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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昀:范氏义庄(范仲淹)九百年: 家族传承与文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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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08: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范氏义庄九百年:家族传承与文化资本[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0, 0, 0.9)][url=]人大公益创新研究院[/url] 2024年08月24日 16: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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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未来二十年,中国和全球将面临大规模的财富代际转移。常言道富不过三代,在时代的剧变中,绝大多数财富难以正当、持久的传承。从历史经验上看,家族的传承从来不只是家族内部的安排,而有赖于社会和政治力量的托举。家族需要不断证明对于社会公众的价值,才能确保自身无虞。可以说,慈善是家族传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中国家族传承和慈善的经验和传统却鲜为现代人理解知晓。由此,我们开启了对中国家族传承和慈善的研究,分析慈善如何促进家族传承,使家族传承不仅服务于精英的再生产,而致力于“善”的实现。我们理解的“慈善”不局限于法律意义上服务“不特定多数人”的公益事业,它的本质是“利他性”和“民间性”。一切非政府的利他性质的行为都是慈善,包括对自己的亲族、邻里和朋友的施善。强调广义上的“慈善”,是因为我们相信,慈善的终极目的是人心向善与人性的弘扬,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通过对“不特定多数”的给予,也可以是对亲人朋友无私的帮助。

我们的第一个案例研究了北宋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作为古代中国家族慈善的制度化呈现,范氏义庄建立了家族慈善的传承范式并为后世效仿。从1049年到1952年,范氏义庄历经九百年,一次次在战火和动乱中焚毁,又一次次在灰烬中重生。即使在义庄实体不复存在的当下,范氏义庄仍然是范氏家族的精神图腾以及中国传统家族传承的典范,被后世不断提及。为什么范氏义庄能够传承九百年?其传承延续的韧性源自何处?在这份报告中,我们回溯了范氏义庄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范氏义庄长盛不衰的原因以及对当代家族传承和家族慈善的启示。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家族慈善与家族传承”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康晓光教授、李学如教授和黄明理教授对本研究的指导。



第一部分
范氏义庄的历史



范氏义庄的创立

范仲淹(989年10月1日—1052年6月19日),字希文,谥文正,苏州吴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两岁的时候,父亲武宁军节度掌书记范墉去世。作为庶子,范仲淹在范家是不被接纳的。母亲谢氏改嫁了山东长山的平江府推官朱文翰,范仲淹也改名“朱说”。范仲淹在长山县读书,成年后辞别母亲,至河南睢阳应天府书院读书。

范仲淹二十七岁那年以“朱说”之名进士及第,被任命为广德军司理参军,官九品。有了俸禄,范仲淹便把母亲接来赡养。不久后,范仲淹升任集庆军节度推官,他向皇帝上奏了《奏请归宗复姓表》,请求恢复范姓。但是,当范仲淹带着母亲回到苏州,却遭到了族人的阻拦。据楼钥《范文正公年谱》记载,范仲淹“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公坚请云: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始许焉。”也就是说,范仲淹再三请求,保证自己只是希望恢复姓氏,并不是觊觎范氏家产,族人才勉强答应。

之后,范仲淹从地方参军做起,官至相位。他在泰州筑海堰,在陕西带兵抵御西夏进犯。庆历三年(1043年),宋仁宗起用范仲淹进行改革。五十四岁的范仲淹被召回京,授枢密副使,后拜为参知政事。范仲淹、韩琦和富弼等人制定了改革的基本方案—— “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史称“庆历新政”。新政要求精简政府冗员、整饬吏治,限制士大夫阶层恩荫任子的特权,这无疑触动了官僚集团的利益。仅一年,范仲淹被罢免。1046年,被贬河南邓州的范仲淹收到了同样被贬的滕子京的来信,请求为新修的岳阳楼作赋。范仲淹提笔,写下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1049年,范仲淹移知杭州。1051年,范仲淹调任青州,一年后又调任颖州,他在赴任途中去世,享年64岁。

幼年范仲淹不被范氏家族接纳,又在朱家寄人篱下。但不论对范氏还是朱氏,范仲淹都竭尽所能,给予了家人最大的善意和支持。范仲淹在河南置义田赡养朱氏家族。他感念继父抚养自己的恩德,上书皇帝追授继父为太常博士,并使朱氏子弟三人通过恩荫得官[1]。

范仲淹在61岁任知杭州事时为苏州族人创立了范氏义庄。他与退居苏州故里、时年65的异母兄范仲温商议在苏州置十顷良田,将收成“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除了购买优质的土地,他还建造了祭祀范氏先人遗像的影堂,建筑材料由范仲淹在杭州采买好木料,差人送往。范仲淹制定了《义庄规矩》,将田地租给外姓佃农耕种,以防族人私占,并详细规定了租米的分配原则。根据黄明理的考证,义庄每年有八百斛粳稻的收入,供给苏州范氏家族九十口族人。按照当时政府一千石米供给七百人口粮的标准,义庄的人均供给是政府的五倍。范仲淹此举也是为未来人口增加打算。义庄的资助加上族人私产的收益,足以供养范氏家族百年[2]。除此之外,范仲淹选择了可信的族人负责管理。在义庄筹备时,范家嫡长子、范仲淹的异母兄范仲温支持最多。但范仲温于1050年去世,范仲淹于是安排范纯诚主理义庄事务。范纯诚是范仲淹再从侄,从小父母双亡,由范仲淹抚养。

范仲淹设立范氏义庄是为了赡养在苏州的族人,不为自己,也不为自己的直系子孙。南宋刘克庄记载,“文正家居颍昌,族居吴,吴田为赡族而设”[3]。范仲淹的子孙在河南,而他明确要求义庄租米只能供给在苏州的族人。在杭州任上,范仲淹也拒绝在西湖边建造宅邸。在去世后,范仲淹与母亲同葬在河南洛阳万安山下。范仲淹的四个儿子及孙辈也附葬于此,直到靖康之变范氏后裔南迁,才中断了附葬。

范仲淹没有随父亲葬在苏州,也没有葬在朱家所在的山东,而是选择了在洛阳与母亲同葬。他孤儿失怙,与母亲相依为命,希望去世后仍能随侍母亲身边,这体现了他最真实、最深沉的情感。范母改嫁,不能葬在范家祖茔;如果葬在朱家,范仲淹已经恢复了范姓,失去了陪葬母亲墓前的可能。范母谢氏于1027年去世,范仲淹先是将其葬在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这是他职田、家宅和妻儿所在地。公元1031年,范仲淹将母亲移葬于河南洛阳。据范氏后人的讲述,洛阳是范家先祖所在,同时,万安山也是唐朝宰相姚崇墓所在。姚崇有着与范仲淹相似的经历,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姚崇遵循母亲的意愿没有将其与父亲合葬,死后随母亲葬于万安山。范仲淹在拜谒姚崇墓时受到启发,在姚崇墓的一侧买地半亩,亲书父亲范墉的墓志铭一同葬入母亲坟中[4]。

虽然范仲淹没有回到苏州天平山范氏祖茔,他用自己的俸禄设立范氏义庄。在范仲淹去世后,他的儿子继续拿出俸禄增加义庄田亩。在为范仲淹撰写的墓志铭中,富弼写道:“在杭,尽余俸买田于苏州,号义庄,以聚疎属,而敛无新衣,友人醵赀以奉葬。诸孤亡所处,官为假屋韩城以居之。”范仲淹为资助族人用尽俸禄,甚至连入殓的新衣都没有,丧葬费用靠友人资助,他的直系儿孙仍过着清贫的生活,借官屋居住。这足见范仲淹“始终志于道,不为禄仕出也”。范仲淹设立的义庄不仅惠及范氏子孙,也成为了宗族赈恤组织的普遍形式,后世的官员富绅通过捐置田产和庄屋,以庄规为运作准绳,赡济教化族众,以达敬宗、收族、保族之目的[5]。据李学如统计,自范氏义庄以来,有史料记载的义庄有六百余座,在清末达到发展的高峰。

范氏义庄的制度变迁

范仲淹初定义庄规矩

1050年十月,范仲淹订立了《义庄规矩》十三条,这是义庄最早的制度规定。在义庄规矩中,范仲淹重点明确了义庄收益的分配方法。义庄资助了族人的口粮、丧葬、嫁娶和冬衣。每月每口人可获得三斗白米(糙米每斗折白米八升)。丰年储粮,灾年优先保证族人口粮,其次保证丧葬,再次是嫁娶,最后有余力再提供冬衣。在丧葬费用方面,按照长幼尊卑的顺序安排额度,优先保障尊长的费用,如果尊卑顺序相同,则按照去世的先后。

义庄的资助对象主要是苏州的范氏族人,按房计人口,五岁以上可以计为一口。与其他很多义庄不同的是,范氏义庄还为还为家仆、留家的官人、乡里外姻亲戚提供资助。每房可支持一名家仆口粮,有儿女、服务范家十五年以上或五十岁以上的女仆可获额外资助。范家子弟做官后,如果因丁忧、等候官府选用等原因留家,按照在苏族人的标准给予资助。如果乡里、外姻、亲戚有难,或遇上灾年生活窘迫,在义庄有余力时,可由各房协商给予一定资助。

范仲淹的义庄规矩遵循儒家秩序,不仅是分配规则,也是伦理规范。与现代慈善不同,义庄分配没有任何功利的考量,与出资多少、官职多大、家庭条件、个人贡献无关,它强调长幼亲疏的秩序,特别是对丧礼的重视。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丧礼通过培养爱敬之情安立世道人心,有了对长辈亲人的爱和敬,家族才能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6]。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范仲淹的义庄规矩中,强调“先凶后吉”,把丧礼放在婚礼、冠礼之前,事无巨细地制定丧礼资助的规则。“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对父母和祖先虔敬地追思和感念,是涵养高尚道德和淳厚家风的必要条件。

范纯仁兄弟续订义庄规矩

范仲淹的义庄规矩确立了财物分配的伦理准则。然而义庄规矩作为家族内部规范,在缺乏权威和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义庄规矩公布后的次年春天,范仲淹离开杭州,移知青州。再次年五月,范仲淹病逝于徐州。义庄经营很快就出问题,范氏子弟不守规矩,五七年间义庄渐至废坏。

幸运的是,范仲淹的四个儿子都非常优秀。嫡长子范纯祐虽然官职不高,但一直陪伴服侍范仲淹母亲谢氏,替范仲淹尽孝。次子范纯仁官至宰相,三子范纯粹官至礼部尚书,四子范纯礼官至户部侍郎。范纯仁兄弟不仅用自己的俸禄为范氏义庄添置义田,增加义田面积为原来的两倍,而且对义庄规矩进行了十次增修。范纯仁向朝廷请旨,要求地方政府对违反《规矩》的族人进行惩罚。通过在政府备案,义庄的性质发生了转变,它成为了受国家保护的家族公共资产,义庄规矩也不只是家族内部文件,而具有了法律权威。

范纯仁兄弟对义庄规矩的增修工作跨越了33年(公元1073-1106),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明确了家族对科举教育的资助,支持子弟参加科举,按照资历和学生数量为族众教师提供补贴。二是约束义庄的资产经营行为,规定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不得侵占、买卖、随意使用义庄共有资产,不得在义庄内私搭乱建,不得用义庄资产放贷;即使义庄经营面临困难,也不得借贷。三是强调义庄资助仅限于在平江府的族人,已得官升迁的族人可自愿放弃补助。四是细化了新出生人口登记和领米的流程,例如规定新生儿两月内必须在义庄登记,使用请米历子领米等。

根据黄明理的分析,《续订规矩》确立了文正位-掌庄的治理结构。文正位以范仲淹的谥号命名,相当于范仲淹的神位,代表义庄的最高权威,掌握义庄规矩的解释、修订和纠纷仲裁。文正位由范仲淹的子嗣担任。掌庄相当于CEO,负责义庄具体事务的管理,由范家贤能弟子担任。文正位监督掌庄,族人如发现掌庄欺弊,可向文正位申诉。掌庄在日常管理中拥有自主权,即使是年资更长的族人也不得侵扰干预。如果发现违背庄规的族人,掌庄可将其申官理断。

范纯仁兄弟将义庄规矩刻成石碑,督促族人遵守。宋代所立的《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如今完整地保存在苏州碑刻博物馆。义庄规矩碑的第一部分是中书札子,即朝廷的中书省根据范纯仁的请示签发给苏州府的官方文件,在官方层面承认了义庄规矩的权威性。第二部分是勘会,阐述了范氏家族设碑的过程和缘由。第三个部分是正文,包括范仲淹的初定规矩和范纯仁兄弟的续定规矩两部分。《续订规矩》完善了义庄了制度,特别是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订立了仲裁和惩罚机制,使范仲淹的伦理主张有了法律保证。

南宋义庄主奉制的确立

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平稳发展后,范氏义庄遭遇了靖康之变。楼钥的《范氏复义宅记》记载了当时的惨状,义庄的屋宇或被战火夷为平地,或被流民占据,范氏族人散落四处,财产所剩无几。

不过,战乱也促成了在河南的范仲淹直系子孙南迁,与苏州的族人团聚。南宋高宗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在义庄创立百年之际,南北两地的范氏族人相聚义庄。义宅虽毁于战火,但义庄作为宗族遗产,已然成为了范氏家族的精神归属和情感纽带。范仲淹曾孙范直方曾言:“昔逮事忠宣公,亲闻绪论,尝云:‘先文正置义田,非谓以斗米疋缣始能饱煖族人,盖有深意存焉’。时年尚少,未甚领略。绵历三纪,当宣和末,避乱南渡。绍兴乙卯,自岭海被召至行阙。丙辰春,出使至淮上,始过平江。时义宅已焚毁,族人星居村落间,一旦会集于坟山,散亡之余,尚二千指。长幼聚拜,慈颜恭睦,皆若同居近属。”如范直方所言,义庄的作用不仅在物质层面赈济族人,而且承载着敬宗收族的使命。范仲淹在世时增订了家谱,确定了二十世次子孙的字辈[7]。虽然河南和苏州的范氏后裔久未来往,但一家人能根据家谱确定长幼辈分,和睦相处,友爱恭敬。从范仲淹高祖范隋到最小的良字辈,范家已历十余代。因为义庄,这些星散各地的族人得以在战乱后重新聚集,延续家族的血脉。

南宋政权稳定后,范仲淹五世嫡孙范良能(后改名范之柔,官至尚书,谥清宪)[8]鉴于制度久废,于1210 年续订《范氏义庄规矩》。续订规矩强化了义庄作为宗族组织的教化功能。子弟如有盗窃、赌博、斗殴、欺诈等犯罪行为,罚米一年;如果继续犯罪,则除庄籍,永不资助;如仍不悔改危害乡里,则通报文正位,必要时可向官府申请将其驱逐出乡,以警戒后人不得玷污门楣。同时,范良能和范良器兄弟通过长期的赎买和诉讼,收回了义庄土地,并再次注资,扩充义庄土地。

但是,增订义庄规矩和惩罚措施仍难以保证义庄的良好运行。公元1251年,掌庄范士廉私吞义米,辞去掌庄职务。从公元1260到1274的十五年间,义庄没有选举掌庄,管理混乱,入不敷出。这时候,官方主修的文正公祠改变了义庄的治理结构,使义庄经营重新走上正轨。

南宋咸淳十年(公元1272年),平江知府潜说友在范氏家族祖地天平山建造文正公祠,拨出官田作为祭祀的费用。从此以后,每年春秋两祭包括官祭和家祭,官祭在文正公祠举行,由平江知府率领众官员祭拜,家祭在义庄内的岁寒堂举行。文正公祠将官方对范仲淹的祭祀制度化,历朝历代,几乎所有在苏州官员都会去祭拜范仲淹,这也帮助范氏子孙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的联系,积累了政治资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正公祠在元代发展为文正书院,元至正六年(1346年),廉访佥事赵承僖、平江路总管吴秉彝改范公祠为文正书院,祠堂仍旧保留其内。但文正书院与教学为主的经学书院不同,仍以祭祀为主,兼具会课功能,即在春秋祭祀等重大时日,对读书子弟进行学业考核。

文正公祠的修建是范氏家族与地方政府互动的结果。范氏族人提出,之前的祠堂都修在了范仲淹任官之所,但苏州老家没有范仲淹的专祠,有必要修建一个。地方主官潜说友本身就是喜欢修文之人,他在任上主编了《咸淳临安志》,成为宋元时期最为详细的方志之一而流传后世。对于很多士人而言,处理政务不过是例行公事,教化地方、弘扬儒家文化才是达到不朽的途径。潜说友虽然后来当了逃兵,投降了元朝,但也因修县志、修文正公祠留名青史。加上当时南宋危如累卵,第三次宋元战争在1268年打响,社会动荡、人心不稳,修建对西夏战争有过丰功伟绩的范仲淹的祠堂,有提振民心的作用[9]。

文正公祠虽是官方修建,但掌祠的主奉是范氏族人,由范氏家族公举,作为范家的代表。如前文所述,义庄原有的文正位-掌庄治理已陷入混乱。在六七代之后,范氏子孙与范仲淹的关系在五服之外,无法承载文正位这一代表范仲淹的神位[10],掌庄之位也长期无人担任。借着官方修祠之机,范氏家族推举主奉,兼理义庄和官方主修的文正公祠。由此,文正位-掌庄的治理结构被主奉制取代。主奉兼具义庄庄正和文正公祠主祭之职,下设提管(负责义庄日常事务,相当于CEO)和主计(负责财务相关工作,相当于CFO,也被称为司账、司庄)。在明清时期,随着义庄规模增加,义庄还设有其他职务,包括典籍(负责文书工作,记录家族事件、户口等)、总管以及催租的人员。

范仲淹七世孙范士夔因年次居长,被推举为第一任主奉。范士夔来自范仲淹三子范纯礼的“右丞房”。按宗法制度,主奉本应由嫡长子房继承人(宗子)担任。但是范氏义庄的主奉责任重大,需要充分考虑其品行和能力。品行不端的主奉会被罢免,例如第十二世宗子范启乂、二十七世宗子范安恭都因私吞义庄财产被免职。不过,作为领祭人,嫡传仍是主奉人选重要的考量,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宗子难以担当大任时才会考虑别人。根据黄明理的统计,从南宋末年至清道光年鉴,范氏义庄共推举了41任主奉,有33位来自范仲淹嫡长子范纯祐的“监簿房”。

范氏义庄的中兴与消亡

元、明、清三个朝代的义庄经历了数次波折,但在范氏族人的不懈努力下,义庄整体的规模仍有扩大[11]。

南宋末年,第一任主奉范士夔在与元兵的交锋中战死。公元1277年,第二任主奉监簿房八世孙范邦瑞添置一百五十亩山田,兴办义学。义学任命有学行的族人为教授,教育族内子弟,也接受来自族外的学生。这一次的兴建大大扩张了义学的规模,使义学拥有独立的资产。

在宋代,范氏家族共有130人科举及第,到了元朝,家族做官的仅有17人,主要为本地的儒学教授、学正、训导、书院山长,职位不高。这与元代数十年不进行科举取士的时代背景有关。元代的政府体系类似秦朝,主要通过作为技术性官僚的吏来维持国家运行。官员从吏员群体中选拔,作为知识分子的士人群体向上流动的渠道收窄。不过元代仍然接纳儒家文化作为正统的意识形态,士族阶层在地方扎根并构建自己的人脉网络,有名望的宗族领袖成为乡绅和精神贵族,对地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12]。

相比于宋朝,元朝对义庄的优待减少,政府将义田与民田一视同仁,没有给予税赋和徭役减免,导致义庄经营困难。提管范士贵多次请求政府优免义庄差徭。范士贵历任崇德县儒学教谕、吴江州儒学教授、庆元路儒学教授,从不足七品的官做起,最高做到市教育局局长,但他锲而不舍上书,终于得偿夙愿。元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元成宗颁旨:“以义庄义学有补世教,申饬有司禁治烦扰,常加优恤”。义庄因其教化功能获得政策优待,一方面体现了统治者对范仲淹的敬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地方名门的范氏家族仍保有通往中央的强大的政治网络。

明初,范氏义庄经历了北宋末年靖康之难以来最大的劫难。朱元璋在攻打江南时,受到了张士诚的抵抗,而张士诚又得到了江南世家大族的支持。因此,朱元璋在执政后,江南富室普遍受到打击,田土多被抄没,范家也未能幸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官府以主计范元厚违误税粮缴纳为由,没收了长洲县20余顷义田。洪武与永乐年间,范氏众多族人被处以戍刑,强行迁往云南、湖广、甘肃等地。

但到了明中期,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宗族力量对地方治理的作用。并且,当年朱元璋打击江南富民豪强也留下了后遗症。富户的田地被抄没后收作官田,赋税比民田更重。最终,这些税负还是转嫁到了佃户身上,百姓不堪重负远走他乡,税也收不上来。于是,公元1430年,明宣宗下令减轻赋税,派周忱为江南巡抚,清点田产,督办税粮。

周忱仔细盘点了范氏家族的义田。根据他的记录,义庄原有义田4000余亩,如今仅存1300余亩。失去的3000余亩土地或是因为范氏子孙获罪被官府抄没,或是不堪税赋被族人典卖,或是被当地豪强侵占。周忱帮助范氏家族收回了部分被侵占的田产,并与苏州知府况钟一起,重建了义庄的五楹祠堂、书院、范氏家庙和岁寒堂。公元1432年,周忱主导重修了始建于宋徽宗年间的范文正公忠烈庙。鉴于范氏义庄对义田登记过于简单,周忱着手改善“无簿籍可照,主奉、提管以片纸逐时私记”的情况,他编制“砧基册”登记义田情况,复制一样四份,分别交由主奉、提管、主计(乡庄掌记)和天平山功德寺住持,互相查考。[13]

到了清代,范氏义庄的政治环境大大改善。不同于元代重吏治不重科举,清朝统治者倚重士大夫的力量,因此十分厚待范氏。康熙巡视江南特地绕道范氏义庄视察,御笔亲书“济时良相”赐予范家。康熙年间,范氏沈阳支脉、浙江巡抚范承谟对文正书院进行了整体改建。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颁布《圣谕广训》,鼓励有财力的士绅设立家庙、家塾、义田、族谱,完善祖先祭祀、教育、救济、统率族人等功能,这一政策的蓝本就是范氏义庄。雍正七年(1729年),范氏郎中房的范瑶继承父亲范弥勋遗志,捐献了长洲、元和、吴县三县1000亩土地。江苏巡抚尹继善认为,范瑶完全符合康熙帝圣谕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以及雍正帝《圣谕广训》中的“置义田以赡贫乏”,于是上报朝廷表。雍正帝对范瑶大加赞赏,礼部、内阁审议决定提拔范瑶为刑部员外郎。不仅如此,雍正帝根据康熙帝遗旨,将范仲淹从祀于历代帝庙。乾隆帝南巡也专门派遣官员,前往祭拜供奉范仲淹神位的文正公祠。在统治者和政策支持下,范氏义庄的租田从明末的2000余亩发展到清末5000余亩[14]。

不过,再繁盛的义庄也难以抵御近代中国的风雨飘摇。民国时期,义庄主奉仍是地方重要的乡贤,名流宴请聚会也常设在在义庄。但在动荡的时局中,范家的声望和人脉不足以为其提供充分的政治庇护。天平山作为范家祖茔所在,自宋以来就严禁开采,这一成规逐渐被破坏,“山中宕户以采石为业者,侵入天平山界,斧凿横加,又持金钱之力,官吏袒护”[15]。1925年孙中山去世,就有商人相中天平山的石头用于修建中山陵,靠着范家的势力压了下来,但抗战爆发以后,政府再无法提供保护,范氏义庄的相关资料也在战火中散佚。


范氏义庄最后的官方记录见于潘光旦、全慰天的《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我们这次到苏南(注:1952年2月-4月),特别访问了范氏义庄,到过天平山范氏一部分‘义田’,和土地改革前佃种范氏‘义田’的贫农也谈过话”。这说明义庄至少在1950年仍然存在。不过,在1952年土改完成后,范氏义庄的实体也就正式宣告解散了。





第二部分
范氏义庄延续九百年的原因


常言道,“富不过三代”,90%以上富裕家族的财富会在三代之内消失。范氏义庄延续九百年,历经朝代更迭,一次次在战乱的灰烬中重生,它传承延续的韧性源自何处?
已有研究对范氏义庄的延续提出了多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强调制度层面的开创性。义庄提供了家族共同生活的基础,通过祠堂、族产、族规、族长与宗法制度的结合,建立起有生命力的家族组织,将其作为兴学弘道、培育人才的重要工具。[16]这一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宋代以后,科举出仕是阶层流动的决定性因素,但核心家庭并不是一个可以保证官僚再生产的社会单位。张载的《经学理窟宗法》记录了阶层滑落的普遍现象:“今骤得富贵”的官僚们,“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即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在诸子均分的传统下,家产越分越薄,自然不能保证教育的投入。而义庄统合宗族,通过义田收益保证教育开支,族人无论贵贱都能获得教育机会,实现阶层跃升,相当于举全族之力资助、选拔人才备战科举,保证官僚再生产。
但是,制度的开创性不能解释为何只有范氏义庄长盛不衰[17]。义庄的制度具有高度的同质性,都是在范氏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的,越到后世制度越完善。但绝大多数义庄仍难逃三世而亡。历史证明,再完美的义庄制度也无法阻止族人盗卖义田、管理者贪腐、地方豪强侵占、政府征用和佃户偷盗,更无法使义庄免于战火和政治动荡。近代规模最大的盛宣怀盛氏义庄就是一个例子。盛宣怀在设计义庄制度时,不可谓不尽心。他仿效日本三井家族设家族议会和宪法,建立由亲朋好友组成的至善堂议会管理家产事务,将遗产所得收益分成十份,其中五份留做善举,另外五份分给五房。但是,在盛宣怀去世后不久,议会虚设,权力落在夫人庄德华手中。随着家族产业经营困难,子孙彻底抛弃了盛宣怀“动利不动本”原则,从分利息到直接分家产。1927年蒋介石为筹集军费,通过扣押盛家私产强迫其认购公债,盛家只能将义庄资产抵出,导致义庄解散。盛氏义庄的命运代表了绝大多数义庄的归宿,即在家族危难之时,义庄资产被子孙分割干净。在九百年历史中,范氏义庄也遭遇过类似的劫难——战火、政治浩劫、兄弟阋墙,唯一不同的是范氏义庄所具有的极强的韧性,哪怕荒废几十年,也能在困顿中重生,这不是单纯的制度因素能够解释的。
第二种解释,以日本学者近藤秀树为代表,强调范氏家族人才辈出,能持续获得官府的支持。每逢家道中落,族中总有人力挽狂澜、争取政策优待,使义庄不至衰亡。这一解释在史实层面有失严谨。范氏固然有良好的家风,但败家子也不少。明清时期,范家的人才状况其实比不上其他江南望族,但政府给予的支持有增无减,且随着时间推移,有功于义庄者来自家族内部的比例减少,族外的官员士绅增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地方官员愿意支持范氏义庄?
黄明理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范氏义庄已经不是一个宗族内部的机构,宗族的封闭性会导致其自我消解。社会力量的托举,才是范氏义庄得以延续的核心原因,义庄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存在体”。
因此,理解范氏义庄,不可忽视其特殊性,也就是范仲淹作为“天地间气,第一流人物”的特殊性。我们不能仅仅从现代意义上资产管理和人才教育的角度分析义庄延续的原因,而应将其看作儒家文化的具象化呈现。范仲淹是士大夫的典范,义庄是“范仲淹纪念中心”,它的存在和延续体现了范氏家族乃至整个社会对范仲淹这个文化符号的维护。范仲淹一生完成了儒家修齐治平的理想,他的文治武功有祠堂和史书为证,而义庄是他实践“齐家”理想最好的范例。
对范仲淹这一文化符号的维护,体现在义庄的诸多制度安排中。
首先,范氏家族修订族谱并非完全照搬宗法制度,而是充分考虑了范仲淹个人的影响力。
宗法制度的首要问题是把谁定位始祖。清代编撰的《范氏家乘》在第一则“追溯本始”中写道:范氏是上古帝王颛顼的子孙。春秋时代,晋国大夫士会(谥武子)以“范”为采邑,为“范”氏得姓之始,范武子因此被称作“受姓始祖”。他的子孙绵延至唐代,出了宰相范履冰,称“谱系始祖”;范履冰的子孙包含范仲淹的高祖范隋。为了躲避唐末战乱,范隋迁居苏州,称“迁吴始祖”。但是范氏却没有将这三位祖先中的任何一人定为始祖,而是将范仲淹作为共同祖先。《范氏家乘》明言:“至宋文正公创立义庄,敦族保世,则又我阖族子孙同奉为承家始祖者。今辑家乘,以文正公为第一世”。范仲淹之下又分为十六房,构成了苏州范氏
宗族的基本结构。这十六房中,只有监簿、忠宣、右丞、侍郎四房是范仲淹的直系子孙,其他都是旁系(见图1)。根据黄明理的考证,范氏十六房可能在南宋时期形成,反映了靖康之变后在义庄聚集的范氏族人的结构。有独立房系的家族一般有子孙出仕,房名来自官职或谥号。从范氏房系的安排可以看出,范仲淹事实上不是全十六房的共同祖先。从血缘关系上,部分房系的始祖是范仲淹的同辈人,例如中舍房的房祖范仲温是他的嫡兄和尊长。但由于范仲淹的个人威望,以及创设义庄、集结族人的功绩,被家族尊为“承家始祖”,形成以范仲淹为大宗率领十六小宗的家族结构。

图1 范氏十六房
(引自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


以范仲淹为始祖加强了宗族内部的向心力,使义庄的敬宗收族能够超越地理空间和共同生活的基础。例如,清初对范氏义庄贡献卓著的范承谟来自忠宣房沈阳支脉,与苏州族众相距甚远,但这不影响他对范仲淹的认同,并深以此为荣。身为名臣后裔,范氏子孙具有外人所没有的责任感与荣誉感,而族外人士也会因其为范仲淹的血脉而厚待义庄。

第二,对范仲淹官祭的制度化和主奉制的确立,使义庄与官方意识形态深度绑定。范仲淹是士大夫代表,入祀帝庙,从祀孔庙,为后世尊崇。阎步克在《士大夫演生史稿》中谈到,士大夫是有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产物。在西方,士大夫被翻译成scholar-official, scholar-bureaucrat, literati and officialdom,需要用两个英语单词表述,这说明英语世界可能没有一个与之相当的社会阶层。士大夫具有学者和官员二重角色。作为官员的士大夫依赖皇权获得身份和权力,作为学者的他们有监督皇帝、捍卫天道的担当,在意识形态层面,发挥着类似西方中世纪教士的功能。士大夫依附于皇权,但不是皇权的寄生物。“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的自我标举,以及作为儒家道统传承者的文化自觉,使士大夫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文化标准与社会认同。[18]正是这种社会文化上的自立,使皇权和官僚体系需要获得士大夫的认可以实现执政的合法性。

因此,官员祭拜范仲淹是教化民众,更是通过表达对儒家道统的信仰,声明自身的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范氏领袖的范文正公祠主奉就具有了特殊的身份。在宗族意义上,他是范仲淹的后裔和宗子,是血脉的延续;在政治意义上,他体现了道统和治统的交合,成为了士大夫精神的守护者。官祭制度化,使义庄主奉在地方政治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源源不断获取政治资本。




第三部分
范氏义庄与现代家族传承



在现代社会,当我们谈论家族传承,首先是财富的延续和子女的教育,再就是维护家族的特权地位和阶层。正如韦伯所言,那些获得了特权的人从来不会满足于赤裸裸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强加于众人,他们希望进入权力体系,并希望看到自己受到尊敬。布迪厄的著作揭示了精英贵族阶层如何通过经济资本向文化资本的转换,安排家庭个体的命运与生活机遇,决定社会空间的权力结构。在封建社会,这一转换通过教会完成,牧师将贵族们通过武力、土地和财富获得的权力转换为神圣的权力。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高等教育机构承担了这一“使社会分层神圣化”的工作。垄断特权的家族通过资本和权力运作,帮助儿孙们获得精英高校的文凭,顺理成章进入统治阶层。大学毕业典礼是被精心设计的“制度仪式”,如同中世纪贵族授爵,使社会特权的世代拥有正当性和集体认同。随着启蒙运动,精英贵族越发在意文化领域的话语权。[19]16-18世纪,贵族对文化的塑造远远超过中世纪,他们广泛资助文学、艺术和科学[20],脱离劳动和炫耀性消费成为区分了贵族和平民[21]。工业资本家也尝试通过资助教育和科学研究实现从“土豪”向“贵族”的跃升。他们做慈善不仅是为了赈济穷人,而希望引导社会领域的观念变革(如“科学慈善”、“慈善资本主义”的提出),这也体现了资本世界对话语权和象征权力的争夺。但在西方,文化资本和品位的维持仍主要依赖巨额的财富,否则破产近在咫尺,经济资本的运作是获取文化资本的根本[22]。
在义庄的发展中,也体现了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相互转化。义田的收益使族中子弟能一定程度脱离生产,专注读书。只不过,相比于西方社会,这一转换的难度更高。古代中国缺乏保证家族财产传承的制度安排,失去政治权力庇护的私有财产都是脆弱的。在官员死后的三四代范围内,子孙在税籍上仍然被认定为官户,拥有免役等特权,但三四代之后就直接面对没落危机[23]。可以说,在古代中国,科举出仕是阶层跃升的唯一路径[24]。因此,对于中国家族的延续,文化资本更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它可以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本。文化是统治阶级拥有权力的正当性基础,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官员由士大夫这样的文化人担任,而不是只能做技术性工作的“吏员”。即使在豪强割据的魏晋南北朝,许多大族如司马懿家族也经历了由武入文的过程,依靠士大夫阶层获得政治权力和执政合法性,从地方豪强成为以儒术为业的世家[25]。因此,中国传统的名门望族多为“文化型家族”[26],与西欧的尚武之风不同。
布迪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相互转换的视角对古代中国的家族传承有一定解释力。但是,这一解释更多代表了现代人的视角,是从结果倒推动机。回到历史原点,范仲淹设立义庄固然希望为家族培养科举人才,但这是他最重要的初衷吗?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义学不是范仲淹最在意的部分,他亲自拟定的义庄规矩没有一条是关于教育,没有一条是关于义庄如何支持子弟科举入仕。初定的十三条规矩,无一例外都是关于如何“给予”,关于如何在家族内实践儒家文化和秩序,如何通过对婚丧嫁娶的资助,在家族内实现“礼治”。
所以,义庄创设的初衷,也许并不是想让范氏子弟做大官、挣大钱,而是通过施善维持有尊严的生活,通过“礼”涵养情感和人性,保留对长辈的敬爱、对幼童的慈爱和对仆人邻里的关爱。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谈到,儒家的哲学不仰仗理性的推演和科学的论证。它强调孝悌,是希望人们在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拥有富有情感的生活。儒家从人们情感发端的地方入手。人在孩提时期,情感的萌芽自然是对他的父母,对他的兄弟姐妹。在幼时所获得的爱,是他长大后一切用情的基础,绝不能对于父母家人无情而反先对旁人有情。要想使社会没有暴戾之气,使人人都有温情和包容的态度,就不能不从家庭做起,所以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因此,在范仲淹的安排中,在家族经济困难之时,除了留够口粮,便是保障丧葬费用,因为“人情一薄,其害不可计量”,用梁漱溟的话说,“礼乐不是别的,是专门作用于情感的,他从直觉作用于我们的真生命”[27]。
范仲淹通过义庄培养和睦恭敬的家风家教。从现代意义上,这似乎不够“慈善”,家属于私域,国属于公域,义庄似乎只关心小家,而不关心国家,义庄所践行的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和分配秩序,似乎对家以外的穷人缺乏公正博爱。但如果我们从涵养人性的角度,回到情感本身,回到人之为人之本,义庄已然触及慈善最深刻的主题——激发人心向善,以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家族传承依赖社会力量的托举,家族只有持续贡献于社会,才有传承的正当性基础,特别在贫富分化加剧、阶层固化的时代更是如此。现代慈善强调向外去改变社会,而义庄对现代家族慈善的启示是,先回到家本身,因为家是性格塑造和德性养成最重要的地方,通过家族秩序和伦理的建立,把家作为培养人的地方,而不是扭曲人、束缚人的地方,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

梁启超评价范仲淹为中华五千年来少有实现儒家“三不朽”立功、立德、立言之人,我们希望通过这篇小文,看到中国传统中不朽的人,不朽的家族,以及他们为后人留下的不朽的精神财富。




尾注

[1] 原《长山县志》、《范仲淹传》也记载,范仲淹“性至孝,虽改姓还吴,仍念朱氏顾育恩,乞以南郊封典,赠朱氏父子太常博士,朱氏子弟以荫得官者三人……”“在孝妇河南置义田四顷三十六亩以赡朱族。”
[2] 约一百五十年后,范氏家族人口增加了五倍(参见黄明理《范氏义庄与范仲淹》)
[3] “文正家在颖昌,族在吴,吴田为赡族设,家不预也。”刘克庄:《赵氏义学庄》,《后村集》卷九十二《记》,四部丛刊景旧钞本。
[4] 赵乐:“范仲淹归葬万安山的尘缘往事”(https://www.sohu.com/a/197706030_100039957
[5] 李学如:《苏南义庄与地方社会研究》
[6] 吴飞:“丧葬不是处理人体垃圾”(文化纵横https://www.sohu.com/a/244451602_232950
[7] 范仲淹在家谱确定的二十世次字辈为“仲、纯、正、直、公、良,士、宗、文、伯、叔、子、希、昌、彦、友、善、可、弥、安”
[8] 传范良能因神明托梦改名范之柔,他也修改了嫡长子房系的字辈,把嫡长子房从名字上和其他房区分开来。
[9] [日]远藤隆俊: 《范仲淹研究文集》第5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0] 黄明理:《范氏义庄与范仲淹》,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8 年
[11] 李学如:苏州范氏义庄田亩考述(1049—1899),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5期。
[12] 王瑞来:《士人走向民间:宋元变革与社会转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出版。
[13] 黄明理:《范氏义庄与范仲淹》
[14] 李学如:苏州范氏义庄田亩考述(1049—1899)
[15] 汪凤瀛:《重修范参议公祠堂记》
[16] 郑宏泰、高皓:范氏家族900年传承的行动与思考(家族企业杂志https://www.sohu.com/a/274123468_321613
[17] Wealth-X: A Generational Shift: Family Wealth Transfer Report 2019(https://wealthx.com/reports/wealth-transfer-report-2019
[18] 阎步克:《士大夫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19] 华康德:解读皮埃尔·布迪厄的“资本”,郭持华 赵志义译(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3959980/
[20] 德瓦尔德:《欧洲贵族1400-1800》,姜德福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
[21] 凡伯伦:《有闲阶级论》,凌复华、彭婧珞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
[22] 斯通:《贵族的危机:1558-1641年 》,于民、王俊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
[23] 转引自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钱杭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
[24] 何柄棣:《明清社会史论》,徐泓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
[25] 仇鹿鸣:《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26] 江庆柏:《明清苏南望族文化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27]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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