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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沪:马丁·路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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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0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有无数曾经令千百万人激动不已的人物,但在死后若干世纪仍能令千百万人激动的人物,数目就少得多了。马丁·路德无疑是这少数人之一。   路德令他的同时代人激动不已,以致激起了许多国家连锁反应般的大革命,造成了从政治经济到思想文化的诸多领域的大变革,靠的是什么?众所周知,靠的就只是他心里所想的、口头所说的、笔下所写的。在他生活的十五、十六世纪之交,在西欧大地上教会的腐败比比皆是,社会的不公触目惊心,同时,绝大多数人却默默地忍受着这一切,因为他们不曾“敢于运用自己的头脑”,好好想一想这些现象的根源究竟何在,当然也就提不出改变现状的强有力的根据。然而,路德不但想了,而且想到了最深处,想到了事情的本源;他不但说出了他所想的,而且冒着被处死的危险,说出了改变现状的根据,不但对王侯将相们坦率直言,而且对村夫市民们大声疾呼;他不但写下了他的所思所想,而且所表达的思想之博大精深,所投入的情感之热烈澎湃,所运用的文辞之简洁痛快、酣畅淋漓,使有幸读到的人们如此激动,如此热心于翻印和传播,以至于在刚刚有了印刷术的德意志,大小诸侯国印刷的书本数量因他而在六年内增加了六倍,在那个交通全靠马车帆船的年代,他的所思所言竟能飞越高山与大河、跨过国界与海峡,迅速传遍全欧。不但如此,他的思想,借着人类最独特最奇妙最伟大的禀赋———语言文字,经过无数信众的传扬,无数学者的讨论,直到五百年后的今天,竟还影响着千千万万的读者,竟还激发着人们去思索一些本源性的问题。   这些本源性的问题之一,就是甚至搅动了今日中国教会的所谓“基督教三大美德”中的两个———“信”与“爱”,何者为本、何者为要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路德的所有思想中最深处、最核心的问题;是被蒂里希等新教神学家称为“新教原则”的问题;也就是所有略知基督教史的中国读者都耳熟能详又难窥堂奥的“因信称义”的问题。   “因信称义”的字面意义是,凭着信仰而得以在上帝面前可称为义。“信仰”当然是指对上帝的信仰,对上帝派遣基督道成肉身,为人受难,拯救世人的信仰;而“称义”或“拯救”,则是指使人脱离罪恶而可以称为“义人”。许多中国人把“拯救”仅仅理解为脱离外在的苦难而获得外在的福乐,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由于这种误解,才会出现“既有苦难存在,所以信仰荒谬”的想法。   按照基督教的解释,人的苦难来源于,或者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罪性”(原罪或大写的Sin)。它可用神学语言称之为对上帝的背离或背叛,或用哲学语言称之为对“存在”的疏离或异化。背离上帝意味着转向自我或事物,即崇拜自我或崇拜世间的人或物;疏离存在意味着迷恋“存在物”,即沉迷于世上的人、物或自我,以这些东西为人生的终极关切。这也可说是人的本性之“异化”或“堕落”。这种“罪”,不是指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罪或罪恶,但却是所有这些罪恶(小写的、复数的sins)以及外在苦难的根源。   基督教虽然斥责世上的罪恶并主张努力消除之,但却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原罪,即人对上帝的背离或疏离。所以它更注重内在的问题,即人性的“堕落”。相比于人的外在的苦难来说,人性的堕落或人类本性的丧失才是根本的问题。这种本性即人身上的“上帝形象”,应是像上帝那样去爱,或像基督那样去爱,那种无私广博的神圣的爱,乃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维系世界和改善世界的力量。但是人的堕落,使人丧失了这种爱的能力。   由于这种堕落是普遍的,无人能避免前述的原罪,所以《圣经》曾说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人在此世的种种功德,种种成就,没有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状况,即人受到原罪制约的状况。基督教称此状况为人受到罪的“捆绑”。而摆脱罪的捆绑或释罪“称义”,既然超乎人的能力,所以上帝“道成肉身”,替人赎罪,赐人以称义的恩典。因为这个恩典不是别的,就是释罪称义,所以凡接受这个恩典的,也就释罪称义;而“不接受”的意思,也就是不要释罪称义。用另一些基督教的词语来说,这里所谓接受,也就是“信”,信的结果即“释罪称义”,也就是摆脱罪的“捆绑”,也就是“得救”,也就是得享“天堂”,也就是与上帝“复和”或重新和好,也就是得到马丁·路德所谓“基督徒的自由”。   以上这些说法是基督教的一般教义,即不同派别的基督徒都主张的教义。但是马丁·路德所说的“因信称义”与众不同之处,是一再强调“称义”仅仅靠着“信”,而不靠任何其他的东西,不靠遵守教会的律法,甚至不靠人的行为或“善功”。正因为如此,这恩典不仅仅简易、廉价,而且是“白白赐予的”,否则也就说不上是“恩典”了。   这种说法自然会引起大大的疑问或误解:既然在上帝面前称义,只靠信仰而不靠行为,那么有信仰者作恶也无妨,恶贯满盈者也能上天堂?   这种疑问或误解,不但当代中国一些无神论宗教学家提出过,而且路德时代的一些天主教神职人员也提出过。在今日中国的神学争论中,只强调信德是否会贬低爱德、贬低道德,也成了一个核心的问题。   事实上,路德的意思是要强调:人以自己的行为为善,以为自己的“善功”可以抵消自己的“罪”,或证明自己为“义”(“称义”即justification的原意),本身就是一种僭妄之罪。真正谦卑或真正诚实的人,不论在世人看来其行为多么“善”,功劳多么高,成就多么大,在洞察人心的上帝面前,都绝不会否认自己实际上还是有罪,绝不会否认自己的罪性。换言之,真正的基督徒永远不会认为自己的善行足以使自己称义,而会相信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做到这一点。一个也许不够恰当的比喻是:如果一个人因杀人而被定了死罪(顺便说说,基督教认为人的死正是罪的代价),那么他要免罪,就只能靠最高当局的赦免,而不能靠他的补偿———因为他的任何补偿都无法使被他杀害的人恢复生命,无法平复受害者亲属的痛苦,也无法减轻他行凶之罪的严重性。   那么,这是否会导致“作恶无妨”的结论呢?答案很清楚:不会。因为马丁·路德明确说过,“信不是叫我们脱离行为,只是叫我们脱离论行为的假道理”;他又再三说过,真正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约束自己的身体”,要“做上帝喜悦的事”,换言之,他必然不要作恶。“真正信仰”,就不可能“恶贯满盈”;反过来说,作恶不可能是信仰的表现,而恰恰是不信的表现。如果一个基督徒恶贯满盈,他必然只是假基督徒,他的信仰是虚假的。一个基督徒有意作恶的时候,也就是他暂时背弃信仰的时候,如果他的信仰足够真诚,他就会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   总而言之,善行不是信而得救之因,乃是信而得救之果。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路德关于“爱德”的这些说法:“凡有真实不伪之信的,也有真实无伪之爱。”“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基督活着,为邻人活着。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靠着信为基督活,靠着爱为邻人活;靠着信,他上升到己身之上,到达上帝之中;靠着爱,他下降到己身之下,到达邻人之中。”(见《基督徒的自由》一篇)   行文至此,前面所提“信”与“爱”何者为本,何者为要的疑问,应已豁然消失:正如善行是信的果实,爱德乃是信的证明;人对神,信是首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人对人,爱是首要的,至少是优先的。   这样解释的“因信称义”学说,也可以解除不少中国人对于基督教的另一个极端的误解:基督教要人行善,而它所要求的道德过于严格,所以或者令人生厌,或者令人生畏。按路德的解释,事实上它所要求的只是信仰,至于道德行为或者善行,只是随信仰而来的自然结果,就像好树自然会结好果一样。因为信仰已使人称义,已使人释罪而自由,所以它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解脱。   说到这里,我们也可以明白路德的学说为什么会激起那么巨大的社会政治变革。“称义”既然只靠信,而信仰所涉及的仅仅是人的内心与上帝之间的问题,那也就意味着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媒介,不需要早已体制化官僚化的天主教会及其各级神职人员的中介。更不用说按路德的看法,当时腐败的教会,已背离了基督教的真精神。于是,一场反对罗马教皇代表的天主教会的改革运动,也就不可避免了。   路德思想的一个方面,是发掘出基督教所包含的个人权利和平等自由等思想因素并加以发扬光大,所以宗教改革的结果,是在西欧的广大地区,以信仰自由为代表的个人权利大大扩张。路德思想的另一个方面,则迎合了当时欧洲兴起的民族主义,所以宗教改革的另一个结果,是新兴民族国家的权力大大增加。这两个方面的结果,都意味着教会作为一种统一的体制性力量急剧衰落,意味着现代社会世俗化进程的开始。这样,个人在摆脱中世纪天主教会控制的同时,也同时脱离了与世俗政权并立的教会体制的屏障,而直接面对着摆脱了教会制约的国家。   幸而,当时集中火力批判教会的路德,也前后一贯地意识到国家作为人间的制度,同样不能约束人的灵魂,皇帝(恺撒)同教皇一样,不能成为人与上帝之间的中介或障碍:“人的制度,绝不能把它的权力扩张到天国和灵魂方面,它仅仅属于这个世界,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外在关系。”“灵魂并不在恺撒的权力之下,恺撒对于灵魂,既不能教训,也不能领导;既不能毁灭,也不能养活;既不能捆绑,也不能释放;既不能审判,也不能定罪。”由于早在天主教的中世纪就已确立的国家权力有限的观念在西方深入人心,所以路德思想的这一方面在后来西方的政治变革中也得到了体现,具体的表现,就是政教分离制度和分权制衡制度。   然而,宗教改革的另一个结果,即随着现代化进程而来的世俗化进程,使教会的影响逐步缩小。这已经向现代社会提出了一个路德始料不及的重大难题:没有强大的体制性屏障或稳固的制度性保证的精神生活,如何能同世俗生活保持一种有益而有效的张力?如何能对社会政治发挥某种有益而有效的监督制衡作用?体制缺失的明显弊端,我们既能从儒家理念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无能为力看到,也能从某些道德相对主义对当代西方的混乱影响看到。看来,面对五百年后的现实,对于路德的遗产,我们必须结合我们的处境,采取一种清醒的态度。   路德的所思、所言、所著,的确像一条滚滚滔滔的大河。《马丁·路德文选》中《基督徒的自由》一篇之译者说得真好:“一个人处于四面楚歌之中,而能心静如水,写出如此恬静优美和光耀千古的文章,若非有深刻的宗教经验和属灵生活,是不能办到的。在读《上德国基督教公侯书》和《教会被掳于巴比伦》之后,读此书,使人有长江之水奔放出三峡,便是一坦平洋之感。正如前者表现路德是雄辩家,此书表现路德是圣者。”当然,这本书所收路德的著作只是这条“长江”中的很小很小一部分,然而,多亏编者慧眼,虽然收得很少,却很有代表性,不是支流,而属主流。   路德的著述,也让我想起了另一个很好的比喻:“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来处,似大有天恩;去处,颇值得深究!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于宜园 共识网编辑注:本文为《基督徒的自由———马丁·路德文选》一书中文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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