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基督教的主要问题,一言以蔽之,是“家庭教会”的问题。30年来,“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都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现在,“家庭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的大半壁江山,至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家庭教会”的界定及现状
1.“家庭教会”实际上是一个十分通用,但很不准确的名称。在现实中,尽管它听起来是指在私人家中聚会崇拜,进行读经、祷告、唱诗等活动的基督徒团体,但实际上参加者远远不只是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而活动场所也绝对不只是在私人家中。
“家庭教会”这个名称,仅仅是一种不正确的方便说法或习惯说法,它相应的英文词不是family church(“家庭教会”)而是house church(“房子教会”)。但house church这个词听起来也很荒谬,因为世界上所有的churches(教会),都有house(房子),都在house(房子)里面进行崇拜活动,为什么只有中国的这些教会称为house church呢?
而且,中国的“三自教会”也是有房子,并在房子里进行活动的,也可以叫house church。反过来说,中国的“家庭教会”,至少绝大多数,或可说总体而言,都是“自治、自传、自养”的,即做到了“三自”的,更有理由叫“三自教会”。
这种名称的混乱,同“家庭教会”在历史上的非正常经历和现实中的非正常地位有关。也可以说,这是极左路线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个待决问题。
2.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激烈的革命运动中,中国基督教各派的众多教会,经过整顿、合并与压缩,成为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的教会,即所谓“三自教会”(这个名称也是不正确的方便说法或习惯说法,因为“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并不是教会,而且中国的任何教会都没有冠以“三自”二字)。当时就已经出现了“家庭教会”,就是说,某些信徒在自己家中,为许多不愿意或无法去“三自教会”的信徒进行崇拜活动提供场所。60年代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扫荡一切宗教活动期间,转入地下的基督教活动也采取了类似家庭教会的形式。
文革结束之后,长期遭到压制的宗教需求开始迸发,于是农村里的家庭教会迅速增长,城市里自然也出现了家庭教会。由于巨大的宗教“需求”,远远超过处于非法状态的短缺“供应”,本来以私人住宅为场所的家庭教会,必然而且自然会在各方面大大突破“在家”状态,成长为无数大大小小的新教会。尽管这些教会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处于正常或合法状态的教会一样,各有自己的名称,但是,为了表明这些教会在法律地位上仍然与“三自教会”不同,而且的确不在“三自委员会”领导之下,人们(主要是学术界)遂沿用“家庭教会”一词,作为它们的总称。
3.过去,中国基督教的分布,大体是80%左右在农村,20%左右在城市。中国基督教的发展,主要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也大致可以分为农村和城市两大块。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很大发展,以后则是大约10年发展比较平稳的时期。城市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发展不快,以后则发展加速。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原来几乎没有交叉,在新世纪后的这些年,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加速,农民工进入城市教会,城市里的农民工教会也在出现,城乡基督教才开始有了交流。
根据有关统计,1950年时,中国基督教共有22个派别,信徒总人数为1,005,699[1](而不是现在正式文件常说的70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基督教“两会”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全国基督徒人数达1600万。[2]众多研究表明,这一数字没有把大量家庭教会的信徒包括在内。
家庭教会究竟有多少信徒?目前这是一个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家庭教会自身的不合法地位,迫使它们处于隐蔽或半隐蔽状态,即无法进行全面可靠统计的状态。而且,由于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基督徒公开自己的信仰,有可能在许多方面陷于不利或不便的境地。因此,中国基督徒的实际数字,这个最最基本的事实,多年来竟然成了一个巨大的谜团。
有一些数字估计来源于家庭教会自身,或基督教研究学者,或海外信息。在这些估计数字中,最高的认为中国基督徒人数约1.2亿,最低的认为约5000万,居中的数字为约为7000万。一些研究基督教的学者测算,家庭教会成员大概是三自教会成员的三倍,照此计算,家庭教会信徒的数量大概在3800万至9000万之间。[3]这个数字也得到家庭教会领袖们的认同。[4]不过,根据最新的全国性调查数据,美国普度大学社会学系的报告表明,当代中国有18%即近1.85亿人自我认同为佛教信仰者,道教信仰者为1200万,这还不包括大量的民间信仰者。而自我认同为基督信仰者(含新教与天主教)只有3.2%,即最多只有3300万人。[5]同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基督徒(新教)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总体估值为2305万人[6]。
根据于建嵘的调查,家庭教会的地区分布有一定的特点:主要集中于淮河流域和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7]从不包括家庭教会成员的中国各省基督徒人数排行榜来看,2004年居于前四名的是:河南:500万,安徽:300万,浙江:近200万,福建:100多万;它们分别占全国基督徒人口的23%、14%、9%和6%。[8]这个排列与于建嵘的“两个信仰带”(即淮河流域和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之说有吻合之处。事实上,家庭教会的分布极其广泛,几乎可以说,在有基督徒的地方,就有家庭教会。
二、家庭教会产生的原因
1.家庭教会的出现,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值得反思的政策。
以北京的家庭教会为例。1958年前,北京全市有教堂64所,1958年要求全市信徒进行不分宗派的联合礼拜后,全市只保留了所谓东、西、南、北4所教堂。现在北京市面积达16808平方千米(约等于半个台湾省),人口超过1400万(约等于丹麦、挪威、芬兰三国人口的总和)。[9]近年来官方统计说,北京的基督徒约有4-5万,其实如上所述,未被统计的信徒要多出好多倍(至少数以十万计),而且还在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势下,后来获批增加到9所(城区5所,郊区4所)但又很长时期没有增加的教堂数目和规模,当然在以往很多年内,远远不能满足这么庞大的人群之宗教需要(至少1万多或数万信徒才有一个教堂或教会可做崇拜),这就好像北京城几十年以前的道路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如今这么庞大的车流之交通需要一样!
长期不变的行政限制政策与大量增加的民众宗教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家庭教会出现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他大城市与此类似。例如上海在1958年前尚有208所教堂,很快被压缩到22座,以后更少。广州在1958年前尚有62所教堂,很快被压缩到9所。即使这些大城市基督徒人数不变,这么少的教堂也不能满足需求,那么,随着基督徒人数的增长,众多“家庭教会”的出现,就几乎是必然的了。
2.从历史上看,对于“三自”运动有不同看法,也是家庭教会出现的一个原因。1950年代初,“三自”运动伊始,基督徒当中就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各种不同意见,不会因为政治运动以及行政命令的压制而消逝,正相反,它们不仅延续下来,而且随着各方面形势的发展而扩大与加深。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督教会(非天主教的新教教会)就已经宗派纷陈,早就是各自为政。这种各教会相互独立、彼此并列的状态,既符合基督教(新教)的本质(不同于天主教,在宗教上不接受任何人间权威约束),也属于基督教(新教)的常态(只有横向的联谊关系,而无纵向的隶属关系)。但是这种常态在1950年代被人为地打破了。
当时从大的方面来说,受西方影响较深的一些宗派和人士,在神学上持自由主义观点,被称为自由派;主要由本土人士建立的一些宗派,在神学上持保守主义观点,被称为基要派。二者在很多方面态度不同。首先,后者认为前者信仰“较不牢靠”,“较易向强权屈服,也较易将基督教信仰重新诠释,以迎合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后者则“不容易在信仰与世界观的问题上”,与流行的意识形态“相妥协”。
其次,前者“向来倚重差会的援助,自主性相对较弱”。而本土教派则比较独立,“每个群体的内聚力强”,信仰形态“简单朴素,即使在资源匮乏的环境下也较易生存下去”。因此在1950年代的形势下,不少本土派教会不愿加入“三自教会”,而以家庭教会的形式生存下来。
第三,本土教派在神学上的基要传统和排他性特点,使它们对任何“偏离信仰正统的‘革新’行动都心存抗拒,它们认为三自教会在信仰上属‘不信派’,因而不愿意将教派的管治权交付给它。”[10]
还有另外一些信徒,起初只是不赞同或不满意三自教会的状况,反对不分派别的联合崇拜形式,希望恢复自己原来宗派的崇拜方式等等。由于三自教会得到政府支持,受到政府管理而被称为“官方教会”,他们便要求摆脱政治或世俗对宗教的干预,自己独立进行宗教活动,因此便产生了“家庭教会”。
当然,这些“家庭教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均遭到严重的打击,在文化大革命中不得不停止了活动。
3.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教会,除了少数是上述原因产生的家庭教会的延续,更多的都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产生。在此我们仍然以北京为例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地理因素。在最近30年中,北京市区“摊大饼”式地扩展,人口爆炸式地增加,基督徒也在迅速增加。而市区和郊区仅有的几所教堂的修建或扩建,远远跟不上北京城扩展的步伐,跟不上基督徒增加的速度。为了参加教会崇拜活动,许多人在周日要花两三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辗转几趟公车才能到达最近的教堂,因此,大量基督徒希望就近参加崇拜活动,是十分必然、极其自然的。第二,由于教育程度高的信徒不断增加,对于教会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为不满意三自教会某些水平不高的讲道而选择家庭教会的信徒也就增多。第三,有些信徒希望有更亲密的“团契”生活,喜欢更亲和的人际气氛,而家庭教会多半规模较小、人际关系密切、信徒能够分享宗教体验,恰好适合这种需要。有些信徒选择家庭教会,干脆就是因为那里的朋友和熟人较多。第四,一些信徒,尤其是在第三产业工作的信徒,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周六与周日去参加三自教会的崇拜活动,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一些专门在周一到周五活动的家庭教会就自然出现了。第五,一些信徒(尤其是在国外受过教育或受洗的信徒)持有不同于三自教会的神学观点,他们希望按自己的神学理解来进行崇拜活动。第六,“人以群分”的社会心理,使一些信徒希望能够与自己身份或职业相近的信徒在一起,而按行政区域划分、人多而杂的三自教会一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七,许多家庭教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基本的原因是聚会场所太小,无法容纳信众)而不得不分散,这常常意味着新的教会产生、再产生。[11]
类似北京的这种状况在许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具有普遍性。在农村,上述交通不便等等因素更为突出,因此以家庭住所为聚会点的传统更为悠久更为普遍。而且,它们在政治运动中受到的冲击,相比于城市较不彻底,宗教活动的余地相对较大。更重要的是,农村有许许多多无名的自由传道人,他们在极其艰苦的生存环境下,为了传播信仰,捐献住所、财产,有些还翻山越岭,走乡串寨。这些人每每受到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的管制或打压,自然会形成与官员对立的态度,自然也反对“官办教会”,会组成与“三自”对立的家庭教会。
三、家庭教会快速发展的原因
1.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是诸多复杂原因的综合结果,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我们撇开基督教自身的教义、组织等特征不论(这些特征使之传遍了所有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而仅仅从其与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独特性,这对于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宗教与环境的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宗教与社会之关系(首先是宗教与非信徒和其他社会领域的关系);宗教与宗教之关系(各种宗教相互之间的关系);宗教与政治之关系(首先是宗教与政府的关系)。
2.在与非信徒的关系上,基督教会的独特性,首先表现为其教义固有的传播特性(耶稣让门徒“到普天下去”传播福音),这自然导致基督徒相比其他宗教徒有更高的传教意识。在一些学者对北京基督徒的调查中,接受调查的543人中,有一半多认为传教是“非常重要,因此总是积极参与”;而有超过40.7%信徒认为传教“非常重要,但是否参与要视情况而定”;相比之下,只有3.3%的人认为传教对于自己是“可有可无的事”,在方便的时候,自己才会传教。只有一个信徒认为传教“与己无关,从来不参与”。[12]这种传教意识和参与传教的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
基督教会还有一个特点,可称为“上门服务”。以“农民工”信教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有一亿多农村青壮年迁移到城市,现在他们的下一代也大量居住在城里。[13]他们同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传统几乎断绝,在茫茫人海里难免感到陌生孤独。他们工作沉重、报酬微薄、生存艰难,医疗、住房、儿女教育等等更无保障。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默默承受着歧视和不公。此外,在面对生存困境的同时,他们还面对着巨大的诱惑——城市的繁华,物质的丰富,“城里人”喝咖啡、看电影、唱歌跳舞的悠闲潇洒,年轻人在公众场合谈情说爱的自由开放……所有这一切,不仅与他们的生活状态形成巨大的反差,而且对他们是一种极大的刺激。他们不但会感到迷惑和不满,而且可能由不满而产生不平,由不平而产生愤恨,有些人甚至由此走向犯罪。这个生活在底层的庞大人群,迫切需要认真的关注,需要真诚的帮助,需要精神的安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基督教团体,尤其是家庭教会,进入了这个许多人视而不见的人群,给出了它们的关注、安慰和帮助。这种“上门服务”直接导致了农民工信徒的增加,这当然同时意味着“家庭教会”的增加。
3.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基督教会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同长期以来它们在政策上受到的待遇有关。
这表现为三自教会受到各种管制,以及家庭教会受到各种压制。这些管制和压制,事实上反而促成了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以至于有人戏称家庭教会受到了政府的 “特殊照顾”。
三自教会受到的管制主要出自各级宗教局。这从各级两会的领导和财政,到牧师的确定和薪酬;从各大神学院的课程和人事,到一些日常的宣传和事务,都能看到。此外,三自教会还受到其他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例如,不能在新华书店发行《圣经》(其他宗教的经书则可),不能在市场上发行自己的出版物,不能与家庭教会合作,在这类问题上不能随便表态,等等。这种虽然地位合法,但是空间受限的处境,必然制约三自教会的发展。以长沙这个大城市某一重要的基督教堂为例,10年间只有2000人受洗,同整个基督教的实际发展不成比例。此外,许多地方的教产归还,拖延多年不能兑现,也造成了三自教会发展的困难。例如贵阳城区基督徒两万人才有一个可容纳800人的合法教堂,还属于D级危房,每个周日崇拜都人满为患。圣诞节期间,这个200多万人口的城市里唯一的基督教堂周围,人群堵断了好几条路的交通。许多市民恰恰是因此,才注意到基督教,才走上信仰基督教之路!
这种管制的表面效果,是控制了三自教会的发展,事实上却有助于家庭教会的发展和信徒的增加。
家庭教会受到的压制,主要由公安机关出面。例如1983年、1996年、2001年等多次全国性“严打”,形形色色的家庭教会均受连累。进入新世纪后,大规模的对家庭教会的压制有所减少,但局部的、零散的、规模不等的打压,一直延续到现在。成都的“秋雨之福教会”、上海的“万邦教会”、北京的“守望教会”、山西临汾的教会、广州的“良人教会”等在2009年至2010年的遭遇可以佐证,其中上海和山西都出动了许多警察,在山西甚至殴打信教群众,摧毁教会房屋。
北京“守望教会”的例子很说明问题。该教会300多名成员主要是高校师生,不但同绝大多数家庭教会一样从不谈论政治,而且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一公布,立即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自身情况,请求登记。2008年5月11日,崇拜仪式遭到警察冲击,然后信徒成员遭到本单位威胁;12日四川地震后的第一次聚会上,信徒即为灾区捐款20万元,并涌现许多志愿者奔赴灾区。2009年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教会的房东施加压力,房东无奈于10月底撕毁租约,强迫教会搬出。11月1日北京下起多年未见的大暴雪,信徒到海淀公园进行崇拜,但是从不关门的公园突然宣布关门,所有信徒只得在公园门口空地上,在漫天大雪中进行崇拜!这一幕当然通过互联网传遍了全世界。11月8日该教会牧师等领导人清早即失去自由,但几百名信徒又重演了一周前那动人一幕。尽管再下一周,信徒终于获准进了临时租用的房子,但是在这种压制下更加团结的信众,在极短时间内捐献了大笔资金,决心买下崇拜活动所需的房子。虽然房款已经交付,而卖方在压力下至今没有交房,但是,这一事件迄今已经说明,强力的压制对一个温和的家庭教会能产生多大的逆反作用。
对农村教会来说,这种压制还促使教会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原本各自为政的家庭教会之间同病相怜、相互联系,甚至携手抗压;也迫使一些原本是家长制的教会逐步改变为联合同工制,增强了适应外界和应付压制的能力。而且,地方政府的打压,还迫使本地传道人离乡背井,到外地传教,从而加快了教会跨地区发展的步伐。另外,家庭教会越受打压,就会获得越多的国际同情与海外支持,使其生存与发展不仅在道义上而且在其他方面都更为有利。[14]
事实上,很多社会学理论和历史事实都说明,外部压力在很多情况下,反而会使一些群体或团体抱团更紧,刺激出更强的生命力。前苏联东欧曾受高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现在十分兴旺,相比之下,西欧几百年来未受压制的教会则萧条衰落。中国60年来的基督教更是一大例证。2008年在关于家庭教会的学术讨论会上,一个家庭教会的领袖这样说:1949年全国基督徒的人数是70万,“文革”打压之后变成700万,现在又变成7000万,如果再压,就会变成7亿。此话虽然听来夸张,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在精神和信仰领域内,行政手段或强制手段的确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使矛盾激化,甚至起到相反的效果。
四、家庭教会发展的趋势
1.30年来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变化,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精神方面变化的主要体现,是民众宗教信仰需求的增加,以及信仰表达需求的增加。对于以往在思想上只有高度一统、对宗教只有否定批判的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来说,在温饱基本解决之后,宗教信仰之需求和表达信仰之需求几乎可以说进入了一种饥渴阶段。这种饥渴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和社会不公的增加而加深。在这种状况下,各种宗教的复苏和发展,是可以解释、可以理解的。但是事实上,在各种各样的宗教中,除基督教之外,复兴与发展更为快速的,乃是佛教与民间宗教。佛教的发展有目共睹。根据浙江大学宗教研究中心的调查,在1992年至1996年间,在浙江、河南、福建等基督教发展最快的地区,民间宗教的发展更快。例如,民间宗教在建寺庙的速度上超过基督教建教堂的速度,少则20倍,多达100倍!
2.从上述情况来看,宗教信仰已成为中国民众当前精神需求之首选。在这种状况下,基督教自然将和其他宗教一样继续发展。但是,基督教要能够正常地发展,还有其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尽管基督教与政府的关系很微妙,家庭教会还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某些地方基督教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冲突还时有发生,但从目前政教关系的发展趋势看,应该说,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发展的问题主要不是源于政府,不是政治因素。”[15]
基督教在香港和台湾的发展也许可以较好地说明此问题。“香港并不禁止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人禁止基督教传教,但香港基督徒的人数占香港总人口的比例超不过5%。台湾也没有限制基督教的发展,但是基督教在台湾的发展也没有超过人口的5%。为什么在港台基督教可以自由传播的地方,信仰基督教的人如此之少呢?再往前推,1840年以后,有70多个外国差会到中国来传教,但到1949年的时候只有76万(应为1005699人)基督徒。那是什么阻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政府。如果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基督教在中国未来的前途,应该说,在宗教这个市场中,谁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需求,同时能够以中国人接受的方式出现,谁就能够存在,能够发展。基督教内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在神学教义的解释上是否能做到中国化;在社会公益服务上是否有适合中国社会与老百姓需要的好作为,这几点才是影响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16]
3.以上谈的虽然是作为整体之基督教的问题,但是,对于家庭教会来说,这个挑战亦是存在的,在某种程度上挑战也许更大。因为人数众多的农村家庭教会在神学上多倾向基要派,这种倾向使它们在多元和对话等现代语境中显得保守,只关注“灵命”的神学立场又使它们不太关注社会。这些特点将成为农村家庭教会在向现代社会迈进中处理各种关系的阻碍。
城市家庭教会情况不同。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城市家庭教会正在逐步成熟,发展日趋正常。这种成熟和正常,不仅表现在它们与其环境的关系上,比如从隐蔽到公开,从“家庭”中走出来,租用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完全开放地进行宗教活动;而且体现在其公开身份上,比如从一般没有名称,到一般都有了自己的名称;另外,许多城市家庭教会的组织结构与规章制度已经日益完备,它们当中,许多都有了明确的章程、健全的体制,还有主日学、唱诗班,甚至有刊物。还有一个重要的趋势是,今天的城市家庭教会,已从过去无奈地维护生存,转为现在理性地维护权利,就是说,以前它们一直为了生存无奈地躲躲藏藏,现在它们则公开地、理性地以法律为依据来维护自己各方面的权利。而且,由于城市家庭教会的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很多领袖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专职牧师受过正规的神学教育,它们开始有意识地探索基督教同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适应,包括探索礼仪等方面的改革。家庭教会的发展还有一个趋势,即关心社会:“突破自己,主动走进社会中去,为主做见证,包括做慈善工作”。5·12汶川大地震以后,许多教会不论大小,都积极参与灾区的救援和重建。一个拥有300多人的家庭教会一天就捐献了近20万人民币!有人统计,到灾区的自愿者中,超过50%的人都是基督徒,其中80%来自家庭教会。如今地震已经过去两年多,留在灾区坚持工作的自愿者,绝大多数仍然是基督徒。这种对于社会公益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将为家庭教会的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新方向。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世纪开始之后,农村家庭教会与城市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交流。这种交流可能会有助于农村教会素质的提高和发展。
五、解决问题的几点设想
1.“家庭教会”同“三自教会”的并立或对立,是半个世纪以前特殊形势下的特殊产物。由于形势巨变,时过境迁,如果我们与时俱进,这个问题早就应该解决,这种非正常现象早就不应存在了。
过时的现象源于过时的政策,过时的政策源于过时的观念。几十年前,我们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处理社会、文化和思想问题,包括宗教问题,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和灾难;几十年后,我们已经意识到政府不能包打天下,不能无限制地干预所有领域的所有问题,所以,不能再依靠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更不能再依靠行政手段去处理比经济还要复杂的社会、文化和思想问题了。但是,在宗教问题上,从整体上看,我们为什么还在依靠行政手段呢?
这里的根子,似乎在于国人(包括领导干部)对宗教特别是对基督教的基本理解,还有意无意地停留在以往相当狭隘和片面的阶段。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狭隘、片面理解持续几十年,妨碍了我们对之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从而在观念层次上影响了对待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态度和决策。
当然,国人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理解,受启蒙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影响最大,但是这种影响却偏向于片面地、歪曲地理解启蒙思想家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例如,启蒙运动的三大代表洛克、卢梭和康德,实际上对宗教均持正面评价;即使是反对教会的那一部分思想家,也主要是反对教会的腐败而不是基督教本身。而中国五四运动后的几代知识青年和精英分子,多半都以为启蒙就是反对宗教和基督教,多半都不了解宗教改革及其产生的基督新教对世界现代化的巨大促进作用,不了解基督教传华同列强入侵无关而同文化交流相关的那一面史实。这就造成了国人一个世纪以来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片面和负面的固定观念。
与此相关,马克思主义肯定了早期基督教同社会主义的相似性(恩格斯称之为“被压迫人民的”宗教、马克思称基督教为“适应时势的宗教”),肯定了宗教改革及新教对世界历史的巨大贡献(称之为“反对封建制度的第一场大决战”)。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最常引用的马克思语录却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不知道这句话并非完全否定宗教,更不知道这句话上下文还有“宗教是被压迫人民的叹息”、“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等精彩断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毫不含糊地主张“信教自由”、“政教分离”,批判向宗教宣战是“愚蠢的举动”,主张信仰不同的所有公民权利平等,主张让宗教团体成为“与政府无关的”、“志同道合者”的公民组织。
2.要彻底解决家庭教会、中国基督教以至中国宗教的问题,除了必须全面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应该了解一下现代宗教学对宗教进行一百几十年研究后的主要成果。
例如,宗教社会学认为,宗教是正常的社会结构之组成部分。
正常的社会结构,应该具有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那些社会制度,才能维持社会的生存。按照现代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观点,家庭、经济、政治、宗教,即为一个社会最基本、最需要的制度,它们执行着四个必要的功能:家庭规范两性关系,照管与教育下一代;经济制度组织生产并提供与人们的贡献相应的报酬;政治制度整合地域、力量和权力,维系秩序并与其他社会进行联系;宗教提供根本的意义和认知的一般框架。[17]因此,宗教乃是任何社会结构中基本和必须的体制之一。所以杜尔凯姆才说:“已知的社会都是有宗教的,不存在没有宗教的社会。”[18]
现在全世界的几十亿人口中,仍然有80%以上的人是宗教信徒,即便在世界上最现代、最世俗的国家美国,每年一度的盖洛普测验显示,仍然有94%-96%的人说自己“信仰上帝”,40%的人每周上教堂,59%的人认为宗教非常重要,90%的人感到神的爱,而每天祈祷超过一次的人多过每天做爱的人。1990年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次,是观看各种体育运动人次的13倍;1992年奉献给宗教事业的资金(567亿美元),等于美国人最热衷的棒球、篮球与橄榄球方面花费的14倍。[19]
宗教之所以成为社会结构的必要部分,是因为人类需要宗教。正因为如此,从罗马帝国对基督教的长期迫害到中国“三武一宗灭佛”,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无神论运动”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消灭宗教,古往今来,所有使用武力或行政手段迫害或消灭宗教的做法,没有一个成功。相反,迫害与消灭的手段,却变成了宗教兴旺发达的催化剂:基督教最终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唐武宗之后佛教又迅速发展;东欧各国宗教全面复兴,中国宗教在文化大革命之后快速发展。历史说明,打击宗教就像敲钉子——你越使劲,它进得越深。任何一个社会想要抽离宗教,其结构必然发生紊乱,最终将导致社会动乱。
这里的原因在于,宗教独具的一些价值与意义,表现为调节个人的信仰与公共的价值之间的关系,向个人提供属于个人生存(生、死、苦难、幸福等)之意义的选择。由于现代社会的结构日益复杂,为人提供的各种机会增多,致使人的欲望增多,竞争也增多,因此,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可能影响人的生活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此外,现代社会的科技虽然日新月异,但并不能够解决人的存在意义问题。因此,宗教的“宗教价值”在现代社会不仅没有削弱,反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单面化、非人化、非情感化,由于人与自然的疏离、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而得到强化,由于物质生活丰富与精神生活贫乏的反差而得到强调;由于现代社会给人带来的孤独感、冷漠感而更为人所需要。
在现代社会或现代化国家,宗教不再主导政治,但是它作为广大信众的代言者,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道德力量,社会道德生活的监督者。又由于所谓亚社会、亚文化圈必然出现,个人的身份趋于复杂,在这种状况之下,宗教的认同价值也得以加强。宗教的这种价值与意义,尤其对于社会中的孤独者、弱势者、下层民众、少数民族、外来移民等更具重要意义。
3.超越单一的政治角度,从历史、社会、文化、道德等方面,多角度地、全面客观地看待宗教和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才能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各宗教都曾对社会生活发挥积极作用。就基督宗教而言,在中国现代教育事业起步过程中,到1914年,天主教在全国开设各类学校达8034所,并创办了震旦、津沽、辅仁三所大学;到1920年,新教创办各级各类学校7382所,其中大学14所。在中国现代医疗事业起步过程中,传教士创立医院达800余所;1949年以前,教会医院占全国医院的70%。在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过程中,教会创办了几百所育婴堂、孤儿院、养老院,从事救济慈善。在中国现代出版事业方面,从19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基督新教创办中外文报刊70种,占当时中国报刊总数的95%;到1930年,天主教在全国创办了20所印书馆,到1935年,基督新教创办了出版机构69个。[20]这些出版机构出版的书籍,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等众多不同的领域,使它们成为中国现代出版事业的先驱和推动者。
除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这些开创和推动工作之外,与中国人的生活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星期制、一夫一妻制、停止妇女缠足以及公共卫生和体育运动等等的推动或开创,也都与基督宗教的影响、传教士的倡导或参与有关。甚至现代化所需要的一些重要的观念或制度,如民主、法治、权力制衡等等,在中国从引进、宣传、普及到实践,都同基督宗教的影响分不开。不可否认,基督宗教的上述事业,都与其传教使命相关,甚至是一种传教的手段。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手段的直接结果是,1949年以前,在中国社会生活许多方面的现代化进程中,基督宗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949年之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整整30年间,各大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空间不断萎缩,直至消失。改革开放之后,宗教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空间开始恢复,首先就在救灾济贫方面发挥了作用。1991年,中国佛教协会募集救灾款500万元,被授予“抗洪抢险救灾模范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佛教界为防治“非典”捐款500多万元;另外还资助残疾人事业、修复长城、抢救大熊猫等公益事业;同时还资助失学儿童、修建希望小学、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设立奖学金、义诊施药等等。[21]天主教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至2004年5年多时间里,全国各地天主教徒为各种慈善及赈灾活动捐款达5554万元,衣物70余万件;兴建希望小学60多所,资助失学儿童及大学生3630多人;建幼儿园22所,诊所174所。[22]在汶川大地震和近两年来的多起大灾难中,数量巨大的宗教组织,其中有无数家庭教会,一直默默地为灾区捐款、在灾区抢险、为受灾民众祈福、为灾后的家园重建和心灵救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投入。此外,近十多年来,宗教类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NPO)已经在中国兴起,尽管其数量屈指可数,[23]尽管其规模十分有限,但是它们将宗教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经常化、持续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宗教进入社会、服务社会提供了新的平台。
然而,同基督宗教1949年以前在中国社会现代事业中的作用相比,同基督宗教现在在香港社会和台湾社会中的同类作用相比,其在今日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大为萎缩了;而所有中国宗教所发挥的作用,与其巨大的人力财力资源相比[24],更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换言之,宗教和基督教在中国都还应该、也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言之,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进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渠道仍然不畅通。
客观地看,今日中国宗教和基督教的社会服务虽然非常有限,但对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稳定、维系伦理道德,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今天的中国,贫富不均与社会资源和权力分配的不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要克服这个障碍,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宗教和基督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可以也应该发挥其特有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基督教在历史传统以及相关的国际关系,文化传统以及相关的文化交流,道德传统以及相关的道德建设,甚至在建设生态文明等许多方面,都有大量应该认真思考认真吸取的资源。这些思考角度都远远超越了单一的政治角度,是建设现代国家、建构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综上所述,要解决当今中国基督教的主要问题或关键问题或最大问题,即家庭教会问题,达到宗教方面的“长治久安”,我们认为:
第一,必须转变观念,不仅从单一的政治角度,而且从社会、历史、文化、道德等多个角度,全面、客观地认识基督教及其教会的功能和作用,从防范为主的心态转变为发挥积极作用为主的心态;
第二,必须全面认识家庭教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客观了解其目前的处境,做出全面部署,停止各个地区的压制行动,准许其进行登记,促使其逐步全部脱离非法或“地下”状态,转为合法或正常状态,并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
第三,必须从行政方式的“管理机构”转变为法治方式的“裁判机构”,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宗教法人法”,规范基督教会和其他宗教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登记的程序,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使执法机构在处理其法律问题时有可以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
作为准备工作,可以分期分批邀请三自教会领袖、家庭教会领袖和研究基督教的学者座谈,聆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也可以不设前提条件地在一些试点地区开放教会登记;对于暂时不愿意登记的教会,可以采取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在遵守刑法和民法的条件下自由选择,直到宗教法人法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