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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学习会议上说:“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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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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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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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会议中,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我们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