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祺:基督教为什么能在中国农村发展起来?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姚祺 台湾政治大学博士生,从事宗教、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
近日,新冠疫情在河北省境内复燃。河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李琦指出,此次疫情在石家庄地区主要分部在农村地区,以农民感染为主,占所有感染者70.07%。与此同时,“此次疫情蔓延系天主教会活动导致”的传言亦在网络不尽而走。
为此,河北省天主教爱国会与天主教石家庄教区特别公开发言澄清疫情与教会活动无关,感染者仅有1人为天主教友。此外网传的石家庄市蒿城区公布治理地下天主教会的通知亦发生在疫情之前。
显然,基督宗教与此次疫情传播并无直接关系。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基督宗教在中国农村确实存在一定影响。为什么拥有本土信仰传统的中国农村,会成为基督宗教的发展土壤呢?
基督宗教扎根农村早已有之
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对国内基督宗教的第一印象似乎是坐落在各大城市内漂亮的大教堂。但其实,中国基督宗教——无论是基督新教还是天主教——信仰人口的主力还在农村。2010年公布的《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基督徒总数的80%分部在农村。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的统计,基督宗教信众中拥有农村户口的比例分别为64.3%。若加上曾经拥有农村户口的人数,则比例更高。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农村一直是基督宗教传播的重要方向。天主教会明末即正式传入中国,此间经历康乾时期因为“礼仪之争”有所中断,后着《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的签订后重新开放。
当时传教士即发现相比城市,农村才是中国社会之主体,遂有不少传教士进入农村,不仅兴建教堂,更购置田产后以低价租给佃户种植,以吸引更多农民信教,逐渐形成教友村落。这也导致了中国各地都存在历史悠久的天主教村,有些至今仍然存在。
进入20世纪,教会从庚子之乱后快速复兴,信众人数从1900年的74万快速增加到1920年的256万人,其中大多数依旧来自农村。
新教进入中国较晚,要到鸦片战争以后才有传教士正式进入中国大陆。而农村传教则是20世纪以后方才兴起。1907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园艺学专业的传教士高鲁甫(George Groff)来华进行农业传教。到1930年代,根据当时金陵神学院乡村教会专家毕范宇的说法,当时全国15000多间教会堂点中三分之二在乡村地区。此时新教已经成为当时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持续到1950年方才停止。
民国时期的农村基督新教传教士与信众(资料图)
当代基督宗教在中国农村的发展根源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新落实,基督宗教在中国也迎来了复兴。农村教会在新时期再次成为了教会发展的主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建国后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城乡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农村人口收入普遍不高,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导致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机会和患病后获得足够的医疗资源的机会都偏低。不少关于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教会的研究都指出,中国农村教会信徒构成有“三多一少”的特点,即老人多、妇女多、病人多、受过教育的人少。这些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都极易陷入匮乏状态,而教会某种程度上则能缓解这种匮乏,因而迅速发展壮大。
不少教会能够对农村孤寡老人和病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生活上的照料,提供了一个与人群接触免于孤独的场所,自然也提供了精神和心理上的慰藉。有些教会还会特别强调“医治”能力,因此吸引了一些身患重病无法治疗的病患信徒。然而,这也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农村教会容易滋生狂热、反智现象,甚至出现邪教。
此外,基督教得以在中国农村复兴,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信仰生态失衡”。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本是传统信仰和价值体系的中心。无论是儒家宗族体系还是民间宗教的鬼神信仰体系,在农村都是延续的最为完整。然而清末开始的社会变革,使得农村士绅宗族结构松动。建国后的剧烈政治运动,也对这些传统信仰体系的根基产生动摇。改革开放后,重新获得合法活动资格的基督宗教得以迅速填补这种“信仰真空”,在农村信仰生态系统中茁壮成长。
1990年代的农村天主教聚会(资料图)
第三,天主教教友村得以长期保存,得益于近百年来天主教尤为注意信仰的本土化。尽管明末来华的耶稣会传教士对中国传统礼俗采用了宽容策略,康乾时期的“礼仪之争”导火索,就是当时耶稣会以外的传教修会坚持中国信徒不得参与传统的祭祖和祭孔礼俗,并要求罗马教廷正式颁布了禁令,激起了清廷与民间的一致反感。
有鉴于此,清末重回中国的天主教会重拾灵活方式,允许中国信徒参与传统礼俗。1939年,教廷传信部颁布《中国礼仪敕令》(Plane compertumest),正式规定允许中国信徒以敬礼方式参与祭孔和祭祖的典礼。
在摆脱了这一限制后,天主教会发现自身的尊卑有序、强调大家族观念等等价值,与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族结构尤为匹配,宗族中的家长耆老能够在教会中扮演相应角色。这也是中国的天主教村落得以经历百多年而存留的重要原因。
最后,农村行政资源的稀缺,客观上导致了体制外基督宗教的蔓延。1950年代,我国就建立起了一套以党的统战部和国家宗教管理部门联合宗教内部的爱国宗教团体共同实施的宗教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在政治运动中一度停摆,在改革开放后很快又恢复运作。
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员和财力的匮乏,专职的宗教管理部门即使存在,人手相较于广大的农村信教群体而言也远远不够,导致基层未纳入管理体系的宗教团体层出不穷。虽然有些地方会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但随着行动结束,人员解散,很快这些团体又会重新出现。基督新教三自爱国体系外的所谓“五大传教团队”,即来自方城、唐河、颖上、利辛,以及温州的跨省传教团队,均来自农村地区;天主教会内未建立爱国会的地下团体在浙江、福建、河北等地一度大规模存在,都是这一原因下产生的后果。
积极引导,依法管理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保护的一项公民权利,农村的教会和发展也是适应当代农村社会现实的一种客观现象。要解决农村教会所引发的一系列乱象,归根到底应当做好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的工作。
其一,应当允许甚至鼓励具有积极意义的中国农村传统信仰价值的复兴。通过重新发掘整理传统中国农村文化中敬老、爱幼、守序等价值,允许农村以祭祖、社戏、拜神等形式表达这些价值,使得基督宗教在正常的“信仰生态环境”中于本土信仰体系有序竞争,从而反过来“倒逼”基督宗教主动放弃一些有违农村传统价值的行为和现象。笔者在走访浙江和福建等地农村时发现,随着农村宗庙祠堂与一些地方传统宫庙的重建,回到传统信仰的农民信众不在少数,相应基督宗教的信众人数有所下降。
其二,深化农村宗教管理工作。随着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在2017年和2020年相继颁布,新的宗教管理体系正式建立,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正在全国各地铺开。在广大农村地区,宗教管理网格化将以“乡、村、组”三级形式开展,改变过去单一的管理主体形式,形成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级民宗干部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宗教管理团队。
有的地区还组织其他乡村干部,共同组成乡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村设置民族宗教联络员、民族宗教场所安全检察员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极大发挥基层政权在宗教管理上的能动性,改变过去由于人员和资源不足导致的管理不足的困境。
河北省献县县城东张庄村天主堂(资料图)
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最为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之一,在中国社会同样具有悠久历史。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宗教也将继续存在于中国社会。确保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与中华传统优秀价值相适应,使广大宗教信众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积极贡献者,应当成为我国所有宗教未来发展最大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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