。

 

      51问:圣礼是什么?

     回答:圣礼是上帝所设立的神圣标志和印记,藉此叫我们确知:上帝出于祂的恩典而赐给我们赦罪和永生,原因就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在这一问题中,谈及以下几件事:1)圣礼的名称;2)圣礼的本质;3)圣礼的目的;4)圣礼的数目。

      1)圣礼的名称:圣礼这个字并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天主教却说圣经中有这个字,并且引用《以弗所书》5章32节。但是,圣礼二字在那里并没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语:“这是一大奥秘。”但是,并非每一个奥秘都是圣礼,天主教却说“奥秘”是指圣礼,所以通过歪曲圣经,他们就高抬了婚姻,也把婚姻包括在圣礼之内。

      路德以及其他人对圣礼这字提出了反对。尽管这个名称没有在圣经中出现,可是我们仍然可以使用这个词,正如“三位一体”这个词一样。在拉丁文,可以清楚地看出圣礼的意思,就是上帝所设立的标记与印证。因此,在圣经中圣礼被称为:标志、印记、圣约、记念(参罗4:11;创17:11,13;出12:13)。

      2)圣礼的本质:从本质上来看,教师说:“圣礼是上帝设立的神圣标志和印记。” 首先,圣礼是标志。天主教强调在圣礼中的行为,认为教会的一项职责就是通过施行圣礼去分发恩典。但是,宗教改革家以上帝的圣言为依据,坚决强调圣礼乃是标记,没有标记就没有圣礼。这些标记乃是:一是在洗礼中所用的水,也就是洁净的水;二是在圣餐中所用普遍性的具有一定的营养的饼与酒。这些标记是神圣的,因为设立圣礼的上帝是圣洁的。这些圣礼是上帝所设立的。在圣礼中所用的标志性的东西、以及使用的人和使用本身,也是圣洁的。当然,圣礼不仅仅是标志,也是印记。亚伯拉罕领受了割礼的标志,印证的就是他信心的义(罗4:11)。有些人认为圣礼只不过是标志。这些人是谁呢?就是慈运理,还有在此错误上跟随他的抗辩派,许多门诺派的信徒也是如此主张。索西奴派也坚持这种错误主张,这显然与圣经中的清楚宣告相悖,也与圣礼的本质不符。圣礼乃是标志与印记。

     3)关于圣礼的目的,第51问中明确地说:“圣礼是上帝所设立的神圣标志和印记,藉此叫我们确知:上帝出于祂的恩典而赐给我们赦罪和永生,原因就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完成了献祭。”

      因此,主乐意藉着圣礼让我们确信我们的罪得了赦免。这个确信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每个受洗的人,也不是每个领圣餐的人,都有这种确信。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献祭是为了祂的选民,上帝的恩典是赐给他们的,而且主也乐意叫他们确知他们已经蒙受了这样的恩典。

      由此我们看出,上帝的百姓在领圣餐之前不需要首先确信自己已经蒙恩,因为圣餐的施行正是主乐意在祂选民心中生发这种确信所使用的方法。通过领受圣餐,他们可以像约伯那样说:“我从前风闻有你,如今我亲眼见你。”因为在圣礼中,主就像从前一样,叫祂所爱的百姓看见祂是谁,明白祂已经为他们所获得的。因此圣礼就是可见的标志与印记。但愿上帝的儿女在圣礼中不断在信心方面大有长进。最后我们要谈及的就是圣礼的数目。

 

      52问:基督在新约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回答: 两个:洗礼与圣餐。

 

     在这两个圣礼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了五个虚假的圣礼。例如,他们为平信徒主持婚礼,认为这是圣礼,却禁止神职人员结婚。天主教也单独为神职人员举行圣礼,一般平信徒是没有份的,比如封立典礼。

     天主教的七个圣礼到底是什么呢?除了洗礼与圣餐之外,他们又加上坚振礼、

补赎礼、婚礼、封立典礼与抹油礼。这都是教皇所发明的,根本不合乎圣经。圣经只说到新约的两个圣礼,就是圣洗礼与圣餐礼。在旧约时代,照样也有两个圣礼,就是割礼和逾越节。当然,圣经中也说到特殊的圣礼,例如挪亚的方舟是洗礼的预表(彼前3:21);红海、云柱、磐石,这些都预表基督(林前10:1-4)。主为旧约时代的百姓设立了割礼与逾越节这两大圣礼。

      在旧、新约的圣礼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有。1)旧约的圣礼都是流血的,新约的圣礼是不流血的。2)旧约的圣礼是指向即将来临的基督,新约的圣礼是指向已经来过 的基督,祂在世上已经完成了祂中保的工作。

      割礼与逾越节是真正的圣礼,是上帝所设立的标志与印记,叫人确实知道在基督里的恩典。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认这一点,他们无法把他们所主张的变质说与同                 质说与旧约圣经的教训相合。为了坚持他们所主张的这些错谬,他们首先必须强调基督一直就在这个世界上。但是,上帝的圣言推翻了这样的主张,并且特别提及圣礼的设立:设立割礼的记录是在《创世纪》17章,设立逾越节的记录是在《出埃及记》12章。

      但是,问题在于行为之约也有圣礼吗?当然也有圣礼。这些圣礼并不是罪得赦免的标志与印记,因为在行为之约生效的时候还没有罪。我们有些改革宗神学家称生命树为圣礼,但这只能在以下的意义上接受,那就是说此树所印证的是顺服得生命的的应许。然而,在行为之约中,不可能有圣礼使人确知藉着基督一次性的献祭而罪得赦免。这样的圣礼是属于恩典之约的。

      从相对意义上说,彩虹也可以称之为圣礼。上帝与挪亚所立的圣约,虽然                      并没有因着基督的缘故而得赦罪的含意,只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一个现世性的应许。这个应许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也是赐给飞鸟、牲畜和走兽的。上帝应许说,祂以后不再用水来毁灭这个世界。彩虹叫我们知道上帝的这个应许,但却不是在基督里选民得恩典的圣礼。

      主与挪亚立约时的确起了誓,作为祂对百姓的信实的印证,说:“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54:9)。主在洗礼与圣餐的圣礼中也起了这样的誓。在圣礼中经历上帝大能的人是有福的。

 

第十一讲 洗礼(48-52问)

 

      在前一讲中,我们谈及圣礼的基本方面,强调圣礼乃是因着基督的宝血的缘故,使罪得赦免的标志与印记。现在我们比较具体地考察新约提到的两个圣礼,就是洗礼和圣餐。《提要》用四个问答(问53-56)来阐明洗礼。

 

      53问:在洗礼中,外部的标记是什么?

     回答:外部的标记就是水,我们用水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人施洗。

 

     我们已经提到过在洗礼中,我们用普通的清洁水来施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经过神父分别为圣的。这水到底表明什么呢?这水表明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罪。我们平常用水来洁净我们的身体,在洗礼中,我们则是用水来表明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施洗约翰就是这样在约旦河中为人施洗的,腓利也是用水为那位埃塞俄比亚太监施洗,他当时走在迦萨的路上(徒8:36-39)。天主教所分别为圣的水在这里没有什么用处。

      在洗礼中,有的用浸水礼,有的用点水礼。这两种方法所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在旧约中,在礼仪性的洁净上,既用点水,也用浸水。摩西将立约的血洒在百姓

身上(出24:8)。在《以西结书》36章25节中耶和华说:“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保罗在《希伯来书》12章24节中说到“所洒的血”。

      浸信宗所采取的立场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礼,这立场是站不住的。其实,点水与浸水背后所表明的都是同样的事。受洗礼只有一次,因为这是表征灵命诞生的圣礼,圣餐礼则是多次性的,用于继续不断地坚固信徒的信心。因此,改教者特别反对向一个人多次施行洗礼。例如,对于从前在天主教中受洗的人,他们不再给人施行第二次的洗。在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也包括在上帝的教会之中。假如他们给那些脱离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施行洗礼,那么改教者就是忽略了这一事实,事实上改教者并没有忽略这一事实。

      然而我们改革宗的前辈不承认天主教非圣职人员所施行的救济性洗礼,认为这并不是洗礼。因为要得到正式的承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洗礼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进行;2)洗礼必须由个别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施行。

     我们在53问中有详细的说明。不是教会的圣职人员,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奉三位一体上帝的名给人施洗。因此天主教临时措施性质的洗礼,不论是医生、助产士、护士,或者其它任何人所施行的,都是可笑的。任何基督徒都不可为人这样施洗。我们的医生与护士拒绝给婴儿施洗。如果他们这样做,就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他们就是犯了亵渎上帝之威严的罪。

     为什么天主教施行这种所谓的临时措施性质的洗礼呢?这是源于天主教的信念,他们认为人是否得救有赖于是否受洗。他们主张,与上帝和好是由洗礼恢复的。因此,要不惜一切代价为人施洗,要保证所有孩子在死亡以前都受过洗礼。因此,在有紧急需要的时候,无论是邻居或是警察,不管是什么身份,都可以为人施洗。这是何等盲目啊!上帝绝没有将圣礼当作赐给救赎之恩的依据!任何人没有合法的授权,就不能给人施洗,因为施洗的人必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现在《提要》谈及洗礼所代表的意义。     

 

      54问:洗礼所标明和印证的是什么?

     回答: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洗净罪恶。

 

      洗礼用普通的洁净的水,奉三一上帝之名施行,标明并印证两大恩惠,就是称义与成圣,因为惟有如此才能洁净罪恶。这种洁净是由基督的宝血所完成的(约壹1:7)。洗礼中所用的水不能洗除罪,而是标明并印证基督的宝血洁净人的罪,这种洁净既是为所有选民做出的,也是唯独为他们做出的。

      但是,为什么亚拿尼亚对保罗说:“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如果洗礼中所用的水既不能洗净人的罪,也不能使人重生,那么为什么在《提多书》3章5节又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呢?非常简单,因为此处所说的并不是标记本身,乃是标记本身所标明的东西。因此,此处所强调的并不是水本身,而是指向水所表明的东西,也就是圣灵的洗礼。唯独圣灵的洗礼使人重生,那就是藉着基督的宝血重生人,并使人有罪得洁净的确信。

      洗礼就是一个标志与印记,既不多,也不少。天主教在其天特会议上决定:水洗洗去人的原罪,对于人得救是必不可少的。这显然是错误的,与《约翰一书》1章7节的教训相悖。此外,并不是说一切领受洗礼的,在受洗时都领受了洗礼本身所标明并印证的恩典。以实马利与以扫都领受了圣礼,但他们都灭亡了。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的故事更证明圣礼本身不能叫人得救。亚伯拉罕、那位埃塞俄比亚的太监、哥尼流、保罗以及那位狱卒都已经得到上帝的恩典,这是在他们领受圣礼之前就已经发生的,而圣礼所印证的就是这种恩典。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未受洗,然而也进入了天堂。使罪得洁净的乃是耶稣基督的宝血,不是洗礼中的水(林前6:11;来9:14;约壹1:7)。在洗礼中所标明与印证的就是这种恩典。

     因此,对我们来说,仅仅受洗是不够的,我们必须重生。有很多人,甚至在改革宗中的人,炫耀自己所受的洗礼,但从来没有真正与基督相交,这是何等令人难过的事啊!我们首先所要关注的就是藉着信心与基督联结。只有那些藉着信心与基督联结的人,洗礼才能叫他们确知罪被洗除。洗礼的形式正说明这一点。

    在洗礼中,父上帝对我们见证并印证祂与我们立永远的恩典之约,收纳我们为他的儿女与后嗣,因此赐给我们各种美善的东西,并使万事互相效力,使我们最终得益处。父上帝同谁立这恩典之约呢?祂收纳谁作祂的儿女呢?祂为谁使万物互相效力呢?这关系到所有受洗礼的人吗?当然不是,乃是关系到上帝的选民。父上帝在洗礼中向他们所印证的就是如此。

      同样,在洗礼中圣子上帝向我们印证祂用自己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不仅仅是外在的事,也是关系到完全的救赎与洁净,叫我们与祂的受死和复活有份,以致我们的灵魂得救。这是选民所得到的印证。

      圣灵也叫选民确实知道他们得救了,他们的得救是上帝在其永世的计划中所决定的。圣灵给人带来这种确信,并不是依赖人自己的行为,仿佛上帝不得不等候我们同意。因为若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思,我们总是不愿意靠着上帝的恩典得救。

      当圣灵在我们心中,叫我们确知祂必住在我们里面,并使我们成圣,成为基督的肢体(正如在洗礼仪文中所写的那样)。这一切是基于祂主权的旨意。上帝主权的旨意,基于祂白白的恩典,必要在那些被基督宝血所买来的人心中成就,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就应用在他们身上。他们还要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藉着信心,最终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圣灵把他们在基督里已经拥有的一切应用在他们的身上。基督已经得荣,坐在圣父上帝的右边。在基督里,上帝的选民已经拥有完全的救恩,并且唯独他们才是如此。另外,圣灵不仅要把他们在基督里拥有的一切恩益都归算在他们身上,并且天天更新他们,直到他们最终无遐无疵在永生选民的聚会中,出现在上帝的面前。

      很显然,在洗礼中,凡领受洗礼者所确知的不仅仅是外部的恩益。如果有人教导在洗礼中,受洗的人得到的只是外部的益处,就使洗礼变得毫无效果了。但是,实际上,在洗礼中,三一上帝向那些祂已经拣选,并用祂的宝血所买赎的人印证永远的救恩。对于这些人,上帝必要亲自使他们承受这一救恩,藉着基督的宝血洗净他们的罪。福音的诸般应许就在洗礼中得到印证,正如以下问答所说明的。

    

      55问:基督在何处向我们应许并确保我们得着这种救恩呢?

     回答:在洗礼的设立上,内容如下:“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

 

     主在这里清楚地说,凡是没有真信心的人,尽管受了洗,最终也要沉沦。但是,按照这段经文,岂不是说人必须先信,然后才可以受洗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绝对不是!请听以下的解说。

 

      56问:婴孩也应受洗吗?

     回答:是的,因为他们和成人一样,也被包括在上帝的圣约和教会中。

 

     现在我们要谈及的就是婴儿的洗礼。关于婴儿洗礼,我们提出三个问题:1)婴儿当受洗吗?2)婴儿受洗有何根据?3)哪些婴儿当受洗?

      首先,我们来看婴儿是否应当受洗这一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回答说不当受洗。这些人是重洗派与浸信派人士,他们主张婴儿不能受洗。他们的根据有两个,一是圣经中没有吩附我们给婴儿施洗,二是《马可福音》16章16节的教训:“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确实错了。首先,为婴儿施洗,并不需要另外的吩咐。上帝已经吩咐让婴儿领受割礼这一圣礼,而洗礼就是取代割礼的地位(西2:11-12)。假如孩童不当受洗,主必会清清楚楚地予以禁止。但是,主并没有这样做。所以,这一圣礼必须施行在婴儿身上,就是说,婴儿必需受洗。

      《马可福音》16章16节并没有说:你们必需等候,直等到他们在真道上明确认信的时候才为他们施洗,而是说救恩和信心是联系在一起的。另外,这节经文的吩咐与使徒的宣教有关。宣教士不是先给外邦人的儿童施洗,而是先向那些成年人宣教。当他们悔改信主的时候,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就一起受洗。在这一点上浸信派犯了错误,他们把新约教会和旧约教会截然分开。孩童必须受洗。

      第二个问题,婴儿受洗有何根据?《提要》强调说:“因为他们和成人一样,也被包括在上帝的圣约和教会中。”这就是婴儿受洗的根据。

      但是,我们怎样理解这一点呢?岂不是只有蒙拣选的人才属于恩典之约吗?是的,只有被拣选的人才属于恩典之约。因为基督为他们受苦,并为他们得荣耀。他们与祂一同坐在天上,在祂里面得享救恩,在基督的宝血里得着洁净。因此,借此圣礼,圣灵叫蒙拣选的人确知祂要住在他们里面,使他们分别成圣,成为基督的肢体,把他们在基督里面拥有的赐给他们,就是洗净他们的罪,天天更新他们,直到最终他们被无暇无疵地在蒙拣选得永生的会众中呈献给上帝。

      在洗礼执行仪式清楚地教导我们说,洗礼的印证关系到所有的选民,并不是关系到所有受洗的人。在基督里被纳入恩典之约的只是上帝的选民,并不是所有的人。基督是选民的头,唯有在祂里面,选民才能得到恩约的好处。这些恩典之约的好处是在上帝悦纳的时候落实在他们身上的。这是在洗礼中向他们确证的。既然上帝的选民既在成人之中,也在婴孩之中,当然应当把洗礼施行在婴孩身上。                                                                                                    

      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一讲所读到的那样,恩典之约也有外部的启示,这种外部的启示包括许多不会领受救恩,从而也绝不在恩典之约中的人。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恩约的范围之内,在某种程度上和恩约有外部性的关系。他们的教会是圣洁的,正如旧约中的以色列教会是圣洁的一样,尽管不是每一个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宝血内成为圣洁。

      论到这种外部性的关系,他们都包括在此约与教会中。因此,洗礼也是属于他们的,他们与外邦孩童是不同的,以后我们再讨论这一点。

      无论如何,这应许只是赐给选民的,救恩的应许是唯独赐给上帝的选民的,既包括成人,也包括孩童。在洗礼中,在基督里的恩典也唯独向他们印证出来。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拣选而重生的呢?凯伯尔博士强烈坚持这一点,甚至革除那些在基督教改革宗教会中不同意这种主张的人(E. Voto II, 54)。他进一步阐述说:教会“当假定刚出生的婴儿早已重生,并且根据这一点给他们施洗。”

      我们反对这种主张。首先,不能把一项假定作为洗礼的根据;婴儿洗礼有一个比假定重生更坚固的根基,就是上帝所立的永不摇动的圣约以及永远可靠的应许。其次,在洗礼中所印证的恩典并不是主观性的恩典,而是在基督里客观性的恩典。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些父母,或者这些婴儿,是重生的,还是未重生的,也不在于他们心中是否确知这种恩典。问题的关键是,在洗礼中,上帝确证祂的圣约,使祂的选民得救,使祂的一切子民都得安慰(参考Comrie, Examination of Tolerance, II, 283; IV, 493)。

      到了一定的时候,上帝必把基督的宝血所买赎的圣约的好处落实在祂的选民身上,有人是在年轻的时候,有人是在年老的时候,这一切都是按照上帝主权的美意成就的。在洗礼中所印证的就是这样的一位上帝。因此,不需要在洗礼中假定什么。

      但是,在《多特信条》中,不是教导我们所有在婴儿时期死去的孩童都要上天堂吗?在《多特信条》第一项教义“上帝的预定”第十七条说:“既然我们是从上帝的圣言来分辨何为上帝的旨意,而上帝的圣言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上帝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在婴孩时期召去时,敬畏上帝的父母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诞生,这一条并没有暗示说每一个在婴孩时期死去的孩童都要上天堂。多特会议时期的教会前辈从来没有这样主张。这是《多特会议法规》(the Acts of the Synod of Dort)中清楚地表达的。例如莱乌特赫的代表所发表的判断。他们:“因为救恩以及救恩的应许是唯独从拣选而到救恩的。这应许也是赐给孩子们的:我要做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的上帝。你们的孩子也是圣洁的,救恩的应许也是赐给他们的:让他们到我这里来,因为在天国里正是这样的人。

      既然拣选适用年幼的孩子身上,那么遗弃也同样适用在他们身上。这由以扫的被弃绝体现出来。甚至在他没有出生以前,就已经决定了。使徒保罗用这个例子来说明遗弃这个教义,从特定的例子得出普遍性的真理。照样,使徒保罗也用同样的方法,以雅各为例,证实了上帝的拣选这一教义。雅各还在婴儿时期即蒙拣选,而且尚未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得蒙拣选。”

      由此可以证明,《多特信经》没有教导所有在婴孩时期死去的孩童都是蒙拣选的,最终都要上天堂。在他们之中既有被拣选的,也有被遗弃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多特神学家要这么说呢?他们这样说,乃是为了驳斥当时抗辩派人士的诽谤。抗辩派否认上帝主权的拣选。他们主张,上帝的拣选是以预见的信心和善事为依据。既然婴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阿民念派就诽谤坚持改革宗的信仰人士,说他们在事实上把所有孩童都予以定罪。

      正是为了敌挡这种诽谤,多特神学家在撰写《多特信条》时才这么说。在婴儿时期死亡的儿童中,也有上帝的选民,他们也要被接到荣耀里,正如大卫与耶罗波安的孩子所证明的那样。这是肯定无疑的。当然,这不是暗示说所有死于婴孩时期的儿童都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属于恩典之约的人才会得救。他们也是在基督里蒙拣选而得救的。

      只要他们尚未达到分辨是非的年龄,孩童岂不应当在父母中被拣选,在父母中拥有得救的权利吗?当然不是!一个人怎能得出这种不符合圣经的主张呢!应当彻底拒绝这种主张,因为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在父母里,乃是在基督里(弗1:4),并且上帝的计划是不变的。孩童(包括在他父母里面)怎能享有救恩,当他们到达分辨是非的年                     龄时又失掉呢?这种教义是不成立的。真正的圣徒是没有背道的。

      又有人问,洗礼岂不是坚固信心吗?既然是坚固信心,那么信心必然是已经存在了。洗礼当然是坚固信心的,但这并不是说受洗的婴孩的信心被坚固了。首先,即使受洗的婴孩确实有信心,洗礼这一圣礼也不会直接坚固他的信心,因为只有在能够运用信心的时候,洗礼这一蒙恩之道才能坚固人的信心。但是,婴孩是无法运用信心的。婴孩虽然生来就有悟性,却不会思考,当然也不会发挥信心。其次,藉着洗礼得蒙坚固的并不是婴孩的信心,而是已经在基督的宝血中得救的上帝的选民的信心。

      因此,婴儿洗礼的依据并不是主观性的,而是客观性的,也就是基于上帝的圣约和应许。在洗礼中,主向祂的百姓确保他们的救恩,这种印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坚固真正相信祂的人。

      第三个问题就是:哪些婴儿要受洗?只有那些在教会内出生的婴孩,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约当中的孩子。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犹太教的儿童不包括在内。洗礼的执行只限于教会之内,正如在古时的割礼只限于以色列人之中一样。洗礼的标志与印记必须施行在那些儿童身上。洗礼是必要的,并非在于洗礼能向人传递救恩,而是因为这是基督的吩附。

      在基督教国家中有许多孩童未受洗,并且最终回到异教之中,这是何等可悲的事啊!我们不可藐视上帝的圣约。很多人以为洗礼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与救恩没有任何关系。为了驳斥天主教的错谬,我们坚持洗礼并不能传递救恩。然而,我们必须听从主的吩附,不要拦阻孩子受洗。如果我们疏忽自己的责任,就会招惹主的不悦。将来有一天,当我们和我们的后裔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的时候,主对我们疏忽职责的不悦就会显明出来。

      在当今真道衰败、异教增多的日子,我们尤其需要慎重地对待上帝所设立的各样制度。婴孩必须受洗,这是基督徒父母和教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洗礼是得救的基础。许多人受了洗礼,但仍然在上帝的救恩之外。唯愿我们的耳朵能够得听上帝的应许,我们的眼睛得见洗礼中的印证,使我们不断地学习寻求主,以致将来面对上帝最终审判的那一日,我们所受的洗礼不至于见证我们的不是。

 

第十二讲 圣餐(57-63问)

 

      在《哥林多前书》11章20节中,圣餐又称为主的晚餐。此外,圣经又说到主的筵席(林前10:21),掰饼(徒2:42),同领基督的身体与血(林前10:16)。 论到主的晚餐,必须说这是一个标志与印记。基督为守主的晚餐而设的有形物质乃是饼与酒,正如以下所谈及的。

 

      57问:圣餐的外部标志是什么?

     回答:圣餐的外部标志就是我们所吃的擘开的饼,我们所喝的倒出来的酒,为的是记念基督的受苦与受死。

 

      因此,不能单单在属灵上守此圣礼。虽然在圣餐之外确实存在与基督属灵的交通,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略基督的爱的吩咐。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说:“你们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这在上帝的儿女的心中当有这样的感化,就是他们每个人都当显明耶稣的死。哎!在这个方面有多少基督徒的处境令人感到可悲啊!

      在圣餐中所用的有形的标记,就是通常所用的饼与酒。饼要擘开,表明基督的身体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宝血流出。通过使用这些标志,主想向祂的百姓保证,祂要喂养他们的灵魂,直到永远。

 

      58问:圣餐所标明与印证的是什么?

     回答:圣餐所标明与印证的就是:基督用祂被钉的身体与所流的宝血,喂养我们的灵魂,直到永远。

 

      因此,喂养上帝儿女灵魂的,并不是饼与酒,就像洗礼中可见的水也不能洗除罪一样。圣餐中的标记是把我们引向基督,通过吃那饼,喝那杯,主乐意坚固祂的子民的信心;并叫他们仰望那在十字架上一次性献上的牺牲;叫他们藉着这牺牲而罪得赦免,与主有更亲密的联合。这样主的百姓就可以与祂同行,犹如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主亲自应许要藉着圣餐的施行来坚固他们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说的。

 

      59问:基督在何处应许我们这些事情?

     回答:就在主设立圣餐的时候,这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章23至26节所表达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

 

     因此,圣餐不是人设立的,而是主自己亲自设立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章16至17节、11章24至25节中所强调的就是这一事实。主的这个规定,是为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祂驾云从天降临的时候。不管时代变得如何黑暗,对于一切敬畏祂的人而言,这项命令仍然生效。他们一定要参加圣餐,在会众聚集的地方吃这饼,喝这杯。因为只有在这种聚会中才能施行圣餐。只要我们仍然在预备圣餐,直到主再来的日子,有形教会也会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上帝的百姓需要属灵的喂养,正如我们的身体需要饮食一样,而主所愿意的就是在我们参与圣餐时,赐给这样属灵的喂养。因此,忽略这圣礼,就使上帝百姓的灵命衰弱。但必须肯定的是,我们口所吃的和喝的只是饼和酒,因为这些标志仍然保持原样。

 

      60问:这饼变成了基督的身体,酒变成基督的宝血了吗?

     回答:没有,正如在洗礼中的水没有变成基督的宝血一样。

 

     关于圣餐的教义,有两项严重的错谬是必须争辩的,那就是同质说(Consubstantiation)和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所谓的同质说,是指路德的错谬。同质说的意思是共存,这表明路德教导说:基督在圣餐中的同在,不仅涉及祂的神性、尊严、恩典与圣灵,也涉及祂的人性,这两方面都在饼与酒这两大标志中。在谈及基督的升天的时候,路德认为基督按照祂的人性而言也是无所不在的。因此,路德的圣餐同质说是与他在基督升天方面的教训一脉相承的。路德在这些方面已经偏离真道,走向那难以想像的错谬。他认为基督无所不在这一上帝具有的属性,在祂升天时转移到祂的人性上。所以,路德教导说,基督与祂的人性与圣餐中的饼和酒同在。罗马天主教教导的饼与酒真的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路德和天主教的主张略有不同,但他在这方面的教训仍然是极其错谬的。

      根据祂的人性,基督现在是在天上;根据祂的神性,祂是无所不在的。祂并不在圣餐的象征物中,但在圣餐中确实有祂的临在。基督根据祂的神性与圣灵,藉着这些标志来坚固祂的百姓。

      天主教所主张的变质说更是可憎可恶。“变质”就是改变的意思。天主教声称,当神父发出宣布把圣礼分别为圣的话语时,饼与酒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与血,也就是变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饼就不再是饼,酒就不再是酒,而是主耶稣自己。然后,当天主教徒参与圣餐时,他并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饼,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如果在擘饼或喝酒时,一块饼或是一滴酒落在地上,那就是亵渎上帝。为了避免这一点,天主教特别烤出一种小圆饼,又叫圣饼;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从口到口传递,而是由神父代替所有参与圣餐的人饮用。

      这种虚妄的教导,简直令人不可思议,怎能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变质说是如此虚妄,甚至一个瞎眼的人也能感觉到饼仍然是饼,酒仍然是酒。饼和酒真的变成肉与血了吗?假如真是如此,我们都能注意到。当初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上帝将埃及的水变成血,鱼就死在河中,水也变得腥臭,因为这些水确实改变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当初主耶稣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把水变为酒,大家也都有目共睹,并且喝了这水变成的酒。但天主教圣餐中所用的圣饼,仍然是一块小圆饼。看着是饼,吃着也是饼,用化学方法分析,所得到的答案仍然是这不是肉,只是一块饼。论到这酒也是一样,酒仍然酒,并没有变成血,因此变质说是赤裸裸的谎言。

      另外,变质说也是一个当受咒诅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会众来拜这块分别为圣的饼。他们说,现在这块饼已经变成了神人二性的基督。因此,天主教要求会众,要对这块烘烤而成的饼予以神圣的尊重。

      第三,从天主教变质说又产生了弥撒献祭这种荒谬的教义。我们不可把弥撒与圣餐混为一谈,天主教的弥撒是要表明一个献祭。那就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性的受死,对天主教来说是不够的,祂必须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既是为了已经死了的人,也是为了仍然活着的人。当天主教神父举起这块饼放在祭坛上时,他们就在告诉我们说,主耶稣死了一次又一次。简言之,天主教在圣餐方面的教义是:1)一个谎言;2)当受咒诅的偶像崇拜;3)否认基督一次性的献祭。

      根据天特会议的报告,天主教声称,凡不赞同这项可憎可恶的教训的人,都要受到咒诅。但上帝的圣言告诉我们,谁否认基督,把唯独上帝当得的尊荣归于天主教所做的圣饼,就当受咒诅。正如我们在《希伯来书》10章14节中所读到的那样:“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一次献上的祭,不需要再重复,也不需要天主教弥撒来补充。任何对上帝及其圣言稍有尊敬之心的人,都当厌恶天主教这种教义。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天主教并没有在洗礼上教导说,水变成了基督的血。这样一来,他们的错谬不是更明显吗?既然在洗礼中所用的水并没有变成血,照样在圣餐中所用的饼与酒也不会变成主的身体与血。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根据基督的人性,祂现在仍然在天上,并且会一直停留在那里。但是,通过祂亲自设立的圣餐中的饼与酒,祂让祂的子民经历祂属灵的同在。通过吃那饼、喝那杯,他们的信心得到极大的坚固,使他们接纳基督,以基督为他们得救的唯一根基。因此,是否领受圣餐,关键在于一个人是否有信心。没有信心的人,虽然吃了饼,喝了酒,也不是在守主的圣餐。每一位领受圣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这个问答就告诉我们当如何省察自己。

 

      61问:在领受圣餐前,你当如何自省?

     回答:我当在三个方面自省。首先,我是否为自己的罪而恨恶自己,并谦卑在上帝面前;其次,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经因基督的缘故而得以赦免;第三,我是否真诚地决心今后要行各样的善事。

 

      这样的自省在我们领圣餐之前是必需的,因为唯独藉着信心,才能在圣餐中领受基督。一个没有归正的人,不能领受圣餐,即使他是一个曾在教会认信真道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比利时信条》第35条的记载非常严厉:“不敬畏上帝的人领受这圣礼而被定罪,但他并没有领受圣餐的真谛。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确实都领受了圣餐,但并未领受圣餐所表征的基督,唯独信徒才与基督有份。”

    因此,在领圣餐之前,每个人都当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对我们说:“朋友,你到我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因为没穿礼服,他就是从别处爬进来的,好像贼和强盗。主要把他丢出去。洗礼与认信并不是可以领圣餐的根据,圣餐乃是唯独赐给上帝的百姓的。所以,每个人都要自省。上帝的话语的关键就是要把未归正的人排除在圣餐之外。在真正传讲上帝圣言的时候,要把试金石讲清楚,使人可以省察自己。不管是牧师,还是长老,都不能拒绝那些他们认为未归正的人领受圣餐。如果他们在生活与教义上是无可指摘,就可以领圣餐。至于人内心的情况,要让各人自己省察自己。然而,如果有人在生活与教义上明显有败坏之处,那就另当别论了。

 

      62问:那些获准领圣餐的人,可以教导假教义或过犯罪的生活吗?

     回答:不可以,免得上帝的圣约被亵渎,上帝的震怒临到全教会。

 

     上帝的圣约是神圣的,并且在圣约中所显明的也是神圣的。因此,那些在生活与教义上行恶的人必须剪除。当亚干偷窃耶利哥的掳物时(书7),因为他的缘故,上帝的震怒就临到全以色列会众。亚干这一个人是在营中当受咒诅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赐给祂的教会两把钥匙,是教会所不能置之不理的。这两把钥匙就是真道的传扬和教会的劝惩。后者对生活和教义两个方面都适用上,目的就是把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从会众中清除,并拒绝他们领受圣餐。

      如果不这样行,上帝的震怒就要临到全教会。因此,我们那些敬畏上帝的老前辈,拒绝与抗辩派的人同守圣餐,尽管当局因他们这样拒绝而逼迫他们。

 

      63问:我们当如何对待这样的人?

     回答:我们当根据基督所指定的方式来对待他们:“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在执行劝惩的时候,教会必须分清公开的与隐密的罪。这种方法是遵照多特会议的教会法规,请参看第72至78条。所谓隐密的罪,就是不在公众场所所犯的罪,只被会中一个会友所知。例如:两个人在一起作工时,其中一个人咒骂人,另外那个人应该怎么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声扬吗?不可以!但是,很遗憾的是,这种事时常发生,那些张扬别人私下所犯的罪的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并且使自己显明出来,受到教会的责备。主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不需要别人知道。如果当事人不听,仍然继续犯罪,然后要带一、两个见证人同你一起去;照样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如果当事人认罪,不再犯同样的罪,你们就得回了你的弟兄,就当饶恕他。如果他仍旧固执,继续犯罪,那么你就当将这件事告诉教会。在此以前,教会不得干涉这种隐密的罪。如果当事人不听劝勉,这罪就变成公开的罪了。

      关于公开的罪,首先长老会要劝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视这种劝勉,教会就当予以谴责。谴责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骤:教会要向会众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骤:就是要把这个人宣布出来;第三步骤:就是开除会籍。在执行第二步骤之前,长老会当邀请区会指导。

      教会执行劝惩的主要目的,就是带领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认并离弃罪,教会就当向他表示怜悯。谴责并非是司法性的判决,乃是良药,是恢复性的。因此,关于恢复的期限,不能限定一个时期,比如六个礼拜或者三个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证据,并且表示认罪,这时就遵守以下原则:隐密的罪必须在隐密处认罪,公开的罪必须要在公开处认罪。主要我们按照祂的话谨慎行事,免得受到教会的劝惩。除教是可怕的。从前有个人说,宁肯死在绞刑台上,也不愿被教会开除,被关在天国门外。

 

第十三讲 善事(64-69问)

 

      本书第十二与第十三讲中讲到《提要》第三部分,就是感恩。第三部分谈及律法与祈祷。在《提要》中,把十诫放在了第一部分讲授。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十诫放在第三部分。因此,论到感恩部分,《提要》要比《海德堡教理问答》部分简短。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用了二十一个主日,包括四十四个问题,来讨论基督徒的感恩。本书则用了11个问题来讨论第三部分。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要谈及上帝的律法。对于上帝的子民而言,上帝的律法乃是唯一的生活标准。首先,我们来看善事的必要性。

 

      64问:既然我们是唯独通过基督赖恩得救,为什么还要行善事呢?

     回答:我们不是靠善事赢得天堂,基督已经为我们做到。我们之所以行善乃是因这是上帝的吩咐。

 

      善事是必不可少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须行善。当然,我们并不是靠善事来赢得天堂。基督已经通过祂的善事为我们赢得了天堂,并且也唯独基督能够做到这样。作为救恩的根基,我们的善事算不了什么。在上帝面前,要使罪人称义,我们的善事并没有任何价值;但是,在成圣上,善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2:17,26)。信心通过爱心而做工(加5:6)。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16节劝勉祂的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目的就是要洁净我们,特作祂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因此,善事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宝血与圣灵所拯救的人,必须要有善事。善事是从他们被上帝拣选而流露出来的:他们为父上帝所拣选(弗1:4),是用基督的宝血所买来的(多2:14),并得蒙圣灵的更新(帖前5:23)。当我们讲到66问的时候,再回到这个题目。

      但那些善事不能建立任何功德。我们之所以坚持这一点,是为了反对天主教。上帝的百姓得救是靠上帝的恩典,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既然得救是靠上帝的恩典,那么就不是靠个人的行为(罗11:6)。论到建立功德,恩典与行为是彼此排斥的。

虽然上帝喜悦赏赐我们的善事,但是这并不表明我们的善事能建立什么功德。

      然而上帝确实赏赐人的善功,这完全是因为祂的恩典。那些在葡萄园整天工作的工人,领受了他们所当得的工价,那就是他们在早晨和家主讲定的。但是,那些后半天才进入葡萄园做工的人,并没有赚得他们应该领受的工钱。葡萄园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怜悯赏赐他们,这就是善事的赏赐;并不是根据他们所赚得的,乃是出于恩典,这使得大卫说:遵守你的诫命,便有大赏(诗19:11) 。论到这种怜悯性的赏赐,在《启示录》14章13节中也说:“他们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这种赏赐并不是因为功德的缘故,我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能赢得什么。

如果天主教要讥诮我们,好像我们并没有想到善事是信心的果实,那么我们就当把这种毫无根据的讽刺弃之不顾,并教导说:那些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须靠着内心的更新来行善。因此,我们的确要有善事,但绝不是靠善事赢得什么(我们能赢得什么呢?)。绝非如此!我们当为所作的善事感谢上帝,绝不是上帝要感谢我们(《比利时信条第二十四条)。

 

65问:你们的善事有何目的?

    回答:通过善事,我们可以显明对上帝各样恩惠的感恩之心,所得一切的恩惠向上帝感恩,并叫上帝藉着我们而得荣耀;同时,我们也可以确知,我们的信心是真诚的;通过善事这信心的果子,我们也可以使我们的邻舍得着造就,并赢得他们归向基督。

 

      因此,善事有三大目的:1)把荣耀归于上帝;2)得到信心的确据;3)叫我们的邻居得造就。

      在这三大目的中,根本没有提到我们应当对上帝献上什么。因此,真正的感恩,并不是为我们从上帝所领受的恩益而回报上帝,更不是还债。因此,我们通过我们的善事并不能献给上帝什么东西。但上帝确实喜欢在祂百姓身上得荣耀,正如我们在《以赛亚书》43章21节中所读到的那样:“这百姓是我为自己所造的,好述说我的美德。”最终从中有收获的是他们自己。

      第二论到信心的确据。罪使得上帝和祂的百姓分离:他们犯罪就使得极大的黑暗遮蔽他们,剥夺了他们从信心而得的喜乐。雅各说,亚伯拉罕是靠行为称义。可是,这并不是暗示说,信者之父在上帝面前称义是因着他自己的行为,乃是说这信心的果实使他确知自己已经称义。善事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人生发这种信心的确据(彼前1:10)。

第三论到我们的邻舍,善事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在盯着上帝的子民。假如他们能够对上帝的子民有所指摘,他们就亵渎上帝和祂的作为。因此,彼得劝勉我们说:“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上帝”(彼前2:12)。藉着你们的好行为,那些亵渎上帝的人就会自觉惭愧。上帝也赐福我们,使我们可以藉着我们的好行为,带领那些还没有信的归向基督。因此,虽然善事绝对不能够为我们在上帝面前赢得什么,但是善事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66问:那么没有善事的人也会得救吗?

     回答:不会,因为圣经上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9-10),除非他们转向主。

 

      此处与所有反律主义者针锋相对。他们中间有些人也许赞同传讲上帝的律法,但是他们只是把上帝的律法视为应许或刺激,并没有把上帝的律法视为祂对我们的要求。另外有些人则是完全拒绝上帝的律法。他们认为,律法包括在行为之约内,不在恩典之约内。他们甚至走到这样的极端,认为犯罪是叫恩典显多,并认为他们内心的败坏是可喜悦的。他们说:“让我们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吧。”正如当初有人毁谤保罗的教训,说他有类似的教导(罗3:8;6:1)。他们称肉体为老亚当,可以随心所欲地犯罪。保罗说这些恶人必要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这等人定罪是应该的”(罗3:8)。在《罗马书》6章1至2节中保罗也完全拒绝反律主义者的主张。《提要》所提供的答案源于上帝的圣言。那些在罪中活着的人,是不会得救的,他们必然灭亡(路13:3)。只有通过真正的归正,我们才能逃避上帝的刑罚。

 

      67问:人的归正包括什么?

     回答:包括发自心灵的悔改,逃避罪恶,极其强烈地渴慕各种善事,并且行一切的善事。

 

      真正的归正是上帝的工作(徒5:31)。没有一个人能凭着自己的力量或自愿归向上帝,虽然在人的一生中有时会有重大的改变,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归正,俄珥巴、亚哈等等就是这样的例子。唯独主能够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归正。主在大马色路上拦住保罗,祂也开了吕底亚的心。主行事完全是按照祂自己主权的美意,不可抵挡地重生祂的选民,用祂的慈绳爱索吸引他们。当上帝使人归正之后,归正之人的意志也被更新,并且发挥作用。因此,被上帝归正的人不会继续生活在罪中。因此真正的归正包括两大要素:一是归向上帝(何6:1),二是悔改(耶31:19)。

    藉着恩典,上帝的百姓转向祂。圣经说到这种转向耶和华不下140次。这不是说我们靠着自己的力量就能归向上帝,真正的归向上帝是上帝在祂的子民心中做工的结果。当撒该被耶稣归正的时候,他就离弃了过去罪恶的生活,定志行善(路19:8)。上帝的工作在先,因为归正不仅仅是我们生活的改变,更是我们心灵的更新。“松树长出代替荆棘,番石榴长出代替蒺藜”(赛55:13)。上帝在我们的心灵中动工之后,我们才会有真正的新生命。那时,我们的心灵才会为罪忧伤,并且逃离罪恶。大卫说:主耶和华啊!那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吗?主也在他们里面造一颗喜悦祂一切诫命的心。藉着信心与基督交通,上帝的百姓才开始遵行上帝的诫命,因为善事是信心所结的果实。

 

      68问:善事是什么?

     回答:唯独那些出于真信心,并且是照着上帝的律法,目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并非基于我们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规条而行的事,才是善事。                                  

 

      因此,善事有三大特征:1)由信心之根而生;2)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3)目的是荣耀上帝。所以,应当摒弃天主教有关善事的主张,他们认为行善就是积累功德。因为关于善事的性质以及善事是否积累功德,圣经的见证明确反对天主教的主张。我们所做的善事并不能在上帝面前建立功德,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现在《提要》所要谈及的则是善事的性质。

      首先,善事发自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并不能讨上帝的喜悦(来11:6)。那位少年财主缺乏这种信心,他的行为在上帝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藉着信心,我们才能与基督相连;并且在祂里面,才能完美地遵守上帝的律法。耶和华说:“你的果子从我而得”(何14:8)。上帝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藉着信心得到赦罪,并且他们的行为在上帝面前也蒙悦纳。在基督以外,我们的行为都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悦。藉着信心,我们这枝子从葡萄树得着能力,向上帝结果子(约15)。          第二,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上帝的律法是独一的标准。哦!可怜的天主教徒啊,他们的善事只不过是人的发明,甚至违背上帝的律法。主说:“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上帝是按照祂神圣的律法来施行审判。我们的行为要根据上帝的律法受检验。这律法是上帝的子民的生活标准。主将这律法写在他们的心上,使他们按照祂的法度行事为人(耶31)。

      第三,善事的目的是荣耀上帝。这与想要赢得天堂是截然不同。关于人的行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心态。如果一个人心中所追求的,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是为了我们自己,那么,我们的行为就不是善事。即使全世界都赞扬我们,我们所行的也不是善事。试想那些法利赛人,他们为自己所奉献的在大街上吹号,喜欢在大街上站着祈祷,目的就是叫人看见。他们的行为是上帝所厌恶的。所以,要行善就当舍己,只有不断治死旧人,活出新人,我们才能够真正行善。看哪,虽然上帝的子民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是,这样的善行却是上帝的子民所乐意去行的。

 

      69问:那些已经归向上帝的人能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吗?

     回答:不能。即使最圣洁的人,今生在这种顺服上也不过是刚刚起步。不过,他们确实定意,不仅按照上帝的某些诫命,而是照着上帝所有的诫命开始生活。所以他们也不断地向上帝祈求,好使他们在遵行上帝的诫命上不断长进。

 

      有些人主张那些真正归正的人可以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他们被称为“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们的老前辈跟这些人发生过激烈的争战。重洗派人士热烈拥护完全派。莱顿(John Van Leiden)为完全派在蒙斯特(Munster)建立了一个所谓的“上帝之城”,结果他自己最终身败名裂,自取其辱!

      上帝的儿女在今生今世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挪亚、罗得、大卫、彼得以及其他人都曾经犯过很严重的罪;在《雅各书》3章2节中说:“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在《约翰一书》1章8节也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完全派就是这样的自欺者。

      那么,在《约翰一书》3章9节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保罗在《罗马书》6章2节也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这两节圣经应该怎么理解呢?

      重生是全人各个部分的更新,包括我们的悟性与意志。上帝并不是在一颗石头心中软化一块地方,而是除去石心。赐给肉心。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但是,这个更新在程度上还没有达到完全,在重生之人里面仍然有罪的残余。罪仍然活在他们心中,并且叫他们受捆绑,被罪掳去(罗7)。这也是上帝的儿女每天持续的经历。他们之所以被罪掳去,是因为对罪没有保持警醒,在与罪争战的过程中疏忽大意。在此他们大大地得罪了上帝,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条》第五部分5-6节)。因为每个罪在上帝都当受到责罚。但是,不管罪在他们身上如何猛烈,被上帝重生的人仍然有上帝的种子存留在他们里面(约一3:9)。根据恩典之约的应许,上帝不但将律法写在祂百姓的心上,也会使他们按照祂的律例行事为人。虽然他们在顺服上帝的律法上刚刚起步,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们的心态而言,他们确实喜欢上帝的律法。他们真诚地决心按照上帝的所有诫命生活,追求完全(腓3:12)。在今生之后,他们要达到那个目标,就是完美地侍奉上帝,直到永远。

 

第十四章  祈祷(70-74问)

   

      在《提要》第三部分讨论了两件事,就是诫命与祈祷。上帝的诫命和祈祷密切相关。我们当用祷告之心来默想上帝的律例。诗人在《诗篇》119篇5节说:“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现在《提要》以祈祷来结束。上帝的百姓始终是恳求的百姓,并且受苦与可怜的百姓当投靠的就是耶和华的名。这在第六十九问中已经说过了,在问答部分说,他们是被上帝改变的人,常常向上帝祈祷,叫他们可以按照上帝的诫命在生活中不断长进。

 

      70问:我们必须向谁如此祈祷?

     回答:不向任何受造之物,唯独向上帝祷告,祂能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帮助我们,垂听我们的祷告。

 

      如何服事上帝?在圣经中有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要求告耶和华的名。”所以论到塞特的时代,圣经说:“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上帝的百姓一定要“求告祂的名”。另一方面,论到恶人,圣经说:“他们不求告耶和华的名”;然而论到祂的百姓,信实的耶和华抱怨说:“雅各啊!你未曾求告我。”在祷告中,唯独向耶和华祈求,这乃是祂当得的荣耀。在祷告中,如果向任何受造之物,甚至向天使或圣徒中的人祈求,都是有损上帝的荣耀。唯独上帝能帮助我们,祂要为基督的缘故,垂听祂百姓的祈求。基督是我们的祈求得蒙垂听的根基。为祂的缘故,耶和华说:“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50:15)。唯独藉着祂,我们才能来到上帝的施恩宝座面前。

 

      71问:我们必须奉谁的名向上帝祈祷?

     回答:唯独奉基督的名(约16:23),不可奉任何圣徒之名。

 

      天主教是向圣徒祈祷的。天主教徒盲目的在偶像面前跪拜说:“蒙福的马利亚;……蒙福的彼得,……约翰等等……请为我们祈祷。”但是,我们要知道,没有一个在天上的圣徒能替我们祷告。                                                                      

      首先,这样的荣耀并不属于天使,我们不可向他们祈求。当使徒约翰跪在天使面前要拜他时,他说:“千万不可!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启22:9)。圣天使声明说,他和任何其他受造之物,都不能接受崇拜,这种荣耀唯独属于上帝。天主教将上帝的荣耀践踏在脚下,不仅没有尊重圣徒,但到是污辱了他们。

       第二,圣徒本身也没有什么使我们可以向他们祈求的。他们也是失丧的罪人,唯独依靠上帝的恩典,因着基督受苦与受死所赢得功劳而得救。

       第三,在天的圣徒也不能垂听我们。“亚伯拉罕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不承认我们”(赛63:16)。基督是我们的保惠师和中保,祂爱祂的选民一直到底,除了藉着祂以外,我们无法接近上帝。唯独祂是我们在上帝面前的祭坛,我们当在祂上面献上我们的祈求。一切圣徒的祈祷,都放在金香坛上。从圣徒祈祷而来的香烟,一直上升到上帝的面前(启8:3-4)。除了在基督之内,任何祈祷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以理声明,在他自身里面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要求上帝垂听他的祈祷:“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但9:18)。那大怜悯乃是在基督里。祂为祂的百姓赢得了满足他们一切需要所需要的一切,他们唯独藉着祂才能获得诸般的福气。“因为穷乏人呼求的时候,祂要搭救;没有人帮助的困苦人,祂也要搭救;祂要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苦人的性命”(诗72:12-13)。“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弗3:12)。我们不需要任何圣徒介绍我们来到上帝面前。如果我们要寻求一个对我们很有爱心的中保,除了那位在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就为我们舍命的,我们还能找谁呢?

      因此,“这种以圣徒为中保的做法完全是出于不信,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来看,这些圣徒从来没有这样做,也没有要求别人这样做,相反,他们一直按照自己的本分拒绝这种做法”(《比利时信条》26条)。因此,奉任何圣徒的名祈祷都是不合适的。我们应当唯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祈祷。“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2:1)。“我们因信耶稣,就在祂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上帝面前”(弗3:12)。主自己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什么,祂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约16:23)。

 

      72问:我们必须向上帝求什么?

     回答:求灵魂与身体所需要的一切,就是我们的主基督在主祷文中所教导我们的。

 

     基督买赎了祂百姓的灵魂与身体,并且拯救他们脱离罪的权势,目的就在于将来使他们的灵魂与身体都在永远的荣耀中与祂同在。因此,主乐意供给他们灵魂与身体所需要的一切。主赐给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祈祷,乃是藉着我们的祈祷。主不需要我们把一切需要告诉祂,仿佛祂不知道我们的需要一样。主知道我们所需要的是什么,比我们自己知道得更清楚。但是。祂按照祂自己的美意设立了祷告这一蒙恩之道,使上帝的子民可以在祷告中与主有生命的交通,在他们心灵的活动中,完全降服于祂,交托给祂。在祷告中,不管事情大小,我们都可以向上帝祈求。尽管如此,适当的祈求并不是祈求我们想得到的一切,而是把自己完全降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

      主做事都是按照祂自己的美意。因此,如果是为了肉体的私欲,或者是让恶人成功,这样的祈祷是没有任何效果的。我们也不能为已经死去的人祈祷,因为他们的

去处已定。在天上的圣徒不需要我们的祈祷,因为他们的需要已经永远地、完全地得到满足;对于那些已经归于沉沦的人而言,更不需要为他们作出任何祈祷。

      在此我们又看见天主教徒所做的违犯上帝的旨意。他们拒绝基督一次性献上的完全的祭,幻想出一个炼狱来,说灵魂还没有脱出这个炼狱,因此他们为已经死去的人献上很多祈祷。但是这种祈祷是不对的。真正的祈祷是关系到我们自身和邻舍今世的生活,是为了满足人灵魂与身体的需要。

    然而,在祈祷的事上有一个例外,就是不可为那些犯了敌挡圣灵之罪的人祷告,“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32)。“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犯这样罪的人,也不需要我们再为他作出任何祈祷,因为他是故意犯罪,并且在罪中使自己的心刚硬。那些担心自己犯了亵渎圣灵之罪的人,实际上并没有犯下这样的罪,他们的担心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对于那些真正犯下亵渎圣灵之罪的人而言,上帝使他们永远没有祈祷之心。

      除此之外,任何一个罪人,不管邪恶到什么程度,都能够祈求上帝使他归正,祈求上帝赦免他的罪。司提反对那些用石头打他的人祈祷说:“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7:60)。主垂听了他的祈祷,从扫罗的归正就可以知道。当初那些打死司提反之人的衣服,就是放在扫罗的脚下。

      大家都熟悉慕尼卡的故事,这位敬虔的母亲多次祈求上帝叫他儿子奥古斯丁悔改。奥古斯丁完全离弃了他所领受的美好教诲,堕落在淫乱和各种罪恶的欲望之中。安波罗修对这位敬畏上帝的母亲所说的安慰话后来实现了,那就是用诚恳的祈祷来托住她的孩子,他是不会灭亡的。时候到了,上帝就按照祂自己的美意拯救奥古斯丁,使他脱离罪恶,并且提拔他,使他成为一位最伟大、最著名、最有影响的教父。他死于主后430年。这些例证,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上帝赐给我们信心与勇气,甚至可以为“罪人中的罪魁”的得救而祈祷。无论如何祈祷,无论祈祷如何应验,上帝的尊荣当超乎一切之上,并且唯独以基督的义为根据,因为基督就是上帝必要垂听我们的祈祷的唯一根基。主教导祂的门徒祷告,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73问:基督教导门徒祷告的内容是什么?

     回答:“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在新约圣经中有两处记载耶稣基督教导祂的门徒如此祈祷,就是《马太福音》6章9至17节与《路加福音》11章2至4节。

     主在《马太福音》6章中劝勉祂的门徒,不要像假冒为善的人那样祈祷;因为他们愿意站在会堂中、大街上祈祷,为的是叫人可以看见他们。因此主说:“要进入你们的内室。”基督又说,不要用虚幻、重复的话祈祷,好像外邦人那样。然后,祂把“主祷文”教导祂的门徒。

      《路加福音》11章记载主在一个地方祈祷,祷告完了以后,祂的一个门徒对祂说:“主,教导我们祷告,正如约翰教导他的门徒一样。”就在那时,主就给了这同样的祷文。

      这个祷文用于指导我们的祈祷。当然,主并没有规定只能用这个祷文来祷告,禁止用其它任何话祈祷!人心中的愁苦使人用自己的话来求告上帝。“主祷文”中这些话语本身也不比其它祈祷中所用的话更有功效。最重要的还是祈祷之人的心态。那位税吏在圣殿里所作的祈祷,并不是一个很长的祈祷,也不是一个很合规矩的祈祷,然而主却听了他的祈祷。那位在十字架上的强盗所作出的祈祷也是如此。祷告的关键并不在乎言辞,乃在乎信心。正是藉着信心,祷告的人才能在基督里与上帝亲近。

      可是,成文的祷告词也有它的地位。在教会礼拜中有时也要用到成文的祷告词,比如在执行洗礼与圣餐时所作的祈祷。克慕理(Comrie)在其著作中,说他时常用这些祷告,获益良多。有谁能够否认在这些祷文中所提供的有益的引导呢?主耶稣所给我们的祷文比教会中的各种祷文更重要。盼望我们不要仅仅习惯性地背颂“主祷文”,更要明白其中的精义。有口无心的祷告都是死的。唯愿施恩恳求的圣灵,教导我们祷告,继续不断地使我们为实际上的需要来亲近上帝,这样的祈祷乃是不可缺少的。

      在此祷文的开端,主首先叫我们知道上帝的威严。当人祷告的时候,如果他的心态正确,他就在上帝的威严面前谦卑自己,并从心灵深处呼求上帝(诗130篇)。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他对上帝有一颗非常敬畏的心,并有赤子一般的信靠,他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创18:27)。

    主教导祂的门徒的祈祷包括三个部分:1)称呼:“我们在天上的父”;2)六项祈求;3)结束语:“因为国度、权柄、荣耀,都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在这六项祈求中,三项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三项是为了我们的需要。第一组三项恳求,是求上帝的名得荣耀,上帝的国度降临,上帝的旨意成全。第二组三项祈求,是为我们的日用饮食,为了我们的罪得赦免。以下有更清楚的说明。

 

      74问:在此祷文中所求于上帝的是什么?

     回答:首先是祈求一切意在荣耀上帝的事,求主促进;一切违背上帝的旨意的事,求主拦阻;其次,求主供应我们身体和灵魂所需要的一切,求主保守我们脱离罪恶,就是那些有碍于我们救恩的事!阿们!

 

      在头三项祈求中,我们所愿望的,就是一切意在荣耀上帝的事,求主促进。这就是首先所说的愿人都尊上帝的名为圣。由于重生的恩典,一个人得到重生,他爱慕上帝的名,寻求上帝的荣耀。上帝在祂的圣名中启示祂的本性。上帝给自己取了各种有意义的名字,使祂的百姓可以由此而认识祂,并尊祂为圣。上帝的子民首先祈求的就是尊上帝的名为圣,从而使他们可以正确地认识祂,就是用属灵的、超自然的知识来认识祂,这种知识并不是受造之物生来就有的。上帝在祂的国度中荣耀祂的圣名。这国都不属于这世界,乃是属灵的,属天的国度。尽管遭遇激烈的反抗,经历许多的艰难,上帝的国度仍然在这个世界上不断降临,不断扩展。选民被不断地召聚到上帝的国度里,胜利始终是属于上帝的。正是为了这个缘故,主愿意祂的百姓一心仰望祂的国度,不贪恋这个世界。如此他们才能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祂诫命的旨意,如此上帝的预旨就会成全在他们身上,使他们得享救恩。

      在此祷文中,主也让祂的百姓自由地寻求祂,求主满足他们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主赎回他们的身体灵魂,愿意彰显祂永远的爱,来满足他们一切需要。但是,上帝赦免他们的罪,目的在于使他们敬畏祂。仇敌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在我们受试探的时候,上帝保守我们,引导我们,祂的名是我们坚固的保障,义人奔入,就得安息。在这篇祷文中,主耶稣教导说,真诚的祈求者寻求上帝的荣耀超乎一切。第一个恳求就是愿人都尊上帝的名为圣;“我们在天上的父”,这一称呼显明上帝的子民对上帝有一种儿子对父亲一般的信靠。祷文结束部分则承认:“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

    主教导我们祷告,正如圣经上谈及保罗:“他正祷告”。上帝愿意祂的百姓以祷告之心生活,常常祷告,赞美上帝,直到永远。阿们!

 

 


[1] 和合本翻译为“最大的诫命”,原文是“伟大的诫命”。--译者注

[2] 根据希腊文公认本和英文钦定本译。--译者

[3] 中文中的“约书亚”是根据希伯来文音译,而“耶稣”则是根据希腊文音译。--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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